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阶级斗争文献 -> 整顿工会组织与工会干部的工作作风

中共中央中南局第三书记邓子恢同志在中南总工会筹委扩大会上的报告

  中南各省的工会工作,由去年开始,一年多以来,是有很大成绩的。这主要表现在下面四点:

  (一)发动了工人群众,支援了解放战争,配合政府顺利地接管了城市,保护工厂,恢复生产,稳定金融物价,安定社会秩序,这些与工会工作的成绩是分不开的。
  (二)依靠工人团结资方,维持生产,克服目前困难,为将来发展工商业,打下了初步基础。
  (三)提高了工人阶级的阶级觉悟与政治觉悟,初步确立了主人翁思想,帮助工人同志们认识了人民政府,认识了党,从而拥护党和人民政府。
  (四)各工厂、矿山,建立了工会组织,在全国建立了各级工会系统,有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工会参加了工会。

  从这四点成绩看来,我们可以说,党在中南工人中已建立了初步基础,这就成为我们今后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基本依靠。否则,城市建设和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的基本好转,是不可想象的。

  但工会工作中有没有缺点呢?缺点是有的。主要表现在严重脱离群众的现象,这应该引起同志们极大的警惕。为什么造成这种现象?我想首先是工会工作者缺乏明确的阶级立场;其次是工会工作同志未能及时反映与切实代表工人阶级的利益;再次在工作方法中,不是走群众路线,而是存在着相当严重的官僚主义与命令主义。这就是工会工作严重地脱离工人群众的主要原因。因此,今后工会工作就应该注意克服这些问题。我现在就这三个问题提供一些意见。


一 关于工会工作的立场问题

  工会应该站在什么立场?毫无疑问地工会不能有第二种立场,而应该明确地站在工人阶级利益的立场。工会工作者说话、办事、看问题、提问题、处理问题,都应该从这个立场出发。应该牢牢站稳这个立场,而不应站在别的立场。

  在私营企业中,工会工作者,固然应该处处为工人利益打算(如工商联为资方打算一样),绝不应代表资方,替资方说法;也不应站在劳资中间;有时候需要照顾资方,向资方让步,也只应该从工人长远利益地需要出发。如无此需要,则不应该单方照顾,也不应该无原则让步。在资方已答应了工人的条件,工会无权取消。在公营企业中,工会工作同志的立场和态度,也不应与企业行政管理人员混同起来。虽然双方都是为了国家,同时双方也是为了工人自己的利益服务,基本立场是一致的;但应该认识彼此的岗位不同,任务不同,因而彼此的具体立场也应该有所不同。为了完成自己的生产任务,减轻生产成本,企业行政方面很容易从本位观点出发,过分降低工人的薪资福利,过分提高劳动条件,因而做出对工人不利的规定。如果有些企业管理者,犯了主观主义或根本是一个漠视工人利益的官僚主义者,那厂方做事,就更容易违背工人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工会工作同志盲目地跟着厂方走,对厂方不利于工人的各项设施,不加批评,不加反对,不加抗议,反而站在厂方去向工人解释,甚至压迫工人执行,这样工人利益当然就要受到损害,而无人替他说话,结果不仅造成工会脱离工人群众现象,而且给特务破坏分子以破坏机会,他们很容易在左的口号掩护下,煽动工人反对厂方,反对工会,因而造成工人队伍的分裂,这对工人、对生产、对国家都是极端不利的。从此可以看出工会工会者与企业管理者虽然基本立场是一致的,但在具体问题上必须各人站稳自己的立场。企业管理者代表厂方利益,而工会工作者则应该代表工人的利益。在厂房与工人利益完全一致的时候,当然彼此和谐合作。如果某些规定与某些措施对工人不利时,则工会工作者必须根据工人的意见,向厂方商量修改。如厂房犯主观主义或官僚主义,不照顾工人利益,不接受工会意见,而此规定与措施又确实违反工人利益非修改不可,则工会代表工人向厂房提出抗议,向上级申诉,以至向法庭控告,以达到维护工人利益的目的。工会工作者这种作法,允许不允许呢?完全允许的。因为这有这样才能确实保护工人的利益,才能提高工人生产积极性,才能使工会真正成为工人自己的团体,取得工人的真诚拥护。也只有这样,才能防止与克服企业领导中的主观主义与官僚主义,才能达到企业管理的改造与进步。也只有这样,才能最有效地杜绝破坏分子的任何破坏活动的机会,而使工人阶级在党的领导下真正达到团结得像一个人一样。为了团结工人,搞好生产,工会工作者与企业管理者这种不同立场不同态度的分工,是完全必要的,有利的(当然这种分工是为了合作,而不是为了对抗;是为了把生产搞好,而不是把生产搞坏;这是应该严格遵守的。因此,在双方争议过程中,不应发展到罢工、怠工、破坏等对生产不利的行为,更不应形成工会与厂房不必要的对抗)。

  不仅在企业中工会与厂房可以如此分工,就是工会与政府关系上,也应该各有不同的立场和态度。照道理讲,今天的人民政府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政府每一法令、政令与设施,都与工人阶级的利益是一致的。因此,工会与政府人员立场基本上也是一致的。但应该估计到人民政府是代表四大阶级利益的,它不仅要照顾工人的利益,同时还要照顾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利益。在这中间,对某些问题的决定,难免照顾不能恰如其分。因此,同样需要工会工作者站在工人阶级的阶级立场,完全从工人阶级的利益出发,来研究政府的法令、政令与设施。如发现某些地方,某些设施违背了工人利益,或者对工人利益照顾不周到的时候,便应该向政府建议,设法加以修改和纠正。这里工会工作者的阶级立场与国家立场是一致的,但同时又应有所区别。这就是工会工作者与政府人员的分工与合作,这种分工,也是必要的、有利的。相反的,如果工会工作者与政府人员的立场态度完全一致,而无所区别,对政府一切法令、政令与设施,不加研究,盲目服从,甚至对工人不利者,也无条件服从,这同样要使工会脱离工人群众,同时对政府中的官僚主义与主观主义,也就难以克服,这样对工人、对国家、对人民解放事业,都没有好处而有害处。

  这就是工会工作的立场问题。工会工作者应有明确的代表工人阶级利益的立场。不仅不应代表资方,替资方说话,而且与公营企业的行政人员及政府人员的立场,也应有所不同。只有这样,工会才为工人所需要,才有群众基础,才能有作用。根据这个标准来检讨我们中南的工会工作,应该承认是有缺点的。缺点就在于自己的立场不够明确。近来许多公营工厂工会,完全站在厂房立场,与厂房提同样的口号,说同样的话,做同样的事。工会与厂房,非常和谐,没有争议,或者很少争议。这不能解释为厂房所有设施,完全符合工人利益,处处照顾了工人利益,完全没有主观主义与官僚主义;而是表现我们工会工作者缺乏明确的阶级立场,没有能够出出代表工人利益,这样工会就形成了厂房的附属品,成为工人所不大需要的东西,成为可有可无的组织。有些工人骂公营工厂工会为“工厂尾巴”,骂工会“把太阳挡住”,并不是无因的。在私营企业中的工会工作者,当解放初期,多与资方对立,缺乏主动团结资方的精神;但后来又产生另一偏向,在降低成本维持生产的方针下,无原则的迁就资方,单纯替资方说法,要工人降低待遇,有些不需要降低的也降低了,有些厂店资方已答应了工人的条件,工会却替资方说服工人把它取消,因而引起工人不满,骂工会为资方走狗,甚至大冶源华煤矿公司的工人,把工会主任撤职的消息,当做比打下台湾、发放薪资的消息还要好。这是我们工会工作的最大耻辱,也是工会工作的严重危机,应该引起我们极大警惕。

  我想这些同志主观上并不一定是脱离工人阶级去代表资产阶级的,而是由于自己立场不明确,态度不适当,因而引起工人误会。这不能怪工人,而只能自己在这方面加以检讨,来改正自己的立场与态度。


二 关于代表工人利益问题。

  这是工会工作的基本问题。工会之所以需要,主要就是为了代表工人阶级的利益,否则工会就成为多余的了。工人利益有多种:有经济利益,又有政治、文化的利益;有当前利益,又有长远利益;有局部利益,又有整体利益。工会工作者的任务,就是既要能够代表它的经济利益,又要能代表政治文化利益;既要能够代表它的当前利益,又要能够照顾到长远利益;既要能够代表它的局部利益,又要能够照顾到整体利益。但是,这些利益是互相关联而又互相矛盾的。譬如工人的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就是如此。为了解决工人眼前生活困那,必须适当解决他们的就业、工资与福利问题,但如果工资加得过多,福利事业任意扩大,不管企业情况好坏,一律不准解雇的话,这对工人眼前利益固然有好处,但其结果,可能影响到企业倒闭,因而造成工人自己的失业,这就违背了工人的长远利益。在这种矛盾情况下,工会工作者的任务,就是确实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根据企业的可能条件与大多数工人意见,适当解决就业与工资、福利问题,及其他工人当前生活上迫切需要解决的困难问题。不解决工人当前生活上迫切需要而又可能解决的问题,而只空谈长远利益,空谈照顾,这样工人是不感兴趣的,也就难于去争取工人,说服工人。所以工会工作者,必须首先关心工人的当前生活问题,总要一有可能,就应该用一切办法,解决工人生活上当前急待解决的问题,为工人做一些好事,这是团结工人、取得工人信仰的起码条件。工人是唯物论者,饿着肚子来谈政治、谈文化、谈照顾、谈将来的美满前途,这是唯心者的想法,是行不通的。当然,在解决工人当前生活问题时,就要照顾到长远利益,要估计到该企业是否负担得起,是否因此倒闭、失业,这种长远打算是必需的。如果工人要求过高,就要耐心去说服工人。但应该知道,这种长远打算,照顾将来,必须在真正用心而且已经着手去解决工人当前生活问题的条件之下,才有意义,也才有可能。如果工会工作者对工人当前生活问题,急待解决又可能解决者,却把它置之度外,不加适当解决,而专去空谈什么长远利益,什么照顾将来,照顾厂房,这样的工会工作者,决不能领导工人,因此也就不能说服工人去照顾厂房,照顾将来。我们中南各地工会,在解放初期,一般工人生活问题是注意的,也解决了一些问题。那时的毛病,就是只注意眼前利益,而缺乏对长远利益的照顾,或者照顾不够,因而一般工资加得过高,福利事业无条件保留与举办,对工人就业问题,一律限制资方解雇,甚至无限度地要失业工人复工(如第一纱厂)。这在当时,对工人的眼前利益是有好处的,工会也取得了一部分工人信仰与拥护。但这样做的结果,就增加了后来工商业的困难。加以今春以来,由于金融物价稳定与新旧经济重新改组所形成的工商业萧条倒闭现象,客观上就要求适当降低薪资、福利,允许资方有条件解雇一部分冗员,组织上也不断号召这样做,因此,各地工会工作者改变态度,由过去的加薪变为说服工人的减薪运动,捐献年关发薪运动。更加上当时政府发行公债,工会鼓动工人带头购买,而工人中最迫切的失业问题,工会未能及时提出加以解决,因此便引起工人不满,因而加重了工会脱离群众的表现。现在我们仔细来检查一下这个时期的工会工作,其主要缺点,就是只强调工人的长远利益,而忽视了工人的当前利益。有许多企业的困难可以用别的办法(如节省原料、燃料等)来解决,不一定硬要减少薪资者,工会同志也同样号召工人减薪。有些单位,由于员工的一时热情,减薪减得太低了,公债卖得太多了,也未引起工会同志警惕。再加以工会同志命令主义的作风,就更容易招致工人不满与反对。当然,这种缺点,不能只怪工会同志,组织上今年来也强调这方面,而对可能产生的偏向与缺点估计不足,预防不够,也要负一部分责任。但工会同志,不能以此来原谅自己,而应该从此得出经验教训。这个经验,就是要在确实解决了工人当前生活困难的基础上,再来说服工人照顾到长远利益。不能只顾眼前,不顾将来;更不能只顾将来,不顾眼前。在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上也是如此。要在照顾工人的局部利益之后,再去说服工人照顾整体利益。不能只顾局部,不顾整体;更不能丢开局部,专顾整体。因为眼前利益与局部利益,是容易为工人所看见的,而往往又是工人急待解决的实际困难。长远利益与整体利益则由于它不是当前实际问题,往往不容易为工人所理解,也就不容易说服工人去照顾。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在工人觉悟有了提高之后,才有可能。因此,工会工作者,必须处处反映与解决工人的当前利益与局部利益,以取得工人信任,并从而提高工人觉悟,在这个基础上再去说服工人照顾长远利益与整体利益,这就易收事半功倍之效。如果这样做,仍然不能说服工人,那只有依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照工人意见做去,等到做了之后发生了毛病,工人已经觉悟到自己错误时再去说服工人加以改正。但就在这个时候,仍然要照顾工人的实际利益与工人的觉悟程度来适当处理,不能操之过急,矫枉过正,否则仍然会把事情弄坏。去年各地工资的过高增加,助长今年工商业困难与工人失业,这本来是提高工人觉悟、说服工人照顾企业、照顾长远利益的好机会,但我们同志不善于做说服工作,不善于根据工人的亲身体验来进行教育,不善于根据各企业的具体情形来分别处理,而采取一般化的办法来一个减薪运动,不需要减的也减了,工人不愿意减的也勉强执行了。在公营企业中,工会与厂房一样高喊加紧生产,而在生产中如何适当照顾工人的劳动条件与薪资福利问题,则绝口不谈。在私营企业中,有些工会同志与资方站在一起,说服工人减薪,以克服困难,对工人利益亦很少照顾。这样当然工人感到突然,感到工会同志的出尔反尔,感到工会同志改变了态度,站在厂房资方,而不代表工人利益了。这种痛苦的教训应引起我们的警醒。


三 关于工作方法与工作作风的问题

  所为工作方法问题,就是走群众路线、还是走官僚主义路线?是依靠大多数群众自觉自愿来进行工作、还是依靠命令强迫、代替包办来进行工作呢?毫无疑问地,我们的工会工作者决不能走官僚主义路线,而应该走群众路线;决不能命令强迫,也不能包办代替,而应该依靠大多数群众的自觉自愿。任何有利工作,任何正确的方针决议,如果不走群众路线,如果不是出于工人的自觉自愿,而是靠命令、强迫,那不仅行不通,而且还要引起工人的不满,遭遇工人的反抗。譬如救济失业,这样对工人有利的事情,如果不向工人说清楚,使他们明了政府的用意与救济办法,并吸收失业工人自己来主持救济工作,那么就使你拿出粮款,他也不愿意接受,或者不敢接受。救济工作尚且如此,其他工作可想而知。这是什么道理呢?道理很简单,就是人究竟是一个人,而不是一件物品,也不是牲畜、牛马。物品可以任人宰割,牛马可以在主人鞭策之下耕田、挽车、推磨。人却不能如此。因为人是有思想的,人的一切行动,只听命于自己的思想。如果你不能打通他的思想,通过他自己的思想去指挥他的行动,而由外力加以强迫命令,就会引起不满和抵抗。他自己思想未打通,自己不动手,而由外人代替包办;这样做得好,他就产生依赖心理;做得不好,他就埋怨你、反对你,结果是费了力事情并没有办好。所以凡是要靠人来做的事,一定要走群众路线,而不能是官僚主义;一定要依靠群众的自觉自愿,而不能靠命令强迫;一定要争取群众大多数,而不能只争取少数或次多数。只有这样,才能把事情办好,又能使群众觉悟提高一步。工人是现社会最先进的阶级,更不能接受强迫命令与包办代替的官僚主义。因此工会工作,必须更充分地执行群众路线,必须坚决反对命令主义与官僚主义。工会工作同志,只要多少站染上官僚主义与命令主义,就会脱离群众,使自己陷于孤立,并会使工会变成官办的、没有群众的、有名无实的工会。这点工会工作同志必须深刻了解与时时警惕的。

  如何才能贯彻群众路线呢?刘少奇同志在党章报告中说得很清楚,所谓群众路线,实质上就是毛主席所说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群众路线的全部内容都贯穿着这两句话。

  工会工作如果执行群众路线:首先就必须使自己的一切方针、一切决议,都是从群众中来,都是根据大多数工人群众的共同意见来决定,都符合于当时当地工人群众的实际要求与情绪。而不是少数工会同志坐在机关里空想出来的主观主义的东西。只有从群众中来的东西,才能到群众中去。凡不是从群众中来的东西,也就无法到群众中去。因此,工会工作者就必须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必须接近工人,深入群众,倾听群众的意见,反映群众的要求与情绪,然后把大多数群众意见收集起来,加以分析研究,总结归纳,看那些是正确的,那些是不正确的,那些要先办,那些要后办,而后才经过工人代表会议或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做出决议,再通过群众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这个决议不大适合于大多数工人的实际要求与情绪,就应该再根据群众意见加以修改。只有这样,保证决议本身适合于当时当地工人的要求与情绪,才能保证决议的执行与贯彻。这一个时期,我们有些工会的口号和决议不符合于工人利益,不为工人所接受,其主要原因,就是由于这些决议,不是根据各单位的具体情况、工人的实际要求与工人的情绪来决定的,而是根据工会同志的主观要求与上级的一般号召来决定的。这样的决议,遭遇到工人的冷淡与抵抗是并不奇怪的。因为他不是从群众中来的东西。因此,保证工会一切决议从群众中来,保证决议本身符合于工人群众的要求与情绪,这是走群众路线的第一步。

  其次,必须善于说服工人与教育工人。工会要举办每一件事情,通过每一个决议,只能依靠说服教育去取得工人的同意,而不能采取其他任何办法,更不能强迫命令。如果说政府有些事情,可以命令行事,那么工会这种权力就很小。有些同志认为工人中有许多落后分子,说不服,只能“我说你服”“我发你动”“我打你通”,只好用命令主义,这种想法,显然是一种民粹派观点与阿斗论思想:只有自己是英雄,群众只能跟着英雄走;只有自己是诸葛亮,群众都是阿斗。这种思想是与群众路线对抗的。这种思想不克服,他就没有资格来做工会工作,就应该从工会领导地位中把他撤消下来。还有些同志认为工人既是先进阶级,就应该“说即服”。这种想法也是不对的。无论任何时候、任何一个地区,工人与其他群众一样,总存在有先进、中间、落后三种状态。而中间、落后状态一般总是占多数,先进分子是比较少数的。对先进分子可以一说即服,对中间、落后分子,则需要更多一些时间。因此,需要更耐心的说服工作。如果工会工作者不愿意说服工作,不能耐心说服工人,那只好让他自己离开工会,否则只好让他把工会工作搅坏,让他去破坏工会与工人联系。因为工会除了说服教育以外,是不可能用别的方法来领导工人的。

  再次,要善于迁就群众,等待群众的觉悟。就是说,如果某些事情硬说不服工人群众,群众硬通不过,那么怎么办呢?是否可以用命令方式行事呢?不能,绝对不能。在这种情况下,只好把问题搁下来,让大家再考虑,等到以后工人觉悟了再说。有些问题群众通过了一种与领导人完全相反的意见,这又怎么办呢?是否能下命令要他取消呢?不能,绝对不能。如果这样做,就可能引起群众的反抗,至少是消极不干了。这是工会自绝于群众的最危险的办法。在这种情况下,工会同志应该依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按照多数人通过的决议办事(如果这个决议牵涉到行政范围,则可由行政方面用协商方式加以修改,但工会同志则无权把它修改)。另一方面,仍可以申明和保留自己的见解,以后等到在决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了毛病,工人已经亲身体验到自己决议不对而相信工会同志见解正确的时候,才再去说服工人改变决议。这就是说,在工人没有觉悟的条件下,工会同志要善于等待工人的觉悟,并要能够适当地去迁就他,目的在仍然保持与工人联系,不致脱离工人,等到工人觉悟之后,再去说服工人。如果在上述情况下,你不去迁就工人,过于急躁,甚至与工人形成对抗,这样你就脱离了工人,以后工人虽然觉悟了,但也再不来相信你了。
  
  第四,要善于争取多数,来建立工会自觉的纪律。工会可不可以强制会员执行决议?要不要建立起严格纪律呢?需要的可以的。但应该知道,工会要行使强制执行权,只有在取得了大多数会员坚决拥护的条件之下,依靠大多数人的压力,才能对极少数无理顽抗分子行使这种强制权。工会的严格纪律,也只有依靠大多数工人自觉自愿拥护的条件之下,才可以对少数违犯纪律分子,加以适当制裁。只有依靠多数,才能压服少数。否则,如果不能争取多数,那么什么强制权,什么纪律制裁,都会变成空话。如果你勉强执行,你就会脱离群众,而让那些违反决议、违反纪律分子取得了多数来与你对抗,最后形成工会的解放。这也是最危险的办法。我们有些同志犯了这个毛病,原因就是由于他们不知道工会的权力是从哪里来的。他们以为工会权力,是政府给他的,或者上级给他的。这种莫明其妙的看法,根本不懂民主集中制。工会是一个群众团体,在组织上有其自己的独立性。政府在工会内部问题上是不加干涉的。上级工会与下级工会的一切权力,不是来自外面,来自上头,而是来自多数会员的信任。工会的权力是会员授予的。经过会员大会、代表大会通过了决议,选举了委员会,工会就在这样的形式下取得了代表大多数会员的地位,并依靠大多数会员来执行大家所通过的决议。如果工会在工作过程中违反了大多数会员的意见,因而丧失了多数,那么这个委员会即使未经过改选,仍然霸占工会领导机关,但他的权力已经大大削弱,他的领导已经有名无实了,因为他已经丧失了大多数,不能取得大多数会员的拥护。这样,他的力量,也就可想而知了。
  
  上述各点,就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就是工会工作的基本方法。为贯彻这个群众路线,工会工作者,必须培养正确的工作作风。这就需要:

  (一)面向群众,深入下层。工会工作者,要保持过去艰苦朴素、深入农村的精神,把工作深入到工厂中去,到车间去,和广大工人群众密切联系,时刻了解工人的生活要求与政治情绪,了解工人利害所在,要真正做到与工人打成一片,了解群众每一个脉搏的跳动。这样才能使工会每一个工作、每一个决议,都符合于工人的要求与精神。这里要克服高高在上,坐在机关里发指示,写命令的官僚主义作风。

  (二)虚心学习,实事求是。有些同志因为自己不懂生产,不懂技术,因此怕到下层去,怕接触实际问题,怕问题提出来自己不能解决时丢面子。这种不老实态度是不对的。任何一个领导者,都不会有全才,问题在于自己肯虚心学习,真正从实际出发,有做一个小学生的精神,对问题讨论多尊重工人、专家的意见,让人家多发言,把事情弄清楚,然后再综合各人意见,加以比较去取,得出结论,再向上级报告请示。在执行过程中又要随时研究改正。这样,生产是可以搞好的,不懂技术也可以领导得好的。这里问题在于自己有老老实实的态度,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不要强不知以为知,处处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才可以办好。

  (三)认真负责,细心谨慎。上述的老实态度,也就是对国家,对人民认真负责的革命精神。如缺乏这种精神,对国家事业、对工人利益不负责任,马虎敷衍,只顾自己的名誉、地位、风头、面子,片面主观,粗枝大叶,这样的工会工作者,就不可能有虚心学习实事求是的老实态度,也就不会把生产搞好,更不会把工会办好。

  (四)大胆放手,信任群众。工会工作者,要能随时了解工人要求与情绪,单靠自己深入下层接近群众是不够的,必须从工人中大批发现与培养积极分子、正派分子,经过工人代表会议,大胆把他们提拔到领导工作中来(不能自己主观提拔,不要怕群众选错),采纳他们的意见,相信他们,放手让他们办事,使他们负责,不怕犯错误。通过他们去深入群众与联系群众,这样使工会有大批工人积极分子来主持来领导,才能逐渐成为工人自己的工会,成为工人自己的家庭,而不是少数外来干部官办的工会,这样工会工作才能办好。这就是毛主席在领导方法中所说的“领导骨干与群众相结合”的方针。这就需要工会工作者有大胆放手相信群众的作风。我们有些同志恰与此相反,做事束手束脚,患得患失,不相信工人干部,怕人家把事情弄坏了,不相信群众,不让工人选举自己的代表与领导人,而由自己包办一切,主观提拔,工人不选举的,我们也偏要把他提拔起来,工人选举的,我们又偏不批准。甚至有些人说出这样的话来,他说“自己革命十几年才取得今天的地位,工人干部一来就提得这样快,过几年要爬在自己上头”。这种包办领导,把持领导,不相信群众,不敢放手提拔工人干部的作法,是不对的,怕后来居上的保守思想更是错误的,必须加以纠正。
  
  这就是我对今后工会工作的几点意见,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是否符合于今后工作需要,望大家加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