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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条约——杀人执照

郑超麟

(1925年6月23日)


来源〕刊载于瞿秋白主编《热血日报》,1925年6月23日第20号第4页,署名:舒严。


  顾正红被打死,许多工人被打伤,还要监禁罚款。开枪打人的日本人呢?则因为“中日条约关系,本公堂无权受理”。帝国主义的会审公堂,将这种“正义”裁判出来之后,难怪第二日浦东三升洋行日人又开枪杀死工人一名,伤了多名。

  这次戕杀不啻是会审公堂教唆起来的。以后日人尽可放心多杀几个中国人,因为既有“中日条约关系”,是没有人敢干涉的。然则中国人的性命呢?

  有人说不平等条约是中国人卖身契约,现在可证明了;这些条约还有一个别名,叫做“外国人的杀人执照”!



感谢 先知在1917 整理及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