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阶级斗争文献 -> 《俄国革命中的孟什维克》

文件7:第四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孟什维克土地纲领

(1906年4-5月)



  一、土地纲领
  为了消灭沉重地压在农民身上的农奴制残余,使农村大力开展阶级斗争,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号召:
  1、废除建立在阶级基础上的、对农民的人身和财产的一切束缚;
  2、废除一切使农民阶级遭到孤立的付款和税收,废除一切具肴奴役性质的债务。
  3、没收教堂、寺院、皇室的地产、这些地产连同国有土地都应归城乡主要的地方自治机构管理。移民所需用的土地,以及国家重要的森林和航道,应由民主政府控制。
  4、没收私人(小农除外)占有的土地事宜,应由主要的地方自治机构掌握:这类机构应规定出需没收的地产面积的最低标准。

  二、关于土地问题的策略的决议
  俄国社会民主工党支持农民的革命要求,包括没收地主的财产;同时始终坚决反对阻碍经济发展进程的任何企图。随着革命胜利发展,党的目标将是把没收的土地转交给地方自治的民主机关,或者,如果条件不利于这样作,党就主张把土地分配给农民进行小块经营或作为对农民的一种必要的贴补。不论对民主土地改革采取什么立场,在任何情况下党都要坚持不懈地为建立农村无产阶级的独立阶级组织而努力。党要向农村无产阶级说明,它的利益与农村资产阶级的利益是不可调和的,要提醒农村无产阶级,不要轻信小农制度,小农制度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决不是解救广大民众的贫困的良方;要表明有必要进行彻底的社会主义革命,这才是消灭一切贫困和剥削的唯一道路。

《社会民主工党第四次(统一)代表大会记录》,莫斯科1959年第522—5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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