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拉斯基 -> 《欧洲自由主义的兴起》(1936)

第三章 启蒙时代




  18世纪自由主义思想最具创造力的中心是在法国。在那里,解决问题所需要付出的努力越大,要求变革的呼声就越强烈。而在英国,自由主义发展所需要的氛围已经形成。立宪政府的框架已经建立起来,尽管其基础比立宪政府的崇拜者所追求的要狭窄得多,但是同其他大陆人民的政府相比,它为英国人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在法国大革命爆发前的70年中,英国的政治思想除了对洛克哲学加以阐释以外并没有多少建树。我们可以不失公允地说,亚当.斯密所发展出的备受关注的学说的基本原理早在他之前就已经存在了。而关于伯克,他确有创新之处,但其学说真正强调的东西却带有保守倾向。他所关注的是,劝说当时的人们接受革命所带来的最终结果。并且,伯克用其超群的才智来保护,而不是扩展革命的内涵。普赖斯(Price)和普里斯特利(Priestley)也只不过是要求正式承认非国教徒的地位,而这一点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为英国社会的现实。[1]他们对美国和法国的革命深怀敬意,但是他们的努力不过是一种语言上的姿态,而不是追求新奇事物。这种努力也并没有在它所服务的对象那里获得广泛的回应。我们可以使用一种看似矛盾却十分正确的话语来形容18世纪普通的英国人:即使是处于战争时期,他们也是平静的。英国人认为自己同命运已经达成了协议,他们更关注的是细节,而不是关心自己生活所处的体系的原则。辉格党的妥协在其允许的范围内为资产阶级发展提供了空间。在拿破仑战争爆发之前,没有必要扰乱他们的发展。

  但是18世纪的法国是一个充满动乱的社会,而新思想对社会的压力却是源源不断的。旧制度受到了新思想的挑战。这一时代的所有天才都站在新事物这一边。新事物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即使是在革命以后损失惨重的人也接受了它。当时的制度已经无法面对这样的挑战。新思想反对旧观念的约束,旧观念的权威因其与国内的破产和在国外的失败之间的关联而丧失殆尽,最后君主被迫同中产阶级谈判,并且一旦君主拒绝接受中产阶级提出的条款,结局就是君主被推翻。就像英国清教徒在反叛斗争中表现的那样,人们发现如果不经历一场大的冲突,传统制度就无法彻底根除。正如汉普登和皮姆成就了利本和温斯坦莱,米拉博(Mirabeau)和穆尼耶(Mounier)也催生了巴贝夫和恩纳吉(Enrages)。在王朝复辟以后,克伦威尔建立了新的平衡,所以拿破仑也在宪章(Charter)中做出了妥协。1688年这一年英国中产阶级已经在国家中居于主导地位。同样,在经历了一个时代的激烈斗争以后,在1815年法国资产阶级也实现了同样的目标。同时,在美国,即使是处于特殊的情况下,中产阶级也取得了一定的社会地位。[2] 19世纪的历史就是中产阶级的权力普遍上升的历史。

  当然,法国大革命并不是一场突发的事件,在它爆发前的一个时代,就有人预料到了它的发生。人们感觉自己正处在一个危险的年代里。为革命的最终爆发所做的准备是一个逐步积累的过程。对社会中各种特权的一致攻击推动了这一过程的发展。实际上,在1789年之前,法国并未出现对君主制的直接攻击,甚至罗伯斯庇尔(Robespierre)在进入国民议会的时候也是一个君主主义者。但是教会却彻底分裂了。它的神学理论和社会伦理遭到了前所未有的无情批判。贵族的主张、法律体系、政府习惯和社会经济基础,这一切都受到了人们的重新审视。一般来说,人们认为它们所代表的大部分传统是充满罪恶的。这是一个理性的时代,哲学家用理性批判这一武器来宣扬自由是美好的事物,而管制天生就是邪恶的事物。人们有意识地避免任何限制个人按照自己的方式处理生活事务的权利的东西。他们不会忽略任何一种形式的努力,也不管一个制度是多么令人尊敬,他们都试图影响和触犯它。就像杜尔哥(Turgot)提出的那样,他们已经渗透到政府之中。这些哲学家们将教育变成了宣传的喉舌,小说和戏剧也成了他们战斗的武器。在17世纪教导人们说优雅文明语言的沙龙,发展到18世纪则热衷于介绍社会的改革思想。政府可能将他们送进监狱,但在监狱服过刑的人却能得到获取社会尊重的通行证。教会或者索邦神学院激烈地谴责这些哲学家,但这听起来不过是一种具有讽刺意味的娱乐而已。记日记的人、年代史编者甚至是警察报告,都在向我们描绘着一个新的世界正在挣扎中产生的场景。他们的描绘更加真实,因为就连他们自身都没有意识到自己这么做所蕴涵的意义。这是一个摒弃陈旧信条的社会,因为社会产生了这些信条无法满足的新需求。我们也可以看到,这个社会在刚出现的时候就将对手原来的自信打得粉碎。在17世纪确定和坚信的事物,到18世纪就已经变得含糊和犹豫起来。在这个时代,没有像黎塞留和马萨林那样为法国政权提供统治臣民智慧的巨匠,甚至都没有像科尔伯特(Colbert)这样的人来提高一下政府部门的效率。旧制度之所以消亡是因为对它们的批评都是确实无误的,就连统治者自身都认识到了这一点。作为管理出版机构的最高官员,马雷戴尔伯(Malesherbes)支持大百科全书的出版,这表明旧的制度已经受到了削弱。在新社会主张所提出的要求面前,旧秩序已经显得无能为力。

  当然,我们也绝不能将哲学家看成是一个有组织的团体,他们也具有一套共同的观念,他们的影响力其实是零星而且偶然的。伏尔泰的追求完全不同于卢梭的理想,如果说在杜尔哥和重农主义者之间有相通之处的话,在他们的思想中也存在重大的差别。霍尔巴赫(Holbach)和爱尔维修(Helvetius)的思想和伏尔泰的观念大体相同,但是,他们二人的规划和方法却同伏尔泰不一致。马布利(Mably)可能赞同伏尔泰所追求的大部分目标,但他的核心观点却否定了伏尔泰哲学中至关重要的部分。此外,从某种意义上说,阿贝·梅叶的思想代表了这个世纪最显著的思想倾向,如果他加入哲学家阵营去推翻旧秩序的话,他肯定也将与其他哲学家们发生论战,就像布尔什维克为努力实现其自身的目标而与社会民主党人做斗争那样。[3]哲学家们看待英国的态度也是不同的。对伏尔泰来说,英国是一个持续不断的灵感来源,而在卢梭和霍尔巴赫看来,它是一个警示,而不是榜样。在这一时代里,还有一些重要的思想流派不能简单地将其归入任何模式的思想体系中,比如狄德罗的形而上学和林奎特的社会理论。这是一个充满混乱的时代,人们感受到了自己的不满,但又无法确切知道该如何解决这些不满。他们知道自己想要自由,却不知道追求自由是为了什么,也不知道应该根据什么原则来限定自由的范围。关于这些问题,他们还没有拿定主意该如何处理。

  对新思想的抵制也是存在的。宗教可能已经处于守势,但至少它还在积极地自我防卫。我们往往会忘记,哲学家每发起一次攻击,都会出现多次的反抗,有时这些反抗还会得到人们的拥护。有些辩护者的能力和坚定程度是不容置疑的,弗热伦(Fréron)[4]、伯杰尔(Bergier)、阿比·顾尼(Abbe Guenee)和律师莫罗(Moreau)都不是平庸之辈。对佩里索(Palissot)称之为“哲学” (Philosophes)的新思想的攻击是这一时代最成功的举动。像卢梭和勒克这样的人,都很骄傲地为宗教存在的必要性进行辩护。赫洛特(Henault)校长认为,伏尔泰的不虔诚行为是对社会的危害,这体现了一种非常普遍的态度。如果说社会存在像杜·德芳夫人(du Deffand)这样不了解宗教情感的伟大女人,那么还是有很多像德.蒙特利尔夫人(dc Montbarey)这样的人,一生对宗教的虔诚不会让皇家港口(Port-Royal)的耶稣门徒为之蒙羞。克罗伊(Croy)公爵的回忆录也同样如此。像哈迪(Hardy)这样的书商和莫罗(J. N. Moreau)这样的历史学家都使我们认识到,一个简单的虔诚行为是如何可以不受新思想的影响。从勃列东(Rétif de la Bretonne)为其父亲所作的画像中我们可以看出,生活舒适的农民中广泛存在由信仰而激起的反革命情绪。[5]虽然戏剧很流行,仍然有很多观众在看到从传统角度对道德进行抨击时热情鼓掌。即使封建行为有所减少,但在大革命之后的几年里,人们对奇迹的信仰却愈发强烈。[6]

  这还并不是全部。保存下来的政治文献大多是描写胜利的党派的。我们所熟知的作者都是左派的。但在1770 年,比奥雷(Lefevre deBeauvray)出版了广受欢迎的《社会和爱国辞典》(Dictionaire Socialet Patriotique)。这本书拒绝接受所有新的思想,并将自由描绘成"导致了所有社会秩序的倾覆”。像金(Gin)和杜布耶一南柯(Dubuat-Nancay)这样的作者找到了接受他们为传统君主制度进行辩护的读者。将杜尔哥称为愚蠢动物(un sot animal)的德芳夫人完全结束了对哲学家们的幻想,对于这些哲学家们的世界观,她曾经不遗余力地予以发扬光大一一保守主义的永久性策略一一以至于这些哲学家们错误地接受了特许而不是自由,傲慢而不是平等。我们可以看到嘲讽哲学家的小说,也可以读到赞扬哲学家的小说。有些小说还警示我们,越是渴望读到新书,就越倾向于忽视自己的妻子。旧制度和旧思想的道德约束力越来越弱。毫无疑问,人们迫切需要思想和习惯上的新鲜事物。但毋庸置疑,旧事物也具有保全自身的顽强毅力。后者一方面由权威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另一方面,也得到了赞同传统方式的大众的支持。自由主义的缔造者们不得不为最后的胜利而努力奋斗。

  但是,斗争总是朝着必然的结果向前发展。毕竟,这一时代的人是认可伏尔泰的。1778年他最后一次造访巴黎,总结了其长达半个世纪的工作。甚至是卢梭的反影响(counter-influence)也间接地支持了伏尔泰,并延续到大革命以后,因为卢梭提倡建立一种情感的宗教而不是一种教条的宗教,他代表了清教传统的主流。我们无须通过评价伟大人物的立场来表明新精神的胜利。新精神已经获得绝对的权力,这一点可以从它们的反对者身上随处可证。作为旧思想化身的克罗伊公爵(上文所提到的)就曾经在野心的驱使下,在个人的习惯中出现了世俗化的倾向。[7]这一时代的卫道土充满对世俗主义的抱怨和对旧事物的哀悼。慈善行为不再受到尊敬,富人们也不再认为拥有财富就要面临来世得不到拯救的危险。放弃私人财产权已经不再是神圣的行为,取而代之的是对世俗利益充满了无止境的欲望。无论在哪里都可以见到人们那无休止的野心,这种野心不允许人们在生活上安于现状,故步自封。他们对待工作的态度同教会认可的观念完全不同,只要获得成功,他们就会对谴责赚钱的声音无动于衷。克若瓦塞(Croiset)神甫叹息道,人们太想成为有钱人了,他们夜以继日地追求财富,“以至于已经没有闲暇记得自己还是一个基督教徒”[8]。牧师们认为,对财产的热爱和对舒适生活的渴望,使得人们完全忘记了应该用宗教来规范自己的行为。[9]

  从17世纪后期开始,关于高利贷问题的辩论明显又重新流行起来。像里格(Liger)[10]和盖斯奎(Hyacinthe de Gasquet)[11]这样有能力、有学识的教士不断地出版书籍,试图告诉人们遵从那些伤害人类灵魂的原则以换取商业利益是毫无益处的。不过他们也清楚自己的主张是徒劳的。如今每当人们读到他们愤怒的谴责篇章时,所有人自觉地意识到这些支持教会的道德家们正在维护一个已经逝去的时代。他们甚至想告诉人民(即使这些人无法读到他们的书),即使艰苦地工作,但自己创造出来的利润最后自己却没有份。他们攻击放高利贷的人,把他们说成是将穷人的血和肉摆在了贪婪的祭台上。但他们在谴责商人的时候也留有余地。商人们可能忽视了福音书的权威,然而他们为国家的发展作出了自己的贡献,是值得信任和有价值的人。他们的一位批评者认为:“没有哪个商人或银行家,也没有哪个单纯的商人相信,在这个世界上自己对高利贷的理解会比罗马教皇和神学家们少。对商人来说,后者完全不了解实际事务,他们了解的仅仅是从书上找到的,而这些书对解决商业问题毫无用处。"[12]商人们持这种观点只是出于一个简单的理由,一位倡导新秩序的人说道:“神学家们认为商人应该停止一切依赖借贷的商业行为……既然不能通过不含有利息的契约来维持一种社会秩序......(这么做)将会立即瓦解社会中的阶级,消除正在获得的自由和连续的交易行为。而在交易中,每个人都能找到自己的特殊利益。”[13]

  事实上,支持教会的道德家们失败了,因为他们不能有效地回答一个简单的问题。他们的批评者问道,如果商业能养活世界上至少1/3的人口,那么金钱产生利息是不是必要的呢?资产阶级的回答是明确的。《致莱昂斯大主教的一封信》(A Letter to the Archbishop of Lyons)的作者这样写道:“我的信仰的独到之处在于,在这个世界上,当我的财产尚未得到保证之前,我不会得到最终的幸福。”[14]简单地说,就是在商人的权利和天主教的信仰之间存在终极矛盾。商人所需要的道德规范不是来自中世纪的经院哲学所推理出来的观点,而是源于商业企业的特定需求。教会拒绝适应企业的这种需求,并且,十分重要的是,在这种情况下,哲学家已经为商业企业提供了教会拒绝提供的东西。从这个角度来看,对商人来说,伏尔泰的价值是难以衡量、极为重要的。伏尔泰既富有又具有商人的习惯,并参与了很多重大的事务,他的世界观是成功人士所具有的实用而符合常理的哲学。这种哲学并不微妙和精炼,它并不深究过于琐碎的差别。正如我们看到的那样,它对财产充满了正常的尊重。从最好的意义上说,它是高尚人士的世界观。它认识到了节俭、谨慎和进取精神的价值。它也寻求能够为这些品质服务的自由。例如,热忱地追求英国式的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以及由陪审团审判所保证的人身和财产自由,这些都是它所追求的。伏尔泰认为,在英国,“异教徒”这个词只适用于描写那些在股票交易中走向破产的人。[15]这个时代所需要的是世俗道德,并且,当这种道德不能在古代典籍中找到它的原则时,它会很自然地转向新书以寻找自己的原则。

  我这么说并不意味着18世纪从根本上伏尔泰化了。中产阶级从伏尔泰那里得到了他们想要的东西,这在根本上是一种公民自由主义。正如勒克在其作品中所写的那样,中产阶级真正献身于宗教信仰是基于将宗教限定于适当位置的理解。这就意味着两件事情。首先,它不会建议允许宗教去干预创造财富的纯粹商业事务。其次,它想保留宗教的原则以获得充分的道德约束力,并以此使工人阶级安于自己所获得的地位。也就是说,它敏锐地意识到那些被剥夺了财产的人需要某种安慰。它认为有充分的理由答应人们,只要他们在今生遵守秩序、努力工作并很好地表现自己,他们就可望在来世获得拯救。对伏尔泰来说,宗教的规范可以作为令大众遵守秩序的手段,这是他这个世俗之人一直持有的犬儒观点。对于巴比尔(Barbier)这样的人来说,宗教还不只是这样。18世纪实现了宗教和道德的分离,这使得它们的本质对不同的社会阶级有不同的含义。对于那些有安全保障的人来说,宗教变成了一种公民和上帝或教会之间的私人事务1 而对于穷人来说,宗教则成了一种社会环境所需要的维护公共秩序的机构。从这个角度看,宗教被灌输了一种功利主义的标准,这个标准会根据它所适用的阶级的不同而发生变化。当然,这并不仅仅局限在法国,在英国和美国,甚至在德国也同样如此。汉娜·莫尔(Hannah More),沃森(Watson)主教、乔纳森·爱德华兹(Jonathan Edwards)甚至是康德,他们都完全理解伏尔泰。尽管他们的道路不同,但是他们所追求的都是同一类型的社会。

  商人们在哲学家的著作中发现了他们正在寻求的新道德规范,但他们所发现的不仅仅是这些东西。当时社会的文献中存在的氛围是实证主义和怀疑主义的结合,也代表了他们的态度。人们完全相信,在社会领域中可以找到一种自然的政府形式,同自然科学中牛顿的伟大定律相适应。由于二者出奇地相符,这种自然的政府形式就会提出商业繁荣所需要的原则。人们会发现,促使英国繁荣起来的自由环境就是自然的环境。个人的财产应该是自由的,随意征税以及任何专断的干涉都是不可取的。个人应该自由地评论公共事务,更不用说去讨论他自己喜欢的事务。社会对伏尔泰所说的“愚民”和伯克所说的“粗野的民众”怀有正常的担心或戒惧。人民应该像一个坚定的资产阶级分子那样,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不管是在商业领域中还是像伏尔泰那样著书立说,都应如此。个人应该在宗教的事务中保持自由,认为宗教迫害对人的良知有利这种观念得到理性人士接受的那种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个人应该生活在法律的保护之下,而不是任由他人处置。这就是孟德斯鸠以后的大部分作者所热切盼望建立的某种宪政体系。人们将会发现像达加里德(Darigrand)那样的人,即那些超脱于商业之外的贵族只为国家作出了少得可怜的贡献。[16]人们从邦瑟夫(Boncerf)那里可以听到有关封建特权的弊病。[17]人们也可以从经济学家那里读到社会如何遭到旧的财政体系的损害。如果有人说农业比商业更重要,那么伏尔泰和加利亚尼(Galiani)的嘲弄也会令人们放下心来。严谨的律师会钻研古籍,以证明专制主义才是新出现的事物,而自由本身却是古老的传统,正如德·斯达尔夫人(de Stael)的著名格言所说的那样。像丽莎迪尔小姐(Mademoiselle de Lezardière)这样害羞的女孩都用八部有力的著作证明这一点[18] ,甚至连国王都屈尊阅读她的著作,尽管事实上他读到的是缩写本。工业联合所带的危害、对统一法典的追求、改革当时严厉的刑罚制度、现代的度量和计量方式、有限政府的价值、确信通过改革能带来安全保障,所有这些主张都能在她的书中找到。像布里索(Brissot)这样的人也会告诉人们,在美国,老一套的欧洲社会的阶层划分是毫无意义的。[19]人们也会感觉到,深受法国社会热忱欢迎的富兰克林就是他们自己身上的资产阶级美德的化身。法国人为富兰克林所代表的美国而参加战斗,他们为什么就不为自己追求自由之梦而去斗争呢?

  正是哲学家的怀疑主义帮助他们获得了解放。这些哲学家们怀疑教会的权威以及贵族特权的合法性,甚至对专制的君主制度也提出了谨慎的怀疑。这种怀疑主义的背景是理性的功利思想。伏尔泰向人们表明,教会寺院体系的成本是高昂的,它的盛宴和斋戒对工业来说是奢华的,生活在一个自己料理自家园地的社会才是明智的。教会告诉人们彼岸世界的繁盛。但是大百科全书的六次出版,记录了科学和贸易的进步,及其同物质利益的密切关系。人们可以感受到字里行间的热忱,也可以感受到理性的进步所带来的美好结果。而且人们也认识到这些大百科全书的编者的目标同自己的追求是一样的。当人们发现大百科全书对于一些著名的与忏悔有关的争论予以轻描淡写时,他们就会用全新的视角来看待世间万物,并且人们可以对比一下大百科全书的有关条目中对机器的热情描述和对宗教原则的马虎处理。在书中,人们也发现了摆脱了过去束缚的无限自由。封建主义受到了彻底攻击,新的政治经济学理论在各个领域建立起来。宗教信仰的不自由被彻底地抛弃了,因为它“在上帝和人们的眼中,都是一种令人憎恶的非正义行为”[20]

  毫无疑问,所有的这些因素产生的影响都是间接的,而不是立即产生作用的。自由主义的要点并不是来自本身的论证,而是源于它所形成的环境。信仰不自由、破产、腐败和专制等导致的结果是,人们自觉地感受到,已经到新事物出现的时候了。从1715年到1789年,法国的对外贸易增长了四倍[21] ,但更重要的是,人们普遍认识到当时的政府机构和惯例阻碍了对外贸易更大规模的扩张。例如在采矿业,中央政府的控制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进步的可能。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来考察,人们在杜尔哥的作品中都看到了土地贵族的特权是如何抑制了商人们的雄心。《货币利息理论》(La Theorie de l'Interet de l'Argent)的作者告诉我们,如果这些都是真的,即“王国的资本家可能有1/3不敢将资金投入到贸易中”[22] ,那么我们显然可以从中发现一种重要的利害关系,即王权和教会的勾结将成为资产阶级幸福生活的真正障碍。哲学家所说的良心和思想自由可以很容易转化到财产观念中。在这种转化的过程中,资产阶级可以构建一种有约束力的但又不会干扰到自己目标的社会道德规范。资产阶级追求财富,它看到失去权势的贵族和得到资助的教会也同自己一样渴望获得财富。此外,资产阶级认为,他们所坚持的道德规范必须建立在这样的前提之上:不会干预他们的活动,而且处处鼓励他们的事业发展。资产阶级从伏尔泰那里认识到,宗教迫害只会牺牲自己的利益而使邻国更强。一种新的风气可以使资产阶级发现,所有旧的承诺,还可以为其提供旧制度下所不能给予的事物。当面对一个约束的哲学和一个解放的哲学的时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资产阶级做出了这样的选择。


  我已经提到,英国在王朝复辟时期就出现了向自由放任发展的趋势,这种倾向在18世纪变成了一种运动。议会越来越不愿意通过工业规制的方式来干预经济。这种态度从塔克院长(Dean Tucker)的坚决言辞中就可以看出来。他曾经以强硬的口吻写道:“斯图亚特王朝对工资和价格的管制是另一种荒谬的行为,这对贸易造成了巨大的伤害。第三方在买方和卖方尚未同意的情况下就强行将价格固定下来是荒唐和愚蠢的事情。因为,如果雇工不愿意以固定好的或法令规定的价格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或者雇主不愿以同样价格购买劳动力,那么制定一千条法律又有什么用呢?不仅如此,像工作成果的多寡、供给品的贵贱、城乡居住条件的不同、燃料、房租等,对于这些事务,国家又怎么能够人为地制定适合、理性的价格。并且,像工人质量的好坏、工人熟练程度和工作节奏的差异、工作所需原料的质量不均、制造业的不同状况、产品在国内或国际市场是有需求还是需求不足,又该如何根据这些因素的不同制定合理的价格呢?……就算可以制定出价格,仍然会出现很大的难题,那就是,除非双方彼此一致同意,要不然,你又能强迫谁、或者又能怎样强迫雇工去工作,以及让雇主为雇工提供工作呢?并且,如果他们一致同意的话,你或者是其他人又为何非要干涉他们呢?"[23]

  这是一种为实现雇主和雇工之间的契约自由而发出的全面呼吁,而且,这种呼吁来自一位信奉英国国教的神学院长。这也是雇主们自身的态度。他们告诉下议院,对工资的管制面临无法解决的技术难题。他们想让个人解决问题。他们说道:“用法律来规定每一个劳动者的劳动都有相同的价值,这是不可能的,甚至是不公平的。”这个制度忽视了工人能力的个体差异。它试图发给能力差的工人超出他本应得到的工资,这样总会提高商品的价格。工资必须由供求法则这个不受人为控制的规律来决定。议会对学徒条令的看法也与此相同。一个下议院的委员会在1751年发表报告指出:“最实用、最获利的制造业正处于发展当中,贸易在那些不受伊丽莎白条例束缚的城镇和地区发展得最为成功。”[24]在这一世纪里随处可见的是不断准许贸易活动的特别条令。布莱克斯通(Blackstone)解释道,司法裁决的精神与对商业的约束相对立,自柯克爵士(Coke)以来,这种倾向就越发明显。对殖民体系的反抗也基本是出于同样的原因。1779年一位作家指出,贸易发展得最繁荣的地方都是那些最易被人们忽视的城镇。[25]当时像塔克、伯克和亚当.斯密这样充满智慧的人,很容易对殖民地与宗主国的财政关系产生同样的态度。伯克告诉他在布里斯托尔(Bristol)的选民:“此时,一个伟大的帝国是不能仅依靠一个狭隘、严厉的商业体制或政府体制支撑下去的。”[26]

  在这样的思想氛围中,亚当·斯密完成了他的伟大著作。要想理解这本书的伟大意义,我们就必须认识到,《国富论》不过是一个不完整的社会哲学体系中的一部分。“将自然原则联结起来的科学就是为了使自然的舞台更加连贯,因此也就更加宏伟壮观”[27]。亚当·斯密试图在混乱状态中建立秩序,让受教育的人接受财富的原理。这本书的主旋律是什么呢?它的基调是世俗主义,方法是理性主义,在观念上是个人主义。它首先提出了这样的假设:每个人都最适合于判断自己的行为。正像他在《道德情操论》(Moral Sentiments)所写的那样,“每个人都会出于本能首先也是首要地关心自己”[28]。这是人类的真正工作和命运。当人类专注于自身需要的时候,他就“受到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引,最终获得意想不到的结果”[29]。对亚当.斯密来说,个人的不同本能行为只是为了最终实现自己的私人利益和目标。然而,在一种神秘力量的影响下,个人的行为却产生了公共利益。同我们有意识地设法增加社会的利益相比,这种“简单自然的自由体系”能使社会获益更多。世界结构的基础是同情,同情使他人的利益同自我利益结合起来,由此产生了国家的“主要支柱”一一正义。它根植于人的本性之中,可以使人分清善恶,并害怕因做错事而受到惩罚。个人是受到道德约束的,并且从长远来看,只有遵守这些规范,才能实现自己的目标。这令他产生了乐观的观念。贫富差距并没有我们想象中的那么大。如果人们是自由的,他就会努力拯救自己。不管是什么扰乱了自然的秩序,其结果必定是罪恶,而不是好处。

  因此,亚当·斯密产生了厌恶国家行为的情绪。最高强制性权力的主要用途是保护我们不会受到不公正和暴力的侵犯,特别是对财产的侵犯。国家可以在教育或者在个人无法从中盈利的公共事业上采取行动。但是,除了这个狭窄的范围以外,它的最高目标就是保护个人的自发行为。当那些“阴险狡诈的动物(百姓将其称为政治家或政客)”给予我们国际和平和国内秩序以后,他们的主要工作就完成了。[30]远离了最高权力,我们可以根据“公正和独立于所有实际机构之外的自然法则”,而不再受到后者的干预,就可以更好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亚当.斯密似乎想说,只要获得了安全,就几乎不再需要政治行为了。政治行为是有意谋划的,是不自然的,是同“简单的体系”对立的。它侵犯了个人的自然权利,通常剥夺了个人的劳动成果。大部分为公益而热衷贸易的人从政治行为中得不到什么好处。只要允许人们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追逐个人利益,那么,他对自身利益的关注也会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

  现实的结果又如何呢?除了像《航海法》这样一两个显著的例子以外,亚当.斯密对那个时代盛行的工业管制进行了坚决的批判。他反对关税保护,反对行业联合(不管是资本联合还是劳务联合),还反对津贴、劳工法律和垄断。他认为,工业生产是由一系列相互关联的个人活动组成的,只要个人信守承诺、禁止侵犯,就能非常好地完成自己的工作。并且,竞争越是充分,公众就能获得越大的利益。只要有自由体制的存在,每个人就会有最大的诱因去工作,因为他确信,只要努力工作就能获得最大的回报。亚当·斯密认为人天生所具有的禀赋是没有什么差别的。慷慨的上帝创造出一个自然的秩序,它要求个人财产所有者应该按照自己的目标为公共利益付出自己的努力。因为他必须生产出用来交换的产品,为了生存,他就必须满足其他人的需求。在人际关系中存在一种具有天生利益的互惠关系,而干涉只能是破坏这种关系。亚当.斯密费尽苦心,用翔实的历史材料向世人证明,任何干涉都只是有利于享有特权的少数人,而这些人主张自己的利益同公众的利益是一致的,以此来欺骗整个国家。

  从某种意义上或许可以说,亚当·斯密完成了一个自宗教改革以来的思想演化过程。宗教改革用君主取代教会成为了规范社会行为的统治源泉。洛克和他的学派用议会取代君主,让其更好地满足社会的需求。亚当.斯密则向前更进了一步,他补充说,排除极少数的例外情况,社会根本不需要议会的干预。他说,事实上,只要自然赋予人们六种动机,即同情、自利、礼貌、交易习惯、防止生产过剩的正常劳动习惯和热爱自由,只要欺骗和暴力行为受到惩罚以及国家能够抵御外来的侵略,那么人们的需要就能得到满足。总之,政府的真正用途是保证安全。保证了这一点,就没有理由猜疑个人的习惯行为,除非个人联合起来或者要求某种特权。社会各阶级之间的利益是一致的,对这一点认识得越充分,人们就越自由。

  这种思想对当时的人们产生了巨大的吸引力,这一点不需要过分地强调。它告诉商人们说他们是公众的恩人,并且极力主张,在追求财富的过程中商人们受到的限制越少,他们为公众带来的利益就越大。在亚当·斯密的著作中提出了很多实用、有远见的观点。他对每一个有文化的人都会经历的事实进行了权威性的总结,承认这些观点的理性特征就很难否定他在书中的结论。每一个读者都认识到努力奋斗就能改变自己的境况,所有的读者也从自己的日常经历中看到,在努力奋斗的过程中总会受到政府干预的制约,大部分读者都充分认识到了亚当·斯密所蔑视的政客的腐败和无能。将自身的渴望提升到自然法则这样的地位,为人们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强大动力。“这样做原来并非为了自己”(Sic vosnon vobis)可以说是对《国富论》的公允总结。如果《国富论》对商界的行为习惯表露出了一种谨慎,对沉默的股东表现出一种真实的厌恶,对理智的工人怀有真实的热爱之情,对用具体条件比用抽象条件更难界定对国家干预的限制这一事实表现出一种不安情绪,那么这本书的普遍影响就是,它不可阻挡地朝自由放任的方向发展,并通过对自由放任政策提供自然和理性的权威来予以支持。对生活在18 世纪的人士,特别是对亚当.斯密来说,自然就是一系列遵从科学法则的有规则的现象,理性就是从过去的无数错误中探索新的真理的武器。在亚当.斯密的影响下,商人们获得了信用证。现在自由主义已经有了经过透彻分析而推理出的经济使命:让商人首先解放自己,而后解放整个人类。但是要想解放自身就必须将国家掌握在自己手中,这一点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现在,商人们认识到,要想利用国家实现自己的最大目标,除了迫使国家尽量限制自己的职能以外已经别无选择。工人们可能会抱怨,在稍晚时候,被宠坏的土地垄断者,即农场主可能也会抱怨,但他们却没有领悟到这一庄严的进步法则所具有的意义,即管得最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在亚当.斯密的影响下,商业企业的行为准则获得了类似神学的地位,而国家变成了一个工具。在以后的70年中,这些行为准则将被应用到日常生活中。

  当然,亚当·斯密并不是孤立无援的。就像社会思想史上经常发生的那样,伟大的人物即爱默生所说的代表人物,所要做的就是根据时代的需要对前辈的思想进行总结,提出一套学说。休谟的思想虽不及亚当.斯密那样丰富,但他却以其同样的远见卓识指明了同样的方向。至于塔克,虽然缺乏亚当.斯密那样的广博和想象力,但他以更强的逻辑表达了同样坚定的信念。[31]伯克也提出了类似的观点。我们从亚当·斯密那里可以了解到这些内容,尽管我们将看到,伯克思想中的某些内容是亚当·斯密所没有的,但是,没有什么可以比对重农主义思想的分析更能使我们清晰了解亚当.斯密的普遍特征。[32]亚当.斯密同重农主义之间的联系是非常显著的,这主要是基于两个原因。首先,毫无疑问,他们所提出的观点彼此间是完全独立的,提出的治世方案也是不同的,但是,从根本上说,他们思想的基础是相同的。他们都是经济自由主义的倡导者,都寻求将国家变成仅仅是自然法则的诠释者,也就是说,国家可以扭曲自然法则,却不能改善自然法则。因此,他们都努力追求将财产所有者从国家管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重农主义的洞见力不如亚当·斯密,特别是就斯密认识到商业重要性的观点而言。但是,重农主义者推动的革命所产生的影响却同亚当.斯密不相上下。和他的思想一样,重农主义也是从18世纪国家的错误、无能和腐败中出现的,不过,同亚当.斯密思想不同的是,它所追求的目标和所获得的结果并不一样。

  重农主义者是革新者,但他们的身上还承载着历史的传统。亚当·斯密直接继承了17世纪洛克和托利党自由贸易者的传统,也间接继承了当时由哲学和科学共同塑造的自然法学派。而重农主义者的起源可以直接追溯到路易十四统治后期的重商主义,并且间接受到了笛卡儿哲学的影响。笛卡儿主义者与其中世纪的先驱不同,赋予法律全然不同的意义。重农主义经常被比作一个宗教派别,这样做是有其现实正当理由的。它有自己的代言人,如魁奈(Quesnay);有自己的信条,如《经济表》(Table Oeconomique)有自己的倡导者,如米拉博(Mirabeau)和梅西耶(Mercier de la Riviere);有自己的总结性论文,如梅西耶的《基本秩序》(Ordre Essentiel);有自己的传教士,如包杜(Baudeau);有自己的信仰刊物,如《日历》(Ephemerides);还有自己的宣传机构,如农会和地方学院;甚至有与其相联系的政治家,如杜尔哥。

  我在这里所关注的不是重农主义思想的技术层面,只想重点探讨一下这种思想的基本含义。就像亚当.斯密那样,重农主义从自然秩序这个概念开始论述,后者同“简单自然的自由体系”有很深的渊源。重农主义者认为(就像亚当.斯密一样),人生来就有一种追求幸福的冲动,所以必须有一种贯穿事物规则的秩序,才可以提供成功所需要的原则。他们关注的是将事物的规则从人类以及人为设计所掩盖的纠缠不休的乱象中分割开来。他们认为,如果政府可以有效组织起来,运用法律的力量保护这些原则,人们的幸福就有了保证。不论是政府还是民众,都应该遵守这些原则,因为这是正常生活所必需的。这是对人们生活的世界所赋予人们的自然法则的遵守。重农主义者毫不怀疑地认为,这些法则就像物理规律一样永恒和不可侵犯。事实上,他们认为自己在社会制度方面所作的贡献,可以同17世纪伟大的科学家在物理领域所作的贡献相媲美。他们为政治家们提供了一套行为准则。违背这一准则就会带来风险。杜尔哥在《古尔奈之颂》(Eloge de Gournay)一书中写道:“要想认识建立在自然基础上的那些首要而独特的规律(通过这些规律使得商业中所有的价值彼此间相互平衡,并最终固定在一种明确的价值上)……要想理解贸易和农业之间的互惠互赖……它们同法律、道德即所有的政府事务间的密切联系……就要从政治家和哲学家的视角来看待。" [33]实际上,统治者更多的是宣布法律,而不是制定法律。他应该辨明各种现象间存在的固有和永恒的联系,并从这样的联系中,推导出国民生活所需要服从的规则。把这些规则强加到他的臣民身上,他就可以保证国民的幸福;超越了这些规则所描绘的行为的边界,就会给他的人民带来不幸。

  据我所知,重农主义者都是开明专制主义的拥护者。但重要的是认识到,对他们来说,专制君主并不是一个可以为所欲为的专断统治者。这些君主们必须服从自然规则施加到他们身上的法律约束。事实上,所有好的政府都是宪政政府,这并不在于宪政政府不是一个专断的政府,其法律不是源于立法机关的错误的一时冲动,而在更深层的意义上来说,政府是自然法则的必然产物,这些法则一旦被人们发现,就对所有的人都具有约束力。总之,最高主权属于自然法则。如果人们逃避自然法则的制约,结果只能是牺牲接受自然法则所带来的幸福。

  重农主义的目标是什么呢?杜邦·德·奈莫尔(Dupont de Nemours)曾经说:“他们制定了一套完整的学说,清晰地规定了人们的自然权利、社会的自然秩序和对团结在社会中的人最有利的自然法则。”[34]正如魁奈说的那样,它的目标就是“要以最低的代价获得最大可能增加的快乐”,这就是“尽善尽美的经济”[35]。让我们共同记住这一学说的世俗和功利的目标。这一经济学派所关注的是劳动所带来的直接和世俗的回报。它的基础是对节俭、谨慎这些资产阶级典型美德的赞扬。其主要前提是自利,即人们有权利做那些对自己最有利的事情,有权利获得可以令其满足的东西。这些权利源于自我保护法则的“迫切需要”。在面临痛苦甚至是死亡的约束下,我们必须遵守这些法则。要遵守这些法则,就必须知道它的要求是什么。我们可以通过研究人类的理性和自利行为,把握事物的本质,来得知这些要求是什么。这一研究使我们可以利用自己的才能,了解什么才是对我们有利的。我们必须遵从这些研究在社会领域中发现的规则,.就像我们必须遵循物理世界的规律那样。从这些已经获得的洞见出发,我们认识到需要自由贸易,需要一项税收制度来将政府的开支加于地主身上,需要保证财产权利的绝对安全(不完全符合逻辑)。重农主义者并不是要提出平等理论。人类能力的不平等是自然的,不平等的收获不过是服从自然规律而已。他们赞同为了教育和穷人的利益允许国家干预,甚至准备建立一种由有产者组成的委员会,来为政府建言献策。但是,这种制度的本质是契约自由。正是这种要求指导他们支持杜尔哥的项目,并废除了国内对玉米贸易的限制。也正是这种要求,使得他们强烈地支持1786年签订的英法商业条约。[36]重农主义思想的主要前提是,认为重商主义会导致一种人为的供应不足。政府的管制毁掉了农业,却使那些对国家财富增长没有作出丝毫贡献的特权阶级从中受益。他们实际上是在说,废除政府管制的政策就必定会带来国家财富的增加。

  简言之,重农主义使主权和土地私有财产权两者统一起来。让土地所有者和农民都获得了自由,并且只要允许他们发挥自身的优势,就能实现社会和谐。我们不需要讨论这个观点的谬误所在。重要的是,我们应该重视这样的事实,即重农主义者关注于制定一个纲领,这一纲领的作用就是对路易十四所推行的同自然法则相对立的社会政策予以谴责。当然,这是一种为地主服务的哲学,而亚当.斯密可以说已经为商人构建了另一种哲学。重农主义试图证明的是,如果地主可以自由地追逐自我利益的话,那么他也必定会为了公共利益而工作。它试图缩小制定法的范围,因为这些法律是腐败的、多变的和错误的。而自然法则,即理性的地主对自身利益的追逐,则是仁慈和慷慨的。相应地,重农主义认为,地主越是自由地摆脱了各种限制,他就越能生产出充足的产品。并且由于地主为了国家也为自我利益而奉献自己的努力,他们的富裕也就是国家的繁荣。即使重农主义对商业缺乏热情,但这一点可以得到弥补,因为他们强调,国家管制对商业是有害的。他们从这些规章制度中看到,对特权的准许影响到了财富的积累,造成物资的匱乏,其结果是使少数人获得特别利润从而危及真正的繁荣。公正地说,对于穷人阶层,除了关注他们在农场的工作以外,重农主义者根本就没考虑过他们。如果这些穷人是手工业者,那他们也仅仅是转化一下农业生产者为他们提供的原材料而已。如果他们是仆人,那他们的利益就被包含在主人的利益当中。魁奈和他的学生从未将工人阶级看成国家内的一个自觉和积极的要素。工人劳力的供应要受到他们无法改变的规律的调节,虽然他们并没有增加公共利益,但这些规律还是有利于他们的。他们只是“不结果实的”阶级中一个大的组成部分而已。

  我们可以轻而易举地看到,重农主义的大体形象就是18世纪法国的理想化写照,如果每一个地主都有一种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并且,每一个农民都了解农业科学的最新发展情况,那么,这幅理想的画面早已成为现实。重农主义所关注的是土地的利益,而不是工业和商业的利益,理由很简单,因为法国始终是一个半封建国家,土地的重要性要比英国大得多。重农主义的产生源于以下这种感觉:重商主义所要摧毁的是一个可以很容易带来繁荣的体制。重农主义出于很多理由敌视民主。部分是由于民主信奉者的狂热,就像信仰宗教信条的传教士通常所表现的那样,他们相当急于将他们的信仰强加到别人身上,而不是冒着争论以后被拒绝的风险。部分是由于重农主义提出的将财产作为最高权力的主张,非常符合它所从中诞生的封建环境。部分也是因为重农主义有一种对商业和金融的现实恐惧,认为它们是通货膨胀、腐败和特权的根源,这些行政惯例的出现对农业利益产生了破坏性的影响。重农主义者为当时的统治阶级提供了一个在以自由为生活法则的基础上进行改革的良机,他们要求将特权转变为机会。他们认为,要想自己富裕起来,就需要提高全体国民的生活标准。他们未能实现眼前目标,但他们在将经济自由主义变为同代知识分子的部分思想底蕴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重农主义者之所以失败,是因为他们没有领会亚当·斯密和杜尔哥已经察觉到的东西,即封建主义正在向资本主义转变,与此相适应,经济理论也不能仅仅局限在对土地的关注上。不论从哪个方面来看,杜尔哥的洞察力都是卓越的。他非常清楚地理解了资本主义社会利益的本质。[37]他看到,价格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他认识到资本积累和资本流动的根本区别,这就使他理解了储蓄和投资之间的不同。在这个基础上,他就能够抨击对待金钱的教条态度的整个基础。他曾经写道:“被人当做一种有形物质和一堆金属的货币不会产生任何东西,但是货币如果被用于推动农业、制造业和商业的发展,它就会产生一定的利润。一个人可以用货币购买地产,并可以获得一定的回报。把货币借出去的人不仅放弃了对金钱没有回报的占有,他也失去了这些金钱本应为他产生的利润收入。因为他失去了货币的所有权,所以为他提供利息补偿应该被看作是理所当然的。"[38]杜尔哥有关边际生产力的概念,使他可以证明,通过增加储蓄,进而降低利率,资本家可以帮助社会。考虑到这些规则所产生的作用,他总结道:”除了土地的净产出以外,一个国家不存在真正可以自由支配的收益。”[39]由此,他得出结论认为,国家有责任去除一切对工业和商业、借贷资本和农业的负担与约束,特别是在税收方面。地主最应该承担这些负担和纳税,因为一个国家中的所有阶级都要向地主缴纳租金。地主是“拥有财产权的阶级,也是唯一不会被特定劳动者的生存需要所束缚的阶级,他们可以满足社会的整体需要“[40]。根据他的观点,其他阶级获得的报酬同他们提供服务所获得的回报是成正比的。而土地所有者的收入是源于他对资源的占有,他并没有让这些资源增加任何东西。他这一理论的影响就像他的行为所产生的影响那样,最终将税收的负担施加到那个时代的贵族身上。比重农主义理论更有意义的是,他试图将耕种者和工业家从管制和特权中解放出来。根据他就各个阶级对社会提供的服务所做的解释,他认为,同样重要的是,劳动者的收入应该根据预示着工业革命的那些标准来进行评判。他写道:“只剩下劳动力可供出卖的工人的工资是由契约所决定的,而这个契约是工人同尽量少地为他们支付报酬的雇主共同制定的。当雇主可以在大量工人中进行选择的时候,他当然会选择最便宜的那个。因此,在互相竞争中工人被迫降低自己的价格,每一种类型的工作都是如此,事实上,工人的工资被限定在仅仅能够维持生计的水平上。”[41]

  詹姆斯·穆勒曾经写道:“重农主义的目标是在不发生革命的情况下通过建立一些简单的理论原则来改造社会。”[42]如此描述他们的目标并不过分。让我们看一下它的基础为何是基于自由观念的。梅西耶认为:“个人的特殊利益根本无法同公共利益分离开来,这是秩序的本质。我们可以在完全的自由所产生的必然结果中找到确切的证据,这种完全的自由必须在商业中占据主导优势,以保证财产权不会受到伤害。”[43]因此,正如亚当·斯密所说的那样,“只有在完全自由和公正的体制下“[44] ,国家才能繁荣起来。因为只有当所有阶级的利益都是平等和完全相同的时候,反对干预才能取得最后的胜利。从这一新的信条出发,一个政府只有当它放手的时候,才能做到最好。也许这个世界上会有罪恶,但是同自然界的巨大力量相比,政府纠正罪恶的力量是微不足道的。让每一个人管好自己,因为他比任何政府都懂得什么是对自己最有利的事物,因此,还是让他自己制定自己的行为规范吧,尤其是在有关商业交往的事务方面。在这种利益一致的原则下,除了秩序、实施自愿订立的契约和一个有限政体之外,没有什么东西更为重要。实现了这些,我们就得到了两个世界上最美好的东西:我们既拥有自然状态为国家制定的最好的规则,也获得了进步的文明带给我们的好处。就像杜尔哥认为的那样,我们已经穿越宗教和形而上学的时代,我们正生活在一个科学的时代。只要获得了自由,我们就可以认定,随着科学的发展,道德和知识的进步自然会实现。

  我所总结的观点也可以通过参照边沁的《为高利贷辩解》(Defence of Usury)一书恰当地表达出来。该书于1787年出版,正是在法国召集三级会议的前两年。它的主要论点最终完成了我们已经讨论的发展过程。边沁曾经认为,从总体上说,贸易自由是有利的。他所关注的是,证明自由的原则也应该扩展到金融领域。如他所言,“所有成年和心灵健全的人士,行动自由,可清晰辨明对他有利的事情,均不应该受到限制,而应该让其进行议价,追求其获取金钱的最佳途径;没有人的供给应该遭到限制,只要后者认为其条件是合理和可接受的”[45]。边沁让其论辩对手的观点难以立足:这些要么是基于对财富持有偏见神学观点的结果,要么是源于亚里士多德认为的钱不能生钱的错误观点。第一种观点不过是一种传统的迷信行为,第二种观点也是错误的,因为钱代表了对丰富自然力量的利用。他接下来证明了针对高利贷立法所带来的危害。这些法律迫使个人在不利的条件下出卖自身的劳动力,这导致人们逃避法律的规定并因此轻视法律。它们违背了每个人都是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这一普遍真理。由于使用了错误的表达方式,从而将一种罪恶的声誉带到了有价值的公共服务中。它们简直就是对一些“完全清白甚至有功之士的谴责"[46]。这些人将消费从眼前推迟到未来,这对自己和他人都是有利的。但他们受到了谴责,就像投机者受到的谴责那样,用来描述他们的都是一些不好的词语。事实上,亚当·斯密已经证明中世纪囤积居奇者和垄断者是发挥有益作用的中间人,同样,放高利贷的人和投机者可能会促进社会价值的发展。他们从事的贸易越自由,社会从中获得的收益就越大。[47]

  这一切在莫雷莱(Morellet)写给谢尔本(Shelburne)的信中进行了精辟的总结。我们知道,莫雷莱正是边沁的庇护人。他写道:“因为自由是自然状态,相反,限制则是一种强制状态,所以,只要重新获得自由,万物就能重回最佳位置;只要能不断捉住盗贼和杀人犯,世界就是和平的。”[48]有财产的人受益了(Beati possidentes);国家的功能就是为有产者创造安全的环境,剩下的事情就交由个人来处理。其他所有干预都是邪恶利益的普遍无知所造成的后果,比如反巫术法。莫雷莱高兴地指出:“在贸易中我们需要良知上的自由。”[49]利益上的一致性可以使我们有权对结果持乐观态度。在自由条件下,只要每一个人都能得到劳动的成果,人们就会实现他们的自然权利。进取心和创造力将会受到鼓励,对美德、知识进行控制的那些腐败与无知的权力将会被制止。就像潘恩(Paine)所说的那样,社会是我们自身美德的结果,政府是我们自身邪恶的结果。将政府的职能限定在最狭窄的范围内,我们就可以为有道德的人提供最广阔的机会。

  要理解一种信念是如何被设计出来以适应当时的精神氛围的,这是一件困难的事情。至少像在成功人士身上体现的那样,它所有的经历都朝着经济学家所指定的方向发展。限制性的法律无疑是对财富生产力的一种压制,这种法律被废除掉的越多(或者让其自然消亡),就越能带来国家的繁荣。甚至那些在失去美洲以后担心殖民体系瓦解的人也很快接受了塔克的观点及其中包含的真理,即解放以后的殖民地将同样容易成为贱买贵卖的市场。边沁也建议法国议会解放它的殖民地,这看起来既是出于理论的教条,也是源于实际的经验。在这个时期,每一次采纳自由放任的改革看起来都是对生产力的解放。至少在马尔萨斯(Malthus)时代之前,人口的增长看来是经济自由主义已经建立起坚实基础的另一证明。人们将每一次违背经济自由主义的例外行为都看成是一种“对人民的偏见”,而在亚当·斯密看来,这是政府“为了保持公共安全”而必须付出的代价。[50]只要有了安全,商人就不会怀疑经济学家是正确的。在接下来的岁月中,他们将会赋予这个信念一种宗教正统的地位。

  经历一个半世纪以后,我们很容易看出这种思想的缺陷。事实上,它的公民概念要比它所知道的狭窄得多,因为它的前提是假设值得尊敬的人应该是那些在国家中拥有一定地位的人。它所颂扬的契约自由并未考虑到人们交易能力的不平等。它将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结合起来的时候,忽视了人们起点的层次差异,也没有考虑到如果有人是从较低层次发展起来的,那他们就必须付出更高的代价。甚至亚当.斯密也懂得,“社会稳定”在多大程度上被视为仪仅是保护财产使其免于履行社会责任,它对中产阶级的影响自然会小于对其他阶级的影响。事实上,经济自由主义即使实现,它也只是一种局限于为社会上小部分人服务的学说。使这种学说付诸实施的代价是由工厂主和无地的工人支付的,后者被禁止联合起来,大部分又被剥夺了投票权,受制于把保护资产阶级所有制作为终极目标的法庭[51]在新的分配制度面前,他们更多的是无助。而我们既不应怀疑经济学家在热切追求自由的过程中所表现的真诚,也不应怀疑商人和政治家在追求自我目标的实现过程中所具有的崇高信仰。我们也不应该怀疑,在资本主义扩张时期,自由要比规制体系产生更好的结果。但事实依然是,这个规制体系的利益没有公平地加以分配。对这种缺陷的真实批判不仅在于社会主义的兴起,而且在资产阶级获得解放之后不久,它也需要以博爱的名义提出一种新的干预主义。当商人们看到童工的出现所造成的结果,看到他们所生存的城镇破乱不堪,看到格林(T. H. Green)所说的自由概念似乎可以为食不果腹的人提供去任何酒吧消费的选择时,商人们也会反对他们自己提出的学说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当资产阶级掌握了国家的统治权以后,新的自由意味着什么?我们不但可以从雪莱、拜伦、胡德、狄更斯、金斯利和加斯克尔夫人身上看出,也可以在大量的政府文件中发现它的存在,这些文件的起草者用不屈不挠的公正态度记录了他们所看到的一切。[52]确实,经济自由主义使中产阶级摆脱了国家奴役的枷锁,但同样,接受经济自由主义的必然结果,是获得解放的中产阶级又将这些枷锁套到曾经帮助他们获得自由的工人身上。


  英国政治哲学的重大分水岭是埃德蒙·伯克,因为正是伯克超越任何其他思想家,为洛克国家理论的形而上学框架提供了流传至今的实质性内容。如果说伯克主要强调的观点是保守的,那么其思想的功利主义基础则包含‘可以从自由主义的角度予以阐释的因素。伯克观点的重要内容,在今天就像他刚开始提出来的时候那样富有活力。正如人们已经公认的那样,他是英国第二帝国的真正奠基者,因为当他为美洲殖民地免于税收和印度帝国免于专制统治进行辩护的时候,他就为后世制定了法则。他是大不列颠第一个支持建立政党体系的人。从那时起一直到今天,党派政府就是代议宪政体制的基本原则,除了那些要抛弃代议宪政政府基础的人以外,这种观念没有受到过任何挑战。他对法国大革命的批评本质上仍然是最正确的,依然是当今我们挑战俄国实验的基础。他认为A然权利应该符合时宜;政府就是一种信任;他坚持认为,为逻辑而牺牲生命是危险的;他强调法律规定和财产权限定了国家的现实轮廓;他认为判断政治家身份的标准是“维持秩序的倾向和做出改善的能力”。伯克的这些思想已经深入到英国人的思维当中,怎么评价它都不过分。至少直到今天,这个国家几乎所有的政治哲学都或多或少地受到广伯克思想的影响。[53]

  从根本上说,伯克无疑是一个伟大而胸怀宽广的人,他的同情心广博而深切。然而,要想完全理解他解决问题的方法,我们就必须稍微衡量一下他是怎样对待他所接受的传统。要想理解这一点,我们就必须记住,他所继承的思想实质是洛克的思想。这是一个有关英国社会的理念:在这个社会中,人们拥有财产并关注财产的安全保障。这一理念在洛克提出时尚属于不切实际的空想,但它还是符合长期以来形成的传统的。在伊丽莎白统治时期,托马斯·史密斯(Thomas Smith)爵士就曾写文章指出,没有必要考虑劳动这类事情[54] ,劳动者本就应该受到统治和管理。在共和国时期,哈灵顿看到,政治力量与经济力量并驾齐驱这一事实,将国家分为两个阶级,对于仆从或附属阶级来说,他认为他们的地位是“同自由或参与共和国的管理相矛盾的”[55]。这也是《平等的标准》(Standard of Equality)[56]一书的无名作者所持的观点。他这样写道:穷人“是贫困的人,对国家不感兴趣,由于并未获得大量财富,所以他们不会对国家心存感激”。艾尔顿为军队辩护的时候也是站在这样的立场上。对他来说,工人、商人和佃农对国家并没有什么利害关系,他们只是对活着感兴趣。他们就像定居在这个国家的外国人,有权利居住和工作,但是,他们也必须像外国人那样,把制定法律的权力交给拥有财产的人(他们的财产使他们对法律的内容感兴趣)。[57]因此,由于同样的传统,亚当·斯密也认为正义的主要功能就是为了保护财产。他说道:“有钱人的富裕刺激了穷人,穷人经常会出于需要或嫉妒而侵犯富人的财产。只有处于政府执法官的保护之下,那些辛勤工作多年甚至是靠几代人而积累下来的财富的所有者,才能安然地睡个好觉。”[58]

  伯克对这个传统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财产权,特别是土地财产权在国家处于无可争议的显要地位。民众在国家中是没有地位的,他们不过是“粗野的大众”。下议院“实际上代表”了他们,并且,他认为,“这种代表权……在多数情况下要比实际行使这一权利好得多”[59]。对他来说,人民的权利仅仅是接受上级的统治。他们是“悲惨的绵羊”,表现出“被激怒的乌合之众的狂怒”,如果不受到法律的约束,他们那无知的热情看起来就会为最残酷的暴政提供合法的理由[60]伯克有一个著名的观点,就是将“道德”的法国从“地理”的法国中分离出来,由此,他坚信法国人民的真正意愿不是由国民议会来体现,而是与移民到科布伦茨(Coblentz)的人士相一致。他对“无知粗野的地方省份利益的辩护者……小地方司法机构的办事员……乡村争斗的煽动者和行动者,,充满了蔑视,因为他们缺乏经验却敢为社会立法。[61]对伯克来说,有产者的统治权利,是他全部思想中的“不言而喻的主要前提”。他写道,"在人民和统治者之间发生的争论中,最后定论的依据至少应该对人民有利”,并且同萨利(Sully)一样,他甚至坚持认为大众的暴乱是他们遭受苦难的结果。但是,从根本上说,他认为大众是不适合自治的,也是不值得信赖的。他也许承认公共舆论的力量,甚至可能已经认识到了当时政府的腐败,然而,他并没有考虑做一些可能会危及权威的变革。

  这种观点的依据是什么呢?毫无疑问,这部分是由于他对理性的不信任和对“我们祖先的智慧”的信任感,也部分是由于他对政治进行了宗教的阐释。他认为秩序是美好生活的条件,而法规是对秩序唯一有效的保障。但是,我想在《关于稀缺的思考》(Thoughts on Scarcity)中,我们可以正确地发现伯克思想的中心思路,这与当时的环境非常吻合。这些观点在很多方面都值得我们注意,它们显然受到了亚当·斯密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也预示着马尔萨斯思想的出现。一方面,伯克的思想反映了18世纪的乐观主义,相信如果“天然自由的简单体系”能够发展起来,那么一切都会很好;另一方面,它们结束了关于未来的悲观主义,这种悲观情绪是从马尔萨斯攻击戈德温的时候一直到人们普遍接受古典政治经济学这段时间出现的。

  他们的学说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学说呢?首先,它认为政府相对来说是重要的。伯克写道:“政府是没有能力为我们提供必需品的,政治家们也不要徒劳地认为自己能够做到这一点……政府的权力能够阻止大部分的罪恶,在这些事情上它也只能提供很少的积极利益,在其他事务上也是如此。”[62]同富人对抗并不会为穷人带来多大的利益。富人是“劳动者的委托人”,他们的积累就是“穷人的银行”。所以,应该劝告穷人们“耐心、勤奋、节制、简朴和虔诚”,要求他们做其他的事情都是“彻头彻尾的欺骗”。国家的行为无法帮助工人阶级改善他们的经济状况。“劳动者同其他商品一样都是商品,劳动力价格的涨跌都应依据需求的变化”。实际上,工资“是同他们的劳动成果完美匹配的”,任何试图干涉劳资关系的国家行为不但都不会产生好的结果,而且会对雇主的权利造成侵犯。伯克争论道:“在任何职业中,在劳工和雇主之间都存在一个隐含的契约,这个契约比任何一个有形契约的条款都具有说服力。只要劳动投入到生产当中,他就应该为雇主生产出资本的利润,以及补偿雇主所冒的风险。总之,劳动力应该生产出同工资相等的利益,除此之外就是直接的税收。并且,如果税收数量是根据另一个人的意愿和享乐来确定的话,那么,这种税收就是专制的税收。"

  但伯克走得更远。一个无知的立法机关干涉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关系是愚蠢的。在幸福的环境中,两者的利益通常是一致的。伯克坚持认为:“谈到农民和工人,他们的利益通常是相同的,要说他们之间的自由契约对任何一方是一种负担,那绝对是不可能的事情。农民的利益就是高效而快乐地工作,如果吃不饱,他们就不可能做到这一点。如果他们得到了生活的必需品,以他们的习性来说,他们也会浑身是力、精神饱满。”由此他得出了一个重大的结论。他认为,整个农业“处于自然和公平的秩序当中”,干涉这种秩序就是一种鲁莽和愚蠢的行为,因为这会伤害到劳动者本身。因此,伯克认为:“农民应该完全占有自己劳动所创造的产品和利润,这是农民最重要、最根本的利益所在。这一论断是不证自明的。除了恶意、刚愎和人类不加控制的狂热,特别是人们对他人财产的嫉妒以外,没有其他东西可以妨碍人们认识和承认这一点。人们怀有对仁慈而英明的万物之主的感恩之情,万物之主要求人们,不管人们是否愿意,都要追求自身利益,并将普遍福利与他们的个人成功结合起来。"事情应该顺其自然。伯克认识到,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是不同的。“毫无疑问,从任何实例和任何角度来看,权威的独占都是一种罪恶。但是,资本的垄断却与之相反,它会带来极大的好处,尤其是对穷人来说。”在这一体制的运行过程当中,有些地方发生了不幸,但我们的商业目标是清晰的。我们“应该果断地拒绝接受这样一种最初的观念,不管它是源于思索还是源于实践。这种观念认为,政府甚至富人对穷人提供生活必需品,是其能力范围内的事情。而有时候拒绝给穷人提供这些必需品,这也是上帝的旨意。商业法则就是自然的法则,也就是上帝的法则。因此,我们应该明智地认识到,在指望缓和上帝的不悦,以去除我们所遭受的或是悬在我们头顶上的灾难时,不能打破这种法则”。

  根据这样的观点,伯克就有信心提出对国家行为进行限制的建议,尽管他承认(正如他经常这样承认)在他的原则中允许例外的存在。他的原则“大多是永恒的,一些是偶然的”。他写道:“国家应该将自己限制在自己应该关心的事务r,或者管理好国家机器,包括国家宗教的外在机构、地方行政官员、财政收入、陆海军事力量,由业绩决定其存在的市政机关,总之,一句话,应使国家做的每一件事情都是真实的、恰当的,都是为了公共和平、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和公共繁荣。在预防性的警察队伍中,国家应该减少自己的努力,其利用的手段应该尽可能的少,不经常使用,而又是强有力的手段,绝不能过多和频繁地使用。当然,如果国家过分地增加警力的使用,其结果将是效能的下降,无力维护公共秩序。"应该补充的是,伯克并不否认应该帮助那些“根据商业法则和司法原则而无权获得任何东西”的人。但是,这同国家没有任何的联系,这属于“仁慈的管辖范围”。伯克认为:“在这一领域中,执法官什么也不能做,他的任何干预都会对它的机构所要保护的财产构成侵犯。”他毫不怀疑基督教有义务施舍穷人,但是,这是私人事务,与国家无关。就算是人们大声疾呼,也不会引起政府的注意。“尽管不幸的是,人们对城镇居民的呼声给予了最多的关注(由于他们人数众多和团结),但事实上,他们应该是最少受到关注的对象,因为公民完全不知道自己是通过什么手段获得温饱的。除非通过非常间接的方式,否则,他们就只为自己的生计作出了很少,甚至是没有作出任何贡献。他们是真正的寄生虫(fruges consumere nati)”。

  从广义上说,这就是18世纪重要的思想家所接受的“简单自然的自由体系”。这也解释了为什么《估计》(Estimate)一书的作者布朗断定,人民在塑造社会生活的过程中是无关紧要的。他写道:“领导人的行为方式和原则……而不是被统治者的行为方式和原则……将决定一个国家是强大还是弱小,因此,也就决定了这个国家是团结的还是分裂的。"[63]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洛尔默(Lolme)认为地位低下的人仅仅拥有被统治的权利。他认为,“为了国家的安全,被动的分担(passive share)是赋予这种人的唯一职责”,因为,“民众中绝大多数的人专注于维持生计,既没有充足的闲暇时间,也没有受过完整的教育,所以他们不能获得信息,也就不能要求他们履行这样的职能”[64] 。这同样解释了为何布莱克斯通可以认为,拥有社会地位的人士同时拥有财产。上议院作为一个独立的机构存在,就是为了阻止人们对贵族特权的侵犯;而由在上议院没有获得席位但又拥有财产的人组成下议院。[65]最重要的是,它可以解释帕利(Paley)在《满足的理由一一致不列颠劳工大众》(Reasons for Contentment Addressed to the Labouring Part of the British Public)一书中所阐述的令人惊异的观点。在书中,那位著名的教士居然可以证明(至少令他自己感到满意),贫穷(如果劳动人民的条件必须这样称呼)所带来的匮乏和需求不但不是艰辛,反而是一种愉悦;而饱食生厌、感官倦怠、四肢无力的富人的悲惨境况则值得怜悯。从伯克到帕利的距离比一般人所认为的要直接得多,虽然承认这一点不那么令人轻松。

  当然,毫无疑问,18世纪也包含着一种不同的传统。这个世纪中期以后,受法国思想的影响以及乔治三世对美国宪法的攻击,唤起了更加深刻的激进主义,美国革命对此也产生了显著的影响。但是,这些因素所产生的影响都是表面的,而不是深切的。[66]普赖斯、普里斯特利、卡特赖特和杰布都是激进主义的典型代表人物,他们关注的是政治的形式,而不是隐含在其背后的社会内容。普赖斯和普里斯特利反对把非国教徒排除在完整的公民身份之外。他们敌视议会的狭窄基础,在这种敌意的引导下,他们坚持人民主权理论,其推论的基础是人们有权推翻治理不善的统治者,这一推论在1776 年和1789 年是备受关注的。但是,没有证据表明他们的激进主义有任何的社会内容。他们所说的一切并不表明他们意识到了财产和权力之间的关系。相反,正因为他们感觉到未经其同意就将重要财产利益置于政府的统治之下的事实,从而走进了改革派的阵营。当读到他们作品的时候,根本就感觉不到社会问题的存在。自由对他们来说就意味着政治自由和公民自由,由此,也就意味着公民拥有被选举的权利和完全自由的宗教信仰权利。他们二人都接受亚当·斯密的基本原则,但却没有意识到这些原则留下了很多尚未解决的问题。他们政治思想的基本内容同伯克差别不大,但由于其特殊的宗教利益,所得出的结论却存在差异。

  事实上,这一时期的英国政治思想存在着非常奇特的现象,就是缺乏,至少是没有明显地表现出任何意义上的社会问题意识。几乎没有人关注威廉·奥格尔维(William Ogilvie)的小册子[67]、华莱士(Wallace)博士散乱的见解和曼德维尔(Mandeville)在其作品《论慈善学派》(Essayon Charity Schools)中带有讽刺性的批评,而这些都是对当时社会问题的主要评论。值得注意的是,当时对社会问题表述最清晰的是伯克的《对自然社会的辩解》(Vindication of Natural Society)一书。他在书中试图通过归谬法推翻对社会秩序的攻击。他写道:“在一个不自然的国家中,存在一个永恒不变的法则,那些最辛苦的人却享受最少的成果,而那些根本不劳动的人却能享用最多的东西。这样的体制真是超乎想象的奇怪和滑稽。“[68]但是,伯克的整个人生都是在捍卫这种“奇怪和滑稽”的体制,因为他自己认识到:“政治家将会严肃地告诉你,劳累的生活使得大多数人类不适合探索真理,并且他们只有一些平庸和不适当的思想。这是非常正确的,也是我为何谴责这些制度的原因之一。”然而,在伯克活跃的政治生涯中,他恰恰成为了他所攻击的政客的典范。

  事实是,在法国大革命之前,关于国家对财产的支配权力的问题尚未进入英国政治的视野,当然,人们已经把它当成了一个问题。像科登(Gordon)这样的记者,像哥尔斯密(Goldsmith),詹姆斯.汤姆森(James Thomson)和克拉贝 (Crabbe)这样的诗人,还有像菲尔丁(Fielding)这样的小说家,他们都隐约地看到了这个问题的重要意义。但是,这些都无法同发生在法国的那场大辩论相比。在英国,没有林奎特,没有梅叶,也没有马布利和摩莱里(Morelly)。同大陆的国家相比,英国人的相对自由、当时伟大帝国的胜利和生活水平的提升,都意味着英国作为一个民族对自己的命运感到满意(除了一些细节以外),而不是倾向于重新讨论洛克所界定的契约的条件。在1789 年以后,一旦工人意识到自己的权利,他们就开始在法国大革命引发的不安全的战争氛围中讨论这些条件了,其影响对原先的慷慨宽容气氛是致命性的。就像康宁(Canning)对乔治·本廷克(George Bentinck)勋爵所说的那样,有产者愿意为贫民法律付出成本以确保不会发生叛乱。[69]除此之外,他们并没有为未来40年左右的事情做准备。在这些年里,可以说,“简单自然的自由体系”的最坏特征被凝结成一套标准。伯克引人注目的同情心堕落成沃森主教和汉娜.摩尔油腔滑调的自满情绪。当时流行的是埃尔登(Eldon)、锡德茅斯(Sidmouth)、布拉克斯菲尔德(Braxfield)和埃伦伯勒(Ellenborough)的观点。在滑铁卢战役以后,英国开始从长期的紧张反应中清醒过来,经济自由主义的原则已经成为了有产者的规则,而大众的幸福同这个规则没有关系。因为,到了那个时候,工厂体系的出现产生了城市无产者,农业劳动力被驱逐出土地。当他们寻求自己的自由时,社会不得不发展出一种新的哲学,作为他们诉求的基础。

  这就是说,一种为了解放中产阶级而提出来的学说,在1789 年以后则变成了一种控制工人阶级的方法。有产者所追求的契约自由将他们从束缚中解放出来,但当他们获得自由以后,却使那些一无所有、只有劳动力可供出卖的人处于奴役之中。胜利者用一个最简单的说教手段来证明自己的胜利是正当的。他们宣称他们的自由就是国家的自由。有产者坚信,如果不能同时实现那些依靠他们的人的利益,那他们自己也无法追求自己的利益。正像我所要表明的那样,这种观点暗含在所有思索社会法律问题的人的学说当中。当他们面对自己的哲学成就时,他们很容易同哲学的推论保持一致。他们要么像福音复兴运动( Evangelicalrevival)的发起者那样,想要为穷人提出一种学说,将穷人对社会苦难的反抗视为对神的旨意的攻击;要么像皮特(Pitt)和他的继承者那样,无情地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恐吓那些针对他们的批评者,迫使他们服从。在1806年,帕特里克·科尔克霍恩(Patrick Colquhoun)用一种简洁的形式总结了令胜利者满意的辩护,他写道:“没有大多数人的贫穷,就不会有富人的存在,因为财产是劳动的产物,而劳动仅仅是在贫穷的状态下发生的。贫穷是一种社会状态。在这种状态中,个人没有剩余劳动,备而不用,或者换句话说,个人没有财产或生存手段,而只有在不同职业的位置上从工业的不断运行过程中获得生活必需品。因此,贫穷是社会中必要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没有贫穷,国家和社会就不能以文明的状态存在下去。"[70]

  这是一个令人慰藉的观点,至少对于那些稍稍摆脱了贫穷重担的人来说是这样的。至少从曼德维尔时期开始,这种观点就成了一个时代的特征。从这一观念出发可以推导出不同的观点,这些观点都劝诫穷人接受自己的命运。其中最简单的观点要属约翰逊(Johnson)博士提出的独特结论,他认为,服从是社会所需要的。而最可憎的观点是由卫理公会的教徒提出来的一一卫斯理(Wesley)和他的同事们不停地主张今生的被动服从可以换取来世的拯救。[71]但是,没有谁比阿瑟·杨(Arthur Young)更好、更简洁地描述了这种新观念的动机。作为一名谨慎的观察家,一个具有人文和自由倾向的人,他愿意进行试验,并能够认识到(正如他对法国所描写的)一点,即从某种角度说革命是国家治理不善的必然结果。他对英国的研究比任何一个与他处于同一时代的人都要彻底。他在1771 年写道:“如果有人认为下层阶级必定是贫穷的,认为他们根本不会勤奋上进,那么这个人一定是个白痴。”[72]这种英国自由主义的因素,可以充分解释接下来一百年中自由主义发展的历史。


  18世纪英国政治思想的突出特征就是缺乏独到的见解。人们太满足于他们所取得的成就,而不能从陈旧的路线中走出来,甚至连激进分子也回到了17世纪自由主义的主流中。在法国,则正好与之相反,由于法国政治哲学流派众多,以至于我们无法用一个简单的结论对它做一个完全公正的评价。在法国的政治哲学中,有孟德斯鸠的自由保守主义,也有建立在为平等进行道德辩护的乌托邦共产主义,其最著名的代表人物是马布利和摩莱里,但乌托邦共产主义的代表人物还远不止他们两个。[73]梅叶自成一派,他是一个令人信服和不屈不挠的革命者,不过,他的思想基础同经济决定论存在密切的联系。经济决定论的悲观主义特征使林奎特成为一个极端保守分子,因为他不敢存在任何期望。卢梭的观点又与他们所有人的观点不同。在理论上他是激进派,在他的思想中甚至还有一种无产阶级的微妙意味,但他对当时社会的积极建议却很少。他的独特影响并没有决定人们在处理社会体制问题时该如何思考,而是深深地打乱了人们的思想,以至于为人们的思想提供了新的基础。卢梭本身就代表了当时社会所有的不满,他告诫人们应该用新的视角来看待自身的错误。但是,他所产生的影响作为一个整体,很难说是激进的还是保守的。如果说马拉(Marat)和罗伯斯庇尔是属于一个世代的卢梭的弟子,那么,黑格尔和萨维尼(Savigny)就是下一世代卢梭最伟大的门徒,而卢梭具有直接而浓厚的浪漫主义色彩。就像在历史上永恒不变的规律那样,寻找任何简单的模式都容易造成对事实的亵渎。

  然而,这一时期的法国政治思想最具代表性的人物是伏尔泰。[74]同以往一样,他并没有新的发现,但也同以往一样,他异常精确地代表了当时的思想。他的独特性在于他觉察到了即将到来的重大事件,也在于他不仅关注政治的基础,还更关心现实问题的具体补救措施。伏尔泰是出色的社会改革家,他不关心制度的构建和连续性,只追求实现直接的政治结果。他是协调不同思想的中间人,而不是一个制度的缔造者。尽管他认识到了整体思想的重要性,但还是在他们需要付出的代价面前退缩了。宽容、不可战胜的自由主义、折中主义,这些都能在他身上体现出来,并且总是向他发出政治学是次佳的哲学(a philosophy of the second best)之警告。在伏尔泰思想的背后,总存在着这样的观念:为了公平正义的逻辑,人们付出的代价可能太高了。他是一个有产者,对他来说,维持秩序是自然的第一法则。他所关注的是那些不会危害到国家基础的改进措施。对环境的敏感是他的重要特征,因此,他感觉到他所关心的国家基础正在遭到破坏。这就是为什么伏尔泰不准备接受那些可能增加他所感觉到的风险的社会哲学。

  当然,从根本上说,在伏尔泰眼中,政治本身就是第二位的事情。他所倡导的变革总是要求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之上,即他坚持认为:“我并不关心政治……政治并不是我的事情,为了使人们减少愚昧和更加正直,我一直致力于做出我自己微不足道的努力。”[75]这就是伏尔泰内心真实的想法。他所关心的不是建立一个思想体系,而是实现可能的改进。他几乎同伯克一样,蔑视那些坐在书房的扶手椅上构建政治制度的人。攻击狂热和迷信,为可能实现的改革而奋斗,这就是他所领悟到的自己的使命。如果他有时陷入理论思考,那也绝不是他最感兴趣的工作。更清楚的是,正因为孟德斯鸠和卢梭全神贯注于一般观念,伏尔泰就发现了他们的主要弱点。伏尔泰出色地代表了他那个时代精明而人道的资产阶级所持有的正常观点。他们认识到社会存在着显著的不道德行为,为了保护自己的幸福,而急于不断地改变这些错误的行为。但是,在伏尔泰的思想深处,总有一种害怕在变革的方向上走得太远的恐惧。他害怕一旦打开闸门,当大潮席卷而来的时候,没有什么东西能不受到这股潮流的冲击。因此,他需要的是能满足直接需要的补救措施。他不愿意去更深入思考那些他因感到恐惧而不想面对的事情。

  尽管他认为人们很少值得管理自己,但伏尔泰并不反对共和主义与民主,他知道法国的制度降低了人民的地位。他写道:“阿姆斯特丹的公民是人,而在几英里外的公民则是身背重负的动物。”[76]但是,一旦涉及法国的问题,他就是一个明显的君主主义者,并且,他对律师专制的恐惧甚至超过了对君主专制的恐惧。他告诉达朗贝尔:“我宁愿服从一只远胜于我的优秀的狮子,也不愿服从与我同类的两百只老鼠。[77]当然,他追求的是英国式的自由,也从未将君主制同专制混为一谈。像英国那样的宪政体制(伏尔泰称之为“君主共和制”),已经可以满足他的主要政治抱负。[78]

  但是,如果说伏尔泰热切关注宪政体制下的公民自由,那么,他也是一个有产者,也会同样认真地关心自己的权利。他厌恶宗教狂热,然而他确信,如果富人不想被杀死在自己的床上,宗教就是人们所需要的。我们需要一个为了社会的目标而惩恶扬善的上帝。他在《A. B. C》中写道:“我希望我的代理人、我的裁缝、我的女人本身都相信上帝,而且我也会少一点倒霉事情。”[79]伏尔泰眼中的上帝是为了满足维持秩序的社会需要。如果没有上帝,人类的行为就会失去控制。他写道:“至于其他哪种约束能够抑制人们的贪欲和逍遥法外的违法行为,这其实是一种我们要加以研究和判断的甚至更加神秘的永恒主宰思想。”[80]正是出于同样的原因,使得他追求意志自由和灵魂不朽。他不是基于形而上学的原则接受上述这两样东西。但是,正如他对爱尔维修(Helvetius)[81]所说的那样,社会考量迫切要求为这二者进行辩护,仿佛它们在现实中是真实存在的一样。

  从本质上说,伏尔泰没有为平等发挥任何作用。平分财产不过是一个幻想。要实现这个目标,只能通过不公平的掠夺方式。[82] 他写道:“在一个不幸福的世界里,生活在社会中的人们不被分成富人和穷人两个阶级是不可能的。”[83]事实上,没有穷人就没有文明,因为人们必须工作,社会才能存在下去。我们的才能是不平等的,而一般来说,财产就是对才能的回报。自称人人都应平等的社会成员,或者像让.雅克(Jean Jacques)所说的那样,认为一个君主应该愿意让自己的儿子娶一个刽子手的女儿,这简直就是野蛮人般的欺骗行为。[84]服从是一种社会需要,并且,富人对社会的补偿就是为穷人开放更多的机会。不管怎样,财产和幸福之间的关系被严重夸大了,因为一个牧羊人常常可能比一个国王还要幸福。[85]我们应该为穷人提供增长财富的机会,但是超过这些就没有必要了。

  事实上,伏尔泰对普通人怀有深深的蔑视,认为他们是狂热和迷信的源泉。[86]尽管有时候他会热情地写一些关于国家教育的潜在价值的文章,但在很大程度上说,他都认为这是不值得的。“愚民”(伯克所说的粗野的大众)是不值得启蒙的。[87]当拉.查洛泰(La Chalotais)禁止向穷人提供教育的时候,伏尔泰表示了对他的赞扬。[88]他这样写道:“在我们的土地上,需要的是工人,而不是秃顶的牧师。”他对达密拉维尔(Damilaville)说,让没有受过教育的人生存下去是必不可少的,并且所有拥有财产和需要仆人的人都是这样认为的。[89]他在写给达朗贝尔的信中提到,所有为教育仆人和鞋匠而付出的努力都是在浪费时间。[90]只要像哲学家这样的人在自由地思考,即使裁缝和杂货商仍旧处于教会的统治之下也无关紧要。实际上,伏尔泰害怕大众启蒙所带来的社会后果。他写道:“当人们胡乱争论的时候,一切都失去了。”[91]他确实希望理性的力量能够一点一滴地从重要的公民传递到穷人阶级手中,在写给林奎特的信中,他似乎相信熟练的工匠师可以接受教育。但是,从本质上看,伏尔泰对已经建立起来的秩序怀有深深的敬意,他不愿过分猛烈和广泛地破坏这种秩序的原则。

  越是仔细地审视伏尔泰的改革计划,就越明显地看到这一点,即他所要求的改革大部分都是富裕的资产阶级提出的要求。他要求自由,但他所要的自由与为有产者提供的最佳机会相一致。在曼德维尔的影响下,他写下了一篇为奢侈辩护的文章。[92]他在商业的发展中发现一种与商业的成果分配无关的社会利益。他反对禁止奢侈浪费的法律,因为这是对财产权利的侵犯。他反对教会,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教会的戒律同国家的繁荣是互不相容的。他对穷人的关注仅仅是一种同情,希望能明显地改善一下他们的命运。在伏尔泰的思想中,看不到他对不公社会秩序的强烈义愤,而这种义愤感却贯穿于卢梭的整个思想中。甚至,伏尔泰从来不会像狄德罗那样,有时候还会质疑人们的直觉是否能认识到社会的不合理行为。当然,他所要建立的世界要比他所继承的世界会更加美好。然而,这种进步仅仅是有利于有产阶级。尽管伏尔泰的自由主义是一种积极和坚定的原则,但他并没有超越资产阶级的需要。

  事实上,与伏尔泰领导的启蒙运动关系密切的思想家们也持这种思想。毋庸置疑,在狄德罗身上,存在着广泛的激进主义色彩,但这只是不时发生的激情爆发,而不是经过深思熟虑得出的知性原则。他攻击爱尔维修所提出的减少不平等的建议,他认为,这将损害到财产,并将破坏整个工业。他蔑视普通人,并这样写道:“普通老百姓是整个人类中最愚昧最危险的人,是招人讨厌还是变得更受欢迎,这是他们自己的事情。”[93]他将财产权看成是一种绝对的权利,并发展到了一种无可复加的地步。他认为:“社会中的有产者已经拥有了一定比例的一般财产,成为后者的绝对主人,他有权像国王那样使用甚至是滥用自己的财富。只要他愿意,一个地位低下的公民也可以选择耕种或者不去耕种,政府没有权利干预他们的事务。因此,如果政府干预了财富的滥用,它也会很快干预财富的使用。一旦发生了这样的情况,就会终结财产和自由的真正概念。”[94]狄德罗对梅西耶的热情是出了名的,并且,他对重农主义的敬意也是坚定不移的。的确,他与伏尔泰不同,他不喜欢奢侈,并拒绝相信在贫穷和幸福之间很容易达成一致。甚至,他还猛烈攻击当时社会中的不公正现象,这几乎反映了卢梭的精神。但是,从一般意义上说,狄德罗的经济观念更多的是属于重农主义。他同情穷人,然而,他并没有对自由经济思想的基本特征提出批评[95]

  尽管狄德罗在其重要著作《谈话录》(Entretien de l'aumonier et d 'Orou)和更加著名的《叶子花纪行增补》(Supplément au voyage de Bougainville)一书中抨击了文明社会的基础,这似乎已经超越了卢梭,但是,我想上述结论依然是成立的。[96] 因为,就算是将这两部作品同他收录在《百科全书》中的其他激进的作品放在一起阅读的话,它们也都只不过是表达了一种希望世界会更好的虔诚愿望。累进的税收、更加平等的财富分配、少一些奢侈、多关切一下穷人、更加广泛地关注教育,除了这些,很难在狄德罗的作品中读到更多的东西。《增补》一书中的哲人并不要求任何根本性的变革。狄德罗说:“我们应该攻击坏的法律,直到它们得到改善;同时,我们也应该遵守法律。为了个人自身的权威而违反一个坏的法律的人,也为人们违反好的法律提供了正当的依据。对一个疯子发狂要比个人独处时保持睿智的心态方便得多。”[97]

  实际上,狄德罗所谓的社会主义在本质上不过是一种怀疑的感觉,每一个敏感和宽宏大量的人土,在面对社会呈现在我们面前的无情反差时都会产生这种怀疑。正是这种怀疑使狄德罗在道德上摆出了反对社会结果的姿态。然而,这并不会令他走得更远。对爱尔维修同样也可以这么说。爱尔维修认为,适度的工作不难得到穷人的支持,富人也不会厌倦。对他来说,社会问题是以一种肤浅方式进行感悟的知识问题,即一个贵族气派人士的仁慈心肠。虽然如此,他对自己所面临的环境感到不安。[98]他不喜欢奢侈,也讨厌不平等的经济条件,他认为,这将会导致国家的毁灭。不过,除了建议扩大所有权以外,他也没有其他的补救办法,而且,就算是为了实现扩大所有权这一目标,他也没有提出具体的方法,只是希望明智的议会能保证它的实施。他认为应该重新分配土地所有权,但是,这一计划也是“不合适的,因为它侵犯了所有原则中最神圣的财产权利”。他写道,财产是“帝国的道德上帝”,它使国家的统一成为可能。它是那些如果没有它们,国家就不会维持下去的法则之一。因此,我们应该致力于幸福的平等,幸运的是,在一个管理得很好的国家里,不需要在根本上改变经济制度的本质就可以实现这一点。

  爱尔维修是一个自由主义者,他不准备面对变革所带来的代价。从根本的政治原则来看,霍尔巴赫男爵(Baron d' Holbach)的观点也是保守的。[99]和当时的许多人一样,霍尔巴赫可能承认政府的制度完全是罪恶的,罪恶到将人们自身变成了罪犯。他认为应该限制奢侈浪费。他说,一个国家真正的财富在于多数人的舒适,而不是少数人的富裕。民众获得面包比一个君主拥有一座华丽的宫殿重要得多。在每一个社会中都存在这样的倾向,即富人总是竭尽所能地追逐他能够获得的东西。他希望能有更多的慈善团体和工厂,这样穷人就能找到谋生的手段。但是,霍尔巴赫还是赞同不平等。他认为,贫富分化是不可避免的。他害怕一切可能伤害到私有财产神圣原则的手段。从根本上说,当社会的悲惨景象引起他的不安的时候,他仅仅摆出了一副道德的姿态对社会结果予以批评,这么说并不有失公允。同当时大多数思想家一样,他也明显地受到了卢梭攻击社会基础适当性的影响。但在他的作品中,他对卢梭的攻击所做的回应只占很少的篇幅。对他来说,只需清楚地指出罪恶的存在就足够了,至于解决的措施,他并没有作深入系统的研究。

  可以说,这种态度广泛地代表了这一时代的特征。毫无疑问,很多人已经认识到了社会存在的问题,仅就贫困问题而言,就存在大量饱含深情和创造精神的文献。但是,任何文献的分析都不愿抓住私有财产这一中心议题。社会中出现了平等精神和对富人慷慨救助穷人的责任的颂扬。还有一些值得我们注意的事件,比如巴黎的大主教不得不训斥有些教士们对这一问题过于激进。甚至,还有很多计划(有些还制定了大量的细节)提出建立国家工厂,这样,失业的工人就可以在那里工作。但是,即使是最激进的计划也是建立在这样的原则之上:付给他们的工资不能同私有企业所要求的工资水平相冲突。一言以概之,穷人就应该自己承担贫穷的代价。这一时期的思想家们都急切地减轻穷人的贫困,然而,他们的努力也是有限制的。就像马布利那样,即使是为社会组织的共产主义框架辩护的时候,他们实际上也都承认自己正在描绘一个不可能实现的梦想。甚至林奎特也无比清晰地描述了文明社会所遭遇的贫困的根源,并且预言,穷人的苦难将会导致一个新的斯巴达克斯(Spartacus)的出现,但他自己也找不到解决的办法。他赞扬东方式的专制主义,因为人民盲目的服从叮以维持国家的安全。他曾经对伏尔泰说,在他看来,艺术和文化知识对工人阶级来说是危险的。在他写给伏尔泰的信中,他这样写道:“社会条件迫使一个人仅仅可以利用身体的力量。一旦他知道自己还有一颗头脑,那么,所有的东西都将失去。”[100]总之,林奎特预见到,在社会的不公正中隐含着不可避免的灾难性结局,但是他也不知该如何阻止这场灾难,而且他还认为摧毁旧的制度不会带来任何好处。在大革命爆发之前,除了梅叶以外,没有哪个法国人能像他那样强烈而无情地撕掉旧社会的罪恶面纱。然而,经过分析以后,他能做到的也仪仅是举手投降而已。[101]

  简言之,法国旧制度的批评家们试图完成两件事情。法国需要一种新的宪政制度,以便能在旧的政治制度和新的经济权力分配制度之间保持平衡。这些批评家们花费了很大的精力来描绘这一新制度的轮廓。在构建新制度的过程中,他们也试图将制度的文化基础从宗教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因为组织化的宗教始终束缚着文化的基础。他们敌视宗教和贵族,批判这些在社会中不劳而获的人。他们同情穷人的遭遇,经常会慷慨解囊帮助他们。但是除了施舍以外,他们并不准备严肃地面对穷人的问题。他们无法在第三等级的背后发现第四等级:这一等级的要求跟资产阶级的要求一样广泛,但其利益同后者相比又截然不同。他们认为自己解放了也就意味着工人获得了好处,他们对此已经感到心满意足。除了施舍,他们也找不到解决贫困问题的办法,因此,他们也就不再关注这个问题。伏尔泰以其一贯精确的风格总结了他们的现实态度,他在《哲学辞典》(Philosophic Dictionary)[102]中写道:“人类应该分成两个有很多分支的阶级:压迫阶级和被压迫阶级。由于习惯和惯例,以及缺乏闲暇时间,导致大部分的被压迫阶级无法认清自己的境况,等他们认识到以后,紧接着就会爆发内战,但内战只能是以人民受到奴役而告终,因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是金钱。”他在另一部著作《路易十四的世纪》(Siècle de Louis XIV)中也表达了同样的看法。伏尔泰写道:“如果工人和手工业者想要得到工作,就必须削减消费,维持基本生活必需品而已,这是人类的本性。大多数人都不可避免地成为穷人,但也没有必要认为这是一件悲惨的事情。“[103]

  一位著名的评论家曾指出,所有读过伏尔泰讨论经济问题的作品的人都会认为,伏尔泰对自己的结论并不轻松自在。这就能够解释伏尔泰的逃避和玩世不恭,也可以解释在不得不对欠缺宽容予以批评的时候,为什么他的分析中缺少高尚的愤慨。这种评论是公正的,尽管应该附加说明一下,这一评论不仅仅适用于伏尔泰一个人,所有18 世纪法国的自由主义者都持这种态度。事实上,所有自由主义的倡导者都要求整个国家的解放,但当他们将这一计划的细节运用到自己身上时,他们的想象力就只是局限在为有产者提供自由,他们也不准备超越这个范围。自由主义者为自己辩护的理由非常复杂,在某种程度上说,就像他们所解释的那样,他们回避了公正问题,却直面慷慨的责任。国家为穷人提供救济在他们的讨论中占据了很大的一部分。另外,也部分是由于他们具有不可阻挡的个人主义倾向。他们所知道的国家是专制、腐败和无能的。他们努力将自己从国家的控制中解救出来,并为国家的行为设立限制,不想在新的制度下再次受到国家的控制。另一部分理由是,自由主义者害怕和不信任工人阶级,害怕他们的无知和野蛮,不相信他们能为国家的价值作出贡献。而自由主义者从一无所有变成了拥有一切。他们对社会最重要的责任就是将他们的道德主张转变为法律权利。自由主义者将自己的主张变成了普遍的规范,因为他们就像1832年的英国改革家那样,需要工人阶级的支持才能获得胜利。但是,他们不认为自己的胜利就是工人阶级的解放,半个世纪以后的英国改革者也是这样认为。他们的观点是非常明智的,因为我们知道,直到19世纪中叶,工人阶级才开始有组织地意识到自己的权利。一个阶级只有在法庭上成为原告的时候,它才真正地走上了历史的舞台。在18世纪,只有资产阶级拥有这一地位。很少有思想家能够认识到,革命要求所获得的仅仅是人类发展的舞台,而不是发展的条件。法国自由主义以其伟大的力量和洞察力,系统阐述了新的权利主张者所提出的人权要求,但却没有看到,当人们的要求得到满足以后,他们仅仅是为一场新的冲突准备了条件。但历史就是通过这种办法,不让人们看到自己所付出的努力最终会得到什么样的结果。也许,他们之所以走了这么远的路途,就是因为他们还不知道此番旅行的目的地是在何方。


  没有什么可以比法国大革命本身更能决定性地导出这里所谈及的论点。无论是国民议会的构成,或是对路易十六提出的《诉苦清单》(Cahiers de Doleances)的特点,还是拿破仑出现之前标志着大革命进程的立法,或是不断涌现的小册子和期刊,从中我们始终可以看到中产阶级对自身本质的肯定。在这种肯定中,工人的需求找不到有效的位置。法国贵族德·莫雷(de Moret)在1789 年所写的文章中对此有一段精确的描述。他说:“我们错误地认为第二等级是一个单一的阶级,它应该是由两个利益不同甚至是对立的阶级所组成。"[104]

  实际上来说,工人被排除在选择代理人的选举会议(electoral assemblies)之外,这些会议都是由纳税人构成的。没有证据表明工人阶级参加过会议,或者有人考察过工人阶级的需求。比如,在巴黎,被选举出来的人主要是一部分专业人士、律师和医生。正像约雷斯(Jaures)曾经指出的那样,如果工厂主以工人阶级的名义抱怨他们没有被充分地代表,那么,他们的这种态度所假定的是,雇主和工人之间的利益是一致的。[105]从《诉苦清单》中我们发现不了任何的东西,它所提出的关于穷人的建议仍然停留在慈善事业阶段,它首先关注的是那些不会伤害到神圣不可侵犯的财产权利的救济措施。对工人阶级的组织,实质上仍然持一种敌视态度,这是旧制度下议会的典型特征,正如后来的《制帽工人法》(loi le Chapelier)所总结的那样。这些态度也有一些具体的体现,例如在朗格多克(Languedoc)就规定,雇主可以强求任何一个想要工作的工人面对雇主的组织回答问题。如果没有看到它们所体现的有限经验和需求,那么就没有人能从《诉苦清单》中读到,尽管反对封建贵族特权,但那些人一直在为资产阶级财产权利进行辩护。他们害怕破产,因为这将损害已经投入资金的中产阶级的利益。他们想要一部终结专制统治和特权的宪法,特别是在财政事务方面。他们希望,国家能够通过他们自己的代表来控制税收制度。他们寻求公民自由和政治自由,哲学家已经教会他们理解这些东西。不过,他们最终的目标是农业和商业自由,希望能从限制所有制权利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每当关于劳动保护的问题出现的时候,解决这一问题都是从公共援助的角度出发,而根本不会从这样的观点出发:劳动阶级也是国家中拥有权利的阶级。有产者一直以来都是想当然地认为,雇主和农场主的幸福包含了那些依赖于他们的人的幸福。[106]

  当然,原因是很清楚的。工人阶级尚未意识到利益的一致性,有关大革命的基本文献显示,他们只是孤立的团体,只提出一些特定的问题,还未意识到他们所面临的共同问题。直到旧制度崩溃以前,他们对理想的胜利感到满足,尽管这对他们来说只有间接的意义。直到战争和反革命进一步加剧了他们的灾难,才使得他们形成广独立的目标意识,而这种意识是当时已经取得胜利的革命所无法促成的。之后,在昂哈杰(Enragés)和巴布韦斯特(Babouvistes)出现了一些人士,就像克伦威尔当政时期的平等派和农业共产主义那样,这些人开始认识到,已经取得的胜利不管多么重要,都不是他们的胜利,已经颁布的法律并未触及他们所关心的问题。同英国的先驱者一样,他们也感觉到自己赢得了一场运动,但胜利的果实被他人窃取了。不过,认识到这一点要么是为时已晚,要么或许还为时尚早。

  要检验这一假设的正确性可以采取很多的标准。我想,最简单的办法是分析一下《拿破仑法典》的态度,因为它用立法的形式将革命的经验积淀下来。我们也可以分析一下巴纳夫(Barnave)对大革命的看法,閃为在这场革命中他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就前者而言,同以往的革命重建一样,《拿破仑法典》的形成是一个缓慢努力的最终结果,这些努力的部分内容可以追溯到盖伊·科奎尔(Guy Coquille)、卢瓦泽尔(Loisel)和波蒂埃(Pothier)等人在纷繁复杂的古代法律传统中对一系列普遍原则的探寻。路易十四时期的拉莫娃涅农(Lamoignon)以及他的后继者德·阿格索(d'Aguesseau)都为统一付出过努力。早在1790年8月,制宪会议(Constituent Assembly)就投票表决制定了“一部一般性的法典,其所涵盖的法律简单明了,符合宪法”[107] 为最终实现这一目标所付出的能力持续了11年之久。毫无疑问,只有像拿破仑这样的天才统治者才能坚持将如此巨大的工程即刻付诸实施。这部法典被它的制定者称为“普遍的道德规范”[108] . 拿破仑本人也在圣·海伦娜(St. Helena)称这部法典“没有什么能将其抹掉”[109]。这部法典的明晰度,几乎可以震撼1789年获得胜利的法国自由主义的有效原则。通过对其几个重要方面的分析,我们就可以清楚地洞察到这部法典的本质和局限性。

  这些告诫的观点就是,自由主义所说的自由存在于财产环境中,两者的并列关系是《拿破仑法典》最主要的特征。它记录了商人和农场主反抗封建特权的胜利,总之,它体现了大革命的原则。《拿破仑法典》的倾向也是那些在1793年将农业法的倡导者处以死刑的人的倾向,这也是巴黎公社的倾向,在1791年,巴黎公社就警告工人阶级不要采取任何“可能会打扰市民,劝说富人从城市中搬出去”[110]的举动。每一部革命性的法律都宣布财产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111] .因此可以认为,《拿破仑法典》为这一原则提供了充分的法律程序保障。它将50年来尽管急迫但却不够明确的宣言变成了一个有保障的有机体系,其基本纲领足以抗拒时间的挑战而不过时。

  《拿破仑法典》的起草者们都清楚他们正在做的是什么。卢威特(Louvet)说:“它的主要目标就是规定财产的原则和权利。”[112]乔伯特(Jaubert)在拿破仑时期的立法机关中谈道:“《拿破仑法典》的每一页纸上都体现着对财产的尊重。”[113]拉阿里(Lahary)法官写道:“它最宝贵的真理就是将财产权利神圣化,其他所有的事情都是这一事实的逻辑结果。”[114]在法律范围内,享受和处置财产是一种绝对的权利,有产者没有义务以有用的方式处置财产。有产者甚至得到保障,不必因为资产得到了改善而对其租用者进行补偿。在处理未成年人和婚姻事务时,首要解决的问题也是对财产的保护。在处理契约问题时,不会控制作为资本的财产的使用,并且,服务类契约几乎没有受到任何保护。尽管在借贷中禁止实行高利贷,但并没有禁止收取过高的租金和支付不可能的工资。在组建陪审团的时候,其成员仅限于拥有财产的人。在更强调技术性的程序中,福雷(Faure)概括性地阐明了《拿破仑法典》的实质,那就是,“一句话,它就是为了保护财产”。

  在《拿破仑法典》中,对劳动条件的规定只占了有限的篇幅。终身服务契约是被禁止的。一旦主人和受雇者发生口角,经过宣誓以后,主人所说的话“就能够决定工资的数量、上一年的支出和本年度的全部会计账目”[115]。佣人可以在发生争论后12个月内提起诉讼反对他们的雇主,但产业工人只有6个月的时间。在承租人对不动产的口头契约问题提出诉讼时,出租人在宣誓以后,他所陈述的观点就被认为是可信的,除非承租人要求由专家展开调查,但这个费用是任何一个穷人都支付不起的。一切罢工和工会都是被禁止的,罢工的发起人可以被处2~5年监禁。另一方面,允许商人组建自己的商业团体。但如果雇主为了胁迫工人接受其条件而采取联合行动,不准工人进厂,则可能被处以六天监禁或处以2000~3000 法郎的罚金。还应该再加上一点,工人在工作中的某些行为权利也被制定出来,但事实上,围绕这些权利而产生的程序难题使得这些规定起不到任何的效果。这种保护财产的动机也可以从对《拿破仑法典》的另一个条款所做的评论中表现出来,“那些增加了企业家财产的人”[116]正当地享有利益。

  法国历史学家格拉森(Glasson)写道:“老实说,在《拿破仑法典》中,工人完全被遗忘了。”[117]事实上,这样评价《拿破仑法典》是不公正的。工人并没有被遗忘,从法律的内容和程序来看,它都刻意规定,工人的权利要服从雇主的权利。工人不能组织工会,不能罢工,但对雇主却没有这样的限制,这就像《1749一1800年英国联合法案》(British Combination Acts of 1749一1800)所规定的那样。在工人的所有工作物质条件方面,雇主的话要比工人的话具有更大的可信度。工人的行为权利是有限的。如果他是个佃农,那么,一切好处都在地主这一边。实际上,我们所看到是为资本主义社会中的资产阶级而制定的法律。必须说明的是,没有人试图掩盖这一事实。布莱·德·梅特(Boulay de la Meurthe)坦率地指出,只要那些有极大兴趣维持法律秩序的人士了解法律,他们就会根据其需求程度,让民众知道法律的存在。他写道,因为“这些人有时间,也有合适的手段确保法律的制定和实施”[118]。总之,就《拿破仑法典》的起草者而言,当博瓦西·德·安格拉斯(Boissy d' Anglas)作为报告人将第三年度的宪法(Constitution of the Year III)介绍给国民公会(Convention)的时候,他所做的精彩演讲就解释了一切。他告诉他的成员们:“我们应该受到最优秀的人的统治,而这些人是那些受过最好的教育、对维护秩序最感兴趣的人。现在,除了相当少的例外,这些人只能在有产者中寻找。因此,有产者是同他们的国家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同保护他们财产的法律,以及维护他们财产的社会安全密切相关的……由有产者统治的国家是一个真正的公民社会,而由无产者统治的国家则陷于一种自然的状态之中。"[119]确实,这种说法同《拿破仑法典》的作者贬低工人阶级大众的地位是类似的。但重要的是,我们应该注意到,即使这样做,他们也没有怀疑自己正在实现革命的目标。

  在一直被人忽视的《法兰西革命导论》(Introduction à la Revolution Française)一书中,我们能发现与《拿破仑法典》观点相同的理念。此书出版于1845 年,是在巴纳夫死后根据他的手稿编写而成的。巴纳夫曾经是法国国民议会中自由派的领导人之一。[120]从广义上说,他的奋斗目标同雅各宾派失败以后法国社会所接受的原则是相当一致的。不仅如此,仔细聆听巴纳夫演讲的学生将从其内容中发现,他的思想同另一种观念存在着切实的联系,在王朝复辟以后,在罗耶一科拉德(Royer-Collard)和本雅明(Benjamin)的努力下,这种观念了变成法国自由主义的精华。《法兰西革命导论》一书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其大部分内容并非从公共影响的角度撰写,我们在书中所看到的是巴纳夫对自己所经历事件的分析,而在这些事件中,他都发挥了关键的作用。因为他是国民议会的成员,没有资格参加制宪会议的选举,所以,他就利用这段迫不得已的闲暇时间,在多芬(Dauphine)钻研大革命头三年中所发生的激越事件的意义。正如手稿本身所表现的那样,我们可以清楚地领会他的思想,也就是说,我们看到了他脱去制服以后的思想,因为这次出版的巴纳夫的著作,更像是一本为书稿所准备的笔记,而不是经过精心润饰的句子。在逝世之前,他本来也可以同意这本手稿的出版。

  巴纳夫将重大事件分为偶发事件和有深厚的历史原因引发的事件。在大革命的环境中,他只关注其历史原因。他确信,大革命的根源就是革命爆发前所发生的巨大经济变化。就像一位18世纪的优秀哲学家那样,他追溯了财产的演变过程,从原始的共产主义发展到一种土地制度,在这种土地制度中,高深的知识赋予贵族以控制经济财富的无比优越地位。[121]随着个人所有制的出现,产生了一种新的分配经济权力的制度,并随着人口的增长,这种分配权力越来越大,这也反映在这种制度的特征上。巴纳夫写道:“当所有的收入都来源于土地的时候,巨大的财产就会一点点地吞噬小的财产,这是一个确定的原则。“[122]在这样的情况下,弱小的财产所有者会更加依赖富人,并最终被富人兼并。在面对自己的需求时,弱小的财产所有者是无法保持独立性的。他认为:“如果农民继续愚昧下去,或者忽视技术,并且土地的所有权继续成为财富的源泉,那么,权力就仍然会掌握在富人手中,贵族的统治也会持续下去。”[123]

  但是,当工业开始发展的时候,不管那些适应土地贵族要求的制度如何阻碍,变化还是发生了。巴纳夫认为,“一旦技术和商业成功地渗透到社会生活当中,并且为劳动阶级提供了新的财富源泉,那么,就已经准备好发生一场政治法则的革命。一种新的财富分配制度会产生一种新的权力分配制度。就如同对土地的占有产生了贵族政治,工业财产也提升了人民的力量。他们获得了自由,并不断获得数量上的优势,开始在各种事务中发挥影响”[124] 巴纳夫评论说,在一些小的国家,这些新的财富产生了一个“新的贵族政治,一种资产阶级和商人的贵族政治”[125]。他们的财富使自己成为国家的主人。而在一些大的国家,“它的各个部分通过交往互利联系在一起,因此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公民阶级,他们拥有巨额财富,对维持国内秩序带有浓厚的兴趣。并且,他们通过税收为国家提供了必要的权力以推动法律的实施。大量的税收、人口在中心和周围地区之间的流动、一支纪律严明的军队、庞大的资本、大量的政府部门,这一切都成为保障国家统一和提升内部凝聚力和生命力的众多纽带”。

  这种观点同法国大革命之间的关系是非常清楚的。就像在他之前一个半世纪的哈灵顿那样,巴纳夫也认为,一种新的经济分配制度同政治权力的重新分配直接相关。商业经济的出现意味着在一个统一和中央集权的国家中,资产阶级的民主取代了农业的贵族统治。他写道:“在欧洲政府中,贵族统治的基础是土地所有制,君主制的基础是公共权力,而民主制的基础是流动资本。”[126]除此以外,他还说:“随着工业和商业使工人阶级富裕起来,使大土地所有者陷入了贫困,这就使得各个阶级在财富上日益均等,而教育的进步也使各个阶级在知识上趋于平等。长时间被遗忘之后,原始的平等观念又盛行起来。”,[127]巴纳夫认为,从对欧洲的制度所产生的影响来看,大革命经历了三个主要阶段。在第一个阶段里,通过劳动而富裕起来的公社首先购买了自由,然后购买了土地,由此,贵族阶级相继失去了帝国和财富,作为一种公民国家形式的封建制度已经被剥夺了合法的效力。在第二个阶段中,工业日益增长的重要性强化了这一过程,将所有的欧洲国家从教皇的世俗权力中解放出来,并从教皇的手中夺取了一半的精神权威。[128]

  第三个阶段是最重要的阶段,我应该用巴纳夫自己的话来描述比较恰当。他写道:“流动财产的增长是欧洲民主制发展的动因,也同样是将国家的各个部分连接在一起的黏合剂,由此,它成功地改变了所有欧洲国家的政府。由于地理位置都或多或少地对它有利,因此,它所建立的政府体制也就多种多样。在小的国家中,人民拥有强大的力量,因此那里就建立了共和国,而在另一个疆域辽阔的国家,它只能通过征税收权力来维持君主的权力,以反对国王和人民共同的敌人一一贵族,也就是说,它所建立的是绝对君主制。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它支持君权,反对大贵族,其后,一旦它能够再向前发展一步,它就变成了革命者(革命已经爆发),并取代君主在政府体系中的地位,建立君主立宪政体。只有在它的发展比较薄弱的地方,贵族制和联邦制的封建政府形式才得以生存下来……在法国,正是这种发展(所有的欧洲国家都是如此)才使人们准备进行一场民主革命,这场革命终于在18世纪末爆发。"[129]

  我不需要强调这种分析的非凡洞察力。巴纳夫比马克思提前60年看到了法国大革命的整体特征。他按照经济基础来理解意识形态。他以全方位的视角观察大革命,不是局限在一些地方性的事实上,而是把它恰当地看成更大范围的欧洲运动的一部分。他认识到,财产特征的改变也要求改变政治制度的特点,并且,革命对于实现必要的改变是至关重要的。对他来说,法国大革命并不是一个地方性的事件,而是一种普遍和世俗趋势的体现。他说,事实上,财产关系才是至高无上的,并且从长远来看,它们注定要征服政治的帝国。

  因此,对巴纳夫来说,法国大革命显然可以被描述成历史发展进程的巅峰。经过人们长期的艰辛努力,经济力量终于获得了控制政治的权利。它顷刻间废除了国王和封建制度的权力,进而建立了民主,而在封建制度下,农民和商人处于土地所有者权威的奴役之下。对巴纳夫来说,新的民主就是使自由和平等处于统治地位。他认为,在获得这个胜利以后,就再也看不到更远的目标了。经过人们的努力而获得的工业资本同土地财产是对立的,后者是通过暴力而获得的。极为重要的是,他的观点根本没有认识到,工业资本可能产生于特权,它又反过来可能产生一个新的特权体制,而这一体制的危害性比它所取代的体制并不见得逊色。就像约雷斯描述的那样,在巴纳夫的所有分析中并没有讨论工薪阶层,也没有一句话能够表明他认识到了工薪阶层的存在。尽管巴纳夫拥有出色的洞察力,但他并没有能设想出另一场革命的发生,而这场革命超越他以一种如此以众不同的方式参加的革命。在他眼里,根本就没有无产阶级的存在。大革命以工业资本家的胜利而告终。他看到已经意识到了自己力量的工业资产阶级,他认识到,在他们的力量尚未体现为征服国家权力之前,他们是不会满足的。但是,他没有料到,在工业资产阶级以外,还有一个新的阶级正准备登上历史舞台。他没有想到,这一新的阶级同工业资产阶级的对抗就像后者同土地所有者之间的敌对一样激烈。他也从未预测到,这一新阶级将会采取与旧阶级的类似方式,变成革命派。所以说,巴纳夫的自由主义受到了他所从属的资产阶级视野的限制。他将中产阶级的要求和主张转化为政治制度,做完这件事以后,他的使命也就完成了。但是,当新的阶级以同样的方式逐渐认识到自己的命运以后,就会要求新的阐述者按照他们的利益来勾画一种新哲学的轮廓。历史只是让巴贝夫和圣西门播下种子,而让马克思和恩格斯来收获这丰硕的果实。




[1] 普里斯特利确实否认任何人拥有以反社会的方式利用财富的权利。他的语旬是有力的。“任何社会都有权利运用它所发现和所要求的财产,实现整个社会所真正要求的公共利益。”参见An Account of a Society for encouraging the Industrious Poor(1787), p. 13。但这几乎不是普里斯特利思想的要旨,除了强调社会对穷人的责任之外,他并没有发展它的内涵。

[2] 关于美国宪法诞生的环境,参见Charles Beard教授的重要著作An Econornic Interpretation of 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1913).

[3] 关于阿贝的Testament,参见Charles Rudolf为其1856年出版的全集所撰写的导论。

[4] E, Cornu 的Eliè Fréron(1924)一书对Freron进行了充分的研究。

[5] Vie de Mon Père(1927).

[6] 参见我在Studies in Law and Politics(1932)一书第一章题为“理性时代”(Age of Reason)的论文。

[7] Journal Inédit(1906).

[8] R. P. Croiset, Reflexions Chrétiennes(1752), I, p. 79; and cf. his Parallèle des Moeurs de ce Siècle avec la Morale de Jesus Christ(1743).

[9] B Groethuysen的著作Origines de l' Esprit Bourgeois en France第一卷(1927),对这一主题进行了出色的论述。

[10] Lettres Critiques et dissertation sur le pret de Commerce(1774).

[11] L' Usure Démasquée(1776).

[12] De L' Usure, intérêt et Profit(1710), p. 458. 作者为 J. A. de la Gibonais。

[13] La Theorie de l'Intérêt de l'Argent(1762), p. 243. 据说此书是由Gouttes和Turgot合著的。

[14] Lettre a L' Archêveque de Lyon, p. 45.

[15] Lettres sur les Anglais.

[16] La Noblesse Commercante(1756). 对于这本著名小册子所引起的争论,参见H. Carré, Noblesse de la France(1920), p. 141f.

[17] Les Inconvénients des Droits Feodaux(1776).

[18] 参见她的著作Theorie de la Constitution Française(1792)。从她未出版的手稿中产生的这一选集是在1930 年由M. Carcassone编辑的。

[19] De la France et des Etats Unis(1787). 关于Brissot,参见E. Ellery教授的著作,Brissot de Warville(1913)。

[20] 关于大百科全书,最好的概括性著作是L. Ducros 的Les EncycIopédists(1900)。

[21] Cf. H. Sée, The Evolution of Modern Capitalism(1928), p. 84f.

[22] Op. cit. , p. 180.

[23] Instructions(1757), p. 34.

[24] House o f Commons Journals(1751), XXVI, p. 292.

[25] Cf. Lipson, op. cit. , in, p. 292.

[26] Letter of 1778 in Latimer, Merchant Venturers of Bristol, p. 196.

[27] Essays(1790), p. 20f.

[28] Theory of the Moral Sentiments(1759), p. 181.

[29] Wealth of Nations,(1776), ed.Cannan, I, p.421.

[30] Wealth of Nations, ed. Cannan, I, p. 432(Book IV, Chapter II).

[31] 塔克院长的作品现在很难看到。但其作品的一个很好的选集由R. L. Schuyler(1932)出版。关于塔克的经济思想,最好的论著还是W. E. Clark 的Josiah Tucker as an Economist (1903).

[32] 关于重农主义,主要作品是G. Weulersse 的Le Mouvement Physiocratique(1910)。Henry Higgs的The Physiocrats(1896)是用英语写的简短而富有吸引力的著作。极其需要对他们的政治思想,尤其是他们的自然法概念进行充分的研究。

[33] Oeuvres(ed. of 1808), Vol. III, p. 321.

[34] Schelle, Dupont de Nemours(1888), p. 44.

[35] Dialogues sue lestravaur des artisans(ed. Daire), p. 192.

[36] Higgs, op. cit. , p. 144.

[37] Réflexions sur la formation et distribution de richesses(1767).Cf. Cassel, Nature and Necessity of Interest(1903), p. 20.

[38] Ibid. , Sec. 73.

[39] Ibid, , Sec. 95.

[40] Ibid. , Sec. 15.

[41] Ibid. , Sec. 10.

[42] Elements of Political Economy, p. 76.

[43] L'Ordre Naturel et Essentiel des Sociétés(1767), Chapter XVIIL

[44] Theory of the Moral Sentiments(1759), p. 190.

[45] Works(Bowring ed.), III, p. 3.

[46] Ibid. , p. 10.

[47] Ibid. , pp. 28-29.

[48] Lettres de l'abbé Morellet à Shelburne, p. 102.

[49] lbid.

[50] Wealth of Nations, V, I, p. 11.

[51] Cf. Acton, Letters to Mary Gladstone(1906), pp. 194-195.

[52] 这些难以令人忘却的影响已经由Hammond先生和夫人在他们的经典名著中描述出来。他们的观点总结在Rise of Modern Industry(1926)一书中。

[53] 关于Burke,最概括性的阐述依然是Lord Morley 的Edmund Burke, An Historical Criticism(1867),但在 A. Cobban博士的Edmund Burke and the Revolt against the Eighteenth Century(1929)中也有很多有价值的材料。也可以参见我的Locke to Bentham(1920)一书的第六章。

[54] De Republica Anglorum(1583), Book I, aap 24, ed. Alston (1906), p. 46.

[55] Oceana(1656), p. 147. Cf. Russell Smith, Harrington and his Oceana(1914), pp. 46-47.

[56] The Standard of Equality(1647). Harleian Miscellany, IX, p. 114.

[57] Clarke Papers, I, pp. 299-345.

[58] Wealth of Nations, Book V, pp. I, ii.

[59] Works(Bohn ed. ), III, pp. 334-335.

[60] Annual Register(1781). Cf. Select Letters (World's Classics ed ), p. 213.

[61] Reflections in Works(1815), Vol. V, p. 93.

[62] 此处以及接下来的引用均来自Thoughts on Scarcity.

[63] Estimate of the Manners, etc.(1757), p. 86.

[64] The Constitution of England(ed. cf. 1817), p. 243.

[65] Comrnentaries(1765), I, p. 171.

[66] 参见G. S, Veitch教授的经典著作The Genesis of Parliamentary Reform(1913)。

[67] 关于Ogilvie 和Wallace,参见我的Locke to Bentham(1920)一书的第五章。

[68] Works(1813), Vol. I, pp. 69-70.

[69] B. Disraeli, Life of Lord G. Bentinck(ed. Whibley, 1905), p. 127.

[70] A Treatise on Indigence(1806), p. 7.

[71] W.J.Warner博士已经在Wesleyanism in the Industrial Rewlution(1930)中提出了反对这一观点的论点。参见J. L. and B. Hammond, The Toum Labourer(1918), Chapter XIII。

[72] Eastern Tour(1771), IV, p.361.

[73] 关于18世纪的法国社会主义,经典著作是A. Lichtenberger的Le Socialisme Français au XVIIIme SiècLe(1895)。然而,读者应该注意到,M. Lichtenberger称之为“社会主义”的大量东西,与Rousseau和Diderot的观点一样,不过是对社会不公正的极度愤慨,并没有以任何严密的经济分析作为基础。

[74] 关于Voltaire的社会思想,用英语写得最好的作品是H. N. Brailsford的名著Voltaire(1935),也有G. Pellissier写的优秀法语著作Voltaire Philosophe(1908),这本书提出了不同的观点。

[75] Letter to Frederic the Great, November, 1769. Oeuvres(ed.Beuchot),LXVI, p. 76.

[76] Pensees sur le gouvernement. Ibid. , XXXIX, p.427.

[77] Lettre a St. Lambert, April 7, 1771.

[78] Siècle de Louis XI V. Oeuvres, XIX, p. 461.

[79] Oeuvres, XL, p. 134.

[80] Dieu et les Hommes. Oezrures, XLVI, p. 102.

[81] Letter of Sept.llth, 1738.

[82] Diction. Philos. , s. v. Egalite, XXIX, p. 10.

[83] Ibid. , p. 8.

[84] Siecle de Lovis XV, XXI, p. 431.

[85] Premier Discours sur l' Homme, XlI, p. 45f.

[86] 参见他1765年4月27日写给d' Argental的信。

[87] 参见他1757年2月4日写给d' Alembert的信和1757年1月5日写给Frederick的信。

[88] 1763年2月28日的信件。

[89] 1766年4月1日的信件。

[90] 1768年9月2日写给d' Alembert的信。

[91] 1766年4月1日写给Damilaville的信。

[92] Le Mondain(1736). 关于这一点,以及它所涉及的争论,参见A. Morize在L'Apologie de Luxe (1909)一书中的批评,以及F. B Kaye博士对Mandeville的Fable o f the Bees 进行编辑时的有价值的评论。

[93] Oeuvres(ed. Assezat et Tourneux 1875-1877), m, p. 263(Essai sur lesregnes de Claude et de Neron).

[94] Ibid. , VI, p. 449 and cf. Ibid. , V, p. 298.(Fragments du porte feuille; Entretien d'un père avec ses en fants).

[95] Cf. Oeuvres, II, p. 419.

[96] Ibid. , n, p. 225.

[97] Ibid. , II, p. 240.

[98] 关于爱尔维修,参见Lichtenberger, Le Socialisme au XVIIIme Siècle, p. 261f(1895).

[99] 关于霍尔巴赫,参见W. H. Wickwar的The Baron d'Holbach(1935)一书中对他的观点所做的令人折服的叙述。

[100] Oeuvres de Voltaire(ed. Beuchot),XLV, p. 123. 关于这位杰出人物,还真的没有充实的著作出现。最好的著作是Jean Cruppi的Un Avocat Journaliste(1894)。H.R.G. Greaves在《经济学》(Economica)第10卷第40页总结了他的政治思想。也可参见Lichtenberger 的上引书,288~305页。

[101] 关于Meslier,见他的Testament(1864)一书的编者在编订中所做的研究。Lichtenbeger在上引书中对他的思想做了一个简短的总结,p. 75f。

[102] Oeuures(Beuchot), Vol. XVIII, p. 473.

[103] Siecle de Louis XI V, Ibid. .

[104] Quoted by Jaurès, Histoire Socialiste de la Revolution Française(1927).

[105] Histoire Socialiste de la Revolution Française(ed. Mathiez, 1927),I, p.173.

[106] 关于《抱怨清单》和工人阶级,参见E. Champion,La France d'Après les Cahiers(1906), Chapter XI; R. Picard, Les Cahiers de 1789, et les classes ouvrières(1910), esp. Chapters II-V。也可参见Jaurks在上引书,Vol. I, Book II中的睿智讨论。

[107] 参见P. Sagnac的La Législation Civil de la Revolution Française中对革命的法律结果进行的概括性讨论。

[108] Locre, La Législation Civil de la France, I, p. 589.

[109] Recit de la Captivite, I, p. 401.

[110] Arrêté of May 4,1791. 参见1791年宪法第87条和1793年宪法第16条。

[111] 关于这一时期对财产的基本态度,参见Jaurès, Etudes Socialistes, p. 91。

[112] Locré, Ibid., XXXI, p. 169.

[113] Op. cit., l, p. 357.

[114] Op. cit., XVI, p. 499.

[115] Art., 1781.

[116] Art., 1789.

[117] Le code Civil dt la question ouvrière, p. 68; cf. Pic, Ttaite Elementaire de legislation Industrielle, pp. 81-83.

[118] Locré, op. cit. , I, p. 515.

[119] 关于第三年度的宪法,参见Moniteur(ed. of 1842),Vols. XXIV and XXV: Lavisse, Histoire Contemporaine(1920), Vol. II, p. 274f. ; Aulard, Histoire Politique de la Rev. France(1901)。

[120] 关于巴纳夫,E. D. Bradby的Barnave(1915)一书是主要的权威。但是她几乎忽略了巴钠夫思想中的经济因素,对于这一点,我是因为Jaures在上引书中的卓越论述才有所注意的,通过他我才熟悉了《导论》的内容。

[121] Oeuvres de Barnave(1843), Vol.II, p. 4f.

[122] Ibid., p. 9.

[123] Ibid., p. 12.

[124] Ibid., p. 13.

[125] Ibid., p. 14.

[126] Ibid., p. 18.

[127] Ibid., p. 19.

[128] Ibid.

[129] Ibid., pp.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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