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左翼文化 -> 〔美〕莉丝·沃格尔《马克思主义与女性受压迫:趋向统一的理论》(1983)

3.社会主义女权主义与女性问题



  对社会主义——女权主义运动背景下产生的理论作品作一一回顾,会揭示出许多重要的主题。总的说来,它们表明社会主义女权主义在女性问题理论发展中作出了重要贡献。
  社会主义——女权主义理论坚持认为,在女性受压迫的社会、精神和意识形态现象之下存在着物质基础。它指出,马克思主义从未充分分析那种基础的性质和地位。而且它假设家庭构成了支撑这个基础的一个重要领域——如果不是最重要的领域的话。抱着这一立场,社会主义女权主义含蓄地对传统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关于女性问题的两种错误并且矛盾的趋势表示了反对。第一,社会主义——女权主义者强调压迫的物质基础,反对左派中的唯心主义趋势,后者轻视女性受压迫问题,把它仅仅看做是权利缺乏和意识形态的沙文主义。第二,社会主义女权主义者特别关注精神和意识形态问题,尤其是那些在家庭中发生的精神和意识形态问题,反对女性地位经济决定论者的不成熟(这种现象在社会主义运动中也很常见)。这些观点——它们构成了“个人的即政治的”这一口号的潜在理论内容——为社会主义——女权主义者思考女性受压迫和女性解放问题确立了标准。
  社会主义女权主义者承认,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对家庭和所有制关系的论述是有贡献的,但同时也是不充分的。像恩格斯一样,她们也将女性受压迫问题置于社会发展的动态之中,但她们试图将一种比恩格斯确认的更辩证的现象作为女性受压迫的基础。这种现象必须满足几个潜在的标准。它必须是一个物质进程,对于特定的生产方式而言是具体的。不过,它的确还表明为什么女性在所有阶级社会——或者,对某些社会主义女权主义者而言,在所有已知社会——中都受压迫。更重要的是,在关于女性被压迫至从属地位以及统治阶级问题上,它必须提供一种比恩格斯的所有制批判更好的解释。社会主义——女权主义分析认为分娩、儿童养育和家务符合她们的标准,尽管她们对这些活动与女性受压迫之间的关系提供了种类繁多的理论解释。
  一些社会主义女权主义者试图将家务劳动置于更广泛的概念之中,这个概念包括劳动力的维持和再生产过程。她们认为,这些过程有物质特性,而且可以从作为整体的社会再生产这一角度来分析。为了详尽阐述这一将当前的理论焦点从女性受压迫本身转移开去的立场,并查明更广泛的社会现象,她们转向了马克思的作品,特别是《资本论》。同时,她们尽可能地抵制社会主义传统中固有的经济决定论和唯心主义的矛盾因素。
  资本主义工资和它所支撑的家庭之间的关系仍然是另一个重要主题。社会主义女权主义者指出,马克思主义从未清晰论述过工资所涉及的问题。历史的维持生存的工资水平(historical subsistence level of wages) 这一概念有时指个人,有时则指工人“及其家庭”。承认这种歧义使得她们试图再次系统阐述和回答关于家庭和雇佣劳动中按照性别进行分工的问题。其中一些人强调权威和父权制概念,另一些人则集中关注工资水平的确定、劳动力市场的竞争以及产业后备军的结构等问题。无论哪种方式,问题确认本身就是将理论推向前进的重要步伐。
  社会主义——女权主义理论也强调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女性与雇佣劳动有双重关系,既是付酬的工人,又是无酬的工人。它通常将女性作为消费者和无酬家务劳动者的活动看做是形成每一位女性意识的主导因素,不管她是否参与了雇佣劳动。这一观点附带着一个重要的策略方向。社会主义女权主义者反对左派的观点,坚持认为女性可以被成功地组织起来,而且她们强调需要建立包括社会各阶层女性在内的组织。为支持这一立场,她们指出女性在劳动运动、社区和社会革命中有漫长的激进行动的历史。而且,她们发现,动员女性需要对女性作为女性的经验有特殊的敏感性,她们主张仅由女性组成的组织是合法且重要的。正是女性地位的特殊性质,才需要她们组成独立的组织。社会主义女权主义者通常反对许多传统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将不同阶级和阶层的女性组织成一个自治的妇女运动这个过程需要理论体系的指导,社会主义——女权主义理论承担了构建这个体系的基本任务。
  最后,社会主义——女权主义理论将其理论前景与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序言中的一段话联系了起来:
  根据唯物主义观点,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蒂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自身的生产,即种的蕃衍。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内的人们生活于其下的社会制度,受着两种生产的制约:一方面受劳动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家庭的发展阶段的制约。[1]
  我们一段段地引用这些语句,起到了这样几个作用。它肯定了社会主义女权主义是遵从马克思主义传统的。它表明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女性问题所说的比后来妇女运动所听到的要多。它似乎将女性受压迫问题置于一般社会再生产理论的语境中。它强调女性为之承担主要责任的社会进程具有物质基础。它暗示人自身的生产构成了一个过程,这个过程不仅有独立的性质,而且其理论分量也与生活资料生产相当。简言之,恩格斯的评论看起来为社会主义女权主义运动聚焦于家庭、性别分工和无酬的家务劳动,为理论上的二元性,以及承诺建立独立的女性组织的策略提供了权威的马克思主义支持。然而这段文章实际上反映了恩格斯理论上的最薄弱环节。社会主义女权主义关于女性在社会再生产中作用的深刻见解需要一个更坚实的基础。
  尽管社会主义女权主义者的理论作品活力四射,丰富充实,贡献巨大,但其实践者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理解的不充分还是制约了它的发展。她们的基础是在实践上致力于女性解放和开展一个有着更广泛基础的独立的妇女运动,社会主义女权主义运动的参与者只是最近才开始研究她们与左派内部的动向和争论的关系。在理论层面上,研究者们掀起了几次出版浪潮,一方面,更清晰地描述社会主义女权主义的基本内容,另一方面,将女性受压迫问题更确切地置于马克思主义社会再生产理论的内部,而不是将其置于社会再生产理论的一旁。[2]这些努力是重要的,尽管不恰当的理论定位会时不时地阻碍她们。社会主义——女权主义理论还没有克服将女性受压迫问题作为一个独立于阶级、种族和生产方式的现象,用二元术语加以分析的趋势。社会主义——女权主义理论也没有远离过分强调女性在家庭、意识形态和心理关系中地位的观点。也就是说,女性受压迫、社会生产和总的社会再生产之间的联系还有待于建立在唯物主义基础之上。更重要的是,社会主义女权主义者还没能构建出一种理论,以支持超越阶级、种族、年龄和性偏好这些差异将女性联合起来的策略。

  社会主义女权主义者发展社会主义理论传统的努力,因缺乏这一课题的恰当基础而被阻碍。社会主义运动留下的遗产复杂而充满矛盾。即使是许多社会主义女权主义者向之寻求理论指导的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作品,也令人沮丧地晦暗不明。不过,关于女性受压迫问题的理论见解的核心仍深深扎根于社会主义传统之内。
  在一定程度上,社会主义运动直接解释了女性受压迫问题,它聚焦于所谓的“女性问题”。这一概念始于19世纪,含义模糊,涉及各种不同理论层面上的重要问题。社会主义者通常使用它来指称历史上所有社会中有关女性从属地位的问题。这种从属地位偶尔用女性在家庭或生产中的不同地位来阐述。大多数关于所谓女性问题的社会主义思考,集中于女性在资本主义社会中遭受的压迫和不平等,以及争取平等的斗争。最后,这一术语可能也包括两性之间或家庭成员之间的私人关系,有时也扩展到所有类型的私人关系和非工作关系。简言之,女性问题并不是一个精确的分析范畴,而是一个不同分支的混乱结合点。三个主要的分支在所谓女性问题的理论工作中占首要地位:家庭,女性的工作,女性的平等。然而,社会主义理论未能将这些分支融合成关于女性解放问题的一致观点。[3]
  社会主义女权主义对关于女性问题作品的社会主义传统进行了吹毛求疵的检查,寻找隐含于其中的严肃的理论、实践含义。从这一点看,社会主义女权主义运动的主要贡献在于,它坚持认为,那些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传统范畴的人必须充分证明自己。社会主义女权主义者提出的问题——关于女性受压迫的根源,社会生活所有领域中性别分工的持续,女性解放的含义,反对性别主义赞成社会主义斗争的组织——需要得到回答,那些答案应该超越社会主义理论目前所能提供的答案。此外,所有迹象表明,社会主义理论遗产不仅尚未完成,而且还大有缺陷。那么,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对始于马克思和恩格斯作品的社会主义运动文献进行严格的再审视。
  社会主义运动的当代学者通常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实际上并没有对女性的受压迫和解放问题提出真正有用的东西。而且有人暗示,马克思和恩格斯更不会将他们关于女性解放的信念付诸实践。这些主张,无论是公开论述还是仅仅为暗示,一般都没有牢固地建立在仔细研究的基础之上。事实上,它们通常更是对特定理论和政治观点的阐述,而不是对马克思、恩格斯实际作品的严肃思考。因此,这样的叙述表明了大家普遍认定的那种假设(即女性解放理论不能建立于马克思主义范畴的基础之上)具有怎样的程度和性质。
  一些人认为,马克思主义者的作品缺乏女性受压迫的重要传统是非常明显的。比如,马克思主义学者马克·波斯特就惋惜地说,“马克思自己几乎没对家庭问题写过什么”,马克思和恩格斯“将家庭置于上层建筑中的隐蔽之处”。而理查德·埃文斯,一位严谨的、有同情心的女权主义和社会主义运动史学家,则更谨慎地声称:“马克思和他的同事恩格斯对女性解放所谈甚少……对他们来说,这是一个不重要的问题;马克思自己除了在早期未出版的手稿和《共产党宣言》中用略加改造的方式重复了傅立叶关于婚姻的论述外,对于家庭仅仅是略微提及。《资本论》中也有简短的一段关于家庭的论述,引用率极高,因为这就是全部论述了。”[4]其他严格认真的学者的这些论述轻率得令人吃惊。尽管用女权主义的方式对马克思主义作重新解释这一人们当前的兴趣掩盖了这些论述,但这些论述却是对马克思主义本身的某种偏见。
  马克思、恩格斯的评论局限于他们那个时代有限的性别范围之内,这从另一个不同的方向,为实现女性解放的悲观主义提供了某种程度上更可靠的基础。毕境,马克思不仅是一个男人,而且是一个维多利亚时代的丈夫和父亲,他在自己的家庭生活中有着传统的父权制态度。恩格斯尽管在私人关系上更加不依习俗,但也很难逃脱19世纪社会按性别分类的推定。两个男人都参加了他们那个时代大部分全都由男性组成的社会主义和工人阶级运动,这些事实使许多人——特别是妇女运动的积极参与者——得出结论,马克思和恩格斯从未能超越他们的大男子主义障碍,没有对女性问题说过或做过有用的事情。比如,一个十多年来在妇女运动和左派中很有影响的激进分子马琳·狄克逊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所处的环境是男性生活在特定的历史语境中,这不可改变地阻碍了他们实现关于女性问题的良好意图的能力。而且,她断言,19世纪和20世纪早期的马克思主义者从未充分挑战他们自己关于女性的资产阶级观念和性别观念,更不用说那些无产阶级(男性)了。因此,源自马克思本人的马克思主义的性别主义偏见,实际上强化了女性社会主义者受压迫的程度,并进一步歪曲了社会主义运动的理论和策略。[5]尽管狄克逊本人走得没那么远,但这种推论方法的逻辑却暗示,目前,寻求构建女性解放的理论、策略和纲领的社会主义者在研究马克思和恩格斯时浪费了她们的时间。
  尽管有明显的局限,许多社会主义女权主义者还是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作品中寻求关于女性从属地位问题的深刻见解。她们有理由希望,当代社会主义传统的奠定者至少可以对大体方向提出些建议。然而,这些努力都以挫败和失望而告终。那些希望得到更多具体的理论和实践指导的人不情愿地得出结论,马克思和恩格斯只能做那么多了。沙年尼耶·居特尔在她的小册子《马克思主义和女权主义》(Marxism and Feminism)中表达了许多人的看法。“正像马克思和恩格斯没有关于种族主义(这个现象已成为帝国主义舞台上工人阶级运动进步的主要障碍)的理论作品一样,他们也很少有对资本主义制度之下性别歧视的评论。但他们对社会的阶级分析仍然为我们提供了分析这两种压迫形式的最好的工具,尽管关于女性问题的分析它是十分不充分的。”[6]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构建关于女性的恰当方法和完整理论时不可否认的缺陷仅仅是问题的一部分。许多社会主义女权主义者的失望还来自于以下事实,即马克思和恩格斯没有说那些所谓女性问题的当代评论者所想听到的话。或者,换一种说法,今天的提问者通常回答或试图回答了一系列不同于马克思和恩格斯所探讨的女性问题。
   马克思和恩格斯从完善关于社会主义运动的观点这一角度开始探讨女性受压迫及其解放的问题。他们试图将该问题置于作为整体的社会发展的本质结构这一理论之中,因此对生产关系问题给予了特别关注。相反,现代社会主义—女权主义理论者则通常是从妇女运动的框架内部开始探讨这一问题的。她们试图找到一种理论,既包括对女子(female persons)如何变成被压迫女性(oppressed women)的解释,也包括对女性整体解放所需要素的完整分析。社会主义女权主义尽管也从事社会主义运动,但它的不同起点却通常使它与马克思和恩格斯有不同的理论侧重。
  马克思和恩格斯关注的重点是特定生产关系中女性的受压迫问题,当代社会主义一女权主义理论家则通常从对家庭和社会再生产的研究中抽出女性受压迫问题。比如,朱丽叶·米切尔就抱怨,“在(马克思)对家庭的后期评论中,引人注目的是女性问题融入了对家庭的分析中——女性本身甚至未被提及”!同时,她发现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分析也太狭窄,太依赖于她认为是经济解释的东西。“这样,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作品中,女性的地位仍然与对家庭的讨论相脱离,或只是附属于家庭的讨论,而家庭也处于从属地位,仅仅是私有制的一个前提。”[7]这些说法最初是在1966年系统表达的,反映了社会主义运动中两个广泛持有的假设:首先,女性和家庭构成了仅有的可能的分析对象,对女性解放论者来说,女性,而不是家庭这一范畴才是恰当的对象;其次,即使在生产关系层面上,人们也无法确定一个关于女性受压迫问题的适当的马克思主义方法。
  一点儿也不奇怪,这证明谈到女性受压迫问题时不讨论家庭是不可能的,许多社会主义女权主义者着重于性别发展问题,以及家庭中的两性关系,或者更一般地说,社会中两性间的关系。这些问题一般用人际关系动力、意识形态和力量关系等概念来考察,而生产关系和阶级问题则退为背景。但当人们研究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作品,希望其作品能对此有所贡献时,却发现它们是有欠缺的。对于马克思和恩格斯与当代理论家们之间的这种分歧,后者提出了各种解释,并很快转移到关于家庭和女性从属地位的替代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版本上。然而,事实上她们只是用自己的兴趣和范畴——主要集中在精神、意识形态,以及等级关系和权力关系方面——代替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兴趣和范畴。
  总之,因为她们所提问题不同——不管那些问题是多么重要——今天因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缺陷而责怪他们的那些社会主义——女权主义理论者和活动者往往听不到马克思和恩格斯真正的话语。而且还有相当多的资料等待我们去发掘。事实上,关于解决所谓的女性问题,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说的远比社会主义者或女性解放论者注意到的要多。更确切地说,马克思和恩格斯想要说的很多,即使那些话还远远不够。
  在继续分析之前,考虑解决女性受压迫问题所应包括的综合方法这类的事情是很重要的。第一,它必须从致力于实现女性解放和所有人类真正的社会平等开始。第二,它必须对目前女性的处境进行具体的分析,并研究这样的处境是如何产生的。第三,它必须提供一个关于女性的社会地位的理论。也就是说,除了关于女性地位的历史,还必须有一种关于女性地位的理论。第四,在对女性的处境作全面分析时,必须考虑未来社会关于女性解放的看法,而这种看法与过去和现在社会中关于女性从属地位的理论和历史是一致的。第五,几乎毋庸置疑,所谓的女性问题也需要一个实践和策略角度的答案。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作品涉及,或至少部分涉及上述的各个方面。接下来的三章从以下的理论角度回顾了这些作品,即从劳动力再生产和社会再生产过程的角度来讨论女性受压迫问题。这样,我们不仅要审查每一篇文章对女性、家庭或按照性别进行劳动分工的讨论,而且要审查它对与劳动力再生产相联系的问题和概念的思考。从这一点看,特定的概念发挥了特别重要的作用,它们的发展将被仔细关注:个人消费(individual consumption),劳动力价值(the value of labor power),工资水平的确定(the determination of wage levels),剩余人口(surplus population),以及产业后备军(the industrial reserve army) 。 而且,那些年间 ,马克思和恩格斯参与了他们那个时代的工人阶级运动和政治斗争,这使得他们能以一种艰难的方式修改和发展他们的观点。因此,我们将按时间顺序来全面审视这些作品。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页。

[2] 比如,见以下选集:奇拉·艾森斯坦编:《资本主义父权制和社会主义女权主义何题》(Captialist Patriarchy and the Case for Socialist Feminism, New York: Monthly Review Press,1978);安妮特·库恩(Annette Kuhn)和安娜玛丽·沃尔普(Annemarie Wolpe)编:《女权主义和唯物主义:女性和方式》(Feminism and Materialism: Women and Modes of Production, Boston: Routledge and Kegan Paul,1978);莉迪亚·萨金特(Lydia Sargent)编:《女性和革命:论马克思主义与女权主义的不幸的联姻》(Women and Revolution : A Discussion of the Unhappy Marriage of Marxism and Feminism, Boston:South End Press,1981);《女性问题》(“Women’s Issue”)载《人类学评论》第9—10期(1977年)。最近的重要文章包括:米谢勒·巴雷特和玛丽·麦金托什(Mary Mclntosh):《“家庭工资”:向社会主义者与女权主义者提出的问题》(“The ‘Family Wage’:Some Problems for Socialists and Feminists”),载《资本与阶级》第11期(1980年夏季),第51—73页;韦罗妮卡·比奇:《论父权制》,载《女权主义评论》第3期(1979年),第66—82页;韦罗妮卡·比奇:《关于资本主义生产中女性雇佣劳动的笔记》(“Some Notes on Female Wage Labour in Capitalist Production”),载《资本与阶级》第 3 期(1977年秋季),第45—66页;卢尔德·贝内里:《再生产、生产和性别分工》(“Reproduction,Production,and the Sexual Division of Labour”),载《剑桥经济学杂志》第3期(1979年),第203—225页;埃米莉·布卢门菲尔德(Emily Blumenfeld)和苏珊·曼(Susan Mann):《家务劳动和劳动力再生产女性、家庭和阶级分析》(“Domestic Labour and the Reproduction of Labour Power: Towards an Analysis of Women, the Family, and Class),载邦尼·福克斯编:《家庭背后:资本主义制度下女性的家务劳动》(Toronto: Women’s Press,1980),第167—307页;珍妮特·布伊拉(Janet Bujm):《女性团结和性别分工》(“Female Solidarity and the Sexual Division of Labour”),载帕特利夏·凯普伦(Patricia Caplan)和珍妮特·布伊拉编:《联合的女性,分裂的女性》(Women United, Women Divided, London: Tavistock Publications, 1978), 第 13—45 页;诺尔玛·斯托尔茨·钦奇利亚:《女权主义思想:自由主义,激进主义,马克思主义》(“Ideologies of Feminism: Liberal,Radical, Marxist ”),载《社会科学研究报告》(Social Research Reports, School of Social Science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at Irvine)第61期,1980年2月;弗利西蒂·埃德霍尔姆、奥利维娅·哈里斯和凯特·杨:《女性概念化》,载《人类学评论》第9—10期(1977年);南希·霍尔斯托姆:《“女性的工作”、家庭和资本主义》,载《科学与社会》第45期(1981年),第186—211页;简·汉弗莱斯(Jane Humphries):《阶级斗争和工人阶级家庭的持续》(“Class Struggle and the Persistence of the Working-Class Family”),载《剑桥经济学杂志》第1期(I977年),第241—258页;琼·凯利(Joan Kelly):《女权主义理论的双重观点》(“The Doubled Vision of Feminist Theory”),载《女权主义研究》(Feminist Studies)第5期(1979年),第216—227页;玛丽·麦金托什:《福利国家和独立家庭的需要》(“The Welfare State and the Needs of the Dependent Family”),载桑德拉·博曼(Sandra Burman)编:《适合女性的工作》(Fit Work for Women, London: Croom Helm,1979),第 153—172 页;莫琳·麦金托什:《家务劳动和家庭》(“Domestic Labour and the Household”),载桑德拉·博曼编:《适合女性的工作》(London:Croom Helm,1979),第173—191页;玛克辛·莫莉纽克斯:《超越家务劳动争论》,载《新左派评论》总第116期(1979年7—8月),第3—27页;布里奇特·奥劳克林:《生产和再生产:梅亚苏克斯的〈妇女、粮仓和资本〉》,载《人类学评论》第8期(1977年春季),第3—32页;帕迪·奎克(Paddy Quick):《女性受压迫的阶级性质》(“The Class Nature of Women’s Oppression”),载《激进政治经济学评论》第3期(1977年秋季),总第9期,第42—53页;帕迪·奎克:《女性为什么要为工资而工作》(“Why Women Work for Wages”),载《新政治科学》第4期(1980年秋季),第43—48页;艾里斯·杨:《超越不幸的婚姻——对二元制理论的批判》,载莉迪亚·萨金特编:《女性和革命:论马克思主义与女权主义的不幸联姻》(Boston: South End Press,1981),第43—70页;艾里斯·杨:《社会主义女权主义和二元制理论的局限》,载《社会主义者评论》第50—51期(1980年3—6月),第 169—188 页。

[3] 莉丝·沃格尔:《关于女性问题的问题》(“Questions on the Woman Question”),载《每月评论》第2期(1979年6月),总第31期,第39—59页。

[4] 马克·波斯特:《关于家庭的批判理论》(Critical Theory of the Family, New York: Seabury Press,1978),第42—43页。波斯特还断言,除了丽叶·米切尔之外,“女权主义者一般都没怎么阐明过家庭理论”,第17—18页。理查德·埃文斯:《女权主义者:1840—1920年欧洲、美国和澳大利亚妇女运动》(The Feminists: Women‘s Emancipation Movements in Europe, America and Australia 1840—1920,New York: Barnes and Noble, 1977),第156页。迈耶认为,“除了写于年的《共产主义原理》和《共产党宣言》中的简明论述,以及《资本论》中对女性工人困境的偶尔提及之外,《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40年中对男女关系问题做出的最权威的表述”。事实上,“对‘女性问题’的相对忽略构成了马克思主义理论”。艾尔弗雷德·迈耶(Alfred Meyer):《马克思主义和妇女运动》(“Marxism and the Women’s Movement”),载多萝西·阿特金森(Dorothy Atkinson)、亚太·达林(Alexander Dallin)和盖尔·沃肖斯基·拉皮德斯(Gail Warshofsky Lapidus)编:《俄国女性》(Women in Russia,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7),第89—90、99页。即使艾森斯坦也认为,“马克思从未质疑过社会中的性别等级秩序”,艾森斯坦:《资本主义父权制合社会主义女权主义问题》(New York: Monthly Review Press, 1978),第9页。

[5] 马琳·狄克逊:《无产阶级革命中女性的中心地位》(“The Centrality of Women in Proletarian Revolution”),载《综合》(Synthesis)第4期(1977年春季),第35—41页。

[6] 沙尔尼耶·居特尔:《马克思主义和女权主义》(Marxism and Feminism, Toronoto: Women’s Press,1974),第15页。

[7] 朱丽叶·米切尔:《女性地位》(Baltimore: Penguin Books, 1971),第 78、8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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