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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社会民主工党纲领

(1869年在爱森纳赫通过)



  I.社会民主工党争取建立自由的人民国家。

  II.社会民主工党的每一成员必须竭力实现如下各项原则:
  1.现今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是极不合理的,因而必须最坚决地反对。
  2.为劳动阶级的解放而斗争不是为阶级特权和优先权而斗争,而是为平等权利和平等义务,为消灭一切阶级统治而斗争。
  3.工人对资本家的经济依附性构成一切形式的奴役的基础,因此,社会民主工党在通过合作劳动消灭现今的生产方式(工资制度)的条件下,争取使每个工人获得充分的劳动收入。
  4.政治自由是劳动阶级经济解放的必不可少的前提。因此,社会问题同政治问题是不可分割的,前者的解决取决于后者,而且只有在民主国家中才有可能。
  5.鉴于工人阶级的政治解放和经济解放只有当工人阶级共同地和统一地进行斗争的时候才是可能的,社会民主工党承认自己是统一的组织,但是它也使每一单个的成员能够利用自己的影响来为整体的利益服务。
  6.鉴于工人的解放既不是一个地方的任务,也不是一个国家的任务,而是涉及一切具有现代社会的国家的社会任务,社会民主工党认为自己是——在结社法允许的限度内——国际工人协会的一个分支,并拥护它的一切努力。

  III.社会民主工党主张把下列各点作为鼓动工作中的最近要求:
  1.凡年满二十岁的男子在国会、各该邦的议会、省和区的代表机构以及其它一切代表机关的选举中,都享有普遍的、平等的、直接的和秘密的选举权。当选的代表应给以足够维持生活的薪俸。
  2.实行人民的直接立法制度(即提出和否决议案的权利)。
  3.废除等级、财产、出身和信仰的一切特权。
  4.以人民军队代替常备军。
  5.教会同国家分离,学校同教会分离。
  6.实行国民小学的义务教育,以及一切公立教育机构的免费教育。
  7.保证法庭的独立性,建立陪审法庭和专业法庭,实行正式的和口头的诉讼手续,实行免费诉讼。
  8.废除一切出版、集会和结社的法律;实行正常劳动日制度;限制妇女劳动,禁止儿童劳动。
  9.取消一切间接税,实行单一的直接累进所得税和遗产税。
  10.要求对合作社事业提供国家支持,对在民主保障下的自由的生产合作社给以国家信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