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左翼文化 -> 〔澳〕伊安· 亨特《分析的和辩证的马克思主义》(1993)

第四章 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的有机整体模式


第一节 导论
第二节 康德和黑格尔的有机结构模式
第三节 马克思的有机结构模式
第四节 雇佣劳动与资本,丈夫与妻子
第五节 毛泽东与马萨奇亚论矛盾



第一节 导论


  在这一章,我将通过对比马克思和他的唯心主义前辈们—康德和黑格尔—的有机整体的组织化模式,来具体说明马克思用对立面的统一所意指的东西。我将证明,马克思的模式与他们的模式之间既有亲缘又有差异。他们都同意,有机系统超出了机械系统,至少在机械系统只是被用来例示牛顿物理学的定律时是如此,但是,他们在对有机生命超出机械活动的方式的理解上却存在分歧。康德和黑格尔对有机生命持一种基本的唯心主义解释,而马克思则是一个唯物主义者。
  我将表明,这些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模式之间具有同形性(isomorphism),尽管也有差异。各个模式都指明了有机系统结构的三个突出特征。这样,在各个模式中,首先,有机系统的一个要素,就是借助其跟诸对应要素的关系而得到规定的那个东西。其次,各要素为其存在和功能都依赖于那些对应要素。第三,各要素都产生自己的对应要素,并由此参与其自身的生产,或至少部分是自我决定的。
  我把对马克思关于有机整体的因果动态模式的说明置于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草稿(Grundrisse,Foundations of the Critique of Political Economy,可译为“基础”)中对生产与消费的讨论之上。我将表明,这种模式同时也抓住了资本主义生产模式的结构,马克思在《雇佣劳动与资本》以及《资本论》第一卷中阐述了这一结构。然后我将表明,该模式能够借由用来详述爱的辩证法(the dialectic of love)而得到一般化,爱的辩证法在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思辨方面的讨论中已经遇到过了。最后,我将通过比较马克思的模式与毛泽东《矛盾论》中的“对立面的统一”,来结束这一章的讨论。

第二节 康德和黑格尔的有机结构模式


  康德和黑格尔认为有机系统的突出特征就在于,其中的各要素都朝着一个目的而运作,似乎这是它们那样作为的有意识的目标。然而,尽管康德和黑格尔都从目的性能动性的观点来理解有机生命,但康德拒绝为有机系统的目的性行为声言一种客观的实存。尽管康德说,如果不把有机体行为表象为有意识的能动性的结果,对这种行为的说明就不会令人满意,但他对有机生命中诸事件的因果性解释,却仅限于指出那些借以可以根据普遍自然规律把这些事件看作随先前事件而出现的机械联系(mechanisms)。康德还注意到,有机体的目的不过就是它们随时间流逝以同样的形式所进行的自身的繁殖,以至于有机体所经历的发展似乎与其目的性活动没有本质的联系。
  但在另一方面,黑格尔的《实在哲学》有却一个核心主张:有机体的目的和它所借以实现的诸机械联系一样,都是客观实在的。并且,黑格尔认为,有机系统必然经历一个发展和转型的过程。根据黑格尔,有机系统发展是因为有机系统中每个要素的运作倾向于如其促进作为整体的系统的实现那样,又阻碍这种实现,以致其发展最终必然逃出自我繁殖的界限,而产生出新的事物。对黑格尔来说,这种有限性的标志就是任何有限存有的实存与概念之间的矛盾,在有限存有中,其“概念”就是其存有的目的或理由。
  尽管康德和黑格尔在这些方面有差异,但在它们的有机系统模式之间还是存在着同形性。正如第二章所提到的,康德认为,有机体,或者向着自然目的(physical ends)而运作的事物具有三种特性。用康德自己的话说:
  在被看作一个自然的目的时,一事物的第一要件就是,其诸部分—既对其实存而言又对其形式而言—只有借由其与该整体的关系才是可能的……第二个要件是……一事物的诸部分借由其形式的互为因果而将它们自身结合成一个整体的统一体……在这样一个自然产物中,每个部分都被认为要将其实存归因于所有其余部分的能动性,并且也要为了其他部分以及整体而存在,也就是作为工具或构件(organ,器官)。但是,这些还不够(也就是说,第三个要件是)……部分必须是一个产生其他部分的构件,从而,各个和其余交互产生……只有在这些条件下,这样一个产物才能是一个组织化的(organised)和自组织化的(self-organised)存有……一个组织化的存有拥有内在的赋型力(formative power)……一种自我繁殖的赋型力……
  康德也注意到,活的事物可以通过其特殊活动来分辨。活的事物主动运行以保存其自身。它们健行不息以保持其自身的分离的内部环境,确保其外部环境对其内部环境的支持作用,并修补其要素或组织中的任何损坏。如黑格尔所言,活的事物与客观性的力量作斗争以保存其自身的存在。或者,如道金斯(Richard Dawkins)所说,活的事物在避开死亡与繁殖其自身方面显示出娴熟的本领,这是极不可能仅靠偶然机会而获得的。康德在此一说明中所展示的一个自组织化整体的三个特征,与黑格尔在小逻辑中所说的“理念”—或实在由之能够得到把握的那整个复杂的概念体系—的三个方面相类似。也就是说,黑格尔认为诸逻辑范畴以系统性的方式结合起来,而这种方式在康德看来界定了有机体中各成分之间的相互结合。
  因此,在康德的说明中有机整体诸要素间的第一种联系,与黑格尔在存有说(the doctrine of being)中关于质与量在度中结合的说明是一致的。黑格尔在此试图表明,质是隐含的量,而量是隐含的质。在度的过程中,质与量“相互过渡”,每一方只能借助那个整体,即包含了两者的“度”来理解。
  然而,质与量之间的统一,较之在本质领域中它们之间明确的关系性联系(relational connection),在存有领域中是“直接的”,同样,它们之间的差异也是一样“直接的”。例如,当我们根据一只手的现象特征将其概念化时,对身体其他部分的指涉已经有了,但还是暗含的。要完全理解何为一只手,我们必须将其不太确定的量上的关系,指认为一个特定的肢体与整个身体的其他部分的关系。另一方面,当我们把这只手构想为一个身体的器官时,对身体其他部分的指涉就是明确的。
  康德所说的有机体的第二个特征是,有机体的各个要素作为一个“构件”(organ,器官)均与其他要素相关联,或者为其存在和功能而依赖其他要素,并为了其他要素而存在。这就指向了有机整体诸部分的暗含的概念性相互关联的因果实现。如是,它就与那些明确的关系性(relational)概念一致了,如黑格尔在本质说(the doctrine of essence)中所处理的内部与外部、整体与部分、原因与结果等概念。在此,这些术语“始终只是相互关联的对子”,所以它们的统一“只被反思所假定”。
  当那只手被构想为一个身体器官时,我们看到,它的功能因果性地依赖于肌腱、臂以及身体其他结构性部分的机械性支持,依赖于血液循环、神经作用,等等,并且,身体其他部分的功能回过头来也因果性地依赖于那只手的功能。将那只手构想为一个器官不仅仅意味着把它构想为身体的一个部分。前者有助于一种解释性任务,即以因果性术语把握身体是如何变得被认识到的,而后者仅有助于将手认取为有机体之一部分的感知性任务。因此,反思,对黑格尔来说,是本质领域特有的“理念运动”,它牵涉到把握一事物的实存何以要归因于另一事物,或以另一事物“为中介”。
  康德所展示的有机体的第三个特征是,其诸部分不仅相互依赖,而且相互生成,以至于整体拥有一种自我赋型、自我繁殖的力量。这与黑格尔所声称的关于一个整体诸要素间关系的突出特征是相一致的,这些关系是在概念说(the doctrine of concept)中得到处理的。康德所说的有机体自我繁殖的赋型力,与黑格尔所说的有机体的发展能力,也就是有机体在其诸要素之相互作用中得以实现的目的性(teleology)是相一致的。对黑格尔而言,当有机体各要素的统一被“思辨地”把握时,这些要素就是彼此同一的,而且就是整体本身,因为各要素都由相同的指导目标所引领,并且在本质上无非就是对于引领它的那个目标的表达。有机生命中各要素都有这样的目标,即,它和每一其他要素都发挥作用以便实现那个生命的目的。
  黑格尔声言,目的论的概念超越了因果交互性的概念,这一点与康德的这一主张类似,即,一个有机体的自我赋型力“不能仅仅用运动,也就是用机械论(mechanism)来解释。”然而,与康德观点的这种一致性并不是严格的,因为黑格尔将带有自觉目的的行为当成一种涉及控制客观自然力的斗争,以致自我繁殖也必然包含一个转型的过程。

第三节 马克思的有机结构模式


  在本节我将表明,马克思是如何接替黑格尔而继续强调有机系统发展并过渡为新事物的方式的。与黑格尔相反的是,马克思认为这是在系统再生产的物质条件内部的非融惯性的结果,而不是系统的观念目的与其物质实现方式之间冲突的结果。对马克思而言,系统的存续所必需的诸要素之间的物质相互作用,也足以促成系统的解体,而这种解体又是新事物生成的基础。
  马克思对有机整体本性的说明只有一个明确的出处,那就是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的一份草稿中给出的一个例子。还有一些隐性的出处,比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以及其他地方中给出的对资本家与雇佣工人之间关系的说明。在这一节,我会通过比较马克思的模式与康德和黑格尔的模式,来重构马克思在《基础(Grundrisse)》中对有机整体结构的明确说明。在下一节,我将考虑由此得出的模式如何适合资本家和雇佣工人之间的关系,然后用它来详细说明黑格尔的爱的辩证法,以检验它能否成为其他有机结构的模式。
  在《基础》的导言中,马克思的关切是对生产和消费的诸关系给出一个一般性的说明,这些被作为人类与自然之间新陈代谢的诸方面。我们与自然之间的新陈代谢开始于我们从自然占取我们所需之物。我们不仅仅接受自然所提供的东西,而且自觉地作用于各种事物,转化它们,以让它们满足我们的需求。甚至当我们从树上采摘果实并把它放入口中时,这也涉及果实的某种转型,即从一个被固着于树的再生产过程中的客体,转变为一个可被分解出来成为我们营养物的对象。如是,我们与自然之间的新陈代谢就包括两个方面:我们作用于自然以生产我们所需要的东西,然后我们通过消费这些产品以使其满足我们的需要。
  首先,马克思指出,在生产和消费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同一和对立,它们与黑格尔所提出的量和质、或有与无之间的同一与差异相一致。在一个简单的意义上,生产和消费由于各自取消他者的结果而对立。消费毁坏了我们在生产中制造的产品,因此是生产的“解构性反题”,而同时生产消耗了在消费中产生的体力和脑力。另一方面,在它们之间存在着一种“直接的同一性”,因为生产就是原材料以及在“生产性消费”过程中生产者精力的消费,而且消费则无非是在马克思所提出的“消费性生产”中生产者的生产。因此,“在生产同消费一致和消费同生产一致的意义上的这种直接统一,无损于它们直接的二元性(duality)。”。
  其次,马克思指出,生产和消费互为中介,或者处于一种相互依赖的关系中。消费依赖生产获得消费的物质对象。除非食物已经被生产出来,否则我们吃不到它,除了诸如天赐食粮的圣经故事的神话以外。因此,如马克思所言,“没有生产,就没有消费。”另一方面,生产过程被自觉地导引到产生我们对之有需要的对象或我们想要消费的对象。消费由此为生产提供了其观念对象或指导目标。“没有消费,就没有生产。”因而,通过生产食物我们给予自己吃的东西,而饥饿则引导我们去生产食物。这样,生产和消费就是两个关联项,生产是为消费制造对象的过程,而消费是为了满足需求而对产品的使用。采用仿效黑格尔描述本质领域诸范畴的术语,马克思说,在生产与消费之间存在着一种“运动,它使它们相互对待,使它们显得互不可缺,但又让它们彼此外在”。
  第三,马克思主张,“消费完成生产的行为”而“生产生产出消费”。一方面,消费以双重的方式生产着生产。首先,没有消费生产就会不完整,因为产品只有被消费时才能完全成为产品。马克思说,一个产品,比如一条铁路,如果从未被使用过,那它仅仅潜在地是一个产品。一个东西的使用方式也不仅规定了它有某种用处,还规定了它的特定用处,从而规定了它作为产品的特定本性。一个石块被用来坐时是座位,而用来放书时就成了桌子。其次,消费不仅完成了生产,也为其提供了刺激。消费耗尽了我们的产品储备,所以需要重新生产去恢复供应。而且,通过显示由于使用某产品而得到的满足感,生产该产品的动机也得到增强。比如,食用食物让我们知道再次饥饿时需要什么,同时也提供了我们为未来之需而生产食物所需要的精力和兴趣,因而为下一步的生产提供了激励和手段。
  另一方面,生产也以双重的方式生产着消费。首先,没有生产消费就会是不完整的,因为我们的品尝是针对某种产品的,从而是由生产所提供的消费可能性所决定的。消费一顿用特定厨艺烹饪出来并盛在精美餐具中的大餐,不同于用牙齿和指甲消费未加工的食物的消费行为。生产也构成了消费的刺激,首先,它制造了一个对我们的使用来说是可及的产品,其次,它消耗了为进一步活动所需的精力,它为消费的“需要做好了准备”。
  生产和消费间的最后这种同一性明显导致了它们作为并非孤立的行为的建构。一个生产行为完成于对其产品的消费,并为进一步的消费行为提供激励。这个消费行为完成于它对特定产品的消费并回过头去为进一步的生产行为提供刺激,如此往复。借由相互提供刺激和相互塑造,生产和消费变成了前进的过程。各自都通过其对立面将自己生产为一个前进的过程。生产和消费各自都为它们自身的持续存在生产了某些主要的先决条件。然而,作为前进的过程,生产和消费不仅延续了其原初形式,还通过各自给予对方决定性的完成而发展出新的形式。尚未满足的需要导向作为消费资料和作为生产资料的新产品的生产,而新产品又生产出新的需求。所以,我们使生产和消费不仅在它们自身的再生产中相互合作,而且在它们自身的历时性转型中彼此关涉。
  如是,生产和消费之间的第三个同一性就与黑格尔辩证法的第三个方面—发展—对应起来。马克思以如下形式概括了此同一性:“各自在完成其自己时……创造了对方(the other),并把其自己作为对方创造出来。”这一点仿效了黑格尔在《小逻辑》中的某些表述,比如:“……它的(理念的)‘实在的’内容仅仅是概念以外部实存的形式给予其自身的展示,然而同时,借由将这种形态包含在它的观念性(ideality)中,理念将其保持在它的力量中,并从而将其自己保持在它之内。”
  马克思的生产消费辩证法的要点与黑格尔辩证法的形式之间的这种显著相似性,导致尼古劳斯(Martin Nicolaus)认为马克思是在戏说黑格尔方法。尼古劳斯指出,生产和消费之间“直接的同一性”类似于黑格尔的这一说法:“……存有(Being),因其为纯粹的抽象,故而是绝对的否定:这种否定,在一个同样直接的方面,就只是无。”这一点,加上马克思的评说—“对一个黑格尔主义者来说,没有什么比假定生产和消费是同一的更简单的了”,被拿来把马克思对于生产和消费之间“同一性”的说明解释为对唯心主义辩证法的反讽性的展示。
  然而,马克思只是在指明要点,即,虽然生产和消费的统一看似为黑格尔所声称的它们之间存在着“思辨的”同一性提供了一个基础,但实际上,它们既不是严格的黑格尔意义上的“直接地”同一的也不是“思辨地”同一的。“生产”和“消费”其实是黑格尔所言的“反思性知性的特征化(characterisations)”。
  因此,消费与生产之间的“同一性”,严格来讲根本不是同一性,即不是那种暗示它们不可分辨的同一性。相反,这种“同一性”是一种相关因素间的相似性或等价关系。生产和消费是等价的,因为双方都参与了把一个初始对象变成一个新对象的转型活动,都经历了拆卸和重装其诸成分的过程。把生产从其在消费中的等价物区别开来的东西,就是它们之间的对应(counterpart)关系。生产和消费被区分开来,不是借由其任何内在特征,而是借由其在人类与自然之间新陈代谢中的对置功能。因此,严格意义上的生产就是将既定物品转变成适合于人类消费的物品的过程,而严格意义上的消费就是让产品维持人类生命的过程。
  进而,如果没有人的图谋,不论“生产”还是“消费”都不能被构想为这样一个“主体”,它将其对立面作为内在于并构成其自身同一性的东西加以包含。生产只有在给定条件下才通过消费得到发展。如果不曾有过在我们的欲望和我们满足欲望的能力之间的实际冲突,或者如柯亨(Cohen)所说不曾有过“匮乏”,它就会保持为一种相对给定的不变的生活条件。当自然“过于慷慨”时,我们的需要和生产的方法就会停滞不前。
  因此,很明显,这些对立面并不是以莱布尼茨的单子的方式相关联的,在莱布尼茨那里,对一个单子本质的完整描述可以从对另一单子本质的完整描述中读到。对立面的统一毋宁是它们相互作用方式的结果,由此它们构成一个系统,该系统能够创造其自身的先决条件,能够在受到干扰时修复自身的功能,并且能够抵制任何可能对它造成干扰的发展。这些就是被康德认作有机体的分化活动(differentiating activity)的东西,只是康德还认为,我们只能通过设想在其背后存在一种自觉能动性来理解此类现象。所以,马克思关于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说法是:
  我们得出的结论不是说,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是同一的,而是说,它们一起形成一个总体的诸部分,统一体内部的诸差别……相互作用发生在不同环节之间。这就是每一个有机整体的情况。
  可另一方面,在黑格尔式的“思辨同一性”中,一个发展过程的终点(end,目的)被认取为该过程要由之开始的东西的自我实现,发展的开端与终点以莱布尼茨单子的方式关联着,从而从概念上讲,过程的终点可以从开端中读出,而且开端也能从终点中读出。因此,黑格尔的辩证法是“肯定的”(affirmative)。它是一个目的论的过程,其中得到实现的目的就是对被当作“观念的”内容的初始主观目标的再肯定。
  如我和斯万(Roy Swan)曾指出的那样,黑格尔辩证法在一个圆圈中运动,或者毋宁说是一个诸圆圈的圆圈(a circle of circles),其中一个发展过程的结束行为总是接续并包含其开端:
  黑格尔……以一个巧妙的比喻来传达其辩证法的运动:哲学,从而实在,是一个“诸圆圈的圆圈”,一个“自身封闭的圆圈”……用黑格尔的圆圈比喻来说,这里存在一种从强调圆圈的“自我闭合”到成熟马克思主义强调圆圈的“突破”的变化,突破尽管是在完成,但更为根本的是,它带来了一个过程的解体和另一过程的开始。黑格尔把一个“诸圆圈的圆圈”,即(实在的一个实存形式的)每一个“突破”,反过来视为一个封闭在绝对中的圆圈……而马克思主义则看到了一个无止境的前进过程,一个螺旋式的运动(对圆圈的“突破”),它并不自我闭合,而是没有终点的……如果黑格尔式的唯心主义归根结底是辩证的一元论,其中所有的过程都是最终被接续的并建基于单一的精神过程,是统一性中的多样性……那么,马克思主义归根结底就是辩证的多元论,它把实在视为一个诸分离的方面或过程相连锁的整体,是多样性中的统一性。
  亚瑟指出,应当看到,马克思主张的是有机整体构成了对立面的统一(unity)而非“同一”(identity),这表示,一个有机整体严格来讲绝不是黑格尔意义上的对立面“直接的”或“思辨的同一性”。马克思对对立面的统一的说明是唯物主义的,因为他认为用物质性的原因就足以解释有机系统。可另一方面,黑格尔的对立面的“同一”,只有基于这样的预设才能得到理解,即,它包含了一种内在的目的性活动,其中,主体通过对其自身实存之直接预设的“内在批判”来实现和建构其自己,以便那作为结果的、自我建构的主体再肯定并解释其隐含的、抽象的初始形式。
  我已表明,马克思的辩证法的形式在生产和消费的辩证法中得到了适当的把捉,而且它在形式上不同于黑格尔的辩证法。现在我想考察,这种从生产和消费的例子中抽出的形式,是否符合马克思《资本论》中一个中心样本—雇佣劳动和资本的辩证法。我的目标是要表明,生产与消费的统一中所牵涉的诸关系,如马克思对它们的构想那样,可以普遍适用于按对立面的统一来构成的各种系统。

第四节 雇佣劳动与资本,丈夫与妻子


  在资本与雇佣劳动之间,就连黑格尔式“直接同一性”的外观也没有了。我们不能说“资本就是雇佣劳动”或者“雇佣劳动就是资本”,也不能用“生产就是消费”的方式来说清这一点。然而,尽管我们不能做出一个关于同一性的简单的、不弱化的陈述,但是,说存在着对立面的一种“直接的同一性”,或者说各对立面“过渡到另一个对立面”,其要义就在于,对立双方不能根据自身直接给定的特征而相互区别,而只能通过它们的相互关系来区别。这就是说,对立双方都落入一种等价关系,于是,当我们从中抽取一方与另一方的关系时,所得到的只有相似性,而完全不可能勾画出它们之间的区别来。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指出了这一要点,即,在流通领域,资本家和雇佣劳动者只是表现为商品的卖方和买方。雇佣劳动者在市场上出售他们仅有的生产性资源,即人的劳动力,并且购买消费品。资本家在市场上出售通过其使用资本而生产出来的产品,并且购买消费品、生产资料和雇佣劳动者的劳动力。资本家和雇佣劳动者双方都签约确保自己的自由意志和利益。正如马克思所说,他们是平等的,“因为双方都进入了与对方的关系中,把对方当作一个纯粹的商品所有者,并且用等价物交换等价物。”说资本家与雇佣劳动者之间存在“直接同一性”,其确切的意思是,如果我们抽掉其在市场上所售物品的差异,把他们视为商品所有者,那么,他们就不可分辨。要把两个“纯粹的商品所有者”区分为资本家和雇佣劳动者,就必须在其特征性相互关系中来进一步考察每一方。
  在彼此的关系中考察资本家和雇佣劳动者,就会发现,他们处于一种与其相似性同样直接的对立关系中。资本家想要尽可能廉价地购买工人的劳动力,而工人则努力争取尽可能最高的工资。由此,资本家和雇佣劳动者作为商品所有者的平等就构成了他们的直接统一,而在他们之间关于工资水平的冲突则构成了他们的直接对立。这种对立是“直接的”,因为它所预设的前提不是别的,正是资本雇佣劳动关系本身,或者与它完全一致。马克思在《工资、价格和利润》中解释了这一点,在该文中,他将“保守的”工会口号“做一天公平的工作,得一天公平的工资”,与革命的口号“消灭工资制度!”加以对照。
  现在,即使表面的分析也显而易见,资本和雇佣劳动也互为中介,或者相互依存。在《雇佣劳动与资本》中,马克思指出,当一定“数量的商品”被用于使用雇佣劳动藉生产资料去制造比所费资本价值更多的产品时,它就变成了资本。雇佣劳动是资本借以增殖的手段,因此也是商品借以变成资本的手段。马克思还指出,正是由于资本家的雇佣,雇佣劳动者才得以如此生存。一个雇佣工人要作为雇佣工人出现在市场上,就必须已然存在着“客观劳动条件和主观劳动力”的分离,让工人为了生存被迫出卖劳动力来换取工资。因此,没有雇佣劳动就不可能有资本,同样,没有资本就不可能有雇佣劳动。
  资本和雇佣劳动不仅是彼此存在的条件,其中一方还产生或生产着另一方。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指出,雇佣劳动者不但生产产品,还为其雇主生产财富,因而生产可用来雇佣雇佣劳动者的财富,也就是说,生产作为资本的财富。转过来,雇主通过支付只够直接生存所需的工资给雇佣劳动者,从而生产雇佣劳动者,也让他们在为雇主完成工作后,受环境所迫再次把其劳动力出卖给雇主:
  所以,工人自身不断地生产出客观的财富,即一种以资本的形式存在的、支配及剥削他的异己的力量;而资本家也同样不断地生产着劳动力,它以一种主观的财富资源的形式存在,是抽象的,仅仅存在于工人的肉体中,并且与它自身的对象化及实现的资料相脱离;简言之,资本家生产着作为雇佣劳动者的工人。
  再者,资本和雇佣劳动彼此赋予对方确定的形式。工人和资本家之间关于工资和雇佣条件的直接冲突,跟他们之间关于工人异化的更深层的冲突一起—这种异化是工人的劳动受雇于资本的直接后果—,将劳动者对资本仅仅形式上的依附,变成实实在在的依附。雇佣劳动由此不仅生产资本,而且还以日益集中化、机械化和合理化的形式生产资本,这样的生产倾向于至少以与其积累同步的速度来取代受雇的工人。另一方面,资本生产着“生产发展的手段”,它们转过来又是:
  支配和剥削生产者的手段;它们使工人扭曲为人的一个碎片,把他贬低到机器附加物的水平,它们通过使劳动变成一种折磨而摧毁其现实内容;随着科学作为一种独立力量被合并到劳动过程中,它们使工人跟他的劳动过程的智力潜能成比例地疏远开来……
  因此资本不仅生产雇佣劳动,而且雇佣劳动也生产资本,各自以一种扩展的、强化的方式生产着对方。如马克思所言:
  劳动以不断增长的规模生产着以资本的形式与它本身相对立的劳动条件……资本以稳步增长的规模生产着它所需的生产性的雇佣劳动……财富的世界扩大了,并作为一个支配着工人的异化世界而面对着[工人],而且,伴随这一进程,工人的主体的贫困、他的需要和依赖性也成比例地增大。工人的匮乏和资本的丰裕正好相互符应。
  因此,资本家和雇佣工人之间的对立,同时也是其相互关系的再生产和转型的前提与结果。刚才所简述的资本家和雇佣工人的关系,概括了《资本论》第一卷的中心主题中的一个,而且显然符合马克思在《基础》导言中所阐述的对立面统一的模式。从马克思的资本理论中抓取出如此一个中心主题,就是对该模式效力的一个显著证明。为了进一步演示此模式与黑格尔的模式之间的连续性与差异,我要回过头来谈谈黑格尔关于婚姻中的爱的例子,该例子被当作对立面的统一。
  黑格尔把爱称为“最为巨大的矛盾”,因为它同时既预设了爱恋双方都具有独立的人格性,又预设了每一方都是不完整的,且只能通过另一方来发现他或她自身。按照马克思的“对立面的统一”的模式,这本质上就是一个他们“有中介的(mediated,间接的)同一”的问题。现在,我希望表明,爱,或者毋宁说,婚姻中常见的丈夫与妻子的情形,在马克思的辩证法中表现为一种“对立面的统一”,所采取的方式跟在生产和消费中所表现的人类与自然之间的新陈代谢是一样的。这意味着要表明,除了他们的“有中介的同一”之外,丈夫和妻子的生命(lives)“直接地(immediately,无中介地)”既是“同一的”又是对立的,而且各方还“中介”或依赖对方。
  在婚姻的例子中,我们不能按照生产就是消费或消费就是生产的方式,说丈夫就是妻子或妻子就是丈夫。当然,如果采用黑格尔的观点—婚姻在本质上就是丈夫与妻子达成协议使他们变成一个人格,即丈夫,并且假定这并非只是神秘的断言,而是能够加以实现的事实,—那么,我们或许可以说“妻子是丈夫”,尽管不能说“丈夫是妻子。”然而,如果跳出黑格尔唯心主义的概念框架,使丈夫和妻子成为“一个人格”的那个协议,就只能被理解为关于被黑格尔称为婚姻中丈夫与妻子的“人格性利益的共同体(community of personal interests)”的东西的一条神秘注解。
  现在,这种利益共同体构成了作为婚姻伴侣和同一个家庭的成员的丈夫与妻子之间的直接的平等,这种平等类似于作为商品所有者的资本家和雇佣工人之间的平等。因此,我们可以说,丈夫与妻子的“直接统一”是借由他们的生命融合为一双而构成的。在婚姻中,他们只能借由其对照性的角色来加以区分。如是,相对于他们的利益共同体而言,他们是一个人格,但相对于他们在利益共同体中所扮演的不同角色而言,他们就是不同的人格。
  另一方面,丈夫和妻子的生命也是“直接”对立的。黑格尔在他们属于相反性别这一明显的意义上承认这一点。然而,更重要的是他们作为个体有着利益冲突,就像我在批评黑格尔的这一倾向时所已声言的那样,该倾向是:黑格尔为丈夫与妻子的神秘结合披上了客观实在的外衣。因此,尽管他们承诺共同生活,可丈夫和妻子或多或少还是有自我利益的,也或多或少是独立的。由此就产生了利益冲突,在父权制的婚姻中,这种冲突的解决通常有利于丈夫。比如,如果他们都拥有职业或者需要个人享受,那么,妻子就会被期望牺牲其需要以利于丈夫的需要。
  丈夫和妻子的生命不仅直接统一并相互对立,也是相互独立的。在传统的父权制家庭中,妻子依赖养家糊口的丈夫,丈夫则依赖作为主妇和良母的妻子。各方生命的维持都需要这一预设:另一个生命正扮演着它的角色。
  进而,婚姻中的每个生命不仅预设了对方,还生产它的对应方。两个生命互相完成,因为没有另一方,各个生命都会是有缺陷的和不完整的。各方都通过对方而成其所是,如黑格尔所言,在爱中“只有放弃我的独立,通过认识到我就是我与另一个人的结合和对方与我的结合,我才能获得自我意识”。
  其次,丈夫与妻子的生命不仅相互完成,而且都为对方的发展成熟提供动力。一方面,让一方成为“好丈夫”而另一方成为“好妻子”的动机,源于双方的相互需要,且巩固了双方关系的延续性。另一方面,两个人格性在传统父权制婚姻中的片面融合,从丈夫与妻子的冲突的个体性中发展出了更深层的对抗性。妇女们抵制其身为人妻所受的漠视、隶属和剥削,这不仅消解了个别的婚姻关系,也终止了父权婚姻制度本身。
  在黑格尔看来,一种社会制度的发展最终会导致一种对于其奠基性精神原则的再肯定,这是黑格尔的辩证一元论的特征,也体现了他对这一方式的重视,即,初始的同一性通过矛盾及其解决而在更高层次上得到再肯定。当然,这种再肯定并非只是一种对该奠基性原则表达于其中的那个初始抽象形式的返回,而是一种对其在一个更发达形式中的表达的返回。这样,黑格尔的辩证法虽然允许却限制了一种社会制度可能经历的转型。对黑格尔而言,发展采取了完善一种制度的精神原则的表达形式这种形式,而不是用全新的事物取代它。因此,尽管婚姻的奠基性原则的一种表达能够代替另一种,它们都是一个根本主题的变体,但黑格尔的辩证法也符合他的如下看法,即,婚姻的易变性被表达在由配偶一方的死亡或背叛所导致的个别婚姻的解体之中。
  这一点显露了黑格尔与亚里士多德关于变化的理论之间的相似之处。亚里士多德考察过下面这个指向变化的不可能性的二难推论:任何生成的东西,必定要么来自在的东西(what is),要么来自不在的东西(what is not)。如果它来自已经在的东西,那么就没有变化,如果它来自不在的东西,那就是说某物生成于无,这是不可能的。因此,变化是不可能的。亚里士多德通过区分“潜在性”与“现实性”来解决这个二难,这使他能够说,在所有变化的事例中,某物变为以前所不是的东西,并不等于它出自无。当一物变热时,原本在冷的时候它就已经具有了变热的潜能。所以,一个变化的事物就其潜能而言是相同的,但就其现实之所是而言却是不同的。因此可以说,一个新的性质并不是无中生有,而是潜在地存在于它生成的原因之中。
  接下来,通过宣称“现实性”在概念、解释和时间上优先于“潜在性”,亚里士多德限定了变化可能的范围。由此可以得出,比如说,不可能有自然的进化,因为任何出自胚胎形式的活的事物的本性,都被设定为已然现实地存在于胚胎生成的原因之中。然而,虽然黑格尔以类似的方式限定了变化,并且也排除了自然的进化,但是他仍然容许了一种更大范围的变化,因为他宣称,某些新存在物的本性只须观念性地(ideally)或以思想的方式存在于其先在原因之中,而不必像亚里士多德所认为的那样物质性地(materially)存在于它们中。
  但另一方面,马克思则持一种辩证的多元论,它倾向于强调矛盾的转化力量。根据这种观点,较之把差异看作无非是一种根本主题的变体来说,把连续性看作在转型过程中之被保存,是更为恰当的。
  在离开本节之前,值得强调的是对立面统一的马克思模式的一个特征,它已在夫妻婚姻中得到例示。在父权制婚姻中,我们有一个关于对立面统一的例子,其中,对立面的相互作用,不仅建立了他们彼此相互依赖和相互赋型的对称性,而且还相容于他们之间的不对称关系。在某种意义上,婚姻中一个伴侣的生命决定着另一个伴侣的生命,就像它也被后者所决定一样。可是,很明显,在父权制婚姻中,丈夫的生命决定着妻子的生命,反过来却并非如此。丈夫决定着两个人将在何处生活,以及诸家庭成员可以进入什么样的社会群体。丈夫代表妻子和作为整体的家庭说话,并且一般而言,在法律和经济事务中代表他们并为他们负责。如果发生了利益冲突,占先的一般是丈夫的利益。简言之,丈夫决定妻子。这种模式既含有“对立面的统一”中各要素间一种明显的对称性,同时也容许其中的不对称性,这一事实在后面解决帕里斯所谓的“马克思主义的中心难题”(Marxism’s Central Puzzle)时将证明是至关重要的。
  在这一部分,我考察了资本和雇佣劳动的辩证法,并运用马克思的术语重构了黑格尔的爱的辩证法。这表明,如马克思所言,从他对生产和消费的说明中所得出的辩证法模式,可以被认为是从黑格尔辩证法的“神秘外壳”中所析取出来的“合理内核”。在下一节,我将通过对比马克思辩证法的结构与隐含在毛泽东关于辩证法的论著中的模式—马萨奇亚(Mussachia)吸收并发展了毛泽东的模式—来完成对马克思辩证法的结构的阐释。

第五节 毛泽东与马萨奇亚论矛盾


  毛泽东认为,所有过程和事物都由“对立面的统一”构成,简单过程包含一对对立面,而复杂过程则包含很多对对立面。在任何过程中,对立的方面都相互“斗争”或“排斥”。然而,这并不简单等同于一方消灭另一方。双方在相互消解对方的影响的同时,也共存于同一实体中,因为双方互为存在的条件。
  因此,在毛泽东看来,尽管所有不同项(terms)在某种意义上都是对立的,但是仅仅“在给定的条件下”对立的诸项才构成一个具体的“对立面的统一”:
  ……在给定的条件下,两个矛盾的事物可能统一在一起并相互转化(transform,转型),但如果缺少这些条件,它们就不能构成一对矛盾,不能在同一个实体中共存……
  在毛泽东对“对立面的同一”及其条件性的说明中,其重点在于“对立面的转化”,而不是它们在同一实体中的共存。毛泽东把“对立面的转化”等同为其中一方“把它的位置转换到对方的位置”。因此,当和平转化为战争时,不论和平还是战争都包含了相互妥协和冲突,但当二者间平衡的打破有利于冲突时,变化就发生了。所以毛泽东把对立面的统一设想为对立面的共存,其中,除了短暂而例外的情况外,一方支配着另一方。这是一种合理的、甚至必然的立场,因为相互排斥却完全平衡的对立面的共存会导致双方相互抵消,从而都失去作用。
  对立面转化的条件性,相当于施加在能够共存且相互转化的对立面之上的限制性。毛泽东用具有客观实在性的转化对照了传说中想像的转化。只有那神秘的哲人石(philosopher’s stone,点金术)才能在我们所生活的条件下把铅点化成金,尽管在一个超新星中这种点化也许是可能的。另一方面,在技术上可行的高温高压条件下,石墨可以转化为钻石。毛泽东问道:“为什么一颗蛋能变成一只鸡,而石头不能?”他又补充说,当然只有在一定的时间间隔之后和一定的条件之下,这种变化才能发生:
  一颗炸弹在爆炸之前,是一个单一的实体,其中,对立双方共存在给定条件下。只有当新的条件—点火—出现,爆炸才会发生。类似情形发生在所有那些最终采取公开的冲突形式来解决旧矛盾并产生新事物的自然现象中。
  根据毛泽东的“对立面的统一”的模式,一个过程开始于两个对立面在一定条件下达到共存,而结束于次要方面变成“主要(principle)”方面,随之一个拥有一对新的对立面的过程又开始了。毛泽东的说明暗示,新的过程由颠倒了位置的前一对对立面构成。弄清这一点的一个办法是,设定对立面的冲突总是处于一个过程之现状与其正趋向变成的状态之间。因此,生命是与死亡的斗争,而死亡则是生命要变成的东西。然而,在不同条件下,从死亡中可以产生无数个过程。海里的尸体变成鱼的代谢过程的一部分,陆地上的尸体成为细菌和虫豸代谢过程的一部分。所以,虽然一个过程总是以持续力量与变化力量互换位置而告终,但这并未确切说明一旦变化力量获得支配地位时它所要求的那种特定形式。
  根据毛泽东的说明,“对立面的转化”承担着两重任务—旧过程的解体和新过程的出现,要理解这一点的另一条思路就是,认为一个过程的解体和结束只是由改变着其自身位置的对立面来形成的,与之伴随的是始于一对新对立面的新过程。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如和平与战争,新的主导方面将是先前过程的次要方面的延续,或与之相似。所以,当和平转变为战争,和平的结束就发生在“和平与战争互换了位置”的时候。也就是说,冲突而非和平变成了主要方面,和平的一个时期的结束构成并接续着新的战争过程。新过程的特征是由新形式的冲突来主导,尽管它往往也是和平时期已经存在但受到抑制的诸矛盾的延续。
  毛泽东的这种辩证法模式接近一致于马萨奇亚的模式,特别是后者关于矛盾的主要方面、矛盾的统一与诸方面,以及矛盾的解决等的论述。马萨奇亚也指出,这种模式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除了表明不把其意义延伸到转换点(breaking point),它便不能被应用于数学中的“正数和负数”之外,他还指出,该模式具有一种超出简单过程之模式的复杂性:
  对于一个过程来说,要完全是辩证的,它就必须至少包含两个要素,即两个关联性地构成的、本质上(即非偶性地)对立的、可变的要素(方面)。因为对立性与可变性所要求的最小量是十六个结构性的位(bits)(两个包含至少一个二值变元的要素,一个对立性的相互作用,和至少二度的相互作用状态),我们可以说,一般而言,越是复杂的过程,越有可能拥有一个辩证过程的部分或全部一般特征。十分简单或基本的过程可以包含“辩证的种子”,但其本身并不是完全辩证的。
  从马克思的生产消费辩证法所导出的模式甚至比毛泽东的模式更加复杂。由表及里地看,毛泽东的“对立面的统一”是两个对立着的方面、它们的持续与斗争、其统一的最终解体和被一个新的“对立面的统一”所取代的问题。很明显,在马克思所注意到的对立面的三种“同一”或统一中,这里只明确抓住了“中介性”。
  它并没有抓住下面两者之间的差异,一是在实在的“表层”上对立面的“直接同一”和差异,一是它们之间支撑和产生表层现象的“间接同一”。这一点在资本家和雇佣工人的问题上得到了引人注目的阐明,这种阐明借助两个方面的对照,其一是他们作为商品所有者的表面关系,其二是生产过程中他们的关系随着时间流逝的再生产和转型。在“表面上”,资本家和雇佣工人有着同样的利益,因为他们都是商品的所有者,虽然他们在工资和雇佣条件上有冲突。但在深层次上,各方在财产体系中的立场都是另一方立场的前提与结果,并且导致了资本/雇佣劳动的关系以一种强化的和对抗的形式的再生产。然而,我与斯万则认为,在毛泽东的辩证法中,辩证法的这个方面可以被建构为一种特殊的样子。如是,就像毛泽东所清楚阐明的理论与实践统一的事例一样,当一个矛盾及其解决生发出一个本质上相类似的矛盾时,特定循环的重复就构成了理论与实践之间一个更加普遍的前进中的矛盾,其中,每个方面都被视为该前进过程的一个相对普遍的方面,通过其对立面再生产并转化其自身。
  因此,马克思的生产消费辩证法并不是关于实在的普遍形式。他的辩证法只须把握有机系统的普遍形式,而那些较为简单的过程则以各种初级的方式展示着这种形式。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不同于“机械的”唯物主义,并不是像列宁和毛泽东所说的那样,是由于矛盾在所有过程和事物中的普遍性,而是由于马克思认为,有机系统模式把握了事物及过程的复杂性和发展的趋势,它必须不只援引物理学的基本规律。
  在接下来的几章,我将使用从生产消费辩证法中所析取出来的这种模式,来解决围绕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理论和通过革命改变社会的学说的诸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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