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罗曼·罗斯多尔斯基 -> 马克思《资本论》的形成(1969)

第十九章 再生产过程和占有规律的转化[1]



  在前面的分析中,只是考察了资本的形成过程,即它的生产过程,而没有考察它的连续不断的更新和再生产过程。然而,正如马克思所说的那样,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这种单纯重复或纯粹连续“赋予这个过程以某些新的特征,或者不如说,消除它仅仅作为孤立过程所具有的虚假特征。”[2]所以,“当资本第一次出现时”,它的前提条件好象是“外在的前提条件……因而不是由资本的内在本质产生的,也不能用资本的内在本质加以解释。”所以,在再生产过程的来龙去脉中理解资本的形成过程是必要的,以致使这些前提条件“成为资本本身运动的要素,因此,资本本身予先要求这些前提条件成为它自身的要素——无论这些条件在历史上是如何形成的。”[3]
  换句话说,从上面分析的观点来看,直到现在为止,可以并且必须假设,资本家在他能够作为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买者进入市场以前,“他曾经一度依靠某种与别人的无酬劳动无关的原始积累而成为货币所有者”:因此,资本家占有他人的劳动是以归资本家所有的、由他投入流通的商品的交换为条件——“这种价值不是从资本家同活劳动的交换中产生的,也就是说,不是从他作为资本同劳动的关系中产生的”[4]这就叫做“原始积累”,它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喜闻乐道的,用以把资本的增殖在于占有无酬劳动与“资本的社会自身所宣扬的所有权的一般规律调和起来”。他们认为,不管现今事情究竟处于何种状态,资本家最初是为了他们的资本而“劳动”,因此,资本家由于“生产性服务”应该得到一份报酬这是非常自然的。
  但是,在这一论点中包含着许多困难。首先,我们对劫掠、欺诈、奴役(简言之,暴力)在资本的实际历史发展中所起的作用是有充分认识的。[5]这些暴力行为同靠“劳动”进行的和平积累毫无关系。(假使资本主义把自己仅仅局限在这些和平方式中,它根本不可能超越它的发展初期而前进一步。)其次,在这里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犯了一个混淆的错误,他们把资本生成的条件说成“资本现在实现的条件,换句话说,把资本家还是作为非资本家——因为他还只是正在变成资本家——用来进行占有的要素,说成是资本家已经作为资本家用来进行占有的条件。”他们忘记了资本积累先于劳动,并且不是由劳动造成的,资本积累属于:“资本以前的资本生成的史前阶段,就象地球从流动的火海和气海的状态变成地球现在的形态所经历的过程,处于已经形成的地球的生命的彼岸一样。”无可否认“个别资本仍然可能例如通过贮藏而产生。但是贮藏只有通过剥削劳动才能转化为资本。”[6]这些从“劳动的财产”以及从“单纯的和‘公正的’等价交换规律”推导出“资本对他人的劳动果实的永久权利”的辩护企图,正象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说的,应该放逐到“儿童读物”的范围。我们可以看到,一旦我们把注意力引向资本的再生产过程而不是一个孤立的生产过程时,这是何等的正确。
  我们看到最初生产过程的结果是由资本家占有的剩余劳动:这种剩余劳动开始以剩余产品的形式存在,那么它必须转化为货币。在下面。这部著作论述资本流通过程的那部分中,马克思首先考察了剩余产品的实现条件和一般的实现条件。因此,在这里我们必须假定资本家继而把他的商品拿出来进行出售,并且是按照商品的价值销售的。通过这种销售,剩余价值也得以实现,并转变成货币形式。但这种货币“现在已经实质上是资本,作为资本它是取得新劳动的凭证。”[7]这种新资本(马克思把它叫做“剩余资本”或“追加资本”作为果实以区别于原始资本)一定也会自然增殖,因此也必须经历生产过程。
  可是,第二个过程的前提与第一个过程的前提是大有区别的。
  剩余资本首先不过是资本化了的剩余价值。“它从一开始就没有一个价值原子不是由别人的无酬劳动产生的。”[8]作为一个结果,这个价值为了自身重新增殖,所必须采取的特殊形式,即不变和可变资本的形式。只不过是剩余劳动本身的形式。在起初,就生产的最初行为而言,生产的物质条件——原材料,设备和工人的生活资料——“所具有的规模,必须不仅能够使活劳动作为必要劳动,而且还能够作为剩余劳动得到实现的这种情况”,表现为“一种资本的行为”。[9]而现在“最初考察生产过程时还存在的那种假象,即资本本身似乎会从流通中带来一些价值的假象消失了……作为异已的、外在的权力,并且作为在不以活劳动能力本身为转移的一定条件下消费和利用活劳动能力的权力来同活劳动能力相对立的一切要素,现在表现为活劳动能力自身的产品和结果。”[10]
  但是,不仅如此,所有权同劳动之间的绝对分离是资本关系的内在性质,[11]但是,从前面的观点出发,仅仅阐述了它的一个历史前提,这种分离“现在也表现为劳动本身的产品,表现为劳动本身的要素的物化,客体化。”直到现在为止,可以假设恰恰由于依靠它的所有者的“原始积累”,资本变成了统治劳动的一种力量。不过,当我们一旦观察剩余资本的流通,即再生产过程,这种假象就立即消失了。现在很清楚剩余资本完全是劳动能力本身活动的结果;变为由它创造的作为资本与它相对立的生产的物质条件,变为劳动的现实性过程同时又是劳动丧失现实性的过程。[12]因为,由于剩余资本进入生产过程,劳动能力“不仅把必要劳动的条件作为属于资本的条件创造出来;而且潜藏在劳动能力身上的增殖价值的可能性,现在也作为剩余价值,作为剩余产品而存在。总之,作为资本而存在……工人不仅生产了他人的财富和自身的贫穷,而且还生产了这种作为自我发生关系的财富的财富与作为贫穷的劳动能力之间的关系,……”,因此,生产了资本关系本身。[13]而且,“这种社会关系,即生产关系,实际上出现了一个过程,比其物质结果更为重要的结果。”[14]
  以上研究的结果是:我们首先必须把处在生成中的资本的条件同已经生成了的资本,即“完成的资本”[15]区分开来。一旦资本在历史上得到发展一它继续生产它的存在条件——“它们不是资本产生的条件,而是资本存在的结果。资本为了生成,不再从前提出发,它本身就是前提,它从它自身出发,自己创造出保存和增殖自己的前提。”[16]
  马克思反复指出,实际上“对于剩余资本I的形成——我们这样称呼从最初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剩余资本……它表现为一个条件:资本家必须占有价值,资本家用这种价值中的一部分在形式上同活劳动能力相交换”(“我们说在形式上,是因为活劳动必须再把它所交换的价值归还给资本家,偿还给资本家了)——马克思接着指出,“现在我们设想”,“剩余资本又投入生产过程,又在交换中重新实现了它的剩余价值,并在第三次生产过程开始时又作为新的剩余资本出现。这个剩余资本II的前提和剩余资本I的前提不同。剩余资本I的前提是归资本家所有的并由他投入流通的价值。而剩余资本II的前提不是别的,正是剩余资本I的存在,换句话说,就是这样一个前提:资本家不经过交换就占有他人的劳动。这使资本家能够不断地重新开始过程。……对于他人的的过去的占有,现在衰现为对他人劳动的新占有的简单条件……他(即资本家)已经作为资本同活劳动相对立,这是资本家不仅作为资本保存自己,而且作为日益增长的资本越来越多地不支付等价物便占有他人劳动的唯一条件,也就是说,这是资本家扩大他的权力,扩大他的同活劳动能力相对立的作为资本的存在,[17]而另一方面,一再地把处于主体的贫穷中,即丧失实体的贫穷中的活劳动能力重新变为活劳动能力的唯一条件。”[18]
  我们现在谈《草稿》中的一段话,它被编入《资本论》第一卷中,只有少量改动。[19]这段话是:“由于剩余资本I是通过物化劳动和活劳动之间的简单交换创造出来的,而这种简单交换是完全根据等价物按其本身包含的劳动量或劳动时间进行交换的规律进行的,并且,由于从法律上来看这种交换的唯一前提是任何人对自己产品的所有权和自由支配权[20](从而,剩余资本II和剩余资本I的关系是这以前一种关系的结果),我们看到通过一种奇特的逻辑结果,所有权在资本方面就辩证地转化为对他人的产品的权利,或者说转化为对他人劳动的所有权……所有权一方面,转化为占有他人劳动的权利,在另一方面则转化为把它本身的劳动产品和他本身的劳动看作属于他人的价值的义务。不过,作为在法律上表现所有权的最初行为的等价交换,现在发生了变化:对一方面只是表面上进行交换,因为同活劳动进行交换的那一部分资本,第一,本身是没有支付等价物而被占有的他人的劳动;第二,它必顼由劳动能力附加一个剩余额来偿还,也就是说,这一部分资本实际上并没有交出去,而只是从一种形式变为另一种形式。可见,交换的关系完全不存在了,或者说成了纯粹的假象。其次,所有权最初是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21]现在所有权表现为占有他人劳动的权利,表现为以它们的同一性为出发点的规律的结果。”[22]
  这些话的特殊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它们表明了一点:马克思的资本概念同他前人的资本概念之间的根本区别最清楚地显示出来。当然,在马克思以前,对于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过渡要与一个占有规律的转化相一致,这一点人们已经看出,并有所阐述。[23]但是,是马克思首先阐明了这种转化的特征,并论证了这种转化的必然性,因为理解资本和资本形式的全部问题在于,发现表示资本主义特征的,没有支付等价物的劳动的占有形式,怎样“由商品交换的规律产生——商品相互交换与包含在它们中的劳动时间成正比”,所以这样“从一开始就不违背这种商品交换的规律。”[24]可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只是从工人的劳动同资本家的直接交换出发,而不是从工人的价值创造能力即劳动力出发来思考问题,这个困难就一直不能得到解决。原因如下:连同一切商品交换在内,劳动力的交换也是由再生产它们的费用所决定,即由物化在它们上面的劳动时间的数量所决定——因为“价值本身……始终是结果而不是原因。”“可见资本家和工人之间进行的交换,完全符合交换规律,”在交换中这只是一个资本家所购买的商品的交换价值的问题。“但是,资本家通过交换所提到的那个价值的使用价值本身,是价值增殖的要素,而这个价值增殖的尺度,是活劳动和劳动时间,并且是比物化在劳动能力中的劳动时间更多的劳动时间,即比再生产活劳动者需要的劳动时间更多的劳动时间。这样,由于资本同作为等价物的劳动能力相交换,资本就不付等价物质获得了劳动时间(因为这个时间超过了包含在劳动能力中的时间);资本家借助交换的形式,不经交换就占有了他人的劳动时间。所以,交换只不过变成了一种形式,……在资本的进一步发展中,下面的假象也消失了:资本似乎是用某种与劳动能力本身的物化劳动不同的东西去和劳动能力相交换,即资本似乎总是用某种东西去和劳动能力相交换……交换变成了自己的对立面,而私有制的规律——自由、平等、所有权(即对自己劳动的所有权和自由支配权),变成了工人没有所有权和把他的劳动让渡出去,而工人对自己劳动的关系,反过来也一样。”[25]
  那么,以下是问题的答案,由罗莎·勒克塞姆伯格正确地描述为一个“历史的辩证法的胜利”的答案。[26]劳动力商品的独有特性是:它作为价值只是再现它的生产成本,而它作为使用价值本身是创造新价值的源泉,这个特性使它可能在工人和资本家之间的交换中,同时既符合商品交换的规律,又与商品交换的规律相矛盾;前者在所有的交换行为中是最重要的,后者实际上是等于不通过交换占有他人的劳动,虽然是“在交换的假象之下”。但是,很明显正象马克思强调指出的那样,这种假象是一种“必然的现象”,就资本主义生产本身来说是商品生产,因此,它以商品交换的规律为前提。
  当然,“如果我们把资本主义生产看作是不断更新的过程,如果我们考察的不是单个资本家和单个工人,而是他们的整体,即资本家阶级和与它相对立的工人阶级”,占有规律的这种转化才变得真正明显了。[27]因为孤立地看,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交易必然表现为完全地“恰好”与商品交换的一般规律相一致,并且没有理由假设商品交换规律必须转变到它的对立面。但是,如果上述情况是人所共知的事实,那么,这种事实就是对建立在商品所有者之间的严格平等的基础之上,并且似乎不允许任何一方占有他人的劳动产品,即不允许一个生产者剥削另一个生产者的“最初”权利的一种歪曲或侵犯。
  在这种意义上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被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者(例如蒲鲁东[28])和追随西斯蒙第的那些政治经济学家批判了。例如舍尔比利埃强调,如果资本家占有工人的劳动产品,这“是一种占有规律的严格结果”,相反地,这种规律的“基本原则”却是生产者”对于作为自己劳动的结束的价值。拥有一个专门的权利”。[29]马克思回答说,这样一种“权利”是一个“纯粹的虚构”,即是孤立地看待现代商品流通过程产生的纯粹假象。“商品按照它的价值,即按照它们所包含的劳动彼此交换。单个人在这里只是作为商品所有者互相对立,所以,只有让渡自己的商品,才能占有别人的商品。因此形成一种似乎他们能交换的只是自己的劳动的假象,因为包含别人劳动的商品的交换,在这些商品本身又不是用自己的商品换得的情况下,是以与(简单)商品所有者即买者和卖者的关系不同的另一种人与人的关系为前提的。在资本主义生产中,资本主义生产表面上反映出来的这种假象消失了。然而有一种错觉并没有消失:似乎最初人们只是作为商品所有者互相对立,因而每一个人只有在他是劳动者的情况下才是所有者。”马克思断定,“如上所述,这,最初,就是由资本主义生产的假象产生的错觉,这种假象在历史上从来不曾有过,”因为在真正的历史中,“人在作为劳动者出现以前,总是作为所有者出现的。”[30]
  在《草稿》中,我们读到了类似的观点,“认为,在一切生产形式中,生产,从而社会都建立在单纯的劳动同劳动相交换上,那就错了。在劳动把它的生产条件看作是自己的财产的各种形式中,劳动者的再生产都不是由单纯的劳动所决定的,因为劳动者的所有权关系,不是他的劳动的结果,而是他的劳动的前提。这一点在土地所有权上是很明显的;在行会制度下也必然清楚的是,在这里由劳动所构成的特殊形式的财产,并不是建立在单纯的劳动或劳动的交换上,而是建立在劳动者同他所遇到的、作为他的产生基础的一定条件的客观联系上。这种条件也是劳动的产物,是世界历史性的劳动的产物,共同体的劳动的产物,一是共同体的历史发展的产物,这种发展既不是从单个人的劳动出发,也不是从他们的劳动交换出发的。……只是劳动同劳动发生交换的那种状态,……其前提是劳动从它同它的客观条件的原始共生状态中脱离出来,由于这种脱离,一方面,劳动表现为单纯的劳动,另一方面,劳动的产品作为物化劳动,同(活)劳动相对立所获得作为价值的完全独立的存在。”[31]因此,事情的这种状态是以资本主义生产为前提的,而同这种状态一起资本主义的占有方式也以资本主义的生产为前提。
  换句话说,“劳动的所有权”的传统观念不仅仅是政治经济学的一种神话。它还在根本上误解了一般的商品流通和商品生产的特殊历史性质。因此,这种观念忽略了这样一个事实,即建立在工人无财产和受剥削基础这上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既不是自由交换规律的一种完全否定,也不是一种“歪曲”,反而是“交换的最高发展“因为只要劳动力作为商品。”[32]“在劳动能力本身还没有发生交换以前,生产的基础还不是建立在交换上的,交换只限于以不交换为基础的狭小范围,资本主义生产以前各阶段的情形就是这样。”[33]
  占有规律发生转变,首先“因为自由交换的最后阶段是劳动力作为商品了。”[34]“从这时起,商品生产才普遍化,才成为典型的生产形式,只有从这时起,每一个产品才自始就是为卖而生产,而生产出来的一切财富都要经过流通。只有雇佣劳动成为商品生产的基础时,商品生产才强加于整个社会,但也只有这时,它才能发挥自己的全部潜力。”⑥那么,毫不奇怪,商品生产的充分发展,“按照它的内在规律”向前推进的结果是:否定商品生产的占有方式,并把这种占有方式转变到自己的对立面。
  然而,除了等价交换以外,“呈现在社会表面上的流通过程,……并不知道其他占有方式”,并且恰好是由这种原因,这种占有方式本身连同与其相反的规律,都必须“是从交换价值本身的发展中产生的。”[35](上述原因对价值规律是适用的,价值规律一方面似乎不再适用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而另一方面又需要这种生产方式以致发挥它的充分效力。)[36]当然,资产阶级经济学必然割裂简单商品经济的占有方式和资本主义生产的占有方式之间的联系——了解它们的“对立统一”的相互关系是不可能的。第一,它不掌握辩证方法的工具;第二,无论是对简单商品经济,还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作为它们所具有的纯粹相对的,历史的性质,它没有一个理论上的认识。
  在《草稿》中发现的马克思关于剩余资本的分析就讲到此。这种分析告诉我们,“资本的真正本性只有在第二次循环结束时才表现出来”(即剩余资本I的循环),因此并表明,在这里上述那些以为“资本家用来同工人相交换的东西似乎并不是工人自己的一部分物化劳动”的错觉第一次消失了。[37]直到这一点劳动才表现为“只不过是这样一种手段,它使物化的死的劳动增殖价值,赋予死劳动以活的灵魂,但与此同时也丧失了它自己的灵魂”;而这种劳动的客观条件“成为他人的独立的存在……成为自为存在的价值……这种价值构成同活劳动能力相对立的他人的财富,资本家的财富。”[38]劳动本身同它的实现条件的分离这种结果是“最大限度的异化,“这种分离一旦成为前提,生产过程就只能重新生产,再生产这种分离,而且是在扩大的规模上再生产这种分离。”[39]但是,我们知道:“作为特性结果出现的东西,已经存在于前提本身之中”,因为“劳动和劳动产品所有权的分离,劳动和财富的分离,已经包含在这种交换行为本身之中。”[40]这种前提只是在资本的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实现的。




[1] 本章是对《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422~460页)中两节的一个总结,它同《资本论》第1卷的第二十一章和二十二章第一节的内容相一致,并且应该把《大纲》的这部分内容看作是它们的一个手稿。两个版本的主要区别(在以后的著作中没有发现更加卓越的分析方法)是,在《资本论》中第一次从“简单”和“扩大”再生产的观点考察问题,而在《草稿》中只是发现了后一种观察问题的方法。

[2] 《资本论》第1卷,第632页。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446页。

[4] 《资本论》第1卷,第624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453页。

[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457~458页,《资本论》第1卷,第782页。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457页。

[7] 同上书,第403页。

[8] 《资本论》,第1卷,第638页。

[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448页。(自然,由资本家消费的那部分剩余价值在这里被忽略了。)

[10] 同上书,第450、447页。

[11] 参见本书的第222~223页。

[12] 作为,《草稿》的独待的描述方式以及它的往往貌似难解的“黑格尔学派的”术语的一个例子,我们在这里引用了一整段话,这句话就是摘自此段落。“因而,从劳动的角度来考察,现在活劳动在生产过程中是这样起作用的,它把它在客观条件中的实现同时当作他人的实在从自身中排斥出来,因而把自己变成失去实体的、极度贫穷的劳动能力而同与劳动相异化的、不属于劳动而属于他人的这种实在相对立;劳动不是把它本身的现实性变成自为的存在,而是把它变成单纯为他的存在,因而也是变成单纯的他在:即同自身相对立的他物的存在。劳动的这种变为现实性的过程,也是丧失现实性的过程。劳动把自己变成客观的东西,但是,它把它的这种客体性变为它自己的非存在,或它的非存在——资本——的存在。劳动作为创造价值或增殖价值的单纯可能性返回到自身,因为全部现实财富,现实价值世界以及劳动本身得以变为现实性的实在条件,都成了同它相对立的独立存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46卷(上)第450—451页。)

[13] 《资本论》第1卷,第634页:“可见,把资本主义生产过程联系起来考察,或作为再生产过程来考察,它不仅生产商品,不仅生产剩余价值,而且还生产和再生产资本关系本身:一方面是资本家,另一方面是雇佣工人。”

[1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451、455页;参见第512页。“可见,资本家和雇佣工人的产生,是资本增殖过程的主要产物。普遍经济学只是看到生产出来的物品,而把这一点完全给忽略了”

[15] 参见本书第二章第50页第4注。

[1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457页。在同上书第236页上我们看到:“必须考虑到,新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不是从无中发展起来的,也不是从空中,又不是从自己产生自己的那种观念的母胎中发展起来的,而是在现有的生产发展过程内部和流传下来的、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内部,并且与它们相对立而发展起来的。如果说,在完成的资产阶级体制中,每一种经济关系都以具有资产阶级经济形式的另一种经济关系为前提,从而每一种设定的东西同时就是前提,那么,任何有机制的情况都是这样。这种有机制本身作为一个总体有自己的各种前提,而它向总体的发展过程就在于:使社会的一切要素从属于自己,或者把自己还缺乏的器官从社会中创造出来。有机体制在历史上就是这样向总体发展的。它变成这种总体是它的过程即它的发展的一个要素。”

[17] “因此,劳动所生产的剩余资本,……“同时就是新的剩余劳动和新的剩余资本的现实可能性。从以上的叙述可以看到,通过劳动本身,客观的财富世界作为与劳动相对立的异己的权力越来越扩大,并且获得越来越广泛和越来越完善的存在,因此相对地说,活劳动能力的贫穷的主体同已经创造出来的价值……相比校,形成越来越明显的对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452页。)

[1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454页。

[19] 见《资本论》,第1卷,第639页。

[20] 在《资本论》中,“这种购买的前提不外是工人自由地支配自己的能力,而货币或商品的所有者自由地支配属于他的价值。”

[21] 在《资本论》中这句话如下,“至少我们应当承认这样的假定,因为互相对立的仅仅是权利平等的商品所有者,占有别人商品的手段只能是让渡自己的商品,而自己的商品又只能是由劳动创造的。”

[2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455页。

[23] 由斯密(参见《剩余价值理论》第1卷,第63~64页);由西斯蒙第和舍尔比利埃(见《资本论》第1卷,第644页的脚注25和《剩余价值理论》第三卷,第416~417页)参见马克思对李嘉图的批判,《剩余价值理论》第2卷,第479~480页。

[24] 《剩余价值理论》第3卷,第524~525页。

[2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186~187页。

[26] 《资本积累》,第265页。

[27] 《资本论》第1卷,第643页。

[28] “蒲鲁东把永恒的商品生产所有权规律同资本主义所有权相对立,想以此来消灭资本主义所有制,对他的这种机智不能不感到惊讶!”(《资本论》第1卷,第664页注24。)

[29] 引于《剩余价值理论》第3卷,第416页。

[30] 《剩余价值理论》第3卷,第416页。

[3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519页。

[3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186~187页。

[33] 同上书,第187页。

[34] 《资本论》第1卷,第644页。卢卡斯说:“当商品成为整个社会的普遍范畴时,它的没有歪曲的本质才能被认识”。并且确切地说是由于下述原因:“在商品普遍化的地方与商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孤立的、非统治的现象是有不同的表现。”(《历史与阶级意识》第86、85页)

[3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465页。

[36] 参见本书第九章。

[3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5、6页。

[38] “劳动能力加工的材料是他人的材料;同样工具是他人的工具;工人的劳动只表现为材料和工具这些实体的附属品,因而物化在不属于他的物中。其至活劳动本身也表现为他人的东西而与活劳动能力相对立(虽然活劳动就是活劳动能力的劳动,就是活劳动能力自己的生命的表现),因为活劳动为了换取物化劳动。为了换取劳动自身的产品已经出让给资本了。劳动能力把活劳动看作他人的东西,如果资本愿意向劳动能力支付报酬而不让他劳动,劳动能力会乐意进行这种交易的。可见,劳动能力自身的劳动对劳动能力来说,就象材料和工具一样是他人的……。因此,对劳动能力来说,产品也表现为他人的材料、他人的工具和他人的劳动的结合,即他人的财产,而劳动能力在生产结束后,由于消费了生命力而变得更加贫穷,然而又重新开始自己的苦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460页)

[3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460页。

[4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267页。“不作为(生产的)过程的结果,而作为过程的前提来考察的资本是什么?是什么使它进入过程之前就成为资本,从而过程只是使它的内在性质得到发展呢?是它借以存在的社会规定性:过去的劳动同活劳动相对立,产品同活动相对立,物同人相对立,劳动本身的物的条件作为别人的、独立的、自我孤立的主体或人格化,一句话,作为别人的所有物,而且在这个形式上作为劳动本身的“使用者”和“支配者”(它们占有劳动而不是被劳动占有)同劳动相对立……货币……在生产过程中占有剩余价值,它具有什么名字都没关系……因为它作为资本在生产过程之前已经被作为前提……如果它没有作为资本进入生 产过程,它会使它作为资本出现。”(《剩余价值理论》第3卷,第527页)




上一篇 回目录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