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罗曼·罗斯多尔斯基 -> 马克思《资本论》的形成(1969)

第十四章 在生产过程中价值的创造和价值的保存

(“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



  在上一章里,我们主要谈的是一部分生产费用从中扩充了价值,即剩余价值的来源。所说的这部分就是直接与资本相交换的活劳动。[1]可是,资本价值的其他部分,即代表包含在原材料和劳动工具中的劳动的那部分资本是怎样的呢?譬如,资本家有一笔100塔勒的资本,而其中棉花占50,劳动工具占10[2]和工资占40(在这笔工资中包含4小时的劳动),那么,资本家认为,(在工人劳动8小时以后),保存了他的资本即“再生产”了他的资本,有一笔40塔勒的利润,资本会占有一个等于140塔勒的商品。“既然工人的半个工作日象他的工资所表明的那样,借助了工具和材料只创造40塔勒,另外半个工作日也只创造了40塔勒,而且他只有一个工作日,又能在一个工作日中劳动两天”,那么工人是怎样去完成它呢?既然他的实际产品等于80塔勒,他就只能生产80塔勒,不能生产140塔勒,因此,资本家将在他的原有的资本上遭受一个20塔勒的损失,而不是创造一笔40塔勒的利润。”[3]如果真是这样,劳动怎么能作为唯一的价值源泉,作为价值创造来看待呢?[4]
  我们必须再一次区分价值和使用价值。如果我们从简单劳动过程的观点看生产过程,解答上面的问题并不困难。在劳动过程中,“劳动需要先有减轻劳动的工具和由劳动体现在其中并且由劳动来赋予形式的材料。”很明显,“如果棉花不是已经具有纱的形式,如果木材和铁不是已经具有纱锭的形式”,工人“就不可能生产出棉布,也不可能生产出更高一层的使用价值。对工人来说,这50塔勒和10塔勒在生产过程中无非是纱和纱锭,而不是交换价值。”[5]在生产过程中,“物的形式的易逝性被用来造成物的有用性,当棉花变成棉纱,棉纱变成棉布,棉布变成印染布,印染布再变成譬如说,衣服的时候,那么,(1)棉花的实体在所有这些形式中都得到了保存……(2)在所有这些连续的过程中,物质每一次都取得了越来越有的形式,越来越适合于消费的形式;直到最后,物质取得使它能够直接成为消费品的形式,这时物质的消耗和它的形式的扬弃成了人们的享受,物质的变化就是物质的使用本身。”[6]
  因此,简单生产过程的情形是,“生产的前一阶段由它们的后一阶段保存下来”,劳动材料和劳动工具的无用和腐坏只能由它变成新的活劳动的对象来防止,就使用价值来看,劳动具有下面这样的属性:“它保存现有使用价值,是由于它提高现有使用价值,而它提高现有使用价值,是由于它把使用价值变成了一种由最终目的规定的新的劳动对象,即把现有使用价值从彼此毫无关系的存在形式依次重新变成劳动的物质材料形式,变成劳动的驱体形式。”[7]但是,“旧使用价值的这种保存,并不是在用新劳动提高旧使用价值或完成旧使用价值之外发生的过程”,至于工人保存旧使用价值是“由于工人把工具当作手段来用,赋予原料以更高形式的使用价值……这种情况乃是由劳动本身的性质所造成。”[8]
  同样,生产工具的使用价值的保存和增加是由劳动过程所决定。然而,作为资本的要素,这些生产工具同时是规定了物化劳动时间数量的价值。它们本身在产品的价值中再现出乘,但是,这种再现是如何发生的呢?我们知道,工人在刹用他的工作时间以外,没有把任何价值加到产品中(例如,“如果要工人在同一工作日中除了棉布之外还创造棉纱和纱锭,那么这个过程实际上是不可能发生的。”)因此,如果生产工具的价值再现在产品中,这只是因为在先前,即在这个过程以前已经存在了。它不是在这个其程中“再生产”出来[9]或重新创造出来的,而是单纯的保存,“通过与活劳动接触,它的作为下一步劳动的使用价值的质被保存下来。棉花的使用价值以及棉花作为棉纱的使用价值被保存下来,是由于棉花作为棉纱被织成棉布,是因为棉花(作为棉纱)在织布时是物的要素之一(此外还有纺车)。因此棉花和棉纱所包含的劳动时间量也被保存下来。同一种情况,在简单生产过程中表现为过去劳动的那种材料的保存。”[10]然而,这种保存不需要工人有任何另外的努力。假定生产工具来自自然,没有任何人帮助,那么产品价值要减去被工人增加的价值,并且应该等于一个物化工作日。在生产工具“是过去劳动产品的限度内……那么现在的这个产品除了包含自己的新价值之外,还包含旧的价值。”[11]因此,工人“补偿原有劳动时间是通过劳动行为本身,而不是通过为此追加特殊的劳动时间。工人补偿原有的劳动时间只是通过追加新劳动时间,由此原有的劳动时间在产品中被保存下来,并成为新产品的一个要素。”[12]
  可以认为不是活劳动的量而是活劳动的质,保存了已经体现在原料和劳动工具中的劳动时间。在这里,我们讲一讲《草稿》中叙述的不同于《资本论》的一个论点。我们在《草稿》中读到:“原料和工具所包含的劳动时间与此同时被保存下来,这种情况并不是劳动量的结果,而是劳动作为劳动的质的结果;并且劳动的一般的性质,并不是劳动的特殊技能,不是特别规定的劳动,而在于劳动乃是作为劳动的那种劳动,——这种质是不用特别支付报酬的,因为资本在同工人的交换中已经购买了这种性质。”[13]
  在《资本论》中与这种论点形成对照的是,劳动结果的二重性(即一方面,“新价值追加到劳动对象上,”另一方面,“旧价值保存在产品中”)来源于劳动本身的二重性,来源于劳动的双重属性,就是创造使用价值的具体有用的劳动,和创造价值的抽象人类劳动。
  在那里我们读到:“我们在考察价值形成过程时已经看到,只要使用价值是有目的地用来生产新的使用价值,制造被用掉的使用价值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就成为制造新的使用价值所必要的劳动时间的一部分,也就是说,这部分劳动时间,从被用掉的生产资料转移到新产品中去。可见,工人保存了被用掉的生产资料的价值,或者说,把它们作为价值组成部分转移到产品上去,并不是由于它加进一般劳动,而是由于这种追加劳动的特殊有用性质,由于它的特殊的生产形式。”[14]并且进一步指出:“一方面,就它的抽象的一般的属性来说,作为人类劳动力的耗费,把新价值加到棉花和纱锭的价值上,而另一方面,就它的具体的特殊的有用性质来说,经过纺纱的过程,把这些生产资料的价值转移到产品上,从而把这些价值保存在产品中。由此就产生了劳动在同一时间内所得出的结果的二重性。”[15]
  这两种叙述的比较可以说明,马克思为什么必须修改他的原来的一系列的阅述。劳动在它的抽象属性上作为“一般的劳动”来说,就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它只能做单纯量的区分。而不能用以解释价值的保存。[16]
  我们在前面指出过,旧价值的保存没有花费工人什么,这同样适用于把它装入口袋的资本家,“就象获得剩余劳动一样,是无偿的。”“但是,资本家无偿地获得这种保存,因为……作为前提条件,材料和劳动工具已经掌握在资本家手中,而工人如果不能把资本家手中已有的物化劳动变为工人的劳动材料,从而把物化化在这种材料中的劳动保存下来,工人就不能劳动。”[17]“劳动的这种起死回生的自然力——它在使用原料和工具的同时,就以这种或那种形式保存了它们,从而保存了物化在它们中的劳动,即它们的交换价值,——这种自然力就象劳动的每一种不是以前劳动的产物或不是必须重复的那种以前劳动的产物(例如工人的历史发展等等)的自然力或社会力一样,变成了资本的力量。因而也不会从资本那里得到报酬。就象工人不会因为能够思想等等得到报酬一样。”[18]因此,如果这种发挥作用的劳动力的自然恩惠只是给资本家带来了好处,这已经包含在资本和劳动的关系之中,这些关系本身已经是一方获得利润,另一方获得工资。”[19]换句话说:“在生产过程内部,劳动同它的物质存在要素——工具和材料——的分离被扬弃了。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存在就是以这种分离为基础的。现实生产过程中资本家对这种分离的扬弃并不会支付报酬——否则劳动就根本不能继续……如果资本对这种分离被扬弃,也必须支付报酬,那么资本就不成其为资本了。”[20]
  生产资料的价值只是保存和转移到产品中去的价值,与此相对照,生产过程的主观要素即劳动力本身是新价值的源泉,因为它的活动体现着“新的劳动时间在一个使用价值中的物化。”这一点对于区分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是十分必要的。只要工人只是为了他的劳动力价值生产一个等价物,“他就只是补偿了资本家购买劳动力时予付的货币和工人在生活资料形式上花费的货币。”关于被工人花费的工资额——这种新创造的价值部分“只是表现为再生产。但它是真正的再生产,不象生产资料的价值只是表面上的再生产。在这里,一个价值用另一个价值来补偿是通过创造新价值来实现的。”[21]对比之下,工人越过这一点进行生产,不是“再生产,而是价值的追加,即剩余价值,”——因此,创造的价值体现一个根本不同的范畴,并且只是剩余价值道出了资本主义生产存在的原因。
  上面所述可以概括如下:就生产过程中各种不同要素的价值来说,它们所表现的各有不同。客观要素(原料、劳动工具)除了它们本身拥有的价值外,不能加到产品上更多的价值;它们的价值只是保存,因此保持不变。[22]这一点与主观要素(劳动力)大不相同,劳动力不仅再生产他自己的价值,而且追加了新价值即剩余价值到产品中去。在价值增殖的过程中,它是经历价值变动的唯一的生产要素。这样,我们讲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概念,它同在价值增殖过程中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不同职能是一致的。[23]对于马克思的理论体系来说,这种概念区分的重要性是直接显而易见的。但是,马克思只是在他的《手稿》的创作过程中才谈到这一点。[24]后来证明是“不变”资本的,在最初被描绘成“没有变化的”,“不能改变的”或“不可改变的”价值,而它与“变化了的”,“可改变的”或“再生产的价值”相对立。[25]直到很晚,在他的生产过程的分析将近结束时,他才开始使用“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这些名称。
  马克思运用这种创造价值的劳动和保存价值的劳动之间的区分终结了那些资产阶级弁护士们弁解的理论。资产阶级辩护士企图说,资本的利润来自生产资料靠它们的使用价值在劳动过程中所执行的“生产性服务”。[26]“个别资本家可以设想(在他计算利润时也是如此想的):如果他有一笔100塔勒的资本,其中购买棉花50塔勒,劳动40塔勒,工具10塔勒,如果他给他的生产费用算上10%利润,这样,劳动就必须为他补偿棉花上的50塔勒,生活资料上的40塔勒,工具上的10塔勒,还要为50、40、10名补偿10%;结果劳动在他的想象中就为他创造原料55塔勒,生活资料44塔勒,工具11塔勒,共计110塔勒。”但是,马克思指出“这对经济学家们来说是一种奇怪的想象,……如果工人的工作日=10小时,如果他在8小时中能创造40塔勒,即创造他的工资,或者说可以保持和恢复他的劳动能力,那么,他就只需要4/5日来为资本补偿工资,而给资本提供1/5日剩余劳动或10塔勒。”那么,这10塔勒的剩余构成了资本家的全部利润。”因此,工人创造的全部物化劳动是50塔勒,不管工具和费用如何,工人都不可能在这笔费用上追加得更多些,因为工人的一个工作日不能物化为更多的劳动……”[27]“庸俗的经济学家们和甚至更庸俗的资本家们……”的错觉以为“这10%是资本所有各部分按同一比例生产出来的。”[28]这是一方面由于在价值增殖过程中对生产资料作用的曲解;另一方面,他们把真实剩余价值率和这种计算整个资本的比率即资本利润率相混淆。”[29]可见,资本的利润率根本不能用以表示“活劳动使物化劳动增长的比率;因为这种增长只是等于工人再生产他工资以后的剩余)即等于工人在生产他的工资所必需的劳动时间以外多劳动的时间。”[30]因此,这个增长程度确切地说,只能由新生产的价值与资本可变部分的关系来决定。




[1] “在交易中直接出卖的不是商品,在商品中劳动本身已经实现了,而直接出卖的是劳动力的使用本身,因此实际上是劳动本身,因为劳动力的使用本身是它的活动——劳动。因此它不是一种通过商品交换媒介的劳动的交换。”(《剩余价值理论》第一卷,第427页。)

[2] 当然,在这里10塔勒只是代表在一个生产同期中全部被消耗掉的那部分劳动工具。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323~324页。当然,这个例子似乎有些不适当,因为只雇佣一个工人的雇主不能看作是资本家,不过在这里是没有什么关系的。

[4] 马克思说:“李嘉图受到许多指摘。说他只把利润和工资看成生产费用的组成部分。而不把机器和材料看成生产费用的组成部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323页。)

[5] 同上书,第324页。

[6] 同上书,第331页。

[7] 同上书,第333页。(在这里马克思也写道,“纱锭只有用于纺妙,才能作为使用价值来保存。否则,由于铁和木头在这里所具有的一定形式,无论是创造这种形式的劳动。还是劳动为之创造这种形式的物质;就都会毁坏而不能使用。只是由于纺纱成为活劳动的手段,成为活劳动的生命力的一个物质存在要素,木材和铁的使用价值以及它们的形式才得以保存。纺纱作为劳动工具的使命就是要被消耗,但要在纺纱过程中被消耗。纱锭给予劳动更高的生产率会创造出更多的使用价值,从而会补偿工具被消费时所消耗掉的使用价值。”)

[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334页。

[9] 关于这一点,马克思说:“只有在下述意义上才能说工人再生产这些价值:没有工人的劳动,它们就会腐坏,成为无用的东西,而没有它们,劳动也会成为无用的东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325页。)

[1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325、334页。

[11] 同上书,第325页。

[12] 同上书,第326页。

[13] 同上书,第329页。

[14] 《资本论》第1卷,第226页。

[15] 同上书,第227页。

[16] 而且,从《草稿》的另外一页中我们还可以读到,“活劳动追加一个新的劳动量,但是它保存已经物化的劳动量并且不是由于这种量的追加,而是由于它作为活劳动的质,或者说,是由于它作为劳动同那些包含过去劳动的使用价值发生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334页。)但是,撇开具体的,有用的劳动,“劳动对使用价值的关系”又是什么呢?

[1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326页。

[18] 同上书,第328页。

[1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327页。这一点对于资本家来说只是在危机期间才存在。“如果说资本家让工人劳动只是为了创造剩余价值,——为了创造还不存在的价值——那么我们就可以看到,只要资本家不再让工人劳动,就连他的已有的资本也会丧失价值,可见,活劳动不仅追加新价值,而且通过在旧价值上追加新价值这同一行为,也保存了旧价值,使其永久化了。”(同前,第336页。)

[20] 同上书,第335页。马克思还说:“这种扬弃完全有赖于劳动按其性质在生产过程中所起的物质作用,有赖于劳动的使用价值。但是,劳动作为使用价值属于资本家;作为单纯的交换价值属于工人。劳动在生产过程本身中的活的质,即通过把物化劳动时间变成活劳动的物质存在方式来保存物化劳动时间的这种质,同工人毫不相干。在生产过程本身中,活劳动把工具和材料变成自己灵魂的驱体,从而使它们起死回生,——这种占有,事实上同下述情况相矛盾:劳动是无对象的,或者说,劳动只有在工人身上作为直接的生命力才是现实的;而劳动材料和劳动工具却在资本中作为自为存在的东西存在着。”(同上。第335页。)

[21] 《资本论》第1卷,第235页。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329~330页。

[2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286页。

[23] “资本的两个组成部分,从劳动过程的角度看,是作为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作为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相区别的,从价值增殖过程的角度看,则是作为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相区别的。”(《资本论》第1卷,第236页。)

[24] “这一点当然必须加以研究,因为把不变价值,即资本中照旧保存下来的部分,和另一部分,即再生产出来的价值,……以及新生产出来的价值加以区别,是非常重要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361页。)

[25]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283、348、361、375~376页。

[26] “但是,商品作为交换价值始终只是从结果的观点被看待的,在交换价值的生产过程中。不是它提供了服务,而是为它提供了服务。……它能够轻易地被看作“服务”,这种“服务”范畴必然提供给了J·B·萨伊和F·巴师夏之流的经济学家们。(《贡献》,第37页)

[2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327页。

[28] 同上书,第348页。象在《草稿》中经常发生的那样,马克思故意更换用数字表示的例子,在这个例子里,一个工人创造40塔勒剩余价值,一个工人只创造了10塔勒剩余价值。

[29] 见本书第25章,关于利润和利润率的范畴。

[30] 马克思接着说:“如果工人……不是资本家的工人,如果他对100塔勒中所包含的使用价值的关系不是对资本的关系,而只是对他的物质条件的关系,”那么,他自然不会被强迫去进行剩余劳动。依我们说,他只会工作3/4日。但是,如果他工作了一整天,“因为他手头有材料和工具,”这不会使他把这看成新的收益,例如创造了作为100“总资本”的一部分。对于他来说,增长250%将包含着下面的意思:“他可以多买1/4的生活资料……而且对他来说,唯一有价值的东西就是生活资料,因为他关心的是使用价值。”(《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3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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