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保罗·斯威齐 -> 垄断资本:论美国的经济和社会秩序(1966)

三.剩余增长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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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垄断资本主义是由巨型公司所组成的一种制度。这并不是说,在这个制度中没有其他的成分;也不是说,在研究垄断资本主义时,把一切的东西都抽去,只留下巨型公司,是有益的。比较现实和比较富于启发作用的作法是,从一开头起,就把或多或少是广泛存在的较小的商业部分连同公司垄断部分一起包括进去,其理由是,较小的商业通过许多途径,进入大商业的计算和策略中。把较小的商业抽去,无异是在研究领域中把大商业行为的某些决定因素除外。
  可是,我们必须小心,不要陷入这种错误:假定大商业和较小的商业两者在质上是均等的,或者说它们对于这个制度的运用方法具有同等的重要性。起决定作用的因素,主导的力量,是组织在巨型公司中的大商业。这些公司是最大限度利润的追求者和资本的积累者。它们是由公司人经理的,后者的命运同公司的成败是结合在一起的。他们——在这里,这个代词既指公司,又指公司人——向前看着,小心地计算着。正是由于他们的创始,这个经济才被推动起来;正是由于他们的力量,这个经济才运转不息;正是由于他们的政策,这个经济才陷入困境和遭受危机。较小的商业处于被动的一方,只能对大商业所施展的压力作出反应,在某种程度上决定这种压力的进展并为之开辟道路,但没有实在的力量去对抗它,更没有力量去发挥自己独立的主动性。从垄断资本主义理论的观点来看,较小的商业,严格说来,应当看作是大商业从中活动的环境的一部分,而不是舞台上的一个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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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公司的内部,关系是直接的,有等级的,官僚主义的。在这里,真正的计划性占着统治地位,命令是从上而下的,责任是自下而上的。可是,从整个制度来说,这种关系并不存在。甚至最大的公司,所生产的也只不过是社会总产品的极小一部分。以通用汽车公司为例,按销售量说,它是全国最大的工业公司。1957年该公司的工资、一般管理费用和利润总计(这同该公司对国民生产总值的贡献大体一致)只不过稍稍超过四十亿美元,约占该年度国民生产总值的百分之一。几个巨型公司常常协同行动,这诚然是实在的,但它们这样做是为了达到它们各自的目的,而不是为了影响(更不要说控制)整个制度的运转。
  总的说来,垄断资本主义同它的前身竞争资本主义一样,是无计划的。大公司彼此之间的关系,它们同消费者、劳工和较小的商业的关系,主要是通过市场。这个制度的运转方式,仍然是组成它的无数单位关心自己利益的行动所始料不及的结果。由于市场关系实质上就是价格关系,所以对垄断资本主义的研究,也象对竞争资本主义的研究一样,必须从价格机构的运用开始。
  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是众所周知的,可以总结在下述命题中:在竞争资本主义之下,个人企业家是“价格的接受者”,而在垄断资本主义下,大公司是“价格的决定者”。〔注:这种恰当的名称,是由蒂博尔·西托夫斯基采用的,见《福利与竞争:充分就业经济的经济学》,芝加哥,1951年,第18,20页。〕但结合整个制度的运用来对这种区别的含义所进行的研究,其贫乏是令人吃惊的。关于各个商品或各个特定工业部门的产品的价格形成,有着理论方面的和实际方面的大量文献,但是关于垄断价格制度的运用和后果的文献,则非常之少。
  在对这个制度的各个部分的分析与对它的整体的分析之间——即在今天通常所称的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之间——如此缺乏联系,并不是各种较老的竞争经济理论的特色。不论他们是从商号和工业部门的角度来研究这种事情,象马歇尔那样;或是从把这种制度看作一个整体的观点开始,象瓦尔拉那样;他们都试图表明:竞争的价格制度怎样趋向于产生一种平衡状态,在其中,资源得到分配,产品从而生产出来,收入按照清楚说明的原则实行分配。其次,当这种竞争模型由于引进资本积累(储蓄和投资)而“具有动力”时,这个理论被扩充到可以表明,如果作出合适的假设,价格机构(包括利息率)怎样会调节资本供应的数量,以适应人口曾长和技术进步的要求,同时又能保持现有生产资源的充分利用。
  自然很明显,这样一种关于和谐地发展着的制度的模型,并不是资本主义现实的忠实反映。因此,又增加了一种关于商业循环的补充理论,它从宏观经济的水平出发,并且主要地停留在这个水平上。商业循环及其有关的各种现象,被看成是对一种正常发展进程的干扰,这种干扰,是由于在构造和谐运转的模型时曾予抽去的某些因素造成的。这些因素中最常被强调的是:货币与信用制度,商人心理的变动不居,技术变革的不平衡。通过强调不同的因素,或把这些因素按不同的方式结合起来,就产生了若干不同派别的商业循环理论。从我们现在的观点来看,重要的是:这些理论中,没有一种对价格制度运用的性质或方式曾经作出了新的假设或结论。
  当三十年代初期乔安·罗宾逊和E.H.张伯伦对传统的价格理论进行首次大进攻时,情况就是如此。他们并没有否认,这种理论按照它自己所作的假设来看,是正确的;但是他们着重否认了这些假设具有一般的恰切性,他们坚持:大多数工业部门既不具有传统意义的竞争性,也还不具有完全的垄断性(这种情况,在过去被看作是一般规律的有趣例外,但并无普遍意义)。罗宾逊和张伯伦分别提出的“不完全竞争”和“垄断竞争”理论,后来由许多其他作家作了发挥和补充,现在可以说,涉及各个商品和各个工业部门的数量众多的价格模式已经被或多或少充分地研究过了。
  可是,所有这些工作都停留在微观经济的水平上,对于分析整个制度的运用所产生的影响是微乎其微的。过去三十年中,这个领域的最大进展自然是同凯恩斯的名字联系在一起的,他的杰作《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刊行于1936年。虽然这已经是在罗宾逊和张伯伦向传统价格理论开火几年之后,凯恩斯却没有表现出曾经受到这些新理论的影响的痕迹。他的著作以及他的信徒们的著作(包括罗宾逊夫人自己的著作,这是很矛盾的),依然停留在正统的商业循环理论的传统中,假设存在着竞争的价格制度,并试图在宏观经济的水平上探索某些新的。在许多方面更现实和更恰切的假设所产生的结果。
  微观理论和宏观理论之间这种日益明显的分离,其理由应从资产阶级经济学的辩护性中去寻找。我们将要看到,把两种分析水平彻底重新结合起来——用垄断价格制度代替传统的竞争制度,并分析它对于整个经济的含义——其效果简直可以说是将要摧毁这样一种主张,即把资本主义看成是能促进其成员的福利和幸福的一种合理的社会秩序。由于资产阶级经济学的主要任务长期以来就是支持这种主张,经济学家们自然不热心于遵循一条以表明这种主张的虚伪性而吿终的路线。
  自然有些例外,但在这种场合,他们的著作照例很少得到应有的注意。把微观理论和宏观理论重新结合起来的先导者是迈克尔·卡勒基,他不仅“独立地发现了〔凯恩斯的〕《通论》”,〔注:乔安·罗宾逊,《经济哲学》,伦敦,1962年,第93页。〕而且还是第一个把他所称的“垄断程度”包括在他的综合的经济模型之中。〔注:卡勒基的独辟蹊径的著作《有关经济波动理论的论文》与《经济动态学研究》分别刊行于1939年和1943年;他的《经济动态学理论》,伦敦,1954年,是把早期两部著作结合起来的修正第2版。〕在同一方向继续走出一大步的(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受了卡勒基的影响),是约瑟夫·斯坦德尔的《美国资本主义的成熟与停滞》(1952年)。任何熟悉卡勒基和斯坦德尔著作的人都很容易看出,本书作者得益于他们是非常之大的。如果我们没有更频繁地引用他们的话,或没有更直接地利用他们的理论表达,其原因是,为了我们的目的,我们已经找到了一种更方便和更合用的不同的处理方式和表达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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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我们说巨型公司是价格的决定者时,我们的意思是,它们能够选定而且事实上在选定对它们的产品应该索取的价格。它们作出这种选择的自由当然是有限度的:在某种价格以上,或在某种价格以下,最好是完全停止生产。但是一般说来,选择的范围是广阔的。是什么东西决定着在这个范围之内来索取某种价格呢?
  最简单的回答是由传统的垄断理论提出的。给垄断者下的定义是:一种没有代替物的商品的唯一出售人。当他从高往低调整他的价格时,人们将要购买更多的他的产品,但这并不损害一个竞争的出售人的同类产品。既然没有其他出售人直接受到垄断者价格变动的影响,就不会有人受到任何剌激去作出反应或进行报复。在这种情况下,垄断者的问题的解决是简单的,他将把他的价格降低到这样一点:出售一个额外单位产品带来的收益增加(考虑到所有以前的单位产品的价格也将下降),与生产一个额外单位产品的成本增加恰好相等。在达到这一点之前,生产和出售一个额外单位产品会比成本的增加带来更多的收益;在超过这一点之后,情况完全相反。因此,这一点规定着使垄断者的利润达到最大限度的价格和产量。
  可是,一般巨型公司并不是一个这种意义的垄断者。相反它是生产或多或少可以彼此适当代替的诸种商品的几个公司之一。当其中一个公司调整它的价格时,其影响将被其它的公司立即感受到。如果甲商号降低它的价格,可能会激起某种新的需求,但主要的效果是把顾客从乙商号、丙商号和丁商号吸引过来。这些商号不愿意让甲商号把生意抢去,必将用降低自己的价格来进行报复,甚或还要用削价来同甲商号抢生意。甲商号原先的举动是期望增加自己的利润,而其最后结果可能是使所有的商号处于更糟糕的境地。
  在这种情况下,单独一个公司不可能知道什么价格将使它的利润达到最大限度,即使它对于对整个工业的产品的需求以及它自己的成本拥有最完全的情报。它所能售出的,不仅依存于它自己的价格,而且还依存于它的竞争者们所索取的价格,而后者它是无法预先知道的。因此,一个商号对于获取最大限度利润的价格可能要作出越来越仔细的估计,但在缺乏关于竞争者如何反应的知识的情况下,这种估计只有偶然才能命中。一次关于竞争者反应的错误猜测可能使整个算计全部推翻,必须作出重新调整,这又会激起竞争者采取进一步的行动,如此等等,整个过程完全可能落到相互毁灭的价格战。
  这样一种不稳定的市场情况在垄断资本主义的早先各阶段是非常普通的,而且现在仍然不时产生,但对今天的垄断资本主义来说,已经没有代表性了。它显然是大公司所强烈谴责的,大公司十分爱好向前看,小心地计划着,只在确有把握的事情上打赌。因此,避免发生这种情况变成了公司政策的首要任务,对于有秩序的有利可图的商业经营是一种绝对必要条件。
  这个目的是用一个简单的办法来达到的:禁止把削价作为经济战的合法武器。〔注:较小的商人有时无意中泄露了他们的更具公共关系自觉性的大哥哥们所谨慎地保持着的秘密。下面一段是从联邦贸易委员会审理锁链协会(锁链制造商联合会)案件的记录中摘来的,它为商人对待削价几乎是普遍采取的态度提供了确实可靠的说明。证人在对锁链协会的普通会议程序加以说明之后,就继续说道:“但是,在我们处理了一大堆这样的东西以后,……于是我们就开始聊天。可能有某人对你说,‘你这个坏蛋狗娘养的,你对比尔·琼斯干了些什么?’于是某人骂某人是撒谎鬼,等等,然后他可能会说,‘我有证据可以证明你在撒谎,你是个撒谎鬼’,于是你就会同这个家伙打起来,你知道,首先是一些旁的人会围拢来,倾听这种谈话,然后会有六个人在那儿,他们会责骂你——我不是说责骂我,而是责骂那些削价的人,你知道。……我可以向你保证,当骂起来时,我有一部不可思议的词汇,而这是协会的毎一个成员都试验过的,当我骂一个家伙是一个卑鄙的、下流的坏蛋削价者时,他知道他已经被宣布是一个削价者。我要坦白说,如果你想把我钉死在十字架,我要加上这几句:我要告诉他,如果他不停止这种该死的削价勾当,我会让他看看怎样来削价,我曾经多次削价,当我削价时,如果削的是你的价,你会知道我的历害,老兄,你知道你的价被削减了。我可以继续不断地说下去,——但是我想要说,当任何两个商人碰到了一起,不论那是一次锁链协会的会议,或是一次圣经讲习会,如果他们恰巧属于同一个工业部门时,一当祈祷文读过以后,他们就开始谈论这个工业的状况,它(这个谈话)肯定会落到这个工业的价格结构上。还有什么别的东西可以谈的呢?”联邦贸易委员会,《有关锁链协会以及其他》,审议记录第4878号,第1096—1098页。〕这自然并不是一下子发生的,也不是自觉地作出的决定。象其他强大有力的戒律一样,反对削价的戒律是从长期的并且常常是痛苦的经验中逐渐成长的,而它之所以具有力量,是因为它符合社会中各种强大势力的利益。只要它被接受并被遵守,危险的不确定性就从最大限度利润的合理化追求中消除了。
  在价格竞争被禁止以后,某一种商品或其最接近的诸种代替品的出售人,就会注意使价格或各种价格的确定,务必能使整个集团的利润达到最大限度。他们可能会为这些利润的瓜分而斗争——这个题目我们马上就要谈到——但是没有人愿意看到为之斗争的利润总额更小一些而不是更大一些。这就是确定一般大公司的价格政策和策略的决定性因素。而这就意味着,对于这样的公司所统治的经济来说,合适的一般价格理论是古典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的传统的垄断价格理论。经济学家直到现在还当作特殊情况看待的东西,在垄断资本主义条件下已经变成了普通的情况。这种观点在今天的经济学家中或许会得到相当广泛的赞许,虽然至今还很少有人作出努力去把它的含义充分发挥。〔注:参阅,例如,杜森贝里的话:“……在寡头垄断的条件下,价格对成本的一般关系同在垄断条件下存在的关系没有什么很大的不同。”詹姆斯·S.杜森贝里,《商业循环与经济成长》,纽约,1958年,第113页。〕
  如果追求集团的最大限度利润构成垄断资本主义制度下价格形成过程的内容,那末,它的形式可能随特殊的历史条件和法律条件而有广泛的差异。在某些国家,出售人被准许甚至被鼓励去联合起来,协调他们的政策。结果可能出现一系列不同的安排,从规定价格和产量的严密的卡特尔(同纯粹垄断的情况非常接近),到遵守某种价格一览表的非正式协定(本世纪初期美国钢铁工业中著名的“加里聚餐会”可以作为例证)。在美国,由于历史的原因,尽管有垄断化的事实,竞争的思想意识依然很强烈,所以反托拉斯法律有效地制止了出售人之间这种公开的串通。秘密的串通无疑是很普通的,但是这样做有它的缺点和危险,很难把它说成是一个典型的寡头垄断工业所倾向的准则。〔注:关于最近一个广泛宣传的串通案件的描写,参阅《惊人的电气阴谋》,《幸福》杂志,1961年,4月、5月。〕似乎很清楚,这种准则是一种心照不宣的串通,这在所谓“价格领导”中达到了它的最发达的形式。
  根据伯恩斯的定义,“当一个工业部门中大多数的单位在决定售价时都采用它们中间一个单位所宣布的价格时,这就存在着价格领导。”〔注:亚瑟·R.伯恩斯,《竞争的衰落:美国工业发展研究》,纽约,1936年,第76页。〕领导者通常是这个工业部门中最大的和最有力量的商号——例如美国钢铁公司或通用汽车公司〔注:参阅第85届国会第一次会议,参议院司法委员会,凯弗维尔反托拉斯小组委员会的两个出色的报告:《管理价格:钢铁》(1958年3月);《管理价格:汽车》1958年10月)。〕——其它单位接受它的支配作用,不仅是因为这样做对于它们自己有利,而且还因为它们知道,万一发生价格战,领导者会比它们更能忍受因此造成的困难境况。
  从这种严格意义讲的价格领导,只是更大的一类中主要的一种。例如,在纸烟工业,各个大公司轮流发动价格变动;在石油工业,不同的公司在不同的区域市场并且在一定的限度内在不同的时间带头行动。只要维持着某种相当规则的模式,这些例案就可以称为价格领导的变形。但还有许多其他场合看不出有这种规律性:由哪个商号带头作出价格变动,似乎是任意行事的。这并不是说,心照不宣的串通的基本要素并不存在。带头行动的商号可能只是向这个工业的其他商号宣布“我们认为,为了我们大家的利益而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时候到了。”如果其他商号同意,它们就会跟着做。如果它们不同意,它们就坚持不变,于是作出建议的公司就会撤销它所提出的价格变动。〔注:我们不知道有对这类价格行为的研究,但阅读商业报纸若干年来,使我们深信,它一直在扩大,现在已经十分普遍,象下面这样的新闻是常常遇到的:“凯泽铝和化学品公司昨天撤销了它在星期四宣布的就铝锭每磅增价1美分的决定。这个行动是在美国铝公司前此声明它不打算在此时提高它的铝锭价格之后采取的。……铝价原先已于10月2日由这种金属的第二号最大的生产者雷诺兹金属公司提高每磅半美分。这次铝价从每磅二十二点五美分增至毎磅二十三美分,已由整个工业迅速采用,包括外国供应商在内(《纽约时报》,西方版,1963年12月7日。)〕正是这种在提议改变价格得不到附和时就予以撤销的意愿,使心照不宣的串通局面同价格战的局面有所区别。只要所有的商号都接受这种惯例——这实际上只不过是禁止价格竞争的一种必然结果——这一整个集团为确定能取得这个工业部门的最大限度利润的价格而探索道路就变得相当容易了。所要求的只不过是:改变的倡议者在行动时不但要想到它自己的利益,而且要想到这个集团的利益;其他的商号要随时准备用跟随或坚持不变去表示它们的同意或不同意。如果这些条件能够满足,我们可以有把握地假定,在任何时候所确定的价格都是理论上的垄断价格的合理近似值。
  把这种情况同严格的价格领导区别开来的是:在后者,所有的商号实际上是预先同意接受它们中间一个商号的决定,而在前者则是它们全都在每一次遇到提出变动问题时才作出决定。从政治学上借用一个类比,我们可以说,在一种场合我们看到的是“独裁”,在另一种场合是“民主”。但两者的目的都是一样——追求整个集团的最大限度利润。“独裁”自然倾向于在一个商号比其他商号要大得多和强得多的那些工业部门——如钢铁和汽车——出现,而“民主”则很可能是在那些起支配作用的商号在规模和力量上更接近于平等的工业部门出现。
  对于上面的分析似乎需要作一种限制。在“纯粹的”垄断场合,价格适应改变着的状况而向上移动或向下移动是同样容易的,完全随增价或减价是否能改善利润状况为转移。在寡头垄断下,情况已不完全是这样。如果一个出售人提高他的价格,这不可能解释为进攻的举动。对他能够发生的最坏的事情,也只是其他的人坚持不动,因此他不得不撤销自己的提议(或者接受市场的较小份额)。反之,在削价的场合,总是具有进攻是有意作出的这种可能性,削价者企图通过违反关于价格竞争的戒律,来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如果竞争者确实是这样来解释最初的举动,就可能造成所有的人同遭损失的价格战。因此,每一个有关的人对于降低价格比对于提高价格可能更为小心谨慎。换言之,在寡头垄断下,价格在下降方面比在上升方面倾向于更不易动;这个事实使得垄断资本主义经济中一般价格水平具有明显的上升偏向。《商业周刊》的名言是合乎真理的:今天美国的价格制度是一种“只向一个方向运动——上升”的制度。〔注:《商业周刊》,1957年6月15日。〕
  还有一个限制:虽然价格竞争在寡头垄断的情况下通常是被禁止的,这并不是说,它已经被完全排除了,或者它从来不起重大作用。相信能从进攻性的价格战术中永远获得好处的任何一个公司或一群公司,是会毫不迟疑地使用这种战术的。这样一种情势,在一个新工业部门中特别可能发生,在那里所有的商号都在运用一切手段去加强自己的地位,市场份额的合理稳定布局尚未形成(所有的工业部门自然都必须经历这个阶段)在这种情况下,成本较低的生产者可能牺牲可以立即获得的利润去达到增加他们市场份额的目的。成本较高的生产者经不住这种考验,可能被迫按不利条件而同意合并,或者被完全挤出市场。按照这种方式,这个工业部门经历一种调整过程,在末了时,若干商号使自己处于极为牢固的地位,并表明它们有能力从激烈的斗争中得到生存。达到这个阶段以后,留下的商号会发现,进攻性的价格战术不再给人以用长期利益去抵销短期利益的希望。因此,它们追随较老的工业部门的榜样,放弃用价格作为竞争武器,并发展一种心照不宣的串通制度,这是与它们的新情况相适合的。
  由于在任何一定的时候都可能有若干工业部门处于发展中的调整阶段,所以总是可以指出在经济中存在着这样的一些领域,它们远远不是竞争的(从这个词的传统的原始的意义来说),然而在其中价格竞争是很普通的。但这些实例并不能证明下面的命题不能成立:寡头垄断价格能够通过传统的垄断价格理论得到最好的解释。这些实例只不过提醒我们:稳定的寡头垄断是需要时间才能出现的,组成它的公司要形成一种合适的追求最大限度利润的行为模式也需要有一定时间。
  调整时期的结束自然并不意味着争取较大市场份额斗争的结束;它只意味着在那种斗争中用价格竞争作为武器的结束。斗争本身仍在继续进行,不过使用的是其他的武器。这就说明了为什么,虽然传统的垄断价格理论只要加些小小的限制就能适用于巨型公司的经济,然而这种经济的运转并不表明它好象是由纯粹的垄断组织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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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一些工业,其中有非常重要的工业,不适用上述理论上的考虑。这些工业包括“天然的”垄断组织:电力,电话以及其他公用事业(铁路过去通常属于这一类,但它们现在受到运货汽车和飞机的严重竞争)。它们还包括采掘工业如原油生产以及农业。从一种意义上说,这两类工业处于两个对立的极端:公用事业是严密的垄断组织,它们的产品是必不可映的,所以它们易于收取这样一种价格——它会提供比普通的巨型工业公司所享有的更高得多的利润;而采掘工业则具有异常之大的竞争性,并且是无利可图的。换言之,如果听其自然,这些工业用大商业的准则来衡量,一种是获利过多的,一种是无利可图的。
  现在在垄断资本主义下,这一点就象在马克思的时代一样真实:“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注:《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3页。〕而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中,就包括这样一种关怀:在经济中起重大作用并涉及巨大财产利益的那些工业部门,既不应获利太多,也不应获利太少。额外的大量利润的获得,不仪会牺牲消费者的利益,而且也会牺牲其他资本家的利益(例如,电力和电话服务是一切工业部门的基本成本),此外,这种利润还可能刺激、而且在政治不稳定的时候也确实刺激起了采取真正有效的反垄断行动的要求。反之,象农业这样一个主要经济部门的利润过低,会损害一个大的和在政治上强有力的财产所有主集团的利益,这些人能够通过施加压力以及和其他资本家讨价还价,去谋求必要的支持,来采取补救行动。因此,在垄断资本主义下,国家有责任尽可能保证,在有特殊情况的实业部门中,使格价和利润边际纳入在巨型公司一般情况下所通行的范围以内。
  这就是产生成为今天美国经济特色的无数调节计划和机构——公用事业的委员会调节,石油生产的比例分配,农业中的价格支持和播种面积控制,等等——的背景和理由。在毎一种场合,自然都是假定为某种有价值的目的服务——保护消费者,保持自然资源,拯救以家庭为单位的农场——但是只有天真的人才会相信,这些听起来冠冕堂皇的目的不象春天盛开的鲜花那样对于各该场合毫不相干。事实上有着大量的文献,大部分以官方文件和统计为根据,证明调节委员会是保护投资者而不是保护消费者,石油生产比例分配是浪费自然资源而不是保持自然资源,家庭单位农场比美国历史上任何一个以往的时刻正在衰落得更快。〔注:大量的有关材料在下面一书中被合适地收集到一起并得到总结:沃尔特·亚当斯和霍勒斯·M.格雷:《美国的垄断:作为扶植者的政府》,纽约,1955年。〔译者按:本书有中译本:《美国政府是垄断势力的扶植者》,三联书店,1958年。〕〕对于所有这一切,一旦掌握了下述基本原则,就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在垄断资本主义下,国家的职能就是为垄断资本的利益服务。自由竞争的两个卫护士说得极为真实:“随着垄断向更大的经济势力和更普遍的社会认可每前进一步,联邦政府就变得更加顺从它,更加依赖它,更加趋向于用给予特权、保护和补助去优待它。”〔注:沃尔特·亚当斯和霍勒斯·M.格雷:《美国的垄断:作为扶植者的政府》第1页。〕
  因此,政府干预经济的市场机构的后果,不管这种干预的表面上的目的如何,就是使这个制度的运用更多地而不是更少地象一个完全是由巨型公司组成的制度,这些公司按照本章和上章分析过的方式行动,并互相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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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垄断和调节它的运用,自然并不是在垄断资本主义下政府的唯一职能。在后面,特别是在第六章和第七章,我们将比较详细地分析:国家怎样通过它的税收和支出活动,以及通过它对世界其余部分的政策,在这个制度的运用方式中起着决定性作用。因此产生了一个问题:如果一开始就采用这样一个名词,提起对国家在这种制度中所起的作用的注意并加以强调,岂不是更好吗?有着这样做的充分先例。在《国家与革命》(1917年)中,列宁谈到了“垄断资本主义发展到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时代”,现今在共产主义世界,公认的观点是: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早已经历了这个过渡阶段,进入了国家垄断资本主义阶段。
  我们决定不遵循这个先例,宁愿使用“垄断资本”和“垄断资本主义”二词,不加限制,这样做有两个理由:第一,国家在资本主义的发展中一向起着重大作用;虽然这种作用在量上肯定是增加了,我们觉得证明近几十年来它在质上有所改变的证据是不能令人信服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特别强调国家在现阶段垄断资本主义中的作用,徒然使人误会,以为国家在资本主义历史初期中的重要性是微不足道的。更重要的是,象“国家资本主义”和“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这样的名称,几乎不可避免地带着这种涵义:国家大概是一种同私人商业并行的独立的社会力量;这个制度的运用不仅是由这两种力量的合作所决定的,而且是由它们的矛盾和冲突所决定的。这从我们看来,似乎是一种引起严重误解的观点——实际上,看来似乎是商业与政府之间的冲突只不过是统治阶级内部冲突的反映——我们认为最好是避免使用会使这种观点流行起来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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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弃价格竞争并不意味着一切竞争的终结:竞争采取新的形式并以日益增长的强度激烈地进行着。在这种新的竞争形式中,大多数可以归入我们所称的销售努力的一类,下章专门讨论这个问题。在这里,我们只限于注意与生产成本直接有关因而与剩余的大小直接有关的那些竞争形式。
  如果象我们所主张的寡头垄断成功地获得了与理论上的垄断价格非常接近的近似值这一点是真实的,如果它们的永不止息的降低成本的努力——象詹姆斯·厄尔利所那么强调的〔注:本书前面,第29—31页。〕——一般地获得了成功,那末,不可避免地要得出这个结论:剩余必定具有强大的和持久不断的增长趋势。但在这个结论能被接受以前,我们必须要问:寡头垄断制度是否产生迫使公司经理们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的压力?我们知道在竞争的资本主义制度下是具有这种压力的,正如马克思所说“竞争使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规律作为外在的强制规律支配着毎一个资本家。”〔注:《资本论》第1卷第22章第3节(《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49—650页)。〕但这对于巨型公司之间所存在的那种竞争来说,也是真实的吗?抑或我们必须象亚当·斯密谈股份公司(他把它和垄断等同起来)那样来谈巨型公司:“垄断是良好经理的大敌,如果不是在自由的、普遍的竞争迫使每一个人为了自卫而求而助于它时,决不能普遍确立。”〔注:《国富论》第1编第11章第1部分。(请参阅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第140页。——译者)〕
  这些问题对于理解垄断资本主义都是极端重要的,我们必须小心谨慎地回答,对于公司组织本身所发表的文献,不能信以为真。我们知道,巨型公司的经理们以及他们的代言人对于突出技术进步和组织效率的形象具有充分的兴趣。我们也知道,这种形象只不过是据理推出的空想。需要予以确定的,不是公司经理部门想要使我们相信的东西,而是这个制度本身的运用所强加于他们的行为方式。
  由我们看来,价格以外的竞争似乎有两个方面在这里具有决定性的重要意义。第一个方面是关于可以称为市场分享的动态学的。第二个方面是关于在生产生产资料的部门中销售努力所采取的特殊形式的。
  首先,在争取市场份额的斗争中,成本较低和利润较高的商号比成本较高的竞争对手享有各种有利条件。(这个事实似乎基本上被经济学家忽视了,〔注:杜森贝里是例外:参阅他的《商业循环与经济成长》,特别是第124—125页。〕但商人是看得十分清楚的。)成本最低的商号高举着拿鞭子的手;它有能力实行进攻,甚至以价格战相威胁,而在极端场合,竟至突然发动价格战。它可以安然无事地采用一种战略(特别折扣,有利的信用条件,等等),这种战略如果虚弱的商号也采用时,就会惹起报复。它有能力对新的产品品种和额外的服务等等刊登广吿,进行研究和试产,这些都是为市场份额而斗争的通常手段,它们总是会按所花费的款项比例地提供成果的。还有一些其他不太看得见的因素,它们很容易逃脱经济学家的视网,但在商业界却起着重大的作用。成本低、利润高的公司享有特殊的声誉,这使得它能招徕并保持住顾客,把有出息的行政人员从竞争的商号拉过来,招收工程学校和商业学校最能干的毕业生。由于这一切理由,在一个寡头垄断工业部门中的大公司具有强大的积极的推动力,不仅要追求继续不断地降低自己的成本,而且要追求比它的竞争对手更快地降低成本。
  在这里,亚当·斯密所认为十分重要的自卫因素起着作用。任何一个在降低成本的竞赛中落在后面的公司不久就陷入困境。它的回击进攻的力量被暗中破坏了,它的采取机动行动的自由被剥夺了,它运用进行竞争的正规武器的能力被削弱了。它起着越来越被动的作用,发现自己的处境日益恶化,最后面临着某种不愉快的然而又是不可避免的抉择:它可以同一个更强的商号实行合并,〔注:这个更强的公司可能是在同一工业部门,它也可能是一个完全不同行业中的成功的公司,它有资本可以投出,因而正在注意寻找机会在别的工业部门进行购入,在那里,一个经理完善的子公司预期能为它开辟一条有利可图的蹊径。由于经理不善以致倒闭的公司,它们的证券价值即使同它们资产的清理价值相比,也常常是大大被低估的,这些正是这种扩充计划的理想工具。近年来许多横跨一打以上工业部门的混合性大公司帝国,正是按照这种方式建立起来的。〕自然是按照不利的条件;它可以试图改组和恢原有地位,通常是在新的经理部门领导之下进行,并加入新的资本;它还可以关门大吉,把地盘让给它的更成功的竞争对手。这种事情在商业界经常发生,每一个经理都知道无数的实例,他生活在经常的恐惧之中,生怕他的公司在成本竞赛中落在后头,因而使他遭受同样的命运。因此,在寡头垄断制度中,也同在竞争资本主义制度中完全一样,失败的大棒与成功的胡罗卜是相辅而行的。
  还有一个理由(我们认为是重要的,但却被人忽视了),可以说明为什么产生成本下降的趋势是整个垄断资本主义经济的流行病,甚至包括这样一些领域在内:它们如果听其自然,在技术上将是停滞的。这是从生产生产资料的工业部门的非价格竞争的迫切需要产生的。在这里,也象在生产消费品的工业部门一样,出售人必须永远追求把某种新产品投入市场。〔注:我们在下章讨论这一点在消费品领域中的含义。〕但是他们与之打交道的,不是这样的买主:这些买主的主要兴趣,是时新式样,或者邻居和朋友们有的东西他们也要有。他们与之打交道的,是关心增加利润的精明买主。因此,向未来买主提供的新产品的设计,必须有助于增加他们的利润,这一般意味着有助于降低他们的成本。如果制造商能说服其顾主,使之相信自己的新工具、新材料或新机器将为他们省钱,这些东西差不多就会自动地销售一空。
  关于生产资料制造商的技术革新活动所导致的降低成本的效果,最明显的例子也许可从农业中找到。正如加尔布雷斯指出的,“如果不是由于政府津贴所进行的研究,辅之以设计并向农民出售产品的公司所进行的研究,在农业中就会很少有技术发展,也不会有很大的进步。”〔注:J.K.加尔布雷斯,《美国资本主义》,波士顿,1952年,第95—96页。〕没有疑问,正如这段话所包含的,政府研究是造成过去二十年中农业成本惊人降低的主要因素;但农业机器、肥料、农药等等的渴望推销的制造商在研究过程中也起了重要的作用。同样,机床、电子计算机和计算系统、商业机器、自动控制设备、装货和传递机器、新的塑料制品和合金、以及许许多多其他各种生产资料的生产者,都在忙着研制能使他们的顾主——简直是包括整个商业界——生产成本更低因而获利更大的产品。一句话,生产资料的生产者由于帮助别人获得更多的利润而使自己获得更多的利润。这种过程具有自行加强和累积的作用,大有助于说明形成发达的垄断资本主义经济特色的技术和劳动生产率的异常迅速的发展和提高。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强加在它的成员身上的成本纪律,同它的前身竞争资本主义经济是同样严厉的;此外,它还产生了新的和强大的从事技术革新的推动力。所以,对于垄断资本主义下生产成本下降的趋势不可能有任何怀疑。
  表面看来,这个论据似乎把垄断资本主义看成是一种合理的和进步的制度。如果能够用什么办法把它的成本降低倾向从垄断价格形成中分解出来,并且能够想出一种办法利用生产能力日益提高的成果为整个社会谋利益,这种论证的确会是一种强有力的论证。但这自然恰恰是不能办到的。降低成本的整个动力是增加利润,而垄断资本主义的市场结构使得公司能够直接以更大利润的形式把生产能力增长的成果的最大份额攫为己有。这就是说,在垄断资本主义下,成本的日益降低意味着利润边际的不断扩大。〔注:据报道的有关全国最大的公司——美国电话电报公司的真实情况,对于统治这个经济的巨型公司是真正有代表性的:“关于美国电话电报公司的效率和急剧发展的显著证明是:它现在的问题是降低费率而不是提高费率。一般说来,该公司不再要求收取较高的费率;它只是想要委员会〔联邦交通委员会〕让事态自然发展,听任利润率上升。换言之,“话铃系统”现在是规模如此之大,效率如此之高,以致它的投资利润几乎会自动增长,除非通过削减费率使之降低。”《商业周刊》,1965年1月9日,第70页。对于大多数的巨型公司来说,并没有什么委员会要劳他们烦心的。〕而利润边际的不断扩大又意味着利润总额不仅在绝对数上而且在所占国民产值的份额上都在增长。如果我们暂时使利润总额同社会的经济剩余相等,我们就可以把剩余随着这个制度的发展而在绝对数上和相对数上增长的倾向表述为垄断资本主义的一个规律。〔注:事实是,统计记录上所载的利润,远远没有包括整个经济剩余。利息和租金也是剩余的形式;我们将要看到,在垄断资本主义下,还有其他的剩余形式具有决定性的重要意义。可是,直到此刻,我,们使用的“利润”一词单指售货收入和生产成本之间的差额,而按这种意义说的利润总额,就是经济剩余这一充分发展的概念的初步合理近似值。〕
  这个规律马上引起了同古典马克思主义的利润率下降趋势规律的比较,这是应当的。我们不必分析后者的各种不同说法,就能够说:它们全都预先假定有一个竞争制度存在。因此,用剩余增长的规律去代替利润下降的规律,我们并不是否定或修正政治经济学上的一条历史悠久的原理:我们只不过是估计到这个无容置疑的事实,即从这个原理制定以来,资本主义经济已经经历了一个根本的变化。关于从竞争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的结构改变的最本质的东西,在这个代替中获得了它的理论表现。
  但在我们探讨剩余增长规律的含义以前,必须考察——尽管是简单地——已经提出或可能提出的用来否定这样一种趋势存在的一些论据。

7


  反对垄断资本主义下剩余增长趋势这个理论的论据之一,可以用熊彼特的有名的“终年不断的创造性毁灭狂风”这个观念作为根据,这个观念最初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前提出的,但只是近年来才在垄断资本主义理论家中间受到广泛宠爱。这个论据认为,从长远的观点看来,价格竞争是比较不重要的;即使不存在价格竞争,垄断利润也只是一种暂时的现象。用熊彼特的话来说:
  但是在资本主义现实中,同它在教科书的画图中不同,那种竞争〔价格竞争〕并没有什么重要性,重要的是来自新商品、新技术、新供给来源、新组织形式(例如最大规模的控制单位)的竞争,这种竞争在成本或质量方面具有决定性的有利条件,它不仅冲击现有商号的利润边际和产量边际,而且冲击这些商号的基础和它们的存在本身。这种竞争比其他竞争更为厉害的程度,就象用炮轰和用强力敲开大门相比一般,它是这么更为重要,以致普通所说的竞争发生作用是更快一些还是稍慢一些变成了比较无关重要的事情;在长时期内扩大产量和降低成本的强大杠杆,无论如何是由其他的材料制成的。〔注:J.A.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政治》,第84—85页〕
   当这种理论在二十世纪初期首次提出时,毫无疑问是有些理由可以为它辩护的。突然出现的巨型公司——即熊彼特所称的“最大规模的控制单位”——事实上是在摧毁它们的较小竞争者的基础,常常是在这个过程中来扩大生产和降低成本。但在今天高度发达的垄断资本主义下,这种现象的重要性已经不大了。一旦由“最大规模的控制单位”接管以后,“新商品、新技术、新供应来源、新组织形式”全都会被少数巨型公司所垄断,这些公司彼此之间用熊彼特自己所说的“相互尊重”〔注:同上书,第90页脚注。〕的态度来对付。这些相互尊重的公司,正如他所熟知的,并不习惯于威胁彼此的基础或生存——甚至也不威胁彼此的利润边际。它们所从事的那种非价格竞争,同垄断利润的永久存在及其随着时间而不断增长决不是不相容的。
  我们决不是主张说,所有的或者几乎所有的技术革新都是来源于少数巨型公司。在上章已经指出,确有理由相信,许多巨型公司采取一种蓄意的政策,让较小的商号去试验新想法和新产品,然后对证明是成功的东西加以抄袭或将其接收过来;毕竟,这样做省钱,也合乎只在确有把握的事情上打赌的原则。但即使这种政策不是蓄意采取的,即使人们同意T.K.奎因的意见,认为小公司生来就更能从事技术革新,巨型公司还是能够走进去,购买和吞并较小的创造者。的确,被购买和被吞并常常是小商业的最大野心。
  所有这一切意味着,熊彼特的终年不断的创造性毁灭的狂风已经减弱成偶然才吹起的和风,它对大公司的威胁,并不比它们自己对彼此的相互尊重的行为更大。人们能够理解,为什么熊彼特在他自己的理论变得陈腐以后还坚持不放,但是这种理论在近年忽然流行起来却是另外一回事。如加尔布雷斯所说摆现今一代的美国人,如果它要生存下去,就必须从少数公司的这一家或那一家购买自己需用的钢,铜,黃铜,汽车,轮胎,肥皂,食油,早餐食品,咸猪肉,纸烟,威士忌酒,现金出纳机,棺材,正是这些公司现在供应着这类主要商品。稍加思索即可断定,几十年来供应这些产品的商号并没有多大变动。”〔注:《美国资本主义》,第39页。〕事情应当可以说是一清二楚的了,这应当可以说是把任何由技术革新产生的创造性毁灭理论驳得体无完肤了。
  对于剩余增长理论的第二种反对意见,是由卡尔多这样陈述的: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也许会主张说……不仅劳动生产率,还有生产的集中程度,都可以预期会随着资本主义的进步而不断增长。这就使得竞争的力量不断地削弱,其结果是,利润的份额不断上升,以致超过足以满足投资需要和资本家消费的那一点。因此,根据这个理由……这个制度不再能产生足够的购买力,去使增长的机构发生作用。
  对于上述主张的明白回答是,直到现在,无论如何这种情况并未发生。虽然在巨型商号手中的生产日益集中是依照很象马克思所预言的方式进行的,这却没有伴随着利润份额的相应增长。恰好相反,所有的统计材料表明,在各个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例如美国,近几十年来利润在收入中所占份额呈现下降的趋势而不是上升的趋势,并且显然落在十九世纪末叶的水平之下;尽管三十年代的萧条异常严重和持久,“实现剩余价值”的问题在今天似乎不比在马克思的时代更为严重。〔注:尼古拉斯·卡尔多,《一个经济増长的模型》,《经济学杂志》,1957年12月,第621页。〕
   在这篇文章中,看来卡尔多同意,伴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的是竞争力量的削弱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他并不否认,这些力量将逻辑地引导到利润份额的增长。换言之,他显然并不否定他所归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的理论。但是,他随后在实际上断言,不管这个理论多么正确,它已被统计记录所驳斥。我们认为,这不是处理这件事情的令人满意的方式。必定有什么东西是错误的,要不是理论,就是统计记录。
  卡尔多错误的地方,第一,是在把利润的记录同理论上的“利润份额”等同起来。后者实际上是我们所说的剩余,即全部产品和生产全部产品的社会必要成本之间的差额。在某种假定下,这将等于利润总额;但是,正如已经指出的,在现实的垄断资本主义经济中,产品和生产成本之间的差额只有一部分作为利润表现出来。因此,卡尔多的论据部分地是由于观念上的混乱产生的。
  但是,在他的论据中,还有第二个甚至是更重要的缺点。他所说的“利润的份额不断上升,以致超过足以满足投资需要和资本家消费的那一点”的过程,依其性质来说是自我限制的,它在统计记录上是不能作为利润(当作总收入的一份)的实际不断上升出现的。凯恩斯及其信徒,包括卡尔多自己在内,巳经使人理解这一点:即既不用来投资又不用来消费的利润,根本不是利润。可以合理地谈论潜在的利润,即如果有更多的投资和资本家的消赛时就会获得的利润,但是这种潜在的利润在统计记录上是找不到的——毋宁说,它们在统计记录上只在失业和设备能力过剩这种荒谬的形式中留下痕迹。如果卡尔多曾经在美国统计中寻找利润增长趋势的这一类指标,他的研究就不会是白费的。毕竟,“三十年的萧条异常严重和持久”并不是偶然的事,而近一年来失业率的持续上升为下面这个观点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实现剩余价值的问题在今天的确是比在马克思的时代更为严重。真实的情况似乎是:除了在战争中以及与战争有关的繁荣时期,停滞现在是美国经济的正常状态。〔注:这些是以下四章的中心题目。〕
  对于利润增长理论的最后一个反对意见,可以比较简短地予以说明:工会现在是强大有力的,能够把由成本不断下降和垄断价格形成两者结合所产生的利润额,攫归其会员所有。例如,这是约翰·斯特雷奇在其《当代资本主义》一书中所持的立场,它当然也是工会运动中的共同观点。
  工会在货币工资的确定中确实起着重大作用,而在组织比较强大的工业部门中的工人,一般比在组织不那么强大的经济部门中的工人能为自己谋得更多的好处。可是,这并不是说,整个工人阶级已经能够侵占剩余,甚至把剩余的增长额攫为己有,这种剩余增长额如果能够实现,它会有利于资本家阶级而不是有利于工人阶级。〔注:如果工会拥有斯特雷奇所说的那种力量,那就不明白,为什么它们会满足于采取一种只不过是防止资本家去把总收入的更大份额攫为己有的政策;斯特雷奇主张说,自从马克思制定了他的责本主义理论以来,在一百年左右中,工会已经成功地做到了这—点。人们会期望它们能为工人攫取一个不断增长的份额。它们没有这样做,就是一个明显的证据,证明它们对收入的阶级分配在事实上并不具有任何决定性的影响,而这种分配是由各种力量的联合所确定的,其中公司的行动和政策比工会的行动和政策起着远为更加重要的作用。〕理由是,在垄断资本主义下,雇主能够而且确实在以较高的价格形式把较高的劳动成本转嫁出去。换言之,他们在面临较高的工资(和小额优惠)时,有能力保障他们的利润边际。的确,近年来在许多场合,他们能够把工资的增长纳入他们的垄断价格形成政策中,使这种价格比在采用其他办法时能够更迅速更密切地接近于理论上的垄断价格。就钢铁工业来说,这一点已经由凯弗维尔委员会在它的意见听取会中,特别是在它的关于各大钢铁公司定价办法的重要报吿中〔注:《管理价格:钢铁》〕,令人信服地用文件证明了;没有理由假定,五十年代中期钢铁的经验是独一无二的。而且,不管利用工资增长作为提高利润边际的口实这种做法是否普通,垄断公司毫无疑问地有力量去阻止工资增长造成利润边际的降低。莱文森说得很恰当:“虽然集体的经济力量在提高劳动价格中可能有效,但是,只要生产者可以继续自由地调整他们的价格、技术和就业,以便保护他们的利润状况,那么,重新分配利润的潜在可能性就是非常之小的。”〔注:H.M.莱文森,《集体议价和收入分配》,《美国经济评论》,19S4年5月,第3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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