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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学校建设

(国家学术委员会科学教育部提纲)



  一、原则性部分
  1.实行普及教育,男女合校,保持学校的非宗教性质,建立统一的学校(分若干级),使每个学生都能受到最高的教育,采用从教育学的观点看来最为有效的劳动教学法——这是共产主义学校的必要前提。一般说来,甚至在资产阶级国家的范围内都可以实现这些前提,因此我们若做不到这一点,就不可能在实行共产主义制度的国家里建设我们的生活。
  注:当然,分为若干级的“统一的学校”,只能在一定程度上使教育在各级得以普及。只有国家全部负担学龄儿童(至17岁)的费用时,才有可能真正做到(教育的)普及。
  2.共产主义学校的特点首先表现在学校的教学内容上。在由资本主义过渡的时期,教学的基本中心应是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对国内的经济生活和经济建设进行研究。学校的劳动性质就体现在这里。这种研究应分四方面进行:1)研究人力和自然资源;2)研究影响这些资源和人力的方法,以达到人们对其加以利用的目的;3)研究生产的主要因素:人,现代社会的成员,以及,4)研究对这一社会的组织。
  这种研究的出发点应是本地区。必须利用儿童有计划地从一个地区迁往另一地区的一切机会,它具有重大的发展意义。学校不应忽视艺术的作用:艺术应通过各种形象来丰富儿童的精神世界,使他们能在创作中表现自己的感受——但是不应使艺术成为学校生活的中心;不是培养艺术活动家,而要培养各个生活领域里的新生活建设者。
  3.共产主义学校不应该是一个封闭的单位,而应该与所在地区、与全国的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保持千丝万缕的联系。
  4.共产主义学校的教学、劳动和生活应该建立在集体主义的原则上,这将有助于儿童社会本能的发展。此外,组织集体劳动是培养劳动技巧的最好办法。重要的是要让孩子们在这方面尽可能表现出自己的首倡精神和独立精神。
  5.各个学校应很自然地分成若干与一定生产地区有联系的小组。应该大力支持各个学校之间的联系。由于学生将参加该地区的经济建设,并将与居民的生产小组建立联系。因此,有必要由这些生产小组以及与儿童工作有关系的机关派代表参加校务委员会。这样做的结果,将会大大加强居民对教学和教育问题的关心。
  二、实际部分
  1.从苏维埃俄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我们已尽可能地实行了男女合校并保持学校的非宗教性质,但采用劳动教学法的情况仍不好。由于战争的影响和经济的普遍凋蔽,我们至今未能实现普及教育,未能建立统一的学校,未能由国家负担学生的费用。我国一级学校的数量不足,教师不足,二级学校很少。专业化开始过早,未能在儿童的志趣表现出来之后进行;同时儿童也缺乏相当广泛的普通教育知识。
  2.应竭尽全力开办足够数量的一级学校(四年制),配备足够的教师,供给燃料,照明设备和一切必需品。为此:1)应吁请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通知各级工农代表苏维埃,立即召开全体会议,专门讨论学校网点设置问题,供给学校一切必需品问题,以及把未充分利用的房舍改作校舍的问题,等等;2)应该以法律的形式提出有关供应教师口粮的地方实物税问题。
  3.必须拟定各工厂、发电站、大的国营农场、农业学校附设二级学校的计划,因为这些单位容易找到教师,同时还有相应的生产环境。这些学校还应设置足够的公共宿舍,以便容纳本经济地区一级学校的毕业生。
  4.为了供应学生伙食、服装及一切必需品,应立即统一制定组织学校合作社的原则,并使之付诸实现。
  5.立即按本文原则性部分确定的方针制定一级学校(四年制)的教学大纲。
  6.发动科学研究所、实验站和学校参加这一工作。
  7.编写教学法指导书,提出如何对人力和自然资源进行研究;如何研究影响这些资源的方法以达到人们对其利用的目的;如何研究组织人类社会。每一种方法都应开列详细的图书目录索引,并对所推荐的图书进行评价,指定其中两三本为主要参考书。
  8.编写有关这些问题的Text-book,供一级学校各班使用。
  9.研究确定这些部门的教材种类。
  10.二级学校亦然,不过这一工作需要更多的时间。
  11.大力宣传劳动教学法。
  12.拟定集体学习和劳动的教学方法。
  13.国民教育处应对本文原则性部分提出的学校建设原则及其实行方法下达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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