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左翼文化 -> 陈叔平《巴黎公社与中国》(1988)
结束语
在外国的历史事件中,很少有象巴黎公社那样能够在中国得到如此广泛的传播,引起那么强烈的反响的。这在世界文化传播史上,恐怕也是一种非常罕见的现象!在中国历史发展的不同时期对巴黎公社的不同评价,反映了中国社会本身经历了急剧的变化。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巴黎公社的光辉业迹曾对人民的斗志和信念起了鼓舞作用,对我国人民民主政权的建设和巩固起了借鉴的作用。
但与此同时,它的经验也曾被利用来为推行左的政治路线服务,这突出表现在30年代左倾机会主义路线和60—70年代“文化大革命”期间对巴黎公社的宣传和经验的利用上。正因为如此,特别是由于人们对“文化大革命”的恶劣影响记忆犹新,使一些人片面地认为,宣传和学习巴黎公社的经验难免会带来左倾的毛病。产生这种想法,主要是没有把巴黎公社的经验本身和在左倾错误中对这种经验的歪曲利用所造成的后果区分开来。
事实上,不管人们愿不愿意承认,作为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政权的巴黎公社,其经验和教训的基本方面,已经为我们所汲取。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巴黎公社类型的政权,这是不容置疑的。
学习巴黎公社的历史经验,最忌机械化、口号化、公式化,这点在我国历史上已经有了深刻的教训。其实,正确的学习态度,列宁早已指出了,那就是:“我们要向1871年的伟大战士学习的不是‘公社’这个字眼,不应当盲目重复他们的每一个口号,而应当明确地分辨出符合俄国情况的纲领性的和实际的口号”,“应该学习它那些确定正确道路的行之有效的步骤”。[1]
巴黎公社已经过去100多年,它存在的时间很短,没有来得及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这就给我们提出一个问题,在今天我们实行改革开放、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时候,是否还能够从巴黎公社那里学习到什么东西?
的确,如果从具体的经验来说,我们不仅不能指望从巴黎公社那里抄袭到什么,而且也不能指望从当代的其他社会主义国家那里找到现成的模式。一切改革的经验和方法,都要靠我们自己结合本国的情况去探索、去创造。
但是,这不等于说,巴黎公社的原则及其所体现的精神,对于我们已经毫无意义了,根本不值得宣传了。否则的话,我们在实现祖国四个现代化的今天,就无须一再强调建设精神文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重要性了。
我们要实现的是社会主义的现代化,我们在将来还要实现共产主义,这是我们坚定不移的目标。为了保证这一宏伟目标的实现,我们必须以马列主义为思想指导,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无产阶级专政,走社会主义道路。在这方面,巴黎公社在无产阶级政权建设中所创造的基本经验及其所体现的精神,特别是上文提到的关于防止国家机关从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这种指导思想,对于维护我们的政权的纯洁性是十分重要的。公社的活动家们在为公社事业而奋斗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各种优秀的品质和思想作风,诸如解放人类的崇高理想,创造与革新的精神,爱国主义与国际主义思想,廉洁奉公的人民公仆作风,甘为事业而献身的自我牺牲精神,都是很值得我们学习的,也是值得我们一再反复强调的。
在这里我们还要特别提到马克思所赞誉的“英勇的巴黎同志”的“灵活性”和“历史主动性”。正是依靠这种“灵活性”和“历史主动性”,在没有任何先例可依循的情况下,巴黎人才创造出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政权。在我们今天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时候,无论是巴黎公社、十月革命,还是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建设,都没有也不可能给我们提供可照搬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经验,而重要的是,只要我们继承并不断发扬巴黎公社活动家们所具有的那种灵活性、历史主动性和自我牺牲精神,我们的事业就一定会胜利!我们的目的就一定会达到!
[1] 《列宁全集》第9卷,第1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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