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左翼文化 -> ﹝意﹞翁贝托·梅洛蒂《马克思与第三世界》(1977年)

第五章 亚细亚社会的起源



  从原始公社中发展出来的各种形态的社会中:“最坚韧的和延迟得时间最长久得必然是那种亚洲形态。其所以如此,是由于它那种前提:个人对社会不是独立的,生产只是在自给自足的圆圈内打转,农业和手工业的结合等等。”[1]

  马克思说,由于原来的亚洲公社中没有私人财产,因此它的内部矛盾比其他地方少,而且并未太大地改变为屈从于一个“更高的联合”——即国家,在那种环境下,国家主要是由于要满足当地地理和气候所必备的排灌系统和堤堰等其他水利工程的基本要求而产生的,但很快就或多或少地带上专横的形式,从原来的职能性权力变成了政治统治和剥削。[2]这个过程毕竟是相当常见的:

  人们最初怎样脱离动物界(就狭义而言),他们就怎样进入历史:他们还是半动物性的、野蛮的,在自然力量面前还无能为力,还意识不到他们自己的力量;所以他们像动物一样贫乏,而且在生产上也未必比动物高明。那时普遍存在着生活状况的某种平等,对于家长,也存在着社会地位的某种平等,至少没有社会阶级,这种平等在开化得比较晚得民族得原始农业公社中还继续存在着。在每个这样的公社中,一开始就存在着一定得共同利益,维护这种利益得工作,虽然是在全社会得监督之下,却不能不由个别成员来担当:如解决争端;制止个别人越权;监督用水,特别是在炎热的地方;最后,在非常原始的状态下执行宗教职能。这样的职位,在任何时候的原始公社中,例如在最古的德意志的马尔克公社中,甚至在今天的印度,还可以看到。这些职位被赋予了某种全权,这是国家权力的萌芽。生产力逐渐提高;较密的人口在一些场合形成了各个公社之间的共同利益,在另一些场合又形成了各个公社之间的共同利益,在另一些场合又形成了各个公社之间的相抵触的利益,而这些公社集合为更大的整体又引起新的分工,建立新的机构来保护共同利益和反对相抵触的利益。这些机构,作为整个集体的共同利益的代表,在对每个单个的公社的关系上已经处于特别的、在一定情况下甚至是对立的地位,它们很快就变为更加独立的了,这种情况的造成,部分地是由于社会职位地世袭——这种世袭地一切事情都是自发地进行的世界里差不多是自然而然地形成地,——一部分地是由于同别的集团地冲突地增多,而使得建立这种机构地必要性增加了。在这里我们没有必要深入研究:社会职能对社会的这种独立化怎样逐渐上升为对社会的统治;起先的社会公仆怎样在顺利的条件下逐步变为社会的主人;这种主人怎样分别成为东方的暴君或总督,成为希腊的氏族首领,成为科尔特人的族长等等;在这种转变中,这种主人在什么样的程度上终究也使用了暴力;最后,各个统治人物怎样集结成为一个统治阶级。在这里,问题在于确定这样的事实: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不管在波斯和印度兴起或衰落的专制政府有多少,它们中间每一个都十分清楚地知道自己首先是河谷灌溉的总的经营者,在那里,如果没有灌溉,农业是不可能进行的。[3]

  在这些广阔的土地上,在这样的生产水平上,一些单独的分散和孤立的村社,或者甚至是一些公社或省的合作社,也会是不可能承担起大型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维修的。也不能想象沿河的土地(水是人们所需要的)可以被允许隶属于若干主人,因为一旦他们中的一个疏忽了必要工作的话,就可能破坏整个社会的用水。所以在各个村社之上发展起一个级别高得多的机构,而且最终体现为专制君主,“多数公社之父”[4]这个整体执行必要的职能,并转而取得它们的剩余劳动。因此在这方面就带来了剥削现象:“公社的一部分剩余劳动属于上级的集体,这种上级集体最后由一个人来代表,这种剩余劳动,可以采取贡赋的形式,也可以采取集体劳动的形式,其目的在于供养集体;这所谓整体,一部分指实际的专制君主,一部分指想象之中的部落制度,也就是神。”[5]

  即使它采取这样一种隐蔽的形式——这发生于一切前资本主义方式,在欧洲的潮流里则特别发生于封建方式——那种剥削却是一点也不假。毕竟,只有资本主义破坏了“一切封建的、宗法的和田园诗般的关系……无情地斩断了”过去社会中把人们束缚于天然首长的“形形色色的封建羁绊”,它用“公开的、无耻的、直接的、露骨的剥削代替了由宗教幻想和政治幻想掩盖着的剥削”。[6]

  那也毫无疑问,除了真正的专制君主以外,还有一个剥削阶级,使职能和君主的手段不断发生模糊而使之更加难以分清。然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开始断言它是土地的“实际的所有者”,[7]而更加注意这种制度内部阶级剥削的特殊机制,其中,地租逐渐和税收等同起来。

  我们可以把上述情况加上国家的代号(S)表述如下:

S

I→C→L


  这个生产方式的主要特点,正是国家驾凌于生产性社会之上,它们虽然不再完全为自己生产、而是被一个更高的单位所剥削,但是却继续存在着。

  这就是马克思对“亚细亚生产方式”的阐述——他在对十八世纪和十九世纪的材料中谈到的无数有关亚细亚社会的内容,给了一个全新的结构并将它们“提高起来”。他也是从那些材料中提出了“东方专制主义”[8]的名称来指明那个制度的政治特点,正如他使用黑格尔的“东方的普遍奴隶制”[9]的说法来描述它的生产关系,以有别于古代的私法奴隶制和封建奴隶制。

  有过一些论点,谈论亚细亚生产方式在马克思的全部著作中究竟占什么地位。我们已经提到过夏庇若,还有其他一些像他那样的人额能够解决整个争论,他们错误地断定马克思只有一度提到“一个假定的亚细亚生产方式”,而且后来从未再谈到这个题目。另一方面,有一些人持匈牙利汉学家凯特所主张的观点,他们认为“(马克思)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观点是他整个著作的重要部分,没有了它们——如果以他主张的具有重要关系的科学严谨态度来看的话——就无法想象《资本论》会写得出来”。特凯还说过:“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范畴是马克思的发现中不可分割的、有根本重要性的部分;如果批驳了它,就会对政治经济学和马克思主义的历史理论极为有害。”他还说:“没有马克思提出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范畴,那么,不论我们谈及的是亚洲还是人类的一般发展,历史的真正进程就无法了解。”[10]

  很难同意说,没有了“亚细亚生产方式”,马克思的整个著作就会化为乌有;但是特凯说:如果像某些教条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所做的那样把它不公允地束之高阁,那么马克思关于历史发展地整个概念就会大受损害,就会沦为一种经过美化的单线论的扭曲。这样说是很对的——即使马克思并非由于其他什么原因而把亚洲用来作为他分析一种根本上不同于西欧的那种发展路线的。所以,我们把马克思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思想特别仔细地还其本来面目,这肯定是值得我们做的。




[1] 同注55,第103页。
  恩格斯也以类似的意思写道:“古代自然形成的公社,在同外界的交往使它们内部产生财产上的差别从而开始解体以前,可以存在几千年,例如在印度人和斯拉夫人那里直到现在还是这样。现代资本主义生产则相反,它存在还不到三百年,而且只是从大工业出现以来,即一百年以来,才占据统治地位,而在这个短短的时期内它已经造成了分配上的对立——一方面,资本积聚于少数人手中,另一方面,一无所有的群众集中在大城市,——因此它必然要趋于灭亡。”(恩格斯《反杜林论》,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88页)。

[2] 关于亚细亚国家起源的这种看法,已经由于它的所谓“循环性”而受到批评,虽然,某些寻找方便目标的作家们则宁可攻击威特福格尔,而不去攻击马克思。因此,加入利奇就对威特福格尔展开辩论,利奇认为像威特福格尔这类理论是完全循环性的,因为它把国家的兴起归因于大水利工程,那是国家存在的前提。(参见E. R. 利奇:《锡兰的水利化社会》,载伦敦《今昔》杂志)。同样地,其他人则说,明显的是“并非水利工程产生了稳定的专制政权”,而“正相反,是有了专制机关和军队,才能够进行大规模的水利工程的。”——这是新近一位评论家维托利奥·萨尔蒂尼在《古代中国之公社》中的话。这是一篇关于亚细亚背景和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各种研究的评述,特别谈到雅克·热尔内的《古代中国》。另一方面,“亚细亚社会的理论”的最早批评者之一艾伯哈德:建造、维修和经营巨大灌溉体系的需要,不可能称为先是官僚集团后是专制国家兴起的原因,因为艾伯哈德的意见认为(我们要强调这一点),“直到当代,一切灌溉体系都是农民合作社所建造、管理和维修的,或者至少是它们所管理的和维修的”(沃尔夫拉姆·艾伯哈德:《中国史》)。“亚细亚社会的理论”的名称本身就意味着目标针对的是威特福格尔,因为那是他在两次大战之间所写的一部作品的名称(卡尔·A·威特福格尔:《东方社会的理论》,载《社会研究杂志》)。
  在不转向任何一个极端的情况下,必须承认(只要无偏见地研究中国历史就能清楚地看到):在互相促进的国家和大规模水利工程之间,有着明白的辩证关系。这全是马克思所要说明的。

[3] 恩格斯:《反杜林论》,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18-219页。

[4] 同注55,第92页。

[5] 同注55,第92页。

[6] 马克思和恩格斯:《共产党宣言》,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53页。

[7] 同注55,第92页。

[8] 关于这一名称的历史,以及由于它时常被误用而具有种族优越感的弦外之音的问题,见弗朗哥·万图里《东方专制主义》,载《意大利历史评论》;又参见R. 科尔布纳:《专制暴君和专制主义:一个政治名词的变迁》,载《沃伯格与考陶尔德研究会会刊》,以及斯特林-米肖:《东方专制主义的神话》。

[9] 事实上,“普遍奴隶制”只不过是“专制主义”的另一种面貌而已,都是马克思使用的名词,而且是它的原意。“专制暴君”的名称来自希腊人,意为“主人”,尤指“奴隶主”。古代希腊人认为亚洲君王的臣民的地位是低下的,因此把那些君王称为“专制暴君”。自然,这种态度主要是由于希腊文化典型的以我为中心的特性,因此,希腊人传给我们的“野蛮人”一词,原意指的是“外国人”。大多数富裕的希腊人很容易忘记他们的民主是建立在奴隶劳动的基础之上的。
  马克思无论如何是通过黑格尔从希腊人那里抽取这两个概念的。正如他青年时的著作中所证明的。因此,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的立法权理论时,他引用了黑格尔下列一段话:“在东方和埃及为进行巨大工程等等而尽的义务也有特殊的质等等。在所有这些情况下,都缺乏主观自由的原则。”(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318-319页。)同样地,马克思在论述出版自由的著作中使用了希罗多德所报导的斯巴达青年对总督希达尔奈斯的答复:“你知道做奴隶的滋味;但是自由的滋味你却一次也没有尝过,所以你就不知道它是否甘美。因为只要你尝过它的滋味,你就会劝我们不仅用矛头而且要用斧子去为它战斗了。”(马克思:《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95-96页。)一向乐于主张种族优越感的威特福格尔也突出地使用那同样的引文来总结他的意识形态巨著(威特福格尔:《东方专制主义》第449页)。然而,马克思后来设法抵制他的材料中的种族优越感和他自己的早期著作,强调说:从被剥削者观点看来,东方的“普遍奴隶制”并不比经典的古代真正奴隶制更加糟糕(又见前书)。

[10] 这些是特凯三篇研究报告的结束语,现三篇收在一本集子里(见前引特凯书第19页、66页、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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