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左翼文化 -> 沙玛利:计划、市场与民主——“社会主义国家”的经验

第四讲:苏联二十年代关于价值规律的争论

——批判性的评论与最新的看法



  目前要求对苏联的现状和未来有透彻了解,自然而然地导致要求对它的过去(特别是导致斯大林兴起的事件)作出评论。每个流派都是根据它对未来的看法及它对斯大林主义的评价,来解释二十年代的历史,特别是解释新经济政策为何要中断。历史已变成一个政治争论问题。但是斯大林主义却搞乱了历史的记录,以掩饰它的所为。

分清两种不同的争论


  如果我们要避免混乱,就必须分清两个不同的问题:一是新经济政策终止的时机和方式的问题;另一是新经济政策所触发的冲突和矛盾的本质和程度的问题。
  笔者和托洛茨基及左派反对派(见附录)一样,认为布哈林所鼓吹的“蜗牛步伐”的工业化政策,和斯大林所颁令的强迫集体化和狂热工业化的政策,都是错误的。我们可以说,布哈林对农民问题也有一定的看法,对如何动员掌握现有的知识技术的一般问题也有一定的看法,而普列奥布拉仁斯基则表现了一定的“客观主义”。这个“客观主义”的倾向也许可以部分解释为什么普氏最后赞同斯大林强制推行工业化政策。换句话说,如果我们只简单地说同意“布哈林的观念”,又或是同意他的反对者的意见,我们就会混淆了两个不同的问题,混淆了斯大林政策的两个不同方面和两个不同时期。更有教益的是清楚解释你所讨论的是哪个问题。
  依我们的意见,新经济政策之被中断的方式,对苏联社会无疑有久远的不良后果。强迫集体化的政策,“在肉体上消灭作为一个阶级的富农”,以及工业化的速度和它所引起的不平衡的状况,都不是致命的和可接受的政策。我们对这方面的批评是彻底的。但是这并不表示我们回避另一个必要的争论——就是我们现在要谈的:新经济政策的原先的目的到底是什么?它能够达致怎样的结果?更一般地来说,在建立社会主义的过程中市场关系起什么作用?
  我们的目的并不是对这些争论作有系统的分析。再说,一旦斯大林强制推行强迫集体化和工业化的政策,争论的立场便从根本上转移:布哈林在那时提出的批评,在很多方面是非常接近左派反对派所提出的批评的(普列奥布拉仁斯基当时已离开左派反对派)。
  无论我们与普氏及布哈林在意见上如何不同,但是我们对他们在二十年代初期所引发的争论的高素质赞赏不已。他们所提出的实际的和理论的问题,还是所有后资本主义社会所面对的核心问题。我们必须重新恢复进行这些辩论,而且使这些问题与现实问题连接起来,首先我们需要直接回到这些理论家的真正思想,亦即要排斥斯大林对他们的立场的诬蔑。
  我们将集中两个问题:一是当市场扩大时,社会上会发生怎样的分化;另一个问题是有关向社会主义过渡时的经济法则的理论争论。

一.市场是“在社会上中立”的吗?


  “在社会上中立”的意思,就是指市场是个在不同阶级性质的社会中都可以互相交换地使用的机制。如果这是真的话,这就表示,市场本身并没有孕育任何特定的社会关系。
  普列奥布拉仁斯基和布哈林在这个问题上有什么不同的意见呢?

1)争持的立场

布哈林


  布哈林和普氏一样,都是革命家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但是他与后者的不同在于他认为推翻资产阶级国家就足以保证“社会主义”工业在与私有部门竞争时能占优胜的地位。既然如此,市场应该被看成为一个允许国有部门和私人生产者之间进行“平等”交换的工具;市场在这种情况下的运作,一定会增强合作,因此推动社会朝向社会主义的转变。在这种想法下,布哈林派所提出的口号(要求富农“致富”)的用意,就是巩固“工农联盟”,而且甚至于要使社会冲突减少。
  “我们不能直接地经过生产过程而达到社会主义;我们要经过交换,经过合作,才能达到社会主义”(《对于苏维埃经济的新启示或者如何加深工农同盟》,第一次登载在1924年12月10日在莫斯科出版的《布尔塞维克》杂志)
  在这篇文章中,布哈林嘲笑普氏的“不确定性”:因为虽然后者相信合作化能够导致农业的社会主义化,他认为这只不过是合作化的进化的几个可能的方向中的一个——最正面的一个——而已。布哈林却认为这个进化的方向是已有保证的了。
  “是的,我们不是朝着巩固阶级关系的方向而进化,而是朝着消灭它们的方向。社会主义经济环境以及正在社会主义化的外围之中进行的积累愈是快速,工农之间的对立就消除得愈快。”(同上文章)
  他争辩说,这个特别的动力与资本主义之下所发生的完全不同,因为在资本主义之下,小商品生产之融合于资本主义制度之内,只会使资产阶级(统治阶级)与小农之间的利益冲突加深。
  布哈林把普氏的怀疑解释为他对农民的不信任,因而显示出他的“反农民的偏向”(我们要注意,布哈林并不避忌使用日后变为非常丑恶的辩论作风)。
  “使人感到奇怪的是普氏的坦率;他不与列宁争论……他只是断然地主张一个人不能对还不存在的东西,对被要求发生的东西,作理论的分析……。”布哈林继续说:”根据普氏的看法,农民经济的发展能够有三个方向:
  1.小生产仍然是小生产;
  2.小生产经过资本主义的合作化变成资本主义;
  3.小生产经过一条尚未知的社会主义道路变为合作事业。农业卡特尔和农业公社是这条社会主义道路上的第一阶段。”(同上文)
  布哈林接着作如下的评论:
  “……普氏根本不懂无产阶级专政可采取的道路的特性。他以为,在无产阶级统治下的农村经济的发展规律是与资本主义统治下一样的。……虽然在资产阶级统治之下的农民群众的合作组织必然会融合在资本主义制度中,但是在无产阶级的统治下,由于它有无产阶级的思想形态、银行、信用和组织者,这种情况就会不同。”(同上文)

普列奥布拉仁斯基


  布哈林认为,普氏对进展的方向有所怀疑。怀疑的原因之一就是,他不相信所谓社会主义的工业(国有部门)的优越地位在过渡时期的开始即得到保证(我们将会谈到这点)。他相信,随着市场关系的扩大,农村本身必然会发生社会分化,他非常清楚地预测社会冲突的发生,甚至写了一篇文章,题目为《从新经济政策到社会主义》。它提到市场滋养一个“新经济政策人”的新阶层,这层“新经济政策人”反过来对准工人国家,企图扼杀它。更基本地说,普氏把富农归入潜在的冲突范围:一方面是与世界市场有关;另方面是由于工业化的不足以致不能满足农业方面的需要。
  第一点是有关供应输出品(主要的农产品)来交换国家工业化所需要的机器设备这个全面的需要。国家对外贸的垄断,迫使农民以低价售出农产品,以致农民觉得他们所得的利益比在世界市场自由地销售货品所得到的利益少得多。普氏一般地、着重指出,任何对资本主义积累所加的限制,都是冲突的泉源。
  第二点是关于国家的一般情况。普氏认为希望与富农建立平稳的同盟是个天真的想法:农产品价格的提高是与政权的社会目标(提高工人的生活水平)冲突的,而且国家本身尚不能供农民所需要的东西:如农具、基础结构、肥料、技术人员(他们能够协助改进农业生产力和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但是无产阶级专政可能会处在危险之中。原因有二:第一点是,由于我们对农村的政策有错误,我们还没有与农民‘建立良好的关系’;第二点是,我们的经济基础将会比我们的经济中由市场关系所滋养出来的资本主义因素发展得更慢。”(见《从新经济政策到社会主义》,首次在莫斯科1926—1927出版)
  因此,普氏觉得,从富裕的私有农业部门的收入中抽取一些出来优先发展工业,是必不可少的;但同时,为了补偿农民的损失,国家应该供应农民所需要的农具、电气化、运输网等等。他认为国家的税收政策应该明显地对贫农有利;贫农是没有剩余产物的,国家应该资助他们。这并不是像这个争论的嘲讽者所说的,普氏提倡向农民收取高昂的工业品价格,因此而压抑了农民的热忱;说他主张牺牲全民的生活水平来进行积累,更是荒谬的。
  “我对这个问题的真正意见可以总结如下。国家工业产品的价格政策应该尽量符合以下三个目标:它应该为扩大再生产和工业设备的技术更新而提供积累;它应该提高工资;它应该减低价格.这三个目标能够同时达到吗?……能够的。只有当经济仍旧停留在不变的状态,只有当国有部门和农民的收入停留在不变的状态,矛盾才会产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积累才会以工资的减低或者以农产品价格的压低为代价。但是,随着劳动生产力的提高,这三方面的问题是可以同时解决的……在这三个目标之间按照合适的比例分配生产力提高的成果,不仅依靠生产量增加和生产力提高,而且这个按比例分配的本身似乎同时是生产量增加与生产力提高所不可缺少的条件。”(同上文)
  从上面的引文,可以很清楚看出,真正的争论的焦点有两点:第一是怎样通过更好地将工作组织起来以追求生产力的提高;第二是怎样去追求最适度的积累水平——而不是日后斯大林的工业化政策所追求的最大的积累水平——因为,正如普氏在该文所强调的,生产力的增长依靠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普氏在该文指出,取得最适度的速度的障碍物之一,是私人贸易还在私有部门的手中。因此,在物资相对地缺乏的时候,私有部门可以利用工业产品价格的降低来达到它自己部门的积累——而不是令消费者所付的价格得以减低。

2)从经验中得到的教训


  新经济政策的经验

  列温的书《苏维埃制度的形成》对苏联历史的这段时期作了非常清楚的描写。他非常有效地论证了,斯大林主义的政策并不是事先定好的方案,而是对所形成的问题和紧张状态作官僚的反应。斯大林主义者声称,那时候的镇压是专门对付“富农”的。列温的研究暴露了这个说法的不正确,重新建立了历史的真实。不过,尽管斯大林有所歪曲,但新经济政策的确产生了真正的问题。列温证明,农村真正发生了社会分化——但是,他的意思是,发生贫农与中农之间,而不是发生在中农与富农之间,因为在那时期富农已经基本上消失。他着重地指出这是由于政治的错误,导致了愈来愈紧张的局面,造成农民停止向城市输送小麦,以致城市缺乏粮食。这个局面有扼杀新政权的可能。从这方面看来,斯大林的政策就像面对自己一手建造起来的墙壁时,盲目地向前跳下一样。列温的书并没有特别地处理左派反对派或者所谓“右”派——那还是一个松散的派系——对斯大林的批评。但是他小心地提到布哈林派所提倡的政策——以及他们幻想以为他们的价格政策可以解决与农民的关系的问题。

  新经济政策以后的经验

  新经济政策以后的其他经验使我们可以对这个问题作更准确的总结。南斯拉夫、匈牙利和中国对计划作了朝向市场方面的改革,固然产生了一定的正面的效果——虽然这效果是短期的、矛盾的。我们在前面几个演讲中已经讨论过它们的冲突和问题。
  斯大林主义者之对改革者作“走资本主义道路”的指控,使我们特别要分清楚因推广市场机制而产生的社会紧张,并非真正的资本主义复辟。斯大林主义的这种善恶对立说已经留下很深的烙印;事实上,不能够把任何事情都还原为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对立。在先前存在的制度之内的社会紧张以至社会矛盾,和资本主义的复辟之间,存在一个很大的空隙,也存在——让我们不要在排拒嘲讽时变为天真——一些颇为坚实的桥梁。清晰地把握这个区分,需要对内容及发展的过程作非常具体的分析。改革的过去经验证明,远在资本主义复辟的质变临界点到达以前,一部份的官僚机构就已经对改革所引起的社会紧张作出反应。但是这个官僚机构的本身却与复辟的倾向互相交叉起来——特别是政治制度不允许这些倾向在其他地方有所表达的时候。南斯拉夫的例子证明社会的分解可以达到紧要的关头。
  而且,紧张状态和分化现象不仅仅是在私有部门与国有部门之间发生。它们影响到各部门的社会肌体。我们已经提到,我们不应该局限于观察形式上的法律地位,而应该超越它而发掘在“社会财产”中存在的私人占有的关系,即市场在自我管理的企业中所创造的不平等与分化。在南斯拉夫的改革中,上述事态的发展范围比较大。
  最后,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出,要决定小商品生产的确切的角色以及它的发展的方向,我们需要进行很复杂的分析。布哈林曾强调,私有小生产的部门可以经过扩大合作化而变成社会主义化。他在这点上是对的。我们也可以看到,小生产很可能会比马克思的著作所预测的延续得久些。这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后资本主义社会中都会如此:某些服务业和某些货品的生产,用手工或用小型的生产单位去处理,可能会比用大型的社会主义化的工业去处理要好得多,而且在一段时期之内将会如此。(亚历克·诺夫[Alec Nove]很恰当地指出大型的事业并不见得常常是最经济的事业。)但是这并不预先假设了财产是某种形式的。
  从另方面看来,私有化的动力并不可能只有一个。特别是,光是消除资产阶级的统治——可能再加上消除私人雇用工资劳动者——也不可能保证正面的动力的。在这方面,普氏的怀疑是对的。一个可能会发生的倾向是私有单位退缩到自给自足的状态;另一个倾向是私有单位以牺牲国有部门为代价来进行积累;最后一个倾向是它们可以通过合作化和新形式的劳动分工走向社会主义化。南斯拉夫的经验已经证明,同一的法定的土地财产关系(15%的国有,85%是私有)可以产生完全相反的动力:在1955—1964年间,南斯拉夫的农业向合作化发展,在1964年以后,则朝向真正的私有化。基本的分歧在于在后一时期中计划的瓦解导致市场关系的范围特别扩大,同时官僚化更变本加历。
  在总结匈牙利、中国或南斯拉夫的经验时,我们都看不出向这个或那个方向的清晰的趋向。有的时候,我们很难得出主要的教训,因为在私有部门所运用的官僚方法是产生不合作、后退与投机行为的因素之一。但是所有的经验都清晰地告诉我们,不要小看利润动机和私人占有对人类的心理与道德关系产生着怎样的腐蚀作用。
  现在的问题是,如果市场在社会上不是“中立的”,人们是不是应该接受它的规律的统治呢?如果不接受的话,人们的唯一选择是不是要接受官僚层的任意指挥呢?



附录:


布哈林


  布哈林于1888年出生在莫斯科一个中下级教师的家庭。他于1906年参加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属于布尔塞维克派。1910年由于他在莫斯科区域的活动,被流放到西伯利亚,1911年他逃出了流放地。
  他在国外流放的几年(1911—1917年),他过着国际社会主义运动的生活,研究经济学,而且替布尔塞维克的报刊写作。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以后,他出版一本研究帝国主义的著作,而且写了一篇关于无产阶级国家需要快速地消亡的文章。他在1916—1917年的冬天曾与托洛茨基短暂地合作,在纽约出版《新世界》评论报。
  二月革命以后他回到俄国,于1917年8月被选入布尔塞维克的中央委员会。在1917年十月革命时,他是莫斯科党部的领导人之一。他对1918年布列斯特·李托维斯克党部的立场虽被否决,但他在1919年被选入政治局。1920年,作为党的集体领导层的一份子,他为工会问题的一个立场而争论,但只得到少数的支持。他那时是“左的共产主义”派的领导。在他出现为“战时共产主义”的中央化的指挥经济的一个理论家以后,他于1921年批准发动新经济政策,但是没有再选入政治局。
  他只是在1924年列宁死后,开始主张坚定地追求新经济政策时,才再被选入政治局。在担任这个职位时,他攻击1923年所成立的“四十三人”反对派的立场。这个立场主张马上开始工业化;以后,当齐诺维也夫和加米涅夫与托洛茨基联合起来成立联合反对派(1925—26)时,他站在斯大林的一边。作为《真理报》和《苏维埃百科全书》的编辑,以及共产国际的主席,他提出一个论点,认为新经济政策是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较好的道路。他相信“在一国之内”也可以达到向社会主义的过渡。
  然而,到了1927年,他认识到有需要采取一些集体化和工业化的措施。他在1928—29年与斯大林的破裂就是关于这些措施的范围、方法和对将来的后果。经过短暂地企图与过去的联合反对派建立友好的关系,他、赖可夫和汤姆斯基为被称为“右派反对派”的立场而辩论。
  被斯大林派击败以后,他于1929年“承认他的错误”。他在以后所担任的几个官方职位中变成斯大林的人质(科技历史研究所所长、Izvestia报的主编、1936年苏联宪法的起草人)。到了1934年,斯大林开始恐惧他也许会成为不满者的团聚点。
  布哈林在1937年被逮捕,在第三次莫斯科审判案中被审判。他的辩护方法是以承认最“荒谬”的罪恶来嘲笑检察官维辛斯基,同时否认具体的罪状。他于1938年3月15日被处决。

  主要著作:
  1915年《帝国主义与世界经济》
  1919年《共产主义ABC》
  1920年《过渡时期的经济》
  1921年《历史唯物论的理论》
  1925年《帝国主义和资本积累》
  《到达社会主义之路与工农联盟》
  1928年《共产国际纲领草案(第六次大会)》


普列奥布拉仁斯基


  普列奥布拉仁斯基出生于1886年,1903年参加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属于布尔塞维克派。他进了一个技术专科学院,在乌拉区替党作组织工作。十月革命时,他就在该区领导党组织。他在1917年被选入中央委员会,而在内战时被委以南方阵线的军事任务,1920年成为中央委员会的书记。
  他与布哈林合著《共产主义ABC》(1919年),而且参加了出版《共产主义者评论》的莫斯科团体(1918—1920年时期的“左的共产主义者”在该团体中颇有影响力)。他于是开始研究新经济政策所提出的理论与实际的问题:《从新经济政策到社会主义》(1922年)和《社会主义积累的基本法则》(1924年)。
  他的研究调查导致他支持左派反对派的纲领。左派反对派的纲领也包含了他的主要著作《新经济学》(1924年)中许多观点。由于他被撤去可起作用的职位,他就从事一连串的经济研究。这些经济研究支持了他的要求推行计划、集体化和工业化的政策。1927年他在整肃左派反对派的运动中被开除出党。
  1928年的事态好像是斯大林在反对布哈林时赞同而且开始实施普氏的一些建议。普氏因此主张反对派应该支持斯大林的路线。但是斯大林要求他在政治上完全放弃自己的意见作为安宁的代价。1929年他接受这些条件,所以重新被接受入党。他在1931年又被开除,在1934年又被接受入党,在1935年第三次被开除。这次他被捕了。他在1937年在监牢中失踪。

  二十年代的苏联经济政策和发展的几个转折点


  1917年10月至1918年6月
  苏维埃容忍在工人管制下的私有工业的存在。
  1917年10月:布尔塞维克将政权交给苏维埃;大型房地产的私有制被废除,土地被分配给农民;政府要私有企业在工人的控制下恢复生产。
  1917年12月:银行国有化。
  1918年4月:国家对外贸易垄断建立。

  1918年6月至1921年初“战时共产主义”
  面对着工厂主的不合作和工人的要求,政府将工业企业国有化。为了满足内战的需要,经济政策由中央机构和军事当局来决定;农业的收成被征收,配给制度被建立;政府用政治动员、高举平等主义的大旗和强制行动来鼓励生产。

  1921年至1923年政治局全体成员接受新经济政策
  内战、苏联港口之被封锁和战时共产主义,使工农业产品急剧下降,而且导致饥荒。苏维埃的军事胜利提供了一个转变的机会。新经济政策在1920年底讨论,在1921年颁布实行。这个政策废除强迫征收,减低全体农民的税务,准许一定份量的货物贸易,而且寻求外国的投资。
  在同时,只要局势许可的话,便建立机构来准备推动经济发展:一个电气化计划正在研究中,而且在开头只有有限权力的国家计划委员会于1921年2月建立起来。虽然1922—23年有饥荒,经济却开始复苏。

  1924年至1927年扩大的新经济政策
  或称“新新经济政策”与“剪刀危机”
  从1923年底开始,制造业的发展开始落后于农业的发展。托洛茨基称此局势为“剪刀危机”:农民愈来愈不愿意以低价出售其产品,特别是在他们所需要的工业品的价格是如此高的情形下。1923年就开始争论是否需要用何种方法来重新激起工业的发展与生产。
  在一方面,普氏和托洛茨基主张恢复平衡的办法就是对富农课以累进税,并且逐渐地扩大计划的范围:这就是追求“最适度的”发展率。到了1925年,剪刀危机更为尖锐,因此齐诺维也夫和加米尼夫提出同样的建议;这就是提供联合反对派的基础。
  在另方面,布哈林的论点是,所有农民的生产都应该鼓励。这种鼓励,不应该当作小心地放出的让步,而应该当作到达社会主义的最有利的道路。他的解释是,家庭农场能够成为有效的单位,而且只有当合作农场的耕作方法明显地比家庭农场优越的时候(那就是在将来的时候),我们才应该鼓励家庭农场加入合作农场。最后,合作农场和家庭农场将会以纳税来贡献给社会主义的工业。1923年至1927年,斯大林在这个基础上与布哈林联盟。
  但是,在1926年与1927年之间的冬天,剪刀危机变得更坏,布哈林承认需要控制私营贸易和需要加速工业化。

  1928年至1932年强迫集体化与第一个五年计划
  在1927—28年的冬天,谷物的输送是如此的少,以至城市有营养不良的威胁。斯大林于是下命令向农村强迫征收谷物与牲畜,发动了强迫集体化。布哈林反对这些暴力的方法,警告这些方法将会导致恐怖的政权;他被斯大林及其机构所击败。斯大林主义者那时争取了一些过去的左派反对派人士。第一个五年计划被讨论了很久而且被修改了好几次,现在开始实施的五年计划偏重于优先发展重工业和能源部门。

  二、后资本主义的过渡时期的经济规律问题


  我们已经在这些讲话的导言中讨论过价值规律。由于这个问题有它自己的特征和易犯的错误,布哈林和普列奥布拉仁斯基对这个问题也有不同的立场。

a) 布哈林的论点:价值规律作为唯一的调节器


  这是布哈林对价值规律的看法。在目前的争论中,很多人持有这个看法。他们不是用马克思主义伪装起来,就是干脆地用“新古典的”(自由企业)的术语重新定出公式。
  我们首先检讨一下东欧的官僚计划改革者最常用的公式。
  根据这个看法,社会上存在一条普遍的、无可避免的客观经济规律,即经过市场来调节的规律(或者价值规律)。由这个市场规律所决定的“真正”价格应该被容许自由地形成,换句话说,应该不受国家的任何干涉。(除非国家的职能,像奥斯卡·郎的模式一样,被定义为强制执行市场价格的规定。)按照这个观点,市场价格就成为将投资汇聚到某一部门的指标:因供应不足所产生的价格上升,就导致较高的利润,因而吸引投资者;在另一方面,因生产过剩或者难销售次货所引起的价格下降,就会导致关闭那条生产线。这就使人清楚看出哪种特殊的产品是适宜于世界市场的竞争——假如亏本的公司被允许将资金流向较能获利的部门。这就表示,国家不应用低息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补助,来挽救摇摇欲坠的公司。许多匈牙利和南斯拉夫的经济学家相信,在这些情况下,经济各部门之间就会重建全面的平衡,而且外债将会降低。
  奇怪的是,信奉社会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改革者,有时也提倡这个新自由主义的自由市场世界观。
  “新古典的”自由市场的理论模式,对于东欧的一些经济学家,具有真正的吸引力。这些模式似乎是在阶级关系之“上”运转,因为他们的对象只是“一般的”“生产者”和“消费者”。他们认为这些模式是普遍的。许多东欧的计划的改革者相信,这些理论的模式能够适应于社会主义的架构,而且与马克思主义不相矛盾。(这是南斯拉夫人霍伐特的观点。)
  在不讨论所有这些争论详情的前提下,主张利用市场、但与社会主义等同的改革者的基本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的批判,主要是关于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
  换句话说,依照他们的观点,私人公司雇用工资劳动者才是决定的关键。(这就是他们为什么建议要在这方面采取严峻的法律。)资本主义私有财产一旦被消除,或被严格地限制,他们认为对市场的批评就没有什么理由了。他们争辩,国家应该反对积累从别人的劳动中得到的收入,但是,在私有的生产资料上进行的个人劳动,则是另一回事,因为这的确是另一回事。在那个前景中,计划的功能主要是指示性的:将一切有关市场的资料提供给公司,使他们能够作出正确决定,换句话说,有意识地贯彻市场规律,这种失控的资本主义竞争,以巨大的代价,通过种种试验、错误及周期性危机,盲目地执行市场规律。
  我们已经看到,这个观点能够被美化为自我管理制度的方案。根据这个方案,由工人管理的公司,应该为了他们自己和整个社会的利益而尊崇竞争的限制:这个竞争,在能够使自我管理的公司获取最高利润的同时,应该使这个公司可以以较节省的费用进行生产,而且可以使它更有弹性地适应顾客的需要。这个观点的更“凯恩斯式”的说法派给国家更大的任务:主张这种说法的经济学家认为,虽然制度本身应该准许市场价格和竞争作为主要的调节器,制度的中央机构应该保证投资的资金有个适当的分配,以带来充分的就业。
  我们不能简单地给这些改革的方案戴上“亲资本主义”的帽子——我们也不能说布哈林是亲资本主义的。因为布哈林,也在主张“唯一的调节手段的价值规律”以后,于二十年代末期建议计划该有意识地执行一个纯粹竞争的市场也会推行的方针。
  他说:“计划就是要在‘自发的规划’的情形下,预先估计一些本来要事后才能确定的情况。”
  但是,一旦你接受计划应该自限于有意识地执行市场的规律,我们就很容易看出,为什么今日的改革者,经受了笨重的官僚计划以后,宁愿完全取消计划。换句话说,以“社会主义”的方法来利用价值规律。(或者,根据新古典主义的模式,利用市场为调节手段)这个假设,自然也合逻辑地导致建议必须解除计划,而不会导致奥斯卡·郎所提倡的对市场机制的模仿。
  在这个争论中,布哈林反对普列奥布拉仁斯基的论点之一是,需要把经济设想为:不但是在社会主义之下,而且是在资本主义之下的节省劳动的经济。我们已经指出,这个解释把所有的节省劳动的经济与一个特别的历史形式,即价值规律,等同起来。
  总结说来,根据布哈林看法,价值规律在实质上是普遍存在的,只有形式会改变:正是因为它在从小商品生产到资本主义的过渡中有一个转变,它在从资本主义向另一制度过渡的过程中,也会有一个转变:在这时候,主要的不同点就是,社会会有意识地实现这个转变。资本主义私有财产的消除,以及无政府状态生产决定的消除,将可能克服资本主义式的周期性的危机。

b) 普列奥布拉仁斯基的论点:两个矛盾的“规律”在起作用

  与布哈林相反,普列奥布拉仁斯基相信,在资本主义以后紧接着的过渡时期,两个矛盾的规律正在共存,而且互相矛盾:一方面是价值规律(它受资本主义的世界市场及其他因素所影响);另一方面则是一条新的规律,他称之为“社会主义原始积累规律”。他的论点是什么?它经得起现有的经验考验吗?

  1.价值规律的历史特性

  就普氏来说,价值规律有其历史根源。它相适应于特定的社会关系——资本市场(有流动的互相竞争的资本)和劳动市场(在这市场上,劳动力被看成商品)同时存在。这两个市场同时存在,就使市场成为一个调节器。这些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与一般化的市场相一致。这与“社会主义过渡时期”仍然残存的局部的商品形式有很大的差别。
  “社会主义市场制度和纯粹的商品生产属于两种不同类型的经济结构……我们不可能把调节的机制与它所产生的经济结构分开……价值规律重新产生了市场的经济关系,而且,由于这些经济关系的发展,只能够起调节的作用。”(见普氏的《新经济学》一书的序言。)
  普氏这个带有哲学意味的解释,是建基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传统上的。马克思的著作优美地解释每个社会怎样定出它的优先次序,以及评定它的需要与所化的费用。马克思使用的方法,与先前提到的“新古典主义”的方法完全相反。他要发现藏在“生产者”和“消费者”背后的真正财产关系、剩余物分配的真正形式、以及每个生产制度所推进的特有的全面的阶级逻辑。
  换句话说,对普氏而言,社会劳动在不同制度中的各种不同“计量”方法,并不只是形式的东西(对计划的计算比较注重),但这并不像布哈林所争辩的,改变了最后接受同样比例的作法。
  “最后一点是,把两种不同的调节手段相适应于两个不同的社会再生产制度这一整个问题,缩小为(在这名词的狭义上说)调节机制的不同,以及把不同的调节手段引起不同物质的后果这一整个问题,缩小为不同的调节机制问题……就是把问题的一方面代替整个问题”。(同上文)
  普氏指出,他所要分析其“规律”的资本主义以后的社会,已经而且将会在新的历史情况下存在:
  ——它不得不要尝试消灭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但同时要继续在国内及外贸上利用资本主义私有财产的资源。
  ——市场不再是占统制地位的经济力量,但在国内及国际的平面上,市场仍然是必要的。
  ——而且,经验已经证明,无产阶级革命会首先发生在世界资本主义制度最弱的一环。在继续向共产主义过渡方面,当它面对着美国时,低于最高度发展的资本主义生产力所发生的问题,不但目前发生在苏联,而且以后也会发生在欧洲。
  普氏企图从过渡时期所引发的,而马克思所未预见的、真正存在的历史情况中,思考过渡时期经济的理论问题。他并不是从刚与高度的资本主义破裂的社会来考虑这个理论问题。他也不是从马克思的经典著作预测那样“协作的生产者”可以免除走“市场的弯路”的社会主义社会立场,来考虑过渡时期经济的理论问题。他是从市场还存在但不再占统制地位的架构来考虑这个理论。在这个架构中,无产阶级需要一段时间的努力,才能获得它自己的生产力的资源。
  “目前,我国经济在技术和经济上都弱于欧洲和美国的资本主义经济,苏联的经济将会比资本主义的美国经济[以及日本的经济,我们今天可以加这一句话——引者]弱很多。在发展初期,由于缺乏重建其技术基础的先决物质条件,以及缺乏提高无产阶级文化与教育的方法,社会主义的形式并不能发挥出社会主义的独特优点……”。同时,它丧失了资本主义经济所特有的一些益处。[普氏在这里所指的是,市场的强制性,特别是以失业作为提高生产力的这个资本主义机制的威胁——引者]。资本主义经济,“在另方面,还是全副战争的装备……,这就是说,甚至在资本主义衰落时期,一般地说,社会主义方式不得不要站在平等的立场,与资本主义竞争和斗争。”(见普氏的《新经济政策与社会主义》)

  2.与世界市场冲突的关系

  因此,与世界市场(以及价值规律)的关系就充满了很多冲突。普氏相信,自给自足的政策会是一种退步的政策,所以应该避免。与资本主义世界的关系是绝对必要的。现在的问题是,这个关系应在哪个基础上受到保护,而哪个基础上不应受保护?
  “……把不同的形式(包括被迫与资本主义合作的形式)与私有经济的斗争,当作和平的‘黄金的传奇’,等于是无视真正的现象而进行无用的空谈……”(同上书)
  他接着说:
  “如果经济关系是在世界经济的价值规律自由运作的基础上形成的话,那末,在我国目前阶段,就会发生以下的事:在世界市场的目前价格与欧洲过份工业化的情况下,我们的三分之二大型工业将会被淘汰,因为它会亏本,而且从资本主义的观点看来,即从资本主义基础上的世界分工观点看来[着重点原有],它会证明是不必要的。反过来说,如果我们的农业,因我国被转变为世界资本主义制度的农业的半殖民地,终于起了深刻持久的变化,那么,它在最初几年就会从这个[对世界市场的开放]中得到利益,因为工业品的价格会低一点,所以可以更有利地在世界市场上进行交换……”
  普氏还添加一句话给孟塞维克听:准许价值规律在苏联国土上自由运转,对国家资本主义的发展也没有好处。它只会把国民经济附属于世界资本主义及其分工的需求。
  这个与世界资本主义对抗的问题,是普氏最着重的,但布哈林却建议把它留在一边。
  “在讨论中把国外市场抽象化,这意味把我国与世界市场的互相关系抽象化;它的意思就是把我们与世界经济的完全例外的价值关系、我们的外贸垄断、……我们的基本生存条件抽象化……”(见《新经济学》的“序言”)。
  这方面的争论,在对当时的一般观察时往往被删去,但是它却最能够阐述普氏的观点:利用市场,但同时排拒它的内含的准则。

  3.变革的目标

  我们要解决的新历史问题,是如何保证开头关系(不是它们扩大的或其他的再生产)的变革。要使这个变革成为社会主义的,它不但需要发展物质资源,而且需要减少市场会再度造成的不平等和压迫关系。
  “只有经常地考虑整个过程的两端(开始阶段和终止阶段),我们才能够了解任何过渡形式的历史位置,才可避免在细节中迷失方向,或者陷入庸俗的经济学,因为这种经济学尝试把对目前事物的表面叙述,冒充为对一个具体制度的科学分析。”(见1926年8月的《布尔塞维克》(第15及16期合刊)中《对苏维埃经济的理论态度》一文)。
  这个态度与官僚层的辩护士说苏联经济是“发展的社会主义”的距离是多么远!

  4.“社会主义原始积累法则”的假设

  但是,如果价值规律不能是新社会的调节器,那末,新社会是否受某些其他的积累法则的影响?这是普氏提出的假设。不过他着重指出,他还不能够充分地对它的内容下个定义:只有经验和科学的调查,才能够在事后明确了解它的轮廓。然而,他为这个待发现的新法则取了名字:“社会主义原始积累法则”(用“原始”这个字,是“原始的,即最初的,资本积累”的同义词)。
  他的论点是,这个法则应该“指令国家”接受它对于国有成份与私有成份之间——以及价值的转移——的关系所作的决定,因为,特别是工业化的积累,需要以牺牲富农的利益为代价。
  我们现在知道,斯大林怎样以讽刺的方式引用这个观点来为他的政策辩护,他的政策是牺牲农业、牺牲新经济政策的受益者和各种私有生产者,来进行强迫工业化。


三、用现代经验来印证这场争论


a)普氏的历史看法


  在理论与实践的平面上,普氏的历史方法基本上是有成果的。我们的讲话已经证明,所有利用市场为调节手段的企图,不但没有解决官僚计划的问题,不但不是在社会上中立的工具,不但没有培养起社会主义自我管理的关系,反而在实际上将这三者引入死巷。
  更广义的说来,所有要打破发展不足和依靠别国的国家,都面对一个中心的问题。企图走那条路的国家将会面对同样的问题:它们必须与资本主义的环境发生关系,但是,如果它们要继续忠实于满足人民需要这个逻辑,它们就不能够屈服于资本主义环境的准则。
  这并不是要求它们采取自给自足的政策。这是要求它们抵御价值规律的腐蚀作用,要求它们采取多种方式的防卫。虽然这种防卫不能够把一个国家绝缘起来,使它不受占优势的经济潮流的影响,但是它却能够使这个国家定出一条反对这个潮流的方向。它对自己所应付的力量了解得愈正确,它就更容易地定出方向,而且定得更好。南斯拉夫把门户大开来进行了“健康的竞争”,因为它假定竞争是绝对“健康的”,所以它的危机才更尖锐。
  我们已经发觉,在解释南斯拉夫的自管实验时,普氏对价值规律所用的历史方法是主要的,而且有启发性:价值规律“需要”一般化的市场,来使它尽“调节器”的功能。它“需要”劳动市场和资本市场。换句话说,它需要这样的社会关系:把“劳动”(工人)缩变成一种物件、一种费用、一个商品,这个商品,人们(谁?工人自管的机构?)可以“代替”或者结合“其他生产因素”。
  因此我们的结论可能是是似而非的:“亲自管制度的”市场改革的逻辑,会导致自管制度的消除。
  但是,光是承认旧的准则应用在新社会上会导致死巷,并不能对社会主义怎样“度量”有用的劳动的问题,提供明显的答案。目前的任务就变成为:发现一个新的时空关系(这个关系一旦不由市场限定,它就不再是地方性与短期性的)和新的机制(行动者)。这个新的机制将能够判断什么是有用的劳动。

b)社会主义原始积累的法则问题


  我们不认为我们应该保留普氏两个矛盾的“法则”的公式。我们宁愿选择较广义的“两个调节器”的公式。竞争的资本主义是历史上唯一的例子,说明这个经济制度似乎是独立地向人们的意愿强加它的“法则”。(人们当然可以分析被市场所隐藏的社会关系,并且讨论国家在竞争的资本主义机制中所扮演的理论和实际的角色。)这些很明显是自动的反应,在市场上如此普遍,以致使经济“法则”的概念体现了它的价值。
  在“社会主义”的积累方式的情况下,或者更恰当地说,在社会主义过渡时期中,“法则”这个字,虽然在尊敬科学方法的情况下使用,但仍不怎么适合,甚至有点混乱。
  因为普氏提出价值规律为“商品生产的自然法则”——这是有道理的——,但是,他在引用比喻时却说,我们必须同样去寻求“社会主义积累的自然法则”,对于这个法则,“我们只知道它的大纲”。他说,这个法则“在必要的基础上,规定国家,第一,在生产力的分配上,采用一定的比例,……第二,在积累方面采用一定的比例……”(引自普氏的《新经济学》)
  “……那个法则……规定国家……”这句的含意似乎是一组特定的比例——与价值规律所指示的比例不同的——在等待被发现,而且也表示科学的调查会发现这些法则。
  但是,可选择的范围正在扩大。这个事实是“法则”这个词所不能强调的。这里当然要求某些必要的约束和一致性。这些东西必定要被发现,而且公布于世——这就是说,必须发现适合于社会变革新目标的调节机制。在每一个阶段,新的机构和社会关系的建立,必然会产生矛盾和不平衡。这些矛盾和不平衡就需要寻求内部一致性的指标。但是这与超越人类行动的“社会主义积累的自然法则”的距离还很远。
  满足每个人的需要,以及使每个人得到充分的发展,是一个目标。在选择积累的“比例”时,以及在对决定这些比例的标准下定义时,这个目标就使某些主观的、文化的与社会的因素得到质方面的较大比重。
  普氏的《新经济学》一书没有提到官僚层。那末,谁“规定国家”作必要的选择?社会主义积累的“法则”很快地被转变为“政令”。
  我们的方法的重心,因此,把这个讨论从“计划或是市场”的问题转移到“谁应该作决定?”、根据什么标准?符合那一阶级的利益?以什么机构来推行?等等问题。是否应用到市场,或者计划(或者它们的综合),上述这些问题都是存在的。普氏对价值规律所用的历史与社会的方法,仍然是主要的。但是计划的官僚化却成为社会分化的新泉源。这个社会分化也威胁到社会主义的将来。
  正如普氏所预测的,市场改革产生增大的不平等——但是,资本主义复辟的主要威胁,则会在社会部门内发生。
  要结束市场的统治,我们就需要把一个经济逻辑提上议程。这个经济逻辑就是要把投资的选择隶属于满足最广阔意义的需要——其焦点在于需要改变劳动的性质和社会关系本身。
  但是,那时所提出的问题(这问题到今天尚未解决)就是调节方式问题。这个调节方式,如果要作为明确的规则,就应该把“主观性”,即是在清楚地提出它的结果以后对社会所作的选择,考虑在内。
  换句话说,把民主当作生产的一个因素的问题,应该放在社会主义积累的机制的核心位置。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宁愿要用“调节手段”这个词,而不要用普氏所用的“规律”这个词。因此,我们可以说,在后资本主义的社会,存在两种调节手段之间的矛盾:
  ──一种是建基在市场的调节手段,它从不同的资本之间的竞争,从自由企业及其雇用和解雇劳动力的权利中,得到一致性。在这里,劳动力是当作商品看待的。
  ──另一种是「社会主义」调节手段。它把团结、减少不平等、和自觉地决定重要的社会需要(包括充份就业),放置在它的优先次序的中心。
  任何人企图反对普氏的两种调节手段的假设,必然采取以下二条路中的一条:他或者去证明不能证明的东西,即市场能够作为符合社会主义准则的调节手段;或者宣布社会主义在传统上支持的目标是不能达到的。
  我们的建议当然不是去排斥,而是用现代的眼光对普氏的方法作一个批评。要这样做,我们必须接受两种调节手段的假设,同时,我们必须明确地排斥以下的观念:社会主义的目标能用官僚的方法──或者被一个代替其公民/工人的国家──来达到。
  人民之反对官僚计划的指令,与人民反对市场的专政的法则,这两者之间的相同,反映了潜在的、斗争着要出现的社会一致性。使这个一致性能够被表达为生产和交换的社会主义制度社会关系,仍需要我们去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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