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阶级斗争文献 -> 《毛泽东、斯大林与朝鲜战争》2003年版

余论五 对50年代苏联援华贷款的历史考察



  20世纪50年代,特别是50年代的中期,苏联给予了中国大规模的经济技术援助,提供贷款是苏联援助中国的方式之一。然而,苏联究竟向中国提供了多少贷款,其中有多少属于军事贷款,有多少属于经济贷款,这些贷款的具体情况如何,学术界至今没有一致认可的说法。中苏双方政府从未公布过苏联向中国提供的贷款全面情况,故而曾引起外间各种猜测和估算。1960年8月9日美国中央情报局一份报告说,从1950年到1956年苏联向中国提供了约13亿美元(52亿卢布)的贷款,其中4.3亿美元用于经济发展,其余部分主要用于购置军火。也有的美国专家估计为22亿美元(合88亿卢布),其中4亿多美元用于军事援助,其余的用于工业化建设。而有些西方著作的说法则高达26.5亿至30亿美元(120亿卢布)。 作为历史研究的结论,中国方面和苏联方面的统计差别很大,就是中国国内不同著作中的说法也不尽相同。总之,在中苏关系历史的研究中,这是一个尚未说清楚但必须说清楚的问题。

  本文拟利用中国和俄国两方面的档案文献和相关史料,对苏联1950年代援华的贷款数额、用途及其条件做一点考察。

一、关于贷款数额


  中国外交部外交史编辑室编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第二卷(以下简称《外交史》)提供了有关苏联对华贷款的比较全面的材料。为了便于考察,现将该书提供的材料按时间顺序重新编排,制成下表:

表一 《外交史》关于苏联对华贷款的统计
序号时 间金额(旧卢布)  用 途
11950年2月14日12亿  经济建设
21951年2月1日9.86亿  购买军用物资
31952年9月15日0.38亿  种植橡胶
41952年11月9日10.36亿  购买60个步兵师装备
51953年6月4日6.1亿  购买海军装备
61954年1月23日0.035亿  有色金属公司
71954年6月19日0.088亿  有色金属和石油
81954年10月12日5.46亿  特种军事用途
91954年12月12日2.78亿  转让中苏合营公司苏联股份
101955年2月28日2.47亿  转售安东苏军物资
111955年10月31日7.23亿  转售旅大军事基地苏军物资
总计 56.76亿   

  《外交史》提供的这个数字最早大概是周恩来说的。1960年7月14-16日在北戴河召开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周恩来受中共中央常务委员会委托作共产国际与中共关系的长篇报告,其中讲到,朝鲜战争及后来苏联给中国的贷款数额总计为56.76亿卢布(其中军事贷款43亿卢布),加上利息15亿卢布,总共62亿卢布,预计到1965年可以还清。 1989年出版的《当代中国的基本建设》一书说,苏联1950-1955年向中国贷款11笔,总计金额为56.6亿旧卢布,主要用于经济建设、抗美援朝战争和偿付苏联移交物资等方面。这与《外交史》提供的材料大体相同。同年出版的《当代中国的对外经济合作》也说贷款共有11笔:“除1950年贷款3亿美元外,1951-1955年中苏两国政府又签订了10项贷款协议,其中一笔为无息,9笔年息2%,偿还期2-10年”。但其统计的贷款总金额略少:12.74亿新卢布(折合人民币53.68亿元)。

  现在看一下苏联方面提供的材料。原苏联科学院通讯院士(1972)、著名经济学家М.И.斯拉德科夫斯基在《苏中经济贸易关系史(1917-1974)》(以下简称《经贸史》)一书中使用的贷款数字是按照1961年1月1日苏联公布的新卢布牌价计算的,为了便于对比,现折合成旧卢布(1个新卢布折合4.45个旧卢布),也列表于下:

表二 《经贸史》关于苏联对华贷款的统计序号
序号时间金额(新卢布)金额(旧卢布)
11950年2.7亿12亿
21951年4.33亿19.269亿
31952年2.415亿10.747亿
41953年1.352亿6.016亿
51954年1.882亿8.375亿
61955年2.182亿9.710亿
总计 14.861亿66.117亿

  两方材料比较,苏联方面提供的贷款金额比中国方面提供的数字多9.357亿卢布。如果除去新旧卢布换算时出现的微小差额不计,主要差别出现在对1951年贷款数额的计算上,其他各项大体相同。再对比其他材料,逐项核查以上两表所列数字,可以看出,主要问题也出在1951年的贷款数额上。1952年9月的橡胶贷款,签订协定时确定的金额为7000万卢布,但1953年5月19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召开的扩大会议,基本上同意了周恩来提出的暂停在云南种植橡胶和压缩在华南种植橡胶的计划的主张。可以推断,此项计划的提前结束导致贷款中断,故实际使用只有3800万卢布,这与《经贸史》上的数字也是一致的。1954年10月12日的特种贷款,协定签订的金额是5.2亿卢布,很可能是在实际使用中略微超出了一些(2600万)。这些均可略去不计。至于其他项目的数额,双方的统计则完全一致。因此,关键是1951年的贷款,中苏双方的计算相差9亿多卢布。最近出版的《杨尚昆日记》中特别提到了这个差额。《杨尚昆日记》1960年10月16日记载:苏联方面提出中国共贷款 66亿卢布,实际情况是贷款总额为56.76亿,不是66亿,苏联多算了9亿。抗美援朝贷款为9.86亿,而算作了19亿。

  那么,这个差额是怎样出现的呢?

  首先应该确定1951年2月1日贷款的数额。关于这一数额,《外交史》说是9.86亿卢布,《经贸史》说1951年2月贷款为19.161亿,不过这是将折扣的9.297亿计算在内了,减去折扣,恰好也是9.86亿卢布。但《经贸史》在另一处又称1951年的贷款是19.269亿卢布,这就使人想到,1951年的贷款可能不只是2月1日一笔。

  1951年2月1日的军事贷款协定是由周恩来和苏联驻华军事总顾问扎哈罗夫(亦译沙哈罗夫)签订的,当时确定的数额为12.35亿卢布。1953年12月3日,周恩来关于《苏联政府五项贷款逐步偿还初步计算》给中共中央各领导人的信函中说,我国政府将于1954年至1963年间偿还苏联五项贷款,金额总计为40.08亿卢布。这个数额基本上即前表所列1-5项的贷款数额之总和,其中橡胶贷款当时已经确定缩减,而1951年2月1日贷款仍然是按协定数额12.35亿卢布计算的。1954年1月31日周恩来致电在莫斯科的外贸部副部长李强,要求对这笔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清算。3月下旬,中苏双方草签了关于结束使用抗美援朝军事贷款的议定书。4月13日周恩来的批示中有这样一段话:2月1日贷款最后核算只用了19亿多卢布,未使用2.4亿多卢布,苏方提议取消,因朝战已停,只好同意。因此,欠款按武器半价、铁路器材3/4计算,共为9.8亿多卢布。对周恩来这段话应作如下理解:实际使用19亿多卢布,而欠款只能算9.8亿多卢布,原因是“按武器半价、铁路器材3/4计算”,即减去了折扣数额9亿多。综合上述材料可以做出如下判断:2月1日协定贷款数额12.35亿,实际使用9.86亿,剩余2.4亿多由苏联收回。所以,周恩来批示中所说“19亿多卢布”和“9.8亿多卢布”,都是针对1951年2月1日这一项贷款数额而言的。

  但是,苏联方面在清算时确定1951年贷款的实际使用数额为19亿多卢布,很可能是将1951年内的所有贷款计算在内了。既然中苏双方对1951年2月1日的贷款数额9.86亿卢布没有异议,那么问题就在于,除此之外,1951年可能还有其他的贷款。

  根据查阅《周恩来年谱》和近几年俄国解密档案的结果,1951年中国的确还向苏联提出了补充贷款的要求,而且苏联方面也确实提供了这些贷款。

  证据一:1951年 9月5日周恩来审改毛泽东致斯大林电,电文说,今年2月1日中苏关于军事贷款的协定所规定的贷款和4月10日来电所增加的军事贷款至6月均已用完,鉴于“目前我国财政赤字甚大,战费极巨”,请苏联政府考虑按照2月1日军事贷款协定的条件再增加6亿卢布的军事贷款,并希望新的军事订货能于1951年底以前全部交付。同月12日斯大林复电说,同意按以前规定的条件给中国增加6亿卢布的军事贷款,但追加的军事订货最早也要在6个月内交付。这就是说,除2月1日贷款外,4月10日还有一笔补充贷款,在此之外,毛泽东又要求苏联提供新的6亿卢布军事贷款,而且已得到斯大林同意。

  证据二:1951年9月20日毛泽东致电斯大林说:“您1951年9月12日发来的电报已收到。感谢您满足我们提出的给我们提供6亿卢布军事补充贷款和向驻朝中国人民志愿军部队派遣军事顾问的要求。”这进一步说明,斯大林同意提供新的6亿卢布的军事贷款,并且中方已经得到答复。

  证据三:1952年3月28日毛泽东致斯大林电说:“按我们计算,从1951年2月1日开始,你们按提供军事贷款协定条件三次提供的军事贷款总额的剩余额是4亿多卢布。我们打算用这4亿多卢布购买我们的空军所必需的飞机、设备和弹药”。这再次证明,1951年总共有三笔同等条件的军事贷款,即2月1日根据周恩来与扎哈罗夫协定的贷款,4月10日和9月12日斯大林电报追加的贷款,而且这些贷款已经在使用过程中。

  至于1951年后两次补充贷款的数额,已知9月12日追加了6亿卢布,而4月10日补充的贷款,根据苏方提出1951年贷款总计19.269亿,减去2月1日的9.86亿,再减去9月12日的6亿,应为3.4亿卢布。如此计算的结果,在整个50年代苏联给中国的贷款应为13笔,而不是11笔,总金额大约是66亿旧卢布,而不是56.76亿。中方少算的两笔贷款,并非如斯拉德科夫斯基所说是没有将苏联转让中苏合营公司股份的贷款计算在内 ——没有材料证明应该把苏联转让的股份作为贷款,而是忽略了1951年4月10日和9月12日两笔追加的军事贷款,其原因恐怕在于这两笔贷款没有签订正式协议,而只是斯大林与毛泽东在电报中商定的。

  当然,如果计算苏联向中国提供的全部贷款,还要加上1961年的蔗糖贷款。1961年3月为帮助中国解决饥荒问题,苏联提出以贷款方式向中国供应100万吨小麦和50万吨转口古巴蔗糖,经商议中国只接受了蔗糖的援助,这笔贷款为3.296亿新卢布。

二、关于贷款用途


  那么,在这些贷款中究竟有多少是经济贷款,有多少是军事贷款,在军事贷款中又有多少属于对中国抗美援朝的贷款呢?由于统计方法不同,或核算缺项,各种材料提供的说法也是大相径庭。这里有必要加以详细计算和说明。

  按照《外交史》提供的数字和分类计算,在贷款总额中,军事贷款占73%,经济贷款占23%,此外,仅抗美援朝贷款就占贷款总额的60%。另有著作计算的结果是:军事贷款占76.1%,经济贷款占23.9%。 显然,上述计算都是根据贷款协定的条文来确定贷款用途的,但实际情况究竟如何呢?

  首先,《外交史》将1950年2月14日的12亿卢布贷款全部算作“经济建设贷款”是不妥当的。尽管贷款协定第二条规定其用途是“偿付为恢复和发展中国人民经济而由苏联交付的机器设备与器材,包括电力站、金属与机器制造工厂等设备,采煤、采矿等矿坑设备,铁道及其他运输设备,钢轨及其他器材等”, 但实际上这笔贷款究竟有多少用于经济建设,值得研究。

  在这笔贷款的协定商谈完毕但尚未签署时,中国方面已经确定了第一年的贷款数额的用途。1950年1月10日周恩来在给刘少奇及中共中央政治局的电报中说:“本年内贷款只能支付6000万美元,已购之飞机(340架)、汽车、降落伞、钢轨(43089吨)、高射炮、炮弹、汽油及空军各种器材共值4000万元美金。”这笔贷款以每年同等数目分五年支付,即一年2.4亿卢布(6000万美元),而第一年贷款中的4000万美元,除钢轨外,大体上定购的都是军用物资。剩余的2000万美元则决定给海空军定货使用。这就是说,第一年的贷款基本上用于军事方面了。

  后来朝鲜战争爆发,中国出兵需要苏联保证武器和装备的供应。为了得到这些军事装备,又不影响经济建设,毛泽东在1950年10月13日致电在莫斯科的周恩来,要求苏联政府以租借办法保持2亿美元“用于经济文化等项建设及一般军政费用”。同日,毛泽东又告诉苏联大使罗申,中国政府目前无法为军事装备付现款,“希望以贷款方式得到这些装备”。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苏联方面决定将一部分军事装备列入了1950年2月14日的贷款协定。斯大林在1951年1月4日通知毛泽东,至1950年10月中旬(即中国出兵朝鲜)以前,苏联根据1950年2月14日贷款协定已向中国提供了总价值为1.4亿卢布的军用物资。此外,苏联武装力量部部长华西列夫斯基也向斯大林报告:经与中方商定,“在明确规定1950年实际供货数额后,按提供中国规定额度军事贷款的决定,纳入1950年2月14日贷款协定和商品流通的供货价值,总数定为2.65亿卢布(1.4亿卢布属1950年贷款,1.25亿属商品流通)。这些数目的说明书已于今年1月9日由外贸部告知扎哈罗夫同志和米库诺夫同志”。这就说明,在12亿卢布的经济贷款中,至少在1951年初已有1.4亿转为军事贷款了。至于这笔贷款最终的使用情况目前尚无文献证明,但据海军司令员肖劲光回忆,原来中央军委曾计划将这3亿美元军事贷款的一半拨给海军使用,后由于朝鲜战争爆发,志愿军出国作战急需空军支援,结果这笔贷款中的绝大部分都用于空军购置飞机了。1950年和1951年实际执行的结果,海军建设从原先确定的这笔经费中只开支了约2000万美元。肖劲光使用的“军事贷款”这个用语表明,在军方领导人的心目中这笔贷款原本就是为军事方面提供的。据以上材料估计,1950年的贷款尽管未必完全算作军事贷款(军事贷款有折扣),但看来实际上主要用于购买军事物资了,而且似应算在抗美援朝贷款项目下。

  同时,《外交史》算在抗美援朝项下的五笔贷款也不大合理。1951年2月1日的军事贷款属于抗美援朝贷款,这一项没有问题,而1953年的海军贷款、1954年的特种军事贷款、1955年的转售安东军用物资贷款都发生在朝鲜战争即将结束或结束以后,而且其条件也不是如战争期间的半价支付,把这些都算作抗美援朝贷款未免牵强。

  至于1952年11月9日签订的60个步兵师装备的贷款,情况稍微复杂一些。实际上,这60个步兵师的武器和军用物资在1951年就已经开始提供了,只不过当年提供的4个师装备中,3个师的装备经协商转给了朝鲜人民军。中国本来希望在1952年内完成其余装备的交货,后因斯大林提出1951年只能交货10个师的装备,其余将在两年内交齐,周恩来代毛泽东起草电报,指示正在莫斯科谈判的徐向前,“提前于明年交完的问题不要再提”。7月31日,中央军委下达自本年8月至1954年10月60个师的换装计划。以后,交货日期再次推迟。1952年3月,毛泽东在一封电报中又要求,其余应提供的装备交付期限为1952年16个师,1953年20个师,1954年20个师。关于这批武器装备的贷款问题,毛泽东说,打算委派代表前往莫斯科就其办理的具体程序进行谈判。后来协定签订了,但用这笔贷款改装的部队只有3个师在朝鲜停战前入朝作战,用这笔贷款购买的武器,也只有37高射炮炮弹及部分122榴弹炮炮弹用于朝鲜战场,其余均未用于朝鲜战争。另外,这60个师装备的贷款条件也不是像1951年2月1日军事贷款那样按照援助志愿军出国作战的条件拟定的。

  这里就涉及到了所谓抗美援朝贷款的折扣问题。关于1951年2月1日的贷款条件,苏方提出的意见是:“1950年10月19日后,即中国参战以后和与此直接有关而交付的军用物资的价款,按已交付物资的半价从贷款中支付。中国军队入朝以前,即1950年10月19日以前所提供的军用物资,以及1950年10月19日以后提供的但非用于与中国赴朝参战直接有关目的的军用物资的价款,由1950年2月14日的贷款协议和按商品流通方式支付。”经中苏双方反复协商,最后确定为:在1950年10月19日出兵朝鲜前的军事订货以全价付款,抗美援朝以后的军事装备与弹药的订货以半价付款,铁路器材的订货则以七五折付款。显然,这种给予特殊优惠条件的贷款是专门针对中国抗美援朝的情况而定的,原因就在于中国志愿军不顾艰难困苦出兵朝鲜作战,直接是援助了朝鲜,间接则是帮助了苏联,是为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而战。顺便说一句,这个道理斯大林心里最清楚不过了,所以苏联方面后来在讨论偿还贷款时总把这个折扣问题挂在嘴边,实在是没有道理的。

  至于60个步兵师装备的贷款则没有按上述条件提供。由于中国急需现代武器改装部队,又只能采取贷款的方式购买这些装备,而斯大林则表示苏联提供贷款有困难,所以周恩来提出这60个师的装备贷款中国将全额支付。在1952年9月19日周恩来与斯大林的会谈中,莫洛托夫又特意提到这一问题,请周恩来确认支付中国60个师装备的军事贷款不属于苏联政府按1951年2月1日协定向中国提供的军事贷款,即这60个步兵师的装备供货将用中苏特别协定的贷款全额支付。当周恩来表示肯定的态度后,斯大林立即说,在这种情况下要签一个特别协定。所以,这60个步兵师的贷款,从条件上看,苏联似乎也没有把它计入抗美援朝的贷款。

  归纳一下,苏联向中国提供的军事贷款应为前表所列第1、2、4、5、8、10、11项及1951年两笔补充贷款,总计62.88亿卢布,占50年代全部贷款的95%。其中抗美援朝贷款应为1950年贷款的基本数额和1951年贷款的数额,再加上60个步兵师装备贷款中3个师的数额,总计大约是32亿旧卢布。这个数字与国家统计局1953年3月11日报告的1950-1953年由苏联进口的特殊订货共计31.948亿卢布(结汇数字)基本吻合。因此,抗美援朝贷款在贷款总数中所占比例也不是《外交史》计算的60%以上,而是大约48%。至于经济贷款,如果不算1961年的3.296新卢布蔗糖贷款(合14.6亿旧卢布),那么还不到3.3亿旧卢布。

  根据上述分析和考察再列表如下。鉴于苏方材料使用的是新卢布,且相应的具体数字与中方材料相差无几,故此表基本采用中方材料提供的数据:

表三 50年代苏联给中国贷款的统计 金额单位:亿(旧卢布)
序号时间协议金额实际使用军事(其中抗美援朝)经济
11950.2.14121212(基本全部) 
21951.2.112.359.869.86(9.86) 
31951.4.103.43.43.4 (3.4) 
41951.9.12666(6) 
51951.9.150.70.38 0.38
61952.11.910.3610.3610.36(大约1) 
71953.6.46.16.16.1 
81954.1.230.0350.035 0.035
91954.6.190.0880.088 0.088
101954.10.125.25.465.46 
111954.10.122.782.78 2.78
121955.2.282.472.472.47 
131955.10.317.237.237.23 
总计 68.71366.16362.88 (约32亿)3.283

三、关于贷款条件


  从中苏结成同盟关系的角度看,抛开战争的因素,这个贷款数额,无论就借方的能力还是贷方的需求来说都不算多。根据苏联公布的材料,截至1957年7月为止,苏联向社会主义阵营各国的贷款数目达到280亿卢布。对于发展中国家,1954-1957年给印度贷款10亿多卢布,偿还期12年。1954-1956年给阿富汗贷款4.13亿卢布,偿还期30年。1956-1957年给印度尼西亚贷款4.264亿卢布,偿还期6-12年。1959年又增加对印度贷款共25亿卢布。此外,1953年苏联还向朝鲜提供了无偿经济援助10亿卢布,以后又增加了7.6亿卢布贷款,并经1960年10月签订协议免于偿还;1955年向越南提供无偿援助4亿卢布。与此相比,苏联给中国的贷款总额为数应不算少,约占给社会主义国家贷款总额的2/5,但这主要是因为战争及冷战环境而需保证国家安全的原故,作为经济援助的项目,苏联给中国的贷款数额却少的可怜,即不足给印度贷款的1/10。

  这里的问题并不完全是苏联不愿提供贷款,在很大程度上同中国领导人对贷款这种经济运作方式的认识有关。除了战争期间对武器弹药的紧迫需求外,毛泽东时代的中国领导人似乎并不愿意对外借债。第一笔向苏联提出的3亿美元贷款数额并不大,据查,仅1948年2月苏联向波兰提供工业设备一项即贷款4.5亿美元。但当时并非苏联不愿给予,而是中国没有提出要求。毛泽东为此对国内的解释是:“我们所以不提较多的要求,是因为在目前数年内多借不如少借为有利。”不过,此时中国不愿过多借债,到急需贷款时苏联又未能如愿以偿地给予援助。

  情况的变化发生在朝鲜战争爆发以后。为了解决战场的燃眉之急,中国不得不一再向苏联提出贷款的要求。如前所述,1950年10月出兵前,毛泽东要求苏联在经济贷款之外另行提供军事贷款;中国出兵以后,特别是1951年初,毛泽东又屡次要求斯大林增加军事贷款。对中国的这两次要求苏联方面立即给予了满意的答复,但关于60个步兵师装备和海军设备供应的谈判进展则十分缓慢,为此,中国方面显得非常急迫,而苏联方面似乎也确有为难之处。

  1951年6月,高岗和彭德怀受命到莫斯科与斯大林商谈朝鲜停战问题,会谈时提出了中国军队更换装备的事情。当时斯大林表示“关于供应60个师的武器。我们方面没有反对意见”。然而,在莫斯科进行预备谈判的总参谋长徐向前报告,按苏联总参谋部的安排,在这60个师的装备中,当年只能供给16个师的装备(其中含3个朝鲜师的装备),其余44个师的装备将在1952-1953年提供。在6月21日给斯大林的电报中毛泽东再次强调:“我军在朝鲜参战8个月的经历,清楚地表明了我军与敌军在装备上的较大差距,迫切需要改善我军装备。这就是为什么我们派高岗同志去请您供应60个师装备的原因,对此您是答应过的。这是我们在朝鲜参战部队今年起码的要求。”因此,毛泽东提出,苏联的安排“与朝鲜战场的需要和时间是相抵触的”。毛泽东的要求是在1951年下半年,即“在6个月内提供所有的一切”。

  6月23日,徐向前会见苏军总参谋长什捷缅科,提出了与毛泽东电报中的同样要求,并提交了经过修订补充的60个师装备的最后订单。第二天,斯大林答复毛泽东说:“关于装备60个师,我应当直言不讳地对您说,要在一年内完成这些订货实际上是不可能的,一般地说也是不可思议的。我们的厂家和军事专家们认为,在今年内提供10个师以上的武器装备已经是完全不可思议的了。只有在1951、1952、1953年和1954年上半年内,也就是3年内有可能完成60个师的订货,但这仍有很大困难。这就是我们的厂家和军事专家们的最后意见。我曾经千方百计想缩短这个期限,那怕缩短半年也好,但遗憾的是,经过检查,结果没有可能。”6月30日毛泽东无可奈何地回复:关于提供60个师装备的期限,“我们应该只依据苏联的生产和运输能力来办,即在3年内完成60个师装备供应,而在1951年完成10个师的供应”。此后,苏联又提出1951年只能完成4个师装备的供货,其余6个师的装备推迟到1952年上半年,毛泽东也表示同意,并提出,因此“全部60个师所需武器装备和军用物资发货的结束时间也推迟半年,即于1954年底发货完毕”。

  发货的时间和数量基本确定下来以后,中方提出了供货方式的问题。毛泽东在10月4日的电报中提醒斯大林:“今年6月高岗同志在莫斯科就60个师所需武器和军用物资的交货问题进行谈判时,曾达成一致意见,确定上述武器和军用物资的总价值将由中国政府用军事贷款于8年内分期偿付。”所谓“军事贷款”,就意味着按照2月1日贷款协定,即以半价偿付的条件执行。毛泽东的意图是清楚的,但苏联方面迟迟没有答复。直到次年4月,斯大林才表示同意就“支付60个师和海军所需武器和物资价款条件问题”进行谈判,但提出的建议是“根据提供航空物资的支付条件”。没有看到谈判过程的历史文献,但其结果如前所述,这60个师的装备贷款没有按照2月1日军事贷款的条件按半价执行,而是需要按全价付款。

  与此同时,对于中国提出的海军装备贷款总额苏联则表示难以接受。关于海军装备的贷款,毛泽东在1952年3月28日提出的数额是18亿卢布,要求“订货必须在1955年底以前全部到位”,并拟派海军司令员肖劲光、参谋长罗舜初和两名中国海军工程和造船专家到莫斯科与苏联海军部进行谈判。苏联同意来人进行谈判,但谈判实际进展极不顺利。到是年9月,周恩来只得亲自向斯大林提出要求。根据中国经济发展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安排,周恩来告诉斯大林,中国想要得到40亿卢布的贷款,大体安排是60个师的装备9.85亿卢布,海军供货21.26亿卢布,采购橡胶1亿卢布,工业设备8亿卢布。另外18亿的飞机货款中国打算用现金支付。斯大林同意提供贷款,但明确表示不能接受40亿这个数字。斯大林强调,问题不在贷款多少,而是苏联不可能生产出这么多的设备,至于究竟能够提供多少贷款需要计算,时间为两个月。苏联方面是如何计算的,不得而知,但众所周知的是,两个月内只确定了橡胶和60个师装备的贷款(合计11亿多卢布),海军贷款经过9个月的“计算”,直到斯大林去世后才确定下来,实际数额是6.1亿卢布,而工业贷款则没有再提起。

  也许是苏联方面确有实际困难,也许是斯大林不愿提供大量的经济贷款,不过从中国的角度来说,没有强求增加经济贷款恐怕还有一个原因,就是苏联在1950年2月的贷款谈判中提出的贷款条件令人感到不满。最初,苏联方面并没有谈到贷款的附加条件问题。例如,在1月22日莫洛托夫等人提交的和联共(布)中央批准的有关中苏条约的12个文件中均没有关于贷款附加条件的内容,斯大林在与毛泽东和周恩来进行正式会谈时也没有提出这一问题。此时,毛泽东对苏联给予年息1%的优惠条件是非常满意的。但情况很快就发生了变化。当1月26日斯大林收到中方关于旅顺口、大连和中长铁路协定草案后,对其中要求苏联立即放弃在旅顺、大连和中长铁路权利的条款感到非常意外和不满。尽管后来苏方经过反复考虑还是大体上满足了中方的要求,但随之便提出了一系列补充协定,其中就包括贷款协定的议定书。

  经过一轮谈判后,作为贷款的附加条件,苏联要求“将中国不再使用的全部剩余的钨、锑、铅、锡提供给苏联政府”,期限为14年,前4年以易货方式提供,从1955年开始作为偿还贷款的供货。苏方要求的数量令周恩来颇感为难:“钨第一个两年每年8000吨,第二个两年每年9000吨,最后10年每年10000吨;锑第一个两年每年6000吨,第二个两年每年7000吨,最后10年每年8000吨;锡第一个两年每年7000吨,第二个两年每年8000吨,最后10年每年10000吨;铅第一个两年每年5000吨,第二个两年每年6000吨,最后10年每年8000吨。”上述战略物资中国确有一定储藏量,但开采和生产极为落后,解放前钨砂最高年产11458.3吨,而1949年仅2766.58吨,1936-1948年平均年出口约7386.6吨;锑矿最高年产为22401吨,1949年仅1204.77吨,1937-1947年平均年出口约4512.7吨;锡年产分别为11710吨和3500吨,1939-1948年平均年出口3787.1吨;铅最高年产约10000吨,自给略有剩余。所以,苏联提出的条件显然是中国力所不及的。

  据此,周恩来在谈判中提出免除铅的供货,减少锡和锑的供货。经过反复谈判苏方最后接受了中国的请求,不过,苏联提出的这个附加条件使毛泽东感到莫斯科处事多少有些盛气凌人的味道。针对这种情况,中方在起草关于贷款的议定书时特意首先提到:“鉴于苏联缺乏战略原料(钨、锑、铅、锡)的困难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帮助苏联政府,同意将中国不再使用的全部剩余的钨、锑、铅、锡提供给苏联政府。”当这个文件发回北京让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后,刘少奇给毛泽东去电汇报说,政治局会议认为贷款议定书前言中帮助苏联政府数句似可删去。但毛泽东坚持这种说法,他在复电中称:“借款议定书前言数句,意即为中国对苏联之报酬,不宜删去。”显然,因为这种条件表明中国得到苏联贷款并非是单方面的求援,而同时也为苏联提供了帮助。

  在经济贷款中还有一件事更使中国人对苏联的条件感到不满,这就是关于向苏联提供橡胶的问题。橡胶是苏联本身无法生产而在冷战环境中又很难从其他国家进口的战略物资,因而希望通过中国的途径搞到。早在与毛泽东的第一次会面时斯大林就询问中国南方是否能够种植橡胶。1950年11月斯大林要求中国为苏联代购橡胶5000吨,周恩来为此致信毛泽东等人,告以莫斯科来电内容,并建议不管中国如何困难,都应转卖苏联5000吨。后经毛泽东同意,并与陈云商定:多给苏联3000吨,共8000吨橡胶,并可代订5-7万吨。但随后美国开始实行对中国的经济封锁政策,中国要进口橡胶也非常困难了。尽管如此,中国政府还是在1951年上半年利用在天津和广州的两家英国公司进口了4800吨橡胶。

  斯大林对中国能够向苏联提供橡胶表示满意,但又感数量不足,希望中国大量种植橡胶,以保证这种战略物资的供应。20世纪初中国从马来亚半岛引进橡胶树,但只有海南岛地区适宜种植。解放初期,种植面积29332亩,年产橡胶约7500担,尚不能满足国内的需求。1952年3月,斯大林提出以创办中苏股份公司的形式在中国开发橡胶生产。斯大林没有想到股份公司的方式更为中国领导人所反感。毛泽东同意在中国南方种植橡胶,但认为采取股份公司的形式“在中国目前政治情况下不太合适”,建议由苏联提供贷款和技术设备,而中国以生产的橡胶偿还贷款,并答应按低于世界市场的优惠价格向苏联提供年产橡胶量的50%以上。

  1952年9月斯大林与周恩来会谈时双方签订了橡胶贷款协定。斯大林在会谈中直率地提出:“我们想从你方每年得到1.5-2万吨橡胶。你们说有困难,好像不同意。问题是我们需要橡胶,因为制造汽车和卡车需要大量橡胶,而这些车都是供给你们的。”周恩来回答:中国将采取一切措施保证如数供应,但考虑到“敌人的封锁和其他反华措施”,担心无法完成义务而被视为违反协定。斯大林对此表示理解,但又不客气地指出,中方应千方百计地按规定数量完成供货,至于协定的写法可以缓和些。如果中国不能按商定的数量提供橡胶,苏联只好减少中国的卡车订货。同时,对于周恩来提出的1亿卢布的贷款数额斯大林也表示有困难。 9月15日双方签订了关于在中国种植橡胶的技术合作协定。协定规定:苏联向中国贷款7000万卢布,在出产橡胶之前,中国每年需从第三国为苏联尽可能购得1.5-2万吨橡胶,不足部分以钨、钼、锡、铝、锑等原料顶替;出产橡胶后,每年产量的70%提供给苏联,1963年以前按国际市场价格计算,以后则按低于国际市场8%的价格售与苏联。显然,签订这个橡胶贷款协定使中国成为了苏联的橡胶生产基地,这是中方所不情愿的,所以斯大林去世和朝鲜战争结束后不久,如前所述,中国就提出中止这一协定。作为替代,1953年5月15日中苏两国签订的协定规定,在1954年至1959年间中方向苏方提供钨砂16万吨、铜11万吨、锑3万吨、橡胶9万吨等战略物资,作为对苏联援建项目补偿的一部分。

  到1964年,中国提前一年还清了50年代苏联的全部贷款和利息,1965年10月以前又还清了蔗糖贷款和贸易欠款。至此,中国还清了所欠苏联的全部债务。同年12月3日,外交部长陈毅接见日本记者时宣称,中国已经成为一个没有任何外债的国家。中国人民当时的骄傲和喜悦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不过这同时也表明,对于如何在国家经济建设和发展中利用外资、“借鸡下蛋”的道理,中国领导人当时尚未参悟。至于传闻中所说的苏联在与中国关系恶化后曾追逼还债,笔者没有看到任何历史文献的记载。

(原载《中国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3期,略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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