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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社会党

刘师复

(1913年8月27日)


说明〕刊载于《晦鸣录》第2期,1913年8月27日。转录自《师复文存》,革新书局1927年出版,第69-77页。


  去年十二月间,新“社会党”发表未及一月,即被袁世凯下令解散,至本月四日,“中国社会党”党员陈翼龙在北京被逮捕枪毙,袁氏复下令解散全国社会党。先后八越月间,以大总统命令解散社会党者二次,斯诚支那共和国惟一之特色,足以自豪于五洲万国而有余者也。

  去年被禁之“社会党”,其宣言含有无政府的意味。以无政府之影,见恶于政府,所谓罪有应得,无足为怪。若“中国社会党”者,其党纲则赞同共和,其章程则规定不妨害国家存立。当去年新社会党被禁时,其首领曾遍布宣言,自称其党宗旨正大,手段稳健,袁总统所赞成,赵总理所保护。据此云云,已足见其党领对于政府之忠顺,当不至为政府所嫉忌。乃曾几何时,终不免大总统之震怒,而受解散之处分。斯岂其党领之忠顺尚有未至耶?抑社会党之名词固非有政府时代之字典所应有耶?

  真正社会党决非政府所能解散,而“中国社会党”,则固吾人所不能遽认为真正社会党者,即解散又何足惜。特以蚩蚩愚氓所醉心垂涎之“集会自由”,曾用寸许之大字端楷楷的写在所谓约法之上者,其价值不外如是!吾人于此,当亦可以洞见“政府”之与“人民”,“法律”之与“自由”,固纯然两不相容之物,而勿复再作政治神圣之梦想矣。

  袁氏之禁社会党也,根据于军警执法处之宣布。曰:陈翼龙拟以猛烈手段对待政府,计与虚无党联络以图乘间起事。曰拟,曰计,曰图,均非有事实发现,是否为共和法律所能干涉?又陈氏即有罪,应否牵连及于全国之社会党?在好谈法律者尚不难振振而有词。但吾人素不惯与政府研究法律,故对于此等问题,均不欲深论。惟读袁氏之命令,真有令人捧腹而不能自已者。袁氏之言曰:“社会党……并非文明各国但研究学理之社会党可比”。袁氏自诩能悉外情,亦知所谓文明各国者,均有社会党之类时时大张旗鼓,亦明知“禁社会党”之恶名,将贻笑于万国,乃不惜设身处地,为所谓文明各国者下一转语。意谓各国之社会党,不过研究学理,非有异志,故各国政府能容之。若中国社会党则大逆不道,不可同日而语,故禁之亦不得为专制。于此足见袁氏尚时时存一所谓文明各国者在其心目中,凡事皆欲攀跻于文明各国之林,而不敢翘然独异。此诚吾人所钦佩不已者。独惜袁氏眼中所见文明各国之社会党,尚有未尽。袁氏以为各国社会党惟许研究学理,独不知今日运动罢工明日提倡暴动之社会党遍于欧陆,亦得谓但研究学理否?所谓文明各国亦曾以大总统命令解散之否?又不知各国社会党之外,尚有所谓无政府党,皆公然集会,宣言反抗政府,各国亦皆以大总统命令解散之否?听者苟疑吾言,则记者虽陋,斗室破麓中,尚有法文英文之社会党无政府党报纸数张,可以质证。满纸非运动罢工,即鼓吹暗杀,某处为无政府党之机关,某日为无政府党之大会。其大逆不道,不知视陈翼龙何如。而英法之政府,固未闻以军法枪毙其党员,封禁其报馆,而解散其机关也。袁氏欲学文明各国,而不能尽肖,此则吾人于钦佩之余,不能不继之以失笑者矣。(军警执法处之宣布谓“大总统交查社会党首领陈翼龙勾串外国党纲妨害邦交一条”云云。党纲而可以勾串,勾串党纲而至于妨害邦交尤为千古未有之奇闻。袁氏幕府多才,措词之陆离光怪。令人如入山阴道上,目不暇给,真不能不叹观止矣)。

  (附注)“社会党”与“中国社会党”之别,时人往往混淆,今特附注明之:未革命之前,中国无所谓社会党也。去年一月一日,南京攻府成立时,江亢虎始发起“中国社会党”于上海。其党纲有八:一赞同共和,二融化种界,三改良法律尊重个人,四破除世袭遗产制度,五组织公共机关普及平民教育,六振兴直接生利之事业奖励劳动家,七专征地税罢免一切税,八制限军备并力军备以外之竞争。据此八者,实无异一普通政党,殊无取名社会党之价值。惟彼党宣言,不自认为政党,不运动选举,不谋握政权,且间或宣言赞成无政府主义。然既不入议院,不握政权,试问所谓改良法律专征地税限制军备等党纲,将从何实施乎?既赞成无政府,又安得有所谓赞同共和专征地税等等政客话头乎?党纲与宣言,自相矛盾,至于如此,则其内部实力决不能巩固,盖有必然者,及去年十月该党开联合大会于上海,一部分主张政府社会主义(俗称国家社会主义)之党员,提议改为政党,一部分主张无政府主义之党员,又提议删改党纲,期合于真正社会主义。争论至烈,党领乃为调停之计,于章程中加入“于不妨害国家存立范围内主张纯粹社会主义”及“党员得以团体或个人从事政治之活动”二语。其矛盾乃视前益甚。所谓“纯粹社会主义”,其界说若何,虽不得而知,然吾闻各社会大家及各国大词典所下“社会主义”之定义曰:社会主义者,废除私有财产制度而以生产之机关属之社会之谓也。今所谓纯粹社会主义,无论属何学派,想必不能出乎“社会主义主张以生产机关属之社会”之定义。社会二字,即为个人及国家之对待名词。然则国家存立范围内,安得有所谓纯粹社会主义乎?且其党纲之赞同共和专征地税破除遗产(而不主张共产)限制军备(而不主张废除军备)等词,果得谓之纯粹社会主义否乎?至党员得以团体名义从事政治之活动语,尤与不认政党不运动政权之宣言相违戾。欲取调停,而自忘矛盾,其不满人意,固有由也。以是之故,大会既毕,两派终不能复合,愤愤(即沙淦)等乃出而别组一党,名曰“社会党”,而无“中国”之名。其党纲目有六:一消灭贫富阶级(实行共产),二消灭贵贱阶级(尊重个人),三消灭智愚阶级(教育平等),四破除国界,五破除家族,六破除宗教。此等党纲及其组织,吾人亦多未能满意之处。然比较上视“中国社会党”为较善矣。此党发表未及一月,袁世凯即据侦探吴天民之报告,下令解散之。于是呱呱堕地之社会觉,名义上遂不能公布于内地,惟于上海设一交通机关(法界大马路卜邻里口四百七号),进行上尚未有何等之表见。最近始发刊一机关月报,名“良心”,始出第一期耳。若中国社会党,其本部亦在上海(英界大马路福康里口),“人道周报”为其机关,据所报告,支部已有四百余处,党员达五十余万。然吾料所谓五十余万之党员,不独深明社会主义者绝无而仅有,即求能了解其党之党纲者,度亦不及十分之一也。最近被杀之北京支部干事陈翼龙,政府谓为图谋内乱;其是否不可知,惟谓北京为其本部,陈氏是其首领,又谓其党纲三条,此则尚未知该党之真相者也。今因论总统下令解散社会党事,遂附叙“中国社会党”与“社会党”之沿革历史及其现状如此。



感谢 先知在1917 收集、录入及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