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阶级斗争文献 -> “红”色的转折——苏联东欧变局(刘荣锦,1992)

七、匈共政权与新兴干部阶级、干部私有化及变局的阶级性质


7.1 匈共政权与新闻干部阶级
7.2 干部私有化
7.3 匈共放弃一党专政的阶级性质


匈共政权与新兴干部阶级


  以下先就几个概念问题作出简单论述,以利后面分析的进行。国家是阶级统治工具。实证主义学者认为,除非大部份政府成员有资产阶级的社会成份,否则这结论便不能成立。诚然,在资本主义以前的社会,乃至资本主义发展早期,统治阶级和管治(GOVERNING)集团有相当高的重叠性。这与这些社会的剥削关系以赤裸形式出现有密切关系。资本主义发展趋于成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主导整个社会经济,雇佣劳动剥削方式透过拜物教化被深深埋藏起来,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支配整个社会的意识。这情况下,资产阶级自己直接执行管治任务的需要便相应减低。事实上,把统治阶级与管治集团分开,由非资产阶级分子承担管治职能,往往更有效率(如拿破仑三世时期)。进一步,资产阶级甚至可以容许工人运动中的改良主义者执政。现存制度的运行逻辑足以保障它的统治地位不受威胁。[1]
  苏联模式的统治方式比先进国家较为接近早期资本主义的形态。统治阶级的社会位置以管治集团对政权的控制为基础;而管治集团成员往往有双重角色,既掌握政权,又承担统治阶级功能,享受统治阶级的经济特权。显然,这种情况与苏联模式的剥削方式比西方国家落后有关。诚如不少人指出,斯大林模式是一种进行原始积累的手段。[2]
  原始积累完成后进行经改,上述统治形态出现变化。一方面,国有资本的操纵权,甚至产权下放给企业,使管治集团与新兴统治阶级,即新兴干部阶级逐步分开。如上所述,匈牙利1985年甚至把企业干部与国家的行政任命脐带也切断。另方面,如第三章分析,新兴干部阶级的统治地位逐步从以管治集团对政权的控制为基础转到以市场机制为保障。当然,管治集团与新兴干部阶级之间可能出现千丝万缕的关系,如邓朴方是超级官倒。查实,同一情况也常见于西方国家。虽则如此,新兴统治阶级逐渐与管治集团脱钩是经改所带来的总趋势。
  统治阶级总体利益与它内部个别集团的利益不一定吻合。事实上,矛盾常有出现。牺牲小我完成大我不是资产阶级的美德。竞争逻辑使然,为保障一己眼前私利,资本集团自必想方设法争取政府置其个别利益于首位。政府政策因而受左右非鲜见之事。但是,作为统治阶级的代理人,政府不可能经常为了维护个别资本集团,以该阶级的总体利益为代价。否则,整个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会受到危害。况且,这亦为其他集团所不容。
  鉴于上述,政府具备侵犯统治阶级私有产权的能力(例如,征收所得税),非但没有削弱该阶级的统治地位。相反,这是有利于保障该地位的必要手段。例如,廿世纪初以来,资本有机构成处于高水平,市场机制不能完全担当使利润率平均化的功能。一些有机构成高的行业如铁路利润长期低企或甚至长期亏本。但这些行业对国民经济或国家战略上的需要却又十分重要。于是乎,国家需透过税收及补贴政策把剩余价值从高利润行业、企业转移到这些行业、企业。[3]这种对利润高的行业、企业“不公平”的做法显然构成对资本家私有产权的侵犯,但却有利于保障资产阶级总体利益。
  政府侵犯资产阶级产权的方式不限于税收。价格管制、外汇管制等都有着同一性质。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先决条件之一是保障现存制度顺畅运作,避免出现社会动荡。即使需要牺牲资本家的实时利益,以达到上述要求,也是值得和必须付出的代价。譬如,价格管制显然不利于受影响的企业、行业。但假使高通胀导致注会不安,甚至触发动荡,到头来蒙受损失的还是资本家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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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廿年经改全面改变了匈牙利统治阶级的内部构成。NEM以前,国营企业、国营农场、集体企业及农业合作社的管理干部依附于传统官僚资本阶级,赖以谋取相对上琐碎的特权。不断的经济改革把国有资本的操控权和实际产权转移到他们手中。除了靠补贴养活的企业外,其他企业基本上已独立于国家。有关中国新兴干部阶级怎样以权谋私、徇私舞弊、化公为私,形成原始资本,我们在香港很容易便能捜集到丰富的材料。可惜,关于匈牙利的同类情况,笔者能掌握到的零碎资料很少(有关波兰的资料则较多)。不过,天下乌鸦一样黑,匈牙利新兴干部阶级通过同样途径形成原始资本,这点应该没有疑问。事实上,事变后的私有化过程中,前党政企官僚干部是主要得益者之一(详后),这也间接证实了上述推断。
  跟西方国家一样,匈牙利政府以税收和补贴把企业、行业利润平均化。当然,其规模比西方国家大很多。这是出于扭曲的价格体系所致。对照于西方资产阶级,新兴干部阶级对国有资本的实际产权受政府侵犯的程度也因此而远较严重。(政府1985年4月规定企业由于行政干预而蒙受损失,可从开办单位得到补偿,显示政府刻意减低侵犯企业实际产权的意图。)
  上一章指出,出于体制转轨,和超乎匈牙利所能控制的外部环境这两个因素,政府于八十年代中叶还需要实施价格、物资供应、工资等各方面的管制。但这些措施不能被视作开改革倒车。西方国家面对同类情况也常进行类似干预。如上文分析,政府在环境要求下进行这种干预,是稳固阶级统治的手段。
  概括而论,以上各种干预是体制转型未完成和外部环境的产物。它们与西方国家的政府干预有很多共通点。有别于七十年代中期的反覆,这些措施是在继续进行改革的情况底下实行的,所以,不能被视为传统官僚资本阶级反扑的标志。自七十年代下半叶,匈牙利的客观经济形势逼使整个统治集团进行步伐越发加大的不断改革,从而逐渐把传统官僚资本阶级淘汰出历史舞台。这个阶级的政治代表在建制内仅保存一些残余力量。七十年代中的反资产阶级自由化冷风,对改革带来的一些经济现象如收入差距拉大的批判等情况于八十年代已不复见,便足以为证。当然,党内仍有一定保守势力,但这股以卡达尔为领头人的势力没有要求复辟陈云式的“鸟笼经济”。它的关注点纯粹在于维持一党专政。
  其实,企业干部之间也出现利益分化。高盈利和竞争力较强的企业力求打破国家干预的制约。但依靠补贴赖以生存的企业对进一步削减国家的干预自然加以反对。如第三章分析,联同一些仍有机会进行小贪污的低层干部,这些企业属于保守派残余力量的社会基础。
  综合上述,八十年代中叶的匈牙利政府的性质不能同一般斯大林模式政权相提并论。一方面,政府与企业之间仍残存着一定行政隶属关系(除扭曲的价格体制外,这是补贴规模大的另一个原因)。但另方面,匈政府已发展成一个一定程度上与新兴干部阶级分开的管治实体。如上文指出,经营环境较好的企业最希望加速这种分开。简而言之,匈政府的性质介乎传统苏联模式与西方国家两者之间。别于一般想象,1989年进行震撼世界的自我否定的匈牙利政府,已非一个传统斯大林式的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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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第三章分析,新兴干部阶级维持共产党政权的需要视乎它的发展成熟程度(及其他有关因素)。显然,这个程度与经改的深度和广度有密切关系。鉴于中共改革派与匈共改革派在1989年两国事变中扮演了截然不同的角色[4],这很容易令人想到把中国经改与匈牙利经改的进度作出比较。
  中国城市改革始于1984年(之前的一些零星改革不计在内),比匈牙利晚十六年。但由于改革步幅大,发展十分迅猛。到八十年代末,一些方面的发展已靠齐或甚至超越匈牙利事变前后的发展。以下是一些例子。
  1981年,国家开始发行国债。1985年,沈阳首开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债券的先河。至1990年底,有价证券累计发行量共2,180亿(人民币,下同),余额1,670亿,约相等于全国储蓄存款四分之一。[5]如前所述,匈牙利债券市场发育很不成熟。从1982年开始至1986年5月止,累计发行量仅65亿科连斯,约相等于储蓄存款2.9%。[6]
  1990年底,中国全国注册个体工商户1,329万户,从业人员2,092万人;注册私营企业9.8万户,从业人员170.3万人。[7]总人数为全民所有制和集体企业职工16%以上。相较之下。匈牙利注册私营部门人数仅占全国劳动人口6%。[8]
  1990年底,中国乡镇企业产值8,430亿(1985年为2,752亿),占社会生产总值25%(1985年为16.5%),出口130亿(美元),占总数31.6%(1989年为20%)。过去几年,农村纯收入中超过五成来自乡镇企业。[9]对照下,“非基本活动”1983年占匈牙利国营农场和农业合作社近半利润。[10]
  虽然在好些方面(以民营经济方面为主——请参阅附注8),中国经改已走在匈牙利的发展之前,但笔者仍然认为,总体而言,1989年两国事变前,匈牙利的改革进程要比中国为彻底。国营部门的情况尤为如此。例如,至今,中国政府对骨干企业的控制仍很严。主要产品仍有计划内和计划外之分。首钢这样的超级企业,投资项目发展到以数亿元计,但它不需主管部门批准的投资上限仅三百万元。[11]再者,匈牙利的改革相对稳定地发展了廿年,比中国根深帯固得多。
  基于上述,新兴干部阶级在匈牙利的发育比在中国更为成熟,根基更为稳固,这点应该是确定的。但两者在1989年两国事变中的不同表现(主要在于对共产党政权的态度),不单取决于它们本身的发展;其他因素如其他阶级的动向、客观经济形势等,都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就中国新兴干部阶级和代表它的党内改革派于中国八九民运扮演的角色,笔者在别处已有所分析[12],此处不赘。以下仅就匈牙利的情况作出评述。

干部私有化


  1985年,匈牙利政府容许企业把固定资产出售,为新兴干部阶级把国有资本大举私有化揭开序幕。这过程于1988年出现空前迅猛的发展。一个在“正常”情况下会采取循序渐进方式进行的过程,被客观形势浓缩起来。
  1988年,匈牙利正式开始把国营企业私有化。[13]法例批准企业议会自行评估企业资产价值,只要有投资者愿意购买20%股权,议会便可把企业变成股份公司。换句话,议会实际上变成董事局。出售股份得到的资金部份上缴国家,其余由企业留用。
  这种安排形同把国营企业双手奉送给拥有原始资本的新兴干部阶级和民营资产阶级。它们则往往伙同外资互相分肥。新生干部阶级不仅把资产价值大幅低估,更能择肥而噬。即使缺乏原始资本的企业干部,仍能通过低估资产价值,向买家索取贿款,然后用以投资。
  1988-89年间,共有1,600个这类股份公司成立。[14]匈牙利人把这种由企业自行私有化的做法,称为“自发性私有化”。“自发性私有化”途径不限于上述形式。另一种流行方法是企业把自己分解成多个股份制的附属公司。附属公司之间(不限于分解自同一企业的附属公司)互相交叉控股。附属公司一方面把原企业的资产捜刮一空,另方面把负债保留给原企业承担。这样,原企业干部不用拿出分文,便能互相委任对方成为新公司的董事,从而把企业据为己有。[15]
  匈牙利以上情况给东欧辞汇增添了一个贬义辞:“干部私有化”(THE PRIVATISATION OF THE NOMENKLATURA)。
  1988年,匈牙利实质工资下降至1975年的水平。[16]但人民没有动员起来。新兴干部阶级全无后顾之忧,肆无忌惮地给被他们侵吞的财产以法理基础。
  1990年3月,政府立例管制私有化过程,企图堵截新兴干部阶级继续化公为私。但如稍后分析,“干部私有化”没有停止。

匈共放弃一党专政的阶级性质


  列宁指出,当统治阶级不能再维持旧有的统治方式,人民不能再在旧有方式下生活,革命便会来临。1985年至1989年间,匈牙利出现了前一个条件。(至于后一个条件,匈牙利人民对现存制度纵然有所不满,但程度显然有限,不然,就不会完全没有群众动员。)
  如前分析,自六十年代,匈牙利愈趋依赖西方市场。1985年开始,可兑换货币外债增长进入第二个高峰期,三年内标升超过一倍,人均负债为全东欧最高,高出波兰近一倍。以上情况,再加上苏联、东欧经济呆滞不前(1989年变局前仍未开始崩溃),表示脱离东欧集团,投奔西方怀抱是挽救匈牙利的唯一出路。
  上述形势下,为逃避葬身于经济崩溃的废墟,匈牙利新兴干部阶级显然已无法再维持旧有的统治方式。理由是,投奔西方必需先满足一些前提条件。最重要的是:①结束一党专政,建立西方议会制度;和②把匈牙利经济彻底市场化及全面向西方开放。[17](西方国家要求前一点,非因它们讲人权、讲公义(请参考美国如何策动军事政变推翻智利民选总统,扶持皮诺切特(PINOCHET)傀儡独裁政权上台等无数事例),相反,那是因为第一点的满足最能有效地保障第二点。)
  结束一党专政会令“干部私有化”受到很大阻力;倘若匈共选举失利,甚至会被禁止。无论如何,私有化条件肯定比在一党专政底下差(例如,由其他政党成立的新政府可能会杜绝低估资产价值)。
  向西方全面开放势必使匈牙利各主要行业被西方资本吞掉。到时,新兴干部阶级便只能捞取余下的渣滓。(这局面后来果然出现,但情况不致于令新兴干部阶级无以立足。)
  就新兴干部阶级而言,把“干部私有化”过程拉长,以减低可能会出现的社会不满、反对,和调节外资的介入,方属上算。这需要维持一党专政和减慢向西方开放。但踏入八十年代下半叶,匈牙利新兴干部阶级已再没有这个空间。“干部私有化”1988-89年的浓缩发展,便是在这种形势下发生的。把国家财产私有化后,新兴干部阶级的新阶级地位便能在结束一党专政后的新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得到市场机制保障。当然,迫于形势,新兴干部阶级中只会有部份能顺利完成以上过渡。旧有统治阶级在社会濒临土崩瓦解的危机而走投无路,被迫把自己其中一部份变成牺牲品,乃属势所难免。
  1989年2月10日匈共正式接纳多党制,定于1990年夏季前进行多党制选举时,一般预料匈共仍然可以赢得相对多数,领导联合政府。匈共中委会于3月7日宣布匈共已为大选后组织联合政府作出准备。根据一次三、四月间进行的民意调查,匈共在不同地区领先最接近的民主论坛四个至四十三个百分点不等。详细情况如表7.1。

表7.1:投票意图(%)
 布达佩斯城镇(两个) 乡村(四个)
匈共2629 50
社民党1210 9
民主论坛2219 7
自由民主派联盟1510 8
小农党512 13
青年民主派联盟1110 4
人民党68 8
数据来源:史云,1989,页23。

  倘使情况如预料般发展,一党专政结束后,在匈共领导的联合政府庇护下,新兴干部阶级中能够顺利完成上述过渡的比率会较高。但没有人事前会预计到,匈变局、波兰变局和苏联对两国事变不干预,会于1989年10月触发排山倒海的连锁反应,使整个东欧格局一夜全然改写。东德事变前夕,匈共于10月7日自行解散,成立社会民主路线的社会党,对未来春季大选前景仍充满信心。
  但整个东欧1989年秋冬的转变,使形势完全改观。匈社会党此前的优势转瞬间荡然无存。1990年3月、4月两轮选举中,中间偏右的民主论坛顺利胜出。这对新兴干部阶级进行上述过渡构成一个沉重打击。据称,新政府成立时,国营部门(包括集体企业和农业合作社在内)仍占国民经济约九成。[18]当然,因前干部拥有原始资本,“干部私有化”无从禁制。事实上,新政府也迫于无奈接受现实,承认把企业出售予原管理干部,是有效途径(英文称作MANAGEMENT BUY-OUT)。但“干部私有化”的条件,比新兴干部阶级原来预算,已有一定距离。
  前面指出,企业干部也出现利益分化。经营环境不同的企业对于改变旧有统治方式的态度自然有差别。但随着债务危机的压力与日俱増,即使最不愿意进行改变的企业干部也明白,不改变就只有死路一条。匈共保守势力(卡达尔派加上残余的传统官僚资本阶级代表)便因此而丧失其日益缩小的社会基础。改革派在1987年下半年至1989年秋的党内权力斗争能够势如破竹便是出于这种因素。
  民营企业家阶级的目标在于完全开放私人投资和打破国营企业对信贷、物资供应等各方面的垄断,以摆脱挖国营企业墙脚的需要。随着国营企业私有化,关于私人投资的限制一并解除。民营企业家是国营企业私有化的得益者之一。透过购买国有企业,他们以前受垄断欺压的局面自然随之而打破。政治上,民营资产阶级寻求结束一党专政,以便代表自己的党外势力能占政府一席位。现在,连共产党自己也把结束一党专政提上日程。基于此,如下一章分析,党内改革派和党外反对派之间在事变中基本上没有出现不能协调的矛盾。




[1] 以上分析与尼·普兰萨(N.POULANTZAS)的论点有相近的地方。见普兰萨,《资产阶级国家间题》(“THE PROBLEM OF THE CAPITALIST STATE”)载乌列(J.URRY)及域福特(J.WAKEFORD)(编),《北列颠的权力格局》(POWER IN BRITAIN)(伦敦,1975);和《资产阶级国家:回应米里班和力格柳》(“THE CAPITALIST STATE:AREPLY TO MILIBAND AND LACLAU”),载《新左翼评论》,1976年1月-2月号。但必须指出,普兰萨过份强调了国家(管治集团)的相对自主性(RELATIVE AUTONOMY)而忽略管治集团与统治阶级之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利益,乃至人事关系。详见夏雅文,《当今国家与资本主义》(“THE STATE AND CAPITALISM TODAY”),载《国际社会主义》51期(1991年夏),页3-22。

[2] 第一个提出「社会主义」原始积累的是普列奥布拉任斯基(PREOBRAZHENSKY)。见他写于廿年代的《新经济学》(THE NEW ECONOMICS)(英文译本,伦敦,1965)。

[3] 刘荣锦,1987,页96-98。

[4] 有关中国改革派在八九民运扮演的角色,见刘荣锦,1989;和1991,页32-36。

[5] 以上见香港中通社1990年10月7日电和《文汇报》,1990年12月17日。

[6] 科尔奈,1986,页1712。应当留意,文中的比较有片面性。例如,匈牙利80%房屋由私人拥有,消化了大量资金。假使中国一早推行住房改革,肯定会把储蓄存款和债券中大部份消化。

[7] 《文汇报》,1991年3月10日。

[8] 文中的比较没有把一些有关因素计算在内。首先,假使按全国劳动人口计,中国的比率会远低于16%。但究竟如何把农民归纳是一个问题,因为农民既与民营工商业者有类似之处(如两者都属于个体经营),亦有差异的地方(如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不属于他们自己的投入)。其次,中国乡镇企业中私营比率无法确定。最重要的是,与匈牙利相反,中国有大量剩余劳动力用以发展民间小经营。基于上述,根据以上比较下任何结论都要额外小心。

[9] 《文汇报》,1990年9月27日、1991年1月14日、1991年1月15日。

[10] 同以上情况(见注6和8)一样,文中的比较有片面性。例如,中匈两国工农业价格剪刀差程度的差别,直接影响有关比率。

[11] 首都钢铁公司,《从首钢看承包制发展趋势》,载《中国经济体制改革》,1988年第8期。这是八九民运前夕的情况,之后有否改变,笔者暂时未能掌握有关资料。

[12] 同注4。

[13] 以下资料见《经济学人》,1990年4月14日号,页17-20。

[14] 鉴于匈牙利行业的集约化程度,这是一个不小的数目。根据《经济学人》,1991年2月23日号(页48),1989年底,匈牙利共有14,400家企业。照推测,这数字应该包括PJT、GMK等所有形式的企业在内。

[15] 自由民主派鞘盟的鲍·沃贺斯(PAL JUHASZ)在《经济学周报》,1989年3月30日第13期便指出,交叉控股使“管理特权阶层变成最终拥有者。”(转引自史云,1989,页25)

[16] 史云,1989,页16。

[17] 事实上,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会表明,进一步市场化是提供新信贷的条件。西方国家亦明言,匈牙利需要把政制多元化以交换经援。见柯班,同,页109。

[18] 《南华早报》,1990年9月27日。由于上文论述的交叉控股企业的股份没有转到私人名下,它们名义上仍属国营,故应该包括在文中的比率之内。关于这个比率,笔者没有数据显示究竟它是按什么标准计算(产值?资产价值?企业数目?……)。笔者相信它仅为政府向传媒发放公布时所采用的一个粗略数字,不能视为一个准确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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