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李季 -> 对于中国社会史论战的贡献与批评(1932年3月)

三 中国经济时期的划分及其说明



  所谓经济时期就是一种生产方法单独占领,或与它种生产方法共同占领的一个历史阶段。当一种生产方法独霸时,这便是它的高度发达期。当一种生产方法与它种生产方法并存而逐渐取得领导权时,这便是它的崛起期或初期。当一种生产方法与它种生产方法并存而逐渐崩溃时,这便是它的崩溃期或末期。此外,当旧的生产方法大半崩溃而真正划时代的新的生产方法正待形成之际,发生一种混杂的特殊的生产方法,这是一个过渡时代。
  我们现在试按照中国全部经济发展的情形,以生产方法为标准,划分各个时代如下:
  (一)自商以前至商末为原始共产主义的生产方法时代。(至纪元前一四○二年止)
  (二)自殷至殷末为亚细亚的生产方法时代,(纪元前一四○一年起至一一三五年止)
  (三)自周至周末为封建的生产方法时代。(纪元前一一三四年起至二四七年止)
  (四)自秦至清鸦片战争前为前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时代。(纪元前二四六年起至纪元后一八三九年止)
  (五)自鸦片战争至现在为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时代。(一八四○年起)
  我这种主张恐怕会和现今最大部分谈中国经济问题的人相冲突,至少也要和上列各位战士的意见相冲突。但我这样划分时代,是经过审慎的考虑,并具有充足的理由,今特分述于后:
  一,所谓商以前,自然不能追溯到《太平御览》所引:
  “天地混沌如鸡子,盘古生其中万八千岁。天地开辟,盘古在其中。一日九变;神于天,圣于地。天日高一丈,地日厚一丈,盘古日长一丈,如此万八千岁。天数极高,地数极深,盘古极长。”
  那怕广东等处至今还有盘古庙,我们总不好模模糊糊从他讲起。休要说他.即所谓天皇,地皇,人皇也不是我们的对象。就是下至什么有巢氏,燧人氏,伏羲氏,共工氏,和种农氏等,虽按照名字,有人类发达的层次可寻,并与摩尔根前史人类进化阶段的图表(见下文)完全相合,必有一点根据,然他们没有确切可信的事实(旧史说伏羲是人首蛇身,神农是牛首人身,竟将人兽化了)供我们的参考,且诸人与短时期中连接在一起,终嫌其没有传出古代的真相,而近于后世的假托。在新的证据未出现以前,殊不便多所论列。至多恐怕只有神农是有这么一个人,曾从事种植,一直相传至战国,遂有“有为神农之言者许行”出来表彰,可惜许行的书没有遗传下来,无从窥见所谓神农的,到底有些什么事迹。
  神农之下有黄帝,即有熊氏,这可以完全相信实有其人,当系一个酋长,因为熊氏正是一种图腾社(Totemgeno-ssenschaft)。凡原始的人群都相信自己是出于一种自然物,最大多数为禽兽,因似为本群的标帜;不独中国的原始人是如此,即其他地方过去和现在的原始人莫不皆然。摩尔根研究美洲易洛魁人(Iroquois)的辛尼加部族(Senecas),发见有狼氏,熊氏,鳖氏,海狸氏,鹿氏,鹬氏,鹭鹚氏和鹰氏,而他的《古代社会》中且充满了这一类的氏族名称,便是一些最有力的证据.
  司马迁作《史记》,始于黄帝,他是以黄帝,颛顼,帝喾及尧,舜为五帝,而《礼记·月令篇》则以太昊,神农,黄帝,少昊和颛顼为五帝,《帝王世纪》又以少昊,颛顼,帝喾及尧舜为五帝。这样各持一说,已经是纠纷不清,令人无所适从,而关于他们的事实复多附会与假托,不能完全据为信史。譬如《史记·五帝本纪》称黄帝“艺五谷”,“教熊,罴,貔,貅,驱,虎”,这大概不过是种植牧畜的影子,决没有那横“艺”与“教”的盛况。同篇又说:“舜耕历山,渔雷泽,陶河滨,作什器于寿丘”,这虽未必完全可信,至少舜时是有种植业的。
  关于唐虞时代,我们可以酌量采用《尚书》中的材料,得到一些史迹。不过把“疑古”顶在头上的玄同君不独认《虞书》为伪书,并且说:
  “尧舜二人一定是‘无是公’,‘乌有先生’。尧,高也;.舜借为‘俊’,大也。……‘尧’‘舜’的意义就和‘圣人’,‘贤人’,‘英雄’,‘豪杰’一样,只是理想的人格之名称而已。”(见顾颉刚编著的《古史辨》六七页)
  这种说法虽属新奇可喜,然却不能解答梁启超所说的一件事。就是:
  “……《尚书·尧典》所记中星,‘仲春日中星昴仲夏日中星火’等,据日本天文学者所研究,西纪前二千四五百年时确是如此。”(见梁著《中国历史研究法》一五九页)
  可见《虞书》虽系后人所追记与粉饰,至少应有一部分真迹,而玄同式的疑古直等于玄学式的疑古!
  《虞书·舜典》中有所谓四岳,群牧,群后,和“二十有二人”一定就是摩尔根古代社会中所称的世袭酋长(Sachem)和普通酋长(Chiefs),为氏族社会中的领袖人物,所谓朱,虎,熊,罴,夔,龙等数臣即是各氏族的酋长,所谓“弃,……播时百谷”,也是初步农业的证据。我们可以大胆主张,至少这几点是真史迹,决非后人所假托.
  讲到《夏书·禹贡篇》却大有问题,其中所说的“厥贡璆铁银镂砮磬熊罴狐狸织皮”中的铁银镂不见得是禹时代的物,因为殷周出土的器具还只看见铜锡合制的青铜器(也许已有铁器,尚未出土),禹时似乎不会有什么铁,有什么镂(刚铁)。可是无论如何,我们决不能像顾颉刚君一样,疑及禹的本身。以为
  “禹,《说文》云,‘虫也。从从厹,象形。’厹,《说文》云,‘兽足蹂地也’。以虫而有足蹂地,大约是蜥蜴之类。我以为禹或是九鼎上铸的一种动物,当时铸鼎象物,奇怪的形状一定很多,禹是鼎上动物的最有力者。”(见《古史辨》六三页)或“西周中期禹为山川之神;后来有了社祭,又为社神(后土)”。(见同书一一四页)
  禹是虫,正是一种氏族的图腾,而禹即为这个图腾社的酋长,他本是一个人,后来才被人“神化”了。顾君对于古代社会的研究,既没有入过门,而又采用唯心论的实验主义做方法,宜乎他说出禹是“九鼎上铸的一种动物”和禹逐渐由神化为人(参见同书同页)的笑话来。其实禹只是一个经营初步农业的氏族中的酋长,一点也不奇怪神秘,所以《鲁颂·閟宫篇》说:“是生后稷,……缵禹之绪。”《论语·泰伯篇说:“禹……卑宫室而尽力乎沟洫。”《宪问篇》说:“禹稷躬稼而有天下。”
  不过考古家的顾君对于这些都是知道并说过的,他所以不认禹为人,为“一个耕稼的国王”,还有一篇大道理在:
  “禹若果是在后稷之前的一个耕稼的国王,后稷之名也就不会有了;后稷之所以为后稷,原是尊崇他倡始耕稼加上的名号,若他只有‘缵绪’,也不应独居此名了!我们再看,在西周时,古王任农事的惟有后稷;在东周的鲁国,后稷之前又有禹;到战国时烈山氏之子柱先做后稷了。舜也‘发于畎亩之中’了,倡始耕稼的尊号又给神农夺去了。在西周时,原以进入农业社会不久。而耕稼的事又倡始于周民族,周民族既得了中国,要想竭力的推广它,所以有始祖后稷的尊崇,所以有‘纯其艺黍稷’的告教(酒诰)。所以有‘笃公刘,匪居匪康,乃场乃疆,乃积乃仓’(公刘)及‘文王卑服,即康功田功’(《无逸》)的称美。若果有神农,柱,舜,禹的耕稼在前,则到周初已有一二千年了,农业的发达已久了,又何必这样的郑重鼓吹呢?”(见同书一○八页),
  顾君倘若读过摩尔根的《古代社会》,而又肯抛弃他那实验主义的法宝,即不会发出这样浅薄和唯心的议论来。人类生存于世界上已经有了一二十万年光景,农业自发生时起要发展到西周那样的状况,至少要好几十个一二千年,中国不独在神农,柱,舜,禹时应有耕稼,即在他们以前也应有耕稼,并且还是妇女担任的(关于这些事的详情见下文驳郭沫若君的各节)。中国这样的历史已经丧失不可考了,不过一切人类都要经过这种时期,我们不能独异,也不能因事迹不可考而加以否认。譬如摩尔根说:
  希腊和拉丁氏族“在野蛮中级的历史,除掉他们的各种艺术,制度,发明和言语的改良中还保存一点外,是全部丧失了”。(见《古代社会》原文三五四页)
  然他却不否认他们是曾经经过这个阶段的。所以中国的古书有神农,柱,舜,禹耕稼的传说,不是什么“郑重鼓吹”,而是实有其事,他们的人数与其说是过多,不如说是太少了。
  至于顾君因在西周时任农事的“古王”只有后稷,在东周的鲁国又加了禹,到战国时又加了烈山氏之子柱做后稷,而舜也发于畎亩之中,遂提出他那有名的“层累地造成的中国古史”的意见,被那位挂起招牌疑古的疑古玄同君许为“精当绝伦,……惟有欢喜赞叹”。(见《古史辨》六七页)其实在未经秦火前的春秋战国时代,关于古史的材料,比现在何止多十百倍(古史材料的丧失与时代的久远当然有很大的关系,不能完全归咎于秦火),而西周人的著作既未能完全遗留下来,顾君怎能断定西周时没有何种著作提及过禹,“烈山氏之子柱做后稷”和“舜发于畎亩之中”这一类的事呢?他又怎能断定后出现的史实一定是假的呢?拿前一个时代一部分残缺不全的著作做标准去判断后一个时代所出现的史实的真伪,其荒谬与郭沫若君拿一部分残缺不全的甲骨文做标准击判断殷代整个的社会性是一样的,这样的“精当绝伦”正是玄同式(即玄学式)的精当绝伦啊!
  我们现在不要停在此处多说,由禹之后再往下推,轮着商代。《史记·殷本纪》说“自契至汤八迁”,《盘庚篇》又言自汤至盘庚五迁(不常厥邑,于今五迁),这好像表现盘庚以前的商人犹是逐水草而居,从事牧畜,较前述的耕稼状况更退转去了,仅相当于摩尔根所谓野蛮的中级。但仔细考究,却又不然。《商书》的篇幅既多,材料也不少,不过就文体和事迹看,除《盘庚》三篇外,类多后人粉饰窜改之词,很难据为信史。例如,《汤誓》说:
  “尔尚辅予一人,致天之罚,予其大赉汝!尔无不信,朕不食言。尔不从誓言,予则孥戮汝,罔有攸赦。”
  这样赏罚操诸一人,完全是一个专制君主的口吻,就当时的产业发展情形看,国家还没有成立,不应有此现象。但内中说:“舍我穑事而割正夏”,又《仲虺之诰》说:“肇我邦于有夏,若苗之有莠,若粟之有秕”。这不见得是经过粉饰或改窜的,因为后人大概只在什么德,威,刑,赏,仁,义,礼,信等抽象名词上做工夫(参看《汤誓·仲虺之诰》等篇),对于经济状况绝不措意,不会将牧畜改作农业,借以夸示将来。
  又最可靠的《盘庚篇》有些话足与上文相印证.就是:
  “若农服田力穑,乃亦有秋。
  “惰农自安。不昏作劳,不服田亩,越其罔有黍稷。”
  这种以农事作比喻的话,当然是要在田野农业已经出现,并且成为经常的业务,积有经验,才能说得出来的。考盘庚迁都并不是游牧性质,实因旧都圮于河水,不得不出此,而人民安土重迁,不肯从命一事,尤可反证盘庚以前已经进于固定的农业,否则游牧之民正好乘机另觅草场,用不着留恋故土了。
  此外,周公因诰戒成王而作的《无逸篇》,内中历数殷王中宗,高宗和祖甲怎样勤劳,于是接着说道:
  “自时厥后,立王生则逸。生则逸,不知稼穑之艰难,不闻小人之劳,惟耽乐之从。”
  由此又可反证中宗,高宗和祖甲是知道稼穑之艰难的。高宗(即武丁)和祖甲固在盘庚之后,但中宗(即大戊)的即位却在盘庚即位二百三十五年前,可见在商代的早期,田野农业早已出现,是无复疑义了。
  统观这些事实,则商代实已在摩尔根所谓野蛮的高级,直与文明为邻了。据摩氏的研究,在野蛮的中级有钢锡合制的青铜器,在野蛮的高级则有铁器的发明。
  “铁的生产是人类经验中最重要的事件,没有能够和它相抗,没有能够和它相等的,其他一切发明与发见在它的旁边是无足轻重,至少也是居于附属的地位。举凡槌,砧,斧,凿,都由铁制,还有犁要用铁尖,并有铁剑;总之,文明的基础可以说是建筑在这种金属上面的。”(见《古代社会》原文四三页)
  又考埃及人在四千五百年以前即开始使用铁制的镰刀,在三千五百年以前,即有耕犁,欧洲人在三千年以前即使用铁制的锄和武器。中国盘庚以前正是三千三百年前,论理应当已经发明熔铁,已有铁制的耕器。可是历代出土的金属古物,关于商代的只有青铜器,绝无铁器。这不知道是当时的铁器未曾遗留下来,还是已遗留而尚未出土,或确实没有铁器——这个问题只好暂时存而不论。
  二,在另一方面,盘庚以前已经有文字,并已组织成文,否则不会有《盘庚》三篇的出现,而这种“佶屈聱牙”的作品也决非后人所能伪造。尤其是《金石索》中商癸父爵,父庚爵,父辛爵,双册父乙卣,父乙旅事卣,大己卣,和父辛卣等上的刻文以及近人所拓印的殷代甲骨文是当时已有文字的铁证。所以盘庚时代正是野蛮高级的结束和文明开端的时代,也就是氏族社会崩溃和私产与国家起源的时代。
  据摩尔根说:
  “当野蛮后期的末叶,关于土地的拥有已经起了大变化,它逐渐趋于两种所有权的形态,即国有和私有。”(见《古代社会》原文五五○页)
  依照马克思上面对于亚细亚生产方法的描写看来,所谓土地公有就是土地国有,所以人民要用“一定数量的生产物作为自然地租,送给国家”,这是取了摩氏所说的第一种所有权的形态,殷代的情形正与此相符。怎样见得呢?
  《盘庚》三篇明白告诉我们,当时的私有财产,阶级制制和国家都一一出现了。例如
  “兹子有乱政同位具乃贝玉。”(《盘庚》中)
  “朕不肩好货。”(《盘庚》下)
  “无总于货宝。”(《盘庚》下)
  如果没有私有财产的出现,则此处所谓贪贝玉,好货和聚货宝都毫无意义了。又王氏谓《盘庚》
  “上篇告群臣,中篇告庶民,下篇告百官族姓。”
  也是实情.所以.上篇说:
  “凡尔众其惟致告。自今至于日后,各恭尔事。齐乃位,度乃口,罚及尔身弗可悔。”
  中篇说:
  “古我先后既劳乃祖父,汝其作我畜民。”
  下篇说:
  “呜呼,邦伯师长执事之人尚皆隐哉!予其懋简相尔,念敬我众。”
  如果没有阶级制和国家的存在,则盘庚之诰用不着分作三篇。而且每篇的口吻与对象也不致迥不相同。由此看来,氏族共产社会在盘庚时已经崩溃,是信而有征了。
  又一八九八至一八九九年(光绪二十四五年)河南安阳县出土的大批龟甲兽骨,上面刊有殷王室占卜的纪录,罗振玉据以编成《殷虚书契》前后编等书(此外他人尚有同类的作品),这当然是绝对可靠的文献。书中表现殷代帝王有锡贝之事,又有奚奴臣仆,且有使“小臣令众黍”的明文,可见殷代确是私有财产,阶级制和国家成立的时代。
  虽是这样,不过我们又怎能断定殷代所行的是亚细亚的生产方法而不是其他生产方法呢?所谓亚细亚的生产方法的特点是土地国有,我们现在怎样知道殷代是土地国有呢?要答复这个问题,的确非常困难,因为没有一点材料可以直接证明这一点。但我们借助于推论与间接的证据,是可以相当解决这个问题的。
  盘庚既因旧都耿被河水毁坏,而迁于殷墟,则新都的土地与迁来的任何私人向来没有发生关系,这是很显明的。殷墟相传系成汤故都,可见其附近一定已有人定居,决非一片荒凉,未曾开垦的土地可比,不过新都地方的文化程度当较旧都的为低,否则人民不会表现不肯迁居的心理,此处大概还没有跳出氏族社会的范围。在这种情形之下,已经组织国家的专制君主的盘庚(关于这一点以后还有说明)将氏族共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的土地,这再顺利再便当也没有了。
  以上是我们的推论。此外还有一些间接的证据。孟子说“殷人七十而助”,这虽未必是事实,然孟子去古未远,其立论必有一点影子作根据,决非完全凭空捏造。这点影子就是殷代的土地非私人所有,乃国家所有。又《诗经·北山》篇说:“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此诗作于西周末年,当时的土地已成封建贵族的私有物,无所谓王有,不过在封建之初,土地确为王有(在欧洲封建初期,土地只归领主占有,仍须奉还君主,但后来变成领主的所有物,不肯奉还了),至少在名义上是如此。我们可以断定,周代的土地王有就是由土地国有转过来的,因为古代王与国不分,路易十四(Louis XIV.)所谓“朕即国家”,即是当时的状况,所以土地由固有到王有不过是再进一步。
  我们现在根据上述的一切理由,可以断定自盘庚至殷末为亚细亚的生产方法时代。
  三,与殷代同时并存而建立国家的,有周代的先人。《大雅·文王有声》篇张子注云:
  “周家自后稷居邰,公刘居豳,太王邑岐,而文王则迁于丰,至武王又居于镐。”
  这段话在只顾字面,不究内容的人们看来,必定又要认“这是游牧民族所必有的现象”。然我们一加查考,便知道不是这样。《大雅·生民》篇追叙后稷小时候发明种植,实现农业道:
  “诞实匍匐,克岐克嶷,以就口食。艺之荏菽,荏菽旆旆,禾役穟穟,麻麦幪幪,瓜瓞唪唪。”
  就西洋古代社会的史实和现在非洲等处原始人的情形看,发明农业都是妇女的事,而最初的农业劳动也由妇女担任。中国古代农业的发明不会独异,更不会出于后起的后稷。周代的农业托始于他,大概因这个氏族的男子开始经营农业,是自他开端,所以就事论事.对于以前的神农,柱,舜,禹不提及,对于他们以前的妇女农业夏因年代久远,事实湮没,而无从提及了。关于后一个问题可有两个证据:一,中文男性的“男”字从田从力,可见在形成文字之时,妇女早已退出农业生产。而务农变成男子的项目。二,在希腊古代的神话中有好些女神,这正是去女性本位社会不远,由其中有名的妇女转变而来的证据,中国只有《史记》所称的“炼五色石补天”的女娲可以称为一个女神(观世音是印度传来的),此外只留下嫘,媊,娥,姜,姬,姞,嬴,姚,坛,姒等等姓名表现这种社会的残影,可见神农黄帝时去女性本位的社会已经很远了。然我们却不能因此否认中国远古的妇女发明并经营农业的事,更不能因《生民篇》说后稷发明农业,遂连带将他以前的神农,柱,舜,禹,经营农业的事一笔抹杀。除掉这个道理以外,我们再来细心看一看这篇诗:
  “诞后稷之穑,有相之道。茀厥丰草,种之黄茂。实方实苞,实种实褎。实发实秀,实坚实好,实颖实栗。即有邰家室。
  诞降嘉种,维秬维秠,维穈维芑。恒之秬秠,是获是亩。恒之穈芑,是任是负。以归肇祀。
  诞我祀如何?或舂或揄,或簸或蹂。释之叟叟,烝之浮浮。载谋载惟,取萧祭脂。取羝以軷,载燔载烈,以兴嗣岁。”
  《生民》第四章描写后稷自小时候即发明农业,第五章说他耕种的得法。农产物的茂盛,第六章说他的农产物种类之多,和收获之丰,第七章说他使农产物经过舂,揄,簸,蹂,而弄成食品。这种过程在现代看来,没有什么稀奇,也并不感觉困难,但在知识浅薄的野蛮时代,非有几百年甚至于几千年的经验是办不到的。所以我们根据种种理由,可以断定不独中国农业的发明是远在后稷以前,即男子担任农业劳动, 使妇女退出这个生产部门,也不始于后稷的时代。
  自后稷三传棻他的曾孙公刘,复在豳地经营农业,颇极一时之盛。《大雅·公刘》篇说:
  “笃公刘,既溥既长,既风乃冈。相其阴阳,观其流泉。其军三单,度其隰原,彻田为粮,度其夕阳,豳居允荒。
  笃公刘,于豳斯馆。涉渭为乱,取厉取锻。止基乃理,爰众爰有,夹其皇涧,溯其过涧。止旅乃密,芮鞫之即。”
  这两节诗表现公刘居豳,农业的兴盛;所谓“取锻”大概就是指冶铁讲。如果是这样,则公刘时代正在野蛮的高级,而铁器的发明也在此时,这便和摩尔根所说这个阶段的条件完全相符了。
  但现在又要问:公刘时代正相当于西历纪元前多少年呢?此事已无可考。不过《豳风》的朱注有下列一段话:
  “虞夏之际,弃为后稷而封于邰。及夏之衰,弃稷不务,弃子不密失其官守,而自窜于戎狄之间。不密生鞠陶。鞠陶生公刘,复修后稷之业,民以富贵。乃相土地之宜,而立国于豳之谷焉。十世而太王徙居岐山之阳,十二世而文王始受天命,十三世而武王遂为天子。”
  照这桶说法看,自弃至武王凡十五世。毛诗疏云:
  “虞及夏殷共有千二百岁。每世在位皆八十年,乃可充其数耳。命之短长,古今一也,而仅十五世君在位皆八十许,载子必将老姑生,不近人情之甚!以理而推, 实难据信也;”
  这种反驳颇有理由,不过它只有消极的批评,而无积极的主张,问题没有解决。郭沫若君引王国维的《殷先公先王考及续考》,证明“帝俊即帝喾。亦即卜辞中的高祖夒”,又引郭璞《山海经注》,说“帝俊即帝舜”,于是说明帝舜的二妃娥皇,女英也就是帝喾的二妃姜嫄简狄;而姜嫄生后稷为周的始祖,简狄生契,为商的始祖,周商是同出一源。(参看《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二六一至二六七页)这算是有了一种积极的主张,但和史事又不相合,因为《商颂》的朱注说“契为舜司徒而封于商,传十四世而有天下”,自汤至纣又有二十八世,共计为四十一世,而自后稷至文王(文王殁于纣王二十年)不过十四世,虽世代可以有久暂的不同,然不应相差三倍!所以我们可以相信王国维的说法,而不能相信郭璞的说法。因此郭君的主张也同样没有解决问题。
  此外《辞源》的《世界大事年表》注明公刘迁豳在夏桀二十年,即纪元前一七九七年。我因手边没有参考书,无从查考其确定这种年代的根据,但其不足为信史是一望而知的。因为自公刘迁豳至文王薨,足有六百六十二年,其中十二世平均皆在位五十五年,且均于晚年生子,这也同样“不近人情之甚”!既是这样,我们便无法解决这个问题了。
  不然,法子是有的。《国语》的《鲁语》说:
  “昔烈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柱,能殖百谷百疏,夏之衰也,周弃继之,故祀以为稷。”
  又《左传》昭二十九年传,说:
  “有烈山氏之子曰柱,为稷,自夏以上祀之;周弃亦为稷。自商以来祀之。”
  按烈山氏即神农,而就此处柱为稷和弃为稷讲,可见所谓后稷原有两人,而“商以来祀之‘的后稷,不可与“夏以上官祀之”的后稷并为一谈。又“夏之衰也”应系指夏桀或稍前的时代,不能像朱子那样指为少康以前。我们根据这种证据,便可以知道弃的曾孙公刘应在商中宗即位(一六三七年)时的前后。这是不会有什么大差错的。
  我们在前面已经说过,商中宗时有田野农业出现,已在野蛮的高级,公刘时也有田野农业,甚至于还知道熔铁,当然也在野蛮的高级。这两大氏族在相距不远的地方和相距不远的年代而处于进化中的同一阶段,这桩事不能算是偶然的了。
  公刘之后六传至太王,因被狄人之难,举族而迁于岐周。这个太王就是《大雅·绵篇》上的古公亶父,朱子所谓“追称太王”的。不过这里又发生一个问题,即顾颉刚君明白反对古公亶父为太王,并且确定此人是在公刘之前,他说:
  “公亶父这人。自孟子以来都说是太王;我觉得不对。公亶父在《绵篇》上看,是一个‘荜路蓝缕以启山林’的国君;太王是文王的祖,已在周民族很盛的时候;他们的时会是不同的。况且太王既已称王谥太,何以于《绵篇》又称公呼名?《雅颂》同为西周时作,不应当把称号乱用如此。推其所以致误之故,一由于公亶父‘至于岐下’,而太王亦‘居岐之阳’,二由于公亶父娶的是姜女,而文王之母亦‘思媚周姜’。但我以为周国始终不会离过岐山,‘至岐’只有始迁的第一代,‘居岐’尽不妨沿着多少代,这二者不能强合为一事。周与姜本系老亲,看后稷母名姜嫄可知。不能说太王娶的周姜即是《绵篇》上的姜女,而合太王子公亶父,使他们并作一人。又看《绵篇》以‘绵绵瓜瓞’发端,而首章言‘民之初生,自土沮漆’,末章言‘文王蹶厥生’。其为原始要终之诗,言周民族自微而盛,自开国以至成大业,此意甚明。公亶父乃是初定国基之君,故详言其始至之状;若在太王时,便不容有这等事了。自从孟子言太王避狄,硬拿公亶父觅地的事做证据,又言太王好色,硬引《绵篇》,‘爰及姜女’的话做证据,于是公亶父与太王合而为一,反在公刘之后,有似乎中衰,而《绵篇》纪始的本义就失去了。”(见顾著《古史辨》一四七页)
  顾君是极端佩服他的尊师胡适博士那种唯心的实验主义的,所以他
  “更敢于作归纳,立假设,搜集证成假设的证据而发表新主张。”(见《古史辨》序言九五页)
  可惜他中了实验主义的毒,专在假设上做工夫,以致找不出真理来。他说古公亶父不是太王,而是在公刘之前的周国始祖,约有三种大理由:
  (一)古公亶父是“一个‘荜路蓝缕以启山林’的国君”,而太王“已在周民族很盛的时候”。
  (二)《绵篇》是一篇“原始要终之诗,言周民族自微而盛,……公亶父乃是初定国基之君,故详言其始至之状,若在太王时便不容有这等事了”。
  (三)“太王既已称王謚太,何以于《绵篇》又称公呼名?”
  其实这些理由都是不能成立的。一,古公亶父自豳迁岐,一切都要从头做起,的确表现“荜路蓝缕,以启山林”的状况,但既经安居,农业的经营,蒸蒸日上,当然有一番盛况,顾君怎好断定他一定不是太王呢?况且顾君说太王“已在周民族很盛的时候”,这只是一句空话,没有实据,“盛”到什么程度,顾君还在脑子里面假设,又怎能断定古公亶父与太王的时会不同呢?二,《绵篇》为“原始要终之诗”固然不错,但不能因此认古公亶父为周国的始祖,因为“民之初生,自土沮漆”,是指公刘居豳的情形,与古公亶父无涉,下文才说他因被狄难离豳,“来朝走马……至于岐下”。这样的文情是何等明白,顾君为什么要牵扯到“民之初生”等句是讲他?如果说太王时不容有古公亶父那样迁徙与开基的事,证据在那里?三,至于这“太王既已称王謚太”,《绵篇》不应称公呼名,更不成其为理由。因为顾君既不能推翻朱子“追称太王”的说法(记得《孟子》或其他书上好像有“追王太王,王季文王一语),又怎能主张“太王既已称王謚太”呢?因此又怎能说《绵篇》不应称公呼名呢?由此可见顾君对于古公亶父不是太王而是公刘以前的周国始祖的假设是完全失败了。
  我们并不是绝对拥护孟子“太王居分,狄人侵之”的说法,不过孟子距太王不过八百年的光景,他所说的话应有几分可信,在顾君或其他疑古专家没有举出确切证撮证明古公亶父不是太王的时候,我们不愿意抛开两千年前古人言之凿凿的话,而来相信两千年后实验主义的信徒脑袋中的假设。
  还有一层,顾君如果说古公亶父不是太王,而是在太王之前公刘之后的人,我们也许有几分相信,至于说古公亶父是在公刘之前,那简直是实验主义破产的表现,那他真正应当
  “常常自己疑惑:科学方法是这般简单的吗?只消有几个零碎的印象就不妨到处应用的吗?”(见《古史辨》序言九五页)
  我们为什么要用这样严厉的口吻来对付顾君呢?一因叹息他受了胡适博士的骗,误选一种唯心的实验主义做方法,以致枉费气力,二因他对于古公亶父的说法颠倒了事实,足以妨害我们立论的根据。现在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借助于唯物的辩证法,从《绵篇》所描写的经济以至政治状况着手(我对于实验主义与辩证法曾作一种比较的分析与综合,共有七万多字,足供读者的参考,此文见拙著《我的生平》第十一章。亚东图书馆出版)。这一篇共有九章,今特择其重要的四章介绍如下:
  “乃慰乃止;乃左乃右。乃疆乃理,乃宣乃亩。自西徂东,周爰执事。
  乃召司空,乃召司徒,俾立室家。其绳则直,缩版以载,作庙翼翼。
  乃立皋门,皋门有伉。乃立应门,应门将将。乃立冢土,戎丑攸行。
  肆不殄厥愠,亦不陨厥问。柞棫拔矣,行道兑矣。混夷帨矣,维其喙矣。”
  我们试将这篇诗和《公刘篇》比较一看,便知道其中有个不同之点。就是《公刘篇》只表现田野农业的经营,而《绵篇》则于这一点外,还表现有国家制度,并且威加昆夷了。《公刘篇》虽也有“彻田为粮”,和“其军三单”等语,然这还是野蛮高级中的情形。据摩尔根的研究,当野蛮的中级,“土地仍为部族所共有;不过一部分此时特别提出来,作为维持政府之用,另一部作为宗教之用。……”(见《古代社会》原文五四五页)野蛮中级既是如此,高级更不用说。所谓“彻田为粮”,不外取这一部分土地的收入以供公共事务的用费;至于“其军三单”不过是氏族社会末期所组织的军队,用以防御外侮的。无论如何,我们在《公刘篇》找不出《绵篇》那些司空司徒的官制和皋门,应门,冢土的设施。所以公刘在前,古公亶父在后,专从这两篇诗中经济和政治的发展上去考究,便获得铁一般的证据,再也不劳任何实验主义的信徒在脑袋中做假设了。
  我们既费了一些气力推倒古公亶父在公刘之前的臆说,并确切证明他是在“周民族很盛的时候”,有百分之九十九是太王,现在就要问这个太王是在什么年代。据《辞源·世界大事表》说他迁岐周是在殷武乙元年,即纪元前一一九八年。当时距文王薨仅六十三年。经过三代,这是绝不可信的。我以为从古公亶父迁岐周军文王薨,中间的经过至少应在一百年以上。因此前者的建国至迟距盘庚末年不过一百四十年。岐周本是姜姓氏族的公有土地,太王新来此建立国家,将这个氏族公有的土地收为国有,这是很容易办到的。
  太王建国在盘庚建国后一百多年(也许太王居豳时已建立了国家),这在时间上不能算是相差很远。这两个国家都因自然的,地理的环境关系,于原始共产主义的生产方法崩溃之后,同达到亚细亚的生产方法。再详细些说,就是盘庚和太王所处的环境均适于农业的经营,而四围又没有强悍的游牧人,须企图抵抗,从事战争,因此取得大批的俘虏,作为奴隶,形成一种奴隶制的生产方法。所以中国古代的氏族社会崩溃后,生产方法的发展,不取希腊罗马式,而取亚细亚式,正是有原因的。
  周代先人的建国虽似乎较殷代的盘庚稍后。但他们农业的发展却是蒸蒸日上,而那些元首于治政之暇,都不肯从事游乐,竟去督促农事,这便是周代的先人胜过殷末一般君主的地方。《周书·无逸篇》说:
  “呜呼,厥亦惟我周太王,王季,克自抑畏。文王卑服,即康功田功。徽柔懿恭,怀保小民,惠鲜鳏寡。自朝至于日中昃,不遑暇食,用咸和万民。文王不敢盘于游田,以庶邦惟正之供。”
  最后这句话就是马克思所谓“一定数量的生产物作为自然地租,送给国家”了。
  四,这种农业的发展,使文王造成一个大国竟至“三分天下有其二”。武王继位,于十三年剪灭殷纣,统一区宇。此举就是亚细亚的生产方法告终和封建的生产方法开始的分界点。所谓封建的生产方法的内容又是怎样的呢?马克思谈及“黑暗的欧洲中古中代”,说道:
  “我们在此处所看见的,不是独立的人,而是隶属的人——即农奴与地主,奴仆与宗主,俗人与教士。个人的倚赖构成物质生产的社会关系的特点,恰和它构成那站在这种生产上的其他生活方面的特点一样。可是个人的倚赖关系既构成社会的基础,劳动和生产物便用不着取一种异于自己实质的虚幻形态。它们以自然的劳务(Naturaldienste)和自然的报效(Naturalleistungen)而加入社会的行动中。劳动的自然形态。劳动的特别形态——不是商品生产的基础上劳动的抽象形态——在比处就是它的直接的社会形态。徭役劳动(Fronarbeit)是由时间来计算,恰和生产商品的劳动一样,不过每一个农奴知道他个人一定分量的劳动力是要为着替主人服务而消耗。对牧师所纳的什一税比牧师的赐福更为明显。因此无论大家对于此处各人相互间的特别形态怎样评判,私人在劳动中的社会关系恰恰表现为他们自己私人的关系,而不是隐藏在物的——即劳动生产物——社会关系中的。”(见考茨基注释的《资本论》第一卷四○至四一页)
  然乌里耶诺夫对于封建的徭役经济(Fronwirschaft)更指出四个先决的条件:
  “第一,自然经济的独霸。封建的地产必须构成一种自足自给的,与外界很少结合的总体。领主对于市场的五谷生产在农奴制的后期特别发达,然这已经是旧制度崩溃的先驱。第二,这种经济要求直接生产者准备生产工具,特别是经营土地;并附属于土地,因为只有这样,领主才有可靠的人工。此外,取得剩余生产物的方法,在徭役经济中完全和资本主义的经济相反:第一种方法建筑在生产者经营土地上,第二种方法则在乎使生产者从土地上解放出来。第三,这种经济制度的前提是农民对领主的私人隶属关系。地主对于农民如果没有这种直接的支配权,即不能强迫经营自己经济的自耕农替他作工。因此像马克思描写这种制度所说的一样,‘超经济的压迫’……是不可少的。这种强迫的形态与程度可以有多种,从农奴制起一直至农民的阀阅权利限制为止。第四,此处所描写的经济制度的条件和结果毕竟是技术的程度非常低劣停滞,因为这种经济的经营是在小农的手中,他们为穷困所迫,个人的隶属关系所制,在精神上是陷入黑暗之中。”(见《乌里耶诺夫全集》第三卷《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一五一至一五二页——W.i.Lenlin,Sämtuche werke,Band III.Die Fntwicklung des Kapitalismus in Russ1and.Wien-Berlin)
  我征引马乌两氏上面两段话,不是要拿来作教条,将它们硬套在中国的封建制度上面,此举实有两层用意:第一,中国人开口封建社会,闭口封建制度,但对于它的内容多茫无所知,至少也是绝不注意,故特借这个机会介绍一下;第二。中国的封建制度与欧洲的封建制度虽未必完全相同,但也不致有很大的差异,如将双方的状况并列起来比较一下,便可以帮助我们判断自周至周末是否封建社会。我们现在来进行第二着。
  《诗经》的《七月篇》所谓:
  “七月鸣鵙,八月载绩,载玄载黄,我朱孔阳,为公子裳。……一之日于貉,取彼狐狸,为公子裘。二之日其同,载缵武功,言私其豵,献豜于公。”
  《甫田篇》所谓:
  “倬彼甫田,岁取十千;我取其陈,食我农人。”
  《大田篇》所谓:
  “雨我公田,遂及我私。”
  《灵台篇》所谓:
  “经始灵台,经之营之,庶民攻之,不日成之。经始勿亟,庶民子来。”
  孟子所谓:
  “有布褛之征,粟米之征,力役之征。”
  《左传》昭十年,芋君无字所谓:
  “天子经略,诸侯正封,古之制也。封路之内,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谁非君臣?……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皁,臣卓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马有圉,牛有牧,以待百事。”
  这一切的一切不是活画出一幅徭役经济和隶属关系的图形么?西周是自然经济时代,直至春秋战国,商品的生产才发展(详情见拙著《批评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一五至一六页),这正是封建制度的末期,如拿乌里耶诺夫的话来说,这种现象已是“旧制度崩溃的先驱”了。所以自周至周末为封建制度的生产方法时代,是丝毫没有疑义的。
  五,周朝开基之始,即进于封建制度,这当然是农业生产力发展和技术进步的结果。周初的农业技术到底达到一种什么程度殊不易于查考。我们已经断定公刘时的“取锻”是治铁,周初的农具中应当有铁器。但《诗经》中既找不出它的影子,现存的两三千件周金中也没有它的分子。这个铁器的问题如何解决呢?如果没有材料,单凭空想,自然是没有用的。不过我们在前面已经说过,埃及人在四千五百年前有铁制的镰刀,经过一千年才有耕犁,自公刘至周初仅五六百年光景,即使有铁器,为数一定甚少。要到春秋战国的时候,农工业中铁器的数量才增加,应用才普遍,如《管子·海王篇》说:
  “今铁官之数曰:一女必有一鍼一刀,……耕者必有一耒,一耜,一铫,……行服连辇者必有一斤,一锯,一锥,一凿。”
  《轻重篇》更说:
  “一农之事,必有一耜,一铫,一镰,一鎒,一椎,一铚,然后成为农。一车必有一斤,一锯,一釭,一钻,一凿,一銶,一轲,然后成为车。一女必有一刀,一锥,一箴,一鉥,然后成为女。”
  春秋战国之际正是封建的生产方法崩溃的时代,所以这种铁器数量的增加和应用的普遍,我们只能认为替旧经济制度掘坟墓和新经济制度披荆斩棘的工具:它们因此葬送了封建的生产方法,而迎接了前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
  所谓前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又是什么?这是必须详加解释的,因为我们(1)要知道它和亚细亚的生产方法不同之点。(2)要借它做了解中国自秦至清鸦片战争前的经济制度的锁钥。(3)要借他做了解资本主义的先决条件。马克思说;
  “前资本主义的民族的诸生产方法的内部坚实,对于商业解体的作用所表现的障碍,可以从英国对印度和中国的通商明白表现出来。这些国家生产方法广大的基础,是由小农业与家庭工业联合构成的,在印度还要加上一种建筑在土地公有的乡村公社的形态,然这也是中国原始的形态。英国人为破灭此等小的经济公社起见,特以统治者和地主的资格在印度同时使用他们直接的政治和经济势力。英国的商业对于这种生产方法所发生的革命影响,只在假手于它的商品的低廉价格破坏纺织业——此业是这种农工业生产的统一中一个原始的整部分——并且打碎这种公社。虽是如此,这种解体的工作进行也很迟缓。英国人在中国没有任何直接的政治势力。故这种进程更为迟缓。此处因农工业的直接结合,而节省财力和时间。对于大工业的生产品——它们的价格中含有流通进程的死费用——遂表现一种最后顽强的抵抗。然在另一方面,俄国的商业——不像英国的商业一样——没有震动亚洲生产的经济基础。”(见德文《资本论》第三卷三一八页)
  就这一段话看来,好像马克思所谓前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就是亚细亚的生产方法,因为他在此处所说的和我们在第二项所征引的,好像没有什么区别。马札亚尔把这两种生产方法合而为一的大理由恐怕不外以此为根据罢。但我们细心研究一下,便知道其中大有区别。
  第一,马氏在《资本论》第一卷中说:“印度极古的小公社……是建筑在土地公有,农业和手工业的直接结合,和一种固定的分工上,”而在第三卷则说:“这些国家生产方法广大的基础是由小农业与家庭工业联合构成的,在印度还要加上一种建筑在土地公有的公社形态,然这也是中国原始的形态。”前者以建筑在土地公有的小公社为重要条件,即以土地国有为主要条件,而以农业和手工业的直接结合附之,后者以小农业与家庭工业的直接结合为主要条件,而以建筑在土地公有的乡村公社形态附之,可见前者是正式的亚细亚生产方法,而后者只是它的残余。
  第二,马氏所谓前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原不止一种,所以他说:“前资本主义的民族的诸生产方法”,在同卷后面又说:
  “重利盘剥在一切前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中发生革命的影响,只是由于它对于那些财产形态——政治组织即建筑在那些形态的坚固基础和同一形态的永久再生产上——加以毁灭,使之解体。重利盘剥在亚细亚的形态之下可以经过一个长时期,除掉经济的解体和政治的腐败外,没有产生任何事物。要等到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的其他条件都已出现,重利盘剥在一方面因毁灭封建领主和小规模生产,在另一方面因集中生产条件作为资本,才变为帮助构成新生产方法的一种手段。”(见德文《资本论》第三卷第二册一三六页)
  上面所谓前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冠上“诸”和“一切”的形容词,都是多数,不仅可以包括亚细亚生产方法的残余,并且实在含有封建生产方法的残余,证以“重利盘剥……毁灭封建领主”一语,绝无疑义。关于这一点我们还可征引乌里耶诺夫讲俄国农村的话作一个补充。他说:
  “前资本主义的农村构成地方小市场的一个网;此等市场形成一般小生产者的小集团的结合,这些人是因自己孤立的经济,无数中古时代的障碍,和中古时代农奴状况的残余而分散的。”(见《乌里耶诺夫全集》第三卷《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三四二页)
  这里所谓前资本主义的农村也明明是指中古时代封建制度的残余现象。总括这两段话的意旨,可知马克思所称的前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绝不等于正式的亚细亚生产方法。
  第三,我们在上面所征引马氏的一段话是出自《资本论》第三卷“前资本主义的状况”(Vorkapitalistiches)一章,他这章说明高利贷资本和商人资本等等。尤多非正式的亚洲生产方法中所能出现,例如他说:
  “取息资本——如就它的古式形态说,可称为盘利资本——和它的孪生兄弟商人资本一样。是资本最古的形态,远在资本主义生产方法之前,并且被发见于最不同的社会经济结构中。
  “盘利资本的存在所需的条件仅为生产物的一部分至少应当已经变成商品,而货币伴着商品的交易,应当已经在它的各种职务中发达起来。
  “盘利资本的发展附在商人资本的发展上面,特别是附在财政资本上面。在古代罗马,从共和的后期起,制造业虽远在古代平均发达之下,然商人资本,财政资本和盘利资本在古代形态中已经发达到最高点。

※     ※     ※

  “在奴隶经济(非家长式的,系后期希腊与罗马式的)作为敛财的手段的一切形态中,凡货币由购买奴隶和土地等等成为吸取他人劳动的方法之处,货币便变成有用。可作资本,产生利息,因为它可以这样去投资。
  “盘利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法之前存在的最特别的形态有两种。我故意说最特别的形态。此等形态重行出现于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不过仅为附属的形态罢了。它们于是不复为决定取息资本的性质的形态。这两种形态为:第一,出借货币给上等阶级的奢侈人物,特别是给地主,盘剥重利;第二,出借货币给小生产者——他们有自己的劳动条件,并包括手艺工人在内——特别是给农民,盘剥重利,因为在前资本主义的状况中,既容许有独立的私人小生产者,则农民阶级必定构成一种最大多数。”(见德文《资本论》第三卷第二册一三二至一三三页)
  第四,马氏在下面所描写的前资本主义的社会状况。更非正式的亚洲生产方法所能达到,就是:
  “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的阶段中,是商业宰制工业;在近代社会中则适得其反。商业对于它所接触的诸社会自然多少要发生一点反响;它将使享乐和维持生活依赖出卖生产物较甚于依赖直接使用生产物,因此使生产愈趋于交换价值一途。所以它使一切旧状解体。增进货币的流通。并且不仅攫得生产的剩余,还要蚕食生产本身,使整个的生产部门都依赖它。然这种解体的效用大半以生产社会的性质为转移。”(见德文《资本论》第三卷第一册三一四至三一五页)。
  上列四项不独明白告诉我们正式亚细亚的生产方法和前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大不相同,并且将后者的内容一一表现出来了。由此可以确切知道它是一种过渡时代的生产方法,含有以前各种生产方法的残余,现在为提纲挈领起见。特标举其重要的数点如下:
  (一)小农业与家庭工业的直接结合,构成一个地方小市场的网。
  (二)高利贷资本和商人资本很占优势。
  (三)商业宰制工业。
  (四)地主阶级和其他上等阶级的存在。
  (五)独立生产者——手艺工人——的存在。
  (六)向来各种生产方法残余的存在
  (七)农工的破产流为贫民和生产工具的集中。
  我们既将前资本主义生产方法中的几个要点弄清楚了,当进而考察自秦至清鸦片战争前的经济制度。不过像上列六项的特点,不独每个读过中国历史的人可以从这个时期找出来(即在封建末期的春秋战国时也可找出来),并且自己亲身的经验更可保证这些都是铁一般的事实,因为它们的残余形态,甚至于完全形态犹彰彰在人耳目。所以我用不着按照上面的次序逐项举出证据,只须征引几段话表现那些大关节目就够了。
  《史记·货殖传》说:
  “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
  又说:
  “宛孔氏之先,梁人也。用铁冶为业。秦代魏,迁孔氏南阳,大鼓铸。规陂池,连车骑,游诸侯。因通商贾之利,有游闲公子之赐与名。……鲁人俗俭啬,而曹邴氏尤甚。以铁冶起,富至巨万。……贳贷行贾偏国。”
  《前汉书·王莽传》载:
  “秦为无道,厚赋税以自供奉。……兼并起,贪鄙生,强者规田以千数,弱者曾无立锥之地。”
  章太炎《检论通法篇》引崔实的话如下:
  “汉承秦弊,尊奖兼并。上家累巨万,厥食侔封君。行苞苴以乱执政。养剑客以威黔首。专杀不辜,号无市死之子。生死之奉,多拟人君。故下户踄𨄅,无所跱足。乃父子低首,奴事富人,穷率妻孥,为之服役。故富者余席而日炽,贫者蹑短而岁踧。历代为奴,犹不赡于衣食。岁小不登。流离沟壑;嫁妻卖子,伤心腐臧,不可胜陈。”
  《前汉书·食货志》载:
  “商贾大者积贮倍息,小者坐列贩卖;操其奇赢,日游都市,乘上之急,所卖必倍。……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过吏势,以利相倾。……此商人所以兼并农人。农人所以流亡也。”
  我们只要看一看这五段话,就可以窥见秦汉之际,高利贷资本与商人资本的称霸,金属货币的流通。商业对工业的宰制。地主的横行,农民的困苦,和无产者的出现等等。这不是正式的封建制度的生产方法中所应有的状况,却为前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中必然的现象。自秦汉以至清鸦片战争前,历时二千零八十六年,虽朝代更易在二十以上,然这种生产方法始终没有变化,至多不过是将它的领域逐渐推广罢了。所以我们称这个时期为前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的时代。
  六,马克思说:
  “美洲金银地的发见,土著人口在矿山中的被歼灭,奴役和葬送,东印度的开始被征服和劫夺,非洲的被变作猎取黑奴贸易的场所,便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时代的曙光。此等牧歌的进程是原始蓄积的主要关键。跟着出现的就是欧洲各民族以地球为舞台的商业战争。自尼德兰(Niederlande)反叛西班牙开始,在英国反雅各宾战争(Anti-jacobin war)中取了广大的范围,在对中国鸦片战争这一类打劫的侵略中自然继续表演下去。”(见考茨基注释的《资本论》第一卷六七九至六八○页)
  这段话是很有意思的,因为它把资本主义生产时代的曙光和鸦片战争联系起来,而自鸦片战争以后,又是中国资本主义生产时代的曙光出现之时了。怎样见得呢?在欧洲是“世界商业和世界市场于十六世纪开始近世资本的生命史”(见考氏注释的《资本论》第一卷一○四页),在中国便是世界商业和世界市场于一八四○年开始近世资本的生命史。
  然单是世界商业和世界市场,而没有马克思所说的其他两个条件,近世资本的生命史是不会于一八四○年代在中国开始的。这两个条件是什么呢?我们再听马克思说罢:
  “货币和商品最初不是资本,恰和生产工具与生活资料不是资本一样。它们可以转变为资本。不过这种转变自身只能在一定的状况之下进行,而此等状况总括如下:两种极不相同的商品所有者必须对立着,并互相接触,即一方面是货币,生产工具和生活资料的所有者,假手于购买他人的劳动力去增殖自己所有的价值量;另一方面是自由劳动者,是出卖自己劳动力的人。因此也是出卖自己劳动的人。所谓自由劳动者有两种意义,他们自己既不像奴隶和农奴等人一样,直接构成生产工具的一部分,也不像自耕农等人一样,自有生产工具,他们对于此等工具了无挂碍。资本主义的生产是因这些商品市场的分裂而出现的。资本的关系是以劳动者对于实现劳动的条件的所有权分离为前提。资本主义的生产一经站住了脚,不仅保持这种分离,并且以时常增大的规模再产生这种分离。所以创造资本关系的进程只能是使劳动者和自己劳动条件的所有权的分离进程,它在一方面使社会的生活资料和生产工具变成资本,在另一方面,使直接的生产者变成工资劳动者。”(见考茨基注释的《资本论》第一卷六四五至六四六页)
  所以要有资本主义的生产出现,必须先有一个垄断生产工具与生活资料的阶级——资产阶级,和一个一无所有,专靠出卖劳动力维持生活的阶级——无产阶极,尤其是后者最为重要,故马氏又说:
  “当劳动者能够替自己蓄积时——他如果是他的生产工具所有人,便可以这样做——资本主义的蓄积和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是不可能的。因为缺少它们所必需的工资劳动者阶级。”(见同书同卷六九四页)
  中国在鸦片战争前即已具备这两个条件,所以自五口通商,西洋的新技术输入以后,我们的产业资本主义便马上可以发轫了。由此可见任曙君所说:“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不是内在的而是外铄的,这一特性已久为谈中国经济问题者所公认,”(见任著《中国经济研究》八四页)等语,只是一种无稽之谈,因为中国如果不具备发展资本主义的“内在的”条件,无论怎样“外铄”是“铄”不来的,如果不信,就请任君挟着资本主义的生产技术去铄一铄五指山的黎人和云贵等处的苗子!
  不过这里也许有人要发生一种疑问,就是中国最初的机器工业明明开始于一八六○年代,如江南造船厂创自一八六五年,福州船政局创自一八六六年,南京机器局,天津机器局和江南制造厂等都创自一八六七年。上面认中国资本主义生产时代曙光出现于一八四○年代岂不是过早么?其实所谓资本主义的生产并不限定要是机器业,马克思说:
  “我们已经看见,当私人资本同时雇用比较多数的工人,劳动进程扩大它的范围,并产出比较多量的生产物时,资本主义的生产在事实上才算是开始了。一种比较多数的工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方(或同一劳动领域),于同一资本家的指挥之下,生产同一种类的商品,这种行动在历史上和逻辑上构成资本主义生产的出发点。至于生产方法自身,例如手工工厂业在初起时与行会手工业殆无区别,不过同一资本同时雇用的工人数目较多一些罢了。行会主人的工场在这种场所只是扩大了。”(见考茨基注释的《资本论》第一卷二六九至二七○页)
  由此看来,我们从鸦片战争后划分中国资本主义开始发展的时期,与其说是过早,不如说是还嫌太迟,因为马克思对于欧洲从十六世纪起即认为“资本主义的时代”(见同书同卷六四七页),当时距机器工业的生产足有一世纪半之久。
  中国资本主义的时代的开端既经确定,我们且将它的发展情形略说一下。中国自一八六○年代发生所谓“军用工业”以后,至一八八○年代又有官办轻工业出现。迨甲午之役(一八九四年)大败于日本,更成为促进新式产业的一种动力。除掉内河航行,已有轮船外,此后又竞借外资,建筑铁路,资本主义的交通工具逐渐发展,而私人的大企业也应运而生。加以一八九六年的中日《下关条约》承认外人在通商口岸有工业企业权,于是外国资本家利用中国廉价的原料和劳动力,在上海等处创立工厂,且伸其巨灵之掌于内地各矿山中。资本主义在中国达到相当的进展,而资产阶级的革命遂轰轰烈烈地于一九一一年出现并胜利了。
  自此以后,资本主义的发展步骤甚缓,直至欧战期间,本国的纺织业和其他轻工业乘机崛起,呈出显著的进步,而银行业也逐渐展开。不过欧战告终,各帝国主义的国家竞向中国投资投货,复挟其财政资本操纵中国的市场,国内遂成为中外资产阶级共同角逐之地。加以北洋军阀站在资产阶级的头上时常加以防碍,于是有一九二五至一九二七年打倒帝国主义与军阀的革命。这一次革命虽仍只有一部分的成功,然对于中国农村却发生了深刻的影响,因为由此引起一种打倒土豪劣绅的运动,予半封建和半家长式的农村经济以一种重大的打击(至少是在中南两部)。我们现在考察中国全部经济的状况,就城市与乡村讲,是城市统治乡村,就各帝国主义国家与中国讲,是国际帝国主义统治中国,这种铁的事实是无人能够否认的。
  基于上述的理由,我们不能不承认中国现在是资本主义的社会,或资本主义的经济,这就是说:中国现在是在资本主义的初期,国中虽尚有前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或其他生产方法的残余的存在,但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却确确切切站在领导的地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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