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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写八七会议

——与李维汉商榷
郑超麟

(1981年5月22日)


  〔说明〕刊载于范用编《(现代稀见史料书系)郑超麟回忆录(下册)》,东方出版,2004年3月出版。


  1979年我初写八七会议,其中有几篇亲笔写的材料,有几篇谈话,经过别人记录,我审阅过的。1980年我看了别人关于八七会议的回忆和谈话,再写一篇八七会议。对于初写有所纠正,有所补充,有所发挥。今年,1981年,我在去年《党史研究》第四期上看到了一篇《关于八七会议的一些回忆》(访问李维汉同志谈话记录),觉得过去初写、再写,还是不够的,必须针对李维汉这个谈话重写一篇。其中难免有重复初写、再写各文中说过的话。

  这篇访问记录是经过李维汉本人审阅和修改过的,因之可以视同李维汉自己的文章。文章论述两个问题,我要商榷的只是第二个问题:八七会议的经过。我专谈事实。至于第一个问题:八七会议的历史背景和第三个问题:对于八七会议的评价——则属于议论范围,我今天不愿涉及。我今天涉及的只限于如下几件事实。

八七会议有无记录?现在留下的记录是哪里来的?


  八七会议没有记录,既无专人的记录,又无与会者的私人记录。当时会场只有一张两抽屉的长形桌子,靠窗放着,右端坐着瞿秋白,左端坐着罗明那兹,我坐在中间面向窗子,背对一张大床,罗亦农坐在罗明那兹的右边,不靠桌子。如果有记录,那就是我记的,我坐在桌子前面,我又是第四次大会的记录,责无旁贷。可是我没有记录。别人要记录,也没有桌子可以依托,至于私人拿出小本子来记,现在有此习惯,过去无此习惯,而且在当时的紧张气氛下也不许可私人记录。

  但李维汉提到“八七会议记录”,别人也告诉我革命博物馆藏有一份“八七会议记录”,我也曾看到这个“记录”的复制品第一页(一行行的字写得整齐而清楚,几乎没有涂改的),我之参加八七会议就是由此“记录”证实的。那么这个“八七会议记录”是哪里来的呢?

  显然是开会以后追补的。如果我能看到全部记录,也许可以从中看出何时补记的痕迹。我可以假定,早则在当年中央迁回上海以后到这年年底以前,迟也不会超过1928年4月代表们出国去开六大以后。至于为什么要补作这一份“记录”呢?我也只好假定:或者共产国际要求一份记录;或者罗明那兹要回莫斯科交差,要求补作一份记录;或者八七会议后的中央为了提高八七会议的权威,需要弄一份记录出来。

  我只能说,现在保存下来的这一份“八七会议记录”,是会议以后2个月至8个月之间补作,那就可以把当时来不及讨论和通过的若干决议当作讨论而且通过的决议写进去,那就可以把当时未曾发言的人的发言写进去,那就可以添加一个“主席”,那也就可以延长开会的时间,把开半天的会写成开一天的会,等等。总之,把这次会议写得比实际所经过的更“像样”得多。

  李维汉一则曰“最近,我看了八七会议记录”,再则曰“根据八七会议记录记载”。他所引各人的发言,以及各种决议,都是从这个所谓“八七会议记录”引出来的。好像当时真有这么一份“记录”!

  这个所谓“八七会议记录”,可不可说是“伪造”的呢?这要一分为二来看。就政治意义看,这个事后补记的“记录”是符合八七会议精神的;就若干具体事实来看,如以李维汉为主席,开一天会,讨论并通过决议,某些人的发言,等等,则是伪造的。

八七会议是否以李维汉为主席?


  八七会议,如果有主席,那就是以报告人瞿秋白为主席。瞿秋白宣布开会,介绍到会的人,接着就宣读罗明那兹起草的他前一夜才翻译的那篇《告党员书》,宣读完之后,他征求大家发表意见,大约有五六个人发言。最后站起来发言的,是毛泽东,但他只说了二三句话,便被罗亦农阻止了,以后就散会。瞿秋白宣布开会后,可能请国际代表罗明那兹说话,罗明那兹也可能说几句话,但不会说很多的话。在我的记忆中没有留下罗明那兹长篇说话的印象。

  今天,李维汉说他的回忆,我说我的回忆,时间相隔54年了,各人都不能担保决不会误记。这里,李维汉可以说他除了回忆之外,最近还“看了八七会议记录和一些有关的历史文件”,我则没有这个依据。

  但我可以借助于推理,来说明八七会议决不会推举李维汉为主席,为什么呢?因为八七会议的意义主要是批判以前的机会主义路线,从今天保存下来的《告党员书》可以得到证明。《告党员书》举了机会主义路线的实例,其中一个实例便是说:马日事变之后有十万农民围攻长沙,但当时的中央特派员下命令把十万农民撤退了。《告党员书》中没有点名,但所有的人都知道这个中央特派员就是李维汉。(蔡和森在《机会主义史》中也说了这件事:“后来五人临时委员会决定号召长沙附近各县三十万农民于5月30日进攻长沙,李维汉同志见此命令大发雷霆,斥为小孩子的把戏。”)去年《党史研究资料》第三辑,李维汉声明没有什么十万农民围攻长沙的事。我相信他53年后的声明。但八七会议《告党员书》是写了十万农民围攻长沙被中央特派员下令撤退的事实的。李维汉在另一篇文章说,他8月6日晚上住在瞿秋白家中,瞿秋白翻译罗明那兹起草的《告党员书》,每翻一页,就拿给李维汉看。李维汉看到《告党员书》中说到中央特派员下令撤退围攻长沙的十万农民一事时,便说不是事实,要求瞿秋白改正。瞿秋白说这是国际代表起草的,我们不能改正,次日就照原稿宣读而通过了。试想,国际代表相信李维汉下令撤退围攻长沙的十万农民,(蔡和森在《机会主义史》中说:“此时国际代表已到汉口,且态度异常严厉,主张立即惩罚独秀、平山、维汉。”)怎么会同意让李维汉做八七反机会主义的中央紧急会议的主席呢?总而言之,八七会议果真在主要报告人瞿秋白之外,另设一个主席,也轮不到李维汉去充当。

  那么以后补作的《八七会议记录》又为什么会写出李维汉当主席呢?那是另一回事了,与实际会议上当主席究竟是不同的了。何况八七会议以后的中央,李维汉以政治局常委“兼管”组织部和秘书厅,补作“八七会议记录”的工作正是在他管辖之下的。罗明那兹只要有一份记录拿去莫斯科交差,就不去研究会议主席的人选了。

八七会议的会址问题


  李维汉说:“八七会议的会场设在汉口市原三教街41号(现在是鄱阳路139号)。这个地方以前属俄租界,当时,是苏联派驻中国的农民运动顾问罗摩佐夫的住宅,这是一座公寓式的房子,从楼下的后门进去有厨房、厕所和一个房间;从前进去,并排有两个楼梯,楼上有三间房子,即会场所在。”

  我前年11月间,应邀去汉口踏勘八七会议的会址,发现现在布置起来的鄱阳路139号二楼,即李维汉此处所说的地方,并非当时开会的地方。当时会议是在现在鄱阳路123号二楼后楼开的。我前年曾把踏勘结果写成《八七会议会址问题已经解决》一文,今天不嫌重复,略述此文的要点。

  李维汉去此会址,只有一次,我则去了三次。第一次是去开会;第二次则是开会之后好多天,忘记了为什么事情,我拿了一张地址去找一个同志,结果发现所找的地方就是八七会议开会的地方,仍旧是后楼,房内仍旧是那样摆设,有四五个人在那里,其中有李震瀛,有于兰英;第三次则是在罗亦农家中开常委会,那天准备了酒菜,罗亦农通知我去吃,恰在此时发生了一场虚惊(此事说来话长不说了),结果会未开,酒菜未吃,我们从罗亦农家的后门溜走了,此时我才知道罗亦农家的后门恰好斜对着八七会议那幢屋子的后门,我们从这后门走进去,穿过店堂,从店的前门跑出三教街了。这个店堂现在门牌是121号,楼上(即八七会议会址)的门牌则是123号。

  楼上(二楼)确实有三个大房间:前楼、后楼,以及一个相当于亭子间位置的房间,但比上海的亭子间大得多,过去我没有注意这个房间,前年才看到它。大概这个房间有小楼梯通底层,出后门,底层也可能有厕所和厨房。我没有去过,李维汉这样说总有根据。

  但李维汉说:“楼上有三间房子,即会场所在,”——这话不确,只有后楼是会场,前楼和另一个房间则不是。前楼住着一个传教士模样的西洋人,门上有铜牌刻他的名: Ransom,名下有小字,我忘记了。几个月之后,我在上海中美图书公司书架上看见一本关于中国的新书,署名正是 Ransom。开会那天,我上楼时,看见前楼的门开着,窗口躺椅上坐着一个西洋人(多半是美国人),不理睬门外窥探的中国人。

  我明白,我们借这位同情中国革命的西方传教士的住宅来开一次重要会议。这是很安全的,反动政府想不到的。至于李维汉及其他的人一致认定的八七会议会址,即现在布置起来,让人参观的地方,则是不安全的。武汉的人前几年告诉我,那里是俄国农业顾问罗卓莫夫夫妇的住宅。(李维汉写为罗摩佐夫和洛蜀莫娃,前者是农民运动顾问,则是错误的。)试想,那时距南昌起义才七天,我们应当想到尚未离开武汉的俄国顾问都会受反动政府监视的,怎么可以借他们的住宅来开重要会议呢?

八七会议开一天会,还是半天会?


  李维汉说开一天会,上午开完,“休息半小时,吃饭”。(他在另一材料中说“随便吃点东西”。)下午接着开,选举完毕,宣布会议圆满结束。其实,一个上午会就结束了。

  当时,形势很紧张,至少我们自己把形势看得很紧张。但如此重要的会议又不得不开,这是矛盾。于是只好偷工减料,不拘形式。如果根据那份会议记录及李维汉这篇访问记,则八七会议的各项议程的讨论、发言和通过,不仅一个上午的时间不够用,下午再开半天会也是不够用的。

  八七会议的意义,今天已经很清楚:共产国际的斯大林领导,要收回它过去给予中国共产党的旧路线,而改换一个新路线。罗明那兹这位国际代表奉命来中国完成这个任务。可是不能采取国际指令的形式来改换路线,必须通过一次中国共产党最高级会议的形式来改换路线。仿佛是中国同志自己觉悟,抛弃旧路线,而共同讨论采取新路线的。党的最高级会议的决议,比共产国际的指令,对于中国党员群众来说,一定是更有权威的。在此情形之下,只要能够开成一个这样的会议,只要能够通过一个主要文件,上述那个任务就算完成了,其他几项议事日程的讨论和决议,以及政治局及其常委的选举,能够逐项进行到底,固然是好事,但若形势不许可,那也可以设法补救的,补做一份“像样”的会议记录,问题就可以解决了。难道为了讨论和通过一个《最近职工运动决议案》,一个《最近农民斗争决议案》,一个《党的组织问题决议案》,以及举行选举,值得冒险再开半天的会?上午半天宣读了那么长的《告全党党员书》,让五六个人发了言,随后就通过,——这个成绩已经很不错了。这个长文件自然不是在莫斯科起草好,由罗明那兹带到中国来的。罗明那兹不过带着新路线的几条重要原则来中国,在汉口同瞿秋白和罗亦农两人交换意见之后再写出来的。

  李维汉说:“虽然出席会议的人不多,但因环境险恶,中央内部交通花了三天工夫,将他们一个一个地带进会场,一进一出,先后花了六天工夫。邓小平同志在里面一直呆了六天。”

  这也是同我的回忆相反的。我的印象,参加会议的只有十五六人。就算如李维汉说的,有24个人(21个中国人,3个外国人)吧,那也不需要三天带进去,再三天工夫带出来。自然不能一拥而进,一拥而出,但先后进出各有半小时就够了。我和罗亦农两人进去,出来时是一人还是两人我忘记了。那里面是没有地方吃饭,没有地方睡觉的,尤其是有好多人在里面。不错,那里有一张大床,但至多只可以睡三个人。

两人回忆不同,有事实证明谁是谁非


  以上,我和李维汉争执的问题,都是我说我的回忆,他说他的回忆,相距很远,没有客观事实来证明谁是谁非。

  以下,我要举出两件事情,虽与八七会议无直接关系,却可以找到客观证据来判明是非的。

  第一件事情是关于陈独秀的秘书黄文容(今名黄玠然)的。李维汉在他这篇访问记录中谈到八七会议应不应让陈独秀参加的问题。他认为“应当要他参加会议”。他说:“八七会议前后陈独秀住在汉口前花楼,黄玠然继续在他那里当秘书”,“后来党中央1927年9月,搬到上海,也照顾他迁居上海,还是黄玠然在他那里当秘书”。直到1929年,中央开除他党籍以后,“黄玠然才回到中央工作。”

  我的回忆完全不同,中央未曾迁回上海以前,甚至未曾决定迁回上海以前,陈独秀已经和黄玠然一起回到上海了。我同瞿秋白一路回上海,二三天内瞿秋白就去福生路陈独秀家访问,陈独秀那天就把黄玠然交还中央,瞿秋白立即接受了,立即派黃玠然做党报编辑部秘书,帮助我建立机关,开展工作。约过了八九个月,到1928年夏天,李维汉又把黄玠然从党报编辑部调去组织部工作,并派谢觉哉到党报编辑部来代替黄玠然的工作。黄玠然和杨庆兰就是在编辑部结婚的。李维汉可以说,“那是你的记忆,不一定可靠”。但今天,黄玠然和杨庆兰都活着,两人可以出来作证!黄玠然究竟是1929年11月间陈独秀被开除之后,才回中央的呢,还是1927年中央返沪后他就回中央的呢?

  第二件事情:李维汉说:“直到1929年他纠集八十一人发表反党声明,进行分裂的活动,党中央才决定开除他的党籍。”这话的意思是说,陈独秀先发表了有八十一人签名的《我们的政治意见书》以后,中共中央才开除他的党籍的。我的回忆则不同。我记得,中共中央先开除了陈独秀和我们陈独秀派的党籍,然后才发表这个八十一人声明的。这两个不同的回忆究竟哪一个符合事实呢?幸而我们有历史文件可供证明。

  《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开除陈独秀党籍并批准江苏省委开除彭述之、汪泽楷、马玉夫、蔡振德四人决议案》是1929年11月15日全体会议通过的。

  有八十一人签名的《我们的政治意见书》则是1929年12月15日发表的。

  换一句话说:中共中央开除了陈独秀,一个月之后,陈独秀派才发表了八十一人的声明。

  我想,其他的回忆,我和李维汉各不相同的,今天虽然无法证明谁是谁非,将来也可能找出史料来证明是非的。

八七会议是否撤销了陈独秀的总书记职务?


  我早就说过,陈独秀的总书记职务是他自己辞去的,而不是八七会议撤销的。张国焘回忆说:“7月15日陈独秀先生曾有一封简单的信,向中共中央表示无法继续工作,要求解除他的总书记职务。”

  一般人提到八七会议便联想到它撤销了陈独秀的中共总书记的职务。话剧《枫树湾》甚至于说:毛泽东召集了八七会议,主持了八七会议,在八七会议上长篇大论,最后撤销了陈独秀的总书记的职务。事实上八七会议的召集和主持都与毛泽东无关,在会议上毛泽东站起来只说二三句话,就被罗亦农制止了。八七会议的告党员书以及与会者的发言,固然批判以前的机会主义的路线,但始终没有点陈独秀的名。八七会议更加没有做出决议撤销陈独秀的总书记职务。可是,不仅话剧《枫树湾》的作者,而且几乎所有的人,连陈独秀派和托派在内,一提到陈独秀何时不做总书记,都说是:八七会议撤销了的。由此可以知道先入为主的成见如何起作用,又可以知道历史真相如何难以澄清。

  我不知道李维汉过去对于这件历史事实怎样说的。但他这篇访问记录却没有说八七会议撤销了陈独秀总书记职务的话。

  这没有什么奇怪,因为他“最近看了八七会议记录”,看了这个事后补作的记录。虽是补作,却仍未曾伪造一个“撤销陈独秀总书记职务的决议”。我仅仅看过这个记录第一页的复制件,未窥全豹,但我敢打赌,这个记录全部没有出现“陈独秀”三个字,哪怕文件和发言的矛头是对准陈独秀的。

  自然,李维汉也未曾说:八七会议没有明令撤销陈独秀的总书记的职务。

  不过李维汉这篇访问记录,再配合着补作的八七会议记录,却可以澄清一件久被歪曲的历史事实,即:从1921年建党起担任中国共产党总书记职务的陈独秀,1927年是自己辞职的,并非八七会议撤销他这个职务的。

一九八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感谢 先知在1917 录入及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