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阶级斗争文献 -> 《中国国民党国民革命和俄国共产党共产革命的区别》(民国十八年五月)

布尔札维克主义马克斯主义与孙文主义的比较

萨孟武



  自共产党叛逆以来,一般国人,常有二种错误,其一,误认布尔札维克主义,即为马克斯主义;其他则主张马克斯主义,完全与孙文主义不同。故余草此一文以辟其误。

(上)布尔札维克主义与马克斯主义之比较


  布尔札维克主义为马克斯主义之一派,而其首领列宁,又自命为马克斯信徒,故布尔札维克主义之理论,大体与马克斯主义相同,其不同者不过战术而已。简单言之,即社会革命之条件,获得政权之方法与行使政权之形式,颇与马克斯之见解不同,故乃别成一派,而有其特殊地位也。
  先就社会革命之条件言之,马克斯曰:「社会物质的生产力,发展至一定阶梯,遂与其从来所借以活动之现存生产关系,或仅表现于法律上之所有关系,互相冲突,由是此种关系,遂由生产力之发展形式,一变而反为其桎梏,而社会革命之时代,因焉以生,巨大之上层建筑全部,随伴经济的基础之变更,或疾或徐,终归变革。」是则马克斯乃主张社会革命,惟于社会生产关系,为生产力发展之桎梏时,始能发生也。故马克斯又曰:「一种社会组织,若其一切生产力,在旧社会中,尚有余地,许其发展者,非完全发展之后,决不颠覆。而更新更高之生产关系,非其物质的存在条件,已酝酿于旧社会中者,决不出现。」换言之,即惟旧社会之组织,可束缚生产力之发展时,旧社会始能颠覆;又惟新社会之物质的条件,已存任于旧社会之中时,新社会始能出现也。今俄国资本主义,尚未完全发达,——即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尚未为生产力发展之桎梏,而乃举行社会革命,此由马克斯主义观之,果能成功者乎?
  一九一九(注:原文如此,疑一九一七之误)年四月八日,列宁由瑞士遁回俄国,曾寄书于瑞士劳动者,与其诀别曰:「资本主义的战争,必能引诱各国之革命。然此使命,则在于俄国无产阶级之肩上。……俄国无产阶级之组织,固不及他国劳动阶级之巩固,而其精神,亦不及他国劳动阶级之发达。……但由特别历史关系,俄国无产阶级在最短时间之内,实可为全世界无产阶级之前锋。俄国为农业国家,共产党之发展,乃在欧洲各国之后,故社会主义必不能得胜利于俄国。不过俄国农民,因有封建的土地所有权之存在,——据一九○五年之经验所示,——故对于俄国之资本家的民主主义的革命,必能与以极大之冲突,使其变为社会主义的世界革命之序幕,及社会主义世界革命之发端。」由此观之,列宁此时固因俄国产业尚未发达,无产阶级尚未成熟,而谓革命必不能成为社会主义的革命,惟能刺戟国际的劳动运动也。
  然列宁一归俄国,因政治革命,已得胜利,遂忘及俄国产业尚未发达,无产阶级尚未成熟,而欲于一举之下,实行社会革命。其党员拉得克(Radek)曰:「社会革命,非发端于资本主义最发达之国家,乃发生于劳动者最受资本主义蛊毒之国。」布哈林(Bucharin)亦曰:「俄国之资本主义,已较一切外国资本主义,早归崩坏。此盖世界战争所生之损失归于俄国负担者最大也。俄国有产阶级,不及英德美等国之强大,故不能处分战争所赋课之要求,亦不能一扫工人与农民之反抗,反之,俄国之工人与农民,则能推倒有产阶级,而夺取一切政权,归于布尔札维克之手中。」是则布尔札维克固明白主张:俄国资本主义虽未发达,然同时有产阶级亦无权力,故劳动阶级推倒资本阶级,乃较其他各国为易。换言之,社会革命不仅能发生于产业未发达之国家,且产业未发达之国家,反容易发生社会革命也。此与马克斯之唯物史观,如何背反,吾人可一望而知之也。
  次就获得政权方法言之,共产党宣言曰:「在现今社会之内,经过多少内乱,而爆发为公然之革命。由是无产阶级遂利用暴力,颠覆有产阶级,而树立其支配。』又曰:『共产党以隐秘其见解及企谋为卑陋。彼辈敢对众宣言,惟利用暴力,颠覆一切从来社会秩序,始能达成目的。」是马克斯固曾主张使用暴力,获得政权也。但马克斯又有言:『劳动阶级欲建设劳动之新组织者,必须夺取政权。——然夺取政权之法,各国不能相同,当顾虑其地之制度习惯。吾意在英美二国,——荷兰大约亦然——劳动阶级可用平和之法,达此目的。但一切国家,则非皆然。」是则马克斯除暴力之外,又主张劳动阶级可用平和手段获得政权也。
  然夺取政权之法,何故除暴力之外,又可用平和手段乎?恩格尔曰:「在议会握有全权,由人民之去就,而定立法方针之国家,旧社会可于平和之中,推移为新社会。」盖在民主政治之国,劳动阶级有言论结社之自由,又有选举之权利,故劳动阶级可利用宣传组织以及普通选举,占势力于议会,由此而夺取政权也。
  反之,列宁则崇拜暴力主义。以暴力之革命为真正之革命,故其推论之结果,不能不承认内乱。列宁曰:「承认阶级斗争者,亦当承认内乱。内乱在一定状态之下,可使阶级斗争,愈能继续,愈能发展,愈能激烈,而现出大革命之事实。凡否认内乱,或忘却内乱者,必陷于极端之妥协主义,而放弃社会主义的革命。」又曰:「一切大革命尤其是社会主义的革命,若无对外战争,而又无国内战争——内乱者,必不发生。」即主张无产阶级当用内乱,获得政权,不能用平和手段以获得之也。
  列宁既已主张内乱,故其结果,又复主张恐怖。列宁曰:「有产阶级之辩护士,每反对吾人利用恐怖。……然英国之有产阶级,实忘一六四九年之事,法国之有产阶级,实忘一七九三年之事也。有产阶级为自己利益之故对于封建支配,而使用恐怖之时,则为正当,则为当然。反之工人与农民,对于有产阶级,而使用恐怖之时,乃视为惨酷,视为犯罪。绞取的少数人,欲夺取他绞取的多数人之地位,而使用恐怖,则为正当,则为当然。反之,为多数被绞取阶级之利益,欲排除一初绞取的少数人,而使用恐怖,乃视为残酷视为犯罪。』此言与恩恪尔所谓:「无产阶级,愈能采纳社会主义的及共产主义的思想,则革命必应此程度,而减少流血复仇及愤怒之念。……共产主义可压倒无产阶级之愤怒,盖共产主义为人类共同之事,非劳动阶级一己之事也。故英国之劳动阶级,若能采纳社会主义的思想,则其愤怒已无必要,而对于有产阶级之态度,亦必失去凶暴性质。余深信:在斗争勃发之前,劳动阶级全部,若能变为共产主义的,则斗争必能行于极平和之中。」如何背反,实可一望而知之也,夫劳动阶级在社会上既占绝对多数,而又用合法手段(普通选举)获得政权,则其势力甚固,何虑有产阶级之反抗;而有产阶级反抗之时,又可用多数决之力,加以镇压,何必利用暴力手段以恐吓之耶。
  三就行使政权之形式言之,马克斯曰:『资本主义的社会与共产主义的社会之间,有一革命的变革期,以乘其缺,因之,又有一政治的过渡期,与之相应。此时之国家,不外乎无产阶级之革命的独裁。」然所谓无产阶级之独裁,果即主张无产阶级在过渡期之内,当禁止有产阶级之言论自由,并剥夺有产阶级之选举权利,而行一种之独裁政治乎?恩格尔曰:「近来德国俗人,一闻无产阶级之独裁,无不恐怖,然诸君欲知独裁之真意者,可观巴黎公社,此即无产阶级之独裁也。」故吾人欲知无产阶级独裁之状况者,不可不知巴黎公社之组织。今据马克斯所言:『公社乃用普通选举,由巴黎各区所选出之市会议员而组织之。……其中多数为劳动者或劳动阶级公认之代表。』是则无产阶级之独裁,乃根据民主主义、由自然之成行,而现出独裁之结果。换言之。独裁之意,虽解作独揽政权,但独揽政权之法,非用暴力,乃因无产阶级在社会上既占绝对多数,故一旦实行普通选举,必在议会之内,获得最大势力,而独揽政权也。
  列宁既自命为马克斯主义之信徒,故亦主张无产阶级之独裁。其言曰:「伟哉独裁之言也。然此伟大之言,不可托于空言。独裁状如铁椎,可以迅速之间,打倒绞取阶级与投机分子。」但列宁所主张无产阶级之独裁,其形式又与马克斯不同。最初则反对普通选举,而要求无产阶级之专制,故于宪法之上,排斥资本家,地主,教师以及帝政时代之官吏之选举权。(俄国宪法第六十五条)其次又要求共产主义者之无产阶级之独裁,谓其「当掌握政权,引导全国民众,进入于社会主义的秩序之中,且当无产阶级与有产阶级从事斗争,而改造社会生活之际,此辈又为一切被绞取阶级之指导者。」即列宁非用多数人之独裁,以代少数人之独裁,则此独裁,除少数人之外,无论农夫,无论工人,无论贫农,皆当屈伏于其下,故此时已非「无产阶级之独裁,」乃为「对于无产阶级之独裁」也。
  布尔札维克王义既主张使用暴力实行独裁政治,故不能不夺反对党之武器。反对党之武器,除选举权之外,尚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之自由。布哈林曰:『共产党对于有产阶级,必不能与以一切自由:……故出版若有问题,吾人当先问其为何种之出版,为有产阶级之出版乎,抑为无产阶级之出版乎?集会若成为问题,吾人当先问其为何种之集会,为有产阶级之集会乎,抑为无产阶级之集会乎?同盟罢工若成为问题,吾人尤当先问其为劳动者对于资本家之同盟罢工乎,抑为资本家对于劳动者之同盟罢工乎?夫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乃为阶级斗争之器具,而在革命时代,则与火药,炸弹,机关枪,同为内乱之器具。但问题所在,则为何阶级对于何阶级而使用之耳。」实则布尔札维克固已严守此种主张,且用宪法以保障之矣。

下 马克斯主义与孙文主义之比较


  马克斯之思想,可分四种。第一为唯物史观,此乃考察过去之社会,而发现一种法则,谓社会之基础,乃为经济,经济变迁,社会亦见进化。第二为剩余价值。此乃考察现在之社会,而谓资本主义的生产,全以获得剩余价值为目的。第三为社会民主主义,此乃研究将来之社会,而谓资本主义发展之极,必以社会民主主义为归宿。第四为阶级斗争,此乃主张社会之进化,必以阶级斗争为手段。中山先生之思想,其内容亦甚广泛。故两者不能一一比较,惟能以三民主义为中心,而研究马克斯与中山先生之见解如何异同耳。
  先就民族主义观之,中山先生以民族主义为三民主义之一,又于开卷第一篇中言曰:「三民主义就是救国主义,」其不能无视民族,其不肯无视国家,事之至明。顾一般社会主义者,常谓劳动者惟有阶级意识而无民族感情,考茨基曰「民族轧轹,在劳动阶级之间,毫无权威,劳动阶级在精神上及政治上,获得独立之后,民族轧轹,必无其事。劳动阶级必不肯发展侵略的爱国主义,必不肯牺牲他国,而永利其祖国。」然实际果如是乎?此次世界大战,各国劳动者,非各执干戈,卫其祖国乎?马克斯为科学家,非空想家,其对于民族与阶级之关系,决不主张劳动阶级亳无民族感情。故当国际劳动协会成立之时,法国会员要求劳动者之「民族脱离」(Entnatianalisierung)(注:此处字迹不清)马克斯曾用嘲笑的态度而反对之。
  或曰马克斯在共产党宣言之中,非有「劳动者无祖国」一语乎?然吾人若与其下文——『劳动阶级第一当夺取政治的支配权,而登于民族中之主要阶级,自成为民族。在此意义,劳动阶级为民族的,然又与资本阶级之民族的不同。——连接而读之,则知其意义,大与普通所解释者不同。其所谓劳动阶级自成为民族,果何意耶?今日劳动者实无祖国,盖其在民族生活之中,毫无利益可享。换言之,民族之物质的与精神的货财,劳动阶级皆不能享有之也。然劳动者若能夺取政治的权力,而登于治者之地位,则彼辈已有利益,故乃自成为民族,而有民族的感情。不过其民族主义,又与资产阶级之民族主义不同耳。是则共产党宣言,决不能以作马克斯主张劳动阶级无民族意识之根据也。
  中山先生之民族主义,乃先求中国民族之解放,而后再以中国民族为先锋,出与帝国主义者抗斗,打倒一切强权;而树立大同世界。今马克斯是认民族意识,而对于民族问题,又如何而解决之乎?共产党宣言曰:「各国之民族的分立,与民族的轧轹,已随有产阶级之发达,商业之自由,世界市场之扩张,工业生产与生活状况之均一。渐归消灭。若使劳动阶级能支配政权,则其消灭尤速。各国——至少文明各国——之共同行动,乃解放劳动者之最要条件之一。一个八不为他个人所绞取者,则一民族亦不为他民族所绞取。一民族内部之阶级对峙,若归消灭者,则各民族间之敌对行为,亦必消灭。」即马克斯为进化论者,而谓由社会进化之结果,各种民族必融和为一,而成立大同之世界也。要之马克斯并不无视民族问题,其所谓『万国劳动者团结』犹中山先生主张「联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也。」
  次就民权问题言之,中山先生专重民权之状,众所共知,勿庸我辈赘言。反之,马克斯则曰:「资本主义的社会与共产主义的社会之间,有一革命的变革期,以乘其缺,又有一政治的过渡期,与之相应,此时之国家,不外乎无产阶级之革命的独裁。」由是一般共产主义者,遂利用此语,禁止有产阶级之言论自由,并剥夺有产阶级之选举权利,而行一种之独裁政治,更进而又要求共产主义之独裁,谓共产主义者乃一切被绞取阶级之先锋,当掌握政权,引导全国民众,进入于社会主义的秩序之中,如俄国之布尔札维克主义是也。但马克斯所谓无产阶级之独裁,其意义正与此相反,关于此点,吾人已述于上。再言之,无产阶级之独裁,当以真正之民主主义为基础,又惟于普通选举实行之时,始能实现。盖民主政治,为多数决之政治。劳动阶级之人数,常占最大多数,故普通选举施行之时,劳动阶级,在议会之内,必占多数,故可用多数决之力,而现出实质的独裁之状况也。由此观之,马克斯所谓无产阶级之独裁,并非无视民权,反而谓民权发达之结果,自可生出无产阶级独裁之状况也。
  三就民生主义观之,中山先生曰:『民生主义就是社会主义,又名共产主义,即是大同主义。」故民生主义之目的,完命与马克斯主义相似,不过实现之法,有所不同耳。
  马克斯关于改革经济组织之意见,完全根据唯物史观。其言曰:「一种社会组织,若其一切生产力,在旧社会中,尚有余地,许其发展者,非完全发展之后,决不颠覆。而更新更高之生产关系,非其物质的存在条件,已酝酿于旧社会中者,决不出现也。」是则新社会如何建设,当视旧社会之物质的条件如何,而定之也。今据马克斯之言,社会之进化阶级,可分亚细亚的,古典的,封建的,资本主义的,及共产主义的数种。此数者一不能越级而进;亦不能用立以排除之,」必以社会组织束缚生产力之发展为条件。其由资本主义的社会,而进于共产主义的社会也,亦不能逃出此理。故马克斯又曰:『产业比较的发达之国家,对于产业比较的未发达之国家,可指示其将来之影像。……此实一国民可仿学于他国,且得仿学于他国也。」是则一种社会,若其资本主义已极发达者,则可推移为社会主义。反之一种社会,若其经济组织,尚甚幼稚者,则当经过资本主义之阶梯而后才能进入社会主义。
  马克斯之思想,若应用于中国,则中国今日先仿学英美德法,谋资本主义之发达,而后社会主义,始能实现。此种思想,实若中山先先所谓,「先穿起大毛皮衣,再来希望翻北风的方法」者也。今日社会主义之思潮,日益激烈,而劳动阶级之群众,日益觉醒,吾人若不及早预防,则必酿成扰乱之社会,故须用「一种思患预防的办法,来阻止私人的大资本,防备将来社会贫富不均的大毛病。」其法即民生主义中之「平均地权」与「节制资本」是也。
  平均地权者,「由国家规定土地法,土地使用法,土地征收法及地价税法,私人所有土地,由地主估价,呈报政府,国家就价征税。并于必要时,得依报价收买之。」(对内政策第十四条)故「地主如果以多报少,他一定怕政府要照价收买,吃地价的亏。如果以少报多,他又怕政府要照价抽税,吃重税的亏。在利害两方面互相比较,他一定不情愿多报,也不情愿少报,要定一个折中的价值,把实在的市价,报告到政府。地主既是报折中的市价,那么,政府和地主自然是两不吃亏。」「地价定了之后,我们更有一种法律的规定,这种规定是甚么呢?就是从定价那年以后,那块地皮的价格,再行涨高,各国都是要另外加税。但是我们的办法,就要以后所加之价,完全归为公有。因为地价涨高,是由于社会改良,和工商业进步,……推到这种进步和改良的功劳,还是由众人的力量,经营而来的。所以由这种改良和进步之后,所涨高的地价,应该归之大众,不应该归之私人所有。」故中山先生又曰:「我们所主张的共产,是共将来,不是共现在,这种将来的共产,是很公道的办法。」
  节制资本有二种办法,一为节制私人之资本,一为发达国家之资本,但二者当相副而行,换言之,吾人欲节制私人之资本,不可不发达国家之资本;吾人欲发达国家之资本,不能不节制私人之资本。国民党政纲,曾举其最低要求曰:「企业之有独占的性质者,及为私人之力所不能办者如铁道航路等,当由国家经营管理之。」如是,「全国人民,便得享资本的利,不致受资本的害,像外国现在的情形一样。」
  土地问题,既已解决,而资本问题又有办法,其能渐进而入于共产主义之域者,事之至明。但吾人由此,亦可推知实现民生主义之手段与实现马克斯主义之手段,如何不同者矣,故中山先生曰:「我今日来分别共产主义,和民生主义,可以说共产主义是民生的理想,民生主义是共产的实行,所以两种主义没有甚么分别,要分别的还是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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