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阶级斗争文献 -> 1956年匈牙利工人代表会(摘译)

关于适用简易审判程序的具体说明



  官方公报发表了关于适用审判程序的具体说明的第1956(XII.II.)号法令。该法令宣布:简易审判程序由军事法庭执行;简易审判法庭由一名专业法官和两名陪审员组成。审判程序所需的时间,从被告人出庭开始,不得超过72小时。审判过程中必须有辩护人出庭。如果简易审判法庭一致判决被告人犯有适用简易审判程序的罪名,即可判处被告人死刑。

  只有在出于法律与秩序的事业以及维护社会和平的要求,不适于判处死刑的情况下,简易审判法庭才可以不判处被告人死刑,改判10年—15年监禁。不满20岁的被告人可判处10年—15年监禁。不满18岁的被告人可判处5年—10年监禁。

  简易审判法庭必须签发必要的处决命令,除非法庭建议宽大处理。在签发处决令之后,必须在两小时内处决。

  本法令公布后,还将进一步颁布细则。

《人民意志报》,12月14日





上一篇 回目录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