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阶级斗争文献 -> 《毛泽东、斯大林与朝鲜战争》2003年版

余论六 1950-1953年苏联对华经济援助状况

——来自中国和俄国双方的档案材料



  新中国成立后首先开展的最重要的外交活动就是毛泽东和周恩来对莫斯科进行的前后长达两个月的访问。中国领导人访苏的主要目的就是签订新的中苏同盟条约,同时争取得到苏联的大规模经济援助。经历了一番艰苦的外交谈判,毛泽东终于迫使斯大林做出了重大让步,同意废除1945年的中苏条约,重新签订新的中苏条约。

  那么,《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签订后中苏之间在经济关系上发生了怎样的变化?苏联是否对中国刚刚起步的经济建设给予了必不可少的援助?从客观上讲,中苏结成同盟关系后进一步加强了新中国在经济上对苏联的依赖性,苏联也有义务为其盟友提供全面的经济援助。然而,中苏条约谈判的过程及结果使得斯大林和毛泽东都心存芥蒂,他们之间的猜疑和不满必然形成中苏经济关系发展中的心理障碍。如果不是4个月后朝鲜战争的爆发,如果不是中国在苏联最需要援手时出兵朝鲜,那么,苏联履行各项经济协定的程度以及中苏经济关系在战争时期的发展前景的确是难以预料的。所以,中国在经济建设方面对苏联的依赖,以及苏联对中国出兵朝鲜决策的回应,就构成了从中苏条约签订到朝鲜战争结束这一时期中苏经济关系发展的前提,同时也决定了此期苏联对华经济援助的基本内容、形式及其结果。

  中国对苏联的经济依赖首先在于,中国是社会主义阵营中经济发展最落后的国家之一。旧中国的经济发展长期滞后,近代工业产值仅占工农业总产值的12.3%,而其中生产资料的生产比重又仅占5.5%,加上长达十几年的战争,工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到1950年初,这种破坏在电力工业达50%,钢铁工业达90%,而工业集中的东北地区一般则在50-70%之间。同时,因工业设施不配套、分布不合理以及供销不畅通,即使在完好的工业企业,其设备利用率也只有45%左右。由此造成社会失业现象严重,当时全国失业的工人和知识分子约150万人,尚有相当数量的半失业人口。农业生产同样落后,1949年粮食平均亩产137斤,棉花21斤,此外,因大面积农田(12795万亩)受灾,农业总产量只有2100亿斤,为战前平均水平的75%,粮食减产150亿斤以上,灾民达4000万人。交通运输业也遭到严重破坏,1949年的现代化运输货物周转量只有229.6吨公里,仅及1936年的52.7%。生产落后和衰败直接导致了新政府的财政困难,1949年财政赤字达财政总支出的46.4%。

  总之,在这种情况下,正如刘少奇1951年7月5日在一次报告中承认的,中国的经济还无法做到真正独立。鉴于意识形态的原因和中共宣布的“一边倒”的外交路线,新中国当时可以指望的经济援助只能来自苏联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

  在人民政府宣布成立后的一个多月里,中国主要领导人与苏联大使罗申频繁接触,不断反映新中国面临的困难,要求苏联给以帮助。朱德希望苏联及时提供大功率拖拉机和其他农机设备,帮助新疆地区顺利开展春播。刘少奇强调新政府刻不容缓的任务是巩固中苏友谊,并表示愿意提供政治、经济、军事及文化等各方面的材料,以使苏联同志熟悉中国的情况。郭沫若谈到科学院大量仪器和资料被国民党运往台湾的情况。董必武则讲述了国民党特务对北京石景山发电厂的破坏活动。陈云和周恩来更为详细地介绍了经济方面的严重情况:因民族资本家大量转移资金,华南地区生产严重下降,而由于海岸封锁,对外贸易也处于半停顿状态,唯一能够使用的天津港每月交易额仅300万美元左右。1949年10月战争仍在进行,政府不得不动用国库和多印发两倍以上的钞票来补偿450万军队及150万国家机关和企业职工的费用。由于大量发行纸币,建国伊始仅一个多月物价即出现灾难性暴涨,达5-6倍,尽管政府为稳定物价而向市场投放了大批粮食,但预计1950年的粮食价格至少还得上涨一倍。此外,人民政府正在制定1950年国民经济恢复和生产计划,而中国的技术人才严重短缺,希望苏联专家帮助进行这一复杂的工作,尤其帮助搞好以前处于隔离状态的各原料产地和工业区之间的经济联系。显然,中国领导人期望罗申将这些情况转达莫斯科,从而为毛泽东亲自访苏解决苏联提供经济援助的问题进行铺垫。

  应该说,毛泽东和周恩来在莫斯科长达两个多月的外交谈判是成功的,达到了缔结新盟约和争取苏联援助的预期目的。不过,苏联被迫接受中国的缔约条件也的确在斯大林心中留下了对毛泽东不信任和不满意的阴影,这对于中国期望从苏联得到大量经济援助前景显然是十分不利的。然而,中国出兵朝鲜的决策改变了一切。当美国在仁川登陆成功、朝鲜战局发生急速逆转的关键时刻,斯大林和金日成都把挽救北朝鲜政权的希望寄托在中国身上。而毛泽东在经济面临重重困难、军事装备极其落后、特别是苏联拒绝出动空军协同作战的情况下,毅然在与莫斯科的谈判中做出让步,决心单独出兵朝鲜与美国较量。毛泽东在危急关头做出的决定不仅解救了金日成,也使斯大林如释重负——苏联由此摆脱了因做出朝鲜战争的轻率决策而在冷战格局中所处的尴尬境地,其结果一方面化解了中苏同盟在刚刚形成时就出现的危机,一方面也使莫斯科转变了对毛泽东和中共的看法。对此,中国领导人深有体会。周恩来曾说过:“斯大林到抗美援朝时才改变了对中国的看法。”毛泽东也认为“多少使斯大林相信中国共产党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国人民志愿军的入朝作战”。

  在这样的前提下,中苏同盟出现了新的局面。中国的经济恢复和朝鲜战争几乎是同步的。在整个战争期间,中苏不仅在军事和外交方面配合默契,协调一致,而且经济关系方面的相互合作和援助也迅速发展起来。

  此期中苏经济关系主要表现为苏联对华援助,所以对这一问题的考察也是以苏联援华的内容为主。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当时中国经济状态正处于从无序向有序的转化过程中,中苏双方对于他们之间将要形成的经济关系既没有准备,又缺乏经验,因而在操作过程中出现矛盾、混乱、重复、遗漏的情况是完全可以想见的。出于同样的原因,呈现在研究者面前的史料也是零乱庞杂的。笔者在考察中,把建国初期苏联对华经济援助的方式和途径分为提供低息贷款、援建重点项目、发展双边贸易、开办合股公司、提供技术资料、派遣苏联专家、培养中国专家和协助编制经济计划等几个方面。这种划分或许不够科学,但采取这种条理化方式考察的尝试,无非是希望把复杂纷乱的经济现象看得清晰一些。

  一、提供低息贷款(略)

  二、援建重点项目

  可以说,在恢复时期,中国现代工业基本建设的核心就是苏联帮助援建的重点项目,即人们常提到的156项引进工程中的第一批50个项目。1950年2月中苏领导人会谈的结果是苏联政府答应帮助中国援建恢复经济急需的煤炭、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化工、机械和军工部门的50个重点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因情况变化撤消了1个项目,合并了2个项目,实际建设项目为47个。具体情况如下表:

  表一 第一批苏联援建项目情况(略)

  表中的3项,即能源工业项目21个,占44.7%,改建和扩建项目22个,占46.8%,东北建设项目36个,占76.6%,充分说明这一援建工程带有为工业化打基础和经济恢复的性质。随着设计工作的进展和朝鲜战局趋向缓和,这些项目在恢复时期内陆续开始破土动工。从成套设备进口的完成情况看,有些项目是分阶段建成投产的。按国家统计局1953年3月11日的统计报告,1950-1953年中苏共签订技术成套设备进口合同68394万卢布,3年累计实际进口46974万卢布,完成合同68.7%。在上述企业中,已经全部完成进口合同的有抚顺电站(一期)、阜新电站(一期)、西安电站(一期)、郑州电站、乌鲁木齐电站、丰满水电站(一、二期)、重庆电站、沈阳风动工具厂等8个项目,完成80%以上的有鞍山钢铁公司、抚顺铝厂(一期)、哈尔滨量具刃具厂、沈阳机械一厂、富拉尔基电站(一期)、太原电站(一期)、大连化工厂等。 所以,尽管这些重点项目完全建成投产尚待时日,但与恢复时期全部新增固定资产金额和生产能力数量比较,以下重点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如表二所示)足以说明1950-1952年苏联援建的项目对于新中国国民经济恢复以及未来工业化建设的重大意义。

  表二 恢复时期苏联援建的部分重点项目基本情况(略)

  1950-1952年全国固定资产实现新增金额合计59亿元,能源和原材料主要产品生产能力实现新增:电力22.2万千瓦,煤炭开采1563.7万吨/年,生铁76.4万吨/年,钢锭55.8万吨/年,钢材33.6万吨/年。 而表二所列部分重点项目完全建成后将实现新增固定资产合计达41.39亿元,实现生产能力新增:电力87.55万千瓦,煤炭开采780万吨/年,生铁250万吨/年,钢锭320万吨/年,钢材250万吨/年。苏联援建项目对中国经济发展的作用由此可见一斑。

  除此之外,苏联还应中国政府要求援建了一些临时提出的项目。如1951年1月重工业部部长何长工和段子俊、沈鸿受命前往莫斯科谈判由苏联紧急援建中国航空工业的计划。苏联对此十分重视,组成了以维辛斯基为首的七人委员会与中方谈判。经过一个多月的商谈,苏联答应帮助中国迅速建造起年修理能力为3000台发动机和600架飞机的修造厂,当年即大修发动机1500台,飞机300架,而且同意了中方的意见在中国进行设计,并尽快派专家赴华开展工作。考虑到航空工业对中国的紧迫性,苏联援助中国建设航空工业的协议送交斯大林审批后,只用三个小时就批准了。在这个基础上,1951年4月中国政府颁发了《关于航空工业建设的决定》。

  在当时的情况下,中国的工业化建设必须也只能依靠苏联的帮助,这一点中国驻苏大使张闻天看得十分透彻。1952年1月16日他给周恩来写信提出,中国今后工业化的方针必须把自力更生同充分依靠与信任苏联的援助密切结合起来。张闻天认为,对于中国今后工业化有决定意义的大型工厂和矿场的建设必须完全依靠与信赖苏联的援助,从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详图直到成套设备订货及安装,都应全部地、彻底地采用苏联的计划、装备与专家,只有这样,中国才能从一开始就真正建立起最新式的、最进步的、最现代化的工业工厂。这样的工厂,只要充分依靠与信任苏联的帮助即可最迅速的建立起来,用不着走弯路,用不着摸索又摸索,而且也不会发生乱子。因为苏联同志们有充分的经验,有足够的设备,并且有最可靠的政治保证,在中国革命胜利之后,今后苏联对中国革命的最大的、最有效的援助就在这一方面。张闻天此信引起中共中央极大重视。毛泽东于1952年2月8日批示:“关于工业问题,请陈、李注意随时提到中央会议加以讨论。”中财委党组干事会于2月18日讨论了张闻天的信和有关来电,并制定了相应的措施:一、凡属开办新工厂或在旧厂中改建重要装备而我无改进把握者,均应聘请苏联设计组,而且对于接收定货、保管装备、施工安装、试车运转均需聘请苏联专家或专家组加以协助指导。二、初步设计批准后,凡我不能自制的装备必须依靠苏联供应。三、因今后贸易部进口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向苏联和新民主主义国家购买工业装备和器材,一切工业部门必须抽出一批熟悉苏联设备和器材的干部及可靠的技术人员给进口公司。四、凡属向苏订购成套装备或订购大量器材的厂矿,必须派出该厂矿的第二负责人带队常驻苏接洽定货、催货。不派重要负责人者不予定货。五、对于重要工厂的设计和定购装备工作,中央财经各部的负责人必须十分重视,必要时必须亲去苏联接洽。六、中央各部及各厂矿所开定单事前必须慎重确定,一经我方商务代表团与苏方签订了议定书之后就不能变更。七、各部门各厂矿经中贸部向苏联提出的定货单的金额及定单中的主要装备必须仍由中财委批准,未得中财委批准不得变更。八、已征得外交部同意加派四个来往于中苏的外交信使专送财经信件,如此等等。中共中央于同年3月7日致电张闻天和各中央局,表示同意报告中提出的意见。

  156项工程的第二批项目是伴随中国经济发展一五计划的制定开始的。1952年8-9月,周恩来率政府代表团赴莫斯科与苏联政府商谈即将于1953年开始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制定和中国工业化建设问题。原则确定之后,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副主任李富春等继续留下与苏方商谈苏联援助的具体细节,历时8个月。苏联政府对周恩来交付的一五计划重点工业项目逐一进行了极为详细周密的研究,除少数中国自己能办或因地质资源不明和一五计划期间无法上马的项目外,同意满足中国政府的要求,甚至增加了一些应该开办而中方没有考虑到的企业。双方最终确定,在1953-1959年内由苏联援助中国新建和改建91个企业。1953年5月15日,李富春和米高扬分别代表两国政府签订了关于苏联援助中国发展国民经济的协定,其中确定的苏联援建项目为2个钢铁联合企业,各年产钢120-150万吨;8个有色金属企业,年产锡3万吨,铝1.5万吨,钼精矿1万吨,钨精矿3万吨,钒钛精矿13万吨;8个矿井、1个煤炭联合厂,年产煤1990万吨,3个洗煤厂,年产煤450万吨;1个石油炼油厂,年处理原油100万吨;32个机器制造厂,其中年产冶金、矿山、石油设备7.5万吨,金属切削机床3.6万吨,载重汽车6万辆,拖拉机1.5万辆,轴承1000万个;16个动力机器及电力机器制造厂,年产发电机组各为36万千瓦,并能扩大到60万千瓦,以及其他无线电和电气产品;7个化学厂,其中3个化学厂年产氮肥18万吨,合成橡胶1.5万吨;10个火力发电站,年发电量共41.3万千瓦;2个医药工业企业;1个食品工业企业,共91项。同时,还要帮助中国35个国防工业企业完成设计、设备供应,并给予其他各种技术援助。作为偿付,中国则要在1959年以前供应苏联16万吨钨精矿、11万吨锡、3万吨锑、3.5万吨钼精矿、9万吨橡胶,以及相当数量的农副产品。李富春报告说,包括在建的50个项目在内的这141个企业的建成,到1959年中国的工业能力将大大增长,在黑色冶金、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机器制造、动力机械制造和化工方面都将超过现有生产能力一倍以上,中国不仅将有自己的汽车工业和拖拉机工业,钢铁、煤炭、电力和石油等主要工业产品将达到苏联一五计划时的水平,接近或超过日本1937年的水平。

  当时,苏联第五个五年计划大纲已经苏共十九大通过,为了帮助中国建设和改建这些企业,苏联必须重新调整计划、调度生产和安排人员。例如,除需派遣大量技术专家来华外,仅国内设计单位就要增加3万人。此外,从选择厂址,搜集设计基础资料,进行设计(苏方承担70-80%),供应设备(苏方承担50-70%),无偿提供技术资料,直到指导建筑安装和开工运行,苏联都将给予全面的援助。

  总之,正如周恩来给苏联政府备忘录的回文中所说,苏联政府对于建设和改建中国的91新企业和正在进行中的50个企业的援助以及其他方面对于发展中国经济的种种援助,将使中国人民“逐步地建立起自己的强大的重工业和国防工业,这对于中国工业化和走向社会主义是具有极其重大作用的”。

  三、发展双边贸易

  通过商品贸易换取恢复和发展经济急需的生产资料是建国初期中国对外经济交往的主要目的之一,在这方面新中国所能依靠的也只有苏联及东欧几个国家。建国前夕,美国是中国的主要贸易伙伴,1946-1948年间在中国进出口总额中美国所占份额平均分别为27%和51%,即使到1949年也分别保持在13.7%和24%。由于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封锁政策,1950-1951年期间中美贸易逐渐减少,直至完全停止,中国与其他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往来也处于瘫痪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如同苏联与东北民主政府的贸易有力地支持了中国革命根据地的巩固和壮大一样,中苏贸易关系的迅速发展对新中国经济的恢复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1950年1月5日,主政新疆的包尔汉和王震给中央政府的报告反映了当地要求尽快开展对苏贸易的强烈愿望。报告说,新疆和平解放以后“坚决执行中苏友好合作的政策,新疆人民最迫切的要求就是迅速恢复和苏联的通商,来克服本省经济上的困难,和依靠苏联的帮助进行各项生产建设,从根本上改善人民的生活。”报告要求在中苏两国通商条约尚未签署之前允许新疆与苏联开展地方非正式的贸易往来。是年,中国政府请求苏联提供的货物便达2.838亿美元,其中包括冶金、矿山、运输、能源等方面的设备和材料,都是恢复国民经济所必需的物资。

  据中国有关部门当时的报告,苏联对华贸易是“带有政治性质”的,“确实是站在帮助我方经济建设的立场来进行贸易工作的”。例如,1950-1952年中国进口最多的是工业设备器材及油脂(占63.7%)、铁路设备器材及油脂(9.9%)、交通通讯器材及油脂(7%)和农业机器及种畜籽种(4.8%),其中很多都是中国生产建设急需而西方国家不肯出卖的产品。虽然有些品种的供应对于苏联来说也具有相当难度,但还是尽量满足了中方的要求,甚至在没有议定价格和没有签订合同之前就按中方提出的日期把一些急需商品运往中国,既不需付款,也不要定金。在价格方面,苏联也给予了比较优惠的条件,凡供应中国的商品价格都比同期资本主义市场的价格低。如矽钢片的价格为香港市场价格的一半,而且按合同价格固定不变,不受国际市场价格上涨的影响。对于中国临时急需的各种商品,虽然在中苏贸易合同之外,苏联也都尽量供给。如1950年秋为帮助中国稳定糖价,苏联从远东地区调拨大量食糖卖给中国。至于中国的出口商品,苏联政府为了帮助中国恢复生产,对于他们本可自给而无须进品的许多货物都设法增加其国内的消费量,大量向中国购买,如大宗进口东北的苹果和鱼产等。即使对一些并不需要的“冷货”苏联也照收不误。到1953年开始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时,对苏贸易在新中国最初的工业化建设中更具有关键意义,因为恢复时期引进的重点项目主要是通过贷款方式,而同 “一五计划”直接有关的成套设备进口则更多地要采取贸易形式。经过对1953年中苏贸易总货单的认真研究,1953年2月13日,在莫斯科的李富春、张闻天、叶季壮、李强等联名向毛泽东和周恩来报告,认为“苏方交来之货单是经过慎重考虑研究的,进口方面绝大部分满足了我们的需要”。

  不过也应该看到,此期中苏贸易往来并不是完全和谐的,其中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如何确定卢布与人民币的汇率。还在1950年2月双方进行贸易协定谈判时就在汇率问题上发生了矛盾。作为中方谈判代表,伍修权认为由于中国有求于对方而做出了让步和妥协,两国货币的比值实际上是在相对不平等的条件下确定的。当时的合理汇率应如何确定现在恐怕很难考察了,不过,苏联对卢布与人民币的汇率问题的确是非常重视的,特别是斯大林本人对此颇有些计较。1951年2月24日苏联大使罗申报告:中国政府从1950年12月19日起连续4次降低美元汇率,即从1美元兑换30410元人民币(旧币)降到11890元。由于卢布与人民币的比值是按美元计算的,所以美元汇率的降低直接导致卢布兑换人民币汇率的下降,即从1卢布相当于人民币7500元降低到5720元。考虑到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含金量虽尚未确定,但银行是按固定的官方价格收购黄金的,罗申估计,根据美元计算的卢布和人民币的汇率比按黄金计算的汇率大约低20%。因此,罗申认为美元在中国的汇率降低自动导致卢布对人民币汇率的降低是不正常的,在政治上和经济上都对苏联不利,特别是1951年苏中之间贸易结算和非贸易结算将进一步增长,情况会更加不利。苏联使馆建议,苏联财政部和国家银行应与中国进行谈判,以便确定按黄金价格计算卢布和人民币的比价。 至于苏联政府如何处理罗申提出的问题,目前在俄国档案中尚看不到下文,但据担任联合国副秘书长的苏联外交家多勃雷宁回忆,当时苏联外交部和财政部曾联合起草了一份有关人民币与卢布汇率的文件,其决定是有利于中国的。当外交部主管中国事务的副部长佐林把这份文件呈送代理外交部长葛罗米柯审定时,葛罗米柯一方面出于谨慎,一方面以为汇率并非重大问题,不便打扰斯大林,遂将文件搁置起来。后来,中国政府和苏联使馆再次催促,佐林亦表示支持,于是,葛罗米柯未经请示斯大林就批准了这一文件。斯大林得知此事后大为恼怒,向政治局宣布将葛罗米柯贬为驻英国大使,佐林也受到了严厉的批评和警告。

  此外,在要求中国供货方面苏联也曾提出过一些强人所难的条件,橡胶问题就是其中一例。中国领导人对此一直耿耿于怀,斯大林去世后不久,周恩来便在中共中央书记处扩大会议提出暂停在云南种植橡胶和紧缩华南植胶的计划。

  但无论如何,中苏贸易的发展趋势还是十分明显的。1949年中苏贸易额仅有2630万美元,1950年即为24190万美元,增长8倍多。在中国对外贸易总额中,中苏贸易额的比重1949年占第3位,1950年则跃居第1位,为30%,1953年更上升为56.3%。

  四、开办合股公司

  在50年代初的中苏经济关系中,开办中苏合股公司是一件颇为引人注目的事情。有的著作认为股份公司协定表现了苏联的大国沙文主义,从后来毛泽东与苏联大使的谈话记录看,中国领导人对股份公司也颇有不满,似乎开办合股公司是苏联强加给中国的。这样说是不公平的,也不符合历史事实。

  苏联对于在中国开办合营股份公司的事很有兴趣,早1939年9月苏联就与国民党政府共同组建了以哈密-阿拉木图为定期航线的中苏航空公司(有效期10年),1949年又提出要签订新疆金属和石油股份公司的协定。到1950年初周恩来率代表团到达莫斯科之前,苏方已经起草了苏中航运股份公司、苏新金属公司、苏新石油公司的议定书及管理东北地区苏中合营股份公司的决议,正如周恩来所说,“苏联对经济合作颇感兴趣”。这些都是事实,说明苏联从其经济利益出发急于建立几个中苏合股公司。

  但同时必须看到,新中国领导人对于合股公司的事情同样是积极的,当米高扬在西柏坡时任弼时就提到了苏中经济联合体和租让企业的问题。1950年1月2日,刘少奇致电正在莫斯科访问的毛泽东说:彭德怀带来了苏联与国民党政府关于在新疆设立金属和石油两股份公司的协定草案,要求中央人民政府与苏联政府亦签订大体相同的协定草案,“以便利用苏联资本开发新疆资源,发展新疆生产”。刘少奇认为此事可行,只是经营期限应从45年缩短为20或25年为宜,还提出不只在新疆,在中国其他地方也可能合办这种企业。刘少奇与在京领导人商议后建议毛泽东亲自向苏联提出这一要求。应该说,中苏合办股份公司是双方的共同要求,也是对双方都有利的。

  然而,当中苏关于新疆石油和有色金属两个合股公司协定的消息发布以后,不仅西方国家的报纸纷纷指责中苏石油和金属两公司协定是“苏联吞并新疆的行动”,是最卑劣的“经济帝国主义”行为,而且在北京的学生当中也“引起了极大的波动”,他们“怀疑这两项协定是否要损害中国主权。许多青年团员提出质问,要求解释。甚至有骂苏联侵略、人民政府卖国者。并有要求退团和向人民政府请愿者。”西方的指责自有其政治目的,而国内学生的骚动,现在看来则是一种狭隘民族主义情绪的流露,也是对利用外资等现代经济运行方式缺乏了解的表现。实际上,问题并不在于股份公司的形式,而要看协定的内容是否公平互利。

  中苏股份公司主要是指1950年3月27日签订协定的中苏金属公司、中苏石油公司和中苏民航公司,以及1951年7月28日签订协定的中苏造船公司。根据协定,中苏双方股份各占50%,公司领导职务也是双方按期轮换,股份公司赢利的20%应作为税款交给中国政府,而苏联有权出口的50%产品还应向中国海关交纳关税。对比国民党政府时期的中东铁路协定、中苏航空公司协定以及苏联提出的中苏金属和石油公司的条款,在公司实际管理权和交纳关税等方面有了很大改进。尽管从现在的观点看,苏联坚持平分股权和较长的期限显然是出于对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但并没有损害中国主权的意图和表现。据参加股份公司谈判并担任文字翻译的伍修权回忆,会谈中双方都强调了真诚合作、平等互利和平权合股的原则,“我国保持独立而不依赖,苏联尽力帮助而不剥削”。

  事实上,这些合股公司的建立对中国的经济恢复和发展起到了极大的带动作用。1955年2月23日苏联驻华使馆曾向国内提交了一份关于上述4个中苏股份公司的详细情况报告,反映了这些公司运营的基本状况:

  中苏金属公司的业务是在中国新疆地区普查、勘探、开采和加工有色金属和稀有金属。协议规定公司股份资本2800万卢布,双方股份额均等。后来双方协商将公司股份资本增加到1亿卢布,每方资本5000万卢布。公司职工共8924人,其中苏方400人。公司经营正常,产量逐年增长(见表三)。

  表三 中苏金属公司主要产品产量(略)

  由于建设初期地质勘探和其他公用设施投入较大(占3年总支出的52.3%),且冲销成本数额增加,1953年又开缴营业税(184.2万卢布),以及矿石中金属含量下降等因素,该公司经营成本较高,特别是自1953年9月1日起人民币对卢布比价提高了26%,而苏联购买的公司产品是以卢布支付的,从而相应地降低了以人民币计算的产品出厂价格,导致1953年公司亏损686.8万卢布。此外,苏方的亏损还要额外加上支付苏方工作人员生活补贴费用719万卢布。不过,除去汇率变动的因素,这种亏损应该说是正常的。所以,苏联使馆的结论是:金属公司目前已经具有可靠的原料基地,并且继续发展生产的前景美好。

  中苏石油公司的业务是在新疆勘探、开采原油,并提炼各种工业用油。公司协定总资本4600万卢布,后经换文增加到2亿卢布。公司职工5603人,其中苏方人员357人。在苏联帮助下,中国石油工业从无到有,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便迅速发展起来。最初只有独山子一地,仅有职工100多人,两口油井日产原油2-3吨,炼油厂每日处理原油7吨左右。到1952年中,采油点已扩展到南疆和北疆十几个地区,共有油井10口,日产原油200吨,炼油能力也提高到日处理250吨,石油产品全部在中国国内销售。1951-1953年生产情况如表所四示:

  表四 中苏石油公司主要产品产量(略)

  表中数字显示,石油公司产量不仅逐年增加,而且涨幅较大。由于石油产品全部内销,不受汇率影响,所以公司经营是赢利的。如果不计无效钻探的费用和苏方人员的补贴,随着产量增加,公司获得总利润1951年为52万卢布,1952年为66.4万卢布,1953年为239.5万卢布。另据中国报纸当时的报道,与1951年比较,1953年的钻井生产增长6倍,勘探面积扩大10倍,原油产量增长18倍以上。公司还培养出了2000多名优秀的中国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中苏民航公司经营的航线包括北京-蒙古-伊尔库茨克,北京-沈阳-赤塔,北京-乌鲁木齐-阿拉木图,以及1953年底投入运营的乌鲁木齐至喀什新航线。公司股本确定为4200万卢布。公司职工896人,其中苏方236人。自1950年7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公司运营期间共获利536.72万卢布,其中苏联分得利润228.5万卢布,中方获利润和税收共计308.22万卢布。航空公司对中国的最大帮助是培养了中方的场站管理和地勤技术人员,截至1953年底,公司在经营期间总共从中国公民中培训出244名专业人员,其中部分航空机械员和无线电专业人员后来被调到中国民航工作,以弥补中国民航严重缺乏干部和经验之不足。

  成立中苏造船公司的目的是建造和修理船只及其他水上工具。公司协定股本1.4亿卢布,公司职工9400人,另有78名苏联专家。造船公司虽然成立较晚,但形成生产能力很快,1952年便完成了生产计划额定4960万卢布的94%,造船54艘,总排水量为11000吨,并大修、中修和小修船只18艘,完成了中方180万卢布的定货。1953年则完成了计划定额5000万卢布的105.6%,造船19艘,总排水量10000吨,修船14艘,完成了中方定货3200万卢布。

  当然,在经营过程中,中苏之间确实也存在一些经济利益方面的矛盾和分歧,例如中苏金属公司的投资和估价问题。按照协定,公司股本2800万卢布,中苏各应投资一半。苏方以机器设备作为投资,中方则以矿产、地皮、房屋及当地建筑材料作价入股。1951年公司成立时,苏方投资计算价值为2200万卢布,而对中方投入的房屋、机场、草场等依照当地价格仅作价60万卢布。作为主要投资构成的矿产,因中方毫无经验,无法估价。此时,苏方坚持要将协定附图中所指定的矿产及所需地段和现有房屋等总共作价1400万卢布。换句话说,中方不仅要将该地段30年内开采的全部矿石算作中苏共有资产,而且还要再投资现款800万卢布。苏方如此苛刻,以至自认外行的中方当事人也感到如此计算中国太吃亏,要求中央政府定夺。此外,在具体工作中也有矛盾。如在金属公司喀什矿务管理处,由于中方管理人员多系部队转业干部,既不懂技术,又不会俄语,而翻译人员也极为缺乏(全矿区只有一名),很难与苏方专家和干部合作,甚至产生了“没有看见苏联同志先进经验”的错误想法。同时,由于同样原因,苏联专家有事也很少与中方商量,以至造成双方管理人员的不合。

  此外,苏联驻华使馆党组书记瓦日诺夫在1954年2月25日给苏共中央的报告也反映了股份公司苏方人员存在的许多问题。比如苏方代表在公司管理工作中违反平等原则,长期占据公司及其管理机构的领导职位而不按规定进行轮换。苏方领导人常常不理睬自己的中方副手,有时还干预中方的职权,不向中方工作人员传授自己的全部工作经验或隐瞒地质勘探结果。破坏平等原则的另一个表现是在公司的许多企业里,财务和其他方面的报表、指令都只使用俄文。苏方领导人选用干部任人唯亲,不是选用精通业务的当地干部,而常常让苏联专家的妻子顶替。还有,苏方有关机构的官僚主义作风也给企业经营造成了损失,提供给公司的设备和材料往往不考虑实际需要,例如,给阿尔泰矿山管理局运来的T-45型传送带和电力机车在当地条件下根本不能使用,公司仓库里积存了大量布匹和皮革。如此等等。

  不过,这些大多不是苏联的政府行为,更不能证明合股公司的形式不可取。总体说来,建国初期的几个合股公司在经营上是成功的,对中国经济恢复所起的作用也是有目共睹的。按企业资产计算,除中苏航空公司外的3家股份公司共有资产4.4亿卢布,合人民币约5.86亿元,而1950-1952年全国新增工业固定资产仅为19.3亿元,可见这几家股份公司在工业发展中的重要性。同时,从经济效益上讲,中苏合营企业也是比较突出的。除4个中苏股份公司外,建国初期还有一些中苏合营企业。1949年底共有中苏合营企业109个,根据中苏关于中长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协定,在1950年间大部分企业已经移交给中国,到1950年底还有38个。据表五 显示,在1950年底国营工业企业的整个发展中,中苏合营企业的效益最好,其平均产值为413.26亿元,大大超过了国家公营(162.75亿元)和公私合营(131.60亿元)企业。

  表五 1950年底国营工业企业发展概况(略)

  这里还应提及的是建国初期苏联向中国移交的企业和资产。虽然移交是根据中苏协定办理的,说不上是对中国的特别援助,但这些企业和资产对中国经济恢复和发展也有相当重要的影响。1950年苏联政府将大连市苏联代管或租用的财产、苏联经济机构从日本所有者手中获得的财产以及过去北京兵营的全部房产无偿移交给中国,其中包括47个工厂、11所电影院、188处宅舍、33个仓库、23处地产,共302处。移交财产总数比协定签订时苏联照会所列清单还多18处。而且,苏联在移交前还为以后照常生产作了重要准备。如中苏合营的远东电业公司,所属工厂从12个扩大到21个,工人增加了4.5倍,产品种类也由原来的十几种增加到几百种。某机械厂的设备比建厂初期增加了200%,生产总值提高了439%。大连修造厂的生产率也比战后初期提高了36倍。对中国建设尤为有益的是这些企业培养了大批中国技术人才,仅上述3 个工厂就培养出技术人员4650余名。

  从性质上讲,中国长春铁路公司也属股份公司,但由于历史原因,签订协定时只说是中苏共同管理,称为合办公司。苏联移交的中长铁路包括基本干线,连同服务于该路的土地、铁路建筑与设备、机车车辆、发电站、电话所与电报所、通讯器材与通讯线路、铁路辅助支线、公务技术建筑物及居住建筑物、经济组织、附属企业及其他企业与机构,以及在中苏共管期间购置、恢复和新建的财产与1950-1952年固定资产清查登记时查出的财产,总资产共达22.8亿元,其中固定资产22.4亿元。更为重要的是中长铁路为中国铁道事业的发展提供了经验。从1950年5月开始工作到1952年12月无偿移交给中国,中长铁路货运量增长53.3%,劳动生产率提高56.8%,运输成本降低27%。公司利润则逐年增加,1951年比1950年增长110%,1952年又比1951年增长97%。同时为中国培养出39138名技术和管理干部。铁道部提出了全国铁路必须学习中长路的号召,先后选派上万名干部职工去中长路参观学习。按照铁道部长滕代远的说法,在中苏合办的32个月中,中长路以其“突出的效率高、成本低、利润大的模范行动成为全国铁路”的“旗帜和榜样”。而中长铁路的全部经验贯穿了体现在1500多名苏联专家身上的“政治品质、技术修养和经验知识融合为一体的完整的社会主义思想”。

  五、提供技术资料

  对于中国经济建设必不可少的科学技术资料,苏联主要是通过两种途径提供的,即图书资料交换和项目或设备进口合同。

  在1949年索菲亚经互会第二次会议上,确定了经互会成员国之间无偿交换科学技术资料的原则。中国虽不是经互会成员国,但苏联比照这一原则,以图书交换的方式向中国提供了大量科技情报和文献。通过苏联科学院图书馆、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社会科学基础图书馆与中国相应单位之间的交换,苏联提供了大量基础性科技情报材料、图书和杂志。1950年9月29日,苏联科学院主席团下达指示,责成苏联科学院图书馆“重新审察1951年国际图书交换计划,目的是大大增加给人民民主国家科学机关的寄书量,其中要特别重视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图书交流”,指示还提出“同人民民主国家进行图书交换,不要求他们数量相等”。在1952年通过的决定中规定,从1953年起按照不对等原则向人民民主国家每年多寄25%的科学书籍。因此,苏联科学院图书馆提高了给中国的寄书量(见表六)。1953年,接受苏联科学出版物的中国机关达到300个,其中有31个大型图书馆。

  表六 中苏图书资料交换情况(略)

  涉及援建工程或中国特别要求的具体项目和设备的技术资料,是通过双方外贸进出口公司提供给中国的。对于苏联提供的科学技术文件,中方实际上只需付移交材料的成本费和复印费,即使这点费用也不是每每收齐。而1953年5月15日签订的中苏经济合作协定则第一次以独立条款的形式确定了无偿向中国提供技术文件的原则。对于中方提出的要求苏联总是能够及时给予满足。如为了配合第一个五年计划的编制工作,周恩来致信莫洛托夫,希望苏联政府继续向中国提供以下方面的技术资料:苏联现行的工业产品标准,即国家标准、全苏标准、暂行技术条件及各企业的制造规格;建设矿山、工厂、学校、医院的典型设计;工业及交通企业的技术操作规程;机器制造图纸和先进企业的原材料、电力、燃料消耗的技术经济定额等。两天以后,莫洛托夫便答复同意满足中方的要求。

  从1950-1953年,苏联根据中苏两国政府间科学技术协定向中国提供科学文献和技术资料共2928套(件),具体情况如表七所示:

  表七 苏联向中国提供的科学文献和技术资料(略)

  六、派遣苏联专家

  新中国经济建设所面临的严重问题之一就是缺乏科学技术人才。建国之初,政务院副总理陈云便告诉苏联大使,恢复国民经济的一个严重障碍是缺少懂专业而又忠于人民政府的技术干部。新中国从国民党那里接收下来的工程师和专家总共只有2万人,而他们大多数人的政治观念是反动的,亲美的。以最大的鞍山钢铁企业为例,那里的70名工程师中竟有62名是日本人,他们在心理上仇视中国人,尤其是中国共产党。情况确实如此,据中国有关统计资料,作为全国钢铁工业中心的东北,在日本人被遣送回国后,其技术人员占该行业人员总数的比例已经降至0.24%。1951年7月,周恩来仍然认定技术干部严重不足“将是中国工业化的一个主要障碍”,尽管中国政府正在努力“组织训练班和技术大学,派大批学生到苏联留学,但是,目前战争还在继续,这个问题很难解决”。直到恢复时期结束,全国也仅有16.4万工程技术人员,地质专家总共不到200人。显然,派遣大量苏联专家和技术人员来华,对于中国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建设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急需的。

  早在1948年夏,苏联已经派遣专家技术小组到东北帮助修复铁路,1949年8月刘少奇访苏后又带来一批帮助制定经济恢复计划的专家,到建国前在华苏联经济技术专家已有600余人。中国领导人对苏联专家非常重视,当第一批苏联顾问团到达沈阳时,刘少奇在东北局召开的欢迎大会上告诫中国同志:要“把他们当作很好的老师”,“与苏联专家的关系只能搞好,不能搞坏”,如果出现问题,中国同志要负责任,“有理扁担三,无理三扁担”。毛泽东在中南海亲自接见了来京的全体苏联专家及苏联专列的服务员,周恩来则邀请苏联专家登上天安门观礼台参加开国大典。随后,毛泽东又同刘少奇、朱德、周恩来一起前往座落在铁狮子胡同的苏联顾问总部参加专家工作会议,并发表了重要讲话。周恩来亲自领导了苏联专家工作指导小组,日常工作由伍修权、杨放之主持。 中国领导人对这批苏联专家的生活起居也给予特别的关照,刘少奇曾专门致电周恩来,对到京专家的住房、办公室和用车,乃至被褥、洗漱用具和纸笔,每个细节都作了认真交待。

  苏联在华专家总顾问最初是科瓦廖夫,因其给斯大林写报告攻击中共领导人,很快便被调回国内。接替科瓦廖夫职务的是阿尔希波夫,在华工作一年多后也奉调回国。1952年年中来华担任总顾问的是毕考尔金,曾负责协助中国政府研究第一个五年计划草案。一年后阿尔希波夫再次来华担任总顾问,一直在中国工作达八年之久,经常与中国领导人接触,并结下了深厚友谊。

  关于1950-1953年来华苏联专家的人数有各种不同的说法和统计。有俄国学者说,到1952年3月,在中国已有苏联顾问和教师332名,各种技术专家471名。1953年7月中国政府又要求在现有277名专家的基础上再增派172名。而据1952年9月21日周恩来给莫洛托夫的信上说,当时在华工作的苏联专家共有252名,除明年需辞聘31名和聘期满后回国需另聘37名外,请在明年再增派237名来。鉴于他们人数大量增加,且分散在许多城市,因此“有必要增加脱离其他工作的两名副总顾问,一名具有苏联高等学校教育工作及领导工作经验的,负责领导全体在中国的苏联教员的工作,一名负责领导在财经机关及各工业部工作的苏联专家的工作”。 就专家总数而言,据中国档案材料,自1950年至1953年先后到中国帮助经济建设工作的苏联专家共计1093人,截至1953年底已回国741人,留在各厂矿企业的尚有342人(其中重工业部系统159人,燃料工业部系统102人,第一机械工业部系统52人)。而苏联有关材料统计,到中国工作的高级专家1951年为557人,1952年为258人,1953年为395人。按这个统计,不算1950年,苏联来华专家(还是高级的)已达1210人。考虑到在华专家工作状况的复杂性(即有到期回国者和续聘、新聘者之交叉),以及计算标准的差异性(即有高级顾问、技术专家、教师和一般工作人员之分),出现上述统计上的差别是正常的,特别是由于最初派遣专家工作缺乏计划性,想要得到精确数字也未必可能。不过,大体可以确定的是,在本文考察时期,苏联来华的经济技术专家(不算教师)总数至少在1100人以上,同期在华工作的大约保持在250-480人之间,专家来华的高潮在1951年和1953年,即两次确定援建重点项目之后。

  苏联专家对中国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在经济建设的起步阶段,中国首先感到不足的是设计力量,到1953年,全国总共只有78个设计单位,每个单位一般都不足500人,如此单薄的力量根本无法满足中国全面恢复经济和建设的需要,于是应中国政府要求,苏联派遣了大批设计专家来华。与确定第一批苏联援建项目相适应,1950年2月毛泽东和周恩来访苏时聘请了第一批16个苏联设计组。朝鲜战争爆发后,为了建设东北部地区工业基地,中国政府又聘请了第二批3个苏联设计组。第三批23个苏联设计组是1951年聘请的。这样,到1951年夏,仅设计专家苏联就派来了42个小组,其中30个安排在东北地区。为了执行一五计划,中财委决定再请求苏联政府派出5个综合专家组于1952年下半年来华进行全国性规划、配置和设计工作,其任务是全国电气化规划、全国钢铁工业的发展远景和产品品种方案确定、全国机械制造工业现有工厂调整和新厂建设规划、全国船舶工业工厂及铁路机车车辆制造厂的调整、扩建和新建规划。同时还有6项地质勘察工作需请求苏联帮助。对于中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苏方都是尽量予以满足的。据李富春和财经委员会计划局局长宋邵文报告,在1952年底关于煤矿设计项目的谈判中,对于中国提出的设计要求,苏联方面在可能的范围内全部予以接受,即使地质资料不完备,他们也“勉强接受设计”。

  在具体工作中,苏联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为中国经济建设提供了巨大帮助。例如,过去中国被认为是贫油国家,而苏联专家根据石油生成的原理并将中国地层构造与周边国家比较后指出,“中国处在油田国家的中间,中国地下石油资源是丰富的”。同时,苏联专家还传授了先进的油田勘探方法,解决了低压油田的产油问题。在苏联专家的帮助下,三年来中国石油工业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了3倍,1952年的原油产量已超过解放前最高产量的19.66%,从而为中国石油工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在电力工业方面,苏联专家在阜新发电厂安装发电机工程中推广了16种先进施工方法,结果安装一部锅炉就节省人工25000个,透平发电机的基础工程缩短工时4/5。整个安装工程提前一个月竣工,降低成本60亿元,质量完全合乎苏联先进标准,受到毛泽东和高岗的嘉勉。在煤炭工业方面,中国煤炭管理总局曾认为国内现有浅部煤层已开采完,而受技术条件限制又无法开采深部煤层和扩大采掘范围,因此要在1957年以前废弃120个矿井。后经苏联专家研究,恢复和扩建了大部分矿井,使得1952年全国煤矿生产能力比上年提高60%,更重要的是大部分矿井的服务年限延长了20-40年。各矿还根据苏联专家的建议实行苏联新式采煤法,使厚煤层的回采率提高了20-30%。在钢铁工业方面,在苏联专家的指导下,仅仅一年各地炼铁炉且均已突破原设计能力,其中石景山250吨炼铁炉可炼铁376吨,太原50吨炼铁炉则创造了106吨的纪录。太原马丁炉接受苏联专家建议,采用热装法和吹风熔炼法炼钢,将每炉冶炼时间由过去的10小时42分缩短到4小时54分。天津马丁炉去年采用苏联专家的热修法,修炉时间由180小时减至60小时,提高效率两倍。重庆某钢厂轧制钢轨的设备已废置不用达十余年,经苏联专家帮助,不仅重新启用,而且在国内首次轧制重型钢轨成功,使四川人民盼望了40年的成渝铁路得以动手修筑。在林业方面,苏联专家提出的木材流送新方案把流送损失率从10%降到1.37%,而他们的林业方格调查法将使东北森林调查所需时间由25年缩短为5年。农业部水利局修建浑河水库的设计经过苏联专家修订,蓄水量增加2.25倍,节约投资2000亿元(旧币)。在农业方面,苏联专家介绍的深耕、密植、轮作、合理灌溉和施肥等先进经验对于提高中国的农作技术贡献很大。北京双桥国营农场在苏联专家卢森科的直接指导下实行棉花密植,每亩产量提高了一倍。在工矿企业的经营管理方面也因得到苏联专家的帮助而大为改观,对于制定生产计划、确定生产责任制度、简化统计表报、建立经济核算制等各项工作,专家们都提供了许多宝贵意见,并收到良好效果。此外,苏联专家还通过讲课等方式向中方人员传授经验和技术,在实际工作中为中国培养了大批技术骨干,如1952年东北计划统计干部3万多人,其领导骨干大部分都是苏联专家亲自培养的。

  苏联专家的工作态度也是认真负责的。据重工业部报告,为了正确的规定设计任务书中的产品方案,吉林铁合金厂苏联设计小组收集了中国所有铁合金厂的设备能力及生产情况,并研究了钢铁工业发展远景,经过5个月时间的研究,编制了4个方案,加以反复比较,才将产品方案最后确定下来。在西北钢铁公司铺炼二号马丁炉炉底的五天五夜,苏联专家赫力浩夫除每天休息4-5个小时外,未离开现场一步。天津制钢厂修马丁炉时,苏联专家马里谢夫一连在现场工作19个小时。在整修北京下水道工程中,为了考察下水道是否需要重建,苏联专家高莱托夫亲自钻进污臭的暗沟,察看沟砖被浸蚀的程度,证实这些在明朝修建的暗沟再使用几十年也没问题,从而大大节省了费用,也加速了工程进度。1952年1月周恩来出席政务院召开的财经部门苏联专家工作座谈会时,对苏联专家在财政、工业、交通、银行、贸易、水利等部门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赞扬。

  正因为如此,中国政府十分强调发挥苏联专家的作用。1952年2月中央财经委的总结报告说:“两年经验证明,由中国技术人员来设计的小工厂或小规模恢复改建工厂在设计技术上的缺点弊病已经很多,浪费很大。而巨大复杂工厂的设计,一个也没有成功,都是半路回头再请苏联设计的。所以若干年内在中国高级技术人员未养成时,聘请苏联设计组是一种迅速省钱又十分稳当的办法。”1952年3月5日,陈云、薄一波、李富春在一份报告中提出,中财委根据中共中央指示规定,凡属举办性质重要、其产品在我国尚未生产过的新工厂,或在旧的大工厂中改建重要装备而我无改建把握者,均应聘请苏联设计组,而且接收定货、保管装备、施工安装、试车运转均需聘请苏联专家或专家组加以协助指导。若干新工厂在开工之前还需派实习组到苏联工厂中去实习。1952年12月中财委赞同并转发的第一机械工业部关于专家工作情况的报告认为:“对于苏联专家的意见必须采纳。以为苏联专家不了解我国情况的观点应当改变,事实上他们是不轻易发言的,他们的意见基本上是从我们的实际情况提出的。”采纳苏联专家的意见“应当是坚决的,因为我们自己没有更好的办法。动摇不定又想依靠又打折扣的态度是错误的。”报告还建议必须设立由部长直接领导的专门机构,管理和协助专家工作,并支持检查执行专家意见的情况,及时总结经验。

  当然,在专家问题上中苏之间也曾有过分歧和矛盾,这主要表现在支付苏联专家的待遇和报酬方面。刘少奇访苏时,斯大林曾表示派往中国的专家其待遇只须与中国的优秀专家相同即可,其余部分则由苏联政府补贴。根据这一原则,刘少奇曾指示陈云和薄一波:“苏联专家临时薪资,暂订最高标准为2500斤小米”,另须适当规定食堂饭食价格并设特别商店,对专家给予照顾,具体事宜与科瓦廖夫商议。

  但在毛泽东和周恩来访苏时,特别是中方提出关于中长铁路等新条款后,情况有了变化。苏方提出,在支付专家工资之外中国还应支付一笔补偿费用。在2月11日与米高扬会谈时,周恩来表示不理解第一条款的含义,即苏方提出中国政府应每月支付给每个专家2000-4000卢布的补偿费用,是用于赡养专家的家庭,还是给国家或者直接付给专家以前工作的企业。米高扬和维辛斯基明确说,这笔钱将用作对专家以前工作的企业的补偿,应交给苏联政府,这一条款适用于所有专家。对于周恩来提出的希望中国可以用实物支付这笔费用的要求,米高扬回答:支付协议草案所规定的支付可以是提供实物,也可以用黄金、美元和英镑。第二天,罗申受葛罗米柯委托会晤周恩来,周恩来要求罗申向米高扬和维辛斯基转告,昨天会谈后他又仔细考虑了支付专家费用协定的第四款,并同毛泽东进行了协商,他们得出的结论是:如果规定每月支付苏联专家的补偿费用2000-4000卢布以美元结算,那么对中国政府来说这将是非常难以接受的。周恩来强调说,这笔费用相当于每月10000至18000斤小米,而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和副主席们每月只有3400斤小米,部长们只有2800斤小米。因此,中国政府认为:“如果采用提供各种食品和商品的方式作为补偿金,对于中方来说,比支付美元要轻松得多。”

  然而,周恩来在莫斯科时没有解决这个问题。后来,苏方同意将补偿金降到1500-3000卢布,但坚持应以外汇(卢布)结算。在3月8日葛罗米柯与王稼祥的会谈中,中方又提出:根据一些在华专家的要求,是否可以将这笔费用的一部分直接支付给在中国的多子女专家本人,其目的当然还是希望减少外汇的支出。对此葛罗米柯予以否定。此外,苏方准备把在华苏联军士的工资提高到低级专家水平,即每月应为他们支付1500卢布的补偿费用。甚至对于普通士兵,中方在提供实际生活费以外也应支付补偿金。王稼祥指出,在苏联顾问中军士占相当大的部分,而他们在苏联每月收入只有500-600卢布,因此不应该把对专家的条件扩展到军士身上,况且,从目前中国的财政状况来看这样的标准也太高了。葛罗米柯则认为苏方的立场“是以许多恰当的理由为基础提出的”。尽管王稼祥后来暗示暂时不要提出关于军士和士兵的支付问题,但苏方坚持己见。

  情况汇报到北京,3月19日周恩来代中共中央起草了答复电:关于专家协定条款“不必再争,即照苏联政府所提条件办理,我们由此取得经验,加紧学习,谨慎工作,以便第二年精减专家,亦甚有利”。3月27日,苏联专家在华工作条件协定在莫斯科签字。5月30日苏联部长会议做出了第2264-883сс号“关于在华各机关、企业和组织工作的苏联军事和文职专家的薪金”的决议。10月25日双方又签署了关于对技术专家报酬条件的协定,其基本原则同3月27日的协定一样:中国应向苏联专家支付相当于中国专家工资水平的工资,另外再支付专家出差的补偿金,按每人每月1500-3000卢布计。鉴于大批设计专家来华工作,1951年4月18日中苏又签订了有关苏联设计专家来华收集设计资料的《00348号合同》,其中作为附件的“技术援助条件”仍然规定:苏联专家的“工薪按中国当地相当职务与能力之专家现行工薪标准支付,其中包括工薪外之津贴及奖金”。当然,在实际执行中,中国政府给予苏联专家的工资待遇是远远高于国内标准的。

  此外,由于中方缺乏经验,派遣专家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麻烦和矛盾,主要表现在聘请专家没有计划性,管理混乱,以及不能满足专家要求的工作条件等等。由于没有统一计划和管理,造成有些专家已经来到中国,而用人单位尚未接到通知。有些单位聘请专家时没有考虑住处和翻译等相应条件,不得不一再削减人数,造成双方被动。为苏联专家进行设计而收集原始资料的工作也存在严重缺点,主要是不能按时交付齐备的资料,致使苏联专家的设计进度受到影响。如1951年鞍钢对收集原始资料工作没有统一领导机构,以致造成了零星分散和缺乏专责制的现象,结果使电气、土建、水道、供热、总平面图等工作互相配合不起来,导致返工延误。按中国重工业部统计,1953年以前,除由专家在华直接领导收集的项目外,所有各厂矿的资料大都延期交付,据初步计算,延期提交的原始资料约占全部原始资料的一半以上。此外,由于中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造成设计失误的事情也时有发生。为此,中国加强了对专家工作的管理和领导。1953年6月8日,周恩来接见苏联驻华大使库兹涅佐夫和军事总顾问柯托夫、政府代总顾问布拉金时,接受了苏方提出的今后统一由苏联大使馆办理各系统增聘、延聘、辞聘专家的手续的意见,并表示今后凡带方针政策性和涉及各部门全面计划性的工作问题都吸收首席顾问或专家组长参加党委会议进行讨论。6月13日,周恩来致信毛泽东等人提出:为统一管理苏联专家工作,并负责对苏联专家的聘请和分配,建议政务院下设以伍修权为组长的专家工作小组,以及专家工作办公室和专家招待处,为专家工作小组的办事机构。拟于月内召集一次聘有苏联专家的中央各部委负责人会议,讨论改进专家工作问题,并将根据会议精神起草一个关于加强专家工作的决定送中央批准。9月9日,中共中央做出了《关于加强发挥苏联专家作用的几项规定》。

  七、培养中国专家

  从根本上解决缺乏科学技术人才问题的途径当然是培养中国自己的专家,但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初这方面的困难也是非常突出的。本来旧中国的高等学校就不多,而在校学生的成份又令中共很不放心。如同郭沫若对苏联大使所说:“这些大学的学生绝大部分是地主和城市资产阶级的孩子;高校学生中不仅没有工农子弟,甚至连富农的子弟都很少。” 然而,从中共党员中培养科技人员则受制于普通教育和文化程度的普遍低下。根据1950年3月中共中央组织部长陆定一接见苏联驻华代办谢巴耶夫时通报的材料,当时华北有150万党员,其中130万是文盲或半文盲。在领导人员中(区委和区委以上),将近50%的人没有文化或文化不高。陆定一说,中共领导准备用2-3年时间在上述党的干部中扫除文盲,用5年时间在一般党员中扫除文盲。显然,对于这些可以依靠的力量近期是无法指望的。同时,直接从科研机构中选拔和培养人才也很困难。解放前夕中国的科研机构和研究人员少得可怜,国民党政府成立的中央科学院仅有13个研究所,科研人员207人,涉及的学科也只有物理、数学、生物、地质及人文科学。北平科学院下设9个研究所,共有科研人员42名。 因此,迅速培养出中国自己的专业技术人才,也需要得到苏联的帮助。

  苏联帮助培养中国专家主要是通过接受中国留学生学习和技术干部实习两种途径。1951年8月毛泽东根据周恩来的建议向斯大林要求,为了适应今后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需要,希望苏联为中国培养技术人才,并提出准备派遣375名学生和88名干部赴苏学习和实习。中苏于1951年12月6日签订了关于中国公民在苏联进行生产技术实践的条件的协定,1952年9月1日签订了关于中国公民在苏联高等学校学习的协定。在这两个协定中苏联都给予了比较优惠的条件,在苏联厂矿企业实习的中国技术干部只需支付苏联专家和教师的讲课费以及少量的实习费,其数额仅为实习指导者工资的10-20%。而对在苏联学习的中国大学生和研究生,除教科书费和公用事业费外,中国政府仅向苏联政府支付50%的助学金。

  据中国有关档案材料计算,1952年由中央和东北计委抽调在职干部273名,教育部及各经济部门所属高等院校挑选学生287名,派往苏联留学。同年到苏联实习的技术干部为中央9个部委174名,东北工业部所属各公司560名。1953年教育部准备送往苏联的留学生1100名,其中财经系统650名。在留学生派出计划之外,中央财经委还拟选派500-600名实习生。另外,根据当年中国技术进口公司和苏联技术出口公司签订的相应合同,苏联以提供科学技术援助的方式接收了144名中国专家在苏联进行生产技术实习。中国留学生和实习生的专业主要集中在重工业和燃料工业系统,如在1952年中央各部派出的实习生中占64.4%,在1952年财经系统的留学生中占58.6%。此外,在苏联科学院及其科学机关里学习的中国研究生1952年有11人,1953年有13人。

  八、协助编制经济计划

  新中国的整个经济建设方针是以建立苏联模式为目标的,其核心就是在经济恢复的基础上形成以国有经济成份为主体的计划经济体制。早在1951年2月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周恩来便提出了为进行大规模计划经济建设做准备的设想。会议采纳周恩来的提议,成立了由周恩来、陈云、薄一波、李富春、聂荣臻、宋劭文六人组成的编制第一个五年计划领导小组。到1952年8月,周恩来主持起草了《三年来中国国内主要情况的报告》和《中国经济状况和五年建设的任务》。文件指出:“新民主主义的社会铁序已经安定,工人阶级及其先锋队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已经加强,人民民主专政已经巩固,在长期战争中被破坏的经济情况已经恢复。”报告提出了今后五年经济建设的方针,其基本任务是:为国家工业化打下基础,发展农业,加强国防,逐步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并保证中国经济向社会主义发展。五年建设的中心环节是重工业,特别是钢铁、煤、电、力、石油、机器制造、飞机、坦克、拖拉机、船舶、车辆制造、军事工业、有色金属、基础化学工业,在不妨碍重工业发展的范围内,按人力、物力的可能来发展其他的经济部门。工业建设的速度每年可递增20%。既要反对保守倾向,同时也要防止脱离实际的冒险倾向。首先在现有工业基础上发展,并准备和开始在中国大后方建立新的工业基地。工业建设必须采取苏联先进的统一的技术标准,并依靠于苏联专家的指导和技术的援助。总之,全党的领导和工作重心要转到经济建设方面,特别是工业建设方面。

  第一次经济计划方案的制定自然要寻求苏联的帮助。1952年8月15日周恩来亲自率中国政府代表团前往莫斯科访问。8月23日和28日,周恩来分别将《三年来中国国内主要情况及今后五年建设方针的报告提纲》、《中国经济状况和五年建设的主要任务》、《中国国防军五年建设计划概要》等文件的俄译本送交苏联政府代表团和斯大林。双方约定,在苏联党政领导人看完这些文件后,中国政府代表团将与斯大林本人进行会谈。在9月3日与周恩来的会谈中,斯大林对中国的五年计划方案提出了如下意见:一、认为在计划中规定工业发展的增长率为20%过高,应留有余地。经周恩来解释,以往三年的经验证明中国低估了自己的能力,斯大林便建议将总增长率定为15%,而在年度计划中定为20%。二、计划中没有列入军事工业,并且对全部供货问题缺少总体说明。经周恩来说明,斯大林接受了军事工业投资占全部工业投资12-13%的比例,中国可以按这个比例编制整个供货申请单。三、计划中没有需要苏联援助项目的具体数据,而苏联方面研究这些计划并给予答复至少需要两个月的时间。最后,斯大林同意周恩来先行回国,由李富春留下商谈具体计划。

  1952年10月刘少奇率中共代表团参加苏共第十九次代表大会时,苏联国家计委主席萨布罗夫同刘少奇、李富春继续讨论一五计划问题,并提出了一些重要的建设性意见。萨布罗夫认为,把国民经济建设计划的增长速度定为18%是难以实现的,建议改为11-12%。关于苏联提供工业设备的问题,萨布罗夫认为不宜要求过多,尽管苏联可以提供这些设备,但要考虑到技术更新很快,应留有足够的资金购买新设备。关于派遣苏联专家的问题,萨布罗夫也提出苏联专家不能太多,更不要由专家包办。中国应多派留学生和技术工人到苏联来学习和实习,逐渐形成中国自己的技术队伍。

  经过对中方计划的充分研究,1953年2月,苏联组成以萨布罗夫为首的代表团与中方代表进行会谈,分组研究中国的五年计划方案,并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中国领导人很重视这些意见。2月14日,周恩来为中共中央起草复李富春电,认为苏方对中国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方案所提的各项意见都是很可贵而应该予以重视的。根据中国的客观实际和苏方的意见,五年计划确应放在可靠的基础上,减低工业生产总值每年递增的速度是肯定的。因此,可根据来电所提原则与其进行各项磋商,进一步考虑和修改我们原定的第一个五年计划轮廓。2月17日、23日,周恩来召集朱德、习仲勋、曾山、贾拓夫和有关各部部长、国家计委委员及各局局长开会,讨论苏联国家计委对中国五年计划方案所提的意见,一致认为苏方的意见对中国制定五年计划有很大的帮助。同意将五年计划中的工业生产增长速度定为13.5-15%,年度计划争取为20%左右,以保证五年计划的提前完成。随后,周恩来复信通报了北京讨论的情况。

  1953年5月18日,周恩来和高岗收到库兹涅佐夫大使送来的苏联国家计委关于中国一五计划任务的正式意见书,并报告给毛泽东和各中央领导人。意见书指出,中国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是正确的。在肯定恢复时期中国所取得的巨大经济成就的同时,意见书认为,规定中国全部工业每年平均增长速度为20.4%,其中国营和公私合营工业为24%,都是过高的。工业发展速度提得过高会使物资和熟练干部不能集中使用,使五年计划的重要任务无法完成。苏方建议自1953年至1957年工业总产量年增长速度由20.4%改为14-15%。意见书还提出,大工业的发展必须和能大量生产民用必需品的手工业的发展配合起来。中国拥有极丰富的劳动力和有经验的手艺人,手工业的发展具备许多有利条件,因为应该把这一点估计在五年计划之内。国家必须指导手工业的发展,供给其原料,实行手工业合作化,以保证其获得必要的发展。五年计划中还必须特别注意农业问题,五年计划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应当是保证以粮食供应城市居民,以农业原料供应工业,尤其要注意扩大技术作物的生产,以适应日益发展的工业的需要。意见书接着指出,中方的草案没有对国家财政和金融问题给以应有的说明,而要完成五年计划的任务,尤其要进行大规模的工业建设,同时又要提高劳动人民的生活水平,就必须制定有关财政和金融方面的措施。此外,草案中对培养为实行第一个五年计划所需干部的计划问题也没有很好地给以说明。苏联经验证明,国家工业化最艰巨的任务之一就是大量培养熟练干部,从劳动人民中培养知识分子。应当专门做出培养熟练工人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的计划。第二天,中共中央讨论并通过了苏方的意见书。20日中央向莫斯科回文,并以电话将中央的意见通知李富春。 至此,关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方案原则上确定下来。

  在一五计划的基础上,中国开始了全面工业化建设。当然,还是离不开苏联的帮助。正像刘少奇在北京各界庆祝《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签订三周年大会上发表讲话指出的:“从今年起,我国已经进入大规模的计划建设的时期。为了把我们国家的建设工作做好,我们必须努力向苏联学习,必须把虚心学习和运用苏联的先进经验看作是推进我们国家建设工作的首要条件之一。”

  对建国初期中苏经济关系状况进行考察的结论如下:

  一、中苏已经结成政治和军事同盟,因而在经济上也需要密切双边关系,这一点对于中国尤其重要。因此,苏联的经济援助是及时的,且为中国所必需。

  二、新中国经济十分落后,又处于战争环境中,因而其经济建设和发展必须依靠苏联。而苏联的全面援助确实对于中国的经济恢复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斯大林很不情愿地按照中方提出的要求缔结了新的中苏同盟条约,因而在经济利益方面颇有计较。所以,苏联的对华援助是有条件的和要求回报的。

  四、尽管苏联政府在援华专家的条件方面毫不让步,但苏联的经验和技术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必要保证,且苏联专家确实做到了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令中方人员感动不已。

  五、中国方面全无经济建设的经验,同时,在战争的条件下,苏联也没有把经济援华作为一项特别突出的任务,因而整个对华援助工作显得缺乏计划性,出现了不少矛盾和混乱现象。

  总之,从1950年至1953年,中苏不仅在军事和外交方面全面合作,在经济领域也是协调和互助的。苏联对中国大规模的经济援助,以及在此基础上中国经济建设的恢复和发展,构成了此期中苏同盟的经济背景。至于对苏联援华政策的评估,应该指出,斯大林在其生命的最后几年里对中国的经济援助既是慷慨的,又是有限的,既有效地帮助了中国的经济恢复,也遗留了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如果说斯大林的对华经济政策侵犯了中国的主权未免有些牵强,但此期苏联对华经济援助确是有条件和有保留的。这就是赫鲁晓夫入主克里姆林宫后面对的现实。

(原载《党史研究资料》2001年第3、4期,略有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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