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第二国际 -> 艾·王德威尔得《社会主义反对国家》(1918)

第三章 无产阶级的行动



I.对资本主义的反抗
Ⅱ.从外部施加的压力
Ⅲ.新制度的形成
Ⅳ.无产阶级的取得政权


  议会政治的危机、衰颓甚或破产,资本家的夺取公共权力,有产阶级的控制选民和议员——这些都是目前形式下的民主制度的十分明显的结果。
  在这个问题上,民主主义者和社会主义者,或者至少是其中那些不愿按表面价值来理解论证的人,是同民主政治的反对者,即像摩拉、德厄姆或乔治·索列尔这样一些工团主义者或传统主义者的意见是一致的。[1]
  可是我们必须说,当这个论点开始得出结论的时候,分歧就出现了。
  我们当然撇开不谈那些梦想用所谓世襲君主制的抽签形式代替选举制度从而使机器逆转的人们。就选择最有能力的统治者来说,我们不知道世襲的机会在哪一方面比抽签的机会来得优越。
  我们也不谈那些想要把双重投票之类的某些“保守的保证”同普选制溶合起来的人们,因为这种办法只会加强而不是削弱统治阶级的已经过分庞大的权力。
  事实上,不论欢迎与否,今天谁都懂得:只要哪里有普选制存在(而它几乎到处都是存在的),它就必然会受到抑制。但是,如果它不受到抑制,它就可以被组织起来,要不然它也可以自行组织起来,虽然这并不是同一回事。
  那些希望用一种权力的行为、一种立法的行为组织普选的人,鼓吹种种称为党派选举制的制度。所有这些制度都有这样一个共同点:它们基本上是专横的,它们巩固有产阶级所获得的地位,它们从法律上承认阶级的区分,并且用人为的划分来代替从社会生活变化中不断产生的自发的集团。它们并不代表进步。相反地,它们是一种明显的倒退。
  可是,如果我们不承认、如果我们决不承认人们应当从上面来组织普选,那么我们倒是深信它应当自行组织起来。
  从现在起,它就要竭力做到这一点。在一切国家,为了便利法律的制定,为了帮助议会的立法工作,正在设立諮詢委员会,在这些委员会里,只要最后的决定有赖于国民的统治权,有关的庞大集团就可以很便利地由代表来提出它们的主张。另一方面,在一些最先进的民主国家里,普选制正在通过直接立法,逐渐代替处理最重大问题的审议会议。代议制继续存在。议会制却正在消失。
  例如,在瑞士,联邦委员会不是一个內阁。它容许它的成员中间有少数派。当它的提案遭到否决时,它并不辞职。并且,至少在关系重大的问题上,如果说国民院和联邦院讨论法律,它们并不制定法律。立法权始终是属于人民的。他们享有创制权。他们可以要求举行公民投票。他们关于一切问题随时都能用自己来代替审议会议。
  毫无疑问,这种制度是有它的前途的。
  可是,不管我们认为它多么进步和多么完善,它还只会给无产阶级带来幻灭和迷惘,如果无产阶级仅仅依靠它来取得真正的政权的话。
  如果要首先抑制然后废除这个庞大的权力,即资本主义国家,仅仅组织普选是不够的。工人们必须在普选制之下自行组织起来。他们必须依靠工人阶级组织在其一切形式下的发展,在国家内部建立一个国家,它的日益增长的权力有助于用合作社的管理来代替资本家的统治
  在这个条件下,并且只有在这个条件下,民主政治才不再是一种幻想和謊言。
  事实上,从真正的工会存在的时候起,它们就能够通过它们的组织用有效的抵抗来反对资本家的收买、威胁、欺骗和组织选民群众的努力。
  其次,工会的行动以及在较小程度上其他团体的行动,使工人们能从外部对政府施加有效的压力。
  最后,正是在工人组织的本身之內,正在形成一个新的社会,正在制定一套新的法律,并且无产阶级正在作必要的准备,以便某一天用它自动的管理来代替工业巨头和资本主义社会富豪的统治。

I.对资本主义的反抗


  在西方文明的一切国家里,现今大体上只有一种政治制度。政治的组织是各有不同的,并且经常发生变动。各阶级之间的力量对比按照工业发展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利益集团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别。工人的处境并不到处都是同等恶劣的,但处处都由资产阶级单独控制着政府,或由资产阶级伙同正在没落的其他阶级一起控制着政府。它所以能控制政府,是因为它在实际上、经济上和精神上仍旧是一个起着支配作用的阶级。除非等到无产阶级在经济上和精神上充分地组织起来,能够用社会生产代替资本主义生产,上述的情况就不会改变,并且也无法改变。
  一方面,无产阶级作为人数最多的阶级,享有选举权,在理论上享有选举议会多数的权利,这是无以复加的好事;另一方面,它却并不利用这个权利,而万一它有机会加以利用,那也不过是把它的软弱无能的景象暴露在世人的面前。
  而且,如果无产阶级想要不再投它的老板们的票,使有产者的少数丧失他们为取得议会多数而必需的支持,那么我们已经看到,资产阶级利用它的金钱、它的报刊、它的传统政党內部的“机器”,行使着支配广大选民的巨大权力。
  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无产阶级仍旧是像垃圾堆一般的个人,民主政治就只是并且只能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妄想。
  这便是工团主义者经常重复说明的问题;在这一点上他们是对的。即使单靠选举和议会行动就足以实现社会主义——我们却并不相信有这个可能——这种选举和议会行动也决不会产生什么效果,除非是工人阶级自行组织起来,——并且还不仅是在政治领域之內。
  从这个观点来看,德国社会民主党已经在战前作出了榜样,根据这些榜样我们本来是可以希望它在困难的时刻采取较好的态度的。
  为了了解这一点,不妨看一看党的领导机构在耶拿代表大会(一九一三年)上的报告。那时,在三百九十七个选区中将近有党员一百万人(九十八万二千八百五十人)。中央组织的收入达一百四十六万九千马克;支出达一百○七万五千马克。党控制着九十家报纸,其中包括有十五万七千订户的机关刊物《前进报》。七年前建立的中央教育处在一九一三年有七十多万马克的经费供开设课程和召开大会之用。[2]总之,从财政资源方面来看,社会民主党胜过所有的资产阶级政党。它的报刊在读者人数和內容丰富方面可以同资本主义报刊相匹敌。它的教育工作既补充了小学校的不足,又改正了小学校的缺点。如果说,在社会民主党的四百多万选民中,有一些由于单纯抱着反抗精神而参加社会主义的“同路人”(“Mitlaufer”),那么,也许在任何别的地方都找不到有这么许多人对于所追求的最终目标具有明确的想法。而且,如果同汉堡的批发合作社保持密切联系的庞大的消费合作社或者拥有二百五十万会员的独立工会(Freie Gewerkschaften)(当然还有义务保险团体)当初没有使德国工人阶级成为资本家们不得不在各方面慎重考虑的经济力量,那么,甚至从政治的观点来看,这个世界上无与伦比的党组织也不会获得它所拥有的那种权力。
  当德国无产阶级要在反抗与顺从之间作出选择的时候,为什么这一切力量会变得软弱无能呢?当然,至少在正常的时期,无产阶级组织的力量从来没有错过一次巩固自己的机会。
  比如说,也许有人还记得一九一四年在德意志银行和工会中央委员会之间发生的冲突。
  德意志银行的一个雇员在接受了银行职工会的负责工作时受到银行资方的惩罚。那个雇员所属的工会组织提出了抗议。但是,如果工会中央委员会没有插手干预,这个抗议是不会产生严重的后果的。它威胁银行,如果不撤销对该雇员的纪律处分并明确保证以后不再发生类似情形,它就要提取存在该银行的基金。银行拒绝了,于是二千多万马克——存款总额在八千万至一亿马克之间——被提了出来,存入其他一些比较容易顺应工会的要求的银行。
  不消说,对于拥有这种自卫组织的工人阶级,在其他情况下可以采用的贿赂或高压手段是完全不适用了。
  人们可以收买或威胁在不久以前抵达纽约或布宜诺斯艾利斯的爱尔兰或意大利移民、纽约市东部的犹太裁缝、弗兰德斯或那不勒斯的佃户、东普鲁士的农业劳动者,但是任何行动也阻挡不了具有高度发展的社会主义理想、组织和觉悟的工人们运用选举权来保卫他们的阶级利益。
  因此,即使从这个观点来看,社会民主主义也显然不能在政治阵地上据壕自守;不能成为一个虽以夺取政权为唯一目的但却纯粹从事选举和议会活动的政党。为了达到夺取政权这一目的,它必须用劳工组织及其合作社、工会、报刊、教育机构等等的力量来同资本主义权力组织相对抗。

Ⅱ.从外部施加的压力


  有些人说,人民没有自治的能力,因而普选制和议会政治是一种荒唐的事情;奧斯特罗戈尔斯基在答复这些人的时候同意第一个说法而否定第二个说法:

  “在一个民主国家,”他说,“群众的政治任务不是实行统治,而是威胁统治者。而且,问题的关鍵在于了解他们是否能够威胁以及能够威胁到如何程度。毫无疑问,在今天的大多数民主国家中,群众已经具有严重地威胁统治者的能力。正由于这一点,我们才看到社会有了真正的进步;不管是否出于真诚,统治者不得不考虑到人民的需要和愿望。”

  这种对政府的威胁,这种由群众从外部施加的压力,并不一定意味着他们是被组织起来了。
  当存在着赞成改革的强烈潮流时,单纯对选民的畏惧就可以影响一个保守的多数派,使他们作出让步。
  关于街头示威,情形也是如此;比利时的最初一批“社会法”,是在一八八六年三月骚动的影响下由地主们选出的议会决定的。用保守派作家维尔米希神父的话来说,当时资产阶级“从熊熊大火的亮光中”看出存在着一个社会问题。
  就是以这种命题为根据,索列尔在其《暴力论》(一九○六年)一书[3]中企图为法国总工会的斗士们的方法作辩护。在他看来,社会政治中的决定性因素是政府的胆怯。革命工团主义者认识到这一点,并且尽量利用这种形势。他们教导劳工们:这不是去向政府要求照顾的问题,而是他们应当利用“资产阶级的怯懦”来强迫它接受无产阶级的意志。
  支持这一理论的事实是如此之多,以致它不可能不在劳工世界中扎下根子。
  但是,在许多场合下情况已经表明:如果工人们无限制地依靠政府或议会的软弱,他们就会铸成大错;因此,这样理解的直接行动——撇开合法性的问题不谈——顶多只能产生有限的效果。
  然而,还有一种并不或至少不一定带有暴力的直接行动:这就是,为了获得政治效果,为了对政府施加压力,由劳工组织运用那些在经济斗争中惯用的方法。自然,这种直接行动随着工人阶级组织的加强而愈有成效。
  时至今日,我们可以引证许多由下列这类运动所决定的政府的或立法的干预:法国矿工为法定的八小时工作日和恤金制度的改善而进行的罢工斗争,俄国工人们的争取政治权利的总罢工,在比利时和瑞典爆发的争取普选制的总罢工,或者还有法国、奧地利、荷兰和意大利的铁路和邮局的罢工。
  但是,英国矿工在一九一二年二月至三月为争取最低工资而进行的大罢工,是一次组织得声势特別浩大的罢工的典型事例,最后通过立法手续使雇主阶级不得不接受一套它曾经拒绝同意的工作制度。
  在这次著名的斗争的前夕,矿工联合会的一位领袖哈茨伯恩在对南威尔斯的矿工们发表的一篇讲演中说:

  “英国民主主义的全部力量不能不从雇主和政府方面获得工业界最低工资的保证。我可以预言,下星期五(三月一日)将标明我国历史上一个新时代的开端。在那一天,一百万人将粉碎他们的锁链,异口同声地宣布:他们将不再充当奴隶,他们将维护自己的被人当作自由人看待的权利。”

  为了进行这场巨大的斗争,各矿工工会的六十一万会员掌握了二百十六万七千英镑(合一千○八十二万五千美元,即每人可摊到十八美元)的基金。假定每个矿工在罢工前一星期已经挣得了这样一笔数目,他们平均每人手头就有三十六美元,姑且不把他们可能存储的个人积蓄计算在內。但事实上基金不是共同保管的,因此这一地区同另一地区的财源差別很大。
  尽管如此,矿工们还是能够坚持了几个星期,从而剥夺了其他工业部门的“黑面包”。因此,他们在得不到满意答复的情况下即举行罢工的简单决定,促使政府进行干预并劝告雇主们接受一个平和近情的解决办法。多数的企业主答应让步。其他的企业主则表示要实行抵抗。没有达成协议,罢工开始了。一百万名矿工参加了罢工,在几天之后,由于缺少煤炭,其他千百万工人被迫停止工作。
  为了避免更大的灾祸,自由党政府决定用法令来控制这件事情。一九一二年三月十九日,阿斯奎思先生在下院提出了煤矿(最低工资)法案,承认为地下的煤矿工人规定最低工资的原则。
  最低工资额不是由法律而是由一半雇主代表、一半劳工代表组成的联合区委员会规定的,另外有一个仲裁人可以在赞成与反对之间投决定性的一票。
  在几天之內,法案经历了通常是漫长的议会程序的一切阶段。工党议员认为法案不充分,但他们无从答复劳合·乔治这样的诘问:“如果你们相信你们的反对会造成议案的否决,你们是否还要发言和投票反对它呢?”
  自由党人的竞选在六十四个区里决定于矿工的态度,因此他们是比较热心地支持阿斯奎思先生的。至于保守党人,他们投票反对议案,并且,他们固然没有作认真的努力来阻挠议案的通过,却让巴尔福先生起来指出政府创议的动机:

  “政府的地位像是在一条黑暗的街上遭到一个相貌狰狞的暴徒劫掠的人一样,这个人也许会对暴徒说:‘我亲爱的朋友,使我把自己的钱包和手表奉送给你的,并不是你那可怕的相貌或大棒。让我向你保证,在我们客客气气地分手以前,我感謝你给了我这个机会,来完成一件拖拉到现在才实现的正义行为。’”

  在把这个法案称做“恐慌的立法”之后,他接着说:

  “使所有的人相信他们可以用这种手段强迫议会采取行动从而鼓励这样的行为,那是愚蠢的。明天,他们出于同样的或其他的动机,势必旧事重提。”

  我们还不知道,如果巴尔福先生处在阿斯奎思先生的地位,他该怎么办。
  在上议院里,巴尔福先生的朋友们占据多数,他们仍旧拥有绝对否决权;如果我们想起上议院曾经审慎地避免阻挠政府的建议,那也许能够帮助我们作出推断。
  而且,关于所获得的结果究竟有怎样的价值和意义,我们可能各有不同的看法,但是从精神上看来,矿工的胜利是巨大的,而巴尔福先生所说的它会引起其他的要求等等也是正确的。
  事实上,一切的情况都表明:劳工们将来会越来越多地依靠有组织的罢工以争取立法上的改革;这种从外部施加的压力势必成为克服资产阶级议会的迟钝、软弱和恶意的一种几乎正常的手段。
  但是我们也可以预料到;由于工人阶级将变得十分强大,以致毋需保护性的立法,或者它可以为自己立法而不必限制它的老板们为它立法,因此,这类方法的运用以后将不再有很大价值。

Ⅲ.新制度的形成


  到现在为止,我们已经看出,工会和其他劳工团体是政治行动的必要的基础,也是无产阶级影响政府和议会多数的最有效的手段。
  但是,从夺取政权方面来看,它们的发展甚至具有更重要的意义;事实上,正是通过劳工组织和在劳工组织之內,工人们才能管理企业和掌握自由社团,从而预作准备,以便将来有一天起来代替资本主义制度的管理人员和工业巨头的。
  为了了解这个广大的地下工人阶级,必须读一读马克西姆·勒鲁瓦写的《工人的习惯》(《La coutume ouvriere》)或韦伯夫妇写的《工业民主》(《Industtial democracy》)这类的书籍。
  像韦伯夫妇十分精辟地指出的那样,劳工的组织给研究民主主义的人提供许多独立自主的共和国的宏伟景象,它一再试行所有已知的政治策略,以便把有效的管理同民众的控制结合起来。
  不论所采取的是怎样的制度,劳工的组织总是民主的。全体会议具有最后的决定权。但是,当问题牵涉到管理那些集合成千上万名会员或经营批发商店的工会联合会,如汉堡、曼彻斯特或格拉斯科的工会联合会时,他们很快就放弃了原始的民主形式,指定短期任职的经理,并在极琐碎的事务方面直接干预全体会议的工作。他们设置常任的职员,授予扩大了的权力。这些职员的前途得到保证。稳定的薪金使得补充一股有效的力量成为可能。于是,在工会的范围內,正如在合作社或政治范围內一样,就逐渐形成一批技术员和经理人员,他们在必要时能够接替现在资本家的地位。
  而且,如果发生这种接替的情形,今天已经加入私营工商业结构的成千上万的无产阶级知识分子就会有一切私人利益的动机来参加新的秩序。
  固然,这样的发展还只是在它的初期阶段。对工人们的政治和业务能力抱有过高的想法,最容易使他们晕头转向。但是,这种能力的逐步养成,使劳工组织的种种形式具有它们的全部重要意义。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边缘并与资产阶级社会相对抗,一个新的世界正在形成。它有它自己的伦理学、纪律、司法制度、组织规章和社会标准。它已经构成一个兼具合作社、工会和政党性质的庞大联合会,其紧密编成的网状组织遍布整个世界。过去的资产阶级革命并不是应用一种抽象的理论,而是使一个事实上早已存在的组织体系化,同样地,无产阶级的取得政权可以通过成功的策略或顺利的选举来达到目的,但它应该有一个先决条件、一个必要条件,即事先要有一个能够在新体系內部提供经营管理人员的组织。
  总之,这样理解的取得政权,既不再同那单纯通过竞选以取得议会多数和政府的行动相混淆,也不再同那以武力突然夺取国家的行动相混淆。在工人们能够成为指导阶级以前,他们在通过资本主义演变已经变成居民中的大多数(或者像《共产党宣言》所说的绝大多数)以后,还必须在他们的人数力量之外再加上政治和经济方面的组织力量。
  因此,仅仅上述的一点就足以表明:有些人附和勒鲁瓦—博利厄的说法,认为社会主义就是国家统治主义,认为在一个社会主义体系內,各种自愿地和自由地结合的社团必将消失,由权力无限的、供应一切的国家所吸收;他们的这种说法是多么错误。
  如果没有工人阶级的个人和集体的“自助”,如果没有工会、合作社以及各种形式的社团的广泛有机发展,甚至不可能设想工人们能夺取政权,而且在夺取政权以后,我们也难以相信:这些权力的过去的主人、即劳动者在摧毀了这些权力的作用以后,愿意像勒鲁瓦—博利厄所预言的那样,再度成为人类中的粪土,并把他们依靠自己的自动努力争取得来的权力拱手让给警察国家。

Ⅳ.无产阶级的取得政权


  现在只有待于得出我们的结论。
  对于从《共产党宣言》起至《法兰西內战》为止的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所经常出现的关于社会革命的计划性见解,即无产阶级夺取政权、无产阶级集体专政、废除国家等等,我们究竟应当作何想法呢?

(甲)由无产阶级取得政权


  首先,人们会提出这样的问题:无产阶级这个词的意义是否太窄,是否最好还是说由体力或脑力劳动者取得政权?
  无产阶级这个名词按照通常的意义来说,是指“贫穷的人们”(哈茨费尔德和达梅斯台特)。现在,所有的工人都不是贫穷的,在这一点上,我们必需承认这个词义容易引起误解。但这并不是一个用语的问题。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无产阶级是“现代的工人阶级,一个劳动者阶级,他们只有在找到工作的时候才能生存,并且只有当他们的劳动还能增殖资本的时候才能找到工作”。[4]
  当然,这些劳动者并不是仅有的劳动者。但是只有他们才直接地、密切地和迫不及待地关心自己从资本主义的统治下解放出来。知识分子,即自由职业者,可能对无产阶级事业表示同情。他们可能会说,在一种社会主义制度下,正像在今天一样,他们的能力会得到施展的机会。事实上,我们也很难想像,如果没有这些知识分子或其中一部分的支持或至少保持中立,无产阶级怎么能掌握国家政权。虽然如此,每一个社会主义运动——甚至目前俄国的社会主义运动——的历史却清楚地表明:社会革命的真正动力,即真正起来反对资本主义的阶级,毫无疑问是工人阶级。从这一点来看,我们觉得没有充分的理由要修改这个传统的名称。
  如果说这个名称由于沿用已久而得到尊崇,它的含意也曾在实践中有所扩大,而社会民主主义所主张的无产者的、劳工的性质也没有妨碍它吸收一般不能称为无产者或劳动者的工人们。

(乙)无产阶级的集体专政


  马克思和恩格斯预料到,在一个特定时刻——例如,在一次国际战争以后——由于形势的发展而执掌政权的工人们,将利用这种权力来逐渐剥夺资产阶级的一切资本,把生产资料置于国家的手中。他们在《共产党宣言》中说明了这一点。恩格斯在一八九一年写的《法兰西內战》德译本序言中又重复了这个论点。

  他说,“国家无非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机器,这在民主共和制下也丝毫不比在君主制下差。国家最多也不过是无产阶级在争取阶级统治的斗争胜利以后所承受下来的一个祸害;胜利了的无产阶级也将同公社一样,不得不立即除去这个祸害的最坏的一面,直到在新的自由的社会条件下成长起来的一代能够把国家制度的这一堆垃圾完全抛掉为止。近来社会民主党里的庸人又是一听到无产阶级专政就吓得大喊救命。先生们,你们想知道无产阶级专政是什么样子吗?请看看巴黎公社。这就是无产阶级专政。”[5]

  这在实质上的确是各社会主义党派通常对于社会革命所抱有的看法:不再在一个单独的据点,而是在资本主义世界的各个主要中心,将产生一个新的公社,这次是获得胜利的公社。
  这是一种假设;但这个假设现在并没有什么不可思议之处,因为在这个时代,我们已经可以看出,战后的时期将在许多国家中带来阶级对立和前所未有的动乱。—不过,撇开俄国革命的种种困难不谈,如果巴黎公社的失败能够说明什么问题的话,那么它所说明的就是:只要无产阶级缺乏充分的准备,不能运用形势使其掌握的权力,资本主义制度就不可能结束。
  马克思也没有提出更多的主张。请看一看从《法兰西內战》中摘录的这段著名的文字:

  “工人阶级并没有期望公社作出奇迹。他们并没有想par décret du peuple〔靠人民的法令〕来实现现成的和完满的乌托邦。他们知道,为了得到自己的解放,为了达到现代社会由于本身的经济发展而总是要达到的那种更高的形式,他们必须经过长期的斗争,必须经过一系列把环境和人都完全改变的历史过程。”[6]

  因此,对于无产阶级来说,要紧的不是发表预言,也不是讨论別人根据无产阶级集体专政的假设而发表的种种预言,而是通过从经济上和政治上发展其组织的办法来做好准备,以便控制可能发生的任何事变。
  同时应当指出:工人阶级的这个自主的组织越是有所发展,对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原始的和初步的想法就必须格外彻底地加以修改。
  事实上,似乎无可否认的是,恩格斯和马克思至少在《共产党宣言》中认为:穿着警察国家的靴子的无产者在一定的时候将借用资产阶级所建立的强制权力来对资产阶级实行统治;总而言之,为了制造社会革命,他们将利用统治阶级所铸造的统治工具来使革命成为不可能发生的事。现在,既然无产阶级已经有了坚强的组织,我们就不妨承认,这决不会是一个为了其他目的而利用资产阶级国家的问题,而只会是用今后在工人阶级庞大的工会、合作社和政治联合组织中逐渐形成的一个新国家来代替资产阶级国家的问题。
  当然,这并不是说旧的国家机器中的任何部分都不应该加以保存,即使是作为临时措施。但是,老实说,我们不大容易承认,这种统治和压迫的工具能够不经过重大的修正就当作解放和获得公民权利的手段来使用。恩格斯在某种程度上也承认这一点,因为他写道(见前引序言):在公社这个例子中,承接这个祸害的无产阶级应当一方面等待彻底排除这个祸害,另一方面“立即除去这个祸害的最坏的一面”。

(丙)废除国家


  应当说些什么呢?
  如果从字面上来理解某些辞句,那么似乎可以看出,马克思主义者在谈到废除国家的时候,预见到的是一个通过比较突然转变的从无产阶级专政到无政府即没有政府的过程。
  可是应当更仔細地考察一下。
  我们已经说过,马克思和恩格斯所用的国家这个字眼,并不是广义的国家,即作为管理机关的国家,代表社会一般利益的国家。它是国家政权,是权威机关,是一个阶级统治另一个阶级的工具。
  例如,在《法兰西內战》中,马克思把“一切人的自由联盟”同作为“资本统治劳动的全国政权……、组织起来强制实行社会奴役的政治力量……、阶级专政的机器”[7]的国家对立起来。
  同样地,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告诉我们,国家是剥削阶级在每一时代用以维持它的生产的外部条件的那种组织,也就是用以强制地束缚被剥削阶级于一定生产方式所决定的被压迫状态(奴隶制、农奴制、雇佣劳动制)之下的组织。[8]
  一旦这些定义得到承认,马克思主义的这个三段论法当然是没有争辩的余地的:
  1.国家是一个阶级统治另一个阶级的工具。
  2.现在,社会主义的目的在于通过生产资料和交换手段的社会化来消灭阶级。
  3.因此,由于这个事实,社会主义才要废除国家。
  如果马克思主义对于“国家”这个词的解释同通常的意义没有什么区別,那么一切就不成问题了。但是既然它在事实上有所不同,关于马克思主义者所理解的废除国家的问题就可能引起误解和混乱。
  所以,应当加以明确和再度说明的是:在一个社会主义社会里,如果说作为权力机关的国家看到它的职能縮小到最低限度,那么作为行政机关的国家却仍将继续代表全社会的一般利益。
  这种必要的区別将格外显得重要,因为我们将进而讨论生产资料的社会化。




[1] 参阅盖—格朗:《民主政治的来龙去脉》(《Le proces de la democratie》),巴黎柯兰出版公司一九一三年版。

[2] 《党的领导机构在耶拿代表大会上的报告》(《Bericht des Parteivorstandes an dem Parteitag zu Jena》),載一九一三年柏林《前进报》(《Vorwärts》)。

[3] 索列尔:《暴力论》(《Réflections sur la violence》),《社会主义运动》,一九○六年,第一卷,第31页。

[4] 参阅《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一九五八年版,第472页。——译者注

[5] 马克思:《法兰西内战》,人民出版社一九六三年版,第14页。——译者注

[6] 同上书,第60页。——译者注

[7] 参看马克思:《法兰西內战》,人民出版社一九六三年版,第206页。——译者注

[8] 参看恩格斯:《反杜林论》,人民出版社一九六○年版,第294页。——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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