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价值,剩余产品,工资


   

  在国营工业中是否存在着剩余价值,或者说是否存在着剩余产品,这个问题过去和现在都在我们的经济学家中和在青年学生中引起了许多争论。读者从上面所说的已经可以部分地看到,从经济理论观点来看,这个难题是相当棘手的。不对我们经济的整个体系作总的估计,不对政治经济学的一切范畴如何运用于苏维埃经济这一点进行系统的分析,而孤立地去解决这个问题,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正确地解决。

  如果在完备的有计划的社会主义生产体系内的商品同产品是对立的,价值同劳动时间的计算是对立的,工资同集体工作人员的消费份额是对立的,那末,剩余价值同剩余产品就是对立的。因此,我们要根据我们所用的方法来研究一下,在我们国营经济中,我们在从剩余价值到剩余产品的历史道路上推进到了什么程度,以及什么术语在这里是正确的。我在这里还要指出,在这里所研究的问题中有两种类型的分歧:术语上的分歧,也可以说是次要的分歧;第二,同各种从理论上和历史上对我们整个国营经济体系的估计有关的原则性分歧。因此,第二种类型的分歧不可能仅仅局限于我们谈到过的问题的范围,它们必然要碰到对我们的经济进行理论分析的其他问题。

  我们先从我们在马克思那里找到的剩余价值的概念的准确定义说起。剩余价值的范畴同下面的基本前提是分不开的。只有一般存在着价值,即人类劳动的产品成为商品,剩余价值才会存在。这就是说,我们说的是只有商品生产才具有的历史范畴。但是,光有这一点还是不够的。不仅在资本主义生产中,而且在简单商品生产中,人类劳动的产品都具有商品的形式。因此,必须有第二个基本条件,即劳动力具有商品的形式,也就是存在着特殊商品——劳动力商品的自由市场。但是劳动力作为商品存在的前提,一方面是同生产工具分离的无产阶级的存在,另一方面是垄断生产工具所有权的劳动力买主阶级的存在。因此,剩余价值的概念不单是以剥削关系为前提,而且以企业主和雇佣工人之间的剥削关系为前提。最后,上述一个前提是同形容词“剩余”相联系的,也就是说,整个劳动生产率的发展必须达到这样的程度在业工人生产的比为恢复他们的劳动力起码必需的要多。这就是说,剩余价值概念的前提是,在社会上存在着只在商品生产发展的一定阶段上才具有剩余价值形式的剩余产品。

  在我们分析我们经济中的剩余价值范畴之前,我认为回顾一下这个范畴发展的历史是很有益的。因为在我们经济中发生了资本主义经济的生产关系向历史上更高级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变化,因为我们应当研究一种生产关系向另一种生产关系的辩证转变,所以有趣的是,目前出现了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剩余产品辩证地转变为剩余价值的过程的逆转现象。

  马克思不止一次地警告不要把剩余产品的概念同剩余价值的概念混同起来。剩余产品是比剩余价值概念广泛得多的概念。剩余产品在资本主义生产发展以前好久就存在了,并且在资产阶级社会制度消灭以后还会存在下去,但已不是剥削关系了。只是在一段历史时期内,剩余产品具有剩余价值的形式。在奴隶占有制的自然经济中没有马克思所说的那种剩余价值,虽然有剥削和剩余产品,因为在奴隶占有制的自然经济中,奴隶只为自己的主人创造消费品,而剥削的目的就是榨取这些消费品。在农奴制的自然经济中也没有剩余价值,那里,譬如说,盛行的是徭役这一为封建大地主创造消费品的手段。只有当被剥削阶级的劳动所创造的产品具有商品的形式,变成了价值,从而剩余产品变成了剩余价值的时候,情况才发生变化。那时剥削的目的是不断地榨取剩余价值。在这种场合下,马克思从一个用语转到了另一个用语上,例如,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谈到“使家长制的,以生产直接生活资料为目的的奴隶制度,转化为以生产剩余价值为目的的奴隶制度。”[1]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也不仅谈到了对黑人的剥削,而且谈到了由剥削农奴的剩余劳动变为剥削剩余价值。他写道:“在美国南部各州,当生产的目的主要是直接满足本地需要时,黑人劳动还带有一种温和的家长制的性质。但是随着棉花出口变成这些州的切身利益,黑人所从事的有时只要七年就生命耗尽的过度劳动,就成为事事都要加以盘算的那个制度的一个因素。问题已经不再是从黑人身上榨取一定量的有用产品,现在的问题是要生产剩余价值本身了。徭役劳动,例如多瑙河各公国的徭役劳动,也有类似的情形[2](着重号是我加的。—叶·普·)。

  但我们在这里看到的只是剩余价值的不发达的、过渡的形式,这些形式对发达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来说不是十分典型的。问题在于,我们在这里看到了剩余价值的一切前提,只是没有对资本主义发展来说是典型的最后一个前提,即劳动力变为由它的主人在劳动市场上“自由”出卖的商品。奴隶根据奴隶主对他人身的所有出售和再生产的商品经济规律的基础上进行的。至于农奴,应当说也是如此,因为对他们剥削的可能性不是由于一个阶级对生产资料的垄断而“自由地”和自发地产生的,这种可能性是根据农民在法律上对地主的依赖性而存在的。

  最后,可以拿为包买主工作的家庭手工业者来作为通向真正资本主义剩余价值的最后过渡阶梯的例子,因为他们为定货人加工原料,用定货人的工具工作,实际上已经是真正的雇佣工人,尽管他们有独立生产者的外部特征。再往前一步,我们就看到同生产资料分离的无产者,在相反的一端则看到生产资料的占有者,即通常恰恰在价值规律发挥作用的基础上,在这种场合在资本同作为商品的劳动力交换的基础上榨取剩余价值的资本家。

  现在我们就来分析适用于我们的经济,首先适用于无产阶级国营经济的剩余价值范畴。如果说在经济史上的资本主义以前的时期,我们看到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和商品生产变为商品资本主义生产,如果可以这样说,剩余价值范畴的成分增长了,那末,我们在我们这里看到的恰恰是相反的过程,即随着社会主义形式中生产力的发展,剩余价值范畴的成分消亡的过程。那里是增长的辩证法,这里是消亡的过程。我们来更加具体地研究这个过程,分析剩余价值范畴的各个前提。

  正像我们已经说过的,剩余产品变为剩余价值的第一个前提是产品变为商品。我们在上面已经看到,在我们的国营经济中,相反的趋向——商品变为产品的趋向在发展,它在国营生产资料生产部门发展得最快,走得最远。读者可以从下面的情况中看到这一事实的重要性。大家知道,——马克思关于这一点也谈得很多——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技术的发展通常引起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这从整个社会的劳动分配的观点来看,意味着生产资料生产的作用日益提高。生产资料生产规模比较更大地扩大,消费资料生产才有可能扩大和降低价格。这个规律不取决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特点,而且它应当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发生作用,因为社会生产力将会发展。它完全适用于我们的经济制度。既然如此,生产力的发展必然意味着生产资料生产的比重增加,而生产资料、料生产比重的增加叫完全自然而然地加强了国营经济中商品生产消亡的趋向,并且从这方面破坏剩余价值的范畴。如果拿这一年我们国营工业的全部产品来说,这是不是马克思通常所说的商品呢,我们应当这样回答这个问题:既是又不是。其所以是,是因为我们依靠市场进行垄断生产。其所以不是,是因为我们为了国营部门本身进行垄断生产,在国营部门内部只保存市场关系的形式,部分的不是因为社会主义垄断制的趋向造成商品经济被破坏、在许多场合下竞争的被消灭和商品市场本质发生变化。如果在农民经济中,生产的商品性随着农村生产力的发展而增长,同时遇到上一段所说的市场关系的限制,那末,在国营经济中,随着产品的绝对量的增长和随着在国营经济的整个经济机体内计划性和组织性的提高,生产的商品性却恰恰会缩小。因此,结论就是这样。从我们上面所研究的剩余价值的前提来看,国营经济中的剩余价值范畴在被削弱,并且在某种程度上已经被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所削弱。[3]

  现在我们来看看剩余价值概念的第二个前提——两个阶级之间的剥削关系,生产资料所有者把工人的剩余产品据为己有的制度。我们在这里无疑比在刚才所说的那方面走得远得多,而且不是通过进化的方式,而是通过跳跃的方式,社会主义革命的方式,通过消灭生产资料资本主义所有制和把生产资料转到组成为国家加无产阶级手中的方式前进的。我们根据这个特点比根据其他特点更能说明剩余价值向剩余产品的转变。一般说来,这一点是主要的。工人阶级不可能自己剥削自己。[4]把无产阶级划分为担任组织者职务的、报酬较高的工人和其余的工人,就是在一个阶级内部进行一种无异于把那个阶级划分为熟练工人和非熟练工人的划分。这种情况是同工人阶级在管理工业方面的相异性,同其技术素养、组织才能等等的相异性有关系的。这种相异性是作为资本主义的遗产留给新制度的,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随着在新教育制度的基础上、在领导和管理的各部门中工人民主制度发展的基础上、以及在同保守思想和停滞的倾向作完全自觉的斗争的基础上全体工人文化和技术素养的提高,这种相异性可以逐步消灭。目前存在物质上的不平等和工人阶级一般群众提高到组织干部水平的速度较慢,并不是现今的生产关系结构造成的,虽然在这种结构下这些现象保存着,但必将随着固定的职业划分的消灭,随着科学和劳动脱离现象的消灭,随着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说的资产阶级社会遗留下来的“个人奴隶等级制”的消灭而消灭。国营经济中生产力发展,工资不断提高,社会主义的普通教育和技术教育制度除普及于全体无产阶级的和半无产阶级的青年,还普及于重新受教育的成年人,这一切靠减少非熟练工人的数量而使熟练工人迅速增加,并为组织者的职务培养了比组织和管理职位的数目大好多倍的工作人员。这也必定意味着固定的职业划分的消失和逐步过渡到按真正的社会主义的方式解决干部和群众的问题,其办法是使群众同干部接近,是把担任某些职务的同样一些固定人员的职业变成由全体群众轮流担任的职务。必要的职务仍旧一样,担任职务的人却改变了。在这种情况下,同在其他许多情况下一样,由于实行了生产工具公有化,社会主义的进一步发展就要取决于国营经济内部的生产力纯数量上的增长及其增长的速度。相反地,干部划分和职业划分固定化可能是生产力暂时停止发展或缓慢发展的结果。

  这样说来,我们在这里所说的物资分配方面的不平等现象,职业划分的保存以及在掌握科学、技术知识、组织经验方面实际上的不平等现象,决不是无产阶级中的一小部分人垄断了生产工具而造成的。譬如说,红色厂长、无产阶级工程师和经济工作人员没有对生产资料的任何垄断权。他们全都是工人国家的职员,并且象所有的其他工作人员一样利用国家的集体生产资料来进行生产。国营工业中的生产关系结构同资本主义相应关系相比,其原则差别就在这里,同时这里也就有了克服那些在社会主义建设初期仍然存在的报酬分配和责任制度中的资产阶级特点的前提。

  但是,在研究国营经济中的剥削问题时,我们不能只局限于无产阶级内部的相互关系。须知无产阶级可能受到其他阶级一定程度的剥削,尽管它自己在大生产领城内居统治地位。由于阶级力量的对比,由于新的生产方式弱小和不成熟以及商品经济和商品资本主义经济的力量,可能产生一种不属于资产阶级社会中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生产和分配关系的一般范畴的剥削关系。那时在这种新式的剥削存在的范围内,也会存在剩余价值。

  我们现在来看看实际上和理论上可能存在的这种剥削的形式。

  第一,一部分剩余劳动,当然,是比较不大的一部分,用作因专家有高度熟练劳动而发给他们的超过其工资的奖金。这种剥削国营工业工人的形式是由新的教育制度,集体生产内部固有的、作为它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这个制度方面的社会主义关系不发达而造成的。

  第二,一部分剩余产品以商业利润的形式被私人资本捞去。这里的剥削是由于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化所造成的分配制度不够完善而产生的。这无疑是被敌对阶级攫去的数量上最大的一部分国营工业剩余产品。

  第三,农民、耐普曼分子、城市小资产阶级等等得到的内债利息,此外,对旧的外债可能要付的本息,对新的外债可能要付的利息,在这方面在理论上可能产生这样的情况,即由于社会主义原始积累方面不正确的政策,国家从私有经济得到用于整个国家需要的剩余产品将超过以某种形式落入私有经济的那部分国营经济的剩余产品。

  现在我们来谈谈最后一点,也就是谈谈这样一个问题:国营经济工作人员的劳动力在何种程度上是作为商品在劳动市场上出售的。在我们的整个经济中是否存在着劳动力作为商品出售的情况?总的来说,必须对这个问题给予肯定的回答。在国营经济方面,正象在许多其他的生产关系方面一样,我们有过渡类型的关系,在这里对提出的问题必须给予肯定或否定的回答。

  既然问题涉及整个经济,我们要对提出的问题作肯定的回答,第一,因为国家、地方苏维埃和合作社的职工不比私营工业、私营商业和农业中的职工多,特别如果不仅注意到雇农职业,而且还注意到在农村中剥削劳动力的直接和隐蔽的形式,这种情况尤为显著。第二,全部劳动力的再生产是这样进行的:一半或大半的中等工人开支是用来购买私有经济首先是农民经济的生活资料,因此劳动力再生产的这一过程是同商品经济极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至于国营经济的职工,这里形成的形势的特点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劳动力作为商品消灭的过程正在开始和发展。这首先同工资基金的计算方法有关。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力的价格倾向于在当时历史上已经形成的条件下形成的价值,而偏离则取决于劳动市场的行情,即同劳动力的供求关系相联系,在无产阶级的国营经济中,整个工资基金水平由社会主义原始积累规律来调整,只有工资表中的等级,还在相当程度上,甚至是主要地取决于熟练劳动和非熟练劳动的供应和需求。如果总的来说在整个产值接近战前水平时工资基金也接近战前水平,那末,数量上的一致与其说是由于象战前那样的工资规律决定的,不如说是偶然的和由积累的需要决定的。对我们的条件来说,非常突出的是,第一,我们的非熟练工人的工资的增长在相当程度上同劳动市场的情况是没有关系的。从向新经济政策过渡开始,小工的工资是在失业增长的情况下增加的,主要是由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整个国营经济的积累速度而得以增加的,因此同不熟练的劳动力的供求作用没有关系。其次,同样重要的是在这里指出和正确估计这一事实:个别部门中的工资比例严重脱离战前的比例(食品工人、制革工人、纺织工人方面同五金工人、矿工、搬运工人等等方面的),并且首先依据个别部门和整个国营经济这两方面的恢复和积累速度而发生变化。同时,在生产关系体系发生变化的影响下,劳动市场的作用在这里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此,轻工业中的工资提高比较快的原因并不是,或更确切些说,主要不是这里失业现象少些,小工工资增长并不是由于非熟练工人中的失业现象减少,而是由于社会主义原始积累规律的作用得以发挥的综合条件。今后全体工人其中包括非熟练工人的工资的不断提高,愈来愈不依赖劳动市场,而愈来愈依赖国营经济中生产力的发展。这还绝不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内部固有的分配制度的开始。这仅仅是为这种分配准备先决条件的开端,因为这种分配的一个前提就是整个工资基金同价值规律的作用相脱离。这种脱离已经开始并将进一步发展。我们在这里又看到一个非常有趣的例子它说明在生产工具社会主义化的条件下国营经济中生产力和物质财富的纯数量上的变化,在目前情况下的增长怎样自然地加强资本主义社会的范畴消失的过程。

  至于说到整个工资基金内部的分配,这种分配仍旧几乎完全是资产阶级的,正象工资形式本身就是资本主义的一样。我们的工资等级表同社会主义没有共同之处,也不可能有共同之处。[5]只要熟练工人的培养还不能适应国营经济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工资等级表就意味着适应苏维埃政权在工人职业划分方面和在保存许多(甚至大部分)资产阶级的而非社会主义的刺激劳动的因素方面所接受的资产阶级遗产。社会主义的刺激劳动的因素不是从天而降的,而应当通过对商品经济中形成的人性进行长期改造的办法,通过用集体生产关系的精神改造它的办法来发展。不过,我不想因此就说,在国营经济中我们现在的工资等级完全符合劳动条件,并且不必现在就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全面开展而开始改革。我们,无疑常常模仿资本主义关系,甚至不仅在那些为了提高劳动生产率不需要模仿的地方,而且在那些从经济和文化观点来看这种模仿简直有害的地方也这样做。

  至于工资的形式,由于实行计件工资制的范围大大扩大,回忆一下马克思对这个问题的提法是有好处的。马克思写道:“计件工资是最适合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工资形式。“[6]如果是这样,自然要产生一个问题,怎样的工资形式最适合于正在发展的无产阶级国营经济的劳动条件?大家都知道,我们从战时共产主义时期的口粮制开始,很快就相信,这种分配方法同小资产阶级的个人的劳动刺激一刀两断,如果不谈在饥荒和内战条件下实行这一制度的必然性的话,这种制度以彻底失败而告终。后来采取的所谓集体供应和集体奖励的办法取得了稍大的成绩,因为这是向现代工资制过渡的办法。现在我们这里广泛采用计件工资制,而在根据技术条件不可能采用的地方,则实行日工资或月工资的办法。计件工资制允许尽可能从个人的、资产阶级的刺激劳动的因素中捞取东西,一般说来,这些刺激因素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化的情况下意味着落后于整个时代的所有制的新形式。技术的发展,交通运输作用的增大,电气化等等缩小了可能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范围。另一方面,这种制度从一定的时候起可能开始妨碍新的劳动组织制度,甚至在那些在技术上适合采用计件工资制的地方妨碍新的劳动刺激因素的培养。毫无疑问,随着我们经济中社会主义因素加强,我们会碰上必须采用个体工资和集体工资相结合的方法的问题,而今后向“集体工人”工资过渡,以代替按个人的产量实行的个体工人工资,这种做法可认为是有保证的。但是这方面的运动现在几乎刚刚开始。因此,在这方面我们似乎比在其他方面进展得慢得多,如果不考虑象工人俱乐部、托儿所、保育院、工厂的食堂等等的许多社会设施(这些设施的发展实质上是旧的工资制度向一种集体供应形式的局部变化)的增长的话。

  至于说到剩余价值可能存在的最后一个前提,也就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采取剩余价值形式的剩余产品能以实物形式存在,那就可以对战时共产主义时期的某些部门是否存在着这种产品表示怀疑。

  现在我们根据一切“赞成”和“反对”的综合情况来进行总结,并且解决这样的问题:对于在满足国营工业工人的消费需求后国营经济中储备的超额基金应使用什么术语来表达才是正确的,是剩余价值还是剩余产品?我个人认为使用剩余产品的术语更为正确,因为问题不仅仅是关于现存东西的表述,而且是发展趋向的表述。我们已经看到,马克思对这样一些剥削关系,即尚未包含经典意义上和原来意义上的剩余价值概念的一切因素的剥削关系,便用了“剩余价值”术语。当生产关系刚刚向剥削劳动力的资本主义形式的方向发展的时候,他就为这种生产关系预先推定了这一名称。我们以同样的权利对既包含剩余价值的因素和范畴,又包含集体的扩大再生产的剩余产品的因素,同时后者日益在其中占优势的生产和分配关系,预先推定“剩余产品”这一术语。

  国营经济的情况就是如此,国营经济之所以对研究具有极大的理论意义,恰恰因为正是在这里旧的生产关系在消亡,它们被新的关系排挤,因此必须研究两者在社会主义建设现阶段的交错情况。至于私营工业和采用各种形式的雇佣劳动的其他各方面,那末,马克思所写的关于雇佣劳动、关于剩余价值等等的一切,对我们经济中的这些部门都仍然有效,当然要考虑到无产阶级专政国家中存在的情况所带来的表面上的强制性的变化。

  在结束剩余价值的范畴时,我还想强调一点非常重要的情况。由于社会主义原始积累规律对国营经济的工资水平进行调节,这一规律便包含着内部矛盾。作为反映加快集体的国营经济中扩大再生产速度的自觉和自发倾向的规律社会主义原始积累规律也就是整个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发展的规律。但另一方面,它作为为了社会主义积累的利益限制工资的规律,按照这种倾向,会限制工资向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工人的消费份额转变的速度,因为自从劳动工具实行社会主义化以后,恰恰工资的迅速增长既导致它脱离劳动力的价值又导致具备发展社会主义的无产阶级文化的物质前提。这种规律的内部矛盾完全是由于它在历史上的过度性质引起的。抑止工资范畴的倾向,即加强生产关系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倾向,同数量上扩大国营经济领域及其现今形式的生产关系,即其社会主义性质极少的生产关系的倾向发生了矛盾。“社会主义原始积累”的术语本身就反映了这个规律的双重性:形容词“社会主义”同名词“积累”发生了矛盾,尽管它们不仅在文法上,而且在实际的历史过程中是拴在一起的。

  现在我们来谈谈另一些范畴,分析这些范畴所需要的时间要少得多。


 


[1]《资本论》第3卷第371页。
[2]同上书,第1卷第264页。
[3]第2版注,有人多次指责作者过高估计我们经济中的计划因素和对价值规律的作用估计不足。对于这些指责,我要坚决指出,我从未用算术来衡量这种或那种因素的作用力,而只是研究发展的趋向看看。对于价值规律和社会主义趋向之间的力量对比现在可以有不同的估计,但只要我们的经济制度向前发展,这就不会动摇我们的正确分析。
[4]这里回顾马克思直接针对这个问题发表的下述意见是有益的。马克思在第1卷中说:“生产资料和生活治疗,作为直接生产者的财产,不是资本。它们只有在同时还充当剥削和统治工人的手段的条件下,才成为资本。但是,在政治经济学家的头脑中,它们的这个资本主义灵魂和它们的物质实体非常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以致在任何情况下,甚至当它们正好是资本主义的对立面的时候,他也把它们称为资本。”(《资本论》第1卷第835页)
[5]还必须指出,计件工资制和工资等级表示社会主义原始积累(被迫高速度积累)规律相联系的。
[6]《资本论》第1卷第60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