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左翼文化 -> 〔1930年代〕中国社会性质问题论战(资料选辑)(1984)

中国的社会到底是什么社会?

——陶希圣错误意见之批评

丘旭[1]



(一)说明


  在这里,我不是具体地来分析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体系,而是从陶希圣著的《中国之商人资本及地主与农民》(见“新生命”第三卷第二号)一文中的主要错误处的讨论中,来进行这一问题的讨论。

  我在“摩登青年”发表的《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与中国革命目前阶段性》的一文中,对于陶希圣错误的批评里,指出他是“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发扬者,完全是根据他的大著《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一书241页中,《士大夫身分与知识阶级》一文中第一节的末段:

  “……但是,在历史上,劳心的从来是尊贵的,清高的,剥削的,劳力的从来是卑贱的,平凡的,被剥削的,所以,把劳心和劳力分成两相对立的阶级,这是历史的事实,孟子所说正是这个事实的明征。”

  倘若,这中间没有“手民〔笔〕之误”的话,显然是“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拥护者。但是,在《中国之商人资本及地主与农民》一文中,陶希圣又在否认前文地说:“有人因此指斥我的推论是唯心的,更有人诬我赞成孟子‘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主张的。还有人借用我所征引的材料来驳我的……”

  啊,这本是“学者”们的惯技,我是懒于计较的。倘若,这是陶先生错误的承认,那是更好不过的了。反正,我们的讨论也不在于某一段落上根据的计较;而是在整的理论系统及分析问题所取之基点上的检讨。

  至于,我之所以借用陶先生所征引的材料来指定陶先生之错误,一方面是减少对于材料本身考证上的两方面之不同意见,这是因为中国的史料谁都不能确证它的正确,事实上用考古学及其他科学的正确的方法去整理中国史料的人,在中国可以说是没有。所以关于材料本身考证上的争论不是我们讨论的范围,在我也感到这不是我们一二人简单的研究所能解决。

  另一面却是因为陶先生所征引的材料是太宝贵了,它的宝贵不特在于能够说明陶先生理论系统的错误和自相矛盾,而且还在证明我们理论的正确。现在,来进行我们的讨论吧!

(二)怎样去划分社会发展的阶段


  在现在,我还提出这样的一个问题,至少在运用着唯物论(?)去分析中国历史的陶先生要视为“浅薄”!我们的陶先生却正因为是不了解这个“浅薄”的问题,而生出那一等的唯心论的错误来。在《中国之商人资本及地主与农民》一文中是说:

  “……我说中国社会的支配势力还是地主阶级,但商人资本却成了中国经济的重心,何以商人资本发达,而地主阶级仍然是支配的势力呢?由这个逻辑看来,这是一个矛盾。”

  “……所以中国的政治支配与经济剥削二者,随商人资本发达的程度,随土地私有完成的程度,而逐渐分离。经济剥削,归于地主阶级。政治支配,归于官僚。

  “官僚为地主阶级的利益而支配。却不是地主阶级自己来支配。官僚买得土地而地主包办官僚。却不是以其为地主之故而为官僚,不是以其为地主之故而行支配。地主去做官僚,必须经由买爵或科举或夤缘。官僚去做地主,必须经由买收并稍加一些侵夺。官僚与地主是这样分离而又联络的。”

  “地主是官僚的补充人,官僚是地主的中坚候补者。地主依于夤缘买爵及科举补充官僚。地主转化为一种独占知识的有闲阶级。这便是士大夫阶级。”

  “……然而我们没有巧妙的逻辑可以证明中国地主阶级是世袭的身分,证明中国政治不是官僚政治,证明中国的土地不是可以自由卖买的,巧妙的逻辑可以使我们得到简易的观念,却不能指出中国社会的性质。”

  我有意引用陶希圣各部论断的几段,意在使大家能明显地看出“学者”的陶希圣分析问题是用的什么方法!

  且从上面几段中可得到下面简单的几点:

  (一)因为商业资本成了中国经济之重心,所以说中国在帝国主义侵入以前的社会是封建社会,那是,在逻辑上是一个矛盾(?)。
  (二)随着商业资本的发展却把政治的剥削者与经济的剥削者分成两个阶级。经济的剥削阶级是地主阶级,政治的剥削阶级是士大夫阶级,这两阶级虽是联络着而终竟是分离着的两个阶级。
  (三)阶级的形成与发展,不是由于生产过程中生产关系的变化。至少是地主阶级变为士大夫阶级是“必须经由买爵或科举或夤缘。”
  (四)因为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地主阶级不是世袭的身分,所以地主与封建领主不同,所以,就不能说这种社会是封建社会。

  陶希圣用这种滑稽而可笑的论据来遮掩并淆乱问题。因为他是仅仅把唯物的外衣披上!主要的,是在他根本不能了解商业资本在历史上的作用及什么是划分社会发展的阶段之利刃。在下面我就是加以简单的解答。最好,读者能参阅“摩登青年”第二期中我著的《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及中国革命目前阶段性》一文。

(三)生产方式才是划分社会发展阶段的利刃。


  陶先生所采用的“唯物论”,如果是马克思的辩证法的“唯物论”的话,下述的回答是当然的:划分社会发展阶段的利刃,是生产方式。因为某一种的生产方式表现出一定的生产关系。而生产关系才是社会的基础。也只有拿着这种下层的经济基础的利刃,才能明显地划分社会发展的阶段。同时,在我们要检定,分判经济结构的形式时,首先便要弄清楚这个时代的整个社会关系是建筑在那一种的剥削形式上。马克思对这点是十分着重,且认为是肯定的必要。在他的资本论中有:

  “这种特殊的经济结构——无偿的剩余劳动,在这一经济结构中,便由生产者身上压榨而来——决定了统治与隶属的关系,而此种关系,亦即由生产过程中直接关系——这种关系的一定形式,自然是适应于劳动方法发展的一定阶段以及劳动方法的社会生产力的——正是在这一点上,我们常能发现一切社会制度玄妙基础的奥秘。……

  虽然如此,但同一的经济基础——同一的主要条件,却因各种不同的实际环境——自然条件,种族关系,外来的历史影响等等,能以发生无数的变态和差别相以迷混其本来面目,要了解他,只有借助于当时实际环境之分柝〔析〕。”

  陶希圣不懂得这个吗?但是,陶希圣对这点是绝对的沉默!

  这绝不是夸耀马克思主义,事实上在马克思主义出生之前夜一切问题的分柝〔析〕和解剖都感到混乱而寻不着系统,这是说只有应用马克思的“唯物论”去分析问题才能捉得问题的中心,具体点说:也只有生产方式才能划分社会发展的阶段,只有捉得某一时期的生产方式才能去了解当时的社会关系。在这里,我还得说明一点。就是在此地我们不是去否认一切上层的构造对于这种下层基础是没有半点关系,只是母亲养儿子一样的基础把上层构造生出来,而是说,这两者是能起互相影响的作用,不过,主要的,根本的,仍然是经济基础。经济基础发展了,而后有上层构造的发展,决不是前者是随后者的发展而发展的。经济基础不仅影响社会与上层构造的发展,而又影响上层构造对它本身的相互关系,上层构造的影响,决不至超过某社会的经济关系的范围以外。上层构造只是能促进或牵制经济的发展,但它们的影响仍由它所供出的经济关系决定的。

  这一段的说明是非常的必要,因为陶希圣对这个,又是故意的沉默!和故意的逃避,看,他是说:

  “……中国的生产方法主要的是农业手工劳动,……”“……故农业仍然是中国的主要生产,而对农民的剥削,是中国的主要剥削制度,其中主要的方法是地租的收夺。”——见《中国商人资本及地主与农民》

  啊,有这样的一个社会吗?生产方法是封建社会的生产方法,剥削方式也是封建社会的剥削方式,但是,这不是封建社会!?

  唔,这至少不是马克思“唯物论”的运用,这是陶希圣“自造”“家用”的“唯物论”!

  因此,陶希圣又要发问了:

  “……封建制度是一种地主制度。地主制度却不即是封建制度。私有契约地主制度也是一种地主制度,私有契约地主制度由商人资本发达而后成立……”——同——

  陶希圣在这里是说“契约的地主制度不能说是封建制度”但是,马克思又说:

  “在一切经济结构之后,如果直接劳动者仍为生产工具和劳动方法的占有者……则所有权关系,必进而为统治与隶属的直接关系,直接生产者必成为不自由者。此种不自由是可以由服役劳动的农奴制柔化而为简单的纳税义务,……名义地主便用超经济的压迫去榨取剩余劳动。”

  马克思还拿奴隶时代的剥削制度,与此种剥削制度相比,以阐明其说。他说:

  “此种经济结构,与奴隶经济,游牧经济都截然不同,奴隶工作,须借助于他人的生产工具,且不能独立工作。”

  因此,我们便可知道,在规定剥削性质这一点上,农民个人之占有土地与生产工具,(这里所说的土地占有与土地所有权这两者是绝对对立的,)或加入公社,或因商业关系之发展使地主与农民的关系形成了一种契约关系,也就是陶希圣所说的契约地主制度。这是无所区别的。(关于商业资本我们在后面再说。)

  所以,我们便得出下面的结论:

  资本主义前期的结构的基础,是在于名义的土地所有者,从独立生产者——农民身上,用超经济的压迫,以榨取剩余劳动。凡维护此种剥削方法的制度便是封建制度。

  当然我们不能拿出一个封建国家的政治统治形式来做标准,因为这只是不懂得辩证法的迂儒才会如此。这是谁都知道的,君主政体与共和政体实为不同的统治形式。这是显然的历史的政治的事实。但是我们的学者的陶希圣,也正是这样的一个迂儒,他说:

  “我说的士大夫统治,便是指地主统治。但是中国地主统治是取官僚政治的方式,而不是取贵族统治的方式。所以我曾加意描写此为地主官僚之连琐及为地主阶级之化身的士大夫阶级。”——同——

  这是考茨基对于专政问题所放过的臭屁,陶希圣竟以为是香的,他竟把某种国家统治的形式去和某种国家的实质相肩比起来了,啊,只有陶希圣才敢说,单只是贵族的统治形式是封建国家的统治形式,陶希圣先生哟,你的推论在此地可用得着来驳论自己了。

  A= Some B
  B= A

  这是说:贵族统治是一种封建国家的统治形式,但是,封建国家的统治形式不一定是贵族的统治形式。这不是欺伪巧妙的逻辑吧?!这是陶先生在用来驳人的逻辑!

  啊,陶先生花尽心力著书立说,去说明中国社会的统治方式是取官僚政治的方式,却不知道这就是封建国家的一种统治方式!结果,便得出,士大夫阶级的统治即地主的统治,士大夫阶级是地主阶级的化身,这一类妙不可言的张天师式的怪论。

  这一怪论的根源是来自所谓“经济的剥削阶级与政治的剥削阶级的分离”之结论!

  这是非常显明的,是唯心论者的教义!政治与经济的剥削能形成两个分离而再联络的阶级?陶希圣不懂得一切社会的阶级主要的是由生产过程中来划分吗?阶级是什么?

  “阶级是一大部份的人有其共同的社会生产系统中的特殊的历史地位,有其对于生产工具的‘合法’的关系。有其社会的劳动组织中的作用,最后又有其社会财富的分配所得的一部份收入。阶级是这样的一部份人类,因其社会经济之特殊的不同的地位,一阶级能支配其他阶级的劳动的。”——陆译《唯物的社会学》——

  由此,士大夫是可能一个阶级吗?政治剥削与经济剥削者是两个分离的阶级吗?这已是不用解答的问题了。

  陶希圣因为是故意窜改和矫造阶级定义来自圆其不通之说!结果,便露显这条长大的唯心论的尾巴来。告诉你吧,威权的学者啊!玩弄阶级这个名字,只知道社会中是有阶级是不够的。而且我们还要了解每一个统治阶级,我可肯定地说,在历史上它是按照其组织社会的法则,是以和平剥削被统治者为目的,它所造成的社会和政治制度,是用来完全保障它的经济统治。这才是经济剥削与政治剥削正确的了解,因此,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国家不是别的,是一阶级压倒另一阶级的机关,……”(恩格斯的马克思《法国内战》序言。)

  同时,不管它在政治上国家的统治表现为若何形式,只要它是维持封建剥削关系的,这种国家便可呼之曰封建国家!我们有学问的陶希圣关于这点又保持沉默!他是愿意将唯心论的教义去演绎,啊,这是卑鄙的披着唯物外衣的唯心论者哟!

(四)商业资本及其历史的作用


  这恐怕又是“欺伪”而“巧妙”的逻辑的应用。可惜,可惜不如陶先生所料!这“欺伪”而“巧妙”的逻辑却不是去否认土地自由买卖更不是否认中国地主阶级不是世袭身分!而是说,这两者的存在并不能推翻我们那个中国的社会是封建社会的分柝〔析〕。这是因为这两者的出现主要的原因在中国是因为货币关系的发展。但是,这种商业资本的发展,他是独立于生产资本之外的,所以,它不能当做某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的基础或说明。就其自身讲尚不足为一种生产方式过渡到别种生产方式的媒介与说明。它仅仅是生产资本的经理者。对这点陶希圣仅了解皮毛:

  “……但商人资本不能转变中国的生产方法为资本主义生产方法……”——同——

  关于这个问题我在“摩登青年”的发表中说得很详细,此地我只把马克思的话改抄出来:

  “……商业资本的独立及其优势的发达,就是指资本的自身还没有支配生产。因此商业资本的独立发展和社会的经济发达是成为逆比例的。

  “这种现象在中间商业——如在维也低人薦洛亚人荷兰人等等之间一样——的历史上表现得最为显著,此处的主要利润不是由本国生产物的输出得来的。但是由商业以及经济尚不发达的社会之生产物交换的媒介得来的,并且是由两生产国的剥削中得来的,此处的商业资本是在他的纯粹的形状中,他和他所媒介的诸生产分离了,这是商业资本发生的一种主要泉源。”

  这是简单而又明白的商业资本的来源及性质的说明。下面是具体地指出它对于生产方法发展中的作用及影响:

  “在资本主义的初期是商业支配工业,在近代社会中是工业支配商业。商业对于他实行营业的诸社会间自然有多少反响;它使生产愈加屈服于交换价值下,并且使享受与生活的维持愈加依赖贩卖而不依生产物的直接使用。因此商业使旧来的诸关系解体了。他使货币的流通增加。使不独擒住生产之剩余,并且次第蚕食生产自身,使全体生产部门都附属在他下面。然而这种解体的作用大部分是以生产社会的性质如何为转移的。”

  因此,我们绝不能否认商业资本它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但一定须指出生产力的发展还是决定于其自身。正如商业资本它对于破坏生产的封建限制,是有重大帮助,但资本主义生产方法是在中古末已经造出自己发达的条件之处,才是存在的。

  所以,商业资本他不特是比资本主义更早的存在着,就是在奴隶生产及小农生产中,已有商业的精神及商业资本的发展。由此,我们不单是不能说商业资本是反封建社会的。反之,它却是在某一时期是适应和吻合着封建势力的发展。马克思说:

  “因商业资本发达而构成的社会特殊状态现在不复是决绝的要素,反之,凡商业资本占优势之处,陈旧状态是占势力的。”

  关于这点,我是不必多花时间了,最好能参看“摩登”,所以,我并不是否认中国秦汉以后商业资本的发展,而是这种商业发展的本身是被决定于当时的生产力,这是说商业资本,它本身是附属于某一种生产方式上,因此它的发展不能形成独立的阶段,所以也就不能拿它来划分社会形态发展的阶段。这是说,商人阶级不能组成独立政权,而是参加某一阶级的政权,所以关于商业资本之发展的土地自由买卖及地主不是世袭身分,也就不能做否认中国不是封建社会的理由。同时,更不能说在当时商业资本是经济的重心,因为某一时代的经济重心都是那时代的生产方式。显然的,生产力的变动成了经济及一切变动的轴心,反之,商业资本的变动之自身也是被决定于生产方式。

  啊,陶先生所引以为难的一切,都不过是唯心论者的呓语!

  够了,在此地要列举陶希圣所犯的错误,这是不可能的事,因为在他的文字中一字一句都是充满了不通和浅薄!

结论


  根据上述我们可以集中地得到几点:

  (一)中国在商品输入前期经济结构的经济基础主要的是在于名义上土地所有者,用超经济的压迫,以榨取独立生产者的农民的剩余劳动,所以,中国的社会的基础是这种封建地主对农民的剥削关系。中国的国家也就是为了维持这种封建剥削关系。所以,中国的社会是封建的社会,官僚的国家统治形式不过是封建国家的一种统治形式。

  (二)商业资本是独立于生产资本之外的一种资本,所以他自身在经济形态上不能形成一个独立发展的形态,结果,在社会的政治形态发展的阶段上也不能形成一个独立的阶段,在当时中国的商业资本是附属于封建经济中而发展,它所产生的土地自由买卖,在某一个意义上来说它对于封建社会是一种慢性的长期的侵蚀,但这绝不是否认中国封建社会存在和发展的理由。

  (三)帝国主义支配中国后,中国的社会经济当然又大起变化,但绝不能如陶希圣说的这样简单“而且”便利!关于这点我当另找机会加以讨论,我的意见简单地写出来是:目前中国的社会在政治经济上真正的支配者是帝国主义,这中间一面包含了豪绅地主买办资产阶级,一面却是无产阶级小资产及农民……等这样复杂的阶级内容,这我们叫做半殖民地经济的发展。

  (四)由此陶希圣的士大夫阶级,政治剥削及经济剥削阶级都是历史上的扯谎,骗人的非科学的神话!最愚拙的还是在他说,生产方式是农业手工劳动,阶级间的剥削关系,是封建的剥削关系,但这不是封建社会。上面一切唯心的矫造,都是在发挥这点。理论家哟,把唯物的外衣除下来吧!

(录自《新思潮》第4号,1930年2月28日出版)





[1] 据王学文同志讲,丘旭原名丘九,因当兵的称丘八,他就改名丘旭。1930年在团中央工作。——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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