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拉斯基 -> 《欧洲自由主义的兴起》(1936)

结论:后续发展




  19世纪是自由主义获得胜利的时代,从滑铁卢战役到第一次世界大战,这期间没有什么学说能获得同它一样的权威,或产生相同的影响。毫无疑问,它的胜利是一种复杂的现象。说其复杂仅仅是因为,在它刚开始出现的时候,很多对它给予最重要奉献的人士都认为,他们是在对一个不同的祭坛顶礼膜拜。自由主义所征服的领域是巨大的,以至于就连亚当.斯密这样重要的自由主义学说的缔造者都认为,它在百年间所创造的世界几乎是难以想象的。它是工业主义的主要提倡者,它将大不列颠变成了世界工厂;它是自由贸易的鼓吹者,创造了一个世界市场,甚至打破了最边远地区的人们所处的孤立状态:它是宗教宽容的倡导者,它打破了罗马的教会权力,并终结了宗教所把持的定义公民身份界限的权力。它认为,一般来说,国家的地位应该同国家的边界联系起来。并且,在它的帮助下,意大利、希腊、匈牙利和保加利亚都对自己有了新的认识。它建立了普选制和议会制政体,几乎将其作为自然法的原则。在西欧,那些反对这些原则的人总是处于防御地位。事实上,有人认为,过去一百年间的美国文明,必须被公允地视为自由主义理想的实现。美国和古老东方的觉醒为自由主义向世界范围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确实,不论是作为一种实践还是作为一种理论,自由主义的胜利都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当对法国大革命的热情消退以后,在将近半个世纪的时间里,自由主义都不断地在两个方面展开斗争。一方面,它要面对经过革新的保守主义。像麦斯特和黑格尔这样的人就试图以权威的名义限制个人主义。在他们看来,这种权威,不论是国家还是教会,都会阻止社会无政府主义的倾向;后者是自由主义思想中所固有的。[1]另一方面,自圣西门开始,以自由放任的状态呈现自我的个人主义开始遭到攻击。理由是在残酷的现实当中,只属于有产者的自由不是真正的自由,只有在国家有意和积极的干预下所营造的平等环境中,才能产生真正的自由。在政治哲学史上,这种观点同以往所推崇的观点都不一样。[2]有一个学派试图将个人的权利限制在同中世纪观念直接相关的基督教原则的框架之内,这一流派最著名的代表人物是拉芒内(Lamennais)。还有一个学派对自由放任所产生的社会后果是如此恐惧,以至于设想了一个有义务为所有失去应享权利的人提供服务的国家,这一学派的杰出代表人物是西斯蒙第(Sismondi)和布里特(Buret)。[3]孔德和他的门徒以科学的名义反对自由主义思想,在他们看来,科学使国家应该根据一个有机共同体的利益义不容辞地担当起管理社会生活的责任;这一共同体的权力高于它的任何一个成员。[4]在英国,科尔里奇(Coleridge)、卡莱尔(Carlyle)、索西(Southey)和迪斯累利(Disraeli)以出色的洞察力发展了国家观念,他们认为国家超出了金钱关系的范围,进而有意识地缓和不平等所带来的后果。[5]

  但在19世纪,对自由主义思想最根本的攻击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不是一场可以简单总结的运动。它的思想是从根本不同的各种来源中产生的。但我认为,我们可以确切地强调,这种攻击的本质是起源于人们对一点的认识,即自由主义理想保证了中产阶级可以彻底地享有特权,却没有解除仍然套在无产阶级身上的枷锁。社会主义所付出的努力就是为了纠正这种不足。从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论述中可以看到,他们所坚持的观点是,资产阶级革命仅仅是将有效的政治权力从土地所有者手中转移到了工业财产所有者手中。在他们看来,国家不是一个尽最大努力寻求所有社会成员幸福的中立组织,而是将有产者在追逐利益的过程中所要求的社会规范强加到工人阶级身上的一种强制性权力。他们否认一个正义社会可以在这样的条件下存在。他们还认为,既然中产阶级已经推翻了封建贵族的统治,那么,工人阶级也不得不根据自己的利益推翻其统治者以获得国家的统治权。对于马克思恩格斯来说,有效的革命不在于过去,而在于未来。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描绘了一幅不朽的画面,认为自由放任国家就是利用强制性权力使资产阶级对利润的要求合法化,从而通过组织的力量迫使大众接受;这种强制性权力总是同经济所有权存在直接的联系。只有通过工人阶级的革命运动,将经济权力转移到作为一个整体的社会手中,人们才能在完整的意义上获得他们的天赋权利。

  社会主义者反对自由主义思想,因为他们看到自由主义不过是伪装成普遍规律的历史特例而已。事实上,他们认为,自由主义并不是一个终极思想,只不过是在人类同环境的不断斗争中出现的一个不规则和暂时的学说阶段。在19世纪的前半部分时间里,它们在表面上看起来是正确的。直到1849年,欧洲都还没有从阴谋和革命的阴影中解放出来。1848年所发生的奇迹表明,在正式的政治主张背后,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总是力图展现自我。在1848年以后的半个世纪里,自由主义思想似乎已经完全进入了自己的王国。它所创造的财富使其可以对大众让步,就算这些让步并未阻止社会主义的发展,但至少在政治民主已经取得稳固地位的大多数国家中削弱了革命热情。自由主义并未放弃对生产方式私有制有效性的信念,它所征服的领域非常引人注目,特别是在美国,以至于这种放弃是不可能的。但是,一方面,它至少接受了工会压力的教训;另一方面,它也碰到了思想家们所提出的挑战,比如英国的格林(Green)和马修(Matthew)[6]、法国的托克维尔[7]以及德国重要的社会主义者。所以,自由主义必须采用积极的国家概念。根据大众的利益而提出的累进税收的概念,变成了自由思想的基本组成部分。就像张伯伦所说的那样,革命的挑战可以通过“赎救”的信条来得以避免。从本质上说,这种信条试图通过为穷人提供合理福利的措施而证明财产占有的正当性。因此,从上个世纪70 年代以后,出现了社会服务型国家(social service state)。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它坚持认为,生产方式的私有制作为一个普遍的原则将会持续下去,而另一方面,它又准备根据那些靠自己的工资无法购买福利的人的利益来控制私有制的不利影响,因为这些福利已经被认为是维系生活的一种合理标准。

  至少在1914年战争爆发以前,除了那些受马克思哲学影响的人以外,这一阶段的自由观念已经主宰了所有欧洲人的思想。它的主导程度可以从马克思主义在这一阶段的失败中看出来,当时的马克思主义无法控制英国人的思想。典型的英国社会主义是费边主义,在这种思想中,约翰·斯图尔特·密尔的观点比马克思的观点要重要得多。费边主义认为,革命作为一种社会变革的方式已经过时了。这么说是基于两个原因:首先,由于费边主义是在英国维多利亚时期的高贵自信中产生,带有明显的理性主义倾向,因此,它相信,让多数选民转而接受社会主义,就可以简单地控制议会,这样就可以通过宪政民主机器,将资本主义国家和平转变为社会主义国家。[8]其次,费边主义接受了自由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原理,认为没有理由预期战后年代会出现经济崩溃。经济崩溃将不但会给获利动机基础上的政治体制之征税能力造成一定限制,而且,一旦无法获利就会说服(如意大利和德国)经济权利所有者为了他们获得利润的权利,而抛弃社会的民主根基。然而费边主义者和进步的自由主义者都没有认识到议会政府的成功需要两个条件:第一,它需要能从持续创造利润的能力中获得安全感,这样就能从剩余财富中继续对大众进行福利分配。第二,它也要求各政治党派在所有基本的社会制度问题上达成一致,以确保每一个党派都有可能战胜其他党派而获得执政地位,却不会产生暴力情绪。如果不能实现这两个条件,议会政府就无力在理性的基础上解决异议。总之,自由主义的政治表现形式依赖于经济环境的发展态势,而这种经济环境的持久存在就能够保证政治体制发挥有效的作用。[9]

  在19世纪刚开始的时候,圣西门就认识到了这一点。他写道:“对于国民的幸福来说,规定权力和政府形式的法律还不如规定财产及其使用的法律重要。”[10]他认为议会制政府要比其他的政府形式更好,但从根本上说,它始终是一种政府形式。并且,“规定财产的法律才是赋予它真正特征的东西”[11]。这就是自由主义从未认识到的重要事实。它没有认识到由它所产生的政治民主是建立在这样一种隐含的假设之上的,即它不会触及生产方式的私有制。它可能向所有者提出一些需求条件,当营利制度的结果令人满意时,它也可以使有产者做出让步,这也许会让施惠方比受惠者更为惊讶。但是,政治民主以及表现政治民主内在目标的自由主义意识形态,都无法超越限制它的框架,就像封建社会也无法超越自己的基本原则一样。15世纪末阶级关系的根本性变革要求一场革命,同样,如今,如果阶级关系的根本性变革想要有效改变生产力的特征,那么,它也要求进行一场有关财产观念的革命,即改变国家就是财产的守护者这一观念。


  这可以解释我们这一时代自由主义权威的衰落。它全神贯注于它所创造的政府形式,而无法充分认识到这些政府形式所依赖和代表的经济基础。自由主义告诉已经建立了民主制度的公民,他们才是拥有至高无上权力的人。并且,自由主义者坚持认为,国家应该满足作为统治者的人民的愿望。但是,自由主义者没有告诉人们,他们所享有的至高无上的权力是附有条件的,概括来说,在观念和财产关系发展的过程中,人们必须承认资产阶级革命为最终结果。19世纪的经验已经教育人们在国家中去理解一个组织,在充足的压力下,人们就能从这个组织中获得源源不断的物质利益。科学使更先进的生产力成为可能,它的魔力似乎能使人们获得更大的利益。他们把物质财富的不断增加作为自然法则,从这个法则的运用中,他们就可以要求得到属于他们的全部份额。随着这一点变得越来越重要,他们就会使用由普选所赋予他们的政治权力来保证这一份额。

  随着这一发展进程,经济制度中的缺陷已经被人们遗忘。它所建立的阶级关系使分配能力无法赶上生产能力,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处于矛盾当中。创造利润成了经济制度的全部动力,对利润的追求使生产工具的所有者被推到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开始出现殖民地与帝国主义间的冲突以及经济民族主义。后者使世界的政治格局不会受到经济格局的鲜明影响。在资本主义扩张时期,经济制度尽管存在缺陷,但在很大程度上它已经具备了自我调节的能力。当时出现了危机,出现了战争,还有因为贪婪地追逐新财富而出现的战争。但早在19世纪80年代,在资本主义衰退时期,一位敏锐的观察家就观察到它的灾难性程度,但显然只是在战争之后,经济制度的自我调节和自我恢复能力才不断消失。

  随着这一能力的消失,资本主义为大众增加物质利益的能力也消失了。于是人们不得不停下来要求制定社会法律来提高工人的生活水平,因为根据资本主义的假设,这样做是对人们获取利益途径的干预,而获取利益是整个经济体存在的理性原因。自由主义国家的有产者也同封建社会的有产者一样,都不准备放弃自己的特权(所有权)。他们可能试图劝服工人阶级做出牺牲,并且坚称这种牺牲只是暂时的。很清楚,就像托克维尔几乎在一个世纪前所看到的那样,这仅仅是他们为了保持正当性而提出来的一个理由。[12]人们应该利用自己所掌握的政治权力来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这是自由主义所固有的观念。资本主义越来越发现自己正陷于困境当中,一方面,如果它坚持自由主义的道路,就等于是与别人一起自掘坟墓;另一方面,如果它摧毁自由主义,自己就只能在未知的海洋中航行,只能通过经济上的成功来证明自己的正当性,而经济上能否成功却是不确定的。在这种困境中,它所有的自信和安全感都消失了。面对社会主义(苏维埃俄国的出现显著地增强了社会主义的实力)的挑战,资本主义陷入了恐慌的情绪中,而在法国大革命期间,它就受到过这种恐慌情绪的困扰。它正确地认识到,新的精神氛围已经将它的传统价值扔到了熔炉当中,它也正确地认识到,自己面临的挑战正危及自身权利的基础。资本主义做出了每个经济制度在其基础遭到挑战的时候都会做的事情,即它将自己武装起来以捍卫它所认为的自然权利。

  因为从法律意义上说,这些的确是它的权利,在超过四个世纪的时间里,资本主义已经逐渐利用国家的最高强制权力,将这些权利渗透到了它所控制的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和缝隙。法律、教育、宗教和家庭,这所有的一切都受到了它的影响。它的受益者不但出于历史上所有人类的习惯行事,而且还使他们赖以成长的机构适应社会基础的需求。他们真心实意地认为,对他们赖以生存的特权所进行的攻击,实际上就是对文明社会的基础的攻击。正如在法国大革命中英勇奋斗的人士,或是试图将列宁推离权力宝座的俄国资产阶级一样,他们也丝毫不怀疑自己的道德正确性。它们已经变成了捍卫传统社会观念的武装起来的思想,然而,当思想有了武装的翅膀以后,自由主义在社会中就失去了立足之处。

  简言之,要想理解我们所处的时代,我们就必须回到宗教改革或法国大革命的时代来思考自己。当一个制度为了自己的生存而斗争的时候,它是无暇顾及充满争论的社会习惯的。斗争的狂热将理性变成了自己的奴隶,那些准备使用各种手段实现自身目标的人主宰着政治舞台。在这样的时代里,几乎不能指望有宗教宽容或理性主义的存在。首先,那些认为统治是由他们的目标决定的人将会牺牲一切,并且,不能容忍对自己的目标提出批评和反对。显然,在这样的氛围中,立宪政府的自由理论不可能有任何意义,因为这种理论的固有观念认为,公民有权质疑制度的根本原则。而在专政国家中,这是不可能实现的。专政国家排斥自由主义哲学,理由很简单,因为一旦允许自由主义哲学存在,那么专政国家就不可能生存下去。迄今为止,在历史上还没有哪个政权会有意纵容自己的倒台,即使是自由体制也只有当其未处于危难中的时候才会允许争论的存在。

  这方面的证据不用追溯很远就能找到。从某种程度上讲,欧洲法西斯主义的含意就最明显地表现出了这一点,另外,从美国最高法院对待罗斯福新政的态度上也可以同样清楚地体现出来。从本质上说,法西斯主义就是要摧毁自由主义的思想和制度,它代表的是那些拥有经济权力手段的人的利益。毫无疑问,法西斯主义出现的原因是复杂的,但是,它所要达到的目标是清晰明白的。无论它在哪里获得了权力,它首先要做的都是摧毁工人阶级的防御手段一一他们的政党、他们的工会和他们的联合社团。与此相对应的是,它镇压了除法西斯政党以外的所有政党,取消了言论自由和罢工的权利。在获得权力之前,法西斯主义者总会公开赞扬带有社会主义特点的目标。但值得注意的是,首先,他们总是在符合军队和大企业利益的情况下获得权力;其次,在获得权力后,法西斯主义者会一成不变地保留原有生产方式的所有制形态。总之,法西斯主义是在资本主义的制度手段处于衰退的时候出现的,它摧毁了资本主义扩张期所允许的自由主义,以便将社会规范强加到大众身上,法西斯主义者希望这些社会规范所创造的条件可以让他们重新获得利润。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在法西斯国家,自从镇压了自由主义思想和制度以后,工人阶级的生活水平会不断地下降。[13]

  美国的情形尽管微妙复杂,但却朝着类似的方向发展。罗斯福在1933年的危机中开始执政,自美国建国以来,还没有出现过这样的危机。他根据自己接手的特殊局势在联邦立法上做了大量的探索。他所提出的措施在参众两院以压倒性多数获得通过。在这些措施中,至少是那些试图帮助穷人的措施在农村获得了广泛的欢迎。然而,他的两个主要措施,即《国家工业复兴法》(National Industrial Recovery Act)和《农业加工税》(Agricultural Processing Tax)都被联邦最高法院宣布违宪。其所持的理由在性质上极为宽泛,以至于人们可以怀疑,根据现有对宪法解释,联邦政府是否已经被授予足够的权限以承担这些职能;而现代工业国家受其本性的驱使,授权自己去承担这些功能。[14]

  从表面上看,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决定无疑只是对国会所制定的一些法案是否符合宪法所做的纯粹的法律解释。最高法院在“美国诉斯喀特”(U. S. v. Schecter)一案的判决中表明[15] ,实际上属于立法的权限不能转授予总统,人们认为,总统被授予的是一种执行职能,他不能违背作为宪法之基的分权原则。关于《农业加工税》,最高法院认为根据宪法,将近五千万农业人口的福利只是各州的事务,不管在什么紧急情况下,联邦政府都不能千预这项事务。我们必须在早先禁止立法的判决背景中来理解这些判决。例如,一些寻求强迫铁路部门向雇员提供养老金[16]和禁止雇用童工[17]的立法。这些判决所依据的真正基础,更多的是社会哲学而不是纯粹的法律问题。它们取决于法院,或者说取决于绝大多数法官如何解释像“理性”、“契约自由”和“法律的正当程序”这些词语。[18]实际上,这些判决是用法院对这些词汇的含义的见解,通过一般讨论后,取代了州或联邦政府的立法机构所选择赋予这些词汇的意涵(即法院的观点取代了州或联邦立法机构的观点)。[19]

  从本质上说,美国立法权威的真正源泉是联邦最高法院中的大多数法官;当然,这是受制于联邦宪法修正案的权威的。正如最高法院所解释的那样,这样就不会导致宪法的最高目标被突发事件所控制[20] . 由此,这就意味着选举出来的美国政府只能制定那些法院可能同意的措施。既然法院所同意的立法在本质上多是基于限制政府干预私有财产权力这一理念,法院的态度所产生的结果就是使国会的主张能够符合霍尔姆斯法官(Justice Holmes)多年前所评论的国家理论。霍尔姆斯法官当时在他的不同意见书中,着重提醒联邦最高法院在第十四条宪法修正案中并未使斯宾塞的社会静力学(Social Statics)成为法律。广义上说,这些判决显示出来的是,美国自1906年所通过的主要社会立法已经超过了联邦政府的权力,如果这些决定交由不同的州来制定,那么,它们的正当性就主要取决于它们与“理性”标准的一致程度,而对这种“理性”标准的控制纯属联邦最高法院的权限。

  因此,在美国,总统和国会所拥有的制定自由主义措施(或偶尔为之的社会主义措施)的政治权利受到了有关财产权利的司法观念的限制,后者只有凭借总统任命权的偶然行使才能予以控制。这种对总统和国会立法权的限制在世界上堪称绝无仅有。这种限制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因为它将财产权利的解释权委托给了一个法律阶层,而这个阶层主要通过对其被授予进行审查的财产权利进行辩护才能赢得声望。在宪政体制的框架下,没有什么比政治服从于经济权力更显著的事例了。但是,这一体制也产生了一个严重的问题,即政治民主被剥夺了确保其自身本质的机会后,这样的政治民主还能走多远,持续多久。例如,如果大众对既定的社会秩序不满,从而选举出一个支持社会主义的总统或者一个社会主义者占多数的议会,那美国的体制将会发生什么样的事情?它还能试图实现自己的规划吗?并且,如果根据联邦最高法院现在所诠释的宪法的范围,这个规划在法律上不可行,那么,一个社会主义者占多数的议会,甚至是一个自由主义者占多数的议会,就不会受到某种力量的驱使,尝试大幅度地修改宪法吗?一个经济寡头集团,如果它已经习惯于相信联邦最高法院对它试图实施的新原则判定为“不合理性”,那么,它还会平和地接受对宪法所做的大幅度修改吗?[21]

  美国的资本主义似乎和欧洲的资本主义一样,已经进入了一个危急的衰退期,结果是它的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在特征上并没有明显的不同。它试图满足已经形成的大众期望,但是,这又与拥有经济权力手段的人提出的分享国家红利的利益主张相矛盾。民主的权威想要加强自己的意志,至少有可能通过选举出来的代表来表达这一意愿,但这在目前都受到了联邦最高法院的阻挠。在欧洲也出现了同样的结局,甚至以更野蛮的方式,由像希特勒和墨索里尼这样的人的出现来实现有产者的目标。在这种情况下,利益攸关的主要是一种社会哲学,一种关于国家收入应该以哪种方式来进行分配的观点。总统和国会试图运用国家的最高强制力量来贯彻自己的主张,但宪法挡住了它们的去路。在这种困境中,政治舞台上所上演的就是根本性的冲突,并且,没有人能够预见到这种冲突的最终结果。

  重要的是,我们应该记住,美国资本主义的困境在150年前制定美国宪法的时候就已经暴露无遗了。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Federalist)中写道:“人类才能的多样性产生了财产权利,它是达成利益一致的一个不可逾越的障碍。保护这些才能是政府的首要目标。保护这些能够创造财富的独特的才能,就会立即产生不同程度和种类各异的财富占有。并且,从不同财产所有者的情感和观点所产生的影响出发,可以将社会分化成不同的利益和党派……财产分配的差异和不平等,是党派存在的最普遍和最持久的源泉。拥有财产和没有财产的人在社会中不断形成了不同的利益;债权人和债务人也出现了类似的区别。地主的利益、工厂主的利益、商人的利益、金融家的利益以及许多次要的利益,是文明社会的必然产物,由于情感和观点不同,促使他们分化为不同的阶级。对不同类型和相互冲突的利益进行管理就成了现代立法的根本任务,并且,在政府的必要和日常管理中,涉及党派精神。"[22]

  当时很多人都与麦迪逊持同样的观点,如杰斐逊、马歇尔和亚历山大·汉密尔顿。通过对宪法解释,在马歇尔担任首席大法官时期,财产权利就确立了其在美国体制中的特殊地位。他们所有的目标就是阻止大众侵犯这些权利,并且,他们在付诸努力后也成功实现了这一点。只要美国处于扩张当中,对资源的开发就可能创造巨大的机会,这在很大程度上掩饰了这种扩张的结果。而在今天,这种扩张的含义已经清楚地表现出来。和旧世界的经济制度一样,美国的经济制度也陷入了相同的困境当中。旧世界的矛盾对自由主义哲学的威胁,与当今社会对其的危害如出一辙。在美国,经济演变已经到了这么一个阶段,其对所有制的要求同政治民主的要求发生了矛盾。要想实现基本的利益目标,美国要么必须改变阶级关系,要么必须被迫改变社会的民主基础。

  这种矛盾不是我们这一时代所特有的现象。19世纪早期对民主的恐惧,主要是害怕民主的扩张将会破坏有产阶级的安全。这种恐惧隐含在麦考利(Macaulay)对下议院有关普选将造成社会后果的警告之中。[23]后来,在白哲特(Bagehot)和亨利·梅因(Henry Maine)爵士对民主的分析中,这也是一个中心议题。[24]在法国,它奠定了罗耶一科拉德和基佐(Guizot)[25]哲学的社会基础,而且,它的含义也成为托克维尔所提出的最惊人、最富有前瞻性的警告目标。也正是因为这种矛盾,德国的俾斯麦试图通过社会保险计划来阻止社会主义的发展。实际上,在国家内部,一个小范围的有产阶级和许多只靠出卖劳动力为生的工人的存在,必定会导致矛盾的出现,这种矛盾只有靠政府的极为英明的决断才能克服。对工会的敌意、在19世纪六七十年代对第一国际的恐惧以及对工人选举权的长期搁置,从这些事实中,都可以看出这种矛盾的存在。在19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大多数西欧国家的政府都将自己定位为有产者的防御堡垒,以保护有产者的特权不会受到穷人的侵犯。对于有产者来说,直到戴雪(Dicey)所称的“集体主义”来临之前,在本质上,国家的主要功能仍然是亚当·斯密在不够谨慎的情况下所主张的那样,国家让富人可以在自己的床上睡个安稳觉。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态度解释了李嘉图赋予19世纪的古典经济学的独特形式。他的方法可以说非常简单,尽管他的观点在实际运用当中产生了相当不同的影响。他提出了两条基本的宪法原则,即私人土地财产与资本不受侵害;个人之间的自由契约应该作为神圣的东西予以实施。他认为,在这两个原则基础上,只要有产者充满干劲并连续工作,那么,他们就可能为社会中的其他人提供维持生活的工资。有产者也会将他们的剩余收入作为资本用来投资,这就可以维持国家的持续发展。李嘉图没有对他自己和他的同代人隐瞒这两个原则将造成的巨大贫富差距,他也没有怀疑,这种悬殊差距会引起民众严重的不满。但是,由于他生活在法国大革命所造成的理想极度破灭的时代里,所以对他来说,任何其他前景都是乌托邦。就像奥斯汀(Austin)、老纳索(NassauSenior)、麦卡洛赫(MacCulloch)和马尔萨斯那样,李嘉图认为社会已被限制在所设定的原则范围内,没有其他现实可行的选择。

  有人可能会问,为什么李嘉图这一代人没有认识到建立一个积极国家的可能性呢?我想,答案很简单,因为当时距离资产阶级战胜国家的时代太近了,以至于他们无法看到国家的干预具有什么创造力。当时有超过2/3的欧洲国家依然在同腐朽的封建残余作斗争。在李嘉图这一代人看来,国家的行为就是对工业施加的令人厌恶的管制,在不同程度上还是一种政治和宗教迫害,所以,他们将国家视为需要战胜的敌人而不是需要与其结盟的伙伴;在他们的眼中,国家就是一股保护旧事物、反对新思想的力量。并且,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文官可以显示行政管理技术的能力。在李嘉图所处的时代,罗伯特·皮尔爵士(Sir Robert Peel)还没有改革警察力量。国家看起来就像是一部机器,一方面保护城市生活的大量腐败行为,另一方面保护像斯宾汉姆兰制度* 这样的“罪恶利益”。在李嘉图时期,可以称为社会主义(这个名词本身还没有被发明出来)[26]的事物,更像是一种心灵的呐喊,而不是一种具有凝聚力的社会学说。即使是在李嘉图之后的一个时代,由于社会主义混合了傅里叶(Fourier)和圣西门所提出的影响广泛的浪漫乌托邦主义,从而使得清醒和注重实效的人士认为,社会主义不是一个值得信仰的思想。值得记住的是,密尔直到晚年的时候才从他早期信仰的李嘉图思想中完全解放出来,并在社会主义中找到唯一能够消除苦难的方法,因为他再也忍受不了这些苦难了。[27]

  * 斯宾汉姆兰制度(Speenhameland system)是对《伊丽莎白穷人法》的修正。英国卷入1793~1815年法国战争期间颁布了这一制度,这一制度允许雇主(主要是农场主)支付低于生存标准的工资,其得名于斯宾汉姆兰这一地名。一一译者注


  其结果是在19世纪的形成期,自由主义意识形态使契约自由大放异彩(由此,就出现了这样一个冷酷的事实,即缺乏对任何资本主义企业的有效监督),并且全面和一致地拒绝承认国家是社会利益的潜在源泉。毫无疑问,当时也确有反对者存在,比如在政治学方面有奥斯特勒(Oastler)和沙夫茨伯里(Shaftesbury),在文学领域有索西(Southey)、科尔里奇(Coleridge)和卡莱尔(Carlyle)。但是,利用科学发现的成果,契约自由取得了辉煌的胜利,以至于人们已经遗忘或者不再考虑胜利所付出的代价。事实上,直到19世纪的最后1/3 的年代里,也没有什么比社会主义的支持者对该学说的全然忽视更能清楚地呈现后李嘉图时代的经济学家的高亢态度,他们认为,事实上没有什么现实可行的方案能够替代契约自由的基本原理。当社会主义不能再被忽视的时候,已经为时已晚,因为此时的资本主义已经通俗化,渗入到社会结构的每一个角落和缝隙,并形成了无论如何也不会冒险牺牲的既得利益。正如凯恩斯所写的那样,它已经“绝对不具备宗教信仰的特点,既没有内部的统一,也没有多少公共精神,虽然不是永远,但也经常只是一个由有产者和财富的追求者构成的组合体"[28]。正如在《凡尔赛和约》起草时期他所预见的那样,它的基础是建立在一个原则之上,而这个原则“所依赖的是不可能令它获得重生的不稳固的心理条件”。人口在大幅度地增加,而只有很少的人能过上舒适的生活,这是不自然的事情。战争向所有人展现了消费的可能性,也向大多数人展现了禁欲的空虚。因此,骗局被揭开了。工人阶级再也不愿意放弃这么多的东西。资产阶级也不再相信自己的未来,只要还活着,他们就会尽情地享受消费的自由,从而加速了他们的财产被没收的时刻的来临[29]


  应该再附加说明一下,现实情况比凯恩斯所描绘的要严峻得多,因为尽管他的洞察力很有预见性,但他也无法预测到战后一些因素的全面影响。世界对俄国革命的态度,与其对1790年后的法国的态度,同样缺乏理解;在世界市场的条件下,经济民族主义将会重新发现重商主义思想的谬误,然后又强化这些谬误;债权国和债务国的关系将会瓦解世界货币体系;资产阶级即使放弃消费也找不到安全的投资地区;通过战争为民主建立一个安全的世界,将给世界上超过一半国家的民主基础造成破坏;正如法国在杜尔哥问题上所经历的那样,尝试适度的创新将使资产阶级陷入对极端保守主义经济(reactionary economy)的恐慌之中;美国的扩张也将结束;在《凡尔赛和约》签订后的十年中,对世界财富的狂热争夺产生了新的帝国主义,世界又笼罩在新的战争阴影之下。所有这一切都是那些在敌视状态结束后看到短暂希望的人很难预见到的,他们幻想,人类最终可以运用新的自由主义意识形态来解决自己的问题。


  他们没有预见到这一点,但这却写在了自由主义的历史当中。实际上,作为一种学说,自由主义就是中产阶级在为赢得令世人瞩目的地位的努力过程中所产生的副产品。一旦获得了解放,中产阶级就会像其先驱者那样,完全忘记社会的公正主张还没有胜利实现。资产阶级遇到的危机并不是什么新鲜事物。锡格纳·德·鲁杰罗(Signor de Ruggiero)写道,资产阶级“长期以来被幸存下来的外在形式和自由主义所创造的历史制度所掩饰,在完整的外表下面掩藏着的是内部的腐朽;只有当罪恶延伸到了外表,并摧毁或分解了它的某些部分以后,资产阶级的全部危机才会显现出来”[30]。但是,这种内部的腐朽可以追溯到自由主义学说的基础。因为,正如我在这里试图要表明的那样,法国大革命前的自由主义者都只有一套否定国家的理论。对于他们来说,出于理智的原因,国家是他们试图躲开的暴君。自由主义者在获得革命胜利以后,就把国家当成了保护自身财产不受社会底层人士侵犯的手段。以后又把国家当成一种向挑战资产阶级最高地位的人分配利益的工具。这样,自由主义者可以在更大在范围内维持统治秩序。而关于对公正的需求,他们则通过提供慈善来作出回应。

  毫无疑问,这样描述对那些心胸更为宽广的思想家是不公平的,比如格林、托克维尔和霍布豪斯。但是,把它看成是对作为一个整体的学说之演变所做的解释,特别是把自由主义看成是社会环境和一系列立法的表现时,这样的描述就不会有失公允了。自由主义始终受其认识倾向的影响,即认为穷人之所以失败是他们咎由自取。它总是无法认识到拥有巨额财富就意味着拥有统治男人、女人和世间万物的权力,总是无法认识到,没有经过平等协商的契约自由是没有多少意义的。它也没有尽力去领会工业对人类个性所造成的扭曲后果,即工人从一个人转变为一只“手”(这方面是非常重要的)。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它对农业的处境所产生的影响。在农村,自由主义已经开始打破大的土地财产,但它没有看到由此会产生一个农业有产阶级,这一新的阶级没有有效的经济独立手段,也没有凝聚力和闲暇时间提出改善公共事务的观点。整个自由主义哲学不过是它关注权力和自由企业家可能性的结果。自由主义的兴起与自由企业家相伴随,为此,企业家的需要对自由主义原则的形成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毫无疑问,自由主义的目标总是用普遍的术语表达出来的,但是,在实际运行的过程中,这些术语不过是为社会中的某个阶级服务,正是这一阶级的要求主导了自由主义国家的形成过程。

  事实上,由于自由主义国家形成过程中利益的介入,国家的目标受到了限制,不足以实现社会的普遍幸福。国家的基本目标就是为有产者服务。毫无疑问,自由主义通过这种方式扩展了私有制思想,将法律规定的权利赋予所有提出有效需求的人。它摧毁了人们对与生俱来的特殊权利的要求,它阻止了土地所有者在国家中对任何特权的要求。但是,它的基本范围并未超越这种成就。这可以从自由主义对待穷人的态度中体现出来,可以从它对待工会的兴起的态度中看到,也可以从它为建立教育、卫生、住房和劳动保护的公平标准所进行的必要斗争(这一斗争还远没有结束)中表现出来。鉴于自由主义国家的本质,所有的问题都最终会涉及建立自由主义国家的根本动机,即追逐利润的动机。

  正是为了创造利润,自由主义者打破了中世纪基督教共和体所制定的规范。正是为了阻止对其发展机会的干预,他们建立了立宪政府;也正是出于同样的动机,在经历了一个半世纪的艰苦斗争以后,自由主义承认了宗教宽容的经济必要性。正如功利主义所表现的那样,即使在自由主义信徒接受(至少在理论上接受)可以在更广泛的范围内使用的标准并且在他们运用这些标准的时候,他们也始终假定,商人就是麦考利所说的中产阶级,是“人类的自然代表”。作为一个组织化的社会,除了创造财富以外,自由主义国家在根本上没有其他明确的目标;除了获取财富的能力,没有什么标准来衡量国家的职能和地位。例如,在英国,在刚开始的时候,自由主义允许偶尔有一位诗人、科学家或医生获得上议院的席位,但到19世纪中期以后,自由主义便将商人提到与上议院议员同等的地位,从而使上议院的规模扩大了一倍。自由主义将中世纪手工业者的地位贬低为工厂的一只“手”,或者是看管机器的人,所以,它认为,一个“成功”的人就只能是创造财富的人。自由主义已经痴迷于自己的物质财富,以至于无法认识到其他任何形式的成功。

  自由主义认为,创造利润就是社会的根本动因,所以,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它被迫对人类的关系施加影响。这就意味着需要阶级国家(class-state)运用最高强制权力,将可以产生利润的社会条件强加到所有人身上。不仅如此,由于人们本能地为自己的生活观念寻找一个道德基础,所以,道德和宗教也被自由主义拿来为其服务。对于狄更斯在《艰难时事》(Hard Times)中所描述的残酷现实,麦考利可以不屑一顾,认为这是“一个过分的、动人的、令人心裂的故事,剩下的就是沉闷的社会主义”[31] 。这就是19世纪的典型特征。到了90 年代,一位美国著名大学的代表可以在基金会上发言,反对在大学中教授社会主义,因为他认为社会主义是对一些人士的不恰当的攻击,而这些人的慷慨行为促进了社会主义的出现。[32]这也是19 世纪出现的代表性观点。私有财产的权利观念已经深入人心,所以伯纳德告诉我们,即使是像亨利.西奇威克(Henry Sidgwick)这样善意和持怀疑态度的人,都以不道德为借口在不列颠协会(British Association)中拒绝倾听土地国有化的呼声。[33]萨克雷(Thackeray)、特罗洛普(Trollope)、巴尔扎克(Balzac)、普鲁斯特(Proust)、阿诺德(Arnold)和贝内特(Bennett)为我们描绘的都是生活在残酷社会现实中的人。索姆斯·福赛特(Soames Forsyte)、巴比(Babbit)、克莱亨厄(Clayhanger)和庞德罗沃(Ponderovo)也没有为我们建立一个公平正义得到认可和伸张的世界。

  毫无疑问,作为一种思想,自由主义试图超越它所依赖的生存环境。自由主义被人们急切宣导,有助于缓解它所帮助建立的社会的所有负面结果。而一旦自由主义作为一种启发制度习惯的精神,试图影响制度的根本变革,它将发现自己命中注定会成为自身目标的囚徒。因为那些为自由主义服务的人,不相信自己的主张可以同目标相分离。他们所看到的通常是自由主义所创造的成就,而从来没有对等地看到人们为自由主义所付出的代价。他们已经习惯于以征服者的身份自居,以至于和他们的先驱者一样,不愿意放弃他们相信自己所享有的“自然统治权利”。因为他们活着,所以他们就有思想;在他们看来,在他们成功之际,对他们生活的批评仅仅是失败人士的无知攻击而已。

  在追求权威的过程中,自由主义者发动了战争和革命,而这些他们已经记不起来了,或者说是他们选择忘记这些事情。曾经有一段时间,他们也追求理解、正义和怜悯,不过他们对这些也回忆不起来了。恰当地说,自由主义者所追求的自由,是不对他们的绝大多数同胞开放的,这点很少能够进入他们的思考范围。他们不认为一个正义的社会要么意味着人们对公共福利财富拥有平等的权利,要么意味着收入差异至少应该同公共财产相适应才是正当的。自由主义非常乐意地认为,一个追逐利润的社会就会创造可观的财富,由此就可以用物质上的让步来收买对手,这就如同科学家将自己的发明成果奉献给了人类一样。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他们就无法预见到生产力同生产关系将会产生深刻的矛盾,这种矛盾会危及已经塑造了他们生活习惯的连续性。 19世纪的发展历程已经预示着这种矛盾的到来。但是,绝大多数的自由主义者都拒绝采取措施来减轻这种矛盾所产生的危害。

  所以,当矛盾发生的时候,自由主义者还没有为它的到来做好准备。和前辈们一样,他们也陷入了愤怒的恐慌之中,并且坚信,只要能够保留他们的特权,任何高昂的代价都可以付出。即使需要付出的代价是摧毁自由主义精神,他们也会毫不迟疑地证明这种牺牲是正当的。他们宣称,这种牺牲是为了共同的幸福,是为了维持秩序,为了保护文明生活。他们不承认社会中充满活力的原则已经是穷途末路。即使证据就鲜明地摆在眼前,他们仍不相信人类已经准备在新型人际关系的基础上建立一种新的社会秩序。他们有权在战争与和平之间做出选择,但是,他们彻底地被追逐利润的动机束缚着,以至于他们以博爱的名义,盲目地选择了战争,而未能认识到,他们所宣称的博爱只不过是贪婪而已。因此,同16世纪一样,人类似乎进入了一个漫长的冬天。我们只能从对下一代的期望中获得一些慰藉,期望着下一代人能够发现这一严酷的序幕将导向一个更加明媚的春天。




[1] 关于de Maistre,参见我的Problem of Sovereignty(1917),Chapter V.

[2] 参见我的 Authority in the Modern State(1919),Chapter III。

[3] Sismondi的最重要的文章是Nouveaux Principes d' Economie Politique(1819)和De la Richesse dans ses rapports avec la population(1820)。在他的思想同Herrenschwand 的著作一一De l'Economie Politique Moderne(1786)一一的关系中出现了一个有趣的问题。 Buret的主要著作是De la Misere des classes ouvrieres en Angleterre et en France(1842)。目前尚未对这两个议题进行过充分讨论。

[4] 关于孔德的政治思想,参见Alengry, La sociologie de Comte(1910)and R.H.Soltau, French Political Thought in the Nineteenth Century(1931), Chapter VIII。

[5] 对于Coleridge的政治思想,参见Cobban, op. cit.。Macaulay在其论文中对Southey的Colloquies的分析是非常有代表性的。

[6] Cf. E. Barker, Political Thought in England from Herbert Spencer(1914), Chapters II and IV and Crane Brinton, English Political Thought in the Nineteenth Century(1933),Chapter IV. 格林的根本思想体现在他的著名演讲Liberal Legislation and Freedom of Contract(1881)中,收录在Collected Works, VoL III,p. 315。Matthew Arnold的立场在他有关民主和平等的论文中有很好的总结,参见 Mixed Essays(1879);Friendship's Garland(1871)。

[7] 对托克维尔思想的概括性的总结,可参见我的演讲Same Representative Political Thinkers of the Victorian Age(ed. Hearnshaw)(1933)。对托克维尔的最好论述是P. Marcel 的Essai Politique sur Tocqueville(1913)。

[8] 特别参见Bernard Shaw给Fabian Essays重印版写的序言,现在已经收到他的作品中:Works(1931),Vol. 30, p. 299f. 也可参见他为E. R. Pease的History of the Fabian Society(1916)所加的注释,p. 258。

[9] Cf. my Democracy in crisis(1933).

[10] Vues sur la propriete et la legislation, ed. Rodrigues(1832), p. 255.

[11] Ibid. , p.257.

[12] Recollections(Eng. ed. 1896), pp 99-102.

[13] Cf. my State in Theory and Practice(1935), pp 188ff.

[14] 参见我于1936年1月14日在Manchester Guardian上发表的评论。

[15] 295 U.S. , 495.

[16] Railroad Broad v. Alton R.R. ,295 U. S. ,330. 关于这个问题,参见T.R.Powell在其著名的文章:49 Haward Law Review, I第193页所作的评论。

[17] Hammer v. Degenhart, 247 U. S, , 251.

[18] 参见Justice Holmes所提出的著名异议,见Lochner v. New York, 198 U. S, 45, 74。

[19] 参见Justice Holmes的观点,见Noble State Bank v. Haskell, 219U. S ,104。

[20] U. S. v. Schecter ut supra at p. 503.

[21] 关于最高法院和它的功能,现在有很多文章,我特别贸然地从中参考了相关的文献:E. S. Corwin, The Twilight of the Supreme Court(1935); L B Boudin, Government by Judiciary(1932);以及Brooks Adams的著名作品The Theory of Social Revolutions(1913)。

[22] No.10.

[23] 1842年3月3日的演讲。

[24] Cf. his Works, Vol. m, p.109f; Maine, Popular Govemment(1885).

[25] 参见我的Authority in the Modern State(1919)一书第四章中论及Roger-Collard 的内容。Guizot,E. Faguet在他的著作中有一篇出色的文章,参见Politiques et Moralistes(1896), Vol. I, p.307.

[26] 它第一次是刊登在1827年的The Co-operative Magazine上。参见M. Beer, History of British Socialism,(1919), Vol. I, pp 185-187。

[27] 关于密尔向社会主义的转变,参见I. Stephen,English Utilitarians,III, pp.224-237。

[28] Essays in Persuasion(1931), p. 306.

[29] The Econcrmic Consequences of the Peace(1919), p. 165.

[30] History of European Liberalism(Trans. Collingwood, 1927), p. 417.

[31] G. O. Trevelyan, Life and letters of Lord Macaulay(Nelson's ed.),Vol. II, p.382.

[32] Joseph Dorfman, Thorstein Veblen and his America(1935), p.122f. ,esp. pp 133-134.

[33] Pease, op. cit. , p.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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