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左翼文化 -> ﹝意﹞翁贝托·梅洛蒂《马克思与第三世界》(1977年)

第六章 马克思关于亚细亚社会的思想来源



  马克思关于亚洲再历史范畴中占有独特地位的想法,来自启蒙运动的思想家们,特别是来自孟德斯鸠,他对马克思和同时代的法学界文化人士都是声名卓著的,马克思在最早期的著作中就时常引述他的话。虽然黑格尔无疑地提供了最初的主要启发,马克思自己也知道并承认黑格尔本身的来源是法国和英国的启蒙运动。最后的影响来自英国的经济学家们,当马克思在十九世纪五十年代流亡在伦敦的时候曾经以很大的热情专心研究过他们的著作,在那个时期里,一些有关的政治事件——特别是由于东印度公司的特许权行将满期而出发了对英国殖民政策的讨论——引导马克思更加透彻地去研究亚细亚社会。他也从国会记录和英国官员的报告中,从欧洲旅行家的原始著作中或者从其他作家作品中提到的关于他们的经历,以及从有关中东和远东的地理学和人种学的著作中,收集重要的资料。

  孟德斯鸠在《法意》(1748年)一书中把“专制政府”作为他作品中分析的三大基本类型之一,其他两种是共和制形态和君主制形态。虽然他的理论是对当代法国专制主义的一种显而易见的宣传性攻击,他确实说明:专制政府对东方国家是最为合适的——特别是那些炎热的沙漠大国,那里维持秩序很有必要,但很困难,国家承担了特殊任务,特别在有关水利管理方面。他强调这类国家的某些共同特点。尽管有各种侵略和朝代的变迁,它们的宗教、法律和风俗并没有改变;他说,如果它们最终改变,那就会为一次真正的革命扫清道路。那里没有私人拥有土地;相反,土地的权利在国家或统治者手里,留给臣民的只是不稳定的土地使用权。那种情况的恶果是,剥夺了个人的任何所有权感,而增加了其后所造成的天然惰性。奴隶制的一般状况使所有的人都成了被统治的臣民而不是公民,而且在专制政府和国内奴隶制之间有着一种联系。最后,这类政府使孤立的,在国内由于缺乏社会的融合,在国外由于地理状况和有限制的贸易。他确定这种类型的政府的特征在于“统治者的极大权力”和“人民群众出奇地虚弱”,诸如土耳其、波斯、中国、日本、印度、鞑靼、俄国和蒙古帝国。但是,虽然他多次提到地理和气候意味着缺乏绝对标准,并使他在“修正索引”中占有一席之地,他地分析却主要是说教式的。因此,虽然在一方面他看到了东方的条件使得专制政府成为必要,他也把万事决定于一个人狂想的那种“既不光荣、又无品德的专制国家”视为最坏形式的政府。[1]又是马克思把这些观察中的大部分“提高起来”,像兰盖那样指出“法的精神即所有权”。[2]

  反过来,黑格尔——他的《历史哲学讲演集》(1830-1831)对于已经相当广泛流传的思想加以系统化——把亚洲看成是实现“世界精神”的一个特殊的“契机”、或有力的要素。他强调亚洲“固定和静止的天性”,认为它的大部分是孤立于历史的伟大趋势之外的,或者甚至认为它纯粹是“非历史的”,说它是“自然的、呆板的存在体”。亚洲是专制主义合宜的老家:就中国的例子而言,他住呢比服从伏尔泰的神牛并承认“那个伟大国家的政府过去是组织良好、公正、宽和和明智的,它的工作有效率,能达到它的官僚政治的最遥远的部门”;但是在谈到印度时,他说,“尚能称之为政治生活的,只是一种没有原则、没有道德或宗教标准的专制主义”。中国是“绝对平等的地域”。然而,“由于到处是平等而没有任何自由,专制主义就必然是治理的形式”。他指出,“这个政府需要在每个问题上受到监督”,说这个“官僚政府”的“整套完善的机构”都掌握在皇帝一个人和他的官员们手中。简言之,中国和欧洲社会之间有一个重要的区别:“在中国,没有像英国那样的世袭贵族制、封建国家、甚至任何对财富的依附;最高权力习惯上就是由君主行使的”。同样,在印度,“最随心所欲的不光彩的专制主义”也可以被认为是“正常的”,因为“没有个人的觉悟来阻挡独裁和鼓舞造反精神,什么都一无所有,有的只是肉体上的困苦和最低需要和乐趣都受到剥夺,因此留下的只是一种消极感”。他认为,那种缺乏自豪感和社会关系一成不变的情况,例如在中国,是由社会结构本身造成的。“没有独立的个人、等级或阶级去照料自己的利益;每件事都是从上面加以管理、指导和监督的。因此,他们全都像受保护的儿童似的。”他也强调印度的政治和社会分崩离析的程度、它的村落结构的永久性,不受动荡的政治世界的不断叛乱、谋杀、革命和内战的影响,普遍对政治不感兴趣或不愿参与,该国对外部关系抱极为被动的态度,正如它受到蒙古、阿富汗和英国的一连串侵略和征服时俯首屈从所表明的那样。他总结说,那是“亚细亚帝国屈从于欧洲人的无法逃脱的命运”。[3]

  英国经济学家们也已经指明亚细亚方式主要特点中的若干点。亚当·斯密曾经注意到中国经济是静止的而非渐进的事实:国家财富主要来自农业和制造业,而忽视了对外贸易。他也曾指出中国和“许多其他亚洲国家”之间水利控制系统的类似之处,并强调它们各国都注意公共工程的基本重要性,特别是道路和运河保养。他也停下来考虑印度、中国和古代埃及君主岁入的性质,他发现多数是来自“一种土地税,或地税”,他也注意到那些官老爷和收税官们要把这个制度永久化,是同他们自己利害攸关的,因为它允许他们靠农民和中央政府供养。[4]詹姆斯·穆勒曾经把“亚细亚形式的政府”作为一种不同的立宪形式,并指出,在这种形式下,君主是最大的地主,坚决认为这种形式的不同点太多,不能同封建主义混为一谈。[5]马尔萨斯在海利伯里的东印度学院政治经济学职务的继任者理查·琼斯,对亚细亚生产方式作了一种广泛的描绘。马克思逐字摘录了琼斯的一段话,作为简单协作取得“巨大作用”的说明,[6]他特别强调“宏伟纪念物”,“华丽的或实用的建筑”,那是靠“劳动者的人数和他们努力的集中”而由君主和祭司建立起来的,这些君主和祭司掌握着剩余农产品的唯一支配权。他还看到,“在亚洲,特别是印度,能够取得任何重要的收入来源的,除了农民以外,就是国家及其官员”。而且,“在亚洲,城市的发展——或者不如说是存在——完全有赖于政府在当地的开支”。[7]最后,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对亚细亚社会的兴趣形成了他的比较研究中广大范围的一部分,他特别强调东方专制主义的官僚主义性质。[8]

  已经提到,马克思在历史、游记以及其他各种题材的著作中发现了其他的重要材料。曾被认为是孟德斯鸠渊源之一、并曾被亚当·斯密引述过的贝尔尼埃说过:土耳其、波斯和印度斯坦的人民是不分你我的,蒙古帝国的所有土地都属于君王。他认为,没有私人土地所有制是“东方一切现象的基础”,并说亚洲没有真正的城市而只有王公贵族的营地。[9]威尔克斯和坎贝尔留下了有关各种形式的印度村社的宝贵材料。[10]马克思在创作他的理论的过程中也熟悉了其他许多不同程度地谈到亚洲的著作。[11]

  同样重要的是马克思从英国国会记录或蓝皮书等官方文件中得到地材料,它们详细谈到有关印度的土地所有制、孟加拉灾荒的原因、以及英国殖民化的后果等情况。马克思特别提到英国占领爪哇时期(1811-1816)的巴塔维亚总督托马斯·拉弗尔斯爵士的一个报告,其中,拉弗尔斯说,“君主是绝对的、独一的土地所有者,人们可以从土地得到大量收入”。马克思还引用了其他两段话。一段话描述了村社简单的社会-经济结构,它多少世纪以来尽管经历了战争、灾荒、疾病、以及王朝兴衰等等而仍然延续不变的倾向。另一段话肯定荷属东印度公司曾经原封不动地利用专制政府的一套已有机构来作为达到其剥削目的的工具。[12]




[1] 参见孟德斯鸠《法意》(1748)。
  孟德斯鸠自己的材料来源有:《1740-1744年周游世界》(伦敦,1774年)一书的作者皇家海军军官乔治·安森(1697-1762);班丁克的《鞑靼人谱系史》(莱顿,1726年);法国医生和旅行家弗朗斯瓦·贝尔尼埃(1620-1688),他是大汗国游记《旅程》(阿姆斯特丹,1699年)一书的作者,马克思也曾提到过他;去波斯、印度和高加索的一位法国旅行家让·夏尔丹(1643-1713),《波斯与东方印度旅行记》(阿姆斯特丹,1711年)一书的作者;法国航海家纪尧姆·当皮埃尔(1651-1715),他曾访问过北美和中美、北越斯巽他群岛,留下了《周游世界的新航程》(阿姆斯特丹,1711年)一书;法国旅行家克劳德·德·福尔班(1656-1733),他住在暹罗,甚至在那些担任过军官职务,著有《回忆录》一书;法国耶稣会教士让-巴蒂斯特·德·阿尔德(1674-1743),他根据他的传教士们寄给他的材料汇编了一本《中华帝国和中国鞑靼民族的地理、历史、编年史、政治情况说明》(巴黎,1735年);十七世纪末和十八世纪初的一位英国史学家和东方学家托马斯·海德,著有《古代波斯宗教史》一书;为荷兰西印度公司服务的一名的德国医生和旅行家恩格尔伯特·卡姆佛(1651-1716),他在阿拉伯、印度、爪哇、暹罗和日本旅行了四年,留下了一部《日本帝国民间与教会本地史》(海牙,1732年);驻暹罗特使西蒙·德拉·卢贝尔(1642-1729),《暹罗王国的关系》(阿姆斯特丹,1714年)一书的作者;为俄国服务的一名瑞典工程师洛朗·朗热,十八世纪时曾在北京住过多年,著有《中国之行通讯》,载《北行集——对贸易与航海极有用处的各种回忆录文集》(阿姆斯特丹,1715年);一名十七世纪的法国旅行家洛吉埃·德·塔西斯,《阿尔及利亚史》(阿姆斯特丹,1725年)一书的作者;一名法国旅行家让-雅克·道图斯·梅朗(1678-1771),《书信集》的作者;一名英国工程师和旅行家约翰·佩里(1670-1732),著有《当前沙皇治下的俄罗斯国家》(伦敦,1716年),法译本于1717年发表于海牙;一名十七世纪的法国旅行家弗朗索瓦·皮卡尔,著有《东印度、马尔代夫、摩洛哥、巴西航行记》一书(巴黎,1619年);法国耶稣会教士加斯帕尔·罗德罗,《启发与好奇通信集》(1703-1741)一书的作者;一名法国旅行家让-巴蒂斯特·塔韦尼埃(1605-1689),《土耳其、波斯和印度六次航行记》(巴黎,1676年)一书的作者;还有《公元九世纪两名回教旅行者同印度与中国的古代交往》;以及《为建立东印度公司而进行的多次航海文集》(阿姆斯特丹,1710年)中的“荷兰人去东印度的初次旅行”和其他文章。
  孟德斯鸠和他的材料中提出的亚细亚社会形象,即使在他的时代,也并非没有反对的。伏尔泰对于他所描绘的“只关心自己幻想的一个狂暴疯子”进行“可怕的治理”的形象,加以反对,但是却提出了一种同样有偏见的看法:认为中国在政治上和文化上都优于欧洲,他用中国人民了解真正的“自然法则”这一点来解释它的不变性(伏尔泰:《评<法意>一书中的若干主要定理》,载《孟德斯鸠文集》第八卷附录)。从1775年至1761年曾经住在印度的一名法国东方学者昂克蒂尔·迪佩隆,在提到贝尔尼埃和孟德斯鸠时,也批评“旅行家们对亚洲所描绘的那副有时出于幻想,有时处于自私或作为警告的图景”以及在那种基础上制造出来的“所谓专制政府的特殊类别”(亚伯拉罕-亚森特·昂克蒂尔-迪佩隆:《东方的立法》)。

[2]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76页。

[3] 黑格尔:《历史哲学讲演集》。

[4] 亚当·斯密:《国富论》。

[5] 詹姆斯·穆勒:《不列颠在印度的历史》。

[6]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370页。

[7] 里查·琼斯:《财富分配与税收来源论文集》;《各国政治经济学讲座教科书》。马克思索引的段落是从第二本书中摘出的。我们的其他两段引文(《教科书》第75页和《论文集》第136页)也在马克思的著作中提到了(参见马克思:《剩余价值论》第3卷)。

[8] 约翰·斯图亚特·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

[9] 前引贝尔尼埃书。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他们的通信中直接提到了贝尔尼埃的理论。参见马克思给恩格斯的信,1853年6月2日。

[10] 马克·威尔克斯:《印度南部的历史概要》;乔治·坎贝尔:《现代印度:文官政府制度概要》(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中曾提到)。

[11] 其中包括托马斯·芒恩:《论印度对东印度群岛的贸易》(1621);约翰·科莱克斯芬:《英国与东方贸易》(1697);萨尔蒂科夫:《印度信札》(1848).马克思与恩格斯通信中还提到有福斯特神父写的《阿拉伯的历史地理》以及东方学家威廉·琼斯的著作;在《资本论》第1卷中摘引的有休·默里与詹姆士·威尔逊合著的《英属印度的历史与风貌》和爱德华·吉本·威克菲尔德:《殖民化艺术之我见》以及其他许多关于“亚细亚”的文本。

[12] 托马斯·拉弗尔斯:《爪哇及其属地史》,1853年6月14日马克思给恩格斯的信、《不列颠对印度的统治》和《资本论》第1卷中曾引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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