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左翼文化 -> 布莱恩.S·罗珀《民主的历史:马克思主义解读》(2013)

第五章 美国革命和新民主


引言
美国革命(1775—1787)
重新确立民主的宪法定义(1787—1791)
完成革命:内战(1861—1865)
结语
扩展阅读



引言


  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过去87年后,美国独立战争于1775年4月在列克星顿爆发。美国方面在打败一次英国军队后,1783年正式停止了敌对行动,那些所谓的“建国元勋”从1787年到1791年着手重新定义民主的宪法概念。美国革命还没有结束,不过,1791年13个州批准了《美国宪法》。1787年参加费城制宪会议的代表起草了宪法,他们在关键的奴隶制问题上达成了妥协,同意奴隶制的合法性留给各州决定。北方和南方之间有关奴隶制日益激烈的冲突以及东北部资产阶级对大陆政治霸权的争夺,在1861年至1865年的内战中也达到了高潮。尽管这打乱了本书叙述的宽泛时间节奏,但我还是想在这一章中简略地介绍一下美国内战。

  本章有三个目的:第一,讲述浓缩的革命历史,重点谈18世纪60年代至1791年这一时段。第二,分析美国宪法开创的特别历史形态卜的民主的重要特点。第二,描述有关内战的关键方面。美国内战不只是一场内战,也是一次资产阶级革命。它通过废除奴隶制,从1787年到1791年完成了在宪法上对民主的重新定义。


美国革命(1775—1787)


  背景和环境


  至18世纪70年代中期,13个美洲殖民地的地域“按欧洲的标准已经足够大了。其面积867,980平方英里……北起现在与加拿大的边界,南至同佛罗里达有争议的边界,长达l,500英里;东起大西洋,西至密西西比河,跨度长达l,200英里”(Bonwick,1991:12)。

  阿巴拉契亚山脉,北起现在缅因州,南至亚拉巴马州,将大地一分为二。山脉以东到大西洋沿岸是白人定居的地方,而山脉以西当时很少有白人定居,大片土地控制在美洲印第安人手中。白人定居的区域可分为四大区域:新英格兰殖民地/州(新罕布斯尔、马萨诸塞、罗德岛、康涅狄格),组成了哈得孙河以东的一个统一的区域;大西洋中部殖民地(纽约、新泽西、宾夕法尼亚、特拉华);上南部,由马里兰、弗吉尼亚和北卡罗来纳的一部分组成,环抱着切萨皮克湾;下南部,则由北卡罗来纳的其他地方、南卡罗来纳和佐治亚组成(Bonwick,1991:14)。

  由于英国和美国白人定居的殖民地之间的通信、旅行和货物运输要横跨大西洋3,000英里的距离,这一事实让殖民地享有了相当程度的经济和政治自治。因而“在18世纪的通讯条件下,美国不可能让伦敦来治理”(Mann,1993:137)。由于陆路运输比海路运输要慢且贵得多,18世纪晚期普遍存在的运输和通信条件有限,也加强了各个殖民地/州彼此之间的政治自治,同时存在后勤难题,没法在美国大陆建立一个集权化的政府。美国大陆这片土地气候宜人,土壤肥沃,具有适合农业生产的良好条件。农业经济不断发展,加之欧洲移民纷至沓来和当地出生率保持高位,促进了人口的快速增长。1700年人口大约有27.5万(包括白人和黑人),到1775年达到了250万,1790年3,929,214人,1800年5,296,990人(Bonwick,1991:17)。人口中多数非印第安人来自于不列颠群岛(1700年占67%)。后来由于欧洲其他地方的移民涌入,白人人口中的族群在18世纪不断多元化(Bonwick,1991:19)。非洲裔美国人约占非印第安人人口的20%,1775年大约有50万,1790年为757,208人(Bonwick,1991:19)。欧洲人前来定居对美洲印第安人是破坏性的影响;印第安人人口从此前的大约1,000万降到了1770年代中期的400万以下(Bonwick,1991:16)。

  “殖民地经济很独特——基本是农业,甚至还很原始,但高度资本主义化。”(Mann,1993:138)只有完全承认资本主义农业(南方殖民地通过剥削奴隶劳动有所改变)是经济生产、社会生活和政治的中心,才能弄明白美国革命的来龙去脉。白人人口中的大部分人要么直接参与资本主义农业,要么间接依赖那些参与的人。邦威克认为:

  大约三分之二的白人男性是农民。在各个殖民地,只要有50英亩,甚至25英亩土地,就能养活一家人,尽管也要看地处哪里、土壤质量如何。只有10%—15%的地主才拥有50到500英亩的土地。

(Bonwick,1991:36)


  珀金斯(Perkins,2000:55)指出,“殖民地劳动力的职业情况表明,约有80%的男性自由民主要从事农业劳动”。

  资本主义农业创造了财富,但分配很不公平。最富有的10%的殖民者“拥有所有物质财富的一半以上”,而且“在这个幸运的群体中,最富有的l%占有了差不多15%”。这种不公平状态,在南部殖民地最为严重,而大西洋中部殖民地最不严重(Bonwick,1991:31—32;Perkins,2000:53—54)。这就指出了两个异常重要的事实:土地所有制和其他形式的资产分配是极度不公平的,而且集中到了最富有的10%的白人手中;而与此同时,对占人口大多数的中下层农民来说,财产所有制是其收入和社会地位的主要来源。

  在革命之前和革命期间,美国社会完全是家长制。美国宪法的起草者被恰当地称为“开创国家的国父们”。然而,“法国革命期间,许多人对平等旗帜下的妇女政治地位争论不休”。可美国革命中,妇女地位低下被认为是理所当然,没有引起争议(Crane,1987:258)。克兰对为什么是这样作了一个令人信服的解释。18世纪晚期的美国,妇女尽管在法律上被归为一大类,但实际上由于阶级结构的原因被分为三六九等:

  妇女并没有单以性别为基础来划为一类。同样,由于种族、地域不同,又分出了白人和黑人、北方人和南方人;这跟男性分类没什么两样……简而言之,没有证据表明大多数妇女意识到她们作为妇女的共同问题,而且即使有人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但在行动上也被18世纪美国社会对妇女地位的普遍看法限制了。

(Crane,1987:257)


  因而,“并不像法国妇女坚持拿起武器、形成自己的共和社会那样,美国妇女从未要求拥有她们自己的普遍权利”(Bloch,2000:608)。

  虽然妇女的受压迫地位在革命期间从来没有成为政治活动的焦点,但是对于美国社会,争取独立斗争和革命性地创立一种民主的独特形式,性别问题则至为重要。极为明显和重要的是,在白人人口中,女性远远多于男性,她们承担了大部分必要的劳动,以确保社会和军队的运转。

  在美国殖民时代后期,妇女中几乎没有清闲的人,大多数妇女十分辛苦。她们得种菜、养鸭宰鸡、储存食物、做饭,从早到晚忙个不停,生火、梳理亚麻、整理羊毛、使用纺机、织布染布、缝制衬衫和裙子、织补袜子和帽子、洗衣服、拉水、做肥皂和蜡烛、照顾病人、生孩子、带孩子……还要教育孩子们怎样行事做人。

(Raphael,2001:107)


  独立战争爆发后,男人们大都被征兵入伍,参加大陆军或保皇军。妇女们除了干已经沉重的、没有工资的工作外,还要承担农业经济中传统上本该男人们干的活儿,如种地收割、砍柴、修篱笆、修房子防雨雪、整理磨砺工具、卖粮食以及管理农场和家庭经济。妇女在军队方面也作了重要贡献,不只是在家为军队做衣服,而且作为“军营跟随者”,她们“得做饭、洗衣和当护士;战争打起来,她们还得送信、保证供应、送炮弹”(Raphael,2001:120)。美国土地上打了八年仗,敌对双方不是你进就是我退,妇女们往往要遭遇抢劫、强奸、丧夫、失家之痛(Raphael,2001:136)。

  尽管妇女并没有组织起来以提高她们的利益和权利,但她们被战争和革命政治化了。而且这种政治化不断加强,因为妇女承担起了以前男人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传统的性别角色意识开始转变。1776年3月,阿比盖尔·亚当斯给她的丈夫约翰·亚当斯和参加大陆会议的代表写信说,“如果对妇女没有特别的关心和照顾,那么我们就决心反抗,不会遵守我们没有发言权和代表性的任何法律”(quoted by Raphael,2001:115)。虽说这种激进的政治意识比较少见,但妇女积极参与政治活动则日益成为普遍现象。妇女不只参加许多包括为军队募捐的爱国活动,而且还是反对保皇分子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在革命期间,她们领导了近1/3的有关食品的暴动,因而是参与了“非同一般的集体行动”(Raphael,2001:119)。

  正如曼恩(Mann,1993:139)所说,“北美社会有过两个令人发指的恐怖活动:对印第安人的屠杀和对黑人的奴役”。北美及大英帝国其他地方——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南非的白人定居者,对当地部落的共有土地进行了系统性的掠夺。这剥夺了原住居民赖以生存的传统资源和经济基础,毁坏了部落社会在资本主义之前所依赖的生产方式。同时,它又为资本主义的兴起奠定了基础,因为它使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劳动力和私有财产权的形式商品化了。更准确地说,是因为“侵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土地,从而奠定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从前资本主义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所有历史演变中,存在着重要的相似之处(Marx,1967a:768),比如资本主义于17、18世纪在英国兴起时,大量的贫苦农民被剥夺了赖以维持生计的小块土地,并被禁止使用乡村公用土地;资本主义在美国兴起,主要是美洲印第安人和贫困的欧洲移民被剥夺了土地(McNally,1993:7—24)。如前所述,美洲印第安人人口骤减,是白人定居者的殖民主义行为所导致,其途径有战争、大规模屠杀、疾病、蓄意使用天花来毁灭原住民、酗酒、贫困、监禁、死刑以及文化和精神迷惑。

  美洲印第安人部落和部落国家采取了各种复杂的战略和战术,来应对七年战争和独立战争,这个问题一言难尽。只有北部的摩霍克人和南部的契卡索人是例外,大部分部落在七年战争中同法国人站在一起,这就是为什么有“法国和印第安人战争”的称谓。这场战争于1763年结束,当年2月10日签署了《巴黎和约》,英国获得了魁北克、佛罗里达以及密西西比河以东所有的北美土地。5月7日,一名年轻的渥太华领袖成功地打击了底特律附近的英国军队。消息传开,很快“激发了其他地方的起义,到夏天结束,英军在西部的每一个据点都受到了攻击”,大部分重要军事要塞落入了北美印第安人军队手中(Hinderaker,2000:96)。因而,尽管法国军队走了,但“美洲印第安人战士仍然令英军既怕又敬”(Marshall,2000:160)。意识到不能以武力镇压美洲印第安人的抵抗,英国政府于10月7日发表了《1763年公告》,禁止白人定居地越过阿巴拉契亚山脉。

  英国政府和美国殖民地之间的关系恶化,让后者腾出手来不断蚕食美洲印第安人的领地。所以,在独立战争期间,大部分印第安人部落是和英军站在一起的。正如梅里尔(Merrell,2000:413)所说,“放弃中立常常是一个艰难而痛苦的决定,可在英国人和美国人之间选择则一点不难。英国人有保护印第安人土地不让蚕食的历史,而美国人则有进行这类蚕食的历史。”

  尽管在18世纪60年代所有的殖民地都有奴隶制存在,但主要还是集中在南方。根据邦威克(Bonwick,1991:20—21)的研究,89%的黑人居住在南方,“马里兰和弗吉尼亚人口中39%是黑人,北卡罗来纳35%,佐治亚45%,而南卡罗来纳主要人口聚居的沿岸地区则高达61%”。南方集中的奴隶农业种植园是引起南方殖民地和其他地区社会、经济和政治根本分歧的主要原因。然而,在其他地区,经济生产和社会结构都是围绕家庭农场运转的,主要是永久产权农场,但也包括少数重要的租赁农场。南方奴隶农业种植园是经济生产的主要形式,出产大最的棉花、水稻和烟草。

  这就说明,奴隶主和奴隶之间的关系对社会结构十分重要,要求前者对后者保持高压奴役状态。不能想当然认为,奴隶一般会反对剥削、渴望自由,进行普遍的抵抗,诸如怠工、损坏庄稼、装病、打乱工作节奏、逃跑以及很少见的集体反抗等(Ashworth,1995:4—8)。在独立战争期间,英军许诺黑人奴隶:如果愿意同爱国者作战,他们就能获得自由。于是,成千上万的奴隶逃离主人,参加了英军。南卡罗来纳的奴隶人口因此失去了1/4(Frey,2000:411)。

  奴隶制也对美国革命产生了重大的政治影响。像杰斐逊这样的南方共和派,就严厉批评北方联邦派极为有限的民主观。联邦派认为,只有拥有丰厚的财产,才能拥有选举权和担任公职;而共和派则致力于建立更为广大的白人民主形式。为什么会是这样,阿什沃斯强调:“至关重要的原因是,奴隶制的南方有不一样的阶级力量阵营。那里的奴隶主剥削奴隶,享受着一般白人享受不到的生活方式。正是这种生活方式,对美国民主的发展起到了深远的影响。”(Ashworth,1995:32)其中最显著的事实是,北方殖民地的富裕爱国者精英主要关心他们的统治面临潜在的反抗威胁,这种反抗来自于中下层农民,可能还有没有土地的挣工资苦力;而在南方殖民地,精英们对这一点毫不担心,他们关心的是,要对奴隶社会保持高压统治。

  影响美国革命的学术理论和思想潮流包括:洛克的自由主义、新教教义、英国臣民的法律权利、共和主义、启蒙运动以及苏格兰启蒙运动中的关键人物,如大卫·休漠、亚当斯密和亚当·福格森(Kramnick,2000)。这些思潮究竟产生了多大影响,争议极大,而且很难准确界定。但是,洛克的自由主义、规范行为的新教教义及近代早期的共和主义似乎最为突出。

  洛克派自由主义对托马斯·杰斐逊在1776年起草的《独立宣言》的影响最大。宣言主张:人人拥有“某种不可剥夺的权利”,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为了确保这些权利,“人民建立的政府的正义权利就要得到被统治人民的赞同”。这种对政府表示的赞同是有条件的,如果政府没能尊重和保护被统治人民的权利,赞同就可以取消;“不管政府何种时候破坏了这些目标,人民就有权改变和废除它,并建立一个新的政府”。这反映出洛克《政府论(下篇)》中的观点:为了保护他们的生命、自由和财产,人民组建了政府;而政府的司法和行政权力则依赖被统治者的赞同,如果它不能保护他们的权利和滥用权力,被统治者就有权解散政府,“建立一个新的(政府)形式,或者保持旧的形式而让新人取而代之”。(Locke,1996:122)

  共和主义思想也影响了美国宪法制定者们的思想和行动(Appleby,1984;Kramnick,2000;G.Wood,2003:91—95),美国革命还主要包含了“共和主义思想中复兴道德的理念”(Pocock quoted by Kramnick,2000:92)。盎格鲁-美国共和主义传统思想吸收了古典时代、意大利文艺复兴和英国革命时期思想家的理念,如亚里士多德、西塞罗、普罗塔克、马基雅维利、艾尔顿和哈林顿。这一派认为,“人是一种政治存在。只有通过参与公共生活、通过公共社会中的实际公民权,人才能实现自我价值。有道德的人应主要关心公共利益、大众利益或共和国,而非私人利益或自私的目的”(Kramnick,2000:91)。与之相反,“腐败是公民道德缺失的体现。腐败分子一心想的是自己,将公共利益置于脑后。这种缺失……加剧了国家的衰落,只有阶段性地通过重振最初的、原始的公民道德,才能得以修正”(Kramnick,2000:91)。

  革命时期的美国社会是高度宗教化的,参拜教堂的人“占南方人口的56%、北方人口的80%,”,绝大部分是新教徒(Bonwick,1991:42)。新教的行为规范在美国殖民地十分普遍,同洛克派自由主义和共和主义强调的公民道德联系密切:

  新教教义道德规范的中心是勤劳与懒惰之间思想斗争的意识……劳动是对自给自足、自力更生的一种考验,是实现自我救赎的一个战场。所有人都是被“召唤”来为上帝服务的,使自己忙于有益的生产劳动,既为社会也为自己服务。日日劳动是神圣的,这既是一种特殊的责任,也是一种积极的道德理念。

(Kramnick,2000:89)


  根据这一理念,“有道德的人是一个独立和个体的自己,通过劳动和成功来实现自我价值和才智;而腐败的人是无用的、懒惰的,身处地狱之人,他经不起个人责任的考验”(Kramnick,2000:89)。

  邦威克(Bonwick,1991:67)分析认为,“大陆统一是美国革命的一个产品,而不是先驱”。13个独立的殖民地与英国有正式的政治关系,但同姐妹殖民地则没有。因而,“对革命前的美国人来说,最高等级的社会不是大陆,而是帝国”(Bonwick,1991:67)。至于政治结构,每个殖民地政府大致参照了英国的政府机器:

  按传统职能分工,将行政、立法和司法分立,将州长、上议院(除了宾夕法尼亚和佐治亚)和下议院分权。这都是效仿英国国王、贵族院和下议院的机制,这一机制反映了君主、贵族和民主之间的社会平衡。

(Bonwick,1991:44)


  殖民地特色与英国政府也存在明显的不同,那就是州长们的权力受到限制,他们要依赖殖民地议会征缴税收,推行政策需要议会的政治支持,当然,州长的正式权力也很大(掌控军队、有权否决法律、解散议会、提名上议院议员和任命高级法官)(Bonwick,1991:45)。

  但是,殖民地政府的具体机制远没有这一事实重要,即所有的殖民地政府都是由白人、男性、富有的资本主义精英把持着,在全部13个殖民地中:

  拥有财产是参与选举的主要资格。拥有土地永久产权,优势更是翻倍。这表明你有社会地位。在一个农业社会,这就表明你拥有特别令人羡慕的社会地位。财产权让拥有者享有广泛的经济、社会独立性,因而也就享有广泛的政治独立性。

(Bonwick,1991:47)


  这种资格标准在上南部和下南部是最高的,那里要求选民拥有50英亩土地;而其他殖民地选民则要求拥有价值40先令到50镑的土地(Williamson,1960:12—15)。虽然土地所有权在殖民地的白人中不是平等分配的,但要比在英国平等得多,这就意味着至少有50%的白人有权参加选举(Mann,1993:142)。担任官职的财产资格则设立了更高的标准,所以殖民地议会的大部分议员是“来自于人口顶端百分之十的大种植园主、商人和律师”(Bonwick,1991:47)。

  曼恩(Mann,1993:143)强调,因为“大量的选举人接受了政治无权状态,并没有出去投票,接受了殖民地贵族政权的庇护和顺从体系”,所以那是“一种沉默民主制面前的一种演讲贵族制”。虽然这种选举政治确实存在,但宾夕法尼亚是一个明显的例外。那里的中下层民众根本不愿意顺从地接受政治无权状态,相反,他们利用选举渠道来影响殖民地政府。他们抗议、游行、抹黑和贬损政敌,而且组建民兵来关闭法院和抵抗政权。

  正像我们看到的,美国革命之前、之中和之后,都是富人在统治。在革命之前,“稳定的英国统治依靠的是皇权和地方贵族的联盟”,但是在革命期间,殖民地精英分化为忠君派和爱国派,多数人反对英国统治(Mann,1993:146)。正如福纳(Foner,1976:xvi)所说,革命的领导权“一般来说是由殖民地统治阶级——北方殖民地的商人、律师和大地主、南方拥有奴隶的种植园主联手掌控”。革命之后,则是通过对民主进行了历史上特有的法律再定义来确保富人的统治,这将在后面详细讨论。

  法国同英国的帝国野心在北美发生冲突,导致了1756年至1763年的七年战争。英国人之所以能打败法国人及其美洲印第安人的联盟,是因为英国人从美国殖民地,尤其是弗吉尼亚、马萨诸塞和纽约等地得到了军事、后勤和金融支持。在战争结束时,7.1万人的殖民地军队同2.1万人的英国军队并肩作战。但是,尽管英国人和盎格鲁-美国人取得了胜利,可胜利让英国政府、英国贵族和有地乡绅付出了沉策代价,结果产生了巨大的税务负担:

  英国贵族和有地乡绅……承受的租册税收高达年收入的25%。另外,英国国家债务差不多翻了一番,从72,289,673镑上涨到1764年的129,586,789镑,每年的利息超过了500万镑,而殖民地债务在1764年累积到100万镑。

(Purvis,2000:114)


  这就促使英国政府向美国殖民地增加税收,从而激起了殖民地的敌意和反抗,最后导致独立战争。尽管反抗激烈,英国政府却一再对殖民者增加新税,因为英国“相信美国殖民者在施障眼法,只是不情愿为帝国的防务尽义务,而英国又不愿进一步增加国内的税务负担”(Mann,1993:147)。

  事件的来龙去脉


  土地所有制的不公平分配、财富的其他形式、收入以及政治和法律影响,激发了一系列以阶级为基础的冲突事件。如津恩(Zinn,1999:59)所说,“至1760年,已发生了18次旨在推翻殖民地政府的起义。而且从南卡罗来纳到纽约,也发生了6次黑人叛乱”。在七年战争中崛起的资本主义精英,包括富裕的地主、商人、金融家、律师和种植园奴隶主们,“发现可以引导大量的叛逆势力来反抗英国及其地方官员。这不是意识上的共谋,而是日积月累的战术反应”(Zinn,1999:59)。津恩有点过分看重了这种革命性,在我看来,曼恩的观点相对客观,“因为在白人中贫困的‘危险阶级’比较少”,居民人口中无产阶级不到1/3,佃农比有地农民少得多,“贵族爱国者们对来自‘人民’的革命的担心害怕,要比多数欧洲国家的贵族们要小得多”(Mann,1993:146)。但是,曼恩也承认,正像所有马克思学者论述革命时所正确强调的那样,尽管殖民地爱国者精英中间对来自下层的革命担心,远低于欧洲统治阶级,可它仍然是革命中的重要因素。

  众所周知,“那些以‘人民’的名义宣布反抗的富有贵族,实际上并非民主派”,因为他们一直反对那种让多数人拥有选举权、并能当选为重要权力职务的民主制度(Mann,1993:151)。正如我们前面看到的,不只是妇女、美洲印第安人和奴隶被排除在民主的视野之外,没有财产的白人也是如此。然而,为了“抗击世界最强的超级大国,他们需要动员大量的小土地所有者站在自己一边——这些人大多数习惯使用武器”(Mann,1993:151)。“大概每一个白人都有一支枪,而且会射击。革命领导层并不相信那些贫困的暴民。但他们明白革命对奴隶和印第安人没有吸引力。他们不得不吸引有武器的白人。”(Zinn,1999:78)为了做到这一点,革命的爱国者领导人巧妙运用言辞,“激发所有阶级对英国人发自内心的不满和怨恨,尽量模糊以避免反叛者之间发生阶级冲突,并积极鼓动培养支持抵抗运动的爱国热情”(Zinn,1999:68)。但对爱国者领导层来说,这是一个很难玩儿的游戏。因为这要求平衡的技巧,一方面呼吁实现自由和民主的普世价值,来保持广大民众对独立战争和革命的支持;另一方面要保护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和少数富有资本主义者的统治。

  我们后面会看到,这种平衡技巧是美国革命的核心所在。这就说明了为什么革命最后创立了一种新的民主方式,在18世纪70年代英国议会民主的基础上将世界历史又向前推进了一步。正如曼恩所说,“完全由财产不多的农民领导的小资产阶级实现了大量民众享有的民主,比世界其他任何地方都要先进。”(Mann,1993:151)尽管不是十分明显,但至少一定程度上说明,为什么美国代议制民主极为有效地在机制上确立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并保证了资本主义富有的、少数人的利益。进人21世纪,他们还将继续主宰联邦和各州的政治和政策决定。整个革命时期,特别是在起草和通过美国宪法的1787—1791年,富有的爱国者精英极为关心创立这样一种政府形式:尽管形式上民主,但要保护他们的利益和权力,以对付“暴民统治”,即使在麦迪逊维护宪法的法律正当性的行动中,也是反对占人口多数的中下阶层民众可能对立法、行政和司法机构产生影响。

  18世纪印年代早期到1775年,社会和政治动荡激增。这种动荡瞄准三个方向:对内是冲着各个殖民地富有的政府精英;对外是朝向英国政府;另外一面则冲着英国军队、英国任命的美国代理人以及当地忠君派支持者,这些人占白人定居人口的20%—30%。

  白人定居者及其殖民政府对英国1763年的公告十分恼火,这一公告禁止白人定居者越过阿巴拉契亚山脉。1764年,被称为“帕克斯顿青年”的数百名白人定居者屠杀了一些美洲印第安人,随后又向阿巴拉契亚山挺进。他们既要求援助攻打美洲印第安人,也要求国家立法机构中增加西部的代表性。随着同英国政府关系的恶化,对殖民地西部扩张的帝国控制也在弱化,而定居者对美洲印第安人土地的蚕食则日益加速。因此,殖民地对英国统治的加紧反抗,部分原因是定居者极欲抢占美洲印第安人的土地。

  为了增加美国殖民地的税收,英国政府在1765年3月22日通过了《印花税法案》,该法案定于11月1日生效。殖民地各地很快出现了抵制《印花税法案》行动,波士顿最为激烈。8月14日,波士顿一群愤怒的平民把收税官(安德鲁·奥利弗)的模拟像吊在一棵“自由树”上,并放火烧了他的房子。富裕的美国爱国者们组建了“自由之子”组织,以协调针对《印花税法案》的抵制行动。他们征召了不少中下层民众参加运动,但同时也设法控制他们。爱国者领导人想把抵制和抗议指向英国人,但要求这些行动要有纪律、要尊重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正如山姆·亚当斯所说,“没有暴民,不要暴乱,让你最恨的敌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无事”(Zinn,1999:66)。抵制英国货的“不进口运动”非常重要,因为同反抗和抵制英国统治的其他形式明显不同,“这次运动形式多样,多数是自由的美国人参加”(Raphael,2001:31)。拉斐尔认为:

  这种集体和有目的的行动,使普通民众变成了革命者。来自新罕布什尔、马萨诸塞、罗德岛、康涅狄格、纽约、新泽西、宾夕法尼亚、特拉华、马里兰、弗吉尼亚、北卡罗来纳、南卡罗来纳和佐治亚的美国爱国者们愿意在1775年发动战争,并于1776年宣布独立。这是因为他们参加了10年的抵制运动,那似乎只是非暴力的政治抗议:对英国进口货的经济抵制。

(Raphael,2001:31)


  1776年5月,哈得孙河谷的佃农发动了反抗富有地主的行动。监管者运动从北卡罗来纳开始,而后扩大到南卡罗来纳,形成了“一个强有力的运动,白人农民组织起来反抗富有、腐败的官员,时间是1767年到1771年”(Zinn,1999:63;Raphael,2001:25)。1769年,纽约东北部蓝山地区有武装的定居者,后来被称为“蓝山青年”,自发组建了民兵,保卫他们的土地所有权,以对抗富有的纽约投资商所声称的土地所有权。“蓝山青年”实际控制蓝山以西的地域,直到1775年他们参加了大陆军。拉斐尔对这些运动的重要性进行了很有见地的总结。

  纽约1766年起义预示着更大的冲突来临了:愤怒的农民,显然没有多少力量,但勇敢地站起来,去面对他们的统治者。英国军队只能把这些统治者救出来。中部殖民地佃农的反抗,和南部的监管者运动一起间接地为即将来临的革命做出了贡献。这些运动改变了原有的观念:一些有权有势的人可以剩削下人而不受惩罚。
  这些革命之前的动荡酝酿了暴力对抗的社会气候。那些拿起斧头反抗地主的佃农们,或者怒而拆掉剧院的贫民们,现在并不抗议议会,而是越来越习惯于表达债怒、反对权威、将公共政策常握在自己手中。他们提出疑问,他们发起挑战,他们不再服从。现代历史学家称之为“顺民时代”结束了;而在当时精英们看来,那似乎是傲慢无礼。欧洲-美国殖民主义者从“旧世界”带来的那种等级社会开始崩溃了。许多普通人在革命前夕不再接受那些有权、有势、有钱之人向他们提出的条件。他们铁了心要反抗。

(Raphael,2001:27—28)


  1770年3月5日,波士顿的英国军队和平民之间的紧张关系达到了极点。当日,一群青年冲着英军又喊又骂,而且还向他们扔雪球,于是英军开枪了。5名青年被射杀,这就是传遍各个殖民地的“波士顿屠杀”事件。这一事件使波士顿民众走向极端,当时有16,000人行动起来,组成了波士顿茶党运动中的骨干,他们于1773年12月16日起事。自18世纪60年代以来,茶叶的进口和税收一直是引起冲突的根源。如拉斐尔所描述的那样:

  抵制茶叶运动,是美国抵抗运动最持久的运动之一,很有阶级色彩……尽管有些普通的民众也喜欢时不时喝上一杯茶,但许多经常饮茶的人享受一次茶道的价格,对绝大数殖民地人民来说无异于天价……茶叶是一个随手可得的靶子,既是议会傲慢的标志,也是等级社会崩溃的标志。把英国人和他们的忠实盟友看成是欧洲颓废文化的享用者——穿着时髦喝茶看戏的人,他们还铁碗执政——这样,辉格派领导人以及街头战斗者才能团结起来,对付共同的敌人。

(Raphael,2001:16—18)


  英国政府决定允许东印度公司在美国通过自己的代理人销售茶叶,而不是像以前那样公开拍卖。这时候,纽约、费城、查尔斯顿和波士顿等港口的爱国者领导人决定禁止茶叶在港口登陆,在波士顿因此造成了僵局,3艘英国船停靠港口,但不能卸货。一些激进分子被精挑细选出来,他们是“泰然自若、遵守纪律的骨干”,人数不到100人,打扮成美洲印第安人,登上了货船,将9万磅茶叶倾倒进了港口的海水里。

  这一事件令英国国会大为震怒,很快于1774年通过了《强制法案》,目的是镇压马萨诸塞的叛乱,并向其他殖民地也传递一个清楚的信息:若有抵抗,将受到严厉镇压。这些行动使波士顿港被迫关闭,直到茶叶损失得到赔偿。同时还重组了马萨诸塞政府,增加了英国的控制;将那些被起诉犯有抵制茶叶进口和收缴关税的人,在州外法庭进行审判。当地总督被授权许可派英国军队进驻空置的建筑,而不用经过房屋主人的同意。这个《强制法案》,殖民者称其为“绝不宽容法案”,只能进一步煽起反抗的烈焰。

  英国的控制措施一个比一个严厉——1763年公告,不准殖民地定居者越过阿巴拉契亚山脉;印花税、唐森德税……驻防军队和波士顿屠杀、关闭波士顿港和解散马萨诸塞议会——促使殖民地的反抗不断升级,革命就要爆发了。

(Zinn.1999:70—71)


  从1774年5月至8月,为了反对《强制法案》,愤怒的人群在波士顿关闭了法院,迫使法官在公众面前灰头土脸地辞了职。这一行动得到了各个殖民地的广泛支持,因为《强制法案》似乎在推行“一种全面的暴政系统”,可以轻而易举地应用于各个殖民地。

  1774年5月,托马斯·盖奇将军被任命为驻美国的总司令,额外增派了3个团的士兵(新增3,500名军队)。这一行动进一步推动了美国各殖民地反对英国暴政的抵抗运动的快速发展。马萨诸塞发出号召,将于6月17口举行大陆会议,除了佐治亚,各个殖民地都选举了与会代表。第一次大陆会议于9月5日至10月26日在费城举行,会上决定在1775年5月再次召开会议。大陆会议警告马萨诸塞要避免冒进,但答应如果英国人加强军事行动镇压反抗,其他殖民地将会驰援。10月14口,大陆会议发表了《殖民地权利和不满宜言》,反对《强制法案》,宣布有权建立殖民地议会制定法律和收税。大陆会议批评了英国政府有关“没有代表、无权收税”的政策和做法,维护美国的自由,反对英国实行暴政的政策措施。大陆会议主张进行军事训练,随时准备战斗。最为重要的是,大陆会议组建了大陆委员会,通过地方检查委员会来推进和执行禁止进口英国产品,从1774年12月1日开始,拒绝进口;1775年3月l日起,拒绝消费;1775年9月l日起,拒绝出口(Bonwick,1991:82)。如此决定,意在挑起英国公众群起反对英国政府针对美国的政策。

  1775年4月14日,盖奇将军收到了英国政府的一封信,命令他动用军队执行《强制法案》,但同时又拒绝他增派2万军队恢复秩序的要求。

  在英国政府催促他要更加积极行动的情况下,盖奇将军派出了一支远征队,前去抢夺殖民地在波士顿以西几英里处的康科德的军火库。但在4月19日凌展,这次奇袭遭遇了集结在列克星顿草原的70名美国民兵的抵制。英国军队进行了猛烈攻击,打死8名美国民兵,然后继续前进。但他们在康科德再次遭到美国民兵的阻击,他们一边开火,一边被迫后退。英军伤亡273人,一无所获。大约4,000名美国民兵参加了战斗。

(Bonwick,1991:84)


  就这样,独立战争打响了!第二次大陆会议几个星期后于1775年5月10日举行。这次会议很快发展成为实际上的国家政府。会议5月15日决定:各殖民地处于防御状态,组建大陆军(6月15日),任命乔治·华盛顿为总司令(7月3日)。11月8日组建海军。8月23日,英国国王乔治三世宣布,美国各殖民地“光天化日之下公然反叛”,“事已至此,要么殖民地屈服,要么我们完胜”(Sarson,2000:727)。

  这里不能评述独立战争进程的细节,但有三点值得注意:第一,这是一次重大冲突,从1775年至1783年打了八年,所有白人定居人口都受到了影响。“实际上,革命战争中损失的人口比例远大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第二次世界大战和越南战争;内战造成了更多的人员死亡。”(Raphael,2001:6)第二,这也是一次内战,“是让邻居打邻居,让家庭分裂。许许多多的暴力,并没有经过正规的军事组织批准,在房屋内、谷仓内和大街上发生了;甚至在一些重大战场上,也看不到英军士兵的影子”(Raphael,2001:4)。同样,曼恩(Mann,1993:150)也说,“战争期间,参战者使用了极端化的政治性导向的暴力……忠君派可能被夺去财产的人数差不多5倍于法国革命中逃亡的保皇派”。第三,冲突的范围之广、时间之长,结果产生了重要的团结和统一。政府和军队组织,第一次以大陆为基础建立了起来。

  白人定居者民众的极端化,引发了独立战争。而战争开打之后,民众的势气甚为高涨。托马斯·潘恩在1776年出版了一本小册子《常识》,三个月内即售出12万册。福纳评价说,那本书:

  为美国殖民地从大英帝国独立出来,提供了有力而绝妙的论述,阐明了共和政府要比世袭君主制好得多,这对后来决定独立起到了巨大影响……在那个散发小册子的时代,《常识》在读者群和影响力方面是独一无二的。

(Foner,1976:xi)


  在1776年上半年进行了长时间的争论之后,国会最后决定:脱离英国!7月2日宣布独立,7月4日发表了《独立宣言》。宣言严正批判了英国王室的罪行:“当代大英帝国国王的历史,是一部伤天害理和强取豪夺的历史。所有这些暴行,都是为了在这些州建立专制暴政。”这是为对英国的反叛和《独立宣言》进行辩护。

  因而,我们作为美利坚合众国的代表,举行了国会会议,吁请世界最高裁判承认我们追求的正义。在此,以这些殖民地善良人民的名义和权利庄严宣告:这些联合在一起的殖民地理所应当成为自由和独立的合众国;它们从此解除了同英王的一切隶属关系,解除了同大英帝国之间的所有政治关系。

(quoted in Brown,2000:172)


  《独立宣言》富有哲理的开场白宣告:人人生而平等,拥有不可剥夺的生存、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所成立的政府要保障被统治人民的这些权利,并要得到被统治人民的认可。但是,“一旦任何政府形式对这些目标造成损害,人民就有权改变和废除它,并建立新政府”(quoted in Brown,2000:170)。

  紧随1776年《独立宣言》之后,国会还想以《联邦条例》的形式来建立一个国家政府的宪法框架。但这项工作所用的时间超出预想,直到1781年,《联邦条例》才最后被所有的州批准。在此期间,中央政府逐渐形成,但受到了战争必要因素和国会议员的现实决策所左右。国会本身是一个由13个地方政府的代表组成的大会,13个地方政府后来变成了13个州。虽然每个州政府可以决定其代表团的大小,但每州只有一个投票权。一个一院制议会,正式名称为“国会合众国”,既规划政策,也执行政策。为打仗筹措资金是其面临的主要问题。独立战争耗资大约15,800万至16,800万美元,其中一半是由各州筹措的(Bonwick,1991:103)。由于不能通过税收筹资,国会于是发行了大量硬币和纸币。毫无疑问,这催生了严重的通货膨胀,进一步加重了国会面临的金融、军事和政治难题。

  与全国政府的形成久拖不决相反,州级层面则变化极快。每个殖民地都改变了由英国国王任命的总督所领导的殖民政府,建立了符合共和原则的州政府,同其他殖民地政府没有正式联系。通过在国会中的代表,各州政府之间虽然有点松散,但也是正式的联盟关系。成文宪法功能,是用以“设定政府总体原则、运转结构和合法权力的行使和限制”的(Bonwick,1991:121)。这些共和原则的中心理念是这样的:主权绝对属于人民,但“人民”则是把没有财产的人、妇女、美洲印第安人和奴隶除外。津恩(Zinn,1991:121)认为:“1776年至1780年,各州写就的新宪法与旧宪法没有大的不同。尽管对选举权和担任官职的财产资格在一些州有所降低,但在马萨诸塞州则是提高了。只有宾夕法尼亚州完全废除。”(Zinn,1999:83)就像更为保守的忠君派一样,爱国者精英相信,需要有一个稳定、有秩序的政府,需要保护私有财产。他们拒绝下层的人——那些体力劳动者——被允许参与公共事务治理。他们担心这些下层的人一旦被允许,就会发起对富人财产的攻击(Bonwick,1991:126)。

  这一点十分重要,因为在国家层面制定宪法,成为1781年《联邦条例》和1787年起草《美国宪法》的费城制宪会议的先例。

  四个关键问题引起了分歧和冲突,这阻碍了各州代表团快速对《联邦条例》达成一致:各州在国会中的代表权如何决定、税收、对西部土地的控制以及中央政府对各州的权力如何掌控。在这些问题的辩论中,小州在有关代表权的间题上占了上风;各州平等原则得以确立,不管人口规模大小,在国会中一州一票。最后决定,各州对国家政府费用的支出要按其定居地的价值来计算,而不是以各州人口多少来计算。国会对划定各州边界以及西部土地的权力问题没有解决。最为重要的是,国会接受了北卡罗来纳州的代表托马斯·伯克推动的修正案:各州将保持“主权、自由和独立,以及这个《联邦条例》没有对国会清楚表达的一切权力、司法和利益”(quoted by Rakove,2000:283)。正如邦威克(Bonwick,1991:148)所说,这一修正案“极大地改变了联邦的特性,明确肯定了各州的至高法律地位,并将国会缩减为一个权力受到严格限制的机构”。

  国会于1777年通过了《联邦条例》,建立了一个没有权力的脆弱的中央政府,而这个政府急需有效应对所面临的许多挑战和难题。尽管如此,各州就国会对西部土地所属的裁决权还是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州与州有关边界的问题一直争吵不休,这表明即使这种赋予国会的十分有限的权力,直到1781年才得到所有州的批准。《联邦条例》最后得到批准,是由于战争带来了严重的经济和财政危机,从而给国会和各州造成了巨大的压力。

  此外,还有一个因素促使爱国者精英要建立一个比《联邦条例》规定的权力更大的中央政府系统:担心下层叛乱。虽然美国革命期间,社会和政治动荡剧烈,但对后来中央政府和美国宪法的发展影响最大的要属西马萨诸塞1786年夏天发生的农民起义,这即是远近闻名的沙伊起义,是由丹尼尔·沙伊而得名。丹尼尔·沙伊是大陆军的一名老兵,1780年因得不到军晌而离开了军队,回到自己的农场,却发现自己欠下了一屁股债。这是西马萨诸塞的许多中下层农民面临的一个普遍问题。波士顿的马萨诸塞州立法机构的立场更加剧了他们的困惑和愤怒。津恩认为,

  1780年(马萨诸塞)新宪法提到了参加选举的财产资格。如果不是特别富有,就担任不了国家官职。而且,立法机构还拒绝发行纸币,可像罗德岛等其他州已经发行了,这有利于欠债的农民能更方便地还债。

(Zinn,1999:91)


  这些农民想让立法机构采取行动,帮助他们解决财政困难,尤其是因为他们做出了牺牲而出现的困难,他们大多数人都曾为独立而战,但法院的做法直接引起了他们的不满。在西马萨诸塞各镇:北安普顿、斯普林菲尔德、伍斯特和阿索尔,法院计划下令:

  没收没有还清债务农民的牛羊,剥夺他们即将收割的土地。同样,那些大陆军的老兵,在退役时就因受到不公正待遇而恼火——部队给他们发了将来补偿的证明,而不是现金——他们于是着手把农民组成了一个班或一个连。

(Zinn,1999:92)


  成千上万的农民拿起武器,一个镇接一个镇地用武力关闭了法院。马萨诸塞州起义的消息传出,其他州的欠债农民和退伍老兵也开始采取类似行动。但起义的成功没能持续多久。冬天大雪纷飞,阻碍了农民们起义的进程。立法机构命令本杰明·林肯将军,率领波士顿富商资助的军队,前往镇压起义,他最后完成了使命。

  爱国者精英中的领导成员,很快从这次起义中得出了结论,那就是无情镇压针对财富、财产之权力和特权的集体挑战的重要性。在这方面,山姆·亚当斯争辩说,沙伊起义的领导人应当处死:“在君主制下,叛国罪也许会受到赦免或从轻发落,但胆敢反抗共和法律的人应当被处死刑。”(quoted by Zinn,1999:95)从居统治地位的资本主义精英来看,主要问题是:根据《联邦条例》建立起的国会,被证明在应对起义时完全无能为力。尽管国会也号召各州提供财力和人力来帮助镇压起义,但只有弗吉尼亚做的比说的多。

  这让爱国者精英中的多数人认识到,认为中央政府的权力太过软弱,需要通过进一步宪政改革来大大加强。一方面,他们普遍同意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的观点:“所有的社会,都将自己分为少数和多数。前者是富有和出身高贵的人,而后者则是人民大众……人民是混乱不堪和变化不定的,他们很少能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定。所以,要给予第一阶层不同而永久的参与政府的权利。”(quoted by Zinn,1999:95)正像我们将要看到的,至于如何完成这些事务,的确存在很大的争议,但富有统治阶级的有利条件却从未受到质疑。另一方面,他们面临着反叛的民众。民众抱怨,战争之祸很大程度上未伤及富人,而实际大量参战的中下层民众则饱受其害。因此,亨利·诺克斯就沙伊起义事件在给乔治·华盛顿的信中写道:

  这些起而造反的人……看到了政府的软弱;同富人相比,他们立即感到了自己的贫穷和自身的力量,于是他们决心利用后者来弥补前者。他们的贪念是:“美国的财产是所有人联手行动才得到了保护,没被英国征用,所以应该成为所有人的共同财产。哪个人想反对这一点,哪个人就是平等和正义的敌人,应当从地球上清除掉。”

(quoted by Zinn,1900:95)


  这种观念以及国会未能成功控制不断上涨的通货膨胀和巨大的国家债务,一同促使国会召开大会起草新的宪法,从而建立一个新的强大而有效的美国中央政府。


重新确立民主的宪法定义(1787—1791)


  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


  费城制宪会议于5月25日至9月17日举行,起草了新宪法。众所周知,与会者是清一色的有资产(一般是有钱人)的白种男性。正如新韦伯学派历史社会学家迈克尔·曼恩(Michael Mann,1993:150,155)所说,“革命领袖、开国元勋自始至终都是有大量资产的人”,而且“由于害怕阶级激进主义,这些显要人物组织力量以强化(中央)国家”。他们在开会的时候,“没有对阶级问题进行重要讨论,代表们对此都有不言自明的相同观点”。他们拥有这种相同的观点,是因为这些人实际上都是“种植园主、商人和律师,拥有商业事务的丰富经历。因而他们代表了国家的主要经济利益和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群体,他们是各州精英中的成员,所以他们可以宣称代表了这些州的利益”(Bonwick,1991:202)。

  对制宪会议进行高度非代表性观点诊释的经典著作,是查尔斯·比尔德撰写的《美国宪法经济解读》。此书于1913年出版,对所有与会代表进行了调查,发现大多数代表拥有大量资产,包括一块或多块土地、奴隶、工厂、船运、银行,55名代表中44名拥有公共证券,所以能从建立强大中央政府中得到利益,这个政府可以确保那些证券的全部价值(Beard,1913:150)。比尔德(Beard,1913:149)认为,“绝大多数(代表),至少有六分之五立即、直接、亲自从费城的劳动成果中得利,或多或少地从宪法的通过中得利”。他最后得出“极其重要的结论:由于自身经济事务的经历,他们很明白自己建立起来的新政府旨在得到什么样的具体结果”(Beard,1913:150)。

  这一结论一直受到非马克思学派修正主义历史学家的广泛批评,他们对代表们从宪法中获得财政利益的说法有很大争议,强调代表们对公民道德的共和理念拥有强烈的意识形态愿望。依此说法,实际上,他们没有抓住比尔德分析中的最重要之点。至于这些代表是不是自己直接从宪法催生的大中央政府中得到利益,远没有下面的事实重要。作为“商业事务”的成功参与者,他们十分清楚:新的宪法框架的一个中心任务是,成功地确立和设定财产的权利和自由。如果这个达不到,他们自身的财富和特权就会受到损害,而且资本主义农业、工业、商业和银行也不可能快速扩张。公民道德的共和理念在这方面极大地满足了他们的目的,因为这使他们真正相信:他们所做的不是为了自身利益,而是为了大众的财产利益,他们认为这在思维和行为上同全社会的利益相一致。

  制宪会议进程是在秘密和关起门来的情况下举行的。来自12个州的55名富有的男性白人激烈争论美国最好的宪法框架的时候,其他人则被排除在外并没有代表参加:美洲印第安人、妇女、奴隶、苦力、小企业主、小农和西部的人。那么,我们现在不得不思考,这些“有财产之人”的行动,在多大程度上真正是为了所有人的利益或他们那个阶级的利益。

  参加制宪会议的代表是在广泛同意的几个领域的基础上展开讨论的。第一,正如我们前面看到的,他们确信有必要建立强大的中央政府,足以抑制他们认为的那种过了头的民主,就像前不久沙伊起义以及其他反抗州政府的民众动乱事件所反映出的情况。所以,“他们相信,只有保持民众影响力,才能让一个共和国正常运转”(Bonwick,1991:204)。第二,中央政府的权力必须通过许多方式大力加强,如让其通过收税来提高收入、规范国际和州际商务、建立自己的法庭来执行联邦法律、保持国会对外交和军队的现有控制权。第三,新中央政府的基本原则、关键体制结构和最为承要的程序必须根据一部牢固的宪法来建立、编制和保持,该宪法的法律效力居于各州法律之上。为了这一目的,代表们很快放弃了国会原来要求他们修改《联邦条例》的想法,转而起草一部全新的宪法。

  不出所料,尽管在这些问题上大致形成了共识,但是,随着最早的一套15条简单决议出笼,会议对此展开讨论,结果在其他问题上出现了深刻分歧。15条决议是由詹姆斯·麦迪逊起草、艾德蒙·伦道夫于5月29日建议提出的,被称为“弗吉尼亚计划”。这个计划主张的宪法框架,旨在建立一个强有力的国家政府:国家司法机构;国家立法机构由两院组成,下院由人民选举,上院由下院选举;国家行政机构则由立法机构选举。虽说计划的大部分内容遭到否决,或被大幅度地修改,但在5月30日的制宪会议上,却普遍赞成建立一个“全国性的和最高层次的”政府(Kaplanoff,2000:472)。

  经过激烈的讨论和争吵,会议决定各州在立法机构中的代表权和国内税的分配上,都要根据全部的自由民和3/5的奴隶人口数量而定。这可吓坏了那些小州,因为他们担心人口多的大州将绝对掌控新的国家政府。7月初,“康涅狄格妥协案”推出,解开了这一问题上的死结。根据“康涅狄格妥协案”,众议院的代表按人口数量而定,而参议院的代表则是各州相同(最后决定每州两名代表)。拨款法案由下院决定,而且不受上院修政案的制约。下院每两年选举一次,选举权则由各州决定:“每个州的选举人,应该具有国家立法机构中人数最多的分支机构选举人的资格。”(Brown,2000:411)而参议院:

  像众议院一样,也是旨在保护财产利益(尤其是土地),反对民众的政治妒忌和均贫富的思想。为达到这一目的,就要求参议员一定程度上有所保障,因而允许他们的任期要比众议员的长。这一问题最后得以解决,允许他们任期6年。

(Bonwick,1991:208)


  为了选举,参议院被平分为三个“群体”。每次众议院举行选举时,有一个群体,也就是1/3的参议员要由其所属州立法机构选出(这一办法一直执行到1913年)。自那以后,参议员在国会选举中由公众选出。

  对行政机构的结构和功能,也进行了激烈的争论。詹姆斯·威尔逊、古弗尼尔·莫里斯和亚历山大·汉密尔顿领导的一小部分人,倾向于更为贵族化的民主观,主张对选举和担任公职设定较高的财产资格。他们成功地推出了要有一位强有力的总统的主张。卡普兰诺夫(Kaplanoff,2000:476)总结说:“在整个制宪会议期间,这些人一直力争达到:总统选举要独立于立法机构,要给他否决权,要授予他很大的独立处理事务的权力。”最后会议决定,总统不是由国会选举,任期从原来的7年、不得连任,改为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总统的选举方式争议激烈,最后达成妥协,同意成立一个选举人团。每个州可以拥有的“选举人数量等于该州在国会两院议员加起来的数量”(Kaplanoff,2000:476)。总统是三军总司令;有权行使外交权力,包括同其他国家签订条约(需参议院2/3多数赞成);可以向国会提出立法议案,可以否决法案(然后将其退回国会,但若两院再次以2/3多数投票赞成,法案即被通过);有权“任命经参议院同意的人选担任大使、公使和领事,最高法院法官,以及美国其他所有高级官员”(Brown,2000:416)。

  建立国家司法机构比政体的其他两个分支机构的争议要小。最高法院得以建立,其法官实行终身制;建立低级法院的权力属于国会。但宪法在司法体系结构和功能方面留下了很大的空白。卡普兰诺夫认为:

  宪法对司法体系的细节规定十分粗糙,这项工作只是在《1789司法法案》通过后才算真正完成……这一法案不只规定了联邦法院,特别是其审判权的结构,而且还建立了上诉管辖权。这样,联邦法院可以审理那些(据称)跟联邦宪法或法律相冲突的州法院的判决。经过这种对美国联邦体系的最后完善,联邦法院审理违反联邦法的案子,州法院审理违反州法律的案子,但对于解决州权和联邦权冲突的案件,联邦法院拥有最后裁判权。

(Kaplanoff,2000:478)


  宪法没有明确赋予最高法院司法复审权。拥有这一权力,最高法院即可决定州法律和联邦法律是否违宪。这种功能在1790年通过宪法后30年间不断建立了起来。有的是通过《司法法案》第25条,该条款允许州法院就是否违宪问题,可向最高法院上诉;有的是根据最高法院自己做出的里程碑式的判决而建立的。到1816年,最高法院“确立了完全独立的地位——既独立于州,也独立于国家政体的其他分支——拥有司法复审权,有权完成某些法律审判和国家政治的事务,而且还要对法律进行技术性解释”(Diamond,Fisk and Garfinkel,1966:227)。

  费城制宪会议同意,宪法应当创立一种分权“将国家的中央权力分开,既防止专制独裁,也防止人民意志的突然表达,如此设计是为了迎合极端分裂派和保守派”(Mann,1993:156)。宪法创立了一种分权制衡体系,将联邦国家权力分为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其中每一种权力可以对政体的另两种权力施加一定影响。此外,“公共权力分为不少于5种代表性机构:总统、国会两院、13州、以及地方政府”(Marm,1993:156)。在这方面,宪法将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分离,“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被认为拥有平行的权力;每一方在其职责范围内都是最高当局,但双方都要遵守美国宪法”(Bonwick,1991:216)。制定宪法修正案,要得到国会两院2/3的支持,而且随后还要得到3/4以上州的批准。

  如前所述,根据《联邦条例》,新的联邦政府要比国会权力大得多。各州政府独立选举(参议院除外),州政府可以:收税、管理国际和州际商业、使其能产生一个不断统一的国家经济;在外交和军事领域行使独有的权力;通过法律直接约束公民并在联邦司法体制下得以执行。然而,“各州拥有权力管理它们自己州际或州内的商业,并继续在许多民事、刑事和家庭法律等重要领域行使管辖权;以后几十年,公民的日常生活受到州法律的影响要比联邦法律大得多”(Bonwick,1991:2)。

  制宪会议上,许多因素造成了大州和小州之间的冲突,但一般被夸大了。在会议进程中起领导作用的詹姆士·麦迪逊说得对:

  各州被分为不同的利益集团,不是根据其规模大小的不同,而是根据其他条件;利益中最重要的东西,部分是由于气候,但主要还是由于它们有没有奴隶的影响。这些原因出现于美国更大利益分割的形成过程之中。它不是存在于大州与小州之间,而是存在于北方州和南方州之间。

(quoted in Diamond et al.,1966:50)


  在北方各州,“黑人参军、对奴隶没有强烈的经济需求以及革命语言,综合起来”促进了奴隶制的渐渐消亡。而在南方各州,奴隶制对经济生产仍然至关重要,仍然是南方爱国者精英们财富的关键来源(Zinn,1999:88)。制宪会议上,对奴隶制的激烈争论长达三个星期,最后问题得到解决,是由于北方各州代表同意宪法将不禁止奴隶制,宪法规定要将逃跑的奴隶送回到原来的州,南方各州在1808年之前可以继续买进奴隶。

  批准宪法:联邦派对阵反联邦派


  1787年9月16日,参加制宪会议的各州代表一致投票同意接受《美国宪法》。于是,制宪会议于1787年9月17日延期,宪法文本送交各州批准。宪法的批准过程拖得很久,并且引起了广泛而热烈的公众讨论。各州不得不召开批准会议,与会代表要么是选民选出的,要么是州政府指定的。直到1788年6月,宪法才得到了必要多数(9个州)的批准,宪法得以生效:1790年5月29日,罗德岛作出批准,宪法终于获得所有州的批准。

  以詹姆斯·麦迪逊、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约翰·杰伊和詹姆斯·威尔逊等为首的联邦派在宣扬宪法的过程中占据上风。绝大多数参加制宪会议的代表赞成批准宪法,他们彼此建立了非正式的密切关系,这让他们能够在全国性行动上协调步骤。宪法受到多数富有的爱国者精英支持,所以多数报纸偏袒联邦派的观点。宪法本身就是一个积极的计划,旨在创立一个强有力的国家联盟——合众国。宪法的反对者,后来被称为“反联邦派”,提出的理念是建立一个大受限制的联邦政府形式,联邦政府的权力大幅削弱,而州的权力则大为加强。许多人认为,这好像只是重建了一个弱势政府,反映出老国会曾经表现出的种种弊端。

  反联邦派认为,共和民主只能在一个地域和人口相对小的社会中有效运转,就像各个州的情况那样。因此,他们争辩道,国家机构这样才能更为真实地代表人民,远不是宪法建议的联邦政府那样。此外,他们还认为,“宪法是有意增加权贵们的权力和财富,而结果是建立了贵族统治,普通大众失去了自由”(Bonwick,1991:224)。选举规则确保了中产阶级在州政府中拥有极大的代表性,这些中产阶级包括“自由民、低级民事和军事官员、渔民、技术工人以及许多商人和专业人员”,“而在宪法规定的联邦政府中,选举肯定会产生一个即使不是排他性的,也是一个很大的贵族集团”,组成人员有“州长、国会议员、高级法官、‘最杰出的专家’和富人”(Dry,2000:485)。

  我们后面再讨论对立面的联邦派的观点,他们最后占了上风。而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反联邦派的观点反映了民众和参加各州会议代表的担优,他们担心宪法赋予了联邦政府很大的权力。联邦派最后被迫做了重大让步。联邦派许诺将来补充一个《权利法案》,对宪法进行修正,保护公民的个人权利免受联邦政府权利的损害。这一许诺最早是在马萨诸塞大会上作出的,后来几次会议上也一再重申。这一许诺是宪法得到批准的重要因素。《权利法案》以10条修正案对宪法进行了补充,于1791年下半年在国会通过,后得到各州批准。

  代议制民主的历史创新


  伍德(Wood,1995:214—215)强调,“代议制民主”是一种古代世界没有先例的理念,基本上是美国发明。因为美国给现代世界提供了关于民主的重要定义。这一定义中,稀释人民权力是重要的一部分。所以,很值得弄清楚为什么这一特别形式的民主在历史上是独一无二的。在美闰革命的环境下,联邦派推动了宪法的制定,而他们又面临着史无前例的任务,尽力保持“中下阶层民众”和富有爱国者精英之间的差别,后者主宰着前者。可当时的形势是:有武装的公民在政治上越来越积极并具有反抗性,在革命的背景下,不再可能保持排他性的公民团体。宪法的制定者们开始第一次尝试,设计一套政治架构,既能体现人民权力,同时也要弱化人民权力。在这里,那种主动而排他性的公民制度(经典的共和主义、雅典式民主)已经行不通了,必须创立一种包容而被动的、权力受到限制的公民团体(Wood,1995:218—219)。

  这是如何完成的呢?主要是通过建立历史上绝无仅有的代表规则。你们应该还记得:雅典民主中,政府治理过程是以自由和没有限制的言论为基础的,受到isegoria,一种在自治大会上平等话语权的保证。这就是说,正像柏拉图严厉批评雅典民主的文章中所讲的那样:“当讨论国家政府事项的时候,站起来向他们提出建议的人可能是一个建筑工人或同等层次的铁匠、鞋匠、商贩和船工,而不管其贫与富、家境贵与贱。”(quoted in Wood,1995:193;Held,2006:23—27)而美国宪法创立的代议制民主形式同雅典的情况有根本性的不同: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在《联邦派文件》35号中写道:"‘由每个阶层的人来实际上代表所有阶层人民的理念,完全是幻想。”(quoted in Wood,1995:215)他认为,有大量财富的那个人,才最有资格代表劳动大众讲话,代表的不只是挣工资的劳动者,还有拥有少显土地的农民。

  汉密尔顿强调,美国社会有三个重要的阶级,或者说利益团体——商人、地主和学术专家。正像商人是技术工人和制造业工人的自然代表一样,因而大地主就是小地主的自然代表;学术界专家,尤其是律师,则应受到社会各界的信任(Dry,2000:486)。

  反联邦派认为,“中产阶层”的成员是最能代表整体社会的,因为“富人和穷人的利益包含于中产阶层的利益之中”。为了反击这一观点,汉密尔顿争辩说:“随着财富不断增加并集聚到少数人手中……品德就会……被认为是唯一的财富优点。”而且“富人才会讲究品行。他们丑恶的一面与穷人的相比,可能对国家繁荣更有利,道德堕落也更轻”。(Melancton Smith and Hamilton,quoted in Dry,2000:486—487)

  麦迪逊也说,要求有代表性,是为了“改善和扩大民意,通过一个遴选出的公民团体为媒介而传达出去”(quoted in Wood,1995:216)。因而,代表性就被看作是一个过滤机制,更适合抽签决定,这在雅典民主中是选举政治官员时极受欢迎的方法。因为在代议制民主中,针对少数政府官职的激烈竞争,确保了那些最有才干的人当选.但是,麦迪逊最担心的,不是代表们的品质,而是要防止那些并不富裕的多数人为了私利而统治社会。

  麦迪逊向制宪会议提出誉告,经济发展必然会产生一个无产者占多数和贫富阶级冲突的社会。民主中的多数人不满其贫穷的地位,就可能会剥夺富人的财产,那依赖民众的政府怎样才能维持下去呢?在麦迪逊看来,答案就是:改变政府结构,防止单一利益集团掌握权力。按照分权和制衡的复杂体系,宪法得以精心设计,部分原因是为了让共和政府在经济不平等增长的情况下维持下去(并且还能保持财产不平等地集中,而不受政府的干扰)。

(Foner,1998:22)


  这是至为重要的一点。在《联邦派文件》10号中,麦迪逊明明白白地强调,保护“财产权”是“政府的第一目标”(Madison in Brown,2000:441)。他首先指出,“各派最常见、最持久的资源,是对财产的不一样、不平等的分配。有财产的人和没有财产的人,永远会在社会中形成不同的利益集团”(in Brown,2000:441)。所以,“管控这些不同的、冲突的利益集团,就成为现代政府机构的主要任务,而且还要在政府必要和一般的行动中体现各党各派的意志”(in Brown,2000:442)。这方面主要的问题是,占多数的派别可能会利用“人民政府的形式”,为了“实现其统治的热情和利益,牺牲公共福扯和其他公民的权利”(in Brown,2000:442)。

  像雅典民主那样纯粹的参与制民主,来解决这种问题有一个致命的缺陷,因为它们有“动乱和对抗的迹象”,这“与财产权……向来格格不入”(Madison in Brown,2000:442)。与之相反,“一个共和国,我是指一个体现代表性的计划得以实施的政府,开启了一个不一样的愿景,有希望找到我们寻求的解决方案”(in Brown,2000:443)。做到了这一点,既是因为如前所述的“政府代表……由其他人选出的一小部分公民”,改善和扩大了公众观念,“通过选出的公民团体为媒介传播了出去”(in Brown,2000:443);也是因为联邦共和国的机构有很大的分权,确保尽管“某些党派领袖可能会在自己特定的州煽风点火”,但他们“不可能在其他的州也嫩起熊熊烈焰”(in Brown,2000:44)。这就让那些“全国性委员会”可以抵抗来自平民主义的各种压力,如“纸币问题、要求废除债务、平等分配财产以及任何其他不适当或恶意的计划所引起的愤怒”(in Brown,2000:444)。

  诚如伍德所说:

  我们习惯了那一模式——“代议制民主”,以致于我们有点忘记了美国理念的创新所在。在联邦派的模式中……那就意味着民主迄今被看作是自我治理之民主的对立面,这不只同下述的民主内涵步调一致,而且就是其中一部分:不是(由公民自己)施行政治权力,而是将其改头换面,移交他人,(从人民那里)转了向。

(Wood,1995:216)


  代议制不只是一个过滤机制,而且还限制了人民直接参与政治和政府治理“美国共和结结实实地确立了一种民主概念:把权力交给‘人民代表’,这不只是在规模和复杂性上作了必要的让步,而且是在民主的本质上作了让步。”(Wood,1995:216)

  这就引出下一个重点:美国对公民和民主的定义,完全没有希腊城邦那种公民和民主的社会内涵只有通过与希腊践行过的经典民主定义相比较,这方面的重要性才能一目了然。第一,再来看看亚甩士多德对民主的经典定义:“由生而自由和贫困之人——同时是多数人控制的政府。”(Aritotle,1962:155)与之相反的是寡头政治:“由富有和出身高贵之人——同时也是少数人控制的政府。”(Aritotle,1962:155)伍德说到了点子上:“社会标准——一方面是贫困,另一方面是富有和出身高贵——在这些定义中起着重要作用。”(Wood,1995:220)美国宪法的制定者们用尽心机建立了一种政府制度——“由富有和出身高贵的人控制政府”,尽管他们只占人口中的少数。贫苦公民参与政府治理的过程,不只不再用以定义民主的特性,而且被认为是同美国宪法创立的代议制民主形成了根本的对立。

  美国宪法创立的政府体制中,司法体制是保护资本家财产、财富和权力的最为重要的关键体制之一:

  最后的分权制催生了最高法院。事实证明,这是天才之举。但是,在权利特性方面,这成了共识,而非明智的策略,最后证明会产生许多意外的结果。这实际上源于在革命期间以及起草宪法本身,那些起主导作用的人是有名的律师加财产所有者——55名代表中,至少有33人当过执业律师,不过只有4人一直以律师为业。

(Mann,1993:156)


  沙伊起义以及州政府违反财产法的事件发生后,参加制宪会议的代表们认为,“‘确立’宪法为根本大法是谨慎之举,要由最高法院监督执行——如有必要……可以违背行政和立法机构的意志”(Mann,1993:157)。他们没有预想到这一政府分支会发展成什么样子,直到“法律这一行,以及一直上升到最高法院,实际上变成了私人、公司和政府机构的监管机构——一个更为集权化的国家政权的代理人”(Mann,1993:157)。“私人财产真的具有了神圣地位,国家或是无政府主义都不得侵犯”(Mann,1993:158)。法律职业起到如此作用,是因为“美国法律从那时开始到现在,一直同资本主义财产密不可分。这些有财产的律师贵族对权利有独特的理解。他们一直强调的是个人自由和个人财产权的平等,麦克菲尔森称这种个人财产权为‘占有者个人主义””(Mann,1993:157)。

  在18世纪末和19世纪早期的美国,代议制民主相较于英国的议会民主,是一个重要的进步。尽管民主公民权给予了成年人中的少数人,但数量也相当大。不过,除了前面提到的两个关键方面,它仍然是一种十分有限的民主。首先,正像津恩根据《权利法案》所说的那样:

  这些修正案似乎要让新政府保护人民的自由:言论、出版、信仰、请愿、集会、公平审判、私人住宅禁止官方搜入。所以,这是精心设计出的方案,旨在为新政府底得人民的支持。那个时候,关于自由的说法还是新鲜事儿,其实际价值还未得到验证。因而没有弄清楚的是,人的自由若是交给一个富人和权贵主导的政府,那就存在不可靠性了。

(Zinn,1999:99)


  其次,和雅典民主一样,这也是设计出的一种民主体制,公民及其代表中将奴隶、妇女、没有财产的人和美洲印第安人排除在外。克兰认为,

  《独立宣言》中有一句“所有男人生而平等”,至少在暗示对于女人可能有更为平等的地位。实际上有一些能说会道的女士对这一暗示大加利用,像阿比盖尔·亚当斯就是其中一位。但是,最后美国革命中有关妇女方面的问题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是,几乎没有什么人对最终结果寻求解释,以至于他们以独立的名义打了一场战争,却没为占人口一多半的妇女底得独立而提出相应的要求,妇女由于性别所致,依然深深地依赖于人口中的男性。

(Crane,1987:258)


  美国宪法“加强、规范、法定”了妇女要在家里受到限制和压迫、“黑人地位低下、印第安人被排除出新的社会,在新的国家中建立了富人和权贵至高无上的地位”(Zinn,1999:89)。从这方面以及其他许多方面来看,美国革命是资产阶级革命中最资产阶级的。


完成革命:内战(1861—1865)


  在制定和批准《宪法》的过程中,来自北方和南方各州的富裕精英代表在是否禁止奴隶制的问题上达成了妥协。正像我们前面看到的,这一妥协必不可少,为的是避免奴隶制问题上的冲突阻碍形成一个有效的全国性政府。但是,北方州和南方蓄奴州在这一问题上的冲突不仅远没有消停,反而更为严重了,而且演化为危机,随时都有造成联邦分裂的危险。

  加剧这种冲突和危机的,是两种根本不同的生产方式。高效率的资本主义农业和较为先进和快速发展的工业化,使北方经济增长率奇高,人口不断增长。剥削表现为生产剩余价值的社会形式,被资本家以“自由劳动”和占用的方式享有。而在南方,资本主义和前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则盛行这样一种生产方式:资本主义农业和工业与普遍使用奴隶劳动和大规模的奴隶种植园生产结合在一起。这此种植园生产棉花、水稻、烟草和大麻。最为重要的社会剥削形式就是,由奴隶主占有奴隶劳动的剩余产品。总之,尽管南方各州经济在19世纪上半叶一直在增长,但增速大大落后于北方各州。可以想见,南方各州的统治精英日益感到北方的威胁,十分俱怕所谓的自由劳动会造成极端影响。南卡罗来纳州的一家报纸疾呼:“北方自由社会存在巨大弊端,技工和劳动者组成的奴隶阶级是沉重的负担,根本不适合组建自治政府,但仍然伪装出公民的特色和权力。”(Cited by McPherson,1988:197)

  随着白人定居点在整个大陆急速扩大及屠杀性掠夺美洲印第安人的土地,南北冲突主要集中于下述问题:这些新土地该不该让资本主义农民和自由劳动者在其上面劳作,而南方使用的则是奴隶劳动。1854年,国会通过了《堪萨斯-内布拉斯加法案》。该法案“是将国家推向战争的最为重大的事件”(McPherson,1988:121)。法案中的关键条款规定:“有关各州奴隶制的所有问题……由当地居住的人民决定。”(McPherson,1988:123)哈曼认为:

  这激怒了那些所有的北方人——尽管受到种族主义观念的影响——但他们支持“自由土地”,支持将西部土地分为小农场,送给新移民。南方人和北方人都担心,控制总统、国会和最高法院的大种植园主会攫取整个西部。这会毁灭即将成为农民的那些人的希望,使工业资本绝大部分落入极少数北方州的手中,在不远的将来种植园主将会控制政府。

(Harman,1999:347—348)


  在堪萨斯州,“自由土地者”和支持奴隶制的“定居者”之间发生了武装冲突,造成200多人死亡。在密苏里州参议员戴维·艾奇逊的煽动和富有种植园主们的支持下,成千上万的“边界地痞”从密苏里被送往两州边界。与此同时,新英格兰成立了移民援助公司,鼓励自由移民,并向堪萨斯的自由土地者提供了新式的夏普士后膛来复枪。堪萨斯发生的小规模内战及其他有关事件,使得主张反对奴隶制、耕种“自由土地”的共和党于1854年到1856年迅速发展壮大。

  1860年,共和党总统候选人亚伯拉罕·林肯赢得大选。尽管他在选举之前就声明,“我无意直接或间接地干涉各州存在的奴隶制现状”,但他的获胜还是引起了南部各个蓄奴州极大的愤怒和强烈的敌视(McPherson,1988:vii)。他们认为,林肯赢得选举是南方的惨败。最近成立的共和党背后有一股“极度狂热”,旨在摧毁“白人,而可能让黑人得到自由”(McPherson,1988:230)。“新奥尔良三角洲”组织拒绝承认“支持黑人的共和党是一个温和党”,反而宣布,“它实际上就是革命党”(McPherson,1958:233)。为了维护他们认为的宪法权利,7个蓄奴州(南卡罗来纳、密西西比、佛罗里达、亚拉巴马、佐治亚、路易斯安那和得克萨斯)于l860年12月20日至1861年2月l日之间脱离联邦,并游说其他南方州跟进,同时还开始针对北方各州的军事备战。这些州的奴隶主精英铁了心要这么做,是因为:

  正如他们所担心的,整个美国社会处于危险之中。美国如果不扩张,那就完蛋。而且林肯担任总统期间,美国肯定要扩张。有些人更担心,除非他们掀起一场风基,不然他们对整个南方的控制权就会遭到破坏。因为当地三分之二的白人并不拥有奴隶,很可能会被北方盛行的理念所吸引。

(Harman,1999:348)


  1861年4月12日,同盟军进攻了查尔斯顿的萨姆特堡,战争爆发了。整整打了4年战争才告结束。1865年4月,罗伯特·E·李投降:

  长达4年的冲突,造成62万人死亡,北方军死亡36万,南方军至少26万。战争直接或间接造成南方多少平民死亡,只有天知道。但可以肯定的是,美国内战造成的死亡人数相当于美国其他所有战争加起来的总和。

(McPherson,1988:854)


  战争之惨烈,规模之巨大,迫使林肯从最初对南方温和、妥协的立场,转向了南方势力在大选之前所指称他的革命立场。如麦克菲尔森所说,尽管国会1861年宜布无意废除南方的奴隶制,但其后一年,“林肯和国会都决定,将解放同盟州的奴隶作为联邦的一项战争政策”(McPherson,1988:vii—iii)。

  1863年11月,林肯作了葛底斯堡演讲,此时的北方已在为“自由的新生”而战。开国元勋们制定的宪法让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蓄奴国家,如今宪法将改变为共和的解放宪章,正像北方所宣称的:“战争呼唤自由”,“任何人都不该成为奴隶”。战争一结束,宪法就增补了1865年第十三修正案,其中写道:“奴隶制或非自愿的劳役……都不能在美国存在。”

  战后10年,联邦军占领并“敢建”了南方各州,选举权扩大到了南方的所有黑人男姓,20名黑人当选为众议员,两名黑人当选为参议员。1865年,路易斯安那州的一名种植园主惊叹:“社会完全被战争而改变。1789年法国大革命都没能带来像我们社会中改造‘旧制度’的巨大变化。”(McPherson,1988:861)确实,虽然种族主义暴力回潮有点抹杀了重建之功,但美国内战完成了1775—1791年的革命,确保了北方式资本主义和代议制民主盛行于全美国。从这方面来看,北方资产阶级的重要目标由战争而完成,结果引起了全国性政治巨变并延续了几十年,同时进一步推动了以东北各州为中心、相对先进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快速扩张。因此,北方的工业资产阶级超过了西部和南部地区,建立了全美国的霸主地位。麦克菲尔森分析道,这导致了联邦政府与各州相比,权力大为扩大,而且也包括了政治权力从南方向北方的明显转移。

  到1861年,这个国家的72年里,有49年是由来自参加南方邦联的州的居民担任美国总统,时间上约占三分之二。在国会,众议院36位议长中的23位和参议院24位临时议长都曾是南方人。最高法院中,南方人总是占多数;到1861年,35位被任命的法官中,有20位来自蓄奴州。内战之后,过了一个世纪,才有前南方邦联州的居民当选总统。有半个世纪,众院议长或参院临时议长没有一位来自南方。同期被任命的最高法院法官,26位中只有5人是南方人。这些数字表明,美国的发展发生了剧烈而影响久远的变化。

(McPherson,1988:859—860)



结语


  美国革命以及70年后的内战,构成了美国资产阶级革命。这一切催生了一个民主的国家形式,进而促使美国崛起而成为世界占主导地位的资本主义强国。革命和内战期间的领袖主要由资本家(商人、金融家、工业家)和富有的蓄奴种植园主组成。由农民、挣工资的劳工、自我职业者和小业主组成的“中下层民众”,也在革命和内战中起了重要作用。他们不只是实际参战和牺牲的主力,而且迫使统治阶级政治精英,在民众参与美国政治的各个方面,做出了不得己的巨大让步。但是,这种大众化绝大多数既不反对资本主义,也不是极端民主化。更确切地说,大众化被有效地利用,促进了资本主义和代议制民主的确立。

  美国开国元勋们创造的代议制民主,是一种历史上独一无二的民主形式,表面上体现而实际上是削弱了多数人民的统治。随着美国在经济、人口和军事上一步一步地超过了其他资本主义列强,美国式的代议制民主发展成为主导世界的“民主样板”。而充满欺骗的美国统治者一再进行血腥的帝国主义冒险行动,这引起了广泛的担优。美国代议制民主,不用说同社会主义参与制民主相比较,即使同其他自由主义代议制民主相比较,也是有高度限制和约束的民主形式,在联邦和州的层面都削弱了民众对政府的有效影响力。总而言之,它是一种民主形式,200多年来一直高度自由发展,但也不是毫无挑战,它主宰了资本主义权力,统治着美国公民中劳工阶级大多数人的生活。


扩展阅读


  关于美国革命和内战的文学作品如汗牛充栋,但以马克思主义观点而写成的有关文学作品却少而又少。邦威克(Bonwick,1991:299-315)提供的有关文学作品指南比我在这里所能提供的要丰富而详细。津恩(Zinn,1999:59—102)用两个章节很好地以马克思主义观点介绍了美国革命。哈曼(Harman,1999:265—276)也以马克思主义观点写过一章。而有一章是以极端派的观点来叙述自由理念在美国革命中所起的作用,请参看福纳(Foner,1998:3—28)的书。曼恩(Mann,1993:137—166)以新韦伯主义观点描述了美国革命,很有启发性。以非马克思主义观点叙述美国革命最好的书,是邦威克(Bonwick,1991)和康特里曼(Countryman,1985)的作品。诺瓦克(Novak,1976)有以马克思主义观点论述美国革命的系列论文,会很有帮助。G.伍德(Wood,2003)的著作则是现代修正主义写法的代表作。

  格林和波尔(Green and Pole,2000)的作品是一套编写得非常有帮助的书籍,其中章节实际上介绍了美国革命所有的方面,还有一个详细的大事记。布朗(Brown,2000)和达尔(Dahl et al.,2003)的著作则提供了有用的重要资料和文件集,其中还有当代的评论论文。拉斐尔(Raphael,2001)写的是美国革命中人民的历史,珍贵地记述了阶级构成以及有关妇女、忠君派、和平主义者、美洲印第安人和非裔美国人的情况。关于费城制宪会议,除了这些已经提到过的资源,比尔德(Beard,1913)的作品也值得一读。卡普兰诺夫(Kaplanoff,2000)写过一个章节的内容,诺瓦克(Novak,1976:127—136)书中有马克思主义观点的叙述。请参看马克思和恩格斯(Marx and Engels,1961)所写的关于美国内战的文字。麦克斐尔森(McPherson,1982,1988)写出了关丁美国内战和重建的最好的非马克思主义观点的著作。






上一篇 回目录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