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李季 -> 对于中国社会史论战的贡献与批评(1932年3月)

二 马克思对于经济发展分期的指示和亚细亚生产方法的内容



  关于经济史上时代的划分,西洋的经济学者是有各种各样说法的。就其中比较重要的讲,布协(Karl Büdcher)将经济的发展分作三个时期:即自足的家庭经济时期,城市经济时期和国民经济时期。桑姆巴特(Werner Sombart)也分作三个时期:即自足生产的私人经济时期,低级的社会经济时期和社会经济时期。勒普来(Le Play)也分作三个时期:天然生产物的生产时期,人工生产物的生产时期和资本主义的生产时期。喜尔得布兰(Bruno Hildebrand)也分作三个时期:即自然经济时期,货币经济时期和信用经济时期。飞利坡卫芝(Pbilippdvich von Phiuppsberg)则分作四个时期:即自足的家庭经济时期,地方交通经济时期,国家交通经济时期和自由交通经济时期。李斯特(Friedricb List)则分作五个时期:即渔猎时期,牧畜时期,农业时期,农业时期和农工商业时期。
  这些划分都不足取,因为他们不是过于笼统。就是过于呆板,不是只注意生产的技术方面,就是只注意生产物的流通方面,分来分去,总没有找着要点。我们应当知道,在人类生活的社会生产中,不仅有技术的关系,而且有经济的关系,这就是说,不仅是人对自然的关系,而且是因征服自然发生人与人的关系。如果要划分经济时期,必须着眼于这两方面。这种工作需要马克思来担任了。
  据马氏看来,经济史就是生产方法的发展史,所以他在一八五九年刊布的《政治经济学批判》(Zur Kritik der politischen Oekonomie)的序言上说:
  “就大体讲,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近世资产阶级的生产方法可以称为经济的社会结构相连续的时代。”(见《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五六页)
  这句话值得我们详细的研究。第一,所谓亚细亚的生产方法是什么?马克思自己描写得非常详细,他说:
  “例如印度极古的小公社——至今还有存在的——是建筑在土地公有,农业和手工业的直接结合,和一种固定的分工上,当创造新的公社时,就是一种现成的计划和图案。此等公社构成一种自足的生产整体,所占的生产区域从一百英亩至几千英亩。生产物的主要部分是为供给公社直接的需要而生产,不是作为商品而生产,所以这种生产自身是不倚赖印度社会那种因商品交换而形成的分工的。只有剩余的生产物才变成商品,然此中一部分又首先落入国家的手中,从不可记忆的时代起,即有一定数量的生产物作为自然地租,送给国家。印度各处有各种形态的公社。公社在简单的形态中,是共同耕种土地,而分配生产物于各社员,同时每个家庭从事于纺纱,织布等等,作为家庭的副业。除掉这些从事于同样劳动的群众外,有‘主要的居民’(Haupteinwohner,chief inhabirant),他一人兼任裁判者,警察和收税员;有一会计员计算农作并登记关于农作的一切事项;有一官吏惩罚罪犯;保护外来的旅客,并且伴送至附近村落;有一守界人看守本公社对邻近公社的疆界;有一看水人为着灌溉,从公共蓄水处分配水;有一婆罗门教徒执行宗教的职务;有一个教书先生在沙地上教公社的儿童写读;有一个懂历数的婆罗门教徒以星学家的资格报告播种收获的时期,和一切特别农事的吉凶时日;有一个锻工和一个木匠制造并修理一切农业工具;有一个陶工制造本乡的一切陶器;有一个理发匠,有一个洗衣人,有一个银匠,并且间或有一个诗人在某些公社中代替银匠,在其他公社中又代替教书先生。这十几个人是由全公社的费用供养的。当人口增加时,一个新的公社在未被占领的土地上依照旧公社的模形组织起来。公社的机构表现有计划的分工,但制造业的分工却不可能,因为锻工和木匠等等的市场没有变化,至多也不过按照乡村的大小增至两三个锻工,陶工等等。支配公社中分工的定律具有一种自然律的不可抗拒的权威,同时每个特别的手工业者如锻工之类,依照传统的方法,在自己的工场中从事于他那一门专业的一切工作,他是独立的,并不承认何种权力。这种自足公社的单纯生产组织时常在同样的形态中再行出现,即使偶然被毁灭,又在同一地方,以同一名称再造起来,这种组织就是了解亚洲社会不变状态的秘密的锁钥,而亚洲国家不断的解体与新建,以及朝代的更迭对于这种不变状态恰恰构成一种显著的对抗。社会的经济基本元素的结构没有为政治的风暴所摇动。”(见考茨基注释的《资本论》第一卷三○四至三○五页——Das Kapital I.Betlin,1928)
  我为什么要在此处征引马克思这样长的一段话呢?因为好些讨论中国问题的中西“学者,不是不懂得亚细亚的生产方法是什么而妄相揣测,就是拘执字面,不究内容,而任意滥用这个名词。例如郭沫若君和路易是属于前一类,马札亚尔便是属于后一类。所以郭君说:“‘亚细亚的’是指古代的原始共产社会。”(见郭著《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一七六页)路易说:“亚细亚的生产方法是古代的〔生产方法的〕前一步,必定等于原始共产主义。……可是我们后来发见马克思所谓亚细亚的生产方法不独是远超过原始共产主义的一个社会步骤,并且还是一种比古代生产方法高得多的形态。……当马氏作《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时,所谓亚细亚的生产方法显然另是一事。”(见路氏《中国革命与反革命》德文本一三至一四页)而马札亚尔则在他的《中国农村经济研究》中将亚细亚的生产方法妄加曲解,使之与前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合而为一(两者的分别详后),因此认中国没有经过封建制度一个阶段,现在正是由亚细亚生产方法过渡到资本主义。(参看《中国农村经济研究》神州国光社译本二六至三一页,三四至四一页及以后各章)他们既这样散布谬说,我又怎能不请马克思自己出来说话呢?
  第二,所谓古代的生产方法又是什么?就是希腊和罗马奴隶制度的生产方法。关于它的内容比较容易明白,不必加以说明。至于其他两种生产方法更无须在此处解释。现在要问的是,马克思所说的四种生产方法是一切国家必须经历的阶段么?不然,大大地不然.蒲列汉诺夫(Plecbanbw)说:
  “我们可以断定,马克思于读过摩尔根(Morgan)《古代社会》(Ancient Society)的著作之后,改变了他对于古代生产方法对亚细亚生产方法关系的意见。在实际上,封建生产方法经济发展的逻辑达到社会革命,这就指示资本主义的胜利。然像中国或古埃及经济发展的逻辑并不发生古代的生产方法。在第一个例中是讲两个发展阶段,其中的一个跟着另一个而出现,并且是由另一个引起来的。反之,在第二个例中,我们便看见两种并存的经济发展模型。古代社会的形态代氏族组织而起,这种组织也在亚细亚社会制度之前。这两种社会组织模型的每一种都是生产力在氏族组织怀中发展的结果,这种发展终必使氏族趋于灭亡。虽是这样,然这两种模型彼此大不相同。而其原因则由于它们主要的差异点是在自然的地理的环境影响之下发生出来的。在一个场所,此等环境对于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社会,支配一定的经济结构,在另一个场所,便支配其他的生产关系,这些关系是和第一场所完全不同的。”(见普氏《马克思主义的根本问题》五八至五九页——Die Grundprobleme des.Marxismus,Stuttgart,1920)
  普列汉诺夫上面的说法是很对的,摩尔根的书的确大有助于马克思的社会发达的学说,所以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Der Ursprung der Familie,des Privateigentums und des Staats;一八八四年的序言中满口称颂摩氏,说:
  “摩尔根的大功劳是在历史的主要特点中发见并恢复了我们写定的历史的前史基础。并且在北美印第安人的性社联合(Geschlechtsverbänden)中发见一个锁钥,可以拆穿最古的希腊,罗马和德意志历史向来不可解的最重要的谜。”(见同书序言第八至九页)
  由此可以想见马克思一经知道摩氏对于希腊罗马由氏族社会直接达到奴隶制的写实.必定立即改变他那亚细亚生产方法与古代生产方法互相衔接的意见。我们对于他这种意见既认识清楚,当进而讨论中国经济发展的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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