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罗曼·罗斯多尔斯基 -> 马克思《资本论》的形成(1969)

第七章 货币的职能



二、货币作为流通手段


  象每一种经济关系一样,商品流通也呈现出两个不同的方面(尽管两方面是彼此紧密相联的)。就“商品从把它当作非使用价值的人手里转到把它当作使用价值的人手里”而言,流通是单纯的“为满足人类需要的自然物”,从而是一个社会物质变换过程。但通过以货币为媒介的个人交换替换使用价值,一商品对另一商品的关系结晶为不同的货币形式,它“同时引起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因而也引起一定的交换形式。[1]马克思只分析了这第二个方面。[2]
  乍一看,商品流通单纯地表现为众多的商品与货币进行的交换,从一方到另一方,从一地到另一地。它“从无数的点出发,又回到无数的点”,没有"实际的起点,也就没有实际的回归点”。“商品换成货币,货币换成商品,”“同一过程的这种不断更新……如此反复,无穷无尽。[3]但仔细考察一下,商品流通“还会发现另外的现象:相互联接,或从出发点回到出发点因而,流通(正如它表现出两个因素:商品和货币一样),也能够表示为一个同等的运动,或是货币运动,或是商品运动,“如果我可以为买而卖,那么我同样可以为卖而买。……只要把流通的各要素综合在一起就可以看到这种情形。作为纯粹的流通来考察,不论我们抓住哪一点来作为出发点,都是无关紧要的。”但在这两个例子中,会发生两种不同的流通:商品——货币——商品,和货币——商品——货币。
  “在第一种情况下,货币只是获得商品的手段,商品是目的;在第二种情况下,商品只是获得货币的手段,货币是目的。”[4]同时,第二个流通,其交换的两极货币——货币,只是量上的不同(因此第二个货币必定比第一个货币大),是以不等价交换为前提的,所以,“货币——商品——货币的循环,在货币和商品的形式之后,藏着进一步发展了的生产关系,在单纯流通范围内,它不过是一种比较高级的运动的反映”。[5]因此,我们现在仅限于讨论商品——货币——商品这种流通形式(为买而卖)。
  货币在商品——货币——商品流通中起什么作用呢?
  如果前不久,货币为商品世界提供表现价格的材料,那么,很清楚,在现实的交换中,货币的基本任务必然是实现商品价格,即作为“价格的实现物”起作用。
  然而,我们应该记住,并不是每一次商品交换都等于商品流通。这种商品流通不仅需要“一个交换的循环,和买卖流动的总体,在经常的运动中,或多或少表现为社会过程[6]。”正象我们已经知道的那样,商品流通要以商品“当作具有一定价格的商品进入交换过程”,因而作为等价物的商品已经具有了货币的特征[7]
  的确:“在金的产地,金和其他商品一样,也是商品。在这里,它的相对价值,同铁或其他任何商品的相对价值一样,是用它们彼此交换的分量来表现的。但是,在流通过程中,这种行为已经是前提,金本身的价值,在商品价格中已经给定了。因此,如果以为金和商品在流通过程内发生直接的物物交换关系,因而以为它们的相对价值最靠它们的当作简单商品的交换来决定,那么这种思想是再错误不过的。”[8]假如我们坚持这个概念,“我们只注意商品和金的交换这个物质因素,那就会恰恰看不到应该看到的东西,即形式发生了怎样的变化。我们就会看不到,金当作单纯的商品并不是货币,而其他的商品通过它们的价格才把金当作它们自己的货币形态。”[9]换句话说:在流通中商品不仅被转化为货币,并且为交换实际的货币,它们也作为价格来实现。因此,价格的确立是商品流通的前提,而不是它的结果。
  由于货币只能以确定的价格使商品流通,因此,流通中所需要的金银量首先是由待售的商品价格总额决定的,仅这个价格总额本身又取决于:“第一,个别商品的价格;第二,按一定价格投入流通的商品量……第三,但是流通所需要的货币量,不仅取决于待实现的商品价格总额,而且取决于货币流通速度……如果1塔勒每小时完成每次价格为1塔勒的10次购买,即交换10次,那么它所完成的业务恰好等于每小时只购买1次的10塔勒所完成的业务。速度是个否定因素;它代表数量,它使1块货币变成许多块货币。”[10]事实上,货币流通“不是从一个中心出发,也不会从圆周的一切点回到一个中心(象在发行银行的场合和部分地象国家货币那样),[11]而是从无数的点出发,又回到无数的点”。因此,流通手段的速度只在一定限度内能够代替流通媒介的量。”因而,“二定量的支付必须同时完成。……因此,需要一定的货币量投入流通,它总是处于流通中,是由流通中同时存在的出发点所汇成的总额决定的,并且是由这个总额完成自己的行程(回流)的速度决定的。尽管流通媒介的量有涨有落,但有一个平均的水平;因为持久性的变动只是缓慢进行的,只是在长期内发生的,(并且象我们将要看到的那样),会经常由于许多次要的情况而受到阻碍”。[12]
  假定流通速度已定,那么流通手段的量就取决于价格,而不取决于其他情况,“价格的高低,并不取决于流通中的货币的多少,相反,流通中货币的多少,是取决于价格的高低”。[13](以上不适用于国家发行纸币的情况)马克思补充说:“这是最重要的经济法则之一,对于这个法则根据商品价格历史作详细的证明,几乎是李嘉图以后的英国经济学所作的唯一贡献。”[14]
  我们已经分析了货币作为价格实现媒介所起的作用。不应忽视,在商品——货币——商品的流通中,商品价格的实现,从根本上促进了一商品与另一商品的交换。如果全部流通的结果不是被看成仅仅是孤立的商品——货币,或货币——商品,这种结果就被分解为物物之间的交换,即商品——商品。“商品换成货币,货币换成商品。这样,商品就换成商品,只不过这种交换是间接的交换,因此,货币基本上就是为了“使第一种商品换得第二种商品。”[15]因此,如果考虑到商品——货币——商品的全部流通,货币“表现为只是商品的交换手段,可是它不是一般的交换手段,即流通手段。”[16]如果这表明人们清楚地了解了货币的这种职能,那么,这种职能必然与它先前的职能相悖。

  “既然货币实现商品的价格,商品便和它的实在的等价物金银相交换,……但是,既然这一过程的进行仅仅是为了使货币再转化为商品,从而用第一种商品交换第二种商品,那么,货币就仅仅在一瞬间出现,或者说,它的本质仅仅在于不断地表现为这种转瞬即逝的东西,表现为这一媒介过程的承担者。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仅仅是流通手段。货币能够起这种作用,对它来说唯一重要的规定性就是货币在流通中的量即数量的规定性。”[17]

  从这点出发,马克思继续说:“问题似乎是商品和作为特殊商品的金银相交换,但这只是一种假象,当金银又和商品交换,于是商品和商品交换,从而这一过程完结时,这种假象便消失了。因此,作为单纯流通手段的金银……对货币作为特殊自然商品的性质来说,是无关紧要的。这表明,事实上,在流通中,1塔勒能代表100塔勒,等于它实际包含的银量的100倍,虽然在每一项特殊的交换中,它只代表1塔勒重的银。[18]“如果整体地考察这一流通,那么1塔勒代表100塔勒,等于它实际包含的银量的100倍。它实际只是100塔勒中所包含的银量的符号,它所实现的价格等于它作为银量来考察时所实际实现的价格的100倍。假定这是用某种非贵金属铸成的伪造的镑,……那么,实际上商品的价格并未实现;为了实现这一价格,商品就需要用等于1/3盎司的非贵金属来支付(这句话的原文意思是:它就必须用大量的非贵金属,作为x量的银来支付。——译者)。由此可见,就这种分离的流通环节来考察,重要的是,货币单位实际上代表一定量的金银。但是,如果我们把流通看成是一个整体,把流通看成是互相联结在一起的过程:W——G——G——W,那么,情况就完全不同。在第一种情况下,价格的实现似乎只是表面上的……但是,如果伪造的镑被当作真的镑流通,那么,在整个流通中,它所起的作用就完全象它是真的一样……如果所考察的不是用真的镑来实现价格这一环节,而是考察整个过程,在这一整个过程中,镑只是当作流通手段,并且价格的实现只是一种假象,是转瞬即逝的媒介过程。”[19]
  在原文中,我们进一步读到:“货币作为单纯的流通手段,就它在川流不息的流通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来看,它不是价格尺度[20],因为作为价格尺度,它已经表现在价格本身之中;它也不是实现价格的手段,货币虽然存在于流通的一个环节中,却消失在流通环节的总体中;货币对一切商品来说,仅仅是价格的代表,或仅仅充当商品按照相等的价格进行交换的手段。……就这种关系来说,货币不仅是商品价格的代表,而且是货币本身的符号……当作为金银的货币只是流通手段或交换手段的时候,可以由表现一定量的货币单位的任何其他符号来代替,从而象征性的货币可以代替实在的货币,因为作为单纯交换手段的物质货币本身是象征性的。”[21]
  在铸币上,流通手段获得了它的最典型的特征。作为铸币,“货币丧失了它的使用价值本身,它的使用价值同它作为流通手段的规定合而为一了。……因此,铸币形式的货币只是符号,与它的材料无关。但是,作为铸币,货币还丧失了它的普遍性,而具有了民族性,地方性。它按照它由以构成的金,铜,银等等材料,分为各种不同的铸币。它取得了一个政治头衔,并且在不同的国家可以说操着不同的语言。”[22]
  这就是马克思在《草稿》中所讲的,国家在统一的汇率下发行的铸币和纸币,不能超过应发行的数量。[23]
  然而在这个问题上马克思还强调,他得出结论的“论证的方式和通常的学说中的方式完全相反。货币能够被代替,是因为货币量是由(资币)使之流通的价格决定的。货币本身只要具有价值,——象辅助的流通手段那样,——货币量就必定这样来决定;货币绝不能作为等价物积累起来,实际上始终只是充当真正的流通手段的辅轮。但是,要货币代替这种真正的流通手段本身,货币就不能有任何价值,也就是说,它的价值必定存在于它自身之外。”[24]因此,货币的价值“能够获得一个脱离货币材料,脱离货币实体的存在……但这种特殊商品(即金和银)的特权并没有消失,因为这种特殊的存在必须从这种特殊商品那里得到自己的名称。”[25]
  从而可见,在货币作为流通手段的职能中,“货币的物质存在,它作为一定量的金和银的那种基质是无关紧要的,相反,货币的数目却是重要的”,(因为货币只是代表这些单位的一定数目的一种符号)在货币作为尺度的规定上,货币只存在于观念之中,它的物质基质是重要的,但是它的量,甚至它的存在却是无关紧要的。”马克思补充说,这就是货币职能中的冲突,[26]它“可以说明用其他方法无法说明的现象;一方面,当金属货币(金银)用掺进便宜金属的办法来伪造时,货币便贬值,价格便上涨;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价格尺度[27]不再是比如说1盎司金的生产费用。”但是“另一方面,当货币的基质……用印有一定量的实在货币的符号的纸币来代替时,[28]这些纸币在流通所需要的数量以内,会按十足的金银价值进行流通。全部问题在于,在第一种情况下,流通手段同时既是作为尺度的货币材料,又是价格作为最后价格借以实现的材料,而在第二种情况下,货币只具有充当流通手段的规定。”[29]
  那些十分精通马克思主义的读者,将会立刻注意到,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中的提法和《政治经济学批判》以及《资本论》中提法的不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中,不仅没有研究铸币和纸币,也没有详细分辨W——G——W循环,而这些在后两本著作中关于流通手段的那些章节已经论及。[30]而且,《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只是对这个课题提供了一个简单的轮廓,而通过直接集中论述货币完成实现商品价格的职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对以后的著作提供了一个值得欢迎的增补,从而有助于我们理解《政治经济学批判》和《资本论》。




[1] 《资本论》第1卷。

[2] 参看本书第一篇。

[3] 马克思补充说:“从他的观点看,商品流通被认为是,按黑格尔的观念说是“简单的无限的过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44~145页和该书的德文版,第865页。恩格斯的《反杜林论》第61〜67页。关于黑格尔的“坏的无限性”的概念[译者注,在这两种情况下,这个坏的无限性的用语是相同的。]

[4] 《马克斯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144、150页。

[5] 《政治经济学批判》,第88页。

[6] 在这种情况下,流通“是某神社会过程的总体……它也是第一个这样的形式,在这个形式中,表现为某种不以个人为转移的东西的,不仅是社会关系〈就象在一块货币或交换价值那样〉,而且是社会运动的总体本身。”《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46页。)

[7] 《政洽经济学批判》,第56页

[8] 《政治经济学批判》,第59页。

[9] 《资本论》第1卷,第123页。

[1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43页,马克思在后面的一段话中说:“能量能代替速度和速度能代替数量的规律,我们在考察货币流通时已经谈到。这个规律在力学中普遍适用。关于这一情况,我们在考察利润率的平均化、价格等等时再回过来谈。”

[11] 马克思区分了简单流通和更高一级的“曲折回流”的货币流通。“很明显、简单的货币流通,就它本身来考察,不能返回到自身,它是由无数不相关的偶然并存的运动形成的。”但“如果发生回流,那么货币流通也只是表现为发生在它自身背后并对它自身起决定作用的一种流通的现象;例如,当我们考察工厂主、工人、小店主以及银行业者之间的货币流通时,情况就是这样。”(同上书,第790页)“作为一般支付手段的货币是同较高级的、间接的、返回自身的、本身已处于社会监督之下的流通一道发展的,在这种流通中,货币在简单的金属流通的基础上,例如在真正的货币贮藏中所具有的那种特殊的重要性已被扬弃。”(《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431页;《政治经济学批判》,批66〜68页。)

[1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44页。

[1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43〜144页。在别处,即在正文814页)中,我们发现这样的论述:“说价格调节流通手段量,而不是流通手段量调节价格,或者换句话说,商业调节货币流通(流通手段量),而不是货币流通调节商业,正象我们的推论所表明的,这当然是假定价格不过是翻译成另一种语言的价值。价值,即由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是前提。所以很明显,这个规律不能同样地适用于一切时代的价格的变动;例如,在古代世界,在罗马,流通手段不是从流通本身,从交换中产生的,而是通过掠夺、抢劫等等而得到的。”参见《政治经济学批判》,第157〜165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英文版第29卷,第316页。

[14] 《政治经济学批判》,第73页。

[1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46、158页。

[16] 《政治经济学批判》,第64页。作为流通手段,货币的职能是购买,由于在买和卖中,商品与货币“总是在同一种关系上彼此对立:卖者在商品一方,买若在货币一方。”(同上书,第66页。)

[1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59页。

[18] 所有货币的例证被表现为塔勒,为了一致起见,通过原来的用法,用费和塔勒来表示。

[1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59页。

[20] 应读作“价值尺度”。

[2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61〜163页,这里,符号理论被还原为它的正确比例。

[22] 同上书,第176页。

[23] 这些论述出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341页。

[2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341页。

[2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14页。

[26] “相反,在它的当作流通手段的机能上,货币不仅是想象中的,并且必须当作一件实实在在的东西与其他商品并存;对于这个机能,它的物质倒变得无关重要,而一切决定于它的数量。”(《政治经济学批判》第86页)

[27] 这也应作“价值尺度”。

[28] 这样,在马克思的观点中,“货币量的理论”只适应于国家发行的纸币(也可参看《政治经济学批判》,第84页)

[2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63页。

[30] 《政治经济学批判》,第87页。《资本论》第1卷,第122~133页。




上一篇 回目录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