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拉尔夫·密利本德 -> 《马克思主义与政治学》(1977)

第二章 阶级和阶级斗争




  斗争的概念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的核心。但这并不是马克思主义政治所独有和特有的。不论哪种政治的概念,都反映了有关斗争的问题——如何遏制斗争或消灭斗争。马克思主义政治的特点是它阐明了斗争的性质,以及它指出了斗争的必然结局。
  在自由派的政治观点看来,斗争存在于那些需要去“解决”的“问题”方面。他们私下设想,斗争不会或无需摘得很深入,它可以通过运用理性和善良的意愿,以及准备达成妥协与和解,而受到“控制”。按照这种见解,政治并不是以另一种手段推行的内战,而是根据公认的程序,在一些党派之间不断进行讨价还价和调停的过程。而这些党派预先就已注定了他们是能够和需要一定程度的和谐相处的。这种斗争不仅对社会无害,而且有益;不仅是文明的,而且是促进文明的。这不仅是一种通过和平方式解决问题的手段,而且也是一种产生新思想、保证进步和取得更大和谐的手段,等等。斗争是“有实用价值的”,是一种稳定力量,而不是一种破坏力量。
  马克思主义对待斗争的看法却很不相同。认为斗争不是什么有“问题”需要去“解决”,而是要结束统治和被统治的状态——通过整个改变产生这种状态的条件来结束这种状态。无疑,斗争是可以减弱的,但这只是因为统治阶级能够使用这种或那种手段——强制、让步或劝说,来阻止被统治阶级寻求解放。归根结底,稳定不是什么说理的问题,而是力量的问题。对抗是不可调和的,真正和谐的看法不过是一种欺骗或幻想,至少对阶级社会来说是这样。
  斗争的参加者并不是作为个人的身份,而是作为社会集团,也即阶级的成员的身份。马克思在《经济学手稿》中写道:“社会不是由个人构成,而是表示这些个人彼此发生的那些联系和关系的总和。(蒲鲁东的说法)就象下面这样的说法一样: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并不存在奴隶和公民,两者都是人。其实正相反,在社会之外他们才是人。成为奴隶或成为公民,这是社会的规定,是人和人或A和B的关系。A作为人并不是奴隶。他在社会里并通过社会才成为奴隶。”[1]某个阶级的一分子很可能感到他同其他阶级的成员之间并不存在对抗,而且阶级和阶级之间也可能具有变动性。但是,不管斗争是否发生,也不管斗争可能采取或不采取那些形式,阶级仍然是不可调和地对立着。不把斗争这个概念解释为“爆发”,也不把它解释为某种稳定和谐进程的中断,这是重要的。自由派使用“斗争”这个概念往往具有这样的含意,表示有一个或几个“问题”需要解决。马克思主义认为,这是故弄玄虚。斗争是阶级制度所固有的,不可能在这个制度内得到解决。爆发、迸发、反抗、革命,只不过是持续不断异化和斗争最明显的表现,这表明了社会制度内部的矛盾正在增长,敌对阶级之间的斗争正采取更加尖锐和不可抑制的形式。这些敌对的阶级被固定在统治和被统治的状况下,这种状况是无法避免的,除非通过生产方式的完全改变。
  统治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和政治学的中心思想。不过,马克思主义认为,统治并非“人类状况”的固有部分,正如斗争并非“人性”的固有特征一样。统治和斗争是阶级社会所固有的,是以具有明确、具体的特征的社会生产方式为基础的。它们根植于对人类劳动生产物的榨取和占有的过程之中。阶级统治不单纯是个“事实”;它是一个过程,是一个(或几个)统治阶级为了维持、加强、扩大和保卫其统治而不断努力的过程。
  焦点始终是阶级对抗和阶级斗争。这并非意味着马克思主义不承认社会内部或人群之间存在着其他斗争——种族的、宗教的、民族的斗争,等等。但是,马克思主义认为这些抗争、冲突和战争直接或间接地来源于阶级斗争,或与阶级斗争有关。这样的认识是否正确,这里且不去说它。事实是,在马克思主义看来,阶级斗争是基本的、主要的焦点。
  马克思自己对于他本人和恩格斯在把一切都归到阶级对抗的方面所作出的贡献是大大地低估而且令人误解地贬低了。1852年3月5日,马克思在给他的朋友魏德迈(Weydemeyer)的一封著名的信中写道:“至于讲到我,无论是发现现代社会中有阶级存在或发现各阶级间的斗争,都不是我的功劳。在我以前很久,资产阶级的历史学家就已叙述过阶级斗争的历史发展,资产阶级的经济学家也已对各个阶级作过经济上的分析。”[2]虽然这可能是真的(这可能有一定意义,但意义并不大),但是,正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给阶级授予历史“剧中人”的荣誉状,称赞阶级斗争是历史的原动力;正是他们比以前的任何其他人都更清楚地阐明政治是阶级斗争的特殊表现。
  古往今来,阶级斗争的参加者自然是不相同的,从“自由民和奴隶,贵族和平民,地主和农奴,行会师傅和帮工”,一直到资本主义时代的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但是,“压迫者和被压迫者”始终“处于相互对抗的地位,进行不断的、有时隐蔽,有时公开的斗争,而每一次斗争的结局,不是整个社会受到革命改造,就是斗争的各阶级同归于尽。”[3]
  与其他领域中的斗争所采取的千差万别的形式相比,阶级斗争的基础多少要简单一些。前面已经说过,斗争主要来源于统治阶级决心从被统治阶级那里榨取尽可能多的劳动;反之,被统治阶级则企图改变他们所处的被统治的地位和状况,或者全部结束这种地位和状况。谈到资本主义,马克思用这样的话来表达资本的所有者和控制者的必然要求,即从劳动力那里榨取最大数量的剩余价值;并用这样的话来表达劳动者的企图:要么减少这种榨取量,要么结束这种制度。前一种选择包含企图在资本主义的范围内实行改良,后一种选择则显然包含超越资本主义制度。
  阶级统治包括经济的、政治的和文化的统治。换句话说,它有许多各不相同的而又互相关联的方面。反对这种统治的斗争同样是复杂的和多方面的。政治可能是这种斗争的特定的表现形式。但是,正如我在前一章中所说的,实际上这一斗争的一切表现形式之中都包含着政治。阶级统治决不可能单纯是“经济的”或单纯是“文化的”,它必然始终具有强烈的和普遍的“政治”内容。这在某种程度上是因为政治采取了法律这一具体化的形式,对各种形式的统治给予必要的支持并使之合法化。在这个意义上“政治”支持那些“被许可的”东西,从而在他们的“生产关系”内外“许可”各种不同的和斗争着的阶级成员之间的联系。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说:在“资产阶级时代”,“阶级对立简单化了。整个社会日益分裂为两大敌对的阵营,分裂为两大相互直接对立的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4]尽管这个表述含义不清并可能引起误解,但不应当把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谈的“社会”,即资本主义社会解释为已经或正在减少成两个阶级。他们的全部著作清楚地表明,他们完全意识到除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外,还继续存在着其他一些阶级;他们并不期望这些阶级会简单地消灭。也不应当把这个表述解释为这两个阶级之间的矛盾是阶级社会中唯一的矛盾。他们的确承认存在其他形式的阶级斗争,而且我在前面已经指出,除阶级斗争之外他们承认还存在着其他的斗争。真正的重要之点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坚持主张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是资本家同雇佣劳动者之间的矛盾。在第一章我曾引用过的那段系统的阐述中,马克思把它称作“生产条件的所有者同直接生产者的直接关系”。[5]马克思宣称,正是这种关系揭示了全部社会结构“最深的秘密”和最“隐蔽的基础”,[6]并产生了资本主义社会中最重要的矛盾因素。情况是否始终如此,这是可以探讨的。而下面的情况可能是真实的:即关于资本家同雇佣劳动者之间的斗争占首位的这种过于严格的论述,使得某些马克思主义者低估了资本主义社会中曾经存在并仍然存在着其他阶级和它们的斗争的重要性;而且也使得他们一般地低估了它们的作用——最明显的是“中间阶级”的作用。关于这一点以后再讨论。
  不过,就政治方面来说,更加重要的问题是:马克思说社会“日益分裂为两大敌对的阵营”,这一点在多大的程度上是对的?或者从根本上看他说的是否对?因为,人们可以认为资本主义社会把阶级布局日益“简单化”了,但却不一定会使这些不同的阶级变成敌对的阶级;或者,至少人们可能接受马克思所说的“阶级矛盾”这种对立状态,而不必像马克思和恩格斯那样明确地赋予它以尖锐的、敌对的涵义。换句话说,人们可以接受阶级和不同社会集团之间会产生矛盾,但却不一定会产生“敌对阵营”——这种假想的“敌对阵营”又引出了想象中的现实的或早期的战争状态。这自然就对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革命不可避免的信条是否正确提出了问题;换句话说,也就是对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总清算不可避免——总清算的结果将是一个新的社会秩序和生产方式,即社会主义的出现。[7]——是否正确提出了问题。
  在考虑由此而产生的许多问题中,一个初步的但却是重要的问题是必需问:被称为斗争中主要的或次要的对抗者(不管什么性质的斗争)指的是什么?最重要的是,马克思和恩格斯以及尔后的马克思主义作家们,当他们说到“工人阶级”时,指的是什么?问题显然是至关重要的。尽管不断使用这些术语,或许也正是因为经常使用这些术语,因此,它们的真正含意并不是它们使用时想要表明或所设想的那样清楚。要想从经典著作中找到这个问题的现成的明显的答案决不是容易的事。事实上,很难找出马克思使用“工人阶级”或“无产阶级”等名词的确切含义,而后来的研究工作也没有多大进展。因此,首要的事情是力图澄清这个问题,并仔细鉴别其他对抗者在阶级斗争中的地位。这是基础,马克思主义政治学显然必须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


  确定马克思主义关于工人阶级这一概念的确切含义,是一个多么真实和多么重要的问题,这首先可以根据下面的事实作出估计:对马克思来说,工人阶级作为一个阶级的看法在某种程度上是有条件的。只有达到了某些条件,工人阶级才可以恰如其份地说是已经成为一个阶级。在《哲学的贫困》一书中,在谈到英国工业资本主义初期发展的一段中,马克思提出了如下的论点:

  “经济条件首先把大批的居民变成工人。资本的统治为这批人创造了同等的地位和共同的利害关系。所以,这批人对资本说来已经形成一个阶级,但还不是自为的阶级。在斗争(我们仅仅谈到它的某些阶段)中,这批人逐渐团结起来,形成一个自为的阶级。他们所维护的利益变成阶级的利益。”[8]

  由此可见,无产阶级是在共同的斗争中才逐渐变成为一个“自为的阶级”,而这个斗争是以觉悟到自身的利益为先决条件的。它不同于仅仅是处于同等地位和具有共同利害关系的“一批人”。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更进了一步,谈到了“无产者组织成为阶级,从而组织成为政党”。[9]《宣言》并坚持认为“无产阶级在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中一定要联合为阶级”。[10]不管正确与否,衡量这个阶级的政治标尺就这样确定下来了,而且这一直成为马克思思想中的一个基本论题。1871年,马克思和恩格斯起草的第一国际关于工人阶级政治行动的决议中仍然坚持认为,“工人阶级在它反对有产阶级联合权力的斗争中,只有组织成为……独立政党,才能作为一个阶级来行动”。[11]按照“工人阶级把自己组织成为政党”这个提法,它的意义是不明确的,关于这一点将在第五章中讨论。值得强调的是,在马克思看来,工人阶级除非具备了在政治上组织起来的能力,否则是不能算作一个真正的阶级的。单就这里面包含了意志和觉悟而言(显然是包含了的),可以说,在马克思看来,工人阶级作为一个阶级的概念,既包含有“客观”决定的一面,又包含有“主观”决定的一面。可以归结为一点:没有觉悟,工人阶级只是一批人;当它有了觉悟之后,它才成为一个阶级。我们现在就来讨论“觉悟”包括些什么的问题。
  首先探讨一下工人阶级的“客观”决定的一面。对马克思来说,工人阶级这个重要的概念主要是指“生产工人”,这一点马克思在《资本论》和《剩余价值理论》中曾作过极广泛的论述。“生产工人”就是生产剩余价值的工人。“工人单是进行生产已经不够了。……只有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或者为资本的自行增殖服务的工人,才是生产工人。”[12]同样,“只有生产资本的雇佣劳动才是生产劳动”。[13]“只有创造的价值大于本身价值的劳动能力才是生产的。”[14]一眼就可以看出,这里把“工人”的概念扩大到远远超出了产业的和工厂雇佣劳动者的范围。扩大有两个方面,首先,它包括了一大批根本不参加工业生产过程的人们,例如作家,或至少是某些作家。因为,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作家所以是生产劳动者,并不是因为他生产出观念,而是因为他使出版他的著作的书商发财,也就是说,只有在他作为某一资本家的雇佣劳动者的时候,他才是生产的”。[15]换言之,生产工人的定义同他生产什么是完全无关的,问题在于这个工人是否生产剩余价值。[16]
  其次,“生产工人”这个概念的扩展与实际生产过程有关。马克思写道: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点,恰恰在于它把各种不同的劳动,因而也把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或者说,把以脑力劳动为主或者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各种劳动分离开来,分配给不同的人。但是,这一点并不妨碍物质产品是所有这些人的共同劳动的产品,或者说,并不妨碍他们的共同的产品体现在物质财富中;另一方面,这一分离也丝毫不妨碍:这些人中的每一个人对资本的关系是雇佣劳动者的关系,是在这个特定意义上的生产工人的关系”。[17]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还扼要指出:“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他所属的某一种职能就够了”。[18]
  根据这个观点,很清楚,“工人阶级”的概念已扩大到远远超出产业工人和体力劳动者的范围。不过,这种扩大也给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学和政治学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因为这个名称现在不仅包括了白领工人和各种“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这还不是重要的困难),而且还同样包括了许多其他的人,诸如高级管理人员、高级行政人员,以及甚至资本主义生产中最高阶层的人们。“现在我们大家都是工人阶级”,这或许是保守党人有用的宣传,——但是,用马克思主义思想来证明其合理,实是古怪。更加严重的是,按照这种论点,“工人阶级”这个概念就会使得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结构明显要求的那种区分成为不可能。
  这里需要一套有可能使其区分开来的标准——首先把“总体工人”的不同组成部分的人群区分开来,并把“总体工人”中的“工人阶级”部分同其他部分再作必要的区分,比如说,把公司的执行人员同工厂工人区分开来。马克思本人部分地提出了所说的这种区分标准,但是没有说透。在上面引自《资本论》的那个段落中,他是在谈到“总体工人”中那些完成“附属的职能”的人时提出了这个标准的。“附属”这个概念在这里是很重要的,虽然其他的区分标准也可能与此有联系,例如收入和地位,通常都与此相联系。
  由此可见,“工人阶级”是“总体工人”中的那一部分人,他们生产剩余价值,处于附属地位,在收入的等级中处于最低等,在所谓“受人尊重的等级”中也处于最低等。
  这种描述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但别的描述同样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其中一个包含在阶级这一概念本身之中的问题,这就是“不纯一性”的问题。像所有其他阶级一样,工人阶级也由于一系列的差别而分成许多不同的阶层,这些差别依时间和地点而有所不同,但至少某些差别是始终存在的。根据现在的描述,主要的差别存在于以产业雇佣劳动者为一方(他们自身又有很大差别),和以“白领”和“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为另一方之间。后两个词显然包括职业和等级上都存在着很大差别的各种人在内。
  另一个在讨论阶级时不断提起的问题是:从哪里“断开”?也就是定出一个必要的和适当的点(如果这样的点是可以找到的话),以便画一条线把上面提到的“工人”同大量的越来越多的从事各种技术的、脑力的、监督和管理任务的“工作人员”区别开来。前面已经指出,这些人确实都是“总体工人”的组成部分,但是否属于“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欲值得研究。这绝不是什么学究式的命名问题,相反,从政治战略和同盟军方面来看,它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
  就经典的马克思主义而言,“工人阶级”基本上是由产业雇佣劳动者、工厂工人和“现代无产阶级”组成的。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和他们的后继者认为,这些就是“工人阶级”,或至少是工人阶级的“核心”。为了讨论马克思主义政治,这就很够了,如果我们在讨论政治同工人阶级及其政治代理机构的关系等问题时,充分估计到“工人阶级”这个名称引起的许多问题的话。
  必须把“总体工人”中的中间阶层同马克思有时说到的所谓资本主义社会的“中间阶层”区别开来。[19]后者包括了很大一批马克思主义者习惯上往往称之为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小资产阶级:中小商人、店主、手艺人和手工业工人小农和中农等等。换句话说,包括为数众多的、各式各样的人,从他们还没有成为挣工资和薪金的人这点上说,他们还没有“无产阶级化”,因而不属于“总体工人”之列,尽管他们的确在履行一定的经济任务。
  其次,必须把这些小资产阶级同大批的、日益增长的从事行政、警察和军队职务的国家雇员区别开来。[20]根据前面提到的阶级划分标准,这些国家雇员既不属于工人阶级,也不属于小资产阶级。可以说,他们是一个单独的阶级。他们是由于意识形态方面的因素而同其他阶级区分开的,这一点一会儿就将讨论到。
  在简要列举了资本主义社会阶级斗争的主要参加者之后,还剩下一个资本家阶级。马克思把它称作资本家阶级是因为这个阶级通常占有并掌握生产资料和经济活动手段,他们是资本主义企业中巨大的制造业、金融业和商业的“利益集团”。但是,“资本家阶级”现在已大大超出了这些“利益集团”,它包括大批代表这些“利益集团”而从事某种具体职业和其他职务的人。这些人由于收入、地位、职业、身份等等原因,在各个方面同资本家阶级联系在一起。正是这个混杂体,在马克思主义者的用语中被称作“统治阶级”。这一概念需要进一步讨论。
  前面已经提出但还需要加以强调的一个论点是:资本家阶级或资产阶级(这两个名称这里可以互换使用,除非文章有特别规定),从他们的作用、社会学以及其他许多方面来说,是一个“不纯一”的阶级,它包括许多不同的成分或“部分”。当资本主义发展到使不同形式的资本之间的相互关系更加密切的时候,也决不会使它们之间的差别模糊起来。在许多问题上,资本家阶级作为一个整体或多或少是统一的。这种统一性使得它们有可能采取多少是比较一致的政治态度。而当阶级斗争尖锐化,“船在下沉”的时候,就肯定会采取这种态度。然而,这个阶级的经济上的分裂仍然存在,其他各种各样的分裂也仍然存在,只是依各国情况而异。这些分裂的重要性,从政治的观点来看,是值得重视的。
  第二个问题一一这个问题在谈到工人阶级时就曾遇到过,在这里又提出来了,即“断开”点的问题。这个点应是资本家阶级的终点,又是小资产阶级的起点。马克思指出:“阶级结构也还没有以纯粹的形式表现出来,”[21]这一点在这里当然是正确的。“资本家阶级”这一概念,既包括雇佣一打工人的小企业家,又包括雇佣成千上万工人的公司老板。显然,这样的概念还有待于改进。对这个问题没有确定的回答,要决定谁应当属于资本家阶级,就不可避免地会有某种程度的武断。
  更为重要的是现在已成为老生常谈的那个问题,即所有权与管理或所有权对管理,以及出现了一个日益扩大的经理阶层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资本主义和资本家阶级这一概念的问题。这些经理们管理着经营生活中一些最重要的单位,但他们所管理的财产中只有很小一部分是归他们自己所有的,有时甚至完全不归他们自己所有。
  这里没有必要复述双方在这个问题上的论点。[22]我个人对这一问题的看法是:经理阶层——马克思已注意到这个阶层的一些最初表现形式,[23]——的确是先进资本主义的一个重要的和日益明显的特征。先进资本主义所表现的所有权同管理的分离(当它确实表现出这种分离时),在任何实质性方面都并不影响资本家企业的原理和动力。经管企业的那些人,不论其是否拥有企业,他们首先关心的是他们那个企业的最大限度的长期利润和资本积累。因此,从这一观点来看,不是企业主的经理们同企业主实际上是没有什么区别的。对二者来说,重要的是资本主义活动的迫切需要和客观上决定了的需要所加给他们的强制力。情况既然是这样,完全有理由说,“资本家阶级”——不管这个阶级的成员是否拥有企业,它是一个处于经济阶梯中的上层,并且控制着资本主义企业活动的阶级。鉴于不拥有企业的经理们同其他人之间思想上和政治上的差别也微不足道,我们就更加有理由这样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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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阶级都卷入在其中的阶级斗争,是在民族国家的领土范围内发生的。国家在阶级斗争中的作用,理所当然地就成了马克思主义政治学注意的主要对象之一。另一方面,有必要在一开始就强调指出,这些斗争深刻地受到而且往往是受到外国势力的决定性的影响。在整个资本主义历史上,情况都是这样,不过这一点现在显得更为重要。因为,随着资本主义之间相互联系的日益増加和“国际化”的进展,使得国家疆界越来越明显地成为与时代经济不合的东西。但是,民族国家仍然存在,冲突是在它的国界之内发生的。
  这里产生了一、两个更初步的问题。什么样的冲突?说到阶级斗争,它是用比喻的手法来谈论一个重要的现实问题。因为作为实体的阶级并没有参加到斗争中来,参加进来的只是它们的成员。而这些相互斗争着的阶级的绝大部分成员直接被卷入斗争的情况是极少的。在多数场合下,矛盾是在一批人之间以斗争方式解决的。他们是这个阶级的一部分,然而却不一定就代表这个阶级。
  另一个重要的问题是:什么样的阶级斗争?阶级对抗总是采取许多不同的表现形式,其剧烈的程度和范围也有很大的不同。通常它严格地限制在一些眼前的、具体的和“经济的”要求上,形成雇主和雇佣劳动者之间关系的一种“正常”类型;罢工就是大家熟悉的这种类型之一。阶级斗争也可能在“文化”领域中进行,这方面的斗争的确是长期的:在传播不同的和对立的思想、价值观念和观点方面,存在着长期的斗争。阶级斗争也可能在“政治”领域中进行,并使得现行的各种大大小小的政治安排都成了问题。当然,阶级斗争既可能采取和平的方式,又可能采取暴力的方式;并可能由这一方式变为另一方式,或由这一水平变为另一水平。
  各种阶级斗争形式和水平之间的区分当然不是人为的。但是,把“经济的”或“思想的”这样一些标签加在这种或那种斗争形式上面,却是一种误解。因为阶级斗争中的任何事件,不论其大小,都包含了并表现了社会生活的一切现象。从这个意义上说,阶级斗争的任何事件都是一种经济的、文化的(或思想的)、社会的和政治的现象。因此,对马克思主义一个基本观点,即“资本主义社会的一切社会生活现象持久地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持久的阶级斗争之中”这样的一种的主张,予以强调,是更加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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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面所勾画的阶级现象只涉及先进资本主义国家。这里产生了一个很大的问题,即这种勾画以及有关的主张,在多大程度上适用于其他类型的社会,如“第三世界”国家(在使用“第三世界”这一名称时,带有前面已提到过的那种保留),而更成问题的则是共产党世界的那些国家。正如第一章中所指出的,影响马克思主义者建立资本主义国家理论的那些峡口和短处,在涉及这些其他形式的社会时,变得更加严重了。无论如何,我在这里只能在现有条件下就这些国家同先进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对比,作一些粗略的评述。
  关于“第三世界”国家,很清楚,阶级关系通常也是它们的生存方式的重要决定因素。但是,同样清楚的是,包含在这些关系中的阶级同先进资本主义社会中的阶级,在某些主要方面却是不同的,或具有不同的重要性;同样清楚的是,部分地由于这个原因,部分地由于其他原因,由这些阶级关系产生的阶级斗争采取了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中所遇到的那些形式。
  这些国家的发展,由于曾经受到殖民主义和外国资本直接和间接的统治而变得非常畸形,而这自然要在它们的经济、社会和政治结构中反映出来。但是,这也意味着主要是在资产阶级的(资本主义的)条件下形成并适合于这一条件的马克思主义,至少应该使之适应于这些被列入“不发达”这一概念之中的非常不同的情况。
  不同的情况之一是,这些国家中的许多国家不存在一个强大的、土生土长的大资本家阶级,因为主要的工业采掘、金融、商业等企业,差不多都归外国利益集团所拥有和控制。当地的资本家阶级经济上往往倾向于在中小企业中扎根,而且部分地还依赖已在这个国家站稳了脚跟的外国利益集团。与此相适应,工人阶级同农村人口比起来相对地处于少数,他们一方面集中在许多大企业中,另一方面分散在大量的小企业中。
  实际上,大批工人具有农民的特性,而这些国家的主要“生产关系”就是在于许多不同形式和不同联系的地主同农民之间的关系。这也意味着这些经济中的阶级冲突是在非常不同的基础上产生的,并采取了与先进资本主义国家很不相同的形式。这并不意味着马克思主义的“准则”在分析这些冲突时是无效的。但是,须须十分强调,把马克思主义对先进资本主义社会的分析模式,简单地移用到那些资本主义具有很大不同性质的国家里,是危险的。
  这一点同样适用于共产党国家,甚至需要更加充分地加以强调。因为近年来有一种趋向,即声称用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分析范畴对苏联和东欧的制度也非常适用,而这种趋向受到了中国共产党的强有力的鼓励。他们声称这些国家“实质上”都是资本主义国家,给这些国家贴上“国家资本主义”的标签,就足以表示它们同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区别了。这些国家的社会结构是:那里的“国家资产阶级”即使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资产阶级不完全相同,至少也是相类似的。这个阶级以同样的方法剥削和压迫工人阶级,就象工人在典型的资本主义国家中所受到的压迫和剥削一样,甚至比这更厉害。正因为这样,这些制度同样容易受到阶级斗争的影响,只有凭借残酷的镇压,才能遏制这种斗争。”[24]
  这些社会中存在着斗争和镇压,这是不成问题的。存在着财力、地位和权力的差别,这也是不成问题的。但是,认为可以把这些社会等同于资本主义社会,那就很成问题了。这些社会都是集体主义的社会,在那里不存在一个实际上拥有经济活动手段的阶级,在那里控制这些手段的可能性是值得考虑的问题,这些就足以表明任何这样的等式都是武断的、骗人的;与其说是分析,毋宁说是在搞宣传。不管在这些制度中处于金字塔顶端的那些人,是否称作是一个阶级、一批高贵人物、一批官僚,还是称作别的什么,都不能用分析先进资本主义社会或不发达社会中的“统治阶级”的办法去分析这些人,也不能用同样的办法去分析这些集体主义社会的政治制度。我打算以后再讨论这一问题,这里只想指出这种情况给马克思主义提出的问题,并重申这一观点,即迄今为止就马克思主义的“疑难问题”所作的讨论是非常不够的。现在我将就这些“疑难问题”中的“阶级觉悟”问题进行讨论。


  是不是只有当阶级已经具有某种觉悟,才能“恰当地”说它是一个阶级?很清楚,觉悟这个因素在政治的术语中是至关重要的。“阶级觉悟”在马克思主义政治学中,就是这样的一个因素。然而,有必要重申这一论点,即在这里,没有解决的困难比这个名词的现成用法可能出现的困难要多得多。
  在马克思主义的语言中,阶级觉悟可以理解为某一阶级的成员意识到了自身的“真正”利益。不过,“真正”的利益这个概念本身就需要阐明。
  从某种意义上说,当问题涉及资本家阶级和资产阶级时,通常是最不复杂的。资本家阶级的真正利益大概就在于维持和保卫资本主义。它在这方面的阶级意识是很容易达到的。历史事实表明,特权阶级至少在这点上是始终彻头彻尾地具有阶级意识的。另一方面,对阶级的利益有清楚的认识,并不表示对怎样才能最好地保卫这些利益也有清楚的认识。历史事实也表明,特权阶级在这方面往往目光短浅,因而需要有一些机敏、熟练的代理人作为他们的代表,并具有相当程度的独立性以减轻他们主人的目光短浅,即使不能克服这种目光短浅。[25]
  还有,用马克思主义的术语来说,资产阶级之所以产生错误意识是有理由的。这倒不是因为它不能理解自己的真实利益,而是因为它宣称并相信这些局部的、阶级的利益具有普遍的非阶级的性质。1846年,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写道:“每一个企图代替旧统治阶级的地位的新阶级,就是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而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抽象地讲,就是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理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26]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写这段话时,主要想到的是资产阶级同封建统治的斗争,特别是法国资产阶级在旧秩序下为争取经济和政治上的优势,也为争取理性上的优势所作的长期斗争。对马克思和思格斯来说,“意识形态”恰恰是试图使那些只不过是有限的、阶级范围内的思想和利益“普遍化”并赋予它以“理想”的形式。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他们轻蔑地使用了“意识形态”这个词,用以表示这是对现实的虚假描绘。同时,他们并不持有这种庸俗的见解,即这个虚假的描绘必定是有意这样做的。蓄意的欺骗的确是有的,凭借这种欺骗,统治阶级的代言人充当这个阶级的“理论家”,并试图使被统治阶级相信那些思想和原则具有普遍的正当性;其实这些思想和原则连代言人自己也知道是局部的、有阶级局限的,但是对维持某种社会秩序却是有用的。不过,除了这种蓄意的欺骗,也还有许多,或许更多的是自我欺骗,这就是,就那些统治阶级的代言人和那些为统治阶级说话的人来说:他们确实相信他们所维护的思想和理想是普遍真理,因而决心为它们进行更强有力的斗争;如果必要的话,进行残忍的斗争。
  这里产生了一个明显的问题,即为什么这个观点不应当也应用于工人阶级呢?换言之,为什么要认为并断言工人阶级是个“全体的”阶级,它们的利益同整个社会的利益不可分的?关于这一点,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确曾经这样主张过,而且这一点迄今仍然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主张。
  他们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有许多方面和许多细节,需要仔细考虑和研究清楚。但是,答案的根据是:工人阶级不但占人口的大多数,而且是历史上唯一不靠压迫和剥削其他阶级以谋求自己的利益和幸福的阶级。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说“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27]的确,无产阶级一经消灭旧的生产关系,“那末它在消灭这种关系的同时,也就消灭了阶级对立和阶级本身的存在条件,从而消灭了它自己这个阶级的统治。”[28]至今发生过的一切革命,由于造就革命的那些人狭窄的阶级利益,在范围上必然都受到了限制。反之,“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所以,马克思又说:“毫不奇怪,它在自己的发展进程中要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29]同这一点有关的是,为了加强工人阶级是一个“全体的”阶级的看法,马克思主义者还认为工人阶级是唯一能够以全社会的名义行动的阶级,是唯一能够搬掉一切障碍中最大和最严重的障碍,即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以便使其自身得到无限发展的阶级。这些主张在多大程度上受到了“意识形态”的影响,这是一个有趣的和重要的问题。
  那末,什么是工人阶级的阶级觉悟?关于这一点,马克思主义者历来是很关心的。在马克思主义政治学方面,很多问题是依对这个问题的回答而定的。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无产阶级的阶级觉悟可以理解为了解到无产阶级的解放和社会的解放要求着推翻资本主义;这种了解也可以看作是下决心去推翻它。就这个意义上说,无产阶级的阶级觉悟也就是革命觉悟。
  当然,每个人都可以对革命觉悟这个概念作任意的解释,并且可以争辩说那些不表示赞同这种或那种思想、方案、战略、党派或别的什么的人,不可能被称为是“真正地”或“实际地”具有阶级觉悟。但是,认识到下面的情况是重要的:马克思本人在解释这个概念时并没有为它规定任何这样的特征。对马克思和恩格斯来说,这个概念只是一个总的概念,除了上面所说的以外,他们并没有作任何更明确的解释。实际上,引人注目的是,马克思和恩格斯一贯强烈地反对那种认为应该有一整套思想对革命觉悟作出具体规定的观点。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说共产党人“不提出任何特殊的原则,用以塑造无产阶级的运动。”[30]他们还坚持认为,“共产党人的理论原理,决不是以这个或那个世界改革家所发明或发现的思想、原则为根据的。”[31]许多年后,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写道:工人阶级“并没有想par décret du peuple(靠人民的法令)来实现现成的乌托邦。”马克思甚至说:“工人阶级不是要实现什么理想,而只是要解放那些在旧的正在崩溃的资产阶级社会里孕育着的新社会因素。”[32]不久后,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关于《所谓国际内部的分裂》(1872年)的内部通告中又指出,国际的章程给了参加国际的各组织一个共同的目标和纲领,“这个纲领仅限于指出无产阶级运动的基本路线,而从理论上阐明这些路线,则要在实际斗争需要的推动下,在容纳一切色彩的社会主义信念的各个支部内,在它们的机关刊物和代表大会上,通过交换意见加以实现”。[33]
  这个总的看法具有极大的重要性。在谈到革命觉悟时,它意味着,至少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这个概念并不要求对某个特定公式采取后来成为马克思主义标志的那种虔诚和无条件的信奉。的确,他们甚至决不主张具备阶级觉悟需要信奉某种被明确称之为马克思主义的东西。马克思的气质表明,他会感到这种想法是很可笑的。[34]
  不幸的是,后来事情的发展变成了根本不是可笑的事情。因为许多方面都曾企图,现在仍企图作出严格的规定:只有相信这一系列问题的才算有革命觉悟,而相信另外一系列问题的就不算有革命觉悟。这样做的结果是把阶级觉悟变成了教义问答式的正统观念,背离或不同意这些观念就成了严重的或该受惩罚的错误。另一个结果是大大提高了这些正统观念的维护人的作用,即党的领导人和他们所任命的那些人的作用。其理由是:如果革命觉悟是可以这样精确地给它下定义的话,那就必须有一个权威来给它下定义:并由他决定应该在什么时候和以什么方式对这个定义作出修改。
  甚至把阶级觉悟这一概念当作某种可以“达到”的东西,这在含义上也不是没有问题的。因为它意味着达到一种状态,占有一件东西,或至少它可能有这样的意思。但是,在这个意义上,它使阶级觉悟这一概念失去了它的动态的性质,剥夺了它作为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的性质。这个过程是不断变化着的,不但可以前进,而且可以倒退,无论如何不是直线发展的。换句话说,革命觉悟并不是马克思主义的天恩所赐,一旦达到,就是完美无缺的和不可改变的。它是对社会秩序的本质的某种了解,和对这种社会秩序需要做些什么的某种了解。因此,它包含着许多紧张、矛盾、不确定的东西、可以争论的问题,以及错误和倒退的可能性,至少这些都是实际上始终存在的。
  可是,这些限定并没有使阶级觉悟这一概念(就马克思主义的本来意义上讲)丧失重要的和特有的含义。因为,它毕竟表示信奉对社会实行革命变革的理论,必须做到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所说的以及他们一贯坚持的那种对传统的财产关系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的思想“深入到内心深处”。阶级觉悟的这一含义并不随之包含对工人运动中许多重大问题的特定的回答,但它确实包含某些明确的观点,并确立了某些固定的分界线。如此而已。

※     ※     ※

  从马克思和恩格斯起,马克思主义者所始终关心的阶级觉悟当然是工人阶级的阶级觉悟。可以这么说,工人阶级同阶级觉悟的关系,是个需要考虑的问题。但是,在这样做以前,有必要指出: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说法,并不只是无产阶级可以有阶级觉悟。还是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说道:

  “在阶级斗争接近决战的时期,统治阶级内部的、整个旧社会内部的瓦解过程,就达到非常强烈.非常尖锐的程度,甚至使得统治阶级中的一小部分人脱离统治阶级而归附于革命的阶级,即掌握着未来的阶级。……资产阶级中也有一部分人,特别是已经提高到从理论上认识整个历史运动这一水平的一部分资产阶级思想家,转到无产阶级方面来了。”[35]

  半个世纪后,列宁在谈到“有产阶级的有教养的人”时重申了这一看法,并指出“现代科学社会主义的创始人马克思和恩格斯本人,按他们的社会地位来说,也是资产阶级的知识分子。”[36]
  资产阶级部分成员(不论是不是知识分子)“阶级背叛”的这种例子,在工人运动的历史上是屡见不鲜的。这些运动的许多领导人都出身于资产阶级。对目前的讨论来说,更重要的问题是其他阶级的阶级倾向问题,特别是前面提到过的“总体工人”中的中间阶层和小资产阶级的阶级倾向问题。
  关于小资产阶级,马克思和恩格斯总的来说是严厉的。他们对小资产阶级的看法已为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所认可。历史发展也进一步证实了他们的看法。马克思和恩格斯说道:“中间等级,即小工业家、小商人、手工业者、农民,他们同资产阶级作斗争”,只是“为了维护他们这种中间等级的生存,以免于灭亡”这意味着“他们不是革命的,而是保守的。不仅如此,他们甚至是反动的,因为他们力图把历史的车轮倒转。”[37]
  这种性格描绘虽然可能有点简单化,但它十分精确地指出了先进资本主义社会的小资产阶级分子所持的一般立场。的确,他们中的大多数一直是有组织的工人的凶恶敌人。这些人不愿意同工人阶级联合,然而却常常同威胁着他们的经济生存的大资本利益集团结盟。这个“中层”等级有可能被某次工人运动争取过来和接受安抚,但是很难期望它的成员会根本上改变深深地根植于其经济和社会条件之中的阶级意识。正是这种阶级意识使他们同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格格不入。
  至于先进资本主义社会中大量的、人数越来越多的从事技术、科学、管理和文化工作的人们,情况就很不一样。这个“新工人阶级”——人们一直这样称呼它,正被拉向相反的方向。按照种种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标准,它显然不同于“传统的”工人阶级。这个阶级中的某些人,似乎有可能进入社会金字塔的较高层。另一方面,这个阶级经历了逐步“无产阶级化”的过程,从他们是靠工资生活并处于被统治地位来说,他们是“总体工人”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近几十年来,他们也学会了依靠集体组织和集体行动来保卫他们这部分人的利益。在发展他们的“阶级意识”方面确实存在着障碍,但不是不可逾越的,也不是特别高;而这种情况,对政治方面确实会有很大的影响,因为“总体工人”中的这部分人同其他工人阶级之间的有机联系,必然会对工人阶级政治组织的性质和效果造成相当大的不一致。这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社会学的最重要的空白,也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最重要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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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真正的大问题仍然存在。这就是:为什么工人阶级应当有或应当提高革命的阶级觉悟,即认识到它必须消灭资本主义以求得自身和社会的解放?为什么它不应当拒绝革命的号召,按照那种被列宁和列宁以后的其他人描绘成不过是“工联主义意识”而在自由的资本主义范围内寻求各种各样的改良?这些问题是更为重要的,因为工人阶级现在已经、或据说已经普遍地选择第二条道路,而坚决地拒绝实行马克思主义为它规定的革命任务。
  马克思在他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对这类问题早有了回答。当讨论到德国资产阶级没有能力进行一场彻底的革命时,马克思问道:“德国解放的实际可能性到底在哪里呢?”他接着说:答案“就在于形成一个被彻底的锁链束缚着的阶级,即形成一个非市民社会阶级的市民社会阶级,一个表明一切等级解体的等级,一个由于自己受的普遍苦难而具有普遍性质的领域,这个领域并不要求享有任何一种特殊权利,因为它的痛苦不是特殊的无权,而是一般无权……。”[38]
  这个阶级,马克思说,就是无产阶级。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神圣家族》(1844年)一书中仿佛在预示后来的发展和目的,他们写道:“问题不在于目前某个无产者或者甚至整个无产阶级把什么看作自己的目的,问题在于究竟什么是无产阶级,无产阶级由于其本身的存在必然在历史上有些什么作为。它的目的和它的历史任务已由它自己的生活状况以及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的整个结构最明显地无可辩驳地预示出来了。”[39]
  马克思早期把无产阶级的“作用”和“使命”表述为解放的动因,这无疑是打上了相当重的黑格尔的印记,也就是无产阶级在历史发展中担任的角色几乎同黑格尔指派给理念的角色相同。但是,即使在这些早期的表述中,马克思和恩格斯也已认为无产阶级注定要成为一个革命的阶级,因为革命是使它摆脱压迫、剥削和现存社会强加给它的异化的唯一办法。现存社会的这些特性是这个社会所固有的,是这个社会秩序的内在组成部分,因而只有消灭这种社会秩序本身,才能消除这些特性。根据这一观点,无产阶级的历史作用并不是由任何超历史的力量决定的,而是由资本主义的性质及强加给工人阶级和整个社会的具体条件决定的。
  对此,有些人往往争辩说情况早已发生了很大变化,而马克思主义者们,从马克思本人起,却始终强烈地倾向于低估资本主义在生活各领域广泛吸收改良的能力。
  尽管这可能是真的,但它未驳倒一个现实的论据。这论据就是:虽然资本主义能够在许多方面吸收改良,但它不可能做到没有剥削、没有压迫和不使人兽性化;它不能创造真正人的环境,尽管它自己为这种环境的产生创造了物质条件。
  另一方面,这仍然没有回答反对的理由,即为什么在经历了一百多年以后,工人阶级还没有发展到马克思主义者所期望于它的那种阶级觉悟,并使自己成为一个革命的阶级。对这个问题需作更深入的考察,因为它与阶级觉悟的含意和工人阶级都有关系。
  在这个讨论中存在的一个相当普遍的混乱因素,即把革命觉悟和起义的决心等同了起来。工人阶级缺少起义的决心被机械地看作是缺乏阶级觉悟的表现。但是,这恰恰是把并非具体构成阶级觉悟内容的东西武断地称作阶级觉悟,马克思从来没有这样想这样规定。阶级觉悟和革命觉悟最终必须包含起义的决心,这是很有可能的。马克思本人虽然没有教条地对待这一点,并且允许某些可能的例外,但他确实相信消灭资本主义要靠暴力去推翻。具有起义的决心应当被看作是革命觉悟的最终扩展,看作是由特定的、大部分是不能预见到的情势所产生的最后的战略表现形式。工人阶级只是在很少情况下表示过有很大的起义决心,而在某些国家中则从未有过,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说法,这并不是缺乏阶级觉悟的决定性的表现。
  在资本主义范围内,通过资产阶级制度的宪法和政治机构寻求特定的和部分的改良,也不是缺乏阶级觉悟的表现。马克思自己就曾热情支持过寻求这样的改良。关于这一点,可以追溯到1864年马克思在第一国际成立大会上的讲话。他在讲话中欢呼“十小时工作日法案”这类改良,说它“不仅是一个重大的实际的成功,而且是一个原则的胜利;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第一次在工人阶级政治经济学面前公开投降了。”[40]恩格斯也毫无异议地支持德国社会民主党所作的议会的、选举的和相当具有“改良主义”色彩的努力,尽管他有某些保留一一对这些保留不应夸大。[41]至于列宁,他的全部工作就蕴含了坚决支持为各种各样局部改良的斗争,包括最有节制的“经济上的”改良在内。正因为这样,他才经常轻蔑地抨击那种对待革命斗争要么革命、要么什么也不做的态度。这种抨击在1920年的《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一书中达到了顶点。
  问题不在于对改良的支持。因为把这种支持称做是“假觉悟”之一例,这同把缺少起义的决心等同于“假觉悟”是一样的武断。真正的问题在于用什么样的眼光看待改良,期望通过改良达到什么,除改良之外还追求什么。列宁所说的“工联主义意识”(他把这种意识同革命觉悟相对立),是一种除局部的改良外不再越雷池一步的观点,它只满足于寻求改良而不寻求消灭资本主义。
  马克思主义者深信工人阶级终要求超越资本主义制度范围内的局部改良。换句话说,它终将获得这种“阶级觉悟”,要求通过彻底的、革命的变革,把资本主义社会转变为一个建立在完全不同基础之上和具有不同目的的制度。
  根据“阶级觉悟”和“革命觉悟”的某些含意,这种信心很可能相当于C.W.氵弥尔斯(C.Wright Mills)称之为只不过是以信仰为基础的“工人玄学”。但是,按照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它们的解释,它是不同于“工人玄学”的。这种信心完全是来源于:深信工人阶级面对资本主义的各种缺陷、掠夺和矛盾,将起来消灭这种制度,支持一种象马克思所指出的那种制度,即“把现在主要用作奴役和剥削劳动的工具的生产资料、土地和资本变成自由集体劳动的工具。”[42]
  这些主张遗留下许多可以争论的问题,但并不存在什么“工人玄学”的问题。像列宁就确实很少有这种“工人玄学”,以至他在1902年率直地说过“工人阶级单靠自己本身的力量,只能形成工联主义的意识”。[43]列宁的说法对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学也有很大的影响。但是,可以说,在这个时期,记录资本主义和工人阶级这两个方面情况的一份严谨的材料表明,期望工人阶级(和“总体工人”中的其他部分)要求根本变革的决心日益增强,这决不是没有理由的或“形而上学”的。
  马克思和任何经典的马克思主义作家都不曾对下面的情况抱有任何的幻想:工人阶级在达到这种阶级觉悟的道路上必须克服巨大的障碍;在冲破葛兰西称之为时代的“常识”的迷雾中,存在着各种困难。他们清楚地知道,正如马克思1852年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所指出的,“一切已死的先辈们的传统,像梦魔一样纠缠着活人的头脑”;[44]指出那些与此利害相关的人们将作出巨大的努力,以便使这种传统的压力变得更重些。下面我打算讨论那些阻挠和妨碍工人阶级获得阶级觉悟的障碍的性质。




[1] 马克思:《经济学手稿(1857—1858)》,见《马恩全集》第46卷(上)第220页。

[2] 马克思:《致约·魏德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72年人民出版社版,以下简称《马恩选集》),第4卷第332页。

[3] 马克思和恩格斯:《共产党宣言》,见《马恩全集》第4卷第466页。马克思和恩格斯早期估计历史的某个阶段可能导致“各阶级同归于尽”,而不是不可抗拒地引导到另一个阶段。这个估计值得注意。

[4] 《马恩选集》第1卷第251页。

[5]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见《马恩全集》第25卷第891页。

[6] 同上,第892页。

[7] 恩格斯在1846年10月23日从巴黎写给布鲁塞尔共产主义通讯委员会的一封信中报告说,在同其他倾向支持者的论战中,他“把共产主义者的宗旨规定如下:(1)维护同资产者利益相反的无产者的利益;(2)用消灭私有制而代之以财产公有的手段来实现这一点,(3)除了进行暴力的民主的革命以外,不承认有实现这些目的的其他手段”。(《恩格斯致布鲁塞尔共产主义通讯委员会》,见《马恩选集》(1972年人民出版社版)第4卷第319页。

[8] 马克思;《哲学的贫困》,见《马恩全集》第4卷第196页。

[9] 《马恩选集》第1卷第260页。着重号是本书作者加的。

[10] 同上,第273页。

[11] 《马恩全集》第17卷第455页。

[12] 《资本论》第1卷,见《马恩全集》第23卷第556页。

[13]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见《马恩全集》第26卷(1)第142页。

[14] 同上,第142页。

[15] 同上,第149页。

[16]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见《马恩全集》第26卷⑴第148页。

[17] 同上,第444页。

[18] 《资本论》第1卷,见《马恩全集》第23卷第556页。

[19] 例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在英国存在“中间的和过渡的阶段”,它们“到处使界限规定模糊起来”。(见《马恩全集》第25卷第1000页)

[20] 从事于政府部门、国有化工业、公用事业等经济活动的国家雇员,则并非这种情况,他们显然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

[21] 《资本论》第3卷,见《马恩全集》第25卷第1000页。

[22] 对这一争论所作的有益的、最新的全面评述,请参阅M.泽特林(M.Zeitlin):《公司的所有权和管理——大公司和资本家阶级》,载于《美国社会学杂志》,1974年,第79卷,第5期。

[23] 马克思根据联合股份公司的成立,在《资本论》中说到“实际执行职能的资本家转化为单纯的经理,即别人的资本的管理人”,并说到“没有私有财产控制的私人生产”。(引自《资本论》第3卷,见《马恩全集》第25卷第493、496页。)

[24] C.贝蒂尔海姆(C.Bettelheim)所著《论苏俄的阶级斗争》(巴黎,1974年)是这类断言中最明确的新近例子之一。对此书的评论请看R.密利本德(R.Miliband):《贝蒂尔海姆与苏联的经验》,载于《新左派评论》,第91期,1975年5-6月号。

[25] 见本书第4章。

[26] 马克思和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见《马恩全集》第3卷第54页。

[27] 《马恩选集》第1卷第262页。

[28] 同上,第273页。

[29] 同上,第271-272页。

[30] 《马恩选集》第1卷第264页。

[31] 见《马恩选集》第1卷第264页,马克思在其所著《法兰西阶级斗争》(1850年)一书中,轻蔑地谈到“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者”时,说他们“把未来历史过程想象为正在或已经由社会理想家协力或单独设计的种种体系的实现。于是这些社会主义者就成为折衷主义者或信奉着现有社会主义体系,信奉着空论的社会主义,这种社会主义是只有当无产阶级尚未成长到自己那个自由历史运动以前,才在理论上代表着无产阶级的。”(见《马恩全集》第7卷第104页)着重号是原有的。

[32] 《马恩全集》第17卷第362—363页。

[33] 见马恩全集第18卷第36页。1870年马克思在给他的女儿和女婿的私人信件中告诫说:“在国际协会中必须避免宗派主义的‘标签’。工人阶级的共同愿望和意向是从它所处的现实条件中产生的。正因为如此,这种愿望和意向为整个阶级所共有,尽管在工人的意识中运动以极其多样的形式反映出来,有的幻想性比较多,有的幻想性比较少,有的较多符合于这些现实条件,有的较少符合于这些现实条件。因此,只有最能理解我们眼前进行的阶级斗争的内在含义的人即共产党人,才会最少犯赞同或鼓励宗派主义的错误。”(马克思:致保尔·拉法格》,见《马恩全集》第32卷第658—659页)

[34] 下面的事例是偶然造成的:在马克思逝世后,恩格斯第一个“发明”马克思主义是政治纲领和工人运动的政治学说。M.鲁贝尔(M.Rubel)对这个论点作了过分的但却是有学术水平的陈述。见M.鲁贝尔所著《马克思对马克思主义的批评》(巴黎,1974年),特别是该书的第一章。

[35] 《马恩选集》第1卷第261页。

[36] 《怎么办?》,见《列宁选集》第1卷第247页。

[37] 见《马恩选集》第1卷第261页。马克思和恩格斯同等地,甚至是更严厉地对待“流氓无产阶级”,称他们是“旧社会最下层中消极的腐化的部分”,其中大多数可能成为“甘心于被人收买,去干反动的勾当。”(同上,第262页)

[38] 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见《马恩选集》第1卷第14页。

[39] 马克思和恩格斯:《神圣家族》,见《马恩全集》第2卷第45页。

[40] 《马恩全集》第16卷第11-12页。

[41] 见本书第86-87页。

[42] 马克思:《法兰西内战》,《马恩全集》第17卷第362页。

[43] 《怎么办?》,见《列宁选集》第1卷第247页。

[44] 《马恩全集》第8卷第1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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