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第二国际 -> 艾·王德威尔得《社会主义反对国家》(1918)

第四章 社会主义和国营企业



  根据我们已经陈述的大量事实看来,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国家雇主并不到处都是一模一样的;即使现今在有实行工业管理的必要的压力下,国营或市营企业也越来越会同那作为权力机关的国家有所区別。
  例如,在俄国禁止伏特卡以前实行的纯粹属于财政性质的酒类专卖和瑞士联邦铁路大部分享有自主权利的组织之间,存在着很大距离。当然,在这两方面,我们所谈到的都是雇用和剥削工资劳动者的资本主义国家;可是在瑞士,我们看到它的经理部门主要关心公共利益;反之,俄国的专卖组织的唯一目的则在于资助陆海军的日益增长的需要。
  那个专卖组织的创设人维特伯爵于一九一四年一月在对帝国会议发表的一篇演讲中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

  他说,“最初所以采取专卖制度,是要防止酒精中毒;其目的在于给予人民一种纯粹的白兰地并把售卖这种酒类的工作管理起来;与此同时,政府组织了反对酗酒的区委员会,负责通过图书馆、主日学校、剧院等等的宣传来同狂饮无度的现象作斗争。现在,这项专卖的原来的性质已经改变,它完全为另一种目的服务了;它是一个设计得很美妙的庞大唧筒,吸取国家的一切资源;政府的一切努力只是有助于增加这个唧筒的吸入量,于是伏特卞的专卖几乎提供我们预算财源的一半。从战争爆发以来,这项专卖的收入已经增加了五亿卢布,达到十亿卢布以上。在这种情况下,反对酗酒的委员会已经无能为力,对滥饮酒类的任何斗争已经变成不可能的了,因为从财政的角度来看,政府只会由于专卖收入的增加而额手称庆。”

  不消说,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剥削是一种不折不扣的弊害。凡是信奉社会主义甚或民主主义的人都必须加以反对。也许,在旧的沙皇俄国,我们会认为国营铁路肯定是利多弊少;但是就那些与财政有关的专卖组织来说,我们当然会同意盖德的看法,认为这种机构非但对工人没有好处,反而是剥削和压迫他们的可怕工具。因此,像他在论述公用事业和社会主义的那本小册子里所说的,“我们有理由抨击那些已经存在的、多方面阻碍无产阶级的组织和行动的机构,而不是设法加以扩展。”
  可是,像我们已经看到的,盖德还更进了一步。他概括了他对国营企业的反对意见。他用绝对的辞句作了系统的说明。他宣称,在今天社会的结构内部,“对于社会党及其任务来说,公用事业只会引起危险”。他只容许社会党人对垄断企业的国家控制抱有一种态度:

  “首先是革命,那就是说,要从政治上和经济上剥夺资本家阶级;然后才是公用事业,因为只有在把各阶级溶合为一,即溶合成生产者阶级之后,公用事业才会真正成为可能。”

  而且,这不是一个孤立的看法。读一读《共产党宣言》,我们似乎的确可以看出,马克思和恩格斯也认为某些工业部门由国家控制只有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才是可以容许的。
  考茨基在其所著《社会革命》这本小册子里关于这个问题讲得—不像盖德那样清楚,但他似乎也主张把垄断企业的国有化或收归社会公有的措施留待革命成功之后再实行。
  当人们纷纷谈论普鲁士政府购买煤矿的计划时,他专门在《新时代》杂志上发表了几篇文章来反对这种建议。
  然而,无论在他的著作中或者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我们都找不到刚才引自盖德的那种鲜明的公式:“首先是革命,……然后才是公用事业。”
  如果要从字面上理解这种社会主义的行动纲领,那么,只要无产阶级还没有掌握政权,它在议会中的代表就必须反对国家所有权,即使与国家权力相反的公用事业的自主在那里并非一句空话的民主国家中也是如此。事实上,固然实践已经在某种程度上使这一严格的要求得到缓和,但是在盖德和他的追随者的心目中,还存在着反对在现有国家內部扩大政府经营的企业的一种不可否认的倾向。
  例如,我们大概记得,同议会社会党人的大多数的意见相反,他们竭力反对由政府购买西部国家铁路。
  因此,我们所面临的不是一种纯理论方面的争论,而是在直接行动的范围内正在表现出来并且可能会随时表现出来的一种意见分歧。让我们在这里总括一下盖德以前用来反对“可能派”的论据,看看它们在反对扩大现有形式下的“公用事业”的政策方面能产生什么效果。
  盖德竭力主张记牢下列两点:
  1.资本主义国家所实行的私营企业国有化并不是社会主义。并且同社会主义毫不相干。
  2.它已经实现了某种程度的公共所有制,但并没有因此使无产阶级的剥夺资本家阶级的任务变得简单些,相反地,它只给工人带来困难,因为它加强了敌人即资本家阶级而削弱了工人阶级,并使工人阶圾的运动陷于瘫痪。
  对于这两个主张的第一种,我们是同意的。即使在所有的国营企业中同警察国家的管理型式差別最大的一种,即瑞士的联邦铁路公司,也更近似资本主义的大公司而不同于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生产合作组织。
  从分配的角度来看,除了按照规定它给予工人的工资应稍稍高于私营企业外,它是以工资制度为基础的。
  从劳动组织的角度来看,它和资本主义企业没有什么不同,或者只有极少一点差別;工人并不参加经营管理;他们无权实行监督;他们在总管理处或管理委员会中没有代表;并且,如果他们可以有权自由地组织起来,他们的工会对管理部门的经理和董事来说,所处的地位并不比私营企业的工会对其他雇主的地位来得有利。
  可是,我们可以毫无疑问地说,至少从所有制的角度来看,国营铁路管理机构是一种集体主义性质的机构,因为整个铁路系统和一切器材都是属于“国家”的。
  的确,它们属于国家,并且这个国家尽管具有民主的形式,却仍然是阶级国家。

  正如盖德所指出的,“当私营企业由现在的国家接收过来时,它们并不丧失它们的资本主义所有制的性质,即工人阶级被排除在外的那种所有制的性质。它们从某一位资本家的财产,即专门由甲或乙享受共利益的财产,变为无分甲、乙或丙的整个资本家阶级的财产。这就是全部的內容!至于无产阶级集体,至于工资劳动者的社会,它从国家控制的机器所获得的利益并不多于它从个人控制的机器所获得的利益。”[1]

  然而,我们不能不指出,某些论证如果提得太绝对,也可能会变成不正确的。在以一个阶级的独占统治为基础的资产阶级国家和旨在废除阶级的无产阶级国家之间,有许多中间阶段。
  一个人如果不是故意不看现实,一定不会不看到,固然普鲁士国家或前沙皇俄国的提供财政收入的财产是一种“工人阶级所不能享受的财产”,瑞士和法国的邮政、电报和铁路系统以及大多数市营企业却不能被认为单纯是“整个资本家阶级的财产”。它们当然是属于一个阶级国家的,但在那个阶级国家內部或对于那个阶级国家,无产阶级具有一种在比较落后的国家中它所没有的影响。
  而且,这些主要是定义的问题。
  对于在社会主义政策方面极关重要的另一个问题却不是如此。这个问题是:扩大国营企业的措施究竟是便于把国家或个人的资产阶级的财产变为社会的财产,还是相反地起一种阻碍的作用。
  事实上,根据你接受这两种相反意见中的这一种或那一种,可以确定你究竟是赞成还是反对在现有社会结构不变的情况下把某些企业、铁路、矿山等等收归国家控制。
  反对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实行任何国家控制的社会主义者提出两个主要论据:一方面,公用事业的存在由于削减了工人阶级的权利而加强了敌人;另一方面,它直接助长了资产阶级的势力,因为“资产阶级国家所控制的企业越多,它就使更多的个人依附于它自己和关心它的保存,即使他们只是那些获得了较好的待遇和较高的地位因而必然害怕前途渺茫的变革的人们”。
  谁也不会否认,这些反对国家控制企业的论据是很有力量的。它们甚至这样有力,以致人们必然会赞成在那些始终保持着马克思和恩格斯发表《共产党宣言》时的国家,即警察国家的国度里实行社会民主主义。可是,在民主国家里,工人阶级在政治上不再是一个可以轻视的因素,作为管理机关的国家或多或少地完全同作为权力机关的国家分离开来,因此在这样的国家里上述的论据就不那么确实了。
  这就使我们能够理解,比如说在法国、意大利、英国、瑞士和比利时,社会党人或大多数社会党人何以比较赞成把某些私营企业收归国家控制(或市有化)。
  这是否意味着他们不懂得国家控制可能带来的害处或危险呢?决不是这样。事实上,谁也不会否认,如果国家的雇员或工人享有(例如从就业的稳定性这一点来说)私营企业的工人所享受不到的某些好处,这些好处本身一般地只会使他们更加胆怯,在他们同国家的关系上表现得更加温顺,更加希望他们的生活状况的任何改善不是来自他们自己的努力而是来自恩惠。
  另一方面,并且基于同样的理由,他们在大多数国家里的组织工会的自由是很受限制的。当局就组织工会的权利问题同他们进行谈判;他们不容有罢工的权利;在发生争议的时候,当局号召他们表现爱国精神,强迫他们工作;国家权力的全部重量随时会压到他们的头上。
  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也许会提出疑问,大多数的社会党人怎么会不顾一切地甚至在目前还继续要求扩大国家的统治权力。
  要想了解这种态度,必须首先知道,如果国家雇用的工人在地位上不如私营企业的工人、或毋宁说不如大部分私营企业的工人那么自由和独立自主,这主要是由他们工作的性质和所提供的服务而不是由他们受雇于国家这一事实决定的。
  例如,法国的铁路公司的工人享有(就养老金和就业的稳定性而言)同国家雇用的工人一样的利益,在那里,我们看不出他们的地位有更多的独立性。实际的情况倒是与此相反。一般说来,在其组织结构由于充分集中和机关化而接近于国营企业的组织结构的所有那些大企业里,工人的心理具有同样的倾向。
  另一方面,如果问题牵涉到像铁路这类的“公用事业”,资本主义国家即使不同时是雇用工人的国家,也会采取那种用来对付它自己的工人的手段,来对付私营公司的继续进行罢工的工人的。
  无论是国营或私营的公用事业,都必须维持公共安全,所以白里安先生在必要时曾对北部铁路公司的工人应用军事纪律,正如他对西部铁路系统的工人曾应用军事纪律一样。
  因此,从不利的方面来看,不管企业是由国家经营还是由资本家的公司经营,只要它们的性质相同,它们就没有多大的区別。可是,另一方面(我们指的是在民主国家),国家的雇员在改善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上具有某种不是私营企业的工人所具有的行动手段,至少是程度不同。他们可以利用他们的政治行动,远比后者更容易获得最低工资标准、更完善的保险制度等等。
  可是,我们应当赶快补充说明,如果我们把这样一些企业同煤炭工业和纺织业等其他的企业相比,差别也不是很大的;那些企业的工人人数很多,并且集中在某些地区,因而具有相当大的政治影响。但为求精确起见,如果从工人的观点来看,受国家剥削的有利和不利方面有互相抵淆的趋势,那还必须估计到下列对国家经营有利的因素:
  1.至少在某些工业部门,从公共利益方面来说,国家经营能够提供许多好处;
  2.在作为权力机关的国家和作为管理机关的国家之间的分离方面,可以并且必须完成越来越彻底的转变。
  例如,让我们假定,萨尔煤矿的所有权仍旧是属于集体的,但普鲁士国家已不再是无产阶级对其不发生影响的阶级国家。它的制度是民主化了。工人阶级虽然还不预备取得政权,却对政府施加越来越大的压力。
  工业的组织不是显然可以并且应当实行根本的改革吗?
  1.业务的经营将不再带有财政收入的性质,除了像烟酒专卖组织这样一些按其本性来说宜于为国库提供利润的公营企业以外,它将同其他的公营企业一样。
  2.工业国家在组织上应当比今天格外和政府国家截然不同;集中化是权力的特征之一;分散化是经营管理的必要条件之一。
  3.企业管理工作将不再属于由政府委派的、以命令指挥工资劳动者的官吏,而是属于组成公共团体的全体工人。
  当然,将来在这些彻底的转变发生效力或能够发生效力以前,还需要付出时间和精力。
  可是,从今以后整个的工人运动,包括政治的和经济的,势必向这一最后的结果发展。
  战争已经妨害了这个运动。等战争结束,它将以更大的力量重新活跃起来。
  在现今还没有实行普选的一切国家,人民已经在要求实行普选作为他们种种牺牲的代价,从而也就是在为无产阶级的取得政权准备条件。
  在战争结束后,我们将立即看到工人们发挥强大的力量,把战争所产生的垄断组织的财政权力争取过来;从而我们将大踏步地走向主要生产资料和交换手段的集体所有制。
  为战后的种种困难所加强的工会活动,将在资产阶级社会的内部建立起未来社会的机关,即经营将来的社会化企业的公共团体。
  最后,工人间国际关系的恢复、国际团体的发展、和平对战争的声势浩大的反应,将逐渐限制政府国家的职能,同时集产主义的发展将增加生产性国家的职能。
  这样,通过个人和集体努力的倍增,正在逐渐奠定从现社会过渡到一种新制度的基础,这种新制度早就由一位先躯同志维克托·孔西德朗在其所著《社会的命运》(《Destinée sociale》)—书中作了描述:

  “这样变革的国家将不外乎是一些由数目较多的联合会所任命的、获得推选人的信任的管理委员会。在它的体制之下,将不再是一个拥有军队和警察的政府,也不可能再有虐政和篡夺,——只要各国不得不制造军刀,虐政和篡夺总是它们要担心的事情。”




[1] 《社会主义和公用事业》,第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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