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罗曼·罗斯多尔斯基 -> 马克思《资本论》的形成(1969)

第五篇 作为结果实的资本。利润和利息



第二十五章 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一般利润率



  如标题所示,《草稿》的最后一部分(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第263页),在某种意义上相当于《资本论》第三卷。然而这仅仅是在某种意义上说,因为除了《草稿》的概略性质[1]而外,这一部分仅就从“资本一般”的分析中导出的利润和利息的概念进行了考察。这构成了这部分与《资本论》第三卷第一至三篇的关键性的区别。[2]
  在论述利润和利息这部分的开头,马克思说出了下面一段颇具黑格尔味道的话:“资本现在表现为生产和流通的统一”(即对资本的整个循环进行了论述以后)“不仅实现为自行再生产,因而自行长久保存的价值,而且实现为设定价值的价值。资本通过吸收活劳动时间,并且通过它本身所固有的流通运动(在这里交换运动表现为它本身的运动,表现为物化劳动的内在过程),同设定新价值,生产价值的自身发生关系。它作为根据,同以它为根据的剩余价值发生关系。[3]……在一定时期(因为这个时期……表现为资本周转的单位尺度)内,资本生产一定的剩余价值,这个剩余价值不仅取决于资本在一个生产过程中所创造的剩余价值,而且取决于一定时期内生产过程重复的次数,即资本的再生产的次数。由于资本的再生产过程也包括流通,即资本在直接生产过程以外的运动,剩余价值就不再表现[4]为由资本同活劳动的简单的直接的关系所确立的东西,相反,这一关系只表现为资本的总运动的一个要素。……因此,资本计量新生产出来的价值,不再是用这一价值的实际尺度,即剩余劳动同必要劳动的比例,而是用作为这一价值的实际尺度前提的它自身来计量了。具有一定价值的资本在一定时期内生产出一定的剩余价值。……用预先存在的资本的价值来计量的剩余价值,即表现为自行增殖的价值的资本,就是利润;……因而利润率是由剩余价值同资本价值的比例决定的。”[5]
  乍一看,这似乎是一个人造的先验解释。实际上,这正是马克思首次阐述他的一贯思想的起点,在《资本论》((以及《剩余价值理论》)中,我们可以在更加展开的形式中发现马克思的这些思想,这些思想形成了马克思利润理论的基础。就是说,利润概念不应该与剩余价值概念相混淆(古曲经济学家们就将两者混淆了)。[6]更确切地说,利润必须被理解为是“第二级的,派生的和变形的形式,……资产阶级的形式,在这个形式中,剩余价值起源的痕迹消失了。”[7]因而,马克思不得已而说的“一切表现形式和隐藏在它们背后的基础”的一番话在这里也是适用的。前者是作为直接地自发地作为流行的思维形式再生产出来的,而后者只是通过科学才能揭示出来。”[8]
  实际上,“直接形式上的利润无非是以对资本总价值的比例的形式出现的剩余价值总额[9]根据这一点,于是,(1)资本家阶级的利润,[10]……决不能大于剩余价值总额,(2)利润——应该看作利润率——“在任何情况下,……所表示的盈利的比率必定小于剩余价值的实际的比率。因为在任何情况下,利润都是用总资本来计量的,而总资本总是大于用在工资上的、同活劳动相交换的资本。[11]结果,利润率“永远不会表示资本剥削劳动的实际比率,而总是表示小得多的比例。“只有……全部资本都同活劳动相交换,……因而不仅原料等于零,而且生产资料……也等于零,只有这时,利润率才能表示实际的剩余价值率。”然而,“这种情况在与资本相适应的生产方式的基础上是不可能出现的。”[12]
  因此,既然利润率从一开始(正如它不同于利润一样)就在质上与剩余价值率不同,因此它的运动规律亦如最初可能表现出来的那样,与剩余价值率的运动规律是“直接地和完全地”不相符合。[13]“现实的剩余价值虽然提高,利润率却可能下降。现实的剩余价值虽然下降,利润率却可能提高。”这是从利润率的计算取决于总资本价值这样一个事实中得出的结论。利润率从而“取决于(1)剩余价值率本身的量;(2)积累的劳动对活劳动的关系”[14](即取决于资本价值的形成)。并且,最后,周转时间的差别也影响生产出来的剩余价值的规模,从而影响利润率。
  这就导致了这样一个结果,同一个利润率在实际上可以以极不相同的剩余价值率为基础,或者反过来说,“同一个剩余价值率可以表现为极不相同的利润率”。[15]因此,劳动剥削程度在剩余价值率具有相同水平的不同生产部门中可以是相同的。然而,既然资本有机构成在各个部门间是不同的,因而这些部门将生产出极为不同的剩余价值量,这些剩余价值量会通过大幅度的利润率表现出来。[16]精确地说,就是“在各个不同的产业部门中,数量相等的各个资本的利润不相等,即利润率不相等,这是竞争的平均化作用的条件和前提。”[17]
  因此,我们现在遇到的一般利润率问题以及从价值中导出的生产价格。庞巴维克的断言提醒我们,在《资本论》第一卷与第三卷之间,存在着一个“不可调和的矛盾”,并且,在第三卷阐述的平均利润理论应该理解为一个象“预先自卫行动”那样的“临战”逃脱。希法亭对此答道,与第三卷相关的部分实际上等于1865年,即《资本论》第一卷出版的前两年,现在我们应该认识到,平均利润率问题实际上已经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解决了,即在马克思建立其价值论以前!我们在《草稿》中读到:“因为资本的利润只有在为资本而支付的价格中,在为资本所创造的使用价值而支付的价格中才得到实现,所以利润取决于所得到的价格超过用来补偿支出的那一价格之上的余额。”即超过“成本价格”。[18]其次,因为这一实现过程只是发生在交换中,所以对于单个资本来说,利润不是必然要受资本的剩余价值的限制,即受资本所包含的剩余劳动的限制,而是同资本在交换中所得到的价格的余额有关系。资本在交换中得到的可能超过其等价物,那时利润就大于资本的剩余价值。但是,这只有在另一个交换者得不到等价物的情况下才可能发生。”另一方面,利润也可以比剩余价值小,这就是说,“对于资本来说,即使它的实际生产费用——就是说,它所推动的全部剩余劳动——没有实现,利润也可能存在。”然而,“总剩余价值,以及总利润这一不过是以另一种方法来计算的剩余价值本身,通过这种活动决不会增加,也决不会减少;由此,发生变化的并不是剩余价值本身,而只是剩余价值在各个不同资本之间的分配。”[19]
  这种分配是如何发生的呢?在马克思的《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里论述资本的流通过程那一篇中提供了答案:“一般利润率之所以可能,乃是因为这个生产部门的利润率过高,那个生产部门的利润率过低;也就是说,只是因为剩余价值——与剩余劳动对应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从一个资本家手中转到另一个资本家手中。例如,如果在五个生产部门中利润率分别为:(a)15%,(b)12%,(c)10%,(d)8%,(e)5%,那么,平均利润率就是10%,但是要使平均利润率实际上能够存在,资本家A和B就必须把他们利润的7%交给D和E,即2%交给D,5%交给E,而C保持不变。
  “同量资本100不可能有相同的利润率,因为剩余劳动的比例随着劳动生产率,随着原料、机器和工资之间比例以及随着一般进行生产所必需的规模的不同而极不相同。……资本家阶级在一定程度上是这样分配总剩余价值的:总剩余价值不是按照各个个别生产部门的资本所实际创造的剩余价值来分配,而是与他们的资本量成比例地大致平均地进行分配。较高的利润——来源于某个生产部门内的实际剩余劳动,来源于该部门中实际创造的剩余价值——由于竞争会降低到这个平均水平,而另一生产部门的较低的剩余价值,由于该部门的资本被抽出……利润率的这种平均化是通过不同生产部门的价格关系实现的;在一些部门中价格降低到价值以下,在另一些部门价格提高到价值以上。[20]由此产生一种假象,似乎同量资本在不同的生产部门中会创造出同样多的剩余劳动或剩余价值。”[21]然而,马克思注意到,这个问题首先属于“许多资本的竞争的篇章”而不属于“本题的范围”,我们此刻所考察的仅仅是“资本的利润”[22](即“一般意义上”的资本和利润。[23]
  马克思补充说:“弄清楚这一点是完全必要的,因为剩余价值在资本之间的计算——这种第二级的经济活动——引起一些现象,这些经济现象在普通经济学中与原初的经济活动混淆在一起了。”(“显然,其他方面也将参加利润率的平均化过程。然而,在这里,我们要论述的不是剩余价值的分配,而是剩余价值的创造”。[24])“既然以前的经济学家们并没有在纯粹的形式上考察过剩余的利润,而把它与用于分配的实际利润混在一起进行考察,在那里各种资本都参加形成,一般利润率,因而产生了最大的混淆和神秘化。”[25])“然而这两种水平的分析都还是必要的。因此,李嘉图的利润理论所以没有克服产品的价值是由相对劳动时间决定还是由“实际的价格决定”之间的矛盾,其原因就在于他没有“把利润理解为剩余价值的派生的、第二级的形式”。[26]
  这使我们遇到了马克思的利润理论与李嘉图的(以及一般的古典经济学家们的)利润理论之间的关系问题。这两种理论之间的差别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李嘉图学派在价值是由劳动还是由一般利润率决定的矛盾面前失败了,这个矛盾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达到马克思的新利润理论的出发点。马克思与李嘉图主义者不同,他并不企图用强制的抽象法把“价值规律”从现象的矛盾中拯救出来”,[27]而是相反,他要阐明的是,通过一般利润率这个中间环节,“与交换价值不同的市场价格如何在交换价值的基础上实现……或者更确切地说,交换价值的规律是如何通过走向自己的对立面而实现的。”[28]因而,人们就能够理解马克思在1858年7月14日致恩格斯的信中,对自己在这方面所取得的理论成就表现出来的满意。马克思写道:“我取得了很好的进展。例如,我已经推翻了迄今存在的全部利润学说。完全由于偶然的机会……我又把黑格尔的《逻辑学》浏览了一遍,这在材料加工的方法上帮了我很大的忙。”马克思还说:“如果以后再有功夫做这类工作的话,我很愿意用两三个印张把黑格尔所发现,但同时又加以神秘化的方法中所存在的合理的东西阐述一番,使一般人都能理解。”[29]
  我们现在懂得了用以“推翻”以前的利润理论的东西包含着把利润作为剩余价值的“必然表现形式”的科学理解。但仅此还不够。马克思对一般利润率的解释还要求有许多中间环节,它不仅要以生产价格和成本价格的理论为前提,而且还要正确地理解资本的周转,以及上述有关剩余价值的一切问题。另一方面,只要不懂得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根本区别,而这一点又以发现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为前提,那末,要阐明剩余价值问题就是不可能的。所有这些中间环节在李嘉图和其他古典经济学家那里都是空白。因此,毫不足怪,李嘉图“企图直接证明各种经济范畴相互一致。”[30]而且,“强行”使剩余价值率同利润率相等。[31]因此,他企图“用简单形式的抽象从一般规律中导出不可否认的经验现象……庸俗经济学家由此得出结论说,理论上的真理是同现实情况相矛盾的抽象。相反,他们没有看到,因为李嘉图在正确抽象方面做得不够,才使他采取了错误的抽象。”[32]换言之,李嘉图缺乏把资本作为一种“运动”来理解及阐释其矛盾所需要的那种辩证法的彻底性。李嘉图利润理论的主要缺陷在于其方法上的不足,而这一点正是马克思用来“推翻”这一理论的关键所在。在这方面,黑格尔的《逻辑学》所给予的帮助是怎样评价也不会过高的。[33]




[1] 在总共130多页(指《章稿》英文版。)的这一部分中。最多只有40页论述了利润和利息。其余的篇幅论述了货币理论史,“扼要重述”了剩余价值理论,等等。事实上。我们也应考虑到前一部分,因为前一部分包括大量的属于第三部分的论述。(马克思对此说道:“这里要考虑的东西有很大一部分在前面已经讲述了。但是,提前讲过的东西应该放到这里来。”)

[2] 参见本书第一章。

[3] 在《资本论》中有一段与此非常相似的阐述:预付的货币资本所以成为资本,是由它对G’的另一部分的关系决定的:“——已经增殖的资本——”后者是由它生出的,是它作为原因引起的,是它作为基础产生的结果。(《资本论》第2卷第54页)见本书第44页第1注。

[4] “本质必须得到表现。”黑格尔:《逻辑学》第2卷,第107页。参见《资本论》第1卷第593页:“……表现形式不同于它所表现的本质关系”。

[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263~264页。

[6] 事实上在《草稿》的开头,(在关于生产过程的那部分中,第342—344页),并未将“利润率”与“剩余价值率”的表述严格地区分开来,并且甚至混为一谈了。

[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95页。我们不应该忽视这样的事实:随之而来的剩余价值向利润形式的转化直接代表了“生产过程中已经发生的主体和客体的颠倒的进一步发展。在那里,马克思说道,我们已经看到,“劳动的全部主观生产力怎样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一方面,价值,即支配着活劳动的过去劳动,人格化的资本家,另一方面,工人反而仅仅表现为物质劳动力,表现为商品。(《资本论,第3卷,第53页。)这正是因为“在一极上,劳动力的价格表现为工资这个转化形式,所以在另一极上,剩余价值表现为利润这个转化形式。”(《资本论》第3卷,第44页。)参见马克思于1868年4月30日给恩格斯的信:“因为通过工资的形式,全部劳动表现为已经得到的报酬,所以它的无偿部分似乎必然不是产生于劳动,而是产生于资本,而且不是产生于可变资本部分,而是产生于全部资本。因此,剩余价值获得了利润的形式。(《书信集》,第265页)

[8] 《资本论》第1卷,第593页。

[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289页。分析的过程将表明,作为一般利润率形成的结果,“外表化的过程将进一步发展,并且利润在数量上也将表现为一个和剩余价值不同的量”(《资本论》第3卷,第57页)参见《剩余价值理论》IV,英文版,第482—483页:“其次,由于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由于一般利润率的形成,以及与此有关的或由此决定的价值转化为费用价格,单个资本的利润,不仅在表现上(即在利润率和剩余价值率的区别上),而在实体上(这里也就是在数量上)都和单个资本在其特殊生产领域所生产的剩余价值本身不同。如果我考察单个资本,而且也考察某个特殊领域的总资本,那末,利润现在就不仅在表面上,而且在实际上都和剩余价值不同。”

[10] “利润,我们这里还在考察的这样的利润,即资本的利润。但不是某一单个资本靠牺牲另一个资本所获得的利润,具体地说,是资本家阶级的利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289页)

[1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273页。

[12] 同上书,第284页。

[1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II)第423页。

[1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266页,第344页。

[15] 《资本论》第3卷,第81页。

[16] 另一方面,“如果各组成部分之间的比例不同,因而生产力也不同的各个资本为总资本提供同一百分比,那么,实际的剩余价值在不同部门中必然极不相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374页)

[1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283页。

[18] “对于利润来说,在生产开始就已存在的资本价值表现为预付——生产费用,它们必须在产品中得到补偿。在扣除用来补偿生产费用的那部分价格以后,余额就构成利润。因为剩余劳动……并不花费资本分文,因而不列入资本预付的价值之内,……所以,包括在产品的生产费用之内的,构成剩余价值的源泉的,因而也构成利润的源泉的这种剩余劳动,不列入资本的生产费用之内。资本的生产费用只等于资本实际预付的价值,而不等于资本在生产中占有并在流通中实现的剩余价值。因此,从资本的观点来看,生产费用不是实际的生产费用,这正是由于剩余劳动不花费资本分文。产品价格超过生产费用价格而形成的余额,为资本提供利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281页。

[1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281页。

[20] 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在《草稿》中已经讲过“价格作为市场价格和一般价格”的话。“生产价格”的表述最早见于《剩余价值理论》。(见考茨基编辑的《剩余价值理论》第2卷第15~16页的注释〔英文版〕及《马克思恩格斯通信集》英文版,1862年8月2日马克思致恩格斯的信,第120~123页,在那里,“生产价格代表”成本价格”)。

[2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426~427页。

[22] 同上书,第427页,(下)第278页。

[2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305页。

[24] 同上书,第137页。

[25] 《草稿》德文版,第684页。我们应将上述的一切归结于根据“等量资本带来等量利润”,“剩余价值分割的平均利润”所产生的错觉。当然,“如果我们知道成品的总价值,那末,我就可以把生产出来的产品的每一部分同它相应的支出部分相比较,利润对全部产品的百分比自然也就是对产品相应部分的百分比。……很明显,这无非是说,如果我从100获得10%的利润,那末这100的每一部分的利润合起来,也和总额的10%一样多不。”“不可能看出来这种计算有什么用处。”(同上书,第62。)这种幻箕在“普莱斯博士奇迹般的发明”(1772年)那里似乎被弄到了荒谬可笑的地步。根据普莱斯的理论:“一个便士,在耶稣降生那一年以5%的复利放出,到现今会增长成一个比15000万个纯金地球还要大的数目。”普菜斯顿误入歧途是“因为他完全不顾再生产和劳动的条件,把资本看作是自行运动的自动机,看作一种纯粹的、自行增长的数字”。然而,“剩余价值和剩余劳动的同一,为资本的积累提供了一个质的界限,这个界限取决于总工作日、生产力和人口可以同时剥削的工作日数目由人口限定在各个时期的发展水平。相反地,如果剩余价值在利息这个没有概念的形式上来理解,那末,界限就只是量的界限,资本的积累就会超出任何想像。……实践已向经济学家们表明,普莱斯的利息倍增是不可能的;相反,他们从来未发现其中包含的特大错误。”(《资本论》第三卷,第444—445页、449页。)本段最后一句在风格上有轻微的改动,它是从《草稿》英文版第375、842—843页上摘下来的。

[2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50页。

[27] 《资本论》第1卷,第340~341页。

[28] 《贡献》第62页。

[29] 《马克思恩格斯通信集》英文版,第93页。我们能够不止一次地证明,在这类工作方面,“浏览”黑格尔的《逻辑学》不仅有助于解决利润问题,而且有助于解决其他许多问题。

[3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II)第181页。(“他从不分析中介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288页。)

[3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III),第373页。

[3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I)第69页;(II),第497页。

[33] 正如一位马克思的批评家正确地说的:“马克思的基本哲学地位显然贯串于他的体系中的一切分歧点当中。他用黑格尔的方法、黑格尔的思维方式及黑格尔的概念来阐释他的研究对象:资本主义社会。”(E·普雷斯尔:《马克思危机理论的实质》德文版,第2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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