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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全俄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关于克服粮食危机和扩大粮食人民委员垄断权的法令

(1918年5月9日)



  十月革命后,苏俄粮食供应情况不断恶化。为了克服这一危机,苏维埃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应急办法。本法令就是其中的一项重要措施。

  四年战争的严重后遗症——致命的全国粮食情况恶化正日益扩大和加剧。消费省份在挨饿,但产粮省份目前仍有大量存粮,甚至存有1916年和1917年收获的而尚未脱粒的粮食。这些粮食掌握在农村富农、富豪和农村资产阶级手中。农村资产阶级在战争中大发钱财。他们富足、无忧无虑,对饥饿的工人和农民的痛苦呻吟不闻不问、漠不关心,迟迟不把粮食送到收粮点,企图迫使国家不断提高粮价,同时却在本地以惊人的价格把粮食卖给背口袋的粮食投机商。
  贪婪的农村富农和富豪的这种顽固态度应当加以制止。以往的粮食工作经验证明:破坏粮食固定价格和放弃粮食垄断,就会给我国一小撮资本家吃喝浪费大开方便之门,就会使千百万劳动群众完全得不到粮食,使他们无法摆脱饿死的命运。
  应当对资产阶级施加暴力,以回答粮食占有者对饥饿贫民施加的暴力。
  除了播种所需的种子及下次收获前全家所需口粮外,一普特粮食也不应留在粮食占有者的手中。
  这一要求必须立刻执行。德国人占领乌克兰之后粮食几乎不敷种子之需,我们只能靠压缩的口粮过活。这时更应立即执行上述要求。
  苏维埃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讨论了当前的形势并注意到,只有对全部存粮进行最严格的计算及平均分配,俄国才能摆脱粮食危机。为此特做如下规定:
  1.重申坚决实行粮食垄断和固定价格,必须同背口袋的粮食投机商进行无情的斗争。本法令在该乡公布后一周内,每个粮食占有者必须将超过种子粮和下次收获前的定额消费量的全部余粮呈报交售。呈报办法由粮食人民委员部通过地方粮食机关确定。
  2.号召所有劳动者及贫苦农民立即联合起来,同富农作无情的斗争。
  3.宣布所有握有余粮而不送往收粮站的人以及浪费存粮私酿白酒者为人民的敌人。把他们送交革命法庭,将犯罪者判处十年以上的监禁,把他们从村社中永远驱逐出去,没收他们的全部财产,对私酿白酒者除上述惩罚外并判处强迫的公益劳动。
  4.任何人如发现有未按第1条规定呈报交售的余粮,则将其粮食无偿运走。粮食收集站实际收到这些粮食后,按固定价格计算这些余粮的价值,将其半数给揭发隐藏余粮的人,半数给村社。揭发隐藏余粮的报告送交地方粮食组织。
  苏维埃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还考虑到,同粮食危机作斗争必须采取迅速果断的措施。而最有成效地实现这些措施首先需要由统一的机构发布粮食工作指示,这样的机构就是粮食人民委员部。因此,苏维埃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决定;为了更顺利地同粮食危机作斗争,给粮食人民委员部下列权力:
  1.公布超越粮食人民委员部一般权限的有关粮食问题的强制性命令。
  2.废除地方粮食机关和其他机关与粮食人民委员部的计划和措施相抵触的决议。
  3.要求各主管部门的所有机关和组织无条件地立即执行粮食人民委员部有关粮食问题的指示。
  4.在没收谷物和其他粮食产品遇到抵抗时使用武装力量。
  5.如地方粮食机关违抗粮食人民委员部的指示则予以解散或改组。
  6.各主管部门和社会组织的负责人以及职员,如有对粮食人民委员部的指示横加干涉者予以开除、免职、送交革命法庭直至逮捕。
  7.经人民委员会同意后将这些权力(除第6条的实行逮捕的权力外)转交给地方的其他负责人和机关。
  8.粮食人民委员部的所有措施,如与交通部门和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有关,则在同这些部门协商后实行。
  9.粮食人民委员部根据这些权力发布的各项决定和指示,由粮食人民委员部部务委员会负责检查,部务委员会有权在不停止执行的情况下向人民委员会提出申诉。
  本法令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电报传达后实施。

  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 雅·斯维尔德洛夫
  人民委员会主席 弗·乌里扬诺夫(列宁)
  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 阿瓦涅索夫


(译自《苏联历史文件资料集》第80-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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