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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新宪法反映出来的苏联

一、“各尽所能”地工作和个人所有权

一九三六年六月十一日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了苏维埃新宪法草案,根据所有的报刊天天提到的斯大林声明,这部新宪法将是“世界上最民主的宪法”。说实在的,这部宪法起草的方式就足够使人怀疑这一点了。无论是在报刊上或者是任何会议上,都从来没有一个字提到这项重大的改革。不仅如此,早在一九三六年三月一日,斯大林就对美国访问记者罗易·霍华德说,“毫无疑问,我们在今年年底要通过我们的新宪法。”由此可见,当时人民还一无所知,而斯大林已经完全准确地知道什么时候通过这部新宪法。不能不得出这样的结论:这部“世界上最民主的宪法”并不是以十分民主的方式制订出来和提出来的。的确,草案已经在六月间交给苏联人民“考虑”。然而,要在这片占地球六分之一的地面上找到一个共产党员敢于批评中央委员会的创作或者一个非党公民会拒绝执政党的建议,那是没有用的。讨论本身变成呈交这样的决议:为“幸福的生活”感谢斯大林。这些祝贺的内容和风格都完全是在旧宪法下面准备好的。

第一章的标题是“社会结构”,最后一句话是:“在苏联,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已经实现了。”这个本身矛盾的——更不用说荒谬了——公式,不管你相信不相信,已经从演说和报刊上的文章转到精心草拟的国家根本大法的正文当中了。这一点不仅证明立法者的理论水平已经完全降低,而且证明新宪法充满了谎言——这正是统治阶层的一面镜子。要探索这个新“原则”的根源并不是一件难事。为了说明共产主义社会的特点,马克思运用了这样一个著名的公式:“各尽所能,按需分配”。这个公式的两个部分是不可分割的。从共产主义的而不是资本主义的意义上说,“各尽所能”意味着:工作到这个时候已经不是一项义务,而变成个人的一种需要了;社会用不着再采取任何强制的手段了。只有病人和不正常的人才会拒绝工作。在“各尽所能”的情况下工作,即在没有任何强迫的情况下按照肉体方面和精神方面的能力工作,公社的成员由于拥有高度的技术就会使社会上的商店拥有充分的储备,社会也就因而能够在不需要令人感到羞辱的监督之下慷慨地“按需分配”。因此,这个有两方面而又不可分割的共产主义公式应当具有这样的内容:丰足、平等、个性的全面发展和高度的文化纪律。

苏维埃国家就其一切关系来说,与其说接近共产主义,不如说远为接近落后的资本主义。它甚至还不能想象“按需分配”。而且也正因为这个原因,它也不能使自己的公民“各尽所能”地工作。苏维埃国家发觉自己不得不继续保持计件工资制,而这种工资制的原则可以归纳为这样两句话:“取之于每个人的越多越好,给予每个人的则越少越好。”说实在的,从绝对的意义上说,在苏联没有一个人的工作能够超过自己的“能力”,即超过自己在肉体方面和精神方面的潜力。但是,在资本主义下面也是这样。最粗暴的以及最巧妙的剥削方法都不能超过自然所规定的限度。甚至一只骡子在鞭子下面也是“各尽所能”的,但是由此不能得出结论说,鞭子是骡子的社会原则。甚至在苏维埃制度下,工资劳动也仍然带着令人感到羞辱的奴隶制标签。“按劳分配”实际上是牺牲体力劳动、特别是不熟练劳动而对“脑力”劳动有利的一种工资支付办法,这种办法对多数人来说是不公平、压迫和强制的泉源,对少数人来说则是特权和“幸福生活”的泉源。

这部宪法的作者们不是坦率地承认苏联在劳动和分配方面还实行着资产阶级标准,而是把这个统一的共产主义原则分割成两半,把后一半推迟到无限遥远的未来,而宣布前一半已经实现,并把这一点同资本主义的计件工资标准机械地结合起来,然后就把这一套做法称为“社会主义原则”,并且在这个假造的“原则”上面建立了他们的宪法结构!

在经济方面具有最大的实际意义的,毫无疑问是第十条。这一条同大多数条文相反,十分明确地保障公民在家庭经济、消费、舒适和日常生活的用品方面的个人所有权,防止官僚本身加以侵犯。除了 “家庭经济”以外,这种所有权在清除了往往与之结合在一起的那种贪婪和妒忌心理以后,将不仅在共产主义下面存在,而且还会得到空前的发展。一个具有高度文化水平的人还会不会要一大堆奢侈品来拖累住自己,固然是一个疑问。但是,他是不会放弃已经得到的任何享受的。共产主义的第一个任务就是保证人人过舒适的生活。然而,在苏联,个人所有权问题还具有小资产阶级面貌,而不是共产主义面貌。农民和不富裕的城市居民的个人财产是官僚方面进行粗暴掠夺的对象,官僚的下层也经常靠这种手段来保证自己的相对舒适的生活。国家的逐步繁荣可以消除这种侵占个人财产的现象,甚至还可以迫使政府保护个人的积累,作为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一种推动力。同时——而这一点并不是不重要的——由于法律保护农民、工人或者办事员的茅草小屋、乳牛和家具,也就使官僚的城市住宅、避暑别墅、汽车以及所有其他“属于个人消费和享受的东西”合法化,而这些东西都是官僚根据“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取得的。官僚的汽车肯定会比农民的马车受到新的根本大法更为有效的保护。

二、苏维埃和民主

在政治领域,新宪法同旧宪法的差别在于,从按照阶级和产业团体进行选举的苏维埃制度又回到以全体居民进行所谓“普遍、平等和直接”选举为基础的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简单地说,这就是从法律上取消无产阶级专政。没有资本家的地方也就没有无产阶级——宪法的创作者这样说——因此国家本身已经由无产阶级国家变成全民国家。这种论断不管从表面上看多么动人,不是提得晚了十九年就是提得早了许多年。无产阶级在剥夺资本家的时候,实际上已经进入作为一个阶级来消灭自己的时期。但是,从原则上消灭到实际上溶解于社会之中是一条漫长的道路,而新国家被迫进行资本主义的初步工作越久,这条道路也就越长。苏维埃无产阶级依旧作为一个与农民、技术知识分子和官僚大不相同的阶级存在,而且作为自始至终关心社会主义胜利的唯一阶级存在。新宪法要在这个阶级从经济上溶解于社会当中以前很久,就从政治上把它溶解于“全民”之中。

的确,改革家们是经过了几次摇摆不定才决定仍旧像以前那样把国家称为苏维埃的。但这只不过是一种低级的政治诡计,正如当年拿破仑帝国继续称为共和国时的考虑一样。苏维埃就其本质来说是阶级统治的机关,而不可能是任何别的东西。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地方自治机关是市议会、杜马、地方自治局,随便叫它什么都可以,但不是苏维埃。建立在民主公式的基础上的全国立法议会是一种过时的议会(更确切地说,是议会的讽刺画),而绝不是苏维埃的最高机关。改革家们试图用苏维埃制度的历史性权威来为自己打掩护,这只不过表明,他们给予国家生活的那种根本不同的管理机关还不敢用自己的名字出现。

如果无产阶级对国家的影响得到经济文化一般情况的充分保证,工农政治权利的平等本身就不会破坏国家的社会性质。社会主义肯定应当朝这个方向发展。但是,如果无产阶级在人口中还占少数的时候就的确已经不需要政治上的优越地位来保证社会生活沿着社会主义的道路发展,那就意味着国家进行强制的必要性本身已经不存在,而让位给文化纪律了。

在那种情况下,要废除选举上的不平等,应当首先明显地突出地削弱国家的强制职能。然而,关于这一点,新宪法上只字不提,更为重要的是,生活中也毫无迹象。

新宪章固然“保证”公民在言论、出版、集会以及游行方面拥有所谓“自由”,但是这种“保证”所表现出来的形式不是沉重的封口工具就是手脚的镣铐。出版自由意味着继续进行粗暴的事先检查,这种检查的锁链是掌握在没有经过选举的中央委员会书记处手中的。在这种情况下,拜占廷式的阿谀奉承自由当然得到充分的“保证”。与此同时,列宁的无数文章、演说和书信以及他的“遗嘱”,在新宪法之下将继续收藏起来,这只不过是因为这些文件激怒了新的领导人。列宁的情况是这样,其他作者就用不着说了。对科学、文学和艺术的粗暴无知的命令,整个来说还会保持下去。“集会自由”将同以前一样,意味着某些居民集团必须参加当局召集的会议以通过事先准备好的决议。在新宪法之下,同在旧宪法之下一样,数以百计的相信苏维埃“避难权”的外国共产党人,将在反对领袖不会犯错误这一教条的罪名下而继续被关在牢狱和集中营里。在有关“自由”的问题上,一切如故。连苏维埃报刊也没有试图在这方面散布任何幻想。恰恰相反,新宪法改革的主要目标被宣布为“进一步加强专政”。由谁专政呢?对谁专政呢?

正如我们已经听到过的,阶级矛盾的消除已经为政治上的平等奠定了基础。专政已经不再是阶级专政而是“人民”专政了。但是,如果专政者变成摆脱了阶级矛盾的人民,那就只能意味着专政已经溶解于社会主义社会中,而且首先意味着官僚已经消灭。马克思的学说就是这样教导的。那末也许是搞错了吧?但是,宪法的作者们尽管小心翼翼,还是提到了列宁起草的党纲。这里就是党纲中真正说过的话:“……对政治权利的剥夺,以及对自由的所有其他限制,只是作为临时措施来说才是必要的……随着人剥削人的客观可能性的逐渐消失,这些临时措施的必要性也逐渐消失。”因此,放弃“对政治权利的剥夺”同废除“对自由的所有其他限制”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达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标志不仅在于农民同工人居于平等地位,也不仅在于资产阶级出身的少数公民恢复了政治权利,而且首先在于百分之百的居民享有真正的自由。随着阶级的消灭,不仅官僚消亡,不仅专政消亡,而且国家本身也消亡了。然而,只要哪个不谨慎的人试图在这方面拐弯抹角地说一句,国家政治保卫局就会在新宪法当中找到适当的根据把他送进无数集中营之一。阶级消灭了。苏维埃只留下了空名。但是官僚还存在。工人和农民的权利平等,实际上只不过意味着在官僚面前都没有权利。

采用秘密投票办法也不是不重要的。如果你相信新的政治平等符合已经赢得的社会平等,那就会有这样一个令人困惑的问题:在那种情况下,投票为什么要用秘密的办法来加以保障呢? 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究竟怕什么人呢?必须防范什么人的企图呢?旧苏维埃宪法认为公开投票就像限制选举权一样,是革命阶级对付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敌人的一种武器。我们不能设想,现在采取秘密投票办法是为了少数反革命分子的便利。显然,这是一个保卫人民权利的问题。但是,刚刚推翻了沙皇、贵族和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人民究竟怕什么人呢?拍马屁的人甚至连想都没有想这个问题。然而,这个问题所包含的内容比巴比塞之流、路易斯·费希尔之流、杜兰提之流、韦伯夫妇之流以及诸如此类的人的全部著作当中的东西还要丰富。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秘密投票意味着维护被剥削者,防止剥削者的恐怖行为。如果资产阶级终于采取了这样的改革——显然是在群众的压力下采取的——那只不过是因为它关心于保护它的国家,使国家至少部分地不致受到它自己带来的堕落所发生的影响。但是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似乎不可能出现剥削者的恐怖行为。那末,必须保卫苏维埃公民来防范什么人呢?答案是清楚的:防范官僚。斯大林很坦率地承认了这一点。为什么有必要采取秘密选举制度呢?他对这个问题的答复原话是:“因为我们要使苏联公民完全自由地选出他们所要选的人。”这样,全人类就从一个权威的来源了解到,今天“苏联人民”还不能选举他们所要选的人。如果由此得出结论说,新宪法在未来将真给予他们这种机会,那也未免太轻率了。然而,就在现在我们要看看这个问题的另一方面。这个可以给予也可以不给予人民自由投票权的“我们”究竟是谁呢?正是斯大林讲话和行动所代表的那些官僚。斯大林的这个暴露适用于执政党,正如完全适用于国家一样,因为他本人占据党的总书记职位就是借助于一个不容许党员选举他们所要选的人的制度。“我们要使苏联人民”自由投票这几个字比新旧宪法加在一起还要重要得无可比拟,因为在这句不谨慎的话里正包含着不是在纸上写出来而是在现有力量的斗争中写出来的真正苏联宪法。

三、民主和党

让苏联人民自由选举“他们所要选的人”这个诺言,与其说是一个政治公式,不如说是一句诗词。苏联人民只有权利从中央和地方领导人在党的旗帜下向他们提出的候选人中挑选“代表”。固然在苏维埃时代的初期,布尔什维克党实行的也是一种垄断。但是,如果把这两种现象混为一谈,那就等于把表面现象当作现实。禁止反对党派是在国内战争、封锁、干涉和饥馑的条件下不得不采取的一种临时措施。执政党在那个时期代表真正的无产阶级先锋队组织,过着一种纯洁的党内生活。集团和派别的斗争在一定的程度上代替了政党斗争。现在,在社会主义赢得了“最终的和不可变更的”胜利以后,组织派别反而要受到关进集中营或者枪毙的惩罚。禁止其他政党本来是一种临时不得已的坏做法,而现在已经确定为一项原则。甚至共产主义青年团也被取消了讨论政治问题的权利,而且正是在新宪法公布的时候。不仅如此,男女公民年满十八岁就享有选举权,但是一九三六年以前所规定的共产主义青年团年龄限制(二十三岁)现在却完全取消了。这样,政治就被一劳永逸地宣布为不受监督的官僚的垄断物。

那位美国记者访问斯大林的时候提出一个关于新宪法中如何规定党的作用的问题,斯大林回答说,“可是既然没有阶级,既然阶级和阶级之间的界限正在消失〔“没有阶级了,阶级和阶级——已经没有了!——之间的界限正在消失”——托洛茨基注〕,既然社会主义社会的各阶层之间只留下了某些非根本性的差别,那就不会有形成互相斗争的政党的土壤。没有几个阶级的地方,就不会有几个政党,因为政党是阶级的一部分。”每个字都有错误,有些字而且是错上加错!从这段话看来,似乎阶级是完整的,似乎阶级的界限是划分得清清楚楚的,而且一旦划清就不再变动了,似乎一个阶级的意识严格地符合于它在社会中的地位。这样一来,马克思主义关于政党阶级性的学说便被歪曲了。政治意识的动力由于行政方面的利益便被排除在历史进程外面了。实际上,阶级并不是完整的;它们往往被内部矛盾弄得四分五裂,只有经过内部的各种倾向、集团和政党之间的斗争才能解决共同的问题。附加一些条件才能够承认“一个政党是一个阶级的部分”。但是,既然一个阶级有许多“部分”——有些向前看,有些则向后看——那末,一个阶级就可以产生好几个政党。根据同样的理由,一个政党也可以依靠不同阶级的好几个部分。一个政党只代表一个阶级的例子在全部政治历史当中是找不到的——当然,除非是把政治的表面现象当作真实的东西。

从社会结构上说,无产阶级是资本主义社会当中最完整的阶级。虽然如此,像工人贵族和工人官僚这样的“小阶层”的存在,已经足够产生机会主义政党,这种政党在事态发展的过程中变成为资产阶级统治的一种武器。不管从斯大林主义的社会学观点来看,工人贵族和无产阶级群众之间的差别是带有“根本性的”,或者只不过具有根本无足轻重的“某种性质”,正是由于这种差别,才有必要同社会民主主义决裂而创建了第三国际。即使在苏维埃社会中已经“没有阶级”,这个社会至少也比资本主义国家无产阶级不完整得多,复杂得多,因而就能够提供形成好几个政党的适当土壤。斯大林在理论领域所作的这种不谨慎的漫谈,证明了比他所要证明的东西多得多。根据他的推论,不仅苏联不可能有不同的政党,而且甚至不可能有一个政党。因为既然没有阶级,一般地说来也就无所谓政治。然而,斯大林却从这个法则当中得出一个有利于他担任总书记的那个政党的“社会学”结论。

布哈林试图从另一个方面解决问题。他说,在苏联,走向何处——后退到资本主义,或者前进到社会主义——这个问题已经不再是必须讨论的问题。因此,“已被消灭的敌对阶级的分子组织政党,是不能容许的”。在一个社会主义取得胜利的国家里,资本主义的党羽只不过是一些连一个政党也组织不起来的可笑的唐·吉诃德,撇开这一点不谈,就是现有的政治分歧也远远不能归结为走社会主义道路还是走资本主义道路这样一个问题。另外还有其他一些问题:怎样走向社会主义,用什么速度,等等。选择道路并不比选择目标不重要。是谁将去选择道路呢?如果形成政党的土壤的确已经消失,那末,就没有理由禁止政党。与此相反,现在正是按照党纲取消“对自由的一切限制”的时候。

斯大林在设法消除这位美国记者理所当然的怀疑时提出了这样一个新的考虑:“提出候选人名单的,将不仅是共产党,而且是各种非党的社会团体。这种团体我们有好几百个……〔苏维埃社会的〕这些阶层中的每一阶层会有自己特殊的利益,而且经过现存的很多社会团体反映〔表现?〕这种利益。”这种诡辩并不比其他诡辩高明些。苏维埃的“社会”团体——工会、合作社、文化团体等——一点也不代表不同“阶层”的利益,因为所有这些团体都拥有一个同样的等级结构。即使在这些团体显然代表群众团体的情况下,如在工会和合作社中,其中的主要角色也完全是由上层特权集团的代表来扮演的,最后的决定权还是操在“党”的手中,换句话说,操在官僚的手中。宪法只不过是要选民从彭歇斯那里转到彼拉多[1]那里罢了。

这套把戏不折不扣地表现在根本法的条文中了。第一百二十六条作为一种政治制度来说是宪法的轴心,这一条“保证”全体男女公民“有权”结合于工会、合作社、青年团体、体育、国防、文化、技术和科学团体之中。至于党——即政权中心——并不是一个全体公民的权利问题,而是少数人的特权问题。“……工人阶级及其他劳动群众阶层当中最积极最有觉悟〔这是上面的看法——托洛茨基注〕的公民,则结合在共产党之中……它是一切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的领导核心。”这个坦率得令人惊异的公式写在宪法的正文里,说明了那些“社会团体”具有政治作用的全部虚伪性,其实它们只不过是官僚商店的分店。

但是,如果没有政党之间的斗争的话,也许一个政党内部的不同派别可以参加这种民主选举吧?莫洛托夫在回答一个法国记者提出的关于执政党的派别问题的时候说,“在党内……建立特殊派别的企图是有过的……但是几年前这种情况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现在共产党实际上是一个统一体。”这一点最好是用接连不断的清洗和集中营来证明。莫洛托夫作了解释以后,民主的把戏就完全清楚了。维克托·塞奇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如果一个敢于提出一个要求或者表示一个批评意见的工人必须坐牢的话,那末,十月革命还剩下一些什么呢?呵,这样做以后,你们才能想建立多少投票箱就建立多少!”千真万确:连希特勒也没有侵犯过秘密投票箱。

改革家们文不对题地卷入了关于阶级和政党的相互关系的理论性论争。这并不是一个社会学问题,而是一个物质利益问题。在苏联享有垄断权的执政党是官僚的政治机器,而这些官僚实际上只有所失而再无所得。他们要保持这种“土壤”完全是为了自己。

在一个革命的熔岩还没有冷却的国家里,拥有特权的人要为特权所焚毁,正像偷金表的贼要为偷来的金表所焚毁一样。苏维埃统治阶层害怕群众,完全像资产阶级一样害怕了。斯大林借助于共产国际为上层集团日益增加的特殊权利提供“理论”根据,借助于集中营来维护苏维埃贵族而压制人民的不满。为了使这部机器不断地运转,斯大林不得不常常站在“人民”一边来反对官僚——当然,这是得到官僚默许的。他认为采取秘密投票的办法是有用的,至少可以部分地消除国家机关当中那些正在起腐蚀作用的腐化现象。

早在一九二八年,拉柯夫斯基在讨论当时已经暴露出来的若干官僚盗窃案件的时候就写道:“在这种丑事日益蔓延的浪潮中,最突出最危险的事情是群众的消极情绪,共产党员群众甚至还超过非党群众……他们由于害怕当权的人,或者干脆由于政治上的漠不关心,对于这些事情没有提出抗议,或者只限于背后埋怨。”从那个时候起已经过去了八年,情况变得更加坏得多了。政治机器一步步显露出来的衰败现象,开始威胁到国家本身的存在——这个国家现在不再是社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工具,而是统治阶层的权力、收入和特权的泉源了。斯大林不得不看一看这种改革的动机。他对罗易·霍华德说:“我们有不少机关工作得不好……苏联的秘密投票办法将成为人民手中的鞭子,用来鞭策工作做得不好的政权机关。”这真是一个出色的自白!官僚用自己的手建立了社会主义社会以后,反而感到需要……一条鞭子了!这就是宪法改革的动机之一。还有另外一个同样重要的动机。

在取消苏维埃这一点上,新宪法把工人溶解在一般居民群众中。从政治上说,说实在的,苏维埃早已失去了它的意义。但是,由于新的社会对抗的增长和新的一代的觉醒,苏维埃还有可能再生。当然,最可怕的是,幼稚的天真的共产主义青年越来越多地参加城市苏维埃。在城市中,奢华和匮乏之间的对照是太明显了。苏维埃贵族首先关心的是摆脱工人和红军苏维埃。至于分散的农村居民的不满情绪,那要容易对付得多。集体化农民甚至可以在某种成就的吸引下被利用来反对城市工人。官僚反动依靠农村来进行反对城市的斗争,这并不是第一次。

新宪法中具有原则意义和重大意义而且真正超过资产阶级国家最民主的宪法的,只不过是冲淡了十月革命的根本文件的意义。只要估计经济成就,就用虚假的前景和夸张的手段来歪曲真实情况。最后,凡是同自由和民主有关的事情都彻头彻尾地充满了侵犯强夺和玩世不恭的精神。

新宪法实际上是从社会主义原则向资产阶级原则后退一大步,是按照统治集团的尺寸剪裁缝制的,因此它所走的历史过程是同下列事情一样的:为了国际联盟的利益而放弃了世界革命,恢复资产阶级家庭,用常备军代替民兵,恢复军官等级制度和颁发勋章制度,使不平等的现象加剧。新宪法通过从法律上加强官僚“特殊阶级”的专制政治,为一个新的有产阶级的诞生创造了政治前提。


[1]彭歇斯·彼拉多(Pontius Pilate)是把耶稣订在十字架上的古罗马犹太总督。这里把他的名字分开,意指选民的实际地位没有改变。——中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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