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郑超麟 -> 回龙坞待访录(1982)

第一章 什么是社会主义?


马克思和列宁对社会主义有明确的定义
以马克思主义者自命的人却反对这个明确的社会主义定义
马克思说的“过渡时期”是什么意思?
社会主义无阶级,无国家
社会主义无商品生产,无货币交换,无价值法则作用
所谓“不发达的社会主义”


  去年偶然看见一篇内部刊物上的文章,其中说,现在世界上自称“社会主义的国家”有五十五国,以“社会主义”自命的各种思想流派不计其数,它们给“社会主义”下的定义,据英国出版的《社会主义辞典》归纳统计,就有三十九种之多。究竟什么是“社会主义”,今天还没有一致公认的或大多数人公认的定义。南斯拉夫一九七五年以来召集过四次国际讨论会,朝鲜一九七一年以来召集过八次国际讨论会,苏联以《和平与社会主义问题》杂志的编辑部出面七十年代召集过十几次国际讨论会,等等。我们中国,去年报刊上也曾多次讨论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分期问题,这也是属于什么是社会主义的讨论。今天还是议论纷纭,莫衷一是。
  对于那些非马克思主义者说来,对于所谓阿拉伯社会主义者,对于英迪拉·甘地,奈温,等等说来,这是无足怪的。他们不过是赶时髦而已,不过是利用群众的朦胧的社会主义意识,打出“社会主义”旗帜来招摇撞骗而已。对于那些继承老牌机会主义传统的所谓“社会党国际”属下的各党说来,也是无足怪的。他们的“马克思主义”,不过是穆士林各国的可兰经而已,貌似尊崇,碰到现实问题就拿出现实的办法。独怪那些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号召的执政党以及非执政党,也在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上众说纷纭,或者更坏的,是提出并坚持一些荒谬的“社会主义”的定义。
  其实,这个问题是一个很简单的问题,而且马克思和列宁早已解决了,——不是在他们的偏僻的著作中解决的,而是在他们人所熟知的著作中解决的。

马克思和列宁对“社会主义”有明确的定义


  马克思主义区别于空想社会主义的重要点之一,就是不去设想未来社会的结构,如同傅里叶设想他的法兰德尔那样,或加贝设想他的伊加利那样。马克思只致力于科学的分析当时的社会制度资本主义,间及于资本主义以前的一些制度,由此指出资本主义发展的趋势和归宿。马克思只在《资本论》及其他的经济学著作中,为了同资本主义相对照,偶然涉及资本主义以后的共产主义社会的某些特点而已。者正是马克思的科学态度。
  幸而为了论战,为了反对拉萨尔的学说,马克思遗留给我们一篇长文,不是零置的而是多少有系统的用粗线条画出了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轮廓。那不是“乌托邦”,不是“伊加利”,不是“法兰德尔”,而是他当时预见到的继资本主义而起的新社会的必然的骨架。这个骨架,这个要点是科学的,正如《资本论》的分析是科学的。历史的实际发展自然比马克思当时所能遇见的更丰富多彩,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将是有血有肉的,不仅是从《哥达纲领批评》所预见的那样一副骨架,但在根本结构方面不会有什么本质的东西超出了那副骨架以外。从北京人到现在的人,血肉外表有许多差别,但骨架结构不会有什么本质不同的,除了考古学家,古人类学家能够从头骨和牙齿分别出时代以外。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评》中把代替资本主义而起的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分为二个阶段: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马克思称为“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也是列宁以及后来的人说的“社会主义社会”。
  我们今天不来讨论“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我们只要讨论“社会主义社会”,即“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
  《哥达纲领批评》对于“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指出如下几个特点:
  第一,社会主义社会是“集体的,以其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这个特点是大家都知道的。这就是现在的人常说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现在的人几乎一致地认为“生产资料公有制”就是社会主义社会。不仅“全民所有制”,而且“集体所有制”都是公有制,都是社会主义所有制。
  自然,如果是货真价实的公有制,而且成了社会的不可动摇的基础,并能发挥出它的各种不同的后果,——所以“公有制”确实是可以作为社会主义社会唯一标志的。无奈马克思早已防备后人发生那种误解了。他指出这个根本标志之外,还指出它必然产生的各种后果。
  第二,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生产这并不交换自己的产品”。生产资料既然是共同占有的,其必然的后果便是消灭了商品生产。商品本来是私有制的产物。在原始社会,公社和公社之间有物物交换,那也是私产制下的交换,因为对于其他公社说来,本公社拿出来交换的东西是本公社集体私有的。公社相互间的交换发展下去就发生了公社内个人间的相互交换,由交换再产生商品。集体私产制发展为个人私产制。现在“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了,或如《哥达纲领批评》另一处说的,“每个人都象其他人一样只是劳动者”了,或如列宁在《国家与革命》说的,“社会各个成员在社会生产资料的关系上已经没有什么差别”了,生产着自己的产品为什么还需交换呢?没有产品交换,也就没有商品,因之也就没有货币。
  第三,在社会主义社会里,“耗费在产品生产上的劳动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换一句话说,价值法则失去作用了。为什么?“因为这时与资本主义社会相反,个人的劳动不再是迂回曲折地,而是直接地作为总劳动的构成部分存在着”。
  第四,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实行按劳分配。这一点,现在的人说得很多,好象实行按劳分配也就是社会主义。
  关于按劳分配,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评》中是这样说的:“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之后,从社会方面正好领回他所给予社会的一切。他所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例如,社会劳动日是由所有的个人劳动小时构成的;每一个生产者的个人劳动时间就是社会劳动日中他所提供的部分,就是他在社会劳动日中的一份。他从社会方面领得一张证书,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扣除他为社会基金而进行的劳动),而他凭这张证书从社会储存中领得和他所提供的劳动量相当的一份消费资料。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全部领回来。”
  这里,马克思说了什么是按劳分配,同时也说了怎样进行按劳分配。原来,按劳分配并非如一般人说的“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之意,而着重在生产者“全部领回来”他给予社会的劳动量(扣除他为社会基金而提供的劳动)。换一句话说,它既不负资产阶级以任何剩余价值,也不负社会上什么特殊人群以任何贡献;至于进行按劳分配,则不是通过货币,而是通过“证书”,即“劳动者”,他付出的劳动和领回的劳动是完全等量的,而这种劳动量是不能换标为货币的,因为有货币就有商品生产,就有产品交换,就不是社会主义社会,就不能实行按劳分配了。
  第五,在社会主义社会里,阶级消灭。“这种平等的权利,对不同等的劳动来说,是不平等的权利”。但这种不平等的权利并不至于造成阶级分化。“它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因为每个人都象其他人一样,只是劳动者”。
  在社会主义无阶级的一点上,列宁说的还比马克思更详细些。
  列宁在《国家与革命》第五章专论“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一节中说:“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还不能做到公平和平等,高裆的程度还会不同,而不同就是不公平。但是人剥削人已经不可能了,因为那时已经不能把工厂,机器,土地等生产资料攫为己有了。”人不能剥削人,生产资料不能攫为私有,社会又怎么会有阶级呢?
  列宁在本节末尾还说得更明白些,他说:“国家正在消亡,因为资本家已经没有了,阶级已经没有了,因之也就没有什么阶级可以镇压了”。
  第六,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政治国家”消失了。
  这里,我不能引马克思的话,只能引列宁的话。这里,在国家消亡问题上,列宁对马克思主义作出重大贡献。
  列宁先引恩格斯的话,说“随着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建立,国家就会自行解体和消失”;然后引马克思的话,说哥达纲领草案“既没有谈到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也没有谈到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恩格斯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国家就会消失,马克思却认为未来共产主义社会还有国家制度,工人的话是同一年写的,而且同是为批评哥达纲领而写的,似乎互相矛盾。列宁研究之后断言,这中间没有矛盾:恩格斯说的是无产阶级专政国家,那在社会主义社会是要消灭的;马克思说的则是指“正在消亡的国家制度”(列宁语),则是非无产阶级专政的“非政治的”国家。
  列宁的贡献就在于说明了这二种国家的区别。
  马克思主义所说的国家,一般都是政治的国家,都是第一阶段的专政的国家。在《国家与革命》的第一章,列宁便引述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学说,给国家下一个科学的定义:“国家是剥削被压迫阶级的工具”。
  “国家是剥削被压迫阶级的工具”,这个定义是颠扑不破的。但任何最好的定义,如果是应用于一种过程,那么在这个过程发展中的某些特殊时期都可能不能完全适用,或不能适用。例如,列宁引恩格斯自己的话:“但是,作为例外,也有这样的一些时期:相互斗争的阶级达到势均力敌的地步,国家政权暂时获得某种独立性,似乎成了这二个阶级的中介人。……十七世纪和十八世纪的君主专制,法国第一帝国和第二帝国的波拿巴主义,德国俾斯麦时代都是如此。”列宁补充说:“共和制俄国的克伦斯基政府……也是如此。”
  但在这些“特殊时期”中,国家仍旧是“政治国家”。我现在要说的是另一种“特殊时期”,即国家“正在消亡的时期”,在此时期中,国家已失去了政治的作用,而变为“非政治国家”了。
  列宁在《国家与革命》第五章第四节中作一个脚注说:“当国家的最主要的职能简化为由工人自己担当的这样一种统计和监督的时候,国家就不再称为‘政治国家’,那时社会职能就由政治职能变为简单的‘管理职能’(参看前面第四章第三节恩格斯同无政府主义者的论战)”。列宁引我们去参看的地方,那里。恩格斯的原话是这样说的:“所有的社会主义者都认为,国家以及政治权威将由于未来的社会革命而消失。这就是说,社会职能将失去其政治性质,而变为维护社会利益的简单的管理职能。但是,反权威主义者却要求在那些产生政治国家的社会关系废除以前,一举把政治国家废除”。
  这里,恩格斯提出了“政治国家”这个名称。一般说来,国家总归是“政治的”,何必在“国家”之上添加“政治的”一顶帽子呢?但恩格斯是辩证法大家,是用发展的观点谈国家问题的,此处则是在“正在消亡的时期”谈国家问题的,此时,国家将先失去其“政治性质”,变为“非政治的国家”,然后“完全消亡”。这一论点,恩格斯没有详细发挥,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才详细发挥了。
  列宁引了恩格斯上述一段话之后,解释说:“那就是关于社会职能由政治职能变为简单管理职能的问题,和关于‘政治国家’的问题。后面这个说法特别容易引起误会。它指出了国家消亡的过程:正在消亡的国家,在它消亡的一定阶段,可以叫做非政治国家。”
  恩格斯提出了“政治国家”的名称,列宁则合乎逻辑地提出了“非政治国家”的名称。
  在阶级社会中,为了适应阶级斗争的需要,即为了压迫阶级便于剥削被压迫阶级,于是产生了“国家”作为前者剥削后者的工具。所以“国家”一产生便是“政治国家”。到了阶级消灭,阶级斗争也消灭之后,“国家”不会随之消灭的,它不过失去了“政治”职能而已,它本身还存在,以“非政治国家”而继续存在,到共产主义高级阶段,这个“非政治国家”才会消亡。
  列宁在《国家与革命》第五章第二节论“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中说:“国家正在消亡,因为资本家已经没有了,阶级已经没有了,因而也没有什么阶级可以镇压了。但是,国家还没有完全消亡,因为还要保卫那容许在事实上存在不平等的‘资产阶级权利’。要使国家完全消亡,就必须有完全的共产主义”。
  由此可见,列宁不仅比恩格斯进一步提出了“非政治国家”的名称,而且比恩格斯进一步说明了这个“非政治国家”的基本任务。它的基本任务是什么呢?那就是:保卫资产阶级权利。
  列宁说:“不能认为,在推翻资本主义以后,人们立即就能学会而且不需要任何权利规范而为社会劳动,况且资本主义的废除不能立即为这种变更创造经济前提。可是除了‘资产阶级权利’之外没有其他规范。所以在这个规范内还需要有国家来保卫生产资料公有制,来保卫劳动的平等和产品分配的平等”。
  列宁又说:“由此就产生一个有趣的现象。这就是: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还保留着‘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既然在消费分配方面存在着资产阶级的权利,那当然一定要有资产阶级的国家,因为没有一个能够迫使人们遵守权利规范的机构,权利也就等于零。可是,在共产主义下,在一定的时期内,不仅会保留资产阶级权利,甚至还会保留没有资产阶级的资产阶级国家”。
  列宁这里说的“没有资产阶级的资产阶级国家”就是“非政治国家”。

※     ※     ※

  试把上面所说总结一下:
  生产资料公有制自然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标志,但那必须是已经巩固下来的不可动摇的公有制,必须是名副其实的公有制,其特征就是:没有商品生产,没有货币交换,没有价值法则起作用,因之又没有阶级,没有国家(即没有“政治国家”)。
  反之,如果一个标榜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却有商品生产,货币交换,价值法则作用,又有阶级,阶级斗争,又有国家,而且这一切不是趋于消失的,而是日益发展的,那就可以断言这个社会并不是马克思和列宁说的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其所标榜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有名无实的。
  什么是“社会主义社会”?今天意见纷纭,莫衷一是。但马克思主义者,以马克思主义者自命的人,在这个问题上是不应当糊涂的,不应当各持己见的。因为马克思和列宁给我们留下了明确的定义,这定义不是写在他们的偏僻著作中,而是写在他们的人所共知的著作中。

以马克思主义自命的人却反对这个明确的社会主义定义


  奇怪的,是那些马克思主义者,自称忠实于马克思列宁的学说,但一说到什么是社会主义社会时便忘记了或有意违反了《哥达纲领批评》和《国家与革命》二书说出的明确的定义。他们一般地认为只要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便是社会主义社会了,不管有无商品生产,货币交换,价值法则作用,不管有无阶级和国家。
  这里可以举毛泽东为典型。他提出了“过渡时期的基本路线”,其一百十九个字,要人民“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许多人都可以一字不漏地背诵出来。我现在已记不完全了,又没有地方去抄录,只好叙述这条基本路线的最主要的意思。这意思就是说:社会主义社会始终有阶级分化,有阶级斗争,有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既然如此,社会主义社会也就始终有无产阶级专政,即有政治的国家了。
  社会主义社会,居然有阶级,居然有国家(政治的国家)!为什么?怎样去解释《哥达纲领批评》和《国家与革命》这二本经典著作中明白说出的社会主义社会无阶级无国家的话?毛泽东本人是不去解释的,他不去理会这二本经典著作对此问题说了什么话,他大概是用“实践”,即用史大林的苏联和他自己的中国的现实制度来证明他这条基本路线的。史大林的苏联和他自己的中国,不是明白摆着有阶级分化,有阶级斗争,有资本主义复辟危险吗?不是明白摆着强大的镇压机器吗?(不管史大林本人一九三六年颁布以他为名的苏联宪法时,以及后来他在十八大作报告时曾经说明当时苏联已经没有了“对抗的阶级”,苏联国家在国内实行武力镇压的职能已经消失,而社会主义所有制已经奠定而不可动摇了)。这都是真的。史大林的苏联和毛泽东的中国确实有阶级分化,有阶级斗争,有资本主义复辟危险。我在监狱内“学习”时,多次表示拥护毛泽东这个“过渡时期的基本路线”,正是从这个“现实”出发的。但如此一来,恰好可以证明,这个“现实”(史大林的苏联和毛泽东的中国)并不是什么“社会主义社会”。因为它违反了那二本经典著作所说的明确的定义。
  这里不能牵涉到什么“教条主义”,“本本主义”的问题,也不能牵涉到实践是否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问题,因为这不是一个结论,而是一个定义。结论可以根据新的历史发展而加以校正;定义则是不能轻易改变的。马克思研究资本主义发展的趋势,指出了废除资产阶级私有制之后也就是废除一切私有制,由此建成的社会制度就不会存在阶级和国家了。如果说废除了私有制之后,社会还有阶级和国家,那么这个社会就不是什么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而仍旧是一种阶级的社会,那个所谓“公有制”就是假的。

马克思说的“过渡时期”是什么意思?


  毛泽东本人没有对他的社会主义社会有阶级分化,阶级斗争,资产阶级复辟危险的所谓“过渡时期的基本路线”作理论上的解释,但别人代替他引经据典作了解释。首先,是他培养为接班人的林彪作了解释。
  林彪在中共第九次大会上代表中央委员会作政治报告时,引列宁在《叛徒考茨基》书中如下的一段话:
  从资本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是一整个历史时代。只要这个时代没有结束,剥削者就必然存着复辟的希望,而这种希望就会变为复辟的尝试。
  他引这段话是为了说明毛泽东的“过渡时期的基本路线”是有列宁的教导为根据的。列宁不是说过“社会主义社会”有“剥削者”,而“剥削者”又必然有“复辟”希望,并可能作“复辟”尝试吗?列宁说的“从资本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也就是毛主席说的“社会主义”,因为资本主义必须经过社会主义才能到达共产主义。
  如此,林彪就避开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专论社会主义那一节所说的“人剥削人已经不可能”的话和“资本家已经没有了,阶级已经没有了”的话,而到列宁另一本并非论社会主义的著作引一段话来说明社会主义有阶级,有复辟危险,这也是一种诡辩的手段。
  但若列宁说的“从资本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这句话果真是表示“社会主义”,那我们还是应当重视他这段引文来研究列宁为什么在二本书中对于同一问题说出相反的话呢?幸而我们不需要这个研究。列宁说的那句话并非表示“社会主义”。列宁说:“从资本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他的意思只是说:从资本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即到社会主义。
  原来,列宁这里用的是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评》中用过的话。马克思在那里说:
  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
  马克思这段话是有名的,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也引了它,并加以发挥。列宁在其他的著作中也常常引了它。
  一般人读了这段话,总是象林彪那样理解的,即理解为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过渡。这个理解完全错误。马克思的意思只是说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社会主义)的过渡。
  我们需了解马克思用字的习惯。他的文章凡说“社会主义”的,都是指一种学说,不是指一种未来的社会制度。他如果要说未来的社会制度,那就不用“社会主义”,而用“共产主义”。为了有所区别起见,他分“共产主义”为“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哥达纲领批评》没有一处把“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称为“社会主义”的。列宁才在《国家与革命》中作此解释:“通常叫做社会主义,而马克思称之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马克思凡简单说“共产主义”时都是合指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而言的;他如果要特指高级阶段,那就说“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了。如此,在上引那一段话中,我们就可以明白:马克思说的“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意思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之间”。
  当时的人就是这样理解的。列宁也是这样理解的。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以及在其他的著作中,每逢引证马克思这段话,为了尊重马克思用语习惯,也引作“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但有时他也迳直引作“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
  列宁在《向匈牙利工人致敬》一文中说:
  无产阶级的目的是建成社会主义,消灭社会的阶级划分,使社会全体成员成为劳动者,消灭一切剥削制度的基础。这个目的不是一下子可以实现的,这需要一个相当长的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因为改组生产是一件困难的事情,因为根本改变生活的一切方面是需要时间的,因为按小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方式经营的巨大的习惯力量只有经过长期坚韧的斗争才能克服。所以马克思说:无产阶级专政的整个时期是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
  在这一段话中,列宁两次说了“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却不说“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
  也许有人反驳我说:过渡本来有两种,列宁这里说的是“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马克思说的则是“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但这个反驳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列宁在这段话中恰好引了马克思的话:“所以马克思说:无产阶级专政的整个时期是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马克思说的也正是上引的《哥达纲领批评》说的那段有名的话。
  林彪并未能达到他引经据典替毛泽东的“基本路线”找理论根据的目的。
  林彪葬身沙漠了,但他代表中共中央委员会向九大所作的政治报告并未随之埋葬。十大承认这个政治报告,说这不是林彪个人的报告,而是中央委员会集体通过的,不过由他拿到台上去宣读罢了。这个报告仍是有效的。那么我这里写出的对于这个报告中的一点所作的批评也仍是有效的。

社会主义无阶级,无国家


  替毛泽东的社会主义有阶级论找根据的,不仅有林彪,而且有恒河沙谷的人。他们曲解的,不仅是马克思论过渡时期的那一句话,而且是好多经典著作的文句。
  有人说,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评》不过说社会主义“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而已,他并未说社会主义无阶级。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虽说过社会主义无阶级,但他同时也说社会主义有富裕程度不同的成员,即仍有贫富之分,固之还是存在阶级,或者发展下去还会产生阶级,阶级不是从贫富差别产生出来的么?
  这个理由是容易反驳的。马克思说了“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的话之后,接着就说:“因为每个人就象其他的人一样,只是劳动者”。全社会每个人都是劳动者,那还有什么阶级呢?
  列宁说了社会主义下“富裕的程度还会不同”,这话即使可以解释为还有贫富罢,但那不是说还有阶级分化,因为列宁接着就说:那时生产资料已不能攫为己有,“人剥削人已经不可能了”。至于贫富之分是否可以发展为阶级分化,则我们应当知道阶级当初固然是从贫富之分发展出来的,但现在说的是阶级趋于消灭的时期,这种贫富之分不过是几千年来阶级社会之余烬,是不会再发展为阶级分化的。
  何况社会主义无阶级的话,不仅《哥达纲领批评》和《国家与革命》这样说,其他的经典著作也是这样说。这些话太多了,要曲解的人也没有办法去一一曲解。
  恩格斯在《国际社会主义和意大利社会主义》中说:“自从原始公社解体以来,组成为每个社会的各阶级之间的斗争总是历史发展的伟大动力。这种斗争只有在阶级本身消灭之后,即社会主义取得胜利之后,才会消失。”这就是说,社会主义取得胜利即是阶级本身消灭。
  列宁在《党的领导和党的文学》中说:“我们社会主义者揭露这种伪善行为,打破这种假招牌,不是为了要有非阶级的文学和艺术(这只有在社会主义的没有阶级的社会中才有可能)”。这就是说,社会主义是没有阶级的社会。
  列宁在《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中说:“资产阶级在我国已被击败,可是还没有根除,没有消灭,甚至还没有彻底摧毁。因此同资产阶级斗争的新的更高的形式便提到日程上来了,由继续剥夺资本家的极简单的任务转到一个更困难得多的任务,就是要造成使资产阶级既不能存在也不能再产生的条件。很明显,这个条件的重大是不可比喻的,如果不解决这个任务,那也就是说还没有社会主义。”这就是说,社会主义不仅没有阶级,而且不能再产生阶级。
  列宁在《关于用自由平等口号欺骗人民》中说:“我们要争取的平等就是消灭阶级,因而也要消灭工农之间的阶级差别。这正是我们的目的。工农之间还有阶级差别的社会既不是共产主义社会,也不是社会主义社会。当然,从一定的意义上来解释社会主义这个字眼,是可以把这种社会叫做社会主义社会的,但这是一种诡辩,是字眼上的争论。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争论字眼是没有必要的。”这就是说,社会主义不仅没有互相对抗的阶级,而且没有“互相交好的”(如史大林说的)阶级。
  列宁在《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中说:“这一类(按指完全取消任何国家),只有到没有剥削残余的时候,即只有到社会主义社会,才有可能。”这就是说,社会主义没有剥削残余了,即更加没有阶级了。
  社会主义无阶级,对于那个时代的人,对于以马克思主义者自命的人,本来是常识,不需要证明的。反之,当时如果有人说社会主义有阶级,那就要被人当作笑话。
  所以史大林也同马恩列一样说社会主义无阶级。仅仅从他的《列宁主义问题》就可以抄出好多段话。
  史大林在《十月革命的国际性质》中说:“十月革命的目的,不是由一种剥削形式代替另一种剥削形式,不是由一个剥削集团代替另一个剥削集团,而是消灭人对人的任何剥削,消灭所有一切剥削集团,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建立至今所有存在过的被压迫阶级中最革命的阶级的政权,组织新的无阶级的社会主义社会。”这就是说,社会主义是无阶级的。
  史大林在《论列宁主义的几个问题》中说:“利用无产阶级政权来组织社会主义社会,消灭阶级,过渡到无阶级的社会,即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这就是说,社会主义社会即是无阶级的社会。
  史大林在苏共十七大上作政治报告时说:“例如,拿建成无阶级的社会主义社会来说吧,党的第十七次代表会议说过,我们正向着建立无阶级的社会主义社会前进。当然,无阶级的社会是不会按所谓自流的方式到来的。”这就是说,不仅史大林本人说社会主义社会无阶级,而且苏共第十七次代表会议也说社会主义社会无阶级。
  史大林与第一届美国工人代表团谈话时说;“马克思和恩格斯把无产阶级专政看作是多少长久而充满革命搏战和革命战争的时期;在这个时期内,掌握政权的无产阶级实行种种必要的经济设施,政治设施,文化设施和组织办法来创立社会主义的新社会,无阶级的社会,无国家的社会以代替资本主义的旧社会。列宁是完完全全以马克思和恩格斯这些基本原理为立脚点的。”这就是说,史大林肯定马恩列三人都认为社会主义社会无阶级。
  史大林在《新环境和建设任务》中说:“马克思和列宁说过,熟练劳动和非熟练劳动之间的差别,即使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即使在阶级消灭以后,也还会存在;这种差别只有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才会消失。”这就是说,社会主义制度是在阶级消灭以后的。
  以上所引史大林的话都是一九三六年苏联宪法颁布以前说的,到了一九三六年,史大林要宣布苏联宪法了,要向全世界宣布苏联已建立社会主义了,于是改变了论调。史大林的新论调是说社会主义有阶级么?不是!他不敢说这话。苏联已经建成的社会主义是没有互相对抗的阶级的,却有互相友爱的阶级。
  史大林在《关于苏联宪法草案》中说:“苏联新宪法草案所依据的是:社会上已经不存在彼此对抗的阶级;社会是由工人和农民这二个互相友爱的阶级组成的;执政的正是这二个劳动阶级;对社会的国家领导权(当政)属于工人阶级这个社会的先进阶级。”
  史大林在苏共十八大上作政治报告时说:“在苏联社会中再也没有对抗的敌对阶级了,剥削阶级已经消灭了,而构成苏联社会的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是在友爱合作的基础上生活和工作的。”
  一九三六年以后,苏联依旧有阶级,而且有彼此对抗的阶级,阶级斗争又特别激烈,以致一整代布尔雪维克被新统治阶级代表者史大林屠杀了。史大林自己也明白,他建成的“社会主义”决非没有彼此对抗的阶级,但对外不能够不那样说,否则他不能宣布建成社会主义了。他怕人家笑他。
  替毛泽东辩护而坚持社会主义有阶级的人,还有一个论据,即把阶级和国家联系起来,以社会主义有国家来反证社会主义有阶级。
  他们说,马克思除了说过渡阶段有国家之外,还说“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也有国家。他们说,这个“未来共产主义社会”自然是指“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列宁也承认社会主义社会还有国家,“在共产主义下,在一定的时期内,……甚至还会保留没有资产阶级的资产阶级国家。”
  他们于是作出下面的推论:列宁根据恩格斯对于国家起源的说明而作出结论说;“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在阶级矛盾客观上达到不可调和的地方,时候和程度,便产生国家。反过来说,国家的存在表明阶级矛盾的不可调和。”引了这段列宁的话以后,他们便作出结论说:既然国家的存在表明阶级矛盾的不可调和,那么社会主义有国家存在,这就是表明社会主义社会存在不可调和的社会矛盾。
  你如果告诉他们说,马克思和列宁所说的社会主义社会还有国家,那是指“非政治国家”而言的,不适用上引列宁的分析;那么他们会回答你:“非政治国家”仍旧是“无产阶级专政”,他们会引出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一句话:“恩格斯认为资产阶级国家是不会‘自行消亡’的,而要由无产阶级在革命中来‘消灭’它。在这个革命以后,自行消亡的是无产阶级国家或半国家”。他们说,这个自行消亡的“非政治国家”可是仍旧是“无产阶级国家”,即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
  这又是一种诡辩的手段!
  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论是用阶级的存在来说明国家的存在的。阶级和国家并非同时产生。上引列宁总结恩格斯的话说得很明白:阶级矛盾发展到了不可调和的程度,才产生国家。一旦阶级矛盾可以调和了,特别是一旦阶级消灭了,还需要国家干什么?恩格斯在同一段话中说:“随着阶级的消失,国家也不可避免地要消失”,列宁在《无产阶级专政时代的经济与政治》中说;“阶级一消失,专政也就不需要了。”要反驳,就应当正面反驳上引的种种说明社会主义无阶级的话。为什么不作这种正面反驳,而去采用反证呢,采用上引列宁说的“反过来说”的几句话呢?
  列宁的“反过来说”几句话,是有道理的,因为矛头正对着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国家观,正对着当时的社会革命党人和孟雪维克,他仍坚持国家的“调和”作用。换一句话说,他仍在无产阶级未曾夺得政权以前,阶级矛盾正处于不可调和的时候,主张“调和”阶级。列宁于是回答他们说:“国家的存在表明阶级矛盾的不可调和。”可是现在我们说的是无产阶级夺取了政权以后,而且在建成了社会主义社会以后,阶级已经消灭了,为什么还可以那样“反过来说”的呢?阶级已经没有了,为什么可以用国家的存在来反证阶级矛盾的不可调和呢?
  何况列宁说的“无产阶级国家”决不能解释为“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列宁那里说的“无产阶级国家或半国家”正是他在前二行说的“无产阶级国家制度的残余”。这就是列宁在同书另一处说的:阶级已经没有了,没有什么可以镇压了,于是无产阶级国家失去了镇压的作用,即失去了政治的职能而变为“非政治的国家”,这种国家不用镇压,只要保卫“资产阶级权利”。这种国家就是“无产阶级国家制度的残余”,或可称为“半国家”。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评》中说到“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列宁解释说:马克思这话“也就是指正在消亡的国家制度”。
  阶级消失了,镇压的对象没有了,于是国家逐渐消亡其“政治的”职能。
  马克思在巴枯宁《国家制度和无政府状态》一书上写的眉批说:“这只是说,阶级统治一旦消失,目前政治意义上的国家也就不存在了。”
  恩格斯在《论权威》中说:“所有的社会主义者都认为,政治国家以及政治权威将由于未来的社会革命而消失;这就是说,社会职能将失去其政治性质,而变为维护社会利益简单的管理职能。”
  列宁解释恩格斯这段话,在《国家与革命》中说:“在这些论述中涉及了在考察国家消亡时期的政治和经济的相互关系时应该考察的问题。那就是关于社会职能由政治职能变为简单管理职能的问题,以及关于‘政治国家’的问题。后面这个说法特别容易引起误会,它指出了国家消亡的过程:正在消亡的国家,在它消亡的一定阶段,可以叫做非政治国家。”
  列宁在同书中又说:“当国家的最主要职能简化为由工人自己担当的这样一种统计和监督的时候。国家就不再成为“政治国家”,那时“社会职能就由政治职能变为简单的管理职能”。
  由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三人上引的话,我们无法否认,在社会主义社会,国家将失去其政治的职能而变为“非政治国家”的,这个“非政治国家”当然不会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
  社会主义无国家,是同社会主义无阶级一样明显的。列宁在同书中说:“国家会随着阶级的废除而废除,这是马克思主义经常教导我们的。”
  上面引的史大林与第一届美国工人代表团谈话中的一句话,其中史大林也说了社会主义无国家的话。
  在苏共十八大作报告时,史大林于宣布苏联已经没有彼此对抗的阶级之后,也不能不说出如下的话:“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职能也因此而改变了。在国内实行武力镇压的职能已经消失了,消亡了,因为剥削制度已被消灭,剥削者已不存在,再没有什么人需要镇压了”。恰好在这个时候,史大林的国家机器正在发挥空前的镇压作用。可是他不这样说也不行。他既宣布苏联已经建成社会主义,又怎么能够说苏联的国家还有镇压作用呢?
  这一节写好之后我才发现一九一八年通过的俄国共产党(布)党纲第九条对此说了很明确的话:“第九条——俄罗斯总的主要任务是……消灭人剥削人的现象和建立社会主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既没有阶级之分,又没有国家政权。”

社会主义无商品生产,无货币交换,无价值法则作用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评》中论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社会主义社会)说:在那个社会里,“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己的产品”;又说:每一个生产者“从社会方面领得一张证书,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而他凭这张证书从社会储存中领得和他所提供的劳动量相当的一份消费资料”;又说:“耗费在产品生产上的劳动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注)[1]
  马克思这三句话,我想已经足够说明社会主义无商品生产,无货币交换,无价值法则作用了。
  但是替毛泽东的社会主义有阶级论作辩护的人,仍能给马克思这三句话作相反的解释。他们可以说,马克思不过说生产者不交换自己的产品而已,并未说社会没有商品生产;马克思不过说按劳分配借助于劳动券来实行而已,并未说社会没有货币交换;马克思也不过说产品不表现为价值而已,并未说价值法则不发生作用。何况马克思明白说,社会主义社会仍旧必须遵守资产阶级权利,而资产阶级权利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社会上一部分人比另一部分人更富些。这种贫富的分化发展下去,最后也会形成阶级分化的。即以劳动券而论,它仍是一种货币,积累到相当程度仍旧会被利用来剥削他人的。此外,马克思也承认,社会主义社会仍旧通行商品等价格交换的原则,即仍通行价值法则。怎么能说价值法则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不起作用呢?
  这一连串的诡辩是相当容易驳倒的。
  马克思说的是生产者不交换自己的产品,即所有生产者都不交换自己的产品,他并不是说只有一部分生产者不交换自己的产品。那么社会哪里来的商品呢?须知商品是生产者制造出来的产品,这些产品互相交换才能成为商品。
  货币也是一种商品,商品一经消失,货币也就消失了。按劳分配借助劳动券来实行,并非因为有意不用货币,而是因为货币已经消失了。如果说马克思没有明白说社会主义无货币,那么我可以引列宁说的话。列宁在《关于用自由平等口号欺骗人民》一文中说:“货币暂时还要保留下来,而且在从资本主义旧社会到社会主义新社会过渡的时期,还要保留一个相当长的时间,”这意思就是说,过渡时期还有货币,到了社会主义社会,就没有货币了。这是同马克思论述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相符合的。
  至于社会主义富裕程度不同,劳动券多余的人可以剥削劳动券缺少的人,以致重新造成阶级分化,那么提醒持这个论点的人去重温马克思的一项原则,即阶级分化的社会是受生产力所决定的,生产力发展到某一种程度,社会便不能不产生阶级,生产力再发展到某一更高的程度,社会阶级便不能存在下去了。在原始社会末期,贫富差别,货币积累,缺失导致了阶级社会,可是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生产力已经发展到不能容忍阶级继续存在的程度,社会成员富裕程度的不同,劳动券有余不足的差别,怎么能再生产阶级分化呢?
  现在再看看,马克思是不是说过社会主义社会仍旧通行商品等价交换的原则,价值法则是否仍能发生作用。
  试全文引用《哥达纲领批评》有关的一段话。马克思说了借助劳动券实行按劳分配的话以后,接着说:
  显然,这里通行的就是调节商品交换(就它是等价的交换而言)的同一原则。内容和形式都改变了,因为在改变了的环境下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方面;另一方面,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成为个人的财产。至于消费资料在各个生产者中间的分配,那么这里通行的是商品等价物交换中也通行的同一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的劳动可以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
  马克思这段话,如果粗心大意看一遍,确实会误解为社会主义仍旧通行商品等价法则,即价值法则仍旧起作用的。那个时候也许会觉得马克思在同一著作中自相矛盾:一面说产品不互相交换,不表现为价值;一面又说还有商品交换,还通行等价交换的法则。可是,如果细心再读一遍这段话,那就可以明白刚才的理解完全错了,马克思说的恰好是相反的意思。
  马克思这里说的是消费资料的分配。他说,在这个分配中“通行的是商品等价物交换中也通行的同一原则”。必须注意这句话中的“也”字。这是说明,社会主义下消费和分配遵循的是一个法则,资本主义下商品等价交换遵循的是另一个法则,这二个法则是不同的,但二者都统属于同一个更高的原则。这个更高的原则就是:“一种形式的一定量的劳动可以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这个更高的原则,在资本主义下就表现为商品等价交换的法则,即价值法则。社会主义下的消费品分配并不通行价值法则。在共产主义下,当社会生产力发展到足以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时候,连那个更高的原则(“一种形式的一定量的劳动可以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也失去作用了。
  史大林宣布他统治的苏联已经建成了社会主义以后,毛泽东宣布他统治的中国已经建成了社会主义以后,这二人并不强调商品,货币,价值法则的。史大林宣布苏联的生产资料并非商品,在毛泽东统治下也有人建议废除商品合伙比较好。但这二人并没有说“社会主义”不应当有商品生产和货币交换。
  这二人死后,继起的统治者恰好都强调价值法则的作用,即强调商品生产和价值交换。苏联有里别尔曼为首的一派经济专家,中国有孙冶方为首的一派经济专家,都从经济学理论上来论证“价值法则”(或译“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经济上的重大作用。他们的努力是可以理解的。他们硬要把“价值法则”栽进本无此法则作用的社会主义社会去。为此目的,他们不得不乞灵于诡辩。他们可不是去否定马克思和列宁说的社会主义无商品生产,无货币交换,无价值法则作用的理论,而居然是引用马克思和恩格斯经济学著作的文句。而作出结论说:马克思和恩格斯原来就是说社会主义社会有价值法则作用的。
  我不知道里别尔曼怎样说,我没有读过他的文章。我只读过中国经济学家的文章。我不记得是孙冶方还是他的同僚,有几次引用了恩格斯在《经济学批评大纲》中的一段话和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的一段话。
  恩格斯说:“在私有制消灭之后,就无须再谈现在这样的交换了。到那个时候,价值这个概念实际上就会是愈来愈只用于解决生产的问题,而这也是它真正的活动范围。”
  马克思说:“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废止之后,但社会的生产仍旧维持下去的情况下,价值决定仍然会在这个意义上有决定作用:劳动时间的调节和社会劳动在不同各类生产之间的分配,最后,与此有关的簿记,会比以前任何时候都变得重要。”
  那些经济学家引了这二段话之后,便得意洋洋地说:看哪,马克思和恩格斯明白说,“价值”并不随资本主义的消灭而消灭,“价值”在社会主义社会,甚至在共产主义社会(因为共产主义社会也是在资本主义消灭以后的),也是有决定作用的。而且那个时候才是价值概念的真正的活动范围哩。
  有一个经济学家甚至说:马克思说的“价值决定”也就是“价值规律”(价值法则)。
  经济学家们如此得意,以致忘记了《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马克思给“价值”下的基本定义。
  马克思说:“在一切社会状态内,劳动产品都是使用品,只有在一个历史规定的发展时期,才把一个有用物品生产上支出的劳动表现为它的“对象性属性,那就是表现为它的价值,并且把劳动产品转化为商品?
  马克思又说:“劳动产品是在它们的交换中方才作为价值,取得一个社会上均等的现实性,和它们作为使用品时物质上不同的现实性分开。”
  经济学家,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怎么可以忘记了《资本论》开始时对于“价值”所作出的基本论点,或者把这些基本论点搁置一边,而去引用表面上可作不同解释的字句来为他人的或自己的谬论作辩护呢?
  试问,那个“历史规定的发展时期”(商品生产时期)过去以后还有“价值”存在和作用么?试问,交换停止之后还有“价值”么?要知道,马克思说的“价值”就是“交换价值”。
  至于说,马克思那里说的“价值决定”就是“价值规律”,那么这一些强调价值规律作用的经济学家,他们所说的“价值规律”,我们是很熟悉的。四人帮倒台以后,他们攻击前一时期中国国民经济陷于崩溃边沿时,说都是不按“价值规律”办事的缘故。例如,有一个时期,规定一斤棉花同一斤粮食卖一样的价钱,于是农民都不种棉花,棉纺织业就没有原料生产了,他们以为在社会主义下也会发生这种现象。
  然则上引马克思和恩格斯二段话应当怎样解释呢?
  马克思的《资本论》虽只分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但偶然,为了对比,也曾设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废止以后社会生产将是怎么样的。上引《资本论》第三卷那一段话,就是设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废止以后现今决定商品价值的那个原则将成为什么样的。《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四节论“商品拜物教”的,也曾设想一个未来的即废止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社会。这里的设想就比第三卷那一段的设想更全面的了。我们根据这里的设想就可以正确理解上引第三卷一段话的真正意义。不怕麻烦,我把这里的一段话全文征引于下:
  最后,让我们变一个方向,想象一个自由人的公社,他们用共有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有意义地把许多个人的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发出。在这里,鲁滨孙劳动的一切特性都重演了,不过不是个人地而是社会地重演的。鲁滨孙的产品全部只是个人的产品,从而直接对于他是使用品。公社的总产品却是一个社会的产品,这个产品的一部分会再作为生产资料,为公社的成员们所消费,所以必须分配在他们之间。这种分配方式会随公社生产组织本身的特殊方式,随生产者们相应获得的历史发展程度而变。仅仅为了便于和商品生产对比,我们假定每一个生产者在生活资料中所得而有的部分是由它的劳动时间决定的。所以在这里,劳动时间将会起二重作用。劳动时间按社会计划进行的分配,将会对不同种劳动职能和不同需要的适当比例进行调整。另一方面,劳动时间会同时作为一种尺度,以计量生产者个人在总劳动中加入的部分,因此也计量各生产者个人在共同产品中可得而用在个人消费上的部分。在这里,无论是在生产上面还是在分配方面,人们对他们的劳动,对他们的劳动产品的社会关系,都是十分简单,十分容易理解的。
  马克思在这段话中说的,基本上就是他几年以后在批评哥达纲领草案时所说的那个问题,即主要是按劳分配的问题。所不同的是在《哥达纲领批评》中他把按劳分配的法则和商品等价物互相交换的法则互相区别为二个不同的法则,而这二个法则又都统属于一个更高的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的劳动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可是,在这里,在《资本论》第一卷,他没有作此区分,以致使人误解为:在未来的自由人公社中,那个商品等价物交换的法则仍然发生作用。其实,只需细读马克思这段话,就不至于发生这种误解。因为马克思分明说,他“仅仅为了便于和商品生产对比”才来说明按劳分配的。按劳分配有自己的法则,并不使用商品等价物交换的法则,虽然这二个法则都统属于另一个更高的原则。
  由此我们就可以明白那些经济学家从《资本论》第三卷引来的那一段话,其中说的“价值决定”究竟表示什么意思。这个“价值决定”决不是表示“价值规律”,决不是表示“商品等价物交换的法则”。它表示的只是那个比此法则更高的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的劳动可以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这里用“价值决定”,是借用自过去的商品生产社会的,“仅仅是为了便于同商品生产对比”而借用来的。
  恩格斯在《经济学批评大纲》中说的那一段话,也是表示这个意思。没有私有制,没有交换,而“价值概念”却能用来解决生产问题,而解决生产问题却是“价值概念真正的活动范围”。这里的“价值概念”也就是马克思说的“一种形式的一定量的劳动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在商品生产社会中,这个原则只能表现为“价值法则”而活动,现在才能以自己的面目出现而活动了。

所谓“不发达的社会主义”


  在毛泽东生前,中国说“社会主义”都是恪遵毛泽东提出的所谓“过渡时期基本路线”的,其中着重说:社会主义始终有阶级,有阶级斗争,有资本主义复辟危险。没有人,至少在公开报刊上,敢对这个上面十九个字的基本路线表示不同的意见;同时,最高当局又发出命令,叫干部和群众学习六本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著作。这六本“必读书”中就有《哥达纲领批评》和《国家与革命》在内。
  当时,我有一个感想。中国的理论家以及一般的知识分子未免太麻木了,一面把毛泽东的“基本路线”背熟,一方面学习《哥达纲领批评》和《国家与革命》,却发现不出两方面是不能相容的。毛泽东说社会主义始终有阶级,有阶级斗争,有资本主义复辟危险;马克思和列宁却说社会主义无阶级,无阶级斗争,无资本主义复辟危险。即使中国的理论家以及一般的知识分子,本人并不那么麻木,但共产党还是把他们看作是那么麻木的。
  毛泽东死了以后,一步一步地“思想解放”了,外国人说的“非毛化”开始了。我也渐渐明白,并非中国的理论家和一般知识分子个个发现不出毛泽东的基本路线背离了马克思和列宁的教导,而是他们之中有不少的人确实发现了这个背离,但噤若寒蝉,不敢说出来罢了。毛泽东生前我确实没有,在公开报刊上发现什么人提出社会主义有无阶级有无国家的问题来讨论。
  只有我一个人以这二本经典著作为依据提出这个问题来讨论,——起初在正式监狱中,后来在严密管制的机关中。为了减轻我的大胆可能引致的后果,我不得不预先声明:我是拥护这个“基本路线”的,但只在“实际上”拥护,即我承认中国现时的“社会主义社会”实际上确实有阶级,有阶级斗争,有资本主义复辟危险,但在理论上,则我还有几个问题未曾想通。接着,我再引证马克思和列宁的话。
  我这个挑衅(事实上是一个挑衅)不用说是招惹同小组的人的一致反对的。他们再不能回避马克思和列宁说的社会主义无阶级,无国家,无商品生产,无货币交换,无价值法则作用这一类的话,但他们认为我对这些引文的理解错误:马克思和列宁虽说社会主义无阶级,但他们的真意是说社会主义有阶级,等等,等等。总之,他们断言,毛主席的话是同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史大林完全一致的。
  毛泽东死后,“思想解放”以后,那个“过渡时代基本路线”被宣布无效了,原来中国的社会主义社会,已经没有了“阶级”(但还有“阶级斗争”),而“阶级斗争”已不被奉“为纲”了,于是公开报到上渐渐有人征引那二本经典著作的文句,来说明马克思和列宁原来是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已经没有阶级,阶级斗争,资本主义复辟危险的,等等。
  但这几年来的公开报刊上(以及内部发行的报刊上),我尚未发现一篇文章敢于由此合乎逻辑地作出结论:中国现行的社会并不是社会主义社会。自然,我看到的内部发行的刊物很有限,在这方面我应当保留。
  社会主义始终有阶级,有阶级斗争,有资本主义复辟危险——这条“基本路线”,已经宣布废除了;但中国是社会主义社会,这项“基本原则”今天还“坚持”不放。为此,人们一面不敢抹煞而且不能抹煞马克思和列宁在那二本经典著作中说的社会主义无阶级,无国家,无商品生产,无货币交换,无价值法则作用的话,一面又要坚持中国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原则;人们要调和这个矛盾,于是只好出于诡辩,——很不高明的诡辩。
  这几年许多地方争论什么“小过渡”,“大过渡”的问题,其实质也就是争论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意见是多种多样的,但与毛泽东生前的提法不同的,便是不再回避那二本经典著作中马克思和列宁的话了。那怕是曲解了这些话,仍须承认马克思和列宁确实讲了这些话的。在毛泽东生前,这是做不到的。人们根本不许可指出“毛主席语录”有什么不符合于马克思和列宁的教导之处。
  在这多种多样的意见中,渐渐地有一种意见变成了绝大多数人的意见。这就是说:马克思和列宁所设想的社会主义国家固然没有商品生产,没有货币交换,没有价值法则作用,因之也没有阶级,没有国家,但今天中国这个有商品生产,有货币交换,有价值法则作用,因之又有阶级,有国家的社会,仍然是“社会主义”,不过与马克思和列宁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相比较,发展程度不同而已。对于马克思和列宁所设想的说来,我们今天中国的可以说是“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将来发展下去就可以达到合于马克思和列宁所标准的社会主义的。
  人们又想出一个理由来说明为什么出现马克思和列宁所未曾设想到的“不发达的社会主义”。人们说,马克思和恩格斯当时是设想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先举行社会主义革命,先建成社会主义的。在发达的资本主义生产力水平上,建成的自然是发达的社会主义了。列宁领导了一个相对落后的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起初以为不久之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都能群起响应,共同建成社会主义社会,至少他写《国家与革命》时候就是这样想的。后来世界革命没有发生,列宁就改变了看法,认为象俄国那样落后的国家,单独一国也能建成社会主义社会(按列宁至死都没有一国社会主义的思想,但此处不讨论这个问题),不过他来不及修订他在《国家与革命》中说过的理论,来不及提出“不发达的社会主义”思想罢了。人们说,既然是在一个落后国家完成社会主义革命的,那么改造了资本主义经济之外还要改造小生产经济,而后一任务是更加困难的。所以革命成功之后不能不成立两种社会主义公有制: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这二种所有制之间不能不有产品交换,因之不能不保存商品和货币,不能不让价值法则起作用,因之也就不能不存在阶级和国家。
  如此一来,矛盾就“解决”了。人们既可尊重马克思和列宁在那二本经典著作中给社会主义所下的正确的定义,又可以承认今天这个有阶级,有国家,有商品生产,有货币交换,有价值法则作用的社会也是“社会主义社会”。
  只可惜,这种“解决”毫无根据,既无理论的根据,又无实践的根据。这里,理论和实践是统一的。经典著作中,一方面提出了什么是社会主义的明确的定义,他方面绝无一字说到有阶级,有国家,有商品生产,有货币交换,有价值法则作用的社会也是“社会主义社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不错。但你首先必须有个什么是“社会主义”的定义,然后才能拿“实践”去检验某种社会制度是否符合于“社会主义”的定义。你如果抛弃马克思和列宁作出的那个明确的定义,而自己提出一个“定义”来,那么你必须先说明马克思和列宁那个定义如何错误,你那个定义又如何正确,然后拿“实践”去检验。可是,你没有做这个先行的工作。毛泽东提出了他的“社会主义”定义:社会主义始终有阶级,有阶级斗争,有资本主义复辟危险。毛泽东都不需做这个先行工作,因为他本人并不认为它的定义是违反马克思和列宁那个定义的。他以为马克思和列宁就是认为社会主义始终有阶级,有阶级斗争,有资本主义复辟危险的。他难道没有读或读不懂《哥达纲领批评》和《国家与革命》么?这很难说。他确实通过林彪之口(林彪虽然被宣布为反革命,但他在中共九大上所作的政治报告仍被十大承认为正式的党文件),引列宁在《无产阶级革命和叛徒考茨基》书中的一段话,来证实社会主义有阶级,有阶级斗争,有资本主义复辟危险。在毛泽东生前没有人敢公开引用那二本经典著作的话来反驳他的“过渡时期的基本路线”。
  可是,我这句话不能作绝对意义的理解。今天流行的所谓马克思和列宁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高于“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的说法,奇怪的是最初出现于毛泽东生前的张春桥文章中。一九七五年四月张春桥在《红旗》上发表的有名文章《论对资产阶级的全面专政》(全国各大报都转载)中说了如下几句话:“马克思列宁所设想的在社会主义社会资产阶级法权在所有制范围内已经不存在了,是指的全部生产资料已经归整个社会所有。我们显然还没有走到这一步。我们在理论上和实际上都不要忽视无产阶级专政在这方面都有很艰难的任务。”这句话的意思显然是说:“马克思列宁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今天尚未出现,今天还是我们追求的目标,我们到达这个目标,还有很艰难的路程。但今天我们中国的社会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了。这几句话其实包含了现今的理论家在毛泽东死后发表的言论,不过他们比张春桥一九七五年说得更明白些而已。
  张春桥和现在的理论家一般回避了如下的重要问题:在所有制范围内尚保留着资产阶级法权(今译为“资产阶级权利”)的社会,即全部生产资料尚未归整个社会所有的社会,——这种社会可以称为“社会主义”的社会么?他仍回避了这个问题,仍旧毫无根据地断言:这种社会也是“社会主义”的社会。
  “发达的社会主义”也好,“不发达的社会主义”也好,都是“不词”,即名词本身就是不能成立的。社会主义本来是生产力发达的,不需要再加“发达的”形容词。至于“不发达的社会主义”,那有生产力不发达的社会,可以称为“社会主义”的道理。
  马克思一八五二年致魏德迈的信说;“我的新贡献就是:(一)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下略)。”这话的意思就是说:人类原始社会本来是没有阶级的;以后生产发展了,社会成员有贫富之分,贫富之分发展到一定程度就出现了阶级;再以后生产更加发展,到了一定程度,阶级存在反而成了一种障碍,于是社会又回到无阶级的状态去了。由此可见,进入无阶级的社会主义社会,那时的生产力一定高于有阶级的资本主义社会,至少也是相等的。如果一个社会,它的生产力还赶不上当时资本主义社会的水平,那它怎么能称为“社会主义”呢?哪里有生产力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呢?
  对于马克思和恩格斯说来,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必然高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力,这是不说自明的。他们当时认为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只能发生于资本主义最发达的国家,而且一个国家爆发革命,其他的资本主义最发达的国家必然起来响应。这些革命胜利的国家,接收了旧资本主义的生产,联合起来建成共同的社会主义社会,它的生产力必然高于原来的资本主义的生产力,是用不着强调说明的。我们也能从他们的著作中征引他们说的类似的话,但这里不必去征引了。
  反之,列宁和托洛茨基是在资本主义不发达的俄国发动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而得胜利,他们虽然也指望西欧那些资本主义发达国家无产阶级起来响应,然后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社会,但是为了祛除群众中可能产生的误解,它们则必须强调社会主义生产力必须高于资本主义生产力的道理。
  列宁在《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中说:“社会主义需要广大群众自觉地根据资本主义已经达到的成绩把劳动生产力提高,超过资本主义的劳动生产率。”
  列宁在《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中又说:“在任何社会主义革命中,当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任务解决之后,随着剥夺剥夺者及镇压他们的反抗的任务大体上和基本上完成以后,必然要把创造高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经济制度的根本任务提到首要地位,这个根本任务就是提高劳动生产率。”
  列宁在《伟大的创举》中又说:“共产主义就是利用先进技术的,自愿自觉的,联合起来的工人所创造出来的,较资本主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按这里说的“社会主义”系指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由上引的一段话可以知道。本文最后一句话“使共产主义在粮食生产和分配问题上完全战胜资本主义,使共产主义绝对巩固起来”,亦可证明。)”
  托洛茨基在共产国际五届执行委员会第七次扩大全会上演说,反对史大林的“一国社会主义论”时,说了如下的话:“现在所说的是要在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包围中建成孤立的社会主义国家。要达到这一点,只有使这个孤立的国家的生产力超过资本主义的生产力。因为从前途上看,只有生产力比旧经济制度的生产力更为强大的那种国家,那种新的社会形态,才会不止巩固一年或十年,而会巩固半世纪,甚至一世纪。”
  托洛茨基这段话是从史大林在《论反对派》中所引而转引来的。那是他在会议上讲话的记录。有些意义不大明白,但他认为社会主义的生产力必须超过资本主义的生产力,则是明白无疑的。
  史大林也在同一会议上演说。他引了托洛茨基这段话以后立即加以反驳。史大林说:“这样说来,要有五十年甚至一百年,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才能在生产力发展方面实际证明自己优于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同志们,这是不对的,这是混淆了一切概念和前途。”接着史大林就从历史上说明:封建社会大约费去二百年便证明自己比奴隶社会优越;资本主义社会大约费去一百年,便证明自己比封建社会优越。“从那时起,技术显示了空前的进步,发展速度简直快极了。试问:托洛茨基有什么证据推断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要用将近一百年时间才能证明自己优于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呢?”
  由此可见,史大林反驳托洛茨基的,并不是社会主义生产力必然高于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原则,而是造成这个生产力优越性的时间。托洛茨基估计需要半世纪或一世纪,史大林则以为不会这样久,因为现在技术“空前进步”了。
  社会主义生产力必然高于资本主义生产力,这对于史大林说来也是没有疑问的。
  他在全苏斯塔汉诺夫大会上说:“其实,社会主义只有在高度的劳动生产率基础上,只有在比资本主义制度更高的劳动生产率基础上,只有在产品和各种消费的丰裕的基础上,只有在社会全体成员都过着富裕而有文化的生活的基础上,才能获得胜利。但是,为了使社会主义达到这个目的,并把我们苏联社会变成最富裕的社会,就必须使我国有超过先进资本主义国家的劳动生产率,否则就不会有丰裕的产品和各种消费品。”
  一九三六年,史大林宣布苏联一国已经建成社会主义了,那时他忘记了以前说过的话,忘记了那时苏联全体成员尚未“过着富裕而有文化的生活”,可是他并未完全否定那个原则。他在十八大作报告时说:“我国的工业,在生产的技术装备和增长速度方面已经赶上并超过了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美中不足的是“我国的工业产品,按人口平均计算的水平方面,仍然是落后的。”他举英国为例。一九三六年,苏联生产的一千五百万吨生铁,英国生产七百万吨生铁,看来苏联生产力高于英国。可是,按照人口平均计算,“英国每人可以分得一百四十五公斤生铁,而苏联每人只能分得八十七公斤”。从这方面看,苏联的生产力又不如英国了。总之,当史大林宣布苏联已经建成“社会主义”以后,苏联虽然还没有“超过各先进资本主义国家的劳动生产率”,却已经“在工业生产的技术装备和增长速度方面赶上并超过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了。
  至于那个原则,即社会主义生产力必须高于(至少等于)资本主义生产力,——史大林是从来未曾否认的。
  因此,所谓“不发达的社会主义”是不能成立的,是不可容许的概念矛盾,犹如说有一个“方形的圆”一样。
  根据以上所说,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
  迄今为止,世界上还未曾出现“社会主义社会”。史大林统治的苏联和毛泽东统治的中国,都未曾一日进入“社会主义社会”。




[1] (注)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卷中也说了社会主义社会无商品和货币的话。他说:“在社会公有的生产中,货币资本不再存在了。社会把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分配给不同的生产部门,生产者也许会得到纸的凭证,以此从社会消费品的储备中取走一个与他们的劳动时间相当的量。这些凭证不是货币,它们是不流通的。”(《马恩全集》第24卷第39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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