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市场,价格


   

  我现在就从这三个最一般的范铸开始进行分析,因为在研究时不可能把这三者分开。我们把商品生产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对立起来,把市场同社会主义社会的簿记对立起来,把价值和价格同生产的劳动耗费对立包来,把商品同产品对立起来。我们愈能明确地从理论上把一些概念同另一些概念对立起来,则当我们谈到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形式时,就愈难对这些概念进行分析。从何时起这里的数量转变为质量,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哪个阶段上,在科学上符合政治经济学范畴的生产关系会消失呢?

  现在来研究一下我们经济领域的某些部门。我们看看完全由无产阶级国家掌握的铁路运输业吧。交通人民委员部向金属工业总管理局定购火车头、车厢、铁轨等等,定购价格是否取决于市场关系?价格不取决于国内市场关系,因为国内没有私人资本主义的火车头和车厢制造业,没有私人冶金业。[1]这种价格也不完全取决于世界经济的市场关系,因为定货是国内制造的,完全不取决于世界市场的相应价格。世界经济的价值规律并不是国内分配定货的基础。价格是由一定的计划核算构成的,它是同金属工业总管理局所属工厂的生产成本水平相适应的,在核算时要给定购人一定好处、不赚取利润或者预见到亏损,因为国家有意识地采用低于成本的价格,或者从自己的预算中拨款来津贴工厂。所有这一切不是通过自发的竞争方法来解决,而是通过各部门的财政计划首先同整个工业预算、其次同国家预算协调的办法来解决。在这样的条件下,世界市场的影响表现在,我们经常把我们的国内价格同国外价格相比较,从这里得到刺激,以便在那些比国外成本高得最多的地方努力降低成本。这也是世界市场的价值规律的影响,但它的表现是特殊的,世界市场在这里对我们国营经济的整个机体施加压力,就象对一个统一的组织施加压力一样。如果我们在某个时刻由于缺乏本国生产的铁路设备,必须进口一部分这种设备,那末,世界市场也会这样对我们施加压力。

  如果我们再进一步,如果把向金属工业总管理局定购运输工具的情况同国家本身既是自己托拉斯的某种产品的垄断生产者又是唯一的垄断买主这许许多多情况联系起来,那末,我们便会看到价值规律对价格的影响极小的那部分国营经济。在国家既是自己的垄断产品的垄断生产者,又是唯一买主的情祝下,国营托拉斯之间的关系则接近于统一的联合托拉斯的内部关系。价格范畴在这里徒具形式,这只是从国营经济的大锅中领取为继续生产和维持扩大再生产的一定水平所需要的一定数量资金的收据。至于国营经济的这个范围在数量上有多大,它年年是怎样变化的,我们在本书论述我国工业的篇章中将会看到,这里只能从唯一一方面,即从劳动力及其工资方面来谈价值规律的巨大影响。我们很快就要从我们整个国营经济方面来分析这一问题。在我们所举的例子中,国营经济范围以外的市场作用缩小到最低程度,索尔莫沃工厂生产的火车头这种商品的概念同为国家生产的国营产品的概念相比,退居次要地位。

  我们根据价值规律作用的增长程度来继续分析。我们来看看纺织机器制造业。部分机床和其他设备是我们自己制造的,部分是从国外进口的。世界市场的影响表现在,根据资本主义机器制造业的行情,我们得到的机器可能贵些或便宜些。如果便宜些,我们就可以或者多买些,或者腾出资金用于国营经济的其他需要。价值规律在这里遇到了社会主义原始积累规律,但不影响我们生产的机床的价格水平,因为国内生产价格不取决于世界市场的价格。在社会主义保护关税政策的保护下,我们根据对整个国营经济的经济合理性的考虑来保存、发展或设立从事生产资料生产的某些部门。这里价值规律的作用是极其有限的,除了上面已经说过的以外,首先可能从折旧方面影响国内市场纺织品的价格。当我们进口国内完全不生产的设备时,世界市场也完全影响到我们的内部经济关系。在这里,世界市场或者可能影响我们积累的规模,或者可能影响靠进口设备生产出来的消费品的折旧加价。如果在某些地区,即在世界市场的目前价格下和我们机器制造业发展的现有水平下,我们支持或发展自己的生产是不合适的那些地区,我们只好不是偶然地而是有系统地和长期地阻止、缩小成完全消灭某些生产资料的生产,在这种情况下,世界经济的价值规律在我们经济中就不仅作为分配物质资源的因素发生作用,而且作为分配劳动的因素发生作用。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解决问题的基础首先是,对整个生产资料的生产、对这种生产所必需的资源和改善本国产品并使它廉价的前景进行平衡计算。总的说来,进口生产资料的部门不仅可能随着国内外相应产品的价格运动发生变化,并且可能由于根据总的经济计划很复杂地形成的最有利条件所造成的因素而发生变化。举个例子来说吧。根据进口的可能性,假定我们每年可以引进三亿卢布的设备。从整个重新装备的过程的最有利条件来考虑,今年可能对我们有利的做法是:由于国内和国外价格相差极为悬殊,我们不拿出原拟拿出的一亿五千万卢布来进口生产资料,而只拿出一亿卢布来引进此类机器,用五千万卢布来扩大国内的生产,更多地用切尔文来支付这种生产费用,并扩大不那么便宜的其他类型的机器的进口量。在这种情况下,价值规律的作用将完全被整个经济计划的利益歪曲,即被社会主义类型经济中的扩大再生产的利益歪曲,这种情况通常在资本主义再生产条件下是根本不可能出现的。总之,愈往后,我们愈不得不在最大的程度上使进口合理化,力求最大限度地利用世界分工的好处,即更多地进口那些在目前经济条件下在国内制造最不合算的机器。[2]  

  至于说到为国营经济进口国内根本不制造的生产资料,则世界市场的价值规律通过价格的波动也就只影响到积累和折旧费,而不会使劳动力的分配发生变化。

  现在来谈谈当国家是垄断生产者而不是垄断买主时的生产资料的生产。我们指的既包括那些实质上只可以作为生产资料的生产资料,也包括那些按其用途同时可以作为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生产资料。第一类的例子有:为私有经济提供的设备和金属。第二类的例子有:既用于技术性消费又用于个人消费的煤油、酒精、燃料。在那一部分供国营经济之用的此类产品中,就存在着我们已经分析过的情况。这里,国家自己为自己生产,国家规定的价格,譬如说,为国营机械制造厂联合公司提供的金属的价格,为铁路提供的石油的价格等等,同资本主义市场的价格只有表面形式上的相似之处。实际上,这里是通过价格的形式实行对国营经济统一机体内部的资源的有计划的分配。我们知道,国家常常为向铁路出售石油和向工厂和汽车运输业出售煤油规定了一种价格,而对国内私人市场则规定了另一种价格,对出口规定了第三种价格。但是,当国家既是垄断生产者又是垄断买主的时候,那就不能完全把这部分生产列入我们上面所分析的情况。当大部分产品不是供给国营部门时,生产组织就处于基本消费者的强大影响之下。譬如拿农业机器生产来说吧,这些机器只有不大的一部分供给国营农场,绝大多数是卖给农民的。当然,由于国家是垄断生产者,由于任何国内的竞争都不会造成对它的威胁,它在这里能够按照自己的不仅考虑到扩大再生产,而且考虑到恢复装备农民经济的经济计划来规定价格(正象在我们农业机器供应实践中所发生的,对农民有非常大的好处而对国家有时是赔本的价格)。但是编制计划在这里有一定的限度,也就是私有经济范围的买主对某种产品的有支付能力的需求量,以及在涉及出口时国外市场的容量和价格。买者的罢工,就是在国家的价格超过私人市场能接受的一定水平的情况下向编制国家计划工作提出的限度。在这种情况下,不仅国营范围的有关部门的扩大再生产的过程可能停止,而且简单再生产的过程也可能停止。价值规律这时不仅影响到国营范围积累的规模,而且影响到它的生产力的分配,即首先形响到劳动力的分配。在没有可能做到通过组织企业以比国家更低的生产成本或更慢的积累速度来竞争以降低价格时,对国家生产的压力表现在缩减需求和干脆根本不购买上。大家知道,1923年秋天,我们经济中有过这种例子。相反地,当私人市场有支付能力的需求超过国家生产的规模,国家经济调配的范围就扩大,靠私有经济积累的可能性就扩大,国家完全可以在从生产成本到吸收全部有支付能力的需求这个范围内确定价格(当然要考虑价格对需求量的作用)。

  读者从我们所举的例子中可以看到,当国家是生产资料的垄断生产者但不是垄断买主时,价格的范畴在这里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它仍旧是核算的方法,对国营部门内部的资源进行有计划分配的别名。另一方面,在涉及国营经济和私有经济之间的物质交换的地方,它是受价值规律作用限制的社会主义原始积累的函数。在我们所分析的情况中,价值作用两重性的第二个方面就在于此。如果私有经济得到较少的生产资料,这就会影响到它的固定资本的规模和劳动力的分配和投放。对国营经济来说,情况也一样。换句话说,社会主义原始积累规律同价值规律冲突的这样或那样的结果会导致生产力,其中包括劳动力的另一种分配。如果在自由竞争时期的资本主义市场上的价格是价值的函数,那末,在私人市场上国家——垄断者的价格是受价值规律限制的社会主义原始积累的函数。下面我们还要更详细地讲这一点。我们还要研究,价值规律作为资本主义积累因素在商品荒下起作用时,怎样通过提高零售商业中的附加费来为自己开辟道路。

  其次,我们来分析当国家既不是生产资料生产方面的垄断者,又不是买主垄断者时的情况。我们拿簸谷机,象斧子、钉子等锻造品,以及无论是国营经济或私有经济中生产的、无论是国营经济或私有经济购买的设备的修理来做个例子。我故意举生产资料为例,生产资料的实物形式是劳动工具,而不是继续生产的原料,关于这一点我们在下面还要讲。总的来说,这一部分产品在数量上并不多,因为手工业和租赁工业在这里(只有修理业除外)不可能起稍微显著的作用。如果绝大部分产品在这里要由国家生产,那末,当然,市场价格总的来说将是国家给自己的产品规定的价格,是国家根据自己的成本和自己的积累水平规定的价格。在这种条件下,竞争的企业或独立生产者,如果他们的成本低些,按国家的价格买卖,就能够积累得多些,或者以低于国家的价格出售,就能较快地销售产品,如果他们的成本比国家的成本相对地提高了,竞争者将会灭亡。这里,指挥着市场的并不是他们,国家的价格在这种场合将起同在刚才所分析的场合完全一样的作用;只是在一些数量不多、比重不大的生产中,竞争者的生产比国家便宜(例如,各种类型的小修),那里可能出现国营企业缩减,劳动力转移到其他生产中去的现象。这里价值规律偶然同社会主义积累规律一样,都在同一个方面起作用。但是我们所说的部门数量很小,它们在生产资料生产中的作用很小,我们只是为了把各类情况都说到才谈起它们。

  现在我们来谈谈重要得多的部门,首先谈谈那些成为国营工业的原料、绝大多数由私有经济、确切些说,由农民经济中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的生产和销售。属于这方面的有所有的技术作物,如棉花、亚麻、大麻、各种含油种子,糖萝卜、酿酒的土豆等等,另一方面,还有畜牧业原料:皮革、羊毛,羊皮等等。价值规律在这里的作用怎样呢?

  十分明显,价值规律在这里的作用比在国家譬如用自己的矿场开采的矿石和煤并用自己的高炉炼出的金属来生产机器的情况下所起的作用要大得多。技术作物和畜牧业原料只有极少量是在国营农场中生产出来的,而大部分是在农民经济范围内即简单商品经济范围内生产出来的。从另一方面来说,国家在这里并不总是垄断买主。如果绝大多数棉花和亚麻由国家采购,那末,比方说,大量的皮革则是用手工业和扳手工业方法加工成鞋子、马具等等的。这就是说,国家采购人员在这里要经受来自私有经济的非常激烈的竞争。但是,如果认为我们所谈到的生产资料的支流是受自由市场和价值规律自发势力完全统治的舞合,那是完全不正确的。关于这方面,我们近几年来有相当丰富的经验说明情况完全不是那样的。让我们更细致地分析一下这里的情况。

  我们从技术作物和原料说起,因为国家在这方面或者是垄断买主,或者至少是处于优势地位的买主。棉花、亚麻、大麻、含油种子、糖萝卜等等都属此类。一方面,棉花委员会的活动,另一方面,采购亚麻的采购组织的活动都有趣地根据实脸证明,在国营工业是主要买主并且作为统一的经济机体有组织地行动的地方,它对私人市场,然后对整个小生产可能产生多么大的影响。与其说市场在这里强迫国家接受价格,不如说国家强迫市场接受价格。大家都知道,棉花的价格在此以前和现在都不是在塔什干自由市场上决定的,而是国家的计划经济机构在莫斯科决定的。尽管国家规定的价格常常在很大的百分比上低于世界市场的价格,但它迄今没有发生毛病。上述原料的国家收购价格是价值规律和社会主义原始积累规律的某种合力的非常有趣的现象。

  价值规律在这里首先表现在什么地方呢?

  它表现在,国家在制定收购价格方面的计划时遇到了价值规律规定的两个界限:一个是最高限度方面的,另一个是最低限度方面的。最高限度方面的界限是世界市场的平均价格,因为说的是象亚麻和大麻那样的出口作物和象棉花、细羊毛等那样的进口作物。

  比方说,在国内以高于世界市场的价格购买国内的棉花,对国家来说毫无意义,除非国家由于进口可能性的限制,由于外汇不足而不得不这样做。国家同样不必为了本国的亚麻工业和出口,按一种包括运费和其他附加费用在内超过欧洲市场售价的价格来采购亚麻。可见,世界市场的价值规律设置了最大限度方面的界限。

  这个规律又是怎样规定下限呢?

  显然,下限取决于劳动消耗,取决于某种作物同农民经济的其他作物相比对生产者的有利程度。如果国家规定的亚麻价格非常低,以致出产亚麻的省份的农民种谷物比种亚麻更有利,如果种植场主的甜菜和农民的棉花的低廉价格造成靠牺牲这些作物来扩大小麦的播种面积等等,那末,我们会看到价值规律在简单商品生产中设置的下限。凡是熟悉我们的棉花总委员会的工作的人,都知道它作出了多大的努力,一方面通过适当的棉花收购政策,另一方面,通过把小麦运往土耳其斯坦的办法,迫使战时由种棉花作物改种小麦作物的农民重新种棉花,并把种植棉花的面积提高到接近战前的水平。从另一方面来说,在西北省份歉收年份里亚麻播种面积大幅度下降和由种亚麻改种谷类作物的现象停止了,而农民逐渐又回头来种亚麻只是因为国家的收购价格政策千方百计鼓励这个过程。否则,在那些重新长出了亚麻的地方,现在还会播上黑麦的。

  我们从上述例子中可以看出,在苏联经济的这个范围内,价值规律的作用是怎样表现出来的。现在我们来看看,同时在这里限制价值规律的或者可以说受价值规律限制的社会主义积累规律的作用表现在什么地方?

  正像我们已经说过的,国家计划因素在价格政策方面支配的界限在于世界市场价格和濒临某种作物缩减的价格这两端之间。这里机动的范围非常大,大概至少比世界价格低百分之三十至四十。国家可以把收购价格保持在足以使某种作物能够扩大的水平上,但必须低于在国内外收购者自由竞争(这是假定我们的工业不是国营的,而是私营的,不是有组织地出现在原料市场上)的条件下所形成的价格。使收购价格不同于在资产阶级收购者自由竞争基础上形成的价格的一切,都完全应当来自社会主义原始积累规律的作用。当国家根据有组织的收购制度把价格保持在一定的水平上,甚至不顾超过供应的需求的增长面降低价格,正象1925年发生的亚麻和棉花的情况一样(亚麻和棉花的价格同1924年相比略有降低),那末,我们就会看到在这种场合下以社会主义原始积累规律形式出现的计划因素限制价值规律的极好例证。同时从这个例子上可以看出,这里从何种意义上可以谈规律。如果价值规律在资产阶级社会中只是作为自发冲突过程的中间合力,作为压力和斥力的合力为自己开辟道路,那末,在这种场合下,国家则根据对斥力的作用的预见而不导向斥力,同时有意识地限制自己的积累速度,把价格的提高和价格的强行降低都限制在一定的水平上。如果说可以把商品生产的自发规律即价值规律同完全形成的计划经济簿记(那里价值规律被产品(而不是商品)的生产和分配的社会主义统计学的自觉核算所代替)对立起来,那末,在为计划生产而斗争的时期,在驯服、限制价值规律的时期,情况就不同了。为计划因素而斗争首先是为保证一些生产关系靠牺牲另一些生产关系来发展的国营经济物质资源的积累而斗争。这种积累受到尚存的价值规律作用的限制,因此,受到自发势力的作用的阻遏。从这一观点来看,社会主义原始积累规律是一种形式,即无组织经济的自发规律向在经济体系中达到平衡(在有意识地预见到和实践上估计到经济必然性这一点起巨大作用的情况下实现的)的新方式这方面发生辩证变化的形式。这个规律是不是通用意义上的规律呢?如果拿整个国家经济而不仅是拿它的最有组织的部分来说,肯定的程度比否定的程度要大得多。几平在我们根据我们的经济制度来分析资本主义经济的各种范畴时,其实都会遇到这种双重性,遇到这种发展的矛盾。

  为了结束农民经济生产的工业原科问题的分析,我们还要提一提下面这一点。国家信贷制度,向采购人提供预付款的制度已经开始在掌握技术作物市场方面起巨大的作用。这种连资本主义关系也熟悉的制度,在我们这里在很大程度上将限制价值规律的作用,因为定金并不是竞争的原料采购者付出的,而是统一的有组织的国营经济付出的。另一方面,十分明显,国家这个占优势的采购者的价格政策可以对农民经济中生产力的分配给以最深刻的影响:可以鼓励种一些作物而不种另一些作物,并把计划因素带到农民经济中作物地区分配中去。[3]计划价格制度在这里正在变为工业影响农民经济的强有力的杠杆,我们的工业发展得愈快,它在经济上就愈有力量把农民的原料生产拉到自己这方面来,使之服从社会主义计划。价格在这里便从商品经济范畴,从价值规律的职能变为在城乡物质交换时向社会主义核算过渡的某种东西,虽然按国家的固定价格支付的农民经济的商品尚未开始走上变为产品的道路。最后,货币的职能在这里也象在国营部门内部一样,发生了某些变化。用棉花总委员会在棉花同小麦的比价方面的计算材料来研究这一点是特别有意思的。

  至于说到那些也由私人生产者大量购买或由农民经济加工的原料的收购,那末,国家在这里的调节作用小得多,而价值规律的作用则大得多。国家的极限价格在这里常常被私人收购者破坏这就迫使国家或者改变自己的极限,或者冒着让自己的企业缺乏原料的危险而停止收购。收购价格的波动也不可避免地反映在成品的核算上,它在这里限制着国家的计划可能性。此外,假定粗羊毛的价格对农民不利,农民就会加强自己的毡靴、家庭手工织造的呢子等的生产。价值规律就从这一方面对国营经济有关部门施加压力。也许只有使国家生产便宜并使它扩大,价值规律的作用在这里才会削弱,这就会加强国家这个主要收购者的作用,并使对自己的原料进行家庭加工变得对农民无利。但是,照这样向前发展当然完全取决于社会主义原始积累规律的全线胜利。

  现在我们从谈生产资料的生产和收购转到谈消费资料的生产。十分明显,价值规律在这里的影响总的来说比在生产资料生产方面要大得多。我们暂且象过去一样,撇开劳动力报酬方法,即撇开劳动市场(如果可以使用这一术语),从另一个方面来研究价值规律的影响。从我们所分析的观点来看,消费资料的生产同生产资料的生产相比,它的特点是:(I)在生产和销售中,私有经济竞争的作用比较大,(2)从原料价格波动方面来的价值规律的影响比较大;(3)比较多地和比较直接地依赖私有经济对国家产品的有支付能力的需求;(4)供求关系对零售价格的影响比较大。

  至于说到私有经济在生产和销售方面的竞争,那末,这种竞争在以下列举的一些部门中是十分明显的。在食品工业中,私人的面包烤制业、灌肠制造业、渔业和渔业产品加工、糖果点心生产、私人的啤酒酿造、直到农村私酿白酒,都占有很大的比重。所有这些部门都不需要大量的设备,不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资本周转快,小生产和小资本都最容易去经营。这里既有象制糖工业那样的国家垄断的大企业,又有私人生产占优势的面粉工业。小生产在皮革、羊毛、木材、大麻纤维、成衣加工方面同样占有很大的比重。国营经济最大的部门纺织业也遇到了小生产的相当激烈的竞争,这种小生产只有在大生产拥有高度技术、劳动生产率相当发展的阶段,才不会构成威胁。

  其次,国家消费资料的生产受价值规律影响的程度,取决于国家从国内私人生产那里获得原料或从国外大量进口原料的程度。内部收购情况,我们已经讲过了。价值规律在这里的作用由于国营经济的组织性而大大受到限制。至于进口的原料,——世界价值规律的浪潮便是通过进口的大门来打击国营工业的——,因受棉花、细羊毛、橡胶等的国际价格的影响,在一定的范围内改变了产品的定价。在这个领城内,要削弱世界市场影响,只有发展国内的原料生产,大家知道,我国在发展棉花和细羊毛生产方面是很有前途的。

  依赖私有经济的第三种类型,这就是依赖国营部门之外的有支付能力的需求。我们在这里所指的几乎仅仅是私有经济有支付能力的需求,因为国家职工有支付能力的需求的规模的调节,如果不说来自手工业和小工业的销售竞争,完全取决于工人国家本身,取决于它的工资政策。如果国家产品的价格太高,这可能使人们不愿购买而加强一系列制品的家庭生产,——关于这一点我们已经说过了,——或者导致罢工。恰恰在消费资料生产方面,出现第一种方式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农民自己不能制造犁,由于犁的价钱昂贵,便继续使用和修理旧的农具,直到用坏为止,那末,在消费资料,即衣服、鞋、食品的生产中,他们很有可能从后方包抄国营经济。但是,正象我们已经说过的,这种包抄只有在工业品的成本非常高的情况下才可能发生。[4]大工业的劳动生产率和家庭生产的生产率差距愈大,这种包抄就愈困难。这就是说,随着城市工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国家计划调度的可能性也自然增大,靠私人生产来进行社会主义原始积累的可能性也就增大。

  在发生商品荒时,价值规律的作用就有了不同的表现。一般说来,我们所说的商品荒,即工业商品荒,是国内工业生产同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之间比例失调的结果。在自由竞争的条件下,比例失调可以通过正常的方法来克服,即通过首先在生产不足的部门提高价格,从而提高投入这些部门的资本的利润的方法,这就立刻会使新的资本流入这些部门,引起新的建设并最终使生产扩大到同有支付能力的需求相适应的规模,甚至可能超过这个规模。通过这种方法,商品荒就会消灭,在生产力重新分配中起过作用的提高价格的做法就应当停止使用了。问题还可以通过其他方法来解决,即除了上述方法外,还可以通过扩大外国产品的进口的方法,如果关税率允许这样做的话。这样,根据这一规律的作用,生产力分配中的比例失调和商品荒就可能消灭。

  相反地,当工业的百分之八十属于国家时,除了增加进口以外,只有靠把国营工业有计划地扩大到同日益增长的需求相适应的程度,比例失调的消灭才有可能。价格的提高只能局部地和在极小范围内导致被商品荒笼罩的部门中的小手工业生产的扩大。商品荒是对领导工业的国家的警告。这就要求确定国家整个经济机体正在大声疾呼的比例。但是,比方说,或者由于当年国家的错误经济政策,或者由于前一年的错误政策(其后果一年以后表现出来),或者由于新资本不足和进口可能性有限,国家不能把生产扩大到适应于有支付能力的需要的增长,这样,情况将会怎样呢?一方面,我们将看到在商品荒表现得很明显的部门中整个私人商业的零售价格猛涨,即拿1925年来说,实际上整个零售价格总额涨了百分之四十。另一方面,在市场自发势力的压力下,合作社不可避免地要走阻力最小的路线,即会打破国家批发价格的零售附加价格的极限。价值规律将在这一个点上破坏国家固定计划价格政策。在商品荒严重的部门降低托拉斯的出厂价格对降低零售价格没有任何积极作用,在实践上毫无意义,从经济理论观点来看也是毫无道理的。[5]

  总的来说,我们看到的会是不彻底的,因而是畸形的和歪曲的价值规律的作用,就象1925年实际上看到的那样,因为这一规律能够引起零售价格的提高,但没有力量通过涨价这一手段把国家生产力重新分配到比较迅速地实现国家工业化的方面去。如果使用生理上的比喻,我们在这里看到的是价值规律受阻碍的反射,价值规律没有从分配领域转到生产领域中来。私人商业资本接去了几亿卢布,但这对生产几乎没有影响。可以说,加强了的私人资本的积累是同打了折扣的价值规律的作用力成正比的。

  我们所举出的事实也是典型的例子。这个例子是苏维埃经济理论的任何教程都必须研究的。它说明,当一个基本规律,在目前情况下即价值规律的作用瘫痪,或更确切些说,半停止,在历史上改变着价值规律的另一种规律的作用由于这样的或那样的原因不发挥出来,并且不能同价值规律消灭的程度和速度成比例地发挥出来的时候,情况可能产生什么经济后果。十分明显,如果工业的社会主义原始积累,其中首先是根据税收和价格政策靠私有经济进行的积累,同已经达到的新的生产关系,即工业集体化和整个经济向它提出的要求(这种要求根据国营经济本身的结构可能通过非自发的途径得到满足)的水平一致,那末,商品荒就不会发生,价值规律的受阻碍的反射就不会把几千万卢布甚至几亿卢布投入资本主义积累的钱罐。

  我暂且不谈工业社会主义化的事实本身能在何种程度上绝对必要地要求各该年度社会主义积累的一定比例这个一般性的问题,我准备在整个这一段中对上述一切作一些总结。我们看到,当国家既是生产资料的垄断生产者又是垄断定货人时,如果抽象掉劳动力问题,价值规律在生产资料生产领域中的影响最小。这就是说,重工业在我们国营经济体系中是最社会主义化的环节,是市场关系被国营经济统一机体内部固定计划定货和固定价格制度代替的过程发展得最快的环节。这里,在国营部门内部价格向有计划地分配资源转变的过程发展得最快,商品成为产品的变化最大。在国营消费资料生产部门,价值规律的影响则大得多。国营工业的垄断性愈小,在那些受市场关系自发势力影响最大的小生产部门中制造出来的原料在产品成本核算中所起的作用愈大,价值规律的影响就愈大。最后,在我们谈到私有经济,即首先是农民经济时,在供大工业用的农民生产资料生产部门中,即在大多数由国家采购的技术原料的生产领域中,价值规律受社会主义积累规律的限制最大。

  现在,按照价值规律作用增大的程度,我们先来研究农民经济中由国营部门购买的消费资料的生产,然后再研究在农民之间进行交换的部门。

  我们先看一着,这一部分农民生产在国家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和全部农民产品的商品部分所占的比重如何。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1924-1925经济年度的控制数字,在抛到市场上的农民总产值中,即在二十八亿五千七百万卢布(按战前价值)中,技术作物占六亿三千一百四十万,或占百分之二十二点六。[6]我们从这些数字中看出,受到价值规律有限作用的影响的技术作物的份额非常大。而消费资料的份额还要大得多。此外应当指出,国家从农民经济在市场上出售的消费资料中所买的并不是全部,而仅仅是一部分。例如,1924-1925年,在八亿三千三百七十万普特商品粮中,城市市场和出口只占了三亿五百七十万,或百分之三十六点八。现在试问,在我们这方面的经济中,价值规律的作用又怎样呢?

  十分明显,当我们自己的生产在谷类作物和畜牧业部门中所占的数量很小时,即当国营农场的产量所占比重很小时,国家便不能从生产方面,即从在苏维埃工业领域中起着很大作用的各种调节的基础方面对消费资料的市场产生影响。一般说来,在这些条件下的调节,只在交换和信贷领域才是可能的。国家通过信贷制度对农民经济的影响目前还很小,以致几乎没有必要去谈这一调节杠杆,剩下的只是交换领域。国家在这里是为国内城市消费服务的有组织的采购者大户和在谷物、奶油和其他食品方面的对外贸易领域的垄断者。它的优势就在这里。但同时它在价格政策范围内调配的自由在这里受到的限制,比在其他任何大规模交换的领域所受到的限制要大。第一个界限是世界谷物市场设置的。世界谷物价格只在很小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的对外贸易人民委员部,因为在世界市场上出售的大量谷物中,我们暂时只占很小的百分比。世界谷物价格的波动对我们政策的压力极为强大,这是外部的、客观的、几乎不以我们为转移的力量。另一方面,国内粮食市场在很有限的程度内受我们的影响,这是因为除国家采购者以外,大部分商品粮要满足农民对粮食的需求和供应城市市场的无组织部分。最后,应当估计到一个很重要的事实:我们的农民由于税收负担比战前大大减轻,还由于向地主交纳的地租已经取消,他们被迫出售的数量必然比战前少得多。[7]这使农民更有可能灵活处理余粮,积累更多的粮食储备,增加粮食消费,而主要的是用更多的粮食去喂牲口和家禽。由于农民可以扩大畜牧业,其中包括商品畜牧业,他们可以减少对国家固定的粮食收购价格的依赖程度。但在这里不应当过分夸大季节性现象,即恢复时期某些年代的特殊现象,不应当把它们概括为有普遍意义的现象,还必须估计到长期起作用的发展倾向。保险储备只可以积累到一定的限度。使用余粮来扩大畜牧业也遇到一定的限度,因为拿肉类来说,国内市场发展比较慢,而国外市场还需要费很大的力气和花很多的资本(冰箱,酸猪肉的工厂等等)去争取。如果农民经济发展起来,上述部门的主要趋向就不是缩小国家的调节作用,而是扩大这个作用。事实上,农民经济中变为商品的消费品增长愈快,这些商品的出口起的作用就愈大,从而向国外市场输出农产品的垄断者即国家在收购领域中起的作用就愈大。就上限来说,它受到世界市场价格的限制,就下限来说,则有更多的机动余地,从而农民商品经济对国家的总的依赖性就增大了。国家在这里的影响不可能很快赶上它在技术作物收购方面的调节作用,但是,毫无疑问,这种影响将随着我们农业的商品率的提高和出口可能性的增加而扩大。如果市场自发势力在歉收年份尤为猖獗,只能受到国家从国外进口粮食的调节限制,那末,相反地,在丰收时期,粮价下跌的浪潮可能通过及时开展国家粮食收购工作和扩大粮食出口而得到有效得多的控制。国家在交换领域中的调节作用将随着国家所能用来建立货币形式和实物形式计划储备的物资的增加而增大。另一方面,我们的合作社恰恰通过交换必将在调节方面起巨大的作用,特别是随着农业交换受信贷的支配必将起更大的作用,至于合作社在生产领域中的影响就不待说了。

  最后,计划调节最少的部门是农民内部交换的部门,以及农民的产品同那部分或者完全没有被大规模集体生产所掌握或者很少被它掌握的手工业交换的部门。大家知道,农民消费资料生产的农村市场,首先是粮食的农村市场的容量是非常之大的。买粮的农户数量是很大的。在1924-1925年,农民内部购买的粮食达到五亿二千八百万普特,或占整个商品粮的百分之六十三点六。[8]看来,国家对粮价的影响也应当自动影响到农民内部粮食市场的价格。这种影响无疑是存在的,但它受到下列情况的限制。买粮食的大多数是最穷的农民。他们既买粮食又买种子。由于他们奴隶般地依附富裕农民和富农,他们不常用钱支付,并且远非经常按市场价格支付。常常通过做工来清账,即以粮食同贫农的劳动交换的形式来清账,这在苏维埃农村劳动力大量过剩的情况下意味着卖给贫农的粮食的定价非常高。国家对粮价的调节触及不到这些剥削关系。劳动力市场和隐蔽的剥削关系破坏了国家在相当大的农民内部交换领域对粮价的调节作用。

  至于说到象耕畜买卖以及非国营工厂所生产的手工业制品的买卖那样的农民内部交换领域,那末,简单商品生产关系在这里处于完全的和独占的统治地位,这里是价值规律占统治的部门。[9]我们在这里看到的是我们经济中同国营经济的生产资料生产部门完全相对的那一部分。十六—十八世纪的旧事物同二十世纪的最高成就同时并存,同社会主义国家计划指导的工业同时并存。


 


[1]第2版注。但这并不是说价格完全不取决于市场关系。如果折旧费太高而且是发货人和旅客担负不了的,那末,居民往往会求助于兽力运输。
[2]托洛茨基同志在他的著作《走向资本主义还是走向社会主义?》中十分及时地把我们的注意力吸引到我们同世界经济的联系问题上去了。我们绝对必须根据每一年的所有具体情况,科学地制定进口计划,而不是把每个托拉斯的“申请”加以机械汇总和削减。这种汇总并不是社会主义工业的进口计划,只是简单地使进口数字适应于外汇的支付能力,而没有确定深思熟虑的最合适的进口项目。
[3]详见我的小册子《从新经济政策到社会主义》第99——103页。顺便说说,我想在这里提出一个成了笑柄的事实。C·B·奇连诺夫在1923年《刊物与革命》第3侧重写了一篇很不赞同这一著作的书评。他指出,在他看来,这一著作的特点是毫无根据地预言顿巴斯在国内结束五年之后(即1926年)将使煤产量达到战前水平。这个评论家很不幸运,偏巧在1926年顿巴斯接近到战前的产量。
[4]农村大量潜在的失业现象——农业人口迁移的产物,对这一过程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但在这里,医治的办法是国家比较快地实现工业化。
[5]我要提醒读者,这几句话的作者由于在本书关于社会主义积累的一章中所阐述的这个思想受到了很大的非难、误解和曲解。当然,在国家为反面经验付出了几千万甚至更多的卢布之后,现在已经不会有非难了。但是反对者也不会公开承认错误。我们还没有成长到这种程度。
[6]第2版注。根据1925——1927年的控制数字,技术作物的生产在农业总产值中应占七亿一千五百三十万卢布,加上制革原料二亿六千零三十万卢布(总产值):从这个总数中投放市场的商品为五亿三千八百三十万卢布。
[7]关于这一点,参见我在1925年12月15日的《真理报》上发表的关于商品荒的文章。
[8]第2版注。在1924——25年,农民内部整个流转额等于十四亿九千七百万战前卢布,在1925——26年等于十七亿八千一百万卢布(国家计划委员会1926——27年的控制数字)。
[9]我们在这里说的是简单商品生产领域内的独占统治,因为正象马克思不止一次地说过的,价值规律“正是在资本主义生产基础上获得了自由的发展”,即当劳动力同其它商品一样也是商品的时候才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