考茨基:基督教之基础
第三篇 犹太民族 >> 第一章 以色列民族

六 迦南为各个民族之通道

  我们已经看见巴力斯坦对于埃及、巴比伦和叙利亚的商业是如何重要了。自古以来,上述的这些国家都已经作过一番企图,要占有这一个地土了。

  在他们反抗上面所曾叙述过的赫高所斯的时代,一种好战的精神已在埃及发达起来,但赫高所斯同时也发展了介于埃及和叙利亚的商业。所以在赶走赫高所斯以后,以战争扩张领土,尤其是想统治到巴比伦的商业大道的欲望便在埃及人中间发生了。他们前进到幼发拉底河,而且占领巴力斯坦和叙利亚。但在叙利亚国,他们不久便为柴达(Cheta)人所逐回,惟在巴力斯坦则留居较久,大约在纪元前十五世纪到十二世纪。他们在那里建筑了好些堡垒,其中之一便是耶路撒冷。但后来埃及的好战精神衰落了,大约从纪元前十二世纪开始,埃及不再能够统治巴力斯坦了,恰好叙利亚的柴达人也因为叙利亚人之开始强大而衰弱,所以便不能够向南方进展。

  于是巴力斯坦便有一个时候,从外国统治中解放出来。在以色列族这一个总名称之下,一大队亚拉伯的游牧民族便得有机会进入这个地方而成为征服者,而且逐渐地占颔着它。当他们还未完成这个过程时,他们自然要和该地的原有居民从事直接的争斗,该地土人便面对着这一种亚拉伯游牧民族的新仇敌,但这种新仇敌实为后面的势力所驱策着而不得不向这一带“可羡的土地”前进。同时,在他们的前线上,又遇见了一种平原的居民,他们和居住于海滨的山国居民是很不同的。这就是非利士人(Philistines)。非利士人总会觉得以色列族这样攻势的前进,实是一种威胁。而在另一方面,则滨海的平原,在以色列人眼中看来,才是特殊有引诱力的地方,因为经过这一个平原便可以到达连络埃及和北方的大路。所以,那一个民族统治这一条大路,同时便统治着埃及国和北方及东方的整个国外贸易。当时,地中海之埃及的航海商业是不很重要的。因此假如这些山居的民族,跨居于这一个平原上而成为一种好战和性喜劫掠的民族,则对于从埃及来往的商业,对于从这种商业而产生的财富,便必然地会成为一种恒久的威胁了。而事实上,他们确是好战而性喜劫掠的。举例来说,我们已晓得在以色列族中有盗贼队伍的形式,耶弗大(Jephtha)“群集着虚夸自负的人,跟着他一同走出去”(“士师记”,第一一章,第三节)。我们又晓得盗贼袭攻非利士人的城邑。我们从旧约“士师记”的参孙(Samson,以色列士师之一,大力而善战——译注)的研究,便晓得“上帝之精神降临于参孙,他就走到亚实基伦(Ashkelon)的地方,杀了该地人民三十名,拿着了他们的衣裳,将衣裳作为解释他们谜语的交换品”(“士师记”,第一四章,第一九节),这一件事情的意义,就是他把这些东西抢夺了以为还债之用。大卫(David,以色列族的名王——译注)最初也是一个盗贼群众的首领。“每一个在灾难之中的人,每一个在欠债之中的人,每一个有不平之事的人,都群集起来,跟从着他;于是他便成为他们之首领:跟从之者,大抵有四百人。”(“撒母耳前书”,第二二章,第二节)

  所以我们对于非利士人和以色列人之成为不共戴天的宿怨,前者总想努力把那个时常加以滋扰的邻邦加以打倒,实不必惊异。以色列族,一方面为后面的游牧民族所压迫,另一方面又为非利士人所压迫,所以他们便不得不处在一个要依赖他人和困难的情境了。它不得不屈服于非利士人之下,因为他们的居地是山地,他们便形成一种本土的特殊精神,把部落团结的精神分裂;但平原的士地则易于把非利士人的各种部落和团体形为一体,而有一种单独的伟大的力量。所以只有在大卫王强有力的军事帝国之下,才把以色列的各种部落镕为坚固的一体,而以色列族才不致遭受压迫。

  后来呢,非利士人被打倒了,而迦南平原中所用以抵抗以色列族的最后几个坚固的城邑,也已经攻陷了,其中一个就是耶路撒冷城。该城的位置是最好的,几乎是不可以攻陷的。它曾经最长久地抵抗以色列族的进攻,而它又是从南方入巴力斯坦的一切大路的控制点。它后来便成为联合崇拜物的中心和王国的京都,而所谓联合崇拜物就是战神耶和华所居住的“约柜”。

  大卫王现在统治着埃及和北方的通商大路了,而这种通商便令他发了大财,令他增加了他的战争的资源,而且把他的国土向南北两方扩展起来。他征服劫掠的游牧民族,直到红海之滨,把到红海的商业路线巩固起来,又因为以色列人没有航海的知识,便借腓利基人帮助开始从事于红海的航运,而替代了以前从南方亚拉伯(沙巴Saba)南行的陆运路线。这实是以色列的黄金世纪,因为它所占据的地点实为该地的顶重要的商业路线,所以它便达到了权力和财富的一个最高的程度。

  然而这一个最好的位置却明显地决定它的衰落。因为这个位置的经济重要,他的巨大邻邦也是晓得的。大卫和所罗门(Solomon,也是以色列的名王,为大卫王之子——译注)朝代的国家愈繁荣,则它的巨大邻邦的贪欲也愈大。他的邻邦的战斗力,在当时已重新经过一番改组;尤其是在埃及国家,它已不用农民军了,代之而起者是受雇的佣兵,这在取攻势的战争中较易于运用。实在说起来,埃及本来没有充分能力以征服巴力斯坦。不过对于以色列,却受祸得最甚了。巴力斯坦倘若不恒久地依赖于一个强国以保护它的和平而抵抗外侮,则它只有成为埃及人和叙利亚人,后来又为亚述人(Assyrians)的互相竞赛的皮球,巴力斯坦总成为这些强大国家的战争剧场。所以在为防御自己国家利益而战争所受的揉躏以外,还要受为自己国家居民以外的利益而斗争的大队兵士的蹂躏。以色列族时常被征课的义务贡税和归降的重担非常巨大,因为这些征课的重担,并不出于同一的主人,他们是时常因各种战争机会而变换其主人的位置的,并且每一个主人都晓得他的统治只能维持一个很短的时期,所以在统治期间便充分地狠狠地剥削一下了。

  当时巴力斯坦的位置恰像十八世纪的波兰一样,或者像从中世纪到十九世纪的意大利,尤其是北部意大利一样。后世的意大利和波兰的情境便像早代的巴力斯坦一样,它们晓得自己不能够决定一种政策,而只能成为战争的一个舞台,而且为外国剥削的一个对象;对于波兰这样的关系国,则为俄罗斯、普鲁士和奥地利;而意大利则为西班牙、法兰西及日耳曼皇国的统治,稍复则为奥地利。同时巴力斯坦像波兰及意大利两国一样,也兴起了民族的宗派的分离,而其原因也恐怕是一样的:在巴力斯坦像在意大利一样,国中各种党派都受到国外各种族的强有力的影响。为以色列族所居住的北部,总时常为叙利亚所虐待和统治,稍后则为亚述所虐待和统治。至于南部,则包括巴力斯坦及其附近的乡村,换一句说,则大抵都是犹太部落的居地,时常受埃及的虐待,而且也时常依赖于埃及。由是,以色列族有时要采取和犹太族不同的外交政策。而因为这种外交政策之不同,可能便使以色列族不得不分而为两个王国。这种情形恰和前时不同,前时,他们因为要对付他们共同的敌人之威胁,非利士人之威吓,所以他们的外交政策,便不得不联合十二个部落而为一个单独的国家。

  但是巴力斯坦既和意国及波兰有同样的情境,所以也必然地产生在别一个境域中的同样的效果:在这些国家中,我们找出同样的民族主义的狂热,同样的民族的敏锐性,同样的对于外国人的憎恶,而这种憎恶的情绪,有时比之当日别一些种族中由于国家之反抗而产生的同样情绪,还更强烈。这种爱国狂热是应该增进的,因为国家继续遭受着不可忍耐的压迫,继续不停地服属于它的各个强大邻国,而且因为他的邻国的抢掠的攻略,自己的国家竟成为战争舞台了。

  在东方各国的宗教获得了重要的位置,其理由已如上述,于是爱国狂热必然地表现于宗教之中。和他的邻邦作直接的商运,同时也接纳了他们的宗教的观念、崇拜的形式和神圣的偶像到以色列族中去。但在另一方面,他们憎恶外国人,由是连外国的上帝也憎恶了,而其所以憎恶,不在于怀疑外国上帝之不存在,而实是因为他们以为外国上帝是敌国的帮助者的缘故。

  这一点并不能使希伯来族和其它东方民族有所分别。埃及的赫高所斯的诅宗崇拜是失德兹(Sutech)。当赫高所斯人最后被逐的时候,连祖先崇拜的上帝也被人抛弃了。埃及人认为它和黑暗之神失德兹相同,因而加以憎恶。

  以色列族的爱国主义者及其领袖、先知之憎恶外国上帝,大约恰像德国的爱国主义者在拿破仑时代之憎恶法国风俗和日耳曼语中的法兰西文字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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