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左翼文化 -> ﹝英﹞巴托莫尔《法兰克福学派》(1984)

第三章 学派的衰颓与重建



  由于阿多诺与霍克海默的辞世,以及一九七〇年代激进学生运动的没落,法兰克福学派的历史中最灿烂缤纷的一个时期也因此吿一段落。就某一意义而言,这一学派逐渐的在消失,尤其是就其作为一种型态的马克思主义而言,因为它与马克思主义的关系已经变得非常的疏远;而且,它已不再与政治运动有任何的牵扯。但是,就另一意义而言,它还是存在的,因为批判理论的某些观念仍然继续的影响着各种社会思想;所不同的是,近十年来这些观念是在一些个别思想家的著作中获得肯定的发挥〔除哈贝马斯之外,尚有威尔美(Albrecht Wellmer)[1]、施密特(Alfred Schmidt)[2]、欧菲(Claus Offe)[3]等人〕,而不再是一个旗帜鲜明的学派之研究体系的一部分。同时,批判理论晚近的发展,虽然仍然对社会科学的哲学与意识形态的批判投以格外明显的关心,但大体已经脱离了阿多诺与霍克海默的主要观念。
  哈贝马斯是新批判理论的主要设计师,他的著作可以划分为两个虽非截然分明但却显而易见的部分。在第一部分,哈贝马斯延续了法兰克福学派对实证论的批判,而且特别为社会科学构筑了一个新的知识论。因此,在一九六〇年代的两篇论文中[4],他重申了他对实证论的反对态度(他心目中的实证论,正如阿多诺、霍克海默与马尔库塞的著作中的一贯看法,极为宽泛而无明确的界定,譬如,他们并未区分十九世纪实证论、维也纳学派的逻辑实证论、巴柏的批判的理性主义,以及现代实在论之间的差异[5]),并且拿「辩证理论」来和它做比较。他说,后者(指「辩证理论」〕怀疑科学对于人类所制造出来的世界是否能够如同它在准确的自然科学中一般,获致不分轩轾的成就;因为,社会科学必须牵涉到一个构成以前的实界(a pre-constituted reality),牵涉到「社会生活的脉络(the social life context)作为一个甚至决定着研究工作本身的整体」,作为一个仍然「在已经分析过的经验范围之外」的整体;辩证理论所说的「整体」观念,指的是一个原先已经被理解的「生活世界」(a previously understood life-world),它是透过解释学对意义的展现(a hermeneutic explication of meaning)而被揭露的。哈贝马斯接着批评实证论将事实(facts)与决定(decisions)〔或价值选择(value choices)〕区分开来;这种区分的论点认为,一方面在可以用规则来说明的自然与社会现象之中,存在着经验的规律性,在另一方面则是人类行为的规则,亦即社会规范〔《分析的科学理论与辩证法》(The Analytical Theory of Science and Dialections)〕,页一四四〕。结果,在这个二元论的前提下,可以被容许存在的知识仅限于经验科学,至于「生活实践的问题(questions of life-practice)」则被从科学之中剔除,而且有关社会规范的判断所能凭借的只是「决定」(decision);但是哈贝马斯进一步指出,就从这一立足点而言,献身科学(the commitment to science)本身便是一个「决定」,它表现为一种「对理性的信仰」(faith in reason)[6]。他自己对「基础之问题」(basis-problem)〔即,理论的经验检证的问题〕的解决方式,在于主张「基本陈述的经验有效性,以及规则似的假设与整个的经验科学理论之可靠性,牵涉到对那些在工人团体之必然地互为主体的脉络(the necessarily intersubjective context of working groups)中,已被社会所采纳的行动之结果的评价标准。在此便形成了……解释学的前理解(the hermeneutic pre-understanding),最初也就是由于这一个前理解,才能使得各个规则可以作为各种基本陈述之所以被接受的根据。如果我们能把研究的过程视为一个在社会上已经成为制度的行动的完整过程之一部分,而且发现,透过这一过程,社会的各个团体可以维护他们在自然中飘摇不定的生活,则所谓的基础问题是根本不会出现的。」(页一五四〕。至此,这个解决方式消除了「事实」与「决定」的二元论,因「科学判断」(scientific judgements)与「规范判断」(judgements of noorms)两者凭藉的都是社会所采纳的「前理解」,即使它们并不完全探取相同的路线,诚如哈贝马斯在他日后的一本著作中所说,「相应着我们在经验陈述中所提出的关于真理的主张,在行动与评价的规范方面,我们也提出了关于正确性(correctness)或适当性(appropriateness)的主张[7]」。
  继着这些批判性的论文之后,哈贝马斯在《认识与兴趣》(Knowledge and Human Interests)[8]一书中,开始提出新的知识论,它彻底不同于阿多诺的怀疑论,它藉着找出知识和人类的各种基本兴趣之间的关联,试图为知识建立牢靠的基础。对应着三种构成知识的兴趣(knowledge-constitutive interest),他区分了三种的知识形式:(一)根据物质的需求与劳动而来的「技术的」(technical)兴趣,它构成了经验的—分析的科学的对象范围(the object-domain of empirical-analytic science);(二)介于个体之间以及内在于或介于各个社会团体之间的沟通的理解(communicative understanding)中的「实践的」(practical)兴趣,其根据在于语言是全人类的共同特征(the species-universal characteristic of language),它构成了历史的—解释的知识的领域(the domain of historical-hermeneutic knowledge);以及(三)「解放的」(emancipatory)兴趣,其所根据的是由权力的运作所造成的遭受扭曲的行动与言谈,它构成了自我反省的或批判的知识的领域(the domain of self-reflective or critical knowledge)。哈贝马斯对于对象的构成(object-constitution)的看法,一如基特(Keat)所说,部分具有康德主义的色彩,但他不同于康德(而且也不同于新康德主义的奥国马克思主义者的观点与现代实在论的科学哲学)[9],他认为「这些对象的定然特征……不在于它源自超越的(先验的)论证,也不在于这一论证为任何的认知主体建立了知识的可能性的条件,而在于它源自人类的独特兴趣,而且这些兴趣是以一种全人类的共同特征为根据的」[10]
  《认识与兴趣》中的论证,其主要矛头仍然指向实证论,或指向广义的「科学主义」;换句话说,它旨在批评一种企图「以缺乏哲学思想的方法论来取代知识论的做法。对科学哲学而言,自十九世纪中叶以来,属于知识论的继承位置的是一种从科学立场对科学进行自我理解的方法论。『科学主义』意即科学对它自己的信仰:换言之,它深信吾人不能再把科学视为一种可能的知识形式,而必须认为知识与科学是同一的」(页四)。哈贝马斯这种把知识分为三个形式的做法,同样有其在人类的兴趣中的根源,它的有效性同样必须藉由理性的论证予以检验,其目的则是为了否定经验的——分析的科学(empirical-analytical science)的主张是「唯一的有效性」(exclusive validity),同时为了克服「事实」与「决定」的二元对立局面。
  在《认识与兴趣》中提出的知识论,如众周知,这一学说在哈贝马斯的后期著作中,虽未被放弃,但已做了大幅度的修改),曾经激起广泛的讨论与批评[11];在我扼要阐明这些讨论之时,也必须适切的考虑到要将一个它本身就是复杂、笼统而且表达甚不淸楚的思想体系所提出的各个课题予以铺陈出来,是有其困难的。第一,哈贝马斯以知识构成的兴趣(knowledge-constitutive interests)为基础,来建立三种知识形式的构想,曾受到各种不同角度的质疑。对某些批评者而言,在「经验的—分析的」科学与「历史的—解释的」知识之间所做的划分,就好像长久以来德国社会思想中「解释」(explanation)与「理解」(understanding)的对峙局面的翻版,其目的在于把自然科学的方法和社会人文科学的方法做一区别。这或许不是哈贝马斯原来的企图,但是他并未明确指出这两种知识如何(或是否)能够在社会科学理论中趋于一致[12];换句话说,社会生活中是否存在着因果的关联,它们不但可以用于经验分析科学的解说格式中,而且可以用来说明那些必须透过解释学予以「理解」(understood)的现象。哈贝马斯的第三种知识构成的兴趣——解放的兴趣——曾经有许多批评者对之感到怀疑,他们认为它的定义远不如其它两种兴趣与知识形式的淸楚;特别,在科拉考夫斯基看来,它并不比德国观念论传统中,致力于超越实践理性与理论理性、认知与意志的对立局面的其它(不会成功的)企图,来得更为高明[13]。哈贝马斯企图把心理分析作为唯一可以在方法上获致「自我反省」[14]、或「解放」功能的科学的模板;而基特对这一企图已经做过细密的查验[15],他认为,哈贝马斯对弗洛伊德理论的误解程度,已经使得心理分析作为批判的社会理论的一个模式,遭受严厉的怀疑;他进而提出另外一种关于心理分析理论的看法(更为接近弗洛伊德自己的想法),它包含因果的解释,而且在有限的范围内,就更多的自主性而言,它仍然具有解放的作用。
  哈贝马斯的知识论也引发了一些更大的问题。这一知识论中的真理理论是一种「共识」(consensus)理论,而且哈贝马斯坚决反对任何的「符合」(correspondence)理论,因为在他看来,这种理论将会助长实证论的科学哲学的「假客观主义」(false objectivism)的气焰。但是,这将会面临一个疑问,到底共识理论是否能够正确地描述或说明自然科学乃至于社会科学的实际程序?换句话说,科学研究所获得的「真理」(truth),严格来讲是否能够被视为科学家的社群中,或者其它情形中,透过理性论证所达到的一种同意(agreement),而这一同意是一种封闭的意义系统(a closed meaning-system),它不包含它与外在实界(external reality)的任何符合(或对应)关系[16]。哈贝马斯的论点遭遇的主要难题,是他并不透过论证来检证有效性的主张(validity-claims)的个别案例,或者检证同意(agreement)是如何达成的(或不达成的);特别是他不透过科学史的途径来讨论在各种互相较量的理论中应该如何做选择的问题,或换个角度说,「不能相提并论的」(incommensurable)各种理论又到底是否存在。而且,这也牵涉一个更大的问题;想从已经获致的知识体系,进而探索这种知识之所以可能成立的超越(或先验)条件,这是科学哲学最起码的目标,然则相对于这一目标,社会科学致力建立一个知识的最后基础——一种「第一哲学」(first philosophy)——的企图,成果又是如何呢?
  针对这些情形,哈贝马斯在过去这十年的著作中,曾对他在《认识与兴趣》中提出的学说,做了大幅度的修改。在回答各种批评时,哈贝马斯针对他的「第一哲学」所遭遇的批评提出了解释,他表示他并不赞成最后的基础,无论它们是传统的或批判的,而且在相同的文章中,他也认为「融贯说的真理理论」固然不能胜任地解释命题真理的概念(the concept of propositional truth),但他却又认为「在另一个层次,即后设理论的(metatheoretical)层次里,它可以形成自己的一套系统,而且在这一层次里面,我们把理论的各个片段像一个谜团般地筹组起来」[17]。这时,知识构成的兴趣这一观念似乎已被放弃,至少已经不受重视,取而代之的则是一种语言与沟通的理论,它既是一个真理理论,同时也是一个解放的学说。关于语言的重要性,早在一九六五年哈贝马斯就已在他的就职演说中提出,当时他认为「能够把我们从自然中提撕出来的,唯有那些我们熟知它们本性的事物:语言(language)。透过它的结构,我们被赋予了自主性与责任感。我们的第一个句子明白的表达了全人类毫无拘束的共识[18]」;而且,在《社会科学的逻辑》中[19],他把一种从统治中解脱出来的沟通之观念,视为批判理论的主要质素。但是,在他最近的著作中,进而又在重新提出的共识的真理理论中,占有一个中心的地位。在回答各种的批评时,哈贝马斯引出一段马卡锡(Thoms McCarthy)的文字,认为这是关于他的理论架构的一个正确扼要的介绍,这段文字如下:「真理的主张与正确的主张,一旦受到激烈的挑战时,唯有透过那些可以导向理性地激发出来的共识之论证的讨论(argumentative discourse),方能获得挽救。对讨论与理性共识的条件所探取的普遍语法分析(universal-pragmatic analysis)显示,这些(译按,指论证的对话)所凭借的是一个『理想的言谈情境』(ideal speech situation)的预设,而这一情境的特点在于它为讨论的角色提供了一个确实的均等的机会[20];而且,他(指哈贝马斯)又进一步层次不清的检讨了所谓挽救有效性的主张的问题;面对这一问题,必须对论证的言说(讨论的真理理论)的沟通预设进行研究,而且也必须对论证的整个过程的规则(讨论的逻辑〕进行分析」[21]
  对于这一真理理论,吾人可以像反对哈贝马斯早期的知识论里面的真理概念一般,提出一些反对的意见。第一,有人认为他在这里所主张的「共识」理论(诚如吾人所知,虽然哈贝马斯似乎有意使它合乎命题真理,但他并未充分表白他的立场),可能会被用来误传科学的实际实践,只要这其中一包含有某种想与实在界谋求符合的企图。第二,有人认为,哈贝马斯的「不分彼此」的主张(universalization thesis),较诸从更为缜密的途径来分析科学与非科学之间,纯粹理性与实践理性之间,以及有效性的主张与对这些主张的质疑与解危的方式(这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道德或美学判断的特色)之间的差异,不见得更有成果,也不见得更具启发性[22]。这一「不分彼此」的主张的基本意图,正如哈贝马斯早期著作所说,是为了在一个单一的「真理」观念下连结事实性的判断与规范性的判断;但在我看来,这一做法会捣乱了不同领域中各种不同的推理形式之间的差异,以及各种有效性主张的强弱〔这是指它们可以藉由论证而确实获得解救的程度〕之间的差异。从这个角度来看,在一个关系重大的意义上而言,知识和科学是同一的;这是说自然科学提供了一个可靠的知识模型,这也是说社会科学的科学地位,某些方面仍然有待商榷,此乃它们所研究的事实领域的性质所造成的,而且社会的、政治的与文化的生活领域中的规范间题,只有一部分是知识的问题〔由于规范性判断(normative judgements)受那些关于实际的事态的信念所影响〕,甚至吾人对世界所探取的价值取向,也得视那些与社会利益和人格特质息息相关的各种情緖而定。因此,正如科学上的歧见一般,透过任何方式的论证对话以解决道德上或美感上的歧见,也将会遭遇显而易见的更大难题。哈贝马斯根本太少注意这些差异,而且事实上(这在讨论他的知识论时已经提到),他在解释自己的理论时,所采取的是形式的、抽象的方式,而不是举出一些案例,分析在各种不同的实际对话环境中,有效性的主张遭遇挑战以及被解危的情形。例如,在各种有关科学哲学的讨论中,以及许多关于道德与美学理论的研究中,有效性主张的特殊情形,都是他未曾留意的。这就是说,他并未直接而明白地面对特殊的判断上或理论上的歧见,如何才能予以解决,或如何可能解决的重要间题。
  在哈贝马斯最近的著作——两卷专门阐述「沟通行动理论」(theory of communicative action)的巨著[23]——中,他的注意焦点再度出现了含义深远的转变;但在他对「不分彼此」的主张的反省中,仍然透露了他的思想里面存在着一个潜在的连续性。哈贝马斯的目的,正如他在导论(页二十三)中所说,乃在(一)解析理性的概念;(二)透过现代人逐渐演进的理解世界的态度中,来形构这一概念;并且(三)在一个后设理论的层次与方法论的层次上,指出理性理论与社会理论之间的内在关联。在这里,哈贝马斯的哲学关怀与他的著作的第二个部分——社会理论的建构——合并在一起,而这本书大体上致力于社会理论中各种不同的合理化与现代化概念的分析与评价。在第一卷里面,他对韦伯关于现代世界的合理化的理论做了详细的检讨,其次对这个理论日后的发展,从卢卡奇的物化(reification)概念到霍克海默与阿多诺的工具理性批判,进行了批判的说明。其后,在第二卷里面,哈贝马斯对表现在米德(G.H.Mead)与涂尔干(Durkheim)著作中,表现在解释学对「生活世界」(lifeworld)的解释中,以及表现在帕森斯(Talcott Parsons)的系统理论中的「功能论的理性」(functionalist reason),提出了批判。最后,他提出了批判的社会理论当前的任务,作为此书的结论;在他看来,这个任务的达成,必须回溯从帕森斯,经由韦伯,走向马克思的各个步骤。我将在下一章讨论这个问题。
  在哈贝马斯的思想中,哲学解析与社会理论之间固然一直存在着关联,但其性质则不断的有所变化。在他写《认识与兴趣》的时期(一九七四年),它显示着知识论是以社会理论为基础的,知识的三种形式对应着社会生活的三种基本特质,即劳动(labour)、互动(interaction)与统治(domination);但是在尔后的时期,他似乎已放弃了建构知识论的企图,而真理理论也不再是以社会为根据,却是以「语言」为根据,因为他认为语言是一种独属人类的普遍特征[24]。在哈贝马斯的近期著作中,这个观念仍然占有一个地位,唯目前社会理论的建构(或重建)已经更为受到重视。
  这一转变,明显的脱离了上一时期法兰克福学派的风貌,而且自从哈贝马斯声称,他身为一个「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家」,他在研究社会理论时的关怀重点是要「在日新月异的历史背景下,把马克思主义的传统向前推进」[25],更是明白的显示了其间的分野。一九七〇年代的两本重要著作中,一个经过重建的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之各种质素,已经开始在形成;其一讨论的是后期资本主义社会的合法性(legitimation)问题[26],其二讨论的是历史唯物论[27]。在第一本著作里面,在阐述了他对社会系统中的危机的看法之后,特别是在他探讨了马克思〔他最先发展出社会科学上的系统危机(system crisis)的观念〕与现代的系统理论之后,哈贝马斯进而呈现出一个描述的先进资本主义的模型,并且区分出四种主要的「危机趋势」(crisis tendencies),亦即,经济的危机(economic crisis)、合理性的危机(rationality crisis)、合法化危机(legitimation crisis)与动机的危机(motivation crisis)(《合法性危机》页三十三至九十四)。哈贝马斯这一个分析的中心主题,在于重估「先进资本主义的自我改造之机会」,他认为这是一个「没有斩钉截铁的定论之可能性」(页四十)的问题,因为它(先进资本主义)是否能够恒久的避免经济危机,这是无法确定的,而且即使能够避免,它是否只在制造出其它的危机趋势的情形下,才能够避免这一危机。造成这个不确定状态的先进资本主义,其主要特征,一方面表现在经济上的国家干预,另一方面表现在阶级冲突的消逝;「最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已经成功地……使它(阶级冲突)……在其首善地区,趋于销声匿迹」,因此「阶级妥协……已经成为先进资本主义的结构的部分」,而且「阶级意识变得四分五裂」(页三十八至三十九〕。基于这些情形,哈贝马斯在他整个分析的其它部分之中,给予非经济的危机趋势更为突出的地位,他特别重视合法性与动机方面的危机趋势;而且,他将一个复杂的论证,做了暂时性的概述,如下:「因为相较于国家,经济系统已经丧失了它在功能上的自主性,先进资本主义中的危机现象也已失去它们的本然性格……(而且)系统危机不再是可以预期的。……经济危机转移在政治系统中……从而合法性的供应能够弥补合理性上的不足,而且组织化的合理性能够弥足合法性的不足。那些地方出现了一阵一阵的危机趋势……。文化系统愈是不能为政治、教育系统、以及就业系统提供正确的动机,其可贵的意义愈是必定会被消费的价值所取代。……维护合法性的那些明确的限制,都是些不可能改变的规范性结构,它们不能再为经济与政治系统提供意识形态的资源,反而只能向它提出过多的需求」(页九十二至九十三)。
  其它与「法兰克福研究所」和斯坦堡(Starnberg)的「麦斯·普朗克研究所」(Max-Planck Institute)〔自一九七一一年至一九八一年哈贝马斯在此担任研究指导〕持有关系的学者,也都从事相同问题的研究。在我们前面曾经提到《工业与不平等》(Industry and Inequality)一书中,欧菲(Offe)把「成就原理」(achievement principle)视为先进资本主义社会中形成合法性的一个主要原理,换言之,将之视为「一个可以由于作为而获致平等分配的社会地位之社会的模型」(页二二四),并对之提出了批判。除此,欧菲还致力于指出它(指「成就原理」〕的结果和现存的利益与价值是相互冲突的;于是,它的有效性「变得实际上是有争议的,而且它对有效性的看法在政治上与道德上也显得是难以站得住脚的」(页一三七)。在其它的著作中[28],欧菲检讨国家在后期资本主义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政治权力在这个社会中的性质,他并且指出,在这类型的社会中,「任何想要透过政治经济学的范畴来解释政治的权力组织的企图,都是有待商榷的。这就是说,政治上所出现的阶级关系之两方〔即,统治阶级与从属阶级〕,已经变得充满疑问了。[29]」。欧菲心目中对后期资本主义社会中的政治组织的认识,便是「合作主义」(corporatism)的概念;在这个制度(或系统)中,为了维持现存的秩序,以及解决安定状态所遭遇的威胁,国家和拥有大资本与组织化的劳方进行谈判以达成协议,从而建立了|种「阶级妥协」(class compromise)[30]
  在新的批判理论家的社会理论中,对社会阶级已经改变了的政治意义之重视,以及对合法性与动机的问题之关心,显示了早期法兰克福学派的观念与他们之间的某种连续关系。但是,其间仍然存在明显的差异。哈贝马斯与那些曾受他的著作所影响的人,更明白而刻意地把马克思的思想看做他们的起点,而且自认他们的任务在于重建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而不在取代它。因此,他们对社会阶级的解释,并不是要完整的把工人阶级合并到后期资本主义社会之中,而是要指出阶级冲突的「潜在性」(latency),并且,哈贝马斯明白的提出了一个任何有关先进资本主义的理论都应该试图回答的问题:「暂时被压制但并未被消除的阶级对立,会在什么危机趋势中呈现出来?」[31]。同样的,在检讨合法性与动机在统治的维护中的重要性时,他们并不探取一种纯属文化批判的立足点,但他们也不被认为已经对「统治的意识形态的课题」(dominant ideology thesis)[32],提出相当坚实的看法,因为他们对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危机趋势的研究,乃是根深蒂固的立基于他们对后期资本主义的经济与政治结构的先验分析的架构之中。然丽,或许有人会认为,在这一本最近的著作中,仍然太过于强调意识形态与合法性的问题,对社会阶级与阶级冲突的发展仍然抱持不正确的看法,并且也低估了一种纯粹的或居于强势地位的经济危机的可能性;至于这些更为庞大的议题,我将在下一章予以检讨。
  哈贝马斯对社会理论的第二个主要贡献,也明白的显示了新的批判理论家与马克思主义之间更为直接的接触。他的「重建」历史唯物论的企图,诚如他自己所说,「便是要将一个理论予以肢解,而后再以一个新的形式将之重组,藉此更完整地达成它原先,所想追求的目标。对一个在许多方面都有待修正但其复苏的潜力仍未丧失的理论而言,这是一个正常的途径(在我看来,这对马克思主义者而言也是正常的)」[33]。但无论怎么说,重建确实包含了非常激烈的修正,而且,哈贝马斯对自己的企图也提出一个可能遭遇的反对意见,他的问题是,「资本主义的累积过程之研究,尤其这一研究又是马克思的关心重点,当它对社会演进的基本假设的重新拟定并不占有任何份量时」,吾人为何仍要「继续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传统」?针对这一问题,他主张「布尔乔亚社会的剖析,是前现代社会(premodern society)的剖析之钥匙」,而且「资本主义的分析为演进的理论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入门途径」,因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对一个社会组织的原理之普遍概念可以被看作」是一个形态纯正的阶级结构的出现之结果,一个危机时代的模型将会被展现出来,而且「合法化的统治的机组(the mechanism of legitimating domination)将会在布尔乔亚的意识形态中被掌握到」。因此,他的结论认为,生产方式的构成特征(资本主义)对早期的社会之形成,也都具有教导的作用。然而,他接着指出,「从这一点吾人不能因而产生一个要求,想把『资本的逻辑』当成『社会演进的逻辑』的钥匙来使用」;而且藉着举例说明,他认为「假如一个社会主义的社会组织是针对资本主义社会中已受危机所支配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应,它不能从任何有关再生产的过程的『形式之决定』(determination of the form)导衍出来,而必须藉由民主化的过程来解释;这也就是说,必须藉着把解救全世界的结构(universalistic structure)深切的浸透在行动领域之中,才能解释,而且这些行动领域都是预先为各种目的之隐密的自主环境而储备的」[34]
  在哈贝马斯的历史唯物论之重建工作中,其核心的部分(在前面引出的文字中明白显示)便是他在「劳动」(全世界的结构)与「互动」〔或「沟通的行动」(communicative action)〕之间所做的分野(这一分野,在他最早期的著作中就已提出)。因此,他把社会劳动或社会的组织化的劳动,视为人类之所以异于禽兽,并且重新制造他们的生活的一种特殊能力;他对马克思理论的重建工作,便是以检讨这一种劳动为其出发点。但是,他认为这个观念并不能正确地刻画出人类生活的再创造的形式之特征:「它太过于深陷在进化的窠臼之中;不但人类而且原始人,他们都有别于人猿,因为他们都透过社会劳动进而重新创造;而且,发展出一种经济制度」(页一三四)。因此,为了掌握人类重新创造自己生活之得天独厚的能力,这个观念应该由另一个观念加以辅充;这另一个观念认为「人类是第一个〔藉着建立家庭的社会结构〕脱离随着直立行走的时期而来的社会结构的动物」,而家庭社会结构的建立,有赖于一个以语言为其预设的社会规范系统的出现。这个看法并没有完全脱离马克思的观点,因为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German Ideology)一书的导论中认为,「生产方式不该只被看成个人的物理存在的再创造。它已经是这些个人的活动的一种确定的形式,是表现他们的生活的一种确定的途径,是一种确定的生命模式(mode of life)」[35]。然而,其间仍然存在某些差异,因为哈贝马斯认为与众不同的人类生命的起源与发展,依赖着两个特质——社会劳动与语言——而且这两者之间是不能相互化约的,但马克思,虽然他并未详细地讨论语言的问题,可是他似乎倾向于主张物质——社会的活动与语言的统一性,至于恩格斯(一如尔后的卢卡奇)则认为语言起源于工作[36]
  虽然说社会劳动与语言是不能互相化约的,但在解释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上,其中一者是否较之另一者具有更重要的意义,这也是个问题。关于这一点,哈贝马斯仍然偏向马克思的观点;对于他自己的论点,他首先扼要的说道:「社会劳动的概念是根本的,因为具有社会意义的组织化劳动与分配之演进的成果,明显的优先于既已发展的语言沟通的产生,并且从而优先于各种社会角色系统(social role systems)的发展」(页一三七)。但是,他对这一论点也提出了说明,认为我们必须具有家庭组织的观念,才能正确描述人类的生活模式;沟通性行动的规则(rules of communicative action)〔即:行动的规范〕不能被化约为工具性行动的规则(rules of instrumental action);最后他并且认为,因为「生产与社会化,社会劳动与对靑年人的关怀,在人类的再创造方面,具有相同的重要性,所以那能够在各个方面都有决定力之家庭的社会结构是根本的」(页一三八)。
  然而,从另外的角度来看,哈贝马斯确实偏向马克思的理论,因为在解释「人类史」的观念与马克思视历史为生产方式的段落分明的系列的观念时,他明显的接受这种划分历史阶段的大架构,唯其反对独断的主张,认为历史是一个单线的、必然的,不能间断的而且不可变化的进步发展。〔这一独断的主张,较具斯大林主义的色彩,而不甚吻合马克思主义,因为马克思曾经对之提出许多限制,特别在《政治经济学大纲》(Grundrisse)有关前资本主义(pre-capitalist)的经济形成的讨论中,已经提出说明〕。但是在这一情形下,生产方式仍旧是界定历史阶段与社会形态的关键因素,因此有人或许会期望哈贝马斯坚持社会劳动与家庭组织〔包含行为规范〕具有相等的重要性,从而致使马克思体系获得更实质的修正。否则,要从这个重建过的历史唯物论对社会发展的解释中,辨出其间真正的差别,是不容易的;除非「未来」有新的发展。所谓「未来」的发展,就是指从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可能性;我在前面曾经提出,哈贝马斯认为这一可能性对民主化过程的依靠,远多于对生产方式的依靠。哈贝马斯的「重建」之所以偏狭,我认为这主要由于他对历史学家的著作的忽视,而这又导致一个更大的问题,到底历史研究在法兰克福学派与新的批判理论中具有什么地位。这一问题我将在下一章予以讨论。
  在现阶段,要总结哈贝马斯的著作的主要成就与影响,虽非不可能,但也是难以做到的,这并不是因为他的观念仍然在继续发展之中,而且已经出现了许多不容忽视的转变。我想,最主要的难题是在他对早期法兰克福学派的观念之疏远的程度。就某一意义而言,一反于阿多诺与霍克海默所采取的途径,他更为重视一种风格独特的马克思社会理论;因此,他对经济与政治的分析投以更多的关注,相对的地在著作中很少谈到「文化工业」。而且,同理的,他并不认为批判理论等同于哲学思想,对立于科学。他认为,「在哲学与科学之间的某一点上做批判性的界定(critique)」[37],是有必要的;而且这个想法能为经验的社会科学提供普遍的立足空间,反过来说,这也不至于完全抹煞社会知识的可能性,并且能够被安置在一个「具有政治企图的历史哲学」的架构中,也或许能够因此而获得补充[38]
  同时,自一九三〇年代到目前,在批判理论中也存在着某些明显的持续性。虽然哈贝马斯并没有像阿多诺与霍克海默一般,在其思想中赋予哲学一个非常突出的地位,但毫无疑问的,特别在他早期的著作中,他仍然非常重视实证论的批判,而且他的影响,在关于社会科学的哲学基础的一些后设理论的论战中,显得格外卓著;唯有最近,在他的新著以及斯坦堡研究所的研究计划中,社会理论的重建才开始占有更为突出的地位。然在这一领域,在他对几个问题的关注中,同样的也存在着某些持续的成分,尤其是他对社会阶级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角色与变迁处境的关注,他认为这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一个主要问题;此外,还有他对韦伯理论的关注,因为韦伯对社会生活的逐渐合理化的看法,形成了一个探讨资本主义发展的重要观点,它可以取代或补充马克思的解释系统。这些都是下一章所要探讨的重要问题。



注释

[1] 威尔美著《批判的社会理论》;并参阅他最近讨论批判理论的文章《理性、乌托邦、以及启蒙的辩证》,发表于《国际实践》杂志,第三卷第二期,一九八三年七月。

[2] 施密特著《马克思的自然的概念》;以及《批判理论作为历史哲学》。

[3] 欧菲著《资本主义国家的结构问题》;《工业与不平等》。

[4] 哈贝马斯著《分析的科学理论与辩证法》与《一个从实证论立场上予以二分的理性主义》,分别收于阿多诺编的《德国社会学的实证论论战》页一三一至一六二与页一九八至二二五。

[5] 参见亚伯特著《对一篇长序的简短与令人惊讶的后记》,这是一篇中肯的评论,收于《德国社会学的实证论论战》,页二八三至二八七。

[6] 诚如韦伯在《科学作为一种天职》一文中,更广泛的说,在他对不同的「价值领域」之间所做的区分中,也曾提出相同的观点;参见布鲁贝克著《理性的限制:论韦伯的社会与道德思想》。

[7] 哈贝马斯《合法化危机》,页十。

[8] 哈贝马斯《认识与兴趣》。

[9] 关于奥国马克思主义的概念,参见阿德勒的文章,译于巴托穆尔与顾得编《奥国马克思主义》一书,第二部分。关于实在论的概念,参见巴士卡著《实在论的科学理论》;《自然主义的可能性》;以及基特著《社会理论作为科学》的后记。

[10] 基特《社会理论的政治学》,页五。在序言与第三章里面,基特精辟的阐述了哈贝马斯的理论,在第四与第五章之中,则又检讨了哈贝马斯把心理分析作为批判理论的一种范本的观点。

[11] 特别参见马卡锡著《哈贝马斯的批判理论》;以及基特《社会理论的政治学》。至于更新的评论,附有哈贝马斯的答复的,则是汤普逊与黑尔德合编的《哈贝马斯:批判性的讨论》。

[12] 哈贝马斯认为自然科学只包含了经验的分析的知识,他反对一种「自然的解释学」的观念。关于这一点,基特批评这是内在于哈氏立场中的一个不一致性。前揭书页七十八至八十四。

[13] 科拉考夫斯基《马克思主义的主流》,第三卷,页三九三至三九四。

[14] 哈贝马斯《认识与兴趣》,页二一四。

[15] 基特《社会理论的政治学》。

[16] 这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问题,是近代科学哲学中争论颇众的课题,我在此不打算予以讨论。关于观察性的陈述之「可检验性」、「否证性」与「理论凭借」,有许多抱持不同观点而且争议颇多的论文,收于拉卡托斯与慕斯葛雷合编的《批评与知识的成长》一书。孔恩在该书〈对我的批评之检讨〉一文中,对这些论文也大致做了答复,页二三一至二七八。至于有关目前这一论题的概要说明,也请参见慕尔凯著《科学与知识社会学》。

[17] 收在汤普逊与黑尔德合编《哈贝马斯:批判性的讨论》一书,页一三一九。

[18] 这是《认识与兴趣》的附录。

[19] 《社会科学的逻辑》。

[20] 马卡锡《哈贝马斯的批判理论》,页三二五。

[21] 汤普逊与黑尔德合编,前揭书,页二五六。

[22] 在巴士卡的《自然主义的可能性》一书中,就曾对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差异,提出这样的看法。

[23] 哈贝马斯《沟通行动的理论》,共两卷。

[24] 至于这个问题,在汤普逊与黑尔德合编的书中,马卡锡曾经讨论哈贝马斯反对相对主义以维护理性的态度,参见该书页五十七至五十八。关于相对主义的大致论点,参见霍里士与路克思合编的《合理性与相对主义》一书。

[25] 参见他对黑勒的答复,收于汤普逊与黑尔德,前揭书,页二二〇。

[26] 哈贝马斯《合法化危机》。

[27] 哈贝马斯《历史唯物论的重建》。该书导论与讨论历史唯物论的主要一章,已经英译,辑于哈贝马斯《沟通与社会的演进》一书中,页九十五至一二九,页一三〇至一七六。

[28] 欧菲著《资本主义国家的结构问题》;以及《政治权威与阶级结构:后期资本主义社会的分析》,发表于《国际社会学杂志》,第二卷第一期,一九七二年。

[29] 欧菲〈政治权威与阶级结构〉,页八十一。

[30] 欧菲〈自由主义民主政治中形式与内容的分离〉发表于《政治经济研究》,第三期,一九八〇年。也请参见潘尼奇著〈自由主义民主政治中合作主义的发展〉,发表于《比较政治研究》,第十期,一九七七年。以及巴托穆尔编《马克思主义思想辞典》中,关于「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危机」一则。

[31] 《合法化危机》,页三十九。

[32] 至于哈贝马斯有关这一论题的著作,亚伯克伦比、希尔与杜拿,前揭书,曾有讨论;见该书,页十五至二十。

[33] 《沟通与社会的演进》,页九十五。

[34] 同上,页一二三至一二四。

[35] 参见威尔美的评论(《批判的社会理论》,页六十七),他认为马克思在论及生产时,他也意味着与「沟通的行为」互相对应的各种「对话的形式」。然而,威尔美进一步认为,在马克思的历史理论里面,存在着一种潜在的实证论的色彩,误解人类的自我生产只是包含劳动与对象的生产。

[36] 参见巴托穆尔《马克思主义思想辞典》,「语言学」一则。

[37] 哈贝马斯《理论与实践》中,〈哲学与科学之间:马克思主义作为批判〉一文,页六。这一章最早出版于一九六八年,其中包含了当时哈贝马斯对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发展的理论中的缺点之讨论。

[38] 同上,页二四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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