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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对易县台底村干部
严重违法乱纪事件有关人员的处分决定

一九五三年一月二十日



  易县台底村,以支部书记牛老连为首,和牛老有、牛老达等人欺上压下,违法乱纪,强奸妇女,敲诈勒索,霸占财产,为所欲为,结成了反党反人民的集团。其主要罪恶事实如下:

  第一、强奸妇女,敲诈勒索,逼死人命,谋财霸产。只牛老连一人就奸污妇女三十多人。被奸污的有同姓,有近族;有下辈,有长辈;有烈、军、干属;有六十一岁的老太婆。甚至有一家所有的妇女全被他奸污。还因奸逼得一个志愿军家属自杀而死。其他村干部如民兵指导员陈仲起,支部书记牛老达和村长牛老有等,也奸污妇女多人。以牛老连为首的村干部一贯敲诈勒索,成为骑在人民头上的恶霸分子;每逢年节,从正月初一到二月初二,群众必须轮流请他们吃喝。农忙时,牛老连叫群众给他作活,少给或不给工资,甚至不给饭吃。更凶恶的是一九四三年趁灾荒的时候,牛老连用欺骗手段,只拿一百八十元钱,就强霸了牛老宽之妻的一座山庄,迫使母子流离失所,至今下落不明。牛老连内弟的小孩过满月,就强派本村剧团唱戏,并强向演员和群众勒索份子钱。村长牛老有强占小学校,并低价强买刘老才的马匹。

  第二、一贯歪曲党的政策,假公营私,贪污浪费。牛老连在抗日时期就曾违反党的减租减息政策,强迫农民解除租约,帮助地主夺佃出卖土地二百多亩,从中渔利。他并带头隐瞒黑地,四年来只他个人就偷漏农业税小米一千多斤。因牛老密偷看地亩账,发现了牛老连隐瞒黑地,被牛老连发觉后就大骂牛老密说:“你的小命在我手里,我叫你死你就得死,我叫你活你才能活”。在分发救济粮时,他和谁“对眼”就给谁,“不对眼”就不给。派差时,凡和他们“对眼”的就不出差,“不对眼”的就常被派出差。

  第三、在组织上篡夺了台底村党组织和政府的领导权,把该村党、政和人民团体的组织完全控制起来,作为他们统治欺压群众的工具。所有村中掌权的干部,都是牛老连的本家或近族。在政治上,他们实行黑暗恐怖的封建统治。对向他们进行正义斗争的群众实行打击、报复,阴谋陷害。如该村治安员牛增树,因反对牛老连聚赌,牛老连就索性把赌局搬在牛增树的家里去。再如该区助理员齐国元同志在该村工作时,搜集材料准备向牛老连的统治集团进行斗争,牛老连就暗中用贫农团的名义,诬告齐国元调戏妇女,被区调走。接着又诬陷了牛老凤之妻偷了公粮,送区扣押五天。更阴险的是借镇压反革命的机会,诬陷翟老之、陈老满、陈老银和陈老焕等位“特务”,陷害无辜群众。

  一、根据以上事实,台底村支部委员会已完全被牛老连为首的混进党的坏分子所控制,因而变质。因此决定撤销该村支部委员会,并对有关党员干部作如下处理:

  (一)牛老连,纯系混进党内的坏分子,一贯依仗职权横行霸道,强奸妇女,并因奸逼死人命,勒索群众,霸占财产,致迫使牛老宽之妻母子流离失所,下落不明,打击报复,阴谋陷害,更为常事。其严重罪行实为党纪和国法所不容。因此,决定开除其党籍,并建议政府依法判处极刑。(按:牛老连已于二月七日,由易县人民政府依法枪决)。

  (二)原村长牛老有,与牛老连互相包庇,狼狈为奸,强奸妇女,任意打骂群众。全村男女切齿痛恨。此外亦凭借职权,敲诈勒索,强占小学校舍,强买群众马匹,从中勒索。据此决定开除其党籍,并建议政府依法惩处。

  (三)原支部书记牛老达,与牛老连通同作弊,狼狈为奸。以支部书记职权控制群众,对调查人员实行封锁,多方袒护牛老连的罪行,牛老连被政府扣押后又积极发动群众保释。为了奸污妇女,竟擅自介绍富农陈春秀之妻入党。已完全丧失共产党员的起码条件,因此决定开除其党籍。

  (四)原民兵指导员陈仲起,抗日期间就曾因奸谋杀其妻(没死),被判处徒刑;参军后又重新入党,转业回家后仍不知悔改,奸污妇女,胡作非为,已丧失共产党员的起码条件,决定开除其党籍。

  (五)前民政委员牛振铎,一贯游手好闲,不事生产,并帮助牛老连为非作歹,扣押志愿军来信,对某志愿军家属自杀也负有一定责任,据此决定开除其党籍。

  (六)牛振福,南下蜕化回家后,骗取组织关系;混入党内。回村后又胡作非为,在群众中影响极坏。清洗其出党。

  (七)前妇联会主任郝桂花,过去工作表现还好,到该村后,在牛老连等引诱下,腐化堕落,在群众中也有不良影响。但经教育后愿意改正错误,因此给以教育改造的机会,决定给以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

  二、关于台底村案件有关区以上党员干部及组织的处理决定:

  (一)中共易县县委会,对牛老连等事件采取了严重的官僚主义态度,三次检查未获真相。更严重的是经华北局调查以后,又未认真地积极地处理,致使该案很长时间未能处理起来。对此应作深刻检讨。

  (二)中共易县十区区委会,存在着严重的官僚主义及宗派主义情绪。对以牛老连为首严重违法乱纪的行为,不但不能发觉,反认为他们工作不错,在赵亚震同志数次反映牛老连等违法乱纪的行为后,也未引起高度的重视,致使该村以牛老连为首的罪犯集团长期为非作歹,欺压人民。故决定给该区区委会以指责处分。

  (三)保定专区人民检察分署秘书张永昌(共产党员),当领导上令其检查牛老连的案件时,不去实地调查,反坐在县政府单等别人汇报。这种严重的渎职行为,是党纪所不容许的,故决定给以当众警告处分。并建议行政上给以应得的处分。

  (四)保定专署监察处李瑞堂(共产党员),在调查工作中,警惕性不高,受坏分子的封锁包围,不深入群众,偏听偏信,作出了错误的调查报告。但念其检讨尚深刻,因此决定给以严格的批评,免于处分。

  (五)保定地委对这一严重事件,虽派人作了调查,但对调查情况没作认真研究与审查分析,因而作出错误的结论,应作深刻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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