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加布里埃尔·邦诺·德·马布利 -> 论法制或法律的原则(1776年)

第二篇


第一章



  在建立了财产私有制的国家里,消灭贪婪或至少防止由此产生的部分罪恶是法律的必要性质。

  “我们已经到了树林边上”——我们的哲学家说——“坐在草地上休息一会儿吧。在我们漫游了塞纳河两岸的广阔田野之后,面前出现了这片细长的地带,这块狭窄的川地,差不多整个峡谷,以及布满我们面前树林的山坡,真使我们赏心悦目。我们好像搬到底比斯沙漠;我们与整个世界隔绝了。我的房子没有建筑在这里,但我非常喜欢来到这里冥想。在没有人烟的地方,不为任何东西所吸引的心灵容易舒展,而且没有疑问……”

  “不错,确是很好!”——英国先生愉快地说道——“可是我没有忘记您对我说的社会的两个可怕敌人——贪婪和虚荣,并且急不可待地希望知道您想采用什么法律来克服和战胜它们。”

  “很好”——我们的哲学家回答说——“我开门见山地对您说吧,如果政府多少有点贪婪和偏心,它的公民必然或多或少地崇拜财富。从这个第一真理中可以得出什么结论呢?如果法律不使国家财富减少,它就无力抵制贪婪及由此而来的恶习的出现。莱喀古士的基本法律就曾经如此。即使他所建立的共和国的繁荣奠基于财富,我也希望那些因为不能理解他的英明而敢于诽谤他的人士能够对我说:应当采用这位立法者的立法,以便使公民重视自由、祖国、名誉、公正、节制和克己,而不重视许多其他的或许更使人愉快的东西。两个国王、长老们和监察官们,即这个富强共和国的执政者们开始怀疑自己的生活如像法律规定的那样简单是否应当。他们经常受到诱惑。他们能够在六百多年间不为诱惑所迷吗?如果国家富庶,他们一定会产生需要。我方才对您说过,在柏拉图所构想的共和国里,公民的恶习一定要败坏执政者,而且我可以打赌,在斯巴达这个共和国里,执政者的腐败堕落必然会传染公民的。

  如果我们想使执政者公正,就应当使国家的需要不多,而为了使执政者更习惯于公正,就应当使法律不给予执政者以可以比其他公民有更多需要的条件。因此,在比其他国家更能遵守这种规定的瑞士,公民也就更为幸福。据说,伯尔尼州有官产,或者至少有人知道,它在外国有大批存款。我认为,不把希望寄托在美德的作用上是不明智的;或许瑞士共和国有一天要感到惋惜,觉得它为自己制造了贪婪和纠纷的根源。但是,这种财富为什么在瑞士没有带来它在其他任何地方所产生的罪恶呢?这是因为该国的需要较少,只用一些简单的物品就可以满足,政府没有以税收勒索人民和耗尽国库资财的可能;因为活动受到限制的政府,在国家的需要有节制的条件下,不可能使财政管理发生混乱;因为受到取缔豪华法律限制的执政者们,要想使自己幸福,并不需要积累大量财富;因为政府在需要不多的条件下一直会感到富裕,易于保持原来的习惯,即执行自然界的使命,施行德政。在其他地方,国家在使公民破产;而在这里,国家援助遭受损失的公民,帮助公民重建被火烧掉的住宅,对不幸遭到雹灾和其他天灾的农民补助他们所受到的损失,把由于贫穷而不得不蹲在家里挨饿的贫困的居民送到海外去谋生。

  由此可见,法律只促进建立简单的需要和习惯时,可以形成一种能够预防或制止贪婪所造成的破坏的制度。如果这种淳朴制度消失了,我可以向您保证,想用来代替这种淳朴制度的法令,不会获得任何成果。共和国的过度需要不能与朴素生活长期结合。请您相信,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而不断修改法律的执政者将必然被推翻。由此可见,凡是用来增加国家或其执政者的需要的东西,按它们的本质来说,都是罪恶的东西;相反地,能够减少需要的一切法律,都是济世救民和英明的法律。如果想叫公民只安于低微的福利,而让政府有豪华奢侈和富丽堂皇,这是一种不合理智的想法。人们夸奖罗马历代国王所修建的豪华公共建筑物,说这种壮丽是共和国肩负伟大使命的预兆;但是,这种壮丽为什么不能同时是它衰亡的预兆呢?贵族看到神殿和王宫之后,怎么能不感到自己的住宅太小和不舒适呢?在他们的心里,开始产生他们从前没有的愿望和需要。一种反对本国政府政绩并几乎要使成长中的共和国遭到毁灭的贪婪心理逐渐发展起来。在爱祖国和爱祖国的荣誉的幌子下,贪婪利用一切情况来使罗马走向豪华奢侈的道路,它轻视旧法律和某些好心人打算用来维持摇摇欲坠的共和国的新条例。

  立法者的艺术在于减少国家的需要,而不在于增加便利于满足国家需要的收入。我知道,正直廉洁的执政者只能依靠节约来增加国库的收入;人们都夸奖他们,我也想对他们的廉洁和才能表示钦佩,但是不同意他们的看法。他们没有预料到他们的继承者将不学习他们的美德,以及恶习将会滥用他们的不良实例。日益富裕的国家将逐渐感不到节约的价值;它们重视金钱,并教导公民爱钱;最后,不得不损害国家来满足他们的需要;其实,他们本来可以容易而迅速地教导公民不增加需要。随着贪婪程度的增加,贫富的距离越来越大,而试图颁布法律来抵制经常伴随贫富现象的恶习的迅速增加,也将徒劳无益。

  拟定提高国家收入或国库权利的任何办法,都是具有毁灭性后果的;国家不应要求金钱,而只应在任何时候要求服务。因此,只要知道一个共和国的任何一种税制的历史,就足以了解终于要使该国衰落的灾难的历史。因为随着私有制的成立,便建立了一个危险的原则——没有任何东西是无代价的,——又因为国家需要收入,所以准许课收直接土地税的法律至少是不能破坏的。我要求实行这种税的原因,并不是由于其他一切赋税对人民压榨得更厉害些,也不是由于已经证明以其他方式课收的各种赋税始终要落在土地占有者身上。这些美妙的推想对我的关系不大,但是使我痛心的是:没有财产的人也要纳税。我认为,我把自己的双手、劳动、血汗献给国家以后,国家还用狡猾的欺骗办法夺去我由耕种或由保护没有我的一点私产的土地而得到的一部分收入,这是不公正的。由于这种不公正行为,我的祖国开始不被我珍重,使我陷入人生的最可怕的耻辱处境——贫穷。您可以看到,直接土地税会经常提醒政府和公民注意他们彼此之间的需要;与此相反,间接税可以使执政者获得成千上万的借口和办法,来满足自己的欲念和欺骗人民。由于税务工作复杂,征税办法就成了罪恶难于被人揭发的内心秘密。最后,公民只因为社会在他们的帮助下得到幸福而遭受压迫。

  许多欧洲强国由于奉行了相反的原则,而使自己债台高筑,不得不靠借债生活。阁下,我们在这里要使自己自由发表意见”——我们的哲学家接着说——“如果我向您指出贵国政治中的某些缺陷,您也不要感到不好。你们的与四邻隔离的岛国,很容易使敌人不能接近,有肥沃的土地赐予你们以丰富食物。请问,在欧洲大陆还没有发生纠纷的时候,你们的情况怎么样呢?您为什么认为必须珍贵这种如果没有你们也会维持得很好的均势呢?你们到印度和美洲去有什么必要呢?你们的祖先没有这些东西也长期地生存下来了!你们还想发财致富;请您说一说,欠债而致富是值得的吗?使贵国政府节制的法律,比你们的金钱和银行对你们还要有用处。你们希望国家富强,可是只使一部分人发了财;这部分人因财富增加而产生的需要日益增多,以致谁也不能满足于自己现有的财产;如果不增加财富,每个人都认为自己要破产。一切都被金钱所支配,你们的法律不再能消除你们的政治疏忽所造成的混乱。因为一国的执政者的需要,一般比任何其余东西都能增加国家的需要,而执政者的生活习惯又决定着整个社会的生活习惯,所以我希望财富不要创造使人参加治国的权利。如果你不重视这一点,人们就会吝啬到愚蠢的地步,去设法发财致富,以便能够有资格去治国。我最希望的是:颁布一项法律,规定参加治国工作与由此得到的任何报酬没有联系。罗马养了一批从塔尔克维尼乌斯的压迫下解放出来的雇佣兵,但是,如果罗马以后向执政官、独裁官、保民官和监察官支付薪金或行赏,将永远也建立不了自由的制度。为什么罗马共和国的人民比我们现在的各国人民勇敢、无私、高尚、坚忍、爱法律、爱荣誉、爱自由、爱祖国呢?我认为,利用月桂叶或橡树叶比利用金钱还能使人成为英雄。平凡的人们只认为治国是履行义务、克服困难、关怀人民和注重荣誉,所以不敢去图谋这种工作;罗马人的力量和伟大就是由此产生的。如果他们也知道我们今天的报酬、恤金和利润,那么,每个爱钱的公民都要认为自己应当充任执政官或监察官。他们将会设法去达到这一点,并在这方面广泛使用阴谋和贿赂手段。他会达到目的,而他的成功就会证明那种功绩是无益的。不难猜想,那时罗马将会变成怎样。如果这样,一些正直的人作了某些拯救共和国的努力之后,也要放弃治国的工作,而去在幽居中寻找幸福。阁下,您知道没有美德和才能的执政者是些什么样的人物。

  我不是不知道有些高论在反对我对贪婪和偏见的看法。他们说,任何劳动都要得到报酬;我认为,这是奴隶的说法。他们还说,公务人员放弃了自己家庭的工作,所以由国家来报答他们是公正的;我认为,这是管家的口吻。如果叫公务人员担负过重的工作,这是共和国的过失;共和国要把公务人员的工作规定得使他们轻松愉快。在公务人员方面,也可能有错误。即使他轻视自己的私人利益,但不能得到同胞的颂扬和尊敬时,法律也将认为他没有资格充当公务人员。但是,有人又转弯抹角地反驳说,公务人员应当生活得体面一些,具有一定程度的奢侈和华丽;您所说的代表职责不就是这样吗?”——我们的哲学家忍着笑对我说。“只有庸俗腐化的人才会这样说,在他们的眼里,仆人、华丽的服装、马车、宅邸和漂亮的桌椅,比他们的职务重要得多。为使全国人民不沾染这种庸俗的观点,法律必须采取措施,不准许公务人员的需要多于普通公民。扬·德·维特带着一个年轻仆人到海牙去,只用一支蜡烛照明,难道他的同胞和欧洲的强大君主们就因此不尊重他吗?如果他的马厩里有二十匹马,前厅里有三十名仆人,这就能增加他所享受的荣誉吗?如果联省共和国的这个基础,即生活俭朴不复存在,我很想知道由此会产生什么后果?提高参议员的报酬,一定会使我们政府变坏;只有在我们的子孙能把我们对参议员的付酬行为看成是他们祖先的野蛮行为时,他们才能真正幸福。

  阁下,如果我想详细叙述制止贪婪所造成的破坏和使共和国的治理工作达到高度完美所必要的一切法律,恐怕永远也说不完。最低微的报酬也是罪恶,或者至少是大的罪恶的萌芽。得到劳动报酬的公务人员,将会惯于用贪婪的秤来衡量自己的工作,并且很快会认为他的工作比所得的报酬值得多。他们开始玩忽职守,为了提高他们的某种积极性,就得给他们提高报酬,或许他们自行提高,自行支付。我不打算向您说明我们的罪恶的起源和发展,而只想指出西塞罗在跟阿提库斯及其弟弟像我们现在讨论法律问题时所谈的一段话:‘只要研究一下指导法律的精神,找到一块试金石——如果可以这样说的话——就足以判断法律的纯洁性,定出给我们指明每一个国家距离幸福或政治完美有多远的尺度。如果立法者不想走入歧途,只向他指出一条应走的道路就可以了。’

  因为共和国的恶习必然随国库财富的增长而增加,所以立法者应当孜孜不倦地设法减少税收。如果不把这项工作看成是经常不变的政策,国家的需要将会与日俱增,因为它的公务人员要日益贪婪。不要设想你们的公民能像罗马人在第二次布匿战争时那样慷慨。我不能信任教导我们吝啬的政府。阁下,你们的同胞以你们的社会信用制度自豪是没有用处的;如果他们向外放款从利益出发,而不根据慷慨原则,我担心这种被赞扬的社会信用制度,对于共和国的作用会像高利贷者对于一个急于挥霍的放荡青年所起的作用一样。

  我把贪婪分成两类”——我们的哲学家接着说——“请允许我把第一类称为保守性贪婪,把第二类称为征服性贪婪。只要私有财产为人们所熟识,要想使人放弃致富或增加财富的愿望,都是徒劳无益的。法律只能节制贪婪,引导它,用一种所谓能够控制它和防止它引起可以带来骚动和损害国家的私人灾难与公共灾难的垣墙把它围起来。立法者在迫使这种欲念只成为保守性欲念时,便可使我们大大接近自然界的意图。应当想出一种办法,防止贪婪变成可以使人卑鄙下贱、不知满足和冷酷无情的极端吝啬。要建立使人觉得光荣的贫穷可以存在的风气,并以此反对贪婪。要人们爱宽宏大量,并与贪婪作斗争。这样,用不了多久,宽宏大量的欲念就会随同何时何地都是美德的节约和慎重一道,促进人们的性情谦逊,使他们对不幸的人们的呼吁不再充耳不闻。吝啬的人由于害怕遭遇某种突如其来的或者意料中的事故,或者为了增加亲人的财产,限于采取减少自己的需要的办法,同时他们的心灵远善快于从恶。他们既不宽宏大量,也不做事失公;他们作为一个普通的公民,不会把国家的利益看得比自己的利益还重,但也不致给国家带来足以动摇国家的损害。

  征服性贪婪把他人的财产看成是自己的猎取对象,而且随着猎取的成功,这种贪婪更日益大胆。关于这种贪婪,您可要知道,如果它肆无忌惮地出现,就要用最严厉的法律消灭它;如果它侥幸地没有被人发觉,您也千万不要忘记,这种情况之所以出现,只是由于你们一直关心遏止或减少保守性贪婪。因此,必须加倍注意,永远不要作出任何一种使一个公民可以借口排挤另一个公民的规定。只要社会上沾染了掠夺风气,并随之产生国税包收制度、有价证券投机和苛捐杂税,您就不用指望这种社会里会有什么公正和诚实。阴谋、欺骗、狡猾和中伤,就是这种社会的特点。公民们将会互相陷害,骗子手们经常要去寻找容易受愚弄的人;既然有一部分人受到了欺骗,那么,其余的人将来也会遭殃。最初,用卑躬屈节的办法去赚钱,后来,很快就要想去白白得钱。从这一切罪恶中还要产生最危险的罪恶,即要一手去抢劫,一手去挥霍。这种贪求挥霍的欲念,在任何东西面前也不会停止,挥霍的要求与日俱增,而且永远无度;这种贪婪会使人变得残酷无情。因此,产生了喀提林和一切被恺撒指责的胡作非为并辜负自己职责的人,他们只能从罗马共和国的灭亡中去寻找自己的福利。提比略、尼禄和其他类似人物的卑鄙的暴虐手段,也是由此产生的。当时有阿基斯或老加图又有什么用呢?他们的法律基础是什么呢?源源而来的社会罪恶冲倒了它们面前的一切障碍。

  要求立法者能从国内的不大的紊乱中发现巨大灾难的根源。阁下,如果欧洲偶然有一个国家认为我在散步时间发表的思想只是增加自己恐怖的好说漂亮话的人的胆怯的幻想,那么,您不认为它对人心和我们罪恶起源的这种极端无知是这个国家治国无方的明显的证明吗?我要不断地提高警惕;如果有机会不叫贪婪成为征服性的,我就要求立法者养成一种习惯,以减少共和国和执政者的需要的精神,去减少一般公民的需要。如果群众的欲念未被消除,他们不会忘记传给政府,并将对政府施加压力。我们为什么要爱财富呢?这是因为考虑不周的法律允许用钱购买快乐、荣誉和尊敬;因为这种法律准许财富夸耀自己,打动我们,欺骗我们,初则使我们隐瞒恶习,继而使我们原谅恶习,最后使我们尊重恶习。您想叫我不希求我所羡慕的他人财物吗?那就请您定出使我安于中等生活的法律。如果您不想叫我得到积累财富的手段,那就请您向我表明财富是没有用处的。在古代罗马和希腊,快乐和荣誉是不能用钱去买的,所以罗马人和希腊人以道德高尚著称。我知道,有些人生来清贫,但因为知足而感到幸福,不过这种人很少;差不多谁也没有按照自己的兴趣去寻找幸福的勇气,每个人都想跟别人一样幸福,因为他们喜欢自己的幸福能被别人看到,或许能被别人羡慕。在伦敦,一个人有一千个畿尼,也得认为自己是穷人,因为人们断定:要想成为一个富人,必须至少要有十万个畿尼。

  您已经可以明白,永远称赞豪华的这些虚伪的哲学家的政策是值得轻视的。他们认为富人的挥霍无度是大德。难道有挥霍无度的公民不是罪恶吗?穷人依靠他们生活,但他俩对于穷人的帮助,是用一些富人的狂妄行为的办法进行的,也就是说,他们用另一种错误去纠正一种错误,结果犯了双重错误。富而不夸本来是件好事,但是富人只会由此被人轻视,于是他们只有促使那些羡慕、颂扬和打算效仿他们的人变坏。古代的思想家们比我们正确,在他们的任何一部作品里,你都找不到夸富或对豪华作愚蠢的赞扬的词句。当我们看到一些国家苦于道德颓废,但同时又十分希望增加财富和夸耀豪华的时候,我们的心里不禁产生一种悲哀的感觉,同时在我们的嘴边也露出痛苦的微笑。

  阁下,我希望我们的那些冒犯了台端的改革家们,不要停止在他们至今所做的一切上面。我希望我们国家不恢复他们所禁止的那些无益的技艺。我希望我们的改革家们能够把有益技艺中与其十分相称的朴素作风保留下来。我希望我们的平凡朴实能够把王族从他们的那种表现在绣花带穗的服装上的毁灭性优越生活中解救出来。当我想到雅典人的才华对于他们具有怎样的毁灭性,不公正、暴力和虐政如何使罗马人破坏了希腊的绘画、雕像和花瓶的时候,我不禁要问:我们为什么需要美术学院呢?让意大利人认为,他们的小巧精致的艺术品给他们带来了荣誉,要他们到我们这里来寻找法律、道德和幸福的典范,而不要寻找绘画的典范。

  如果要向您介绍我国取缔豪华法律的全部优点,那是永远也说不完的。这种法律适用于一切方面,比如家具、住宅、饮食、仆人和服装;如果您对任何事情都毫不关心,就会为波及一切的恶习打开方便之门。法律越严,财产不平等的危害越小。富人在无法因为自己有仆人、马匹和漂亮服装而博得他人尊敬之后,就要设法自重;不太微贱的穷人,将要设法取得富人所享受的那种服务,以使他人尊敬自己。我承认,我不明白是由哪里来的一股奇妙力量,使现代人如此轻视在古代极受推崇的这种取缔豪华的法律;但是,制定和执行都容易的法律是没有的。

  我们指责商业给我们产生了无数需要和逐渐使我们觉得必要的奢侈之后,难道还不能确信商业所固有的贪心与任何良好政府的精神有着明显的矛盾吗?商业现在还有没有或者将来是否永远要有它那自古以来就被谴责的缺陷呢?商人没有祖国。他们的自由、劳动、服务,以及我们的幻想、恶习和任性,可以说都是他们所买卖的商品;他们和我们的贪婪守则,就是他们的道德规范。良好的古代国家都不奖励这种职业,而设法贬低它。商业被交给奴隶和下贱公民去经营,以使商业利益不再成为整个共和国的利益。我们拒绝这种原则之后会有什么好处呢?恐怕我们不会再犯人们指责迦太基的错误。

  您知道,有人谈过这个共和国;许多哲学家还赞扬过它的法律;如果它的立法者能像柏拉图那样有预见,看到邻海的环境是经营商业的诱因,并采取一些措施,防止公民经商,迦太基很可能幸福。迦太基人滥用自己的环境;他们被虚假的商业繁荣所迷惑,重视商业,而且准许上层公民经商。在这种条件下,他们所管理的共和国能够不具有商业共和国的兴趣和嗜好吗?能够不攫取商业利益和制定商业政策吗?这个共和国在企图增加自己的财富的时候,就走上了侵略的道路;而虚荣的恶习与贪婪的恶习一道,使共和国失去幸福,并引来它无力打败的外敌。

  在目前的国家中,凡是最鼓励商业的国家,在任何东西面前都不会停止这种鼓励。它们刚一发财之后,就产生了尽量增加财富的愿望,而它们的虚荣心所引起的需要,则超过了它们的生产资源。国家征自居民的收入如果超过理应课收的程度,就要实行暴力和欺骗;为了充实国库,竟使人民沦于贫困的地位。出现了包税人,这种人只做两种工作:天天策划新的方法,以便尽量满足政府的贪心;在居民中间传播无度的豪华奢侈,由此使人民陷入贫困的境地。有一条固定的障壁,把国家的利益与庶民的利益隔开。政府本应当考虑怎样使国家免于崩溃,但它却一心进行侵略;这种在国家认为自己很强的时候产生的野心,以后还要继续存在下去,因为国家喜欢以此掩盖自己的软弱。但是,这种情况最后会产生什么结果呢?不是像迦太基那样在强大的外国的压力下发生政变,就是使国家遭受极度的屈辱。

  阁下,我们的恶习与我们的不幸的必然联系就是如此。由财富产生的罪恶不应归咎于某一国王或大臣,而应归咎于财富本身,因为就财富的本性来说,它与良好的法律不能相容。毫无疑问,有一些规章能使商业繁荣,但它们绝不会导致社会繁荣,因为人们的需要的增长程度高于财富的增长。千万不要听信财政家的忠告,因为他们的一切忠告都是违背信义的;只有一种致富的方法,那就是满足于朴素的财产。

  阁下,我们再往下谈。除了旨在禁止经商,禁止征收国税,减少需要和提倡生活朴素的法律以外,再没有比调整继承办法的法律更必要的东西了。在这方面,古代罗马人的法律十分出色,他们禁止以继承的形式把一个家庭的祖遗的财产转让给另一个家庭。不难了解,这种有利于平等的制度,对每个公民都有益处;由此产生的一切优点,也可以十分容易看出,因此我不能对法律家的见解给予任何重视。他们说,如果无权根据自己的愿望处理财产,那就等于我们没有真正的财产。既然承认了所有权,那么,为什么遗嘱人根据自己的意志指定财产的继承人,而不遗给他的直接继承人是不公正的呢?为什么父亲把他的财产不平等地分给其子女是不公正的呢?正是这种权利给予他以共和国的一项重要权限,即使他成了家庭的法官。

  真是奇妙!不过,我可以回答这些法律家:既然法律打算阻止我们产生对社会有害,从而也对我们自己有害的荒唐幻想,那么,它就不应当破坏人们的所有权,犹如它应当禁止人们欺负公民或侮辱公务人员而不破坏人们的自然自由一样。阁下,正如我们所同意的那样,财产私有为成千种的恶习和罪恶开辟了道路;因此,设立严格的法律来监督这条道路是合理的。如果法律绝对禁止他人侵犯你的财产,就能使你只以对社会最有利的方式,同时也是完全符合你的真正利益的方式,去利用和支配你的财产。毫无疑问,如果国家不禁止遗赠,遗嘱人可以把自己的财产遗留给任何人。但是,如果国家准许向非家属转让财产,而这种办法又要导致家庭之间产生最大不平等时,国家的这种做法是不是对呢?我非常担心,只是虚荣心就足以使我们不平等地向子女分配财产了。如果说,对共和国来说,使父亲成为家庭的法官是重要的,那么,对于共和国来说,使构成它的希望并且将来要管理国家的子女养成一种做事从私利出发,从小就相信金钱是他的功劳应得的奖赏的习惯,难道就不重要吗?

  在大多数的欧洲国家里,贪婪和贪心的产生原因都非常多,使你不能正确地判断下述法律所带来的罪恶:允许父亲不平等地向子女分配财产;使每个公民可以自由地挥霍自己的财物,并按照自己的意思随便处理财产。立法者的这种疏忽大意曾经败坏了希腊共和国和罗马共和国的道德,这难道还不清楚吗?雅典人中的最英明人士,曾经非难过准许遗赠的梭伦的法律。如果是一位在本氏族领地上工作的公民,他自然会有更大的勇气去反对使人浪费的欲念。大家知道,放弃了莱喀古士的法律的斯巴达,只是在它的公民把以前根据用益权取得的土地一部分归为私有,并随意转让和出卖以后,才使国家陷于极端堕落的境地。在古罗马,这种恶习与共和国的最合理规章暗斗,结果取得胜利,使贪婪有了发展的自由。

  在治理得好的国家里,立法者无疑要采用严格手续以使财产的出卖和转让不易实现。为了保持财产大大平等,立法者当然不会准许立遗嘱的权利。死者的财产由法律按规定处理;如果法律准许死者在未死之前可以把他的动产自愿赠给他人,那么,这也只是为了酬劳仆人对他的热心和爱戴,而把一些对富人可能有害的财富转让给穷人阶级。要建立有权自由分配遗产的亲等制度,但不要把这项权利过于扩大,以免继承大量遗产的希望使人放荡和贪婪。公民的独生女儿把财产带到夫家,对家庭很有害处;她必然要滥用这项财产,结果损害家法。为了使她的道德和社会道德不被败坏,规定她只继承三分之一的遗产,并要求她的父亲或监护人给她指定两名义兄弟。如果某人没有继承人,他的财产也不应当归于国家,因为国家要率先垂范地表示无私,而应把这项财产平均分给遗产人所在地点的贫穷户。要使富人养成视穷人如子女、兄弟和继承人的习惯,并使这种风气为幸福服务!我不准备再详细谈了,我只想说一句:良好的法制必然要化小和分散因贪婪和虚荣而积累起来的财产。

  如果你不依靠土地法,永远也不会抑制住这种强有力的欲念。有人说,这种法律毁灭了罗马共和国。这是一种误解。难道毁灭共和国的社会动荡之所以影响了自由是由于共和国法律的实施,而不是由于这种法律的被破坏吗?如果认为禁止持有土地一百阿尔班以上的法律,即认为不准许公民以其足够的财富和能力压迫同胞的法律能够创造篡位者和暴君,这是多么不智啊!实施土地法的提案越引起社会上的激动和纷争,就越使罗马人感到土地法的必要。保民官李启尼乌斯存心不善,大概打算杀害贵族,但是他的最大罪过,在于他自己不尊重自己的法律,没有采取必要的手段来使公民服从他。罗马人的错误则在于:他们为虚荣心所迷惑,一心想使共和国致富,但他们没有预见到他们无法根除私人的贪婪。他们的另一个错误在于:他们容忍富人的抢劫行为放纵到过度的地步,并想在贪婪和虚荣已经使不愿意遵守旧法律而只准备找机会持械称霸的公民强大起来的状况下,立即恢复已被遗忘和遭受轻视的法律。

  如果承认富人似乎永远不会相信穷人也有他们那样的治国权利,那么,没有保持公民团结所必要的一定平等的土地法,就无法维持国家各部分之间的均势,不能防止不公平的法律出现。在几次类似我们这样的谈话中,我一谈到只有一个公民阶层的国家应当为每个公民规定出一定的财产范围,而不准许公民持有的土地超过限额的时候,人们总是对我回答说,在这种条件下,农业工作要被人轻视。但是,如果这种困难有助于避免更大的困难,这对我有什么意义呢?宁愿土地少收成一点,也不让共和国有贵族和平民之别。何况我还不承认土地法会危害农业工作。过大的地产始终没有良好的收成,而正是小块的世袭土地才经营得最好。有人对我说,如果把主要公民的希望和才能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就会使他们迟钝。如果迟钝指的是公民之间相互约定,谁也不想持有超过法律所允许的任何东西,那么这正是我所愿意的;而如果相反,迟钝指的是与贫困并存的懒惰,我就否认这种说法。还有人说,你们这样国家的公民将要离开国家,跑到别处为自己另建新的祖国。难道我能永远听这些没有价值的反对意见吗?让这些道德败坏的人逃亡去吧,他们的欲念不会服从拯救他们的法律。我们的共和国只会由此得到好处,它不会再有反对它的政府、法律和道德的敌人。但是,谁也不会逃亡。驱使公民逃亡的,有时是政府和执政者的暴政,而公正的法律则与此相反,它以其严格性使公民依靠祖国。

  在公民被分成数个等级,从而有贫富差别和地位高低的国家里,不能像民主制度国家那样定出限制贪婪和虚荣的法令。但是,如果达不到完美地步,那么,应不应当设法去接近完美的地步呢?为什么不给每一等级规定出一定的地产呢?瑞典已经实行这样一种制度,规定某些土地只能为贵族所有,而另外一些土地只能为城市公民所有。许多国家都实行这一种反对僧侣阶级的贪婪的土地法,而国家由此得到的好处,又一定会使国家感到必须为公益着想,实行反对其他公民阶级的贪心的同样法律。为什么不在贵族、僧侣阶级和百姓之间区分他们依法只归他们各自所有的土地呢?如果每一公民的状况在本阶级内部发生了变化(财产增减),那么,至少本阶级的财产状况不会变动,而且其中的任何一个人也不会遭到轻视。为什么要允许一个村庄或公社的领主成为土地的唯一的占有者呢?使国土荒芜,既会增加富贵的恶习,也会增加贫困的缺陷。

  我应当承认,如果把我们的哲学家就有关土地法的重要问题发表的意见应用于我国的现实,我更会理解他的学说的英明。富人在贪婪的支配之下,吞并着一切世袭土地,而法律也不禁止这种侵夺行为,不去帮助穷人。毫无疑问,封建制度与人类当初结成社会时所规定的目的是极为矛盾的。即使封建制度带来了抢劫、混乱、暴力和战争,我们的农村当时也没有现在这样荒芜。封建主认为手下有许多藩臣和领地上有大量臣民是一种光荣,这或许是使他们不施暴政的抗毒剂。当时,封建领主由于不能吞并周围的一切领地,而把土地分给庶民,以此给自己创造保护者,而领地内的住户也在他们的庇护下繁盛起来。但是,当封建制度被封建主自己破坏以后,这种土地占有制度便失去了昔日的优点;他们开始只从收入多寡的观点来对待土地,每个封建主都想多占有土地。以前住在那里的许多被人尊重的住户所分得的土地,现在无人居住,归了一个领主所有。为了扩大自己的地产,人人都毫不犹豫地收购贫苦农民的土地,使他们沦于比他们祖先的奴隶还痛苦的贫穷状况。我们农村中的居民都面黄肌瘦,形容憔悴。他们只剩了一双手,使不幸的家属得以糊口。人们本应当珍惜穷人的土地,承认流汗于土地的每个农民都应当占有一块土地;但是,这样为神人所共爱的人可太少了!我们的升官发财的欲望,使所有的土地都落到贵族手里,并导致第三等级日益衰落,而第三等级的地位下降,又贬低了其余的民族。

  我们的哲学家继续说,如果法律把不准许在国内形成大量财产作为应行的预防措施,并且规定公民不得到其他国家去积累准备运回国来的财富,那么,这种法律必然要破坏这个英明国家的内部和谐吗?下述的例子可以向您说明我的思想。当加尔文到了日内瓦并给这个新兴的共和国规定了一些法律的时候,毫无疑问,他采取了十分明智的措施为公民谋福利。他规定人人都有同样的权利、同样的特权和同样的地位。他建立了具有各种权利和隶属关系的各级会议;大概,这些会议一定建立了平等和自由。实行了不得迫使人民服从未经他们同意的法律的制度,人民也毫无顾虑地向一切执行机关荐举了他们所选的公务人员。加尔文当然也颁布了取缔豪华的法律,但他有时不够了解怀有各种欲念的人心,而财产的平等和共和国的不大领土,又有时使他有理由指望日内瓦人不会受到强大的诱惑,能够继续热爱自己的诚实和高贵的节制精神,但他没有防范贪婪对日内瓦人的诱引。他的公民勉强地安于自己的宗教和自由的命运以后,一看到其他国家的情况,就开始厌恶自己的朴素的生活了。没有定出一种可以压制他们的日益增大的贪婪欲念的法律;他们离开了自己的祖国,到邻国去从事不太兴隆的工业,散布在欧洲各地,顺利地经营着商业和银行业,把资财寄回本国,结果使取缔豪华的法律渐渐丧失了有效的严格性。国家在不知不觉中分化成富有的公民和贫穷的公民。现在,当日内瓦公民的政治平等被业已产生的财产不平等所动摇的时候,任何情况也不能像他们迄今所享受的安宁那样使他们增光。毫无疑问,这种安宁应当归功于取缔豪华的法律,因为这种法律使一部分人不敢炫耀自己的财富,使另一部分人不致羡慕这种财富。这种羡慕心理是自卑的先声,并且可使人甘心受奴役。

  但是,财富渗入日内瓦,也给日内瓦带来了惩罚;不睦和纠纷的种子也同时播种在日内瓦了。富人在商业所特有的积财和节俭的精神指导之下,不肯出钱购买他们想要取得而穷人也似乎打算卖给他们的政权。富人企图逐步地、一文不花地取得政权。他们没有公开侮辱穷人,但却暗自轻视穷人。法律没有被他们废除,但他们却逃避法律的制裁,或曲解法律的自然意义。没有做出大量的不公正行为,但新产生的习俗却迫使政府倾向于贵族。道德还没有败坏的人民,发觉了这种威胁着他们自由的危险。他们开始不安和怀疑起来,而在富人方面,早已没有这种担忧了。最后,争吵开始了。我们看到,争吵曾两次爆发和熄灭,结果和好了,但是和平局面能够持续下去吗?人民代表要求提高公务人员的工资。难道这项要求是个吉祥的预兆吗?难道这能表明公民已经满意他们的命运了吗?如果他们崇拜财富,他们是不是准备了防范舞弊的必要措施呢?如果他们忙于其他事情,而没有关心自己的自由,他们能够保卫住自由吗?

  我们的哲学家继续说,我不否认,在许多世纪以来对我们所喜爱的欧洲恶习和偏见习以为常的人看来,我对您讲述的政策似乎有些残酷。如果我把这种政策的原则写在一本书里,我相信它会遭到人们的轻视和谴责。最后,哲学家们就事物的现状观察事物,这并没有错误。如果哲学家能够改变自然规律,并使人们的幸福多于自然界所赐予的,那么,他们无疑会是富有宽大精神的,虽然人们不会温顺地去听从和信任他们。但是,哲学家办不到这一点,我也为此感到遗憾。虽然我们已被偏见和欲念所控制,但也不应当听任理性和美德丧失它们的权利。即使处于不合理的安宁状态,我们也应当孜孜不倦地向人们传播能够拯救他们的唯一学说。据我看来,我们的政治家们夸耀他们已经在国内建立了永远的国家制度的那种愚蠢真是可怜,不应当这样。阁下,如果您看到即使莱喀古士非常英明,但拉栖第蒙人终究灭亡了的时候,不应当承认法律始终未能采取足够的预防手段来反对贪婪吗?只在共和国里消灭这种恶习的萌芽是不够的,而应当使共和国与邻国的恶习隔离开来。如果仔细地研究一下莱喀古士的法律,您可以看到他采取了有效的措施,来消灭拉哥尼亚沾染希腊的恶习;但是,这样做还是不够的,因为拉栖第蒙人终于灭亡了。因此,自己必须防备那些或许永远不致发生,但也可能发生的事件。应当采取数百种看来无用的预防措施,以便使你确信没有放过任何一个必要的措施;立法者应当千方百计地防止命运的任性。

  斯巴达人与国家义务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使他们在接受希腊其他城市的恶劣影响时不为恶行所勾引。但是,薛西斯的大军把亚洲的辉煌、豪华和财富带到了伯罗奔尼撒的门口。这支大军在布拉的被击败,于是一向有志气看不起微不足道的得自希腊的战利品的斯巴达人,对得自波斯的战利品感到惊异。他们的理智不足以克服诱惑,没有使他们满足于所获得的胜利的光荣。他们在要求自己应得的那一份战利品时,或许没有意识到什么感情在指导着他们这样做。他们屈服于至今只以铁钱和极普通的财产来满足的那种潜在的贪心。斯巴达人认为,他们要求分享战利品,只不过以此取得希腊承认它是被斯巴达拯救的。不管怎样,得自波斯的战利品改变了拉栖第蒙的习俗,给共和国的制度带来了致命的创伤。在米太战争以前,米太亚得和地米斯托克利绝不会以贿买长老、国王和监察官的办法来进行谈判。伯里克利也企图这样做;收买一些其贪婪性在促使他们被收买的人,只要一些有才干的人就够了。当斯巴达人不再幻想服从莱喀古士的法律的时候,当贪婪的风气渗入共和国的时候,他们就不得不采取吕桑德的具有毁灭性后果的政策。

  斯巴达开始向它的敌人和盟友索取贡品。在必须进行对外战争和拥有海军的借口下,斯巴达设立了国库,但国库的资金却暗中流到公务人员和公民的腰包里去。随着法纪不振,人们的营私舞弊日益大胆起来。斯巴达终于遭到了希腊的其他共和国的命运,而且在这个不幸中,它的恶习的罪过大于它的失败。

(《马布利选集》,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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