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阶级斗争文献 -> 托派少数派刊物《新旗》 -> 1947年第16期    相关链接:郑超麟

我们要「制宪会议」

作者:穆德〔郑超麟〕 来源:《新旗》1947年第16期



  李星按:本文内容不想评论。要指出的一点,作者说“革命的工农大众及其领导的党”如何如何,但郑超麟和王凡西的小团体,称不上是工人阶级的革命组织。而当时的“革命的工农大众”,绝大多数正在中共领导下进行军事斗争和社会改造。
  就是说,革命的工农大众,以他们所能理解的方式,在他们能达到的程度上,从事的阶级斗争,恐怕是当时的先进分子, 比如王、郑,更应该关注的。


  今年秋天,国民党训政政府,或国青民三党共同训政政府,要在中国举行一次「普选」,来选举国民会议代表了。这「普选」是否能够举行,即使举行,选出的代表是否开得成国民会议,现在都不能确说。那是须看从今开始的一个时期内的事变如何,来决定的,而从今开始的一个时期将是富于大事变的时期。但虽如此,革命的工农大众及其领导的党,对于准备选举的国民会议,不能不有一个确定的立场,现在就应当有一个确定的立场。
  据政府说,未来的国民会议是依照去年通过的宪法规定而选举的,它将依照此宪法规定去实行它的职权。换一句话说,它将是「行宪的」国民会议,以别于去年召集的那个「制宪的」国民会议。
  整个问题就在于:去年那个制宪的国民会议能代表全国民意么?它制成的宪法得到全国人民公认了么?依照这个宪法规定能够解决中国问题么?
  大家知道,去年那个国民会议并不能代表全国民意,因为大多数代表是在一党专政之下产生的,而且产生于十年以前,即战争尚未爆发以前;临开会时虽然添加了若干属于青年党和民社党的代表,但这些代表仍然不能代表民意,仍然是由那两个党提出而非民众选出的。如此产生的国民会议,即使制成了一部十全十美的宪法,全国人民仍不能认为是自己的宪法,何况制成的是以五五宪草为底本,再采取若干政协通过的原则呢?五五宪草固然不能解决中国问题,政协原则即使全部采取在宪法之内,也仍旧不能解决中国问题。
  宪法颁布时,民众态度的冷淡,宪法颁布后,内战更加剧烈,经济更加混乱,政治更加无出路,以至现在,民众几乎忘记了有去年召开国民会议制定宪法那一回事,——这一切就是明白指示:中国现在需要的,还不是什么行宪的国民会议,而仍是一个制宪的国民会议。
  中国一切根本问题,一切最根本的问题,需要拿出来,让全国民众,尤其占全人口中最大多数的工人和农民,直接选举代表组成国民会议来解决。中国应当采取甚么社会制度,应当实行甚么政治形式,只有这样一个国民会议才能决定。一切现存的权力机关,都需服从这样一个国民会议,都需经过这样一个国民会议重新认可才能享有权力。这是享有最高权的国民会议,这是名副其实的「制宪会议」。
  「制宪会议」是资产阶级革命中新创的武器,当初资产阶级曾经使用这个武器推翻了中古封建制度,而建立近代资本主义制度。
  现在,历史发展已经达到必须推翻资本主义制度而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时候了,可是「制宪会议」,这个在资产阶级革命中使用的武器,仍然保有其革命的意义。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不仅落后的国家,如印度,在召开「制宪会议」来表示全国民众的意志哩,而且先进的国家,如法意诸国,民众意志也仍在借「制宪会议」形式表达出来。
  在中国,我们现在也仍需经过「制宪会议」来表达全国民众意志。
  现在,我们需要的,不是甚么行宪的国民会议,不是甚么一般空泛的,意义含糊的国民会议或国民大会,而是「制宪会议」。
  现在,当国民党御用的国民会议召开而又颁布了宪法以后,当共产党和民主同盟声明否认此国民会议和此宪法的时候,当广大民众对此亦表示厌恶和冷淡的时候,当制宪的国民会议和行宪的国民会议纠缠不清的时候,我们拿「制宪会议」口号来代替过去的「国民会议」口号,是有革命意义的,因为这个口号意义是明白而确定的,而且是现在世界诸重要国家所通用的。
  可是,无论用「制宪会议」口号,或「国民会议」口号,我们都不要忘记:最后起决定作用的,并不是这「会议」自身,并不是这「会议」以内的人物和议案,而是这「会议」以外的群众行动。不仅现在,在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时代,是这样;以前,在典型的资产阶级革命时代,也是这样。历史上最民主的「制宪会议」,即法国一七八九年和一七九三年两次召集的「会议」,仍须挨受外面群众行动的鞭策,才能走上革命道路。所以,我们为「制宪会议」而斗争时,更需要群众运动的加强和扩大,更需要议会外的行动来影响议会内的决定。我们要「制宪会议」,要用直接无记名投票普选出来的握有全国最高权的「制宪会议」,一切现存的权力机关都应服从「制宪会议」。我们不要甚么行宪的国民会议。
  我们不要一党专政所制成的宪法,我们也不要党派协商所制成的宪法,我们不要「制宪会议」召开以前任何人所起草的宪法。我们要「制宪会议」不受一切旧拘束而新制宪法,我们要「制宪会议」特设宪草委员会来重新起草宪法!
  最先的和最重要的,我们要一部民主的选举法来选举「制宪会议」,在此选举当中必须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罢工之完全的自由权!



感谢 雪球 录入及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