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波兰〕亚当·沙夫 -> 论共产主义运动的若干问题(1981)

一、革命的异化



  对革命理论的关心是同革命形势的到来相辅相成地结合在一起的,这一论断似乎是陈腐的,因为这种理论的实践一面必然日益重要,这一点无论从常识和思维的角度来看,还是从历史经验看,都似乎是显而易见的。这里还涉及到一个从下述意义上讲富有启发性的论题,即它在社会实践显现出革命进程的动力有所增强的情况下,使人看到相应地提高理论兴趣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这样的动力正是目前历史阶段的标志。一方面,即使外行人也明显地看到旧时的传统社会政治结构在许多国家——在本文里不仅指工业高度发达的国家,也指发展中国家——正在瓦解,另一方而,又正在加紧寻找新的结构。而这两种社会现象有着有机的联系,构成深刻的社会动力的一对孪生物:寻找新的社会政治结构并把它付诸实现,总是同破坏和瓦解传统的结构相对应的。社会革命作为客观的社会事实正是在这里登上舞台,与此同时出现了作为现实社会运动在人们意识中的反映的革命理论。

  诚然,由新的结构代替现存的社会政治结构的这种转变,不一定总是具有革命性质,它也可以是数量上的变化,通过现存社会结构和机构进化的途径,借助于相应的改革来实现。然而,如果发生了深刻的原则性的变革,特别是当不是个别机构,不是社会生活结构的某一特定部分,而是整个社会生活的全部结构发生了变化,这通常就是革命了。

  为了防止产生误解和对我下面探讨的问题给以必要的准确的说明,我觉得在这里稍稍谈一下语义是必要的。我们这里理解的“革命”这个词是“进化”的反义词,其含义是,同量变相反,革命是发生质的变化,也就是说,在革命的情况下,变化的连续性将中断,而在进化的过程中,这种连续性则保留下来。这个定义既不要求由此产生的个别概念是完整的,也不要求它们是准确的(例如:与“量变”相反的“质变”是什么?),但这个定义对我们的需要来说已是相当概括和确切的了。正因为它具有普遍意义并涉及各种各样的现象(社会现象是这个定义论域的一个类别),所以可以通过向读者指出定义所概括的各个具体应用范围来拒绝那种认为对定义的细节没有做出准确规定的指责。读者可以在各个具体应用范围内,找到使他能够解释有关术语的论述。至于“社会革命”这个字眼,我们可以确认:它指的是相当于社会经济形态(按马克思所说的含义)发生变化的那种变革,而不是指由于在社会经济形态范围内对个别机构进行改革而带来的变化。可以用具体事例来说明我们在上面用一般概念的语言所表述的东西。例如,改变遗产继承权或对高收入征税(即使涉及的是彻底的变动)都只是资本主义社会形态内部的改革,反过来,将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收归国有和工人阶级接管政权(即使对坚决实现这一措施有所顾虑)却是一场革命,它是用另一种社会经济形态取代前一种社会经济形态(即用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同样,变革现存社会的政治制度称为“政治革命”(例如:君主制转变为共和制,议会制转变为极权制等等),这不同于在现存社会政治制度内部改革个别机构。这些实例足以满足我们的需要了,这样,就不存在由于这里所运用的术语缺乏准确性而对我们说的“革命变革”产生误解的危险了。

  我们生活的时代正是发生这种变革的时代。但所发生的并不总是社会主义革命,非殖民主义运动和所谓“第三世界”的兴起是继苏联和中国革命之后二十世纪最深刻的政治革命,但它们绝不是社会主义革命。与此同时,在工业高度发达的西欧国家却展现出带有社会主义革命萌芽的进程。它作为二十年代革命低潮以来第一次在欧洲出现的社会主义革命高涨浪潮的象征,是很引人注目的。(中国革命是具有国际历史意义的现象,它是不同于欧洲的特殊社会情况的产物,而所谓东欧和南欧人民民主国家的产生则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和与此相联系的大国之间的关系的产物,它们并不是欧洲自发的革命浪潮的产物。因此只有历史才能证明,这种特殊的“革命输出”会带来什么后果。)目前在意大利、法国、西班牙所发生的事情不仅是欧洲新的革命浪潮的象征,而且也是这种革命进程所采取的新形式的象征。这是一种具有魅力的现象,不仅对于工人运动的代表是如此,对于政治家、对于研究社会革命表现形式的理论家也是如此!无论如何今天的马克思主义者都会绝对地作出这样的反应——无论在问题的实践意义方面,还是它的理论重要性方面,都是如此。

  

关于革命和反革命的理论



  在这个问题上,马克思主义者的处境要比其他各种社会政治思想流派的代表人物好一些,就是说,马克思主义者拥有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的实践经验(包括成功的革命和失败的革命),了解革命的社会效果;同时,他们也具有丰富的理论传统。

  今天,每个马克思主义者必须首先向自己提出从一个社会经济形态过渡到另一个社会经济形态,即从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的革命形式问题。在一定的历史前景内向社会主义过渡这个问题,任何马克思主义者都不可能否认它的存在,不管他是赞同共产党的还是社会党的纲领(当然是指那些在意识形态上保留了马克思主义、在纲领中保留了社会主义的社会党,也就是说,不是指那些自觉地采取资产阶级自由主义的立场和把传统的外部特征只看作招牌的社会党)。但是,今天的问题是要对如何达到这个目标和怎样实现在其内容上必定是一场革命的过渡作出回答。在这里,又有必要稍稍离题,对语义进行辨析,以便通过这种分析避免概念上的混乱。

  “革命”和“革命的”这两个词虽有联系,但又是以两种不同的含义出现的。前一个词的意义是我们上面所说的,用来表述与量变不同的质变,这种质变中断使之发生变化的现象的连续性,它与保持这种连续性的量变是相反的。但是,“革命”这个词不仅是“进化”的反义词,而且也适用于另一对矛盾,即向一种新的质的状态过渡的形式问题,这种过渡可以是暴力的(使用人身的强制手段或者更多地采取暴力手段),也可以是和平的(运用暴力以外的其他手段)。这个差别位于社会现象这个下位概念的范畴内,从属于运用“革命”和“进化”这对概念的更广泛的论域。在这个范畴内,它们涉及到这样一些问题:社会形态的变革是武装斗争胜利的结果,还是通过和平的方式由具有特别职能的机构作出决定而产生的(例如议会投票、立宪会议的决定等等)。如果“革命”这个词不仅是指上面谈到的那种质变,而且是指实现质变的特殊形式,即使用人身强制,那么,就会导致概念的混乱,并因此把社会关系方面的革命同基于使用人身强制手段的变革混为一谈。换一种说法就是:如果这样理解“社会革命”一词,“和平革命”这个词在语义上就是自相矛盾的。问题在于“革命”这个多义词的不同含义造成了混乱,迷惑了我们,这样就忽略了马克思主义传统理论的一个重要因素:马克思主义传统理论预见到实现社会主义革命的各种形式,其中也包括和平革命的形式。

  马克思和恩格斯决没有把社会革命的概念同其暴力形式联系起来,尽管他们自然没有排除这种形式。马克思曾预言,许多国家——其中有英国、美国、荷兰——有和平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可能性。恩格斯在晚年对德国社会民主党的竞选成功寄予很大希望,并期望有可能通过议会道路在德国取得社会主义的胜利。列宁在分析资本主义发展的最高阶段——帝国主义时就已确认,在马克思提到的那些国家里,已不复存在和平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前提,可是,他还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就预见到,在某些受到社会主义国家包围的小国里,有可能向资产阶级“赎买”政权。1917年,他花了几个月时间寻找在俄国和平过渡到社会主义的道路,并强调指出,从社会付出代价的角度来看,这是一种较为“便宜的”解决办法。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提出来的关于和平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可能性的论点,可以成为真正的学术讨论的命题。但这不是本文的目的,相反,事实本身已足够清楚了,明智地说,它们几乎是不容争辩的。因此,“正统观念”的捍卫者今天面对西方革命进程的发展,仍然宣布在所有国家向社会主义过渡时都不可避免地需要武装的暴力革命这种完全偏离和违背马克思主义的论点,就会更加使人感到诧异。这在理论上是错误的,无论如何是违背马克思主义的革命理论的;从实践的角度来看这也明显是荒谬的,因为这样的武装起义显然是注定要失败的,不仅因为有关国家缺少相应的社会力量,而且也要考虑到外部条件,即不可避免地会引起干涉。从另一方面来看,一切证据都表明,和平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可能性,一个新的、特殊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模式获胜的可能性,在历史上第一次在一系列西欧国家表现为某种现实的东西

  反对这个观点的人提出了两个论据,第一,研究革命理论的马克思主义者有义务仿效已为历史验证了的、因而有普遍意义的苏联革命模式;第二,和平过渡到社会主义的一切企图,由于内部和外部反革命的不可避免的干涉,是注定要失败的。

  第一个论据在理论上是毫无道理的,但并不因此而变得无害和没有危险,因为在国际工人运动中总有一些有影响的搞宗派的教条主义集团借助于这个论据,对每一个持不同意见者冠之以“修正主义”的可怕字眼。这种虚伪论调之所以缺乏理论根据,首先是因为它同有关的马克思主义论断是矛盾的。关于社会主义革命的某个模式是绝对有效和有约束力的论点也是站不住脚的,即使它在历史上是很有价值的模式。马克思主义的功绩恰恰在于指出了,这些问题都是由于各自历史条件的作用而获得解决的——解决的方法必然是不一样的。以往革命的经验,即使是最伟大的、从其历史后果看是最有意义的革命的经验,当新的革命的条件发生了根本变化时,也不会是绝对有约束力的。十月革命是一场社会主义革命,它符合于1917年沙皇俄国的社会和政治条件,并且这些条件是以特定的方式交织在一起的。众所周知,列宁当时还想到了俄国社会主义革命的另一个模式,并急切地探寻实现这种模式的可能性,这就是在政治多元化的基础上(无论如何要依靠左派)和平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模式。当我们今天还听到有人奇特地发出“正统”的声明,要求我们在所有国家忠实地仿效十月革命的模式,而同时又听到有人反复论述马克思主义关于不可能只有唯一一种脱离社会发展条件到处适用的革命模式的经典论点,那么这只能证明,在“伟大的”政治中有时也有“渺小的”政治出来讲话。不管怎样,人们可以坦然地把用来吓唬根据情况而提出和平革命口号的革命运动的“修正主义”幽灵,送到寓言的王国中去。至于说到原则问题,这种指责全无道理。但是,这里并未回答判断具体条件的问题。

  那些用第二点理由反对关于存在着和平革命可能性观点的人正好抓住这一间题。他们说,众所周知,没有一个统治阶级会自愿放弃他们的政权,因此,任何和平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尝试都会不可避免地遇到占有者阶级的反抗,如果他们感到真正受到威胁,就会在国内和国外采取反革命行动,这就会迫使革命的拥护者这方面进行保卫革命的武装斗争。因此,反对存在和平革命可能性观点的人就得出结论:无论如何,社会主义革命最终要采取武装革命的形式。

  现在我们仔细研究一下关于反革命的论点。它是革命理论的特殊的对立面,从某种意义来说,它是革命理论的组成部分。革命理论不仅在马克思主义的著作中,而且也在非马克思主义的著作中很受重视,但反革命的问题却很少成为研究的对象。无疑,这是感情的因素在起作用——对反革命行为的厌恶,但也是在一定程度上把问题简单化了,这种简单化特别表现为,人们把反革命同军队反动分子的叛乱或者同外国反动力量的武装干涉等同起来。可是,事情要复杂得多,需要对它进行深入的分析,特别是在革命浪潮高涨的时期:出现了这种或那种形式的革命前景,反革命的危险也在增长,它同样可以有不同的形式。肩负着领导革命进程责任的社会运动,也必须完全认识到成为一种危险的反革命进程及其在具体条件下的特点。在当前历史情况下,特别在西欧国家,这不仅涉及到普遍熟悉的,从理论的角度看比较简单的武装的反革命形式,而且也包括迄今为止的文献未加讨论的和平的反革命形式。这个问题与我们的讨论有关,使我们尤感兴趣;在我们分析它之前,必须回答那些人提出的论点,他们依据在社会制度发生社会主义变革的情况下反革命势力会不可避免地行动起来的论断,否认在目前的世界社会政治形势下,存在进行和平的社会主义革命的可能性,也即否定存在着不对统治阶级使用暴力的革命的可能性。

  他们说:没有一个统治阶级会自愿放弃他们的政权。这是一个千真万确的、以历史经验为根据的论断。尽管如此,本身就持这种论点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仍然认为,和平的革命是可能的。那么,显然是由于概念上的误解而产生的错误究竟在哪里呢?误解是由于对“自愿”这个多义词的不同解释而产生的。当然,迄今为止没有一个统治阶级出自本意,出于自己的愿望,不是被迫地,从这个意义上说即自愿地放弃他们的政权。而那些从这个符合真理的判断中得出结论,认为任何统治阶级都会用武力保卫他们的政权的人,却赋予“自愿”这个词以另一种极端的含义。因为,确认没有一个统治阶级会自动地即不是被迫地交出他们的政权是一回事,而断言每一个统治阶级都会为了维护他们的占有权而进行武装反抗,即把用暴力手段推翻革命作为自己任务的运动的意义上的反革命活动,则是另一回事。但是,如果出现了统治阶级不拥有任何暴力手段的情况,会怎样呢?如果阶级力量的对比和社会内部的瓦解已经达到使过时了的生产关系和建立在此基础上的上层建筑丧失作用的地步,同时又没有任何社会力量准备维护旧的制度时,又会怎样呢?如果社会崩溃达到这样的程度,以致出现了经济、政治和社会混乱的危险,从而使人们普遍感到有必要进行一场变革,并且在普选中表明了这种改革要求,此后又通过议会道路把国家政权交给工人阶级的政党,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又会怎样呢?当然,即使在这种情况下,统治阶级也不是自愿地,也就是说自动地和毫无反抗地放弃政权;但是,如果断言这个阶级尽管没有足够的力量,却会不可避免地发动武装的反革命,并且这一绝望的步骤——某些极右的集团有可能决定这么干——必然会以其发动者陷于灭顶之灾而告终,这未免太过甚其辞了。今天,有些西欧国家的形势就是这样。而葡萄牙的例子表明,没有理由认为这些国家的军队必然采取反革命的态度。正因为如此,西欧共产党有理由谈论和平过渡到社会主义的问题。

  和平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可能性这个论点的反对者说,在上述情况下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外来的反革命干涉,国际资产阶级决然不会不经过斗争就承认社会主义在一个西欧国家中的胜利,必要时,他们会进行武装干涉。当然,这是可能的,在国际资产阶级阵营的极右派中会有主张这种冒险的分子。但是,认为这种干涉不可避免的说法听起来至少是有点奇特。如果出现了有人十分愿意但却无法进行这种冒险的情况,会怎样呢?如果世界战争的魔影起到了威慑作用,能够促使可能进行干涉的国家里的公众舆论阻止这种冒险,又会怎样呢?于是,有人会提出异议说,在智利我们曾是上述冒险事件的见证人。但智利的事情完全是另外一回事。第一,智利不在欧洲,而是在南美次大陆,因此美帝国主义对那里施加影响的可能性要大得多;第二,智利的反革命事件不是外国干涉势力干的——甚至在智利也无法进行外来干涉——而是本国军队干的,他们虽然受到外国控制中心的支持,但左翼在政策上犯的错误也促成了反革命活动。这些错误损害了左翼同盟者,从而促使内部产生了一股支持军队中的反革命的社会力量。

  欧洲的形势不同,可以期望左翼不会重犯这样的宗派错误。至于美国向欧洲派远征军,则根据越南的经验可以完全排除这种可能,而担心欧洲国家的军队比如在意大利或法国左翼选举获胜后会入侵这两个国家,更纯属幻想,因为它们不仅要考虑到华约军队可能进行反击,而且更重要的是害怕进行干涉的国家公众的反应,那里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总罢工及与其相联系的社会后果的威胁。为这一后果付出的代价,定将比让共产党参加政府,甚至比某一个西欧国家和平过渡到新的社会主义模式还要高昂。

  “正统派”的观点经受不住批评,今天在西欧国家面前展现出了为实现马克思主义原来关于在相应的国内和国外政治条件下和平过渡到社会主义这一思想的新前景。这样,关于可能发生反革命的论点就被摆在恰当的位置上:只要存在着敌视社会主义的社会力量,当然就存在这种可能性,工人政党自然必须在其政策中考虑到这种危险。然而,反革命并不是非发生不可的必然产物,反革命的危险也并非绝对是和平革命的障碍。不管怎样,只要存在具体条件,就应当致力于这种革命形式,因为它是向新的社会制度过渡的“便宜”形式,从社会的角度来说,这种过渡可以避免许多损失和灾难。我们上述想法涉及的是高度工业化国家,第三世界在这方面的情况是不同的,这尽管似乎是理所当然的,但仍然要在这里强调一下。

  无论如何,我们对反革命这个问题的探讨——正象我们前面所说的——不仅限于上面所说的那些方面,而且也限于和平的反革命这个问题,后者是我们特别注意的问题。对这种可能性必须进行非常仔细的分析,特别是现在,在国际形势和国家内部日益增长的矛盾使人有理由对建立新的社会主义社会寄予希望的时侯。

  

革命的异化与和平的反革命



  让我们再一次从语义的辨析出发:我们怎样理解“社会主义”这个词?

  这个词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解释至少有两种含义——狭义的和广义的。

  就狭义而言,“社会主义”这个词意味着“社会主义的社会经济形态”,即社会生产关系的总和,它表现为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也就是说,是与私有制相反的任何一种社会占有生产资料的形式(例如国家所有制、生产者联合所有制等等)。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那段经典的话,就是在这个意义上谈到社会经济形态的。当人们把针对社会经济基础而言的(划分社会制度的这个原则与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是一致的)“社会经济形态”同针对整个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社会-经济的形态”,即不仅指基础,也指上层建筑(特别是政治上层建筑)混为一谈时,往往就忽略了这两者的细微差别。但这已经涉及到“社会主义”这个词的广义了。

  这两个概念的混淆是由于误解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误解不仅产生于对原文的误译,而且也由于把不是马克思的思想归之于马克思。马克思主义的各种教科书中所谈到的社会-经济的形态这个马克思的理论,马克思根本就没有提到过它。将“社会经济形态”(即“社会的经济形态”)这个概念译为“社会一经济的形态”,这在斯拉夫语中已是习以为常的了,然后又为其他语种所搬用,这不仅证明缺乏德语知识,而且还暴露出要“纠正”马克思的意图。

  从马克思本来的意思看,社会主义是对任何一个废除了生产资料私有制(土地例外),从而也消灭了作为生产资料所有者的资本家阶级的社会所下的狭义的定义。所以,那些现存社会主义社会的批评者拒不接受这个社会的上层建筑中存在的各种消极现象,并由此而根本否认这个社会有权给自己加上“社会主义的”这个修饰语,这是没有道理的。因为这样的社会仍然属于社会主义的经济形态,在这个意义上,它是社会主义的。

  但是,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社会制度是个由基础和上层建筑构成的综合体。那么,什么是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上层建筑呢?

  当我们谈到“相适应的上层建筑”时,我们指的是从下述意义上“值得希望的”上层建筑,即它能促进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其中包括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基础的进一步发展。这里,我们首先指的是社会主义的社会政治制度(也可以说社会主义的政治社会形态)。

  但是,存在“社会主义的社会经济形态”既不同时意味着上层建筑将自动地发展,也不意味着所有社会主义社会的上层建筑是统一的(这就自然排除了存在唯一具有约束力的“模式”的可能性)。谁不懂得这一点,谁就不懂得马克思关于上层建筑的变革取决于基础的变革的论断。这一论断中也包含了以下概念:上层建筑的变革是相对独立的,落后于基础的变革,并且还依赖于其他历史因素,如文化、传统等等。

  因为马克思在谈到“社会经济形态”时不仅涉及到社会主义,而且也把这个概念运用于以往的社会制度——封建主义、资本主义等等,这就使我们有可能在例如资本主义的经验的基础上考察我们感兴趣的问题时,用新的眼光来看待社会主义的某些问题。众所周知,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形态的社会具有各种不同的政治制度,今天也是这样。有共和制和君主制,议会民主和极权专政,多党制和一党制(在极权国家),有承认思想多元化的制度,也有不允许多元化的,如此等等。

  尽管如此,我们在上述任何情况下面对的还是资本主义的社会经济形态,理所当然,这一点不会有人反对。这种情况难道不也适用于社会主义的社会经济形态吗?当我们考虑到经济的和历史文化的差别,考虑到传统及这种社会中的人在历史上形成的社会属性等等的差别,就更是如此。同时,我们也不应忽视,作为马克思主义者在谈论基础以及基础的变革决定着上层建筑的变革时,我们不仅仅是指生产力(指原料和劳动工具)和生产关系,而且也是指具有技术知识和科学知识的人,按照马克思的说法(尤其参见《大纲》),他们也是社会的生产力。这样,我们就面对着另外一个世界,它同以幼稚的“经济主义”来理解马克思主义,同所有那些整齐划一的做法和具有约束力的模式,都有天渊之别。于是,就能明白,社会主义的社会经济形态基础上的上层建筑是以可以具有各种不同的政治制度为特征的——民主的和专政的,政治多元化的或者一党制。甚至不排除极权制度和在这个意义上的共产-法西斯主义制度。尽管如此,经济形态仍然是社会主义的,正象各种政治制度下的资本主义形态是资本主义的一样。

  如果说马克思关于“社会经济形态”的观点在一定的经济形态(如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的经济形态)范围内是明确的和一致的,那么,在上层建筑方面却不存在这种观点的一致,从前述情况看这是可以理解的。然而从社会的角度看,上层建筑、特别是政治制度的性质如何,却绝不是无关紧要的。“社会主义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就是新社会的上层建筑必须形成的东西,因为还不存在这种关系,而且在社会主义在经济、政治方面取得胜利之前,也不可能存在这种关系;这是社会主义同以往的社会形态的区别所在。然而,“社会主义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个一般公式,在内容上可能是各种各样的,这要根据社会主义实现的条件而定。因此,这里所说的是某种理想,某个塑造新人的确定的纲领。我再重复一遍:这里不存在什么自动的进程;废除生产资料私有制虽然是实现这一纲领的必要前提,然而并不是充分的前提。在某些条件下,是无法实现这一纲领的,甚至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所取得的结果背离预期的目的;出现倒退,将社会主义革命的纲领“吞噬掉”。

  因此,宣布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的政党,不仅有责任去实现作为“经济形态”的狭义的社会主义,而且也有责任在包括社会上层建筑的广义的意义上,实现社会主义的前景。这里涉及的首先是一种促使社会主义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得以形成的政治制度,必须在符合具体条件的情况下,在不违背自由、全面发展人的个性等标准的情况下建立这种政治制度。只有这样,才可能使人过上特定历史形式的幸福生活。上层建筑的改变并不是一个自动的过程,因此,必须创造一定的条件,使发展过程能够沿着所向往的方向前进。

  总之,建立作为更高的社会形态的社会主义,并不是什么纯粹取决于愿望的东西,不归诸人们的良好愿望。马克思主义提出的前提是:社会主义取得胜利的必要条件,不仅包括实行社会主义革命的人们有获得这一革命胜利的愿望,而且也包括在具体条件下达到这一目标的可能性。认为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不是狭义地指推翻资产阶级统治,而是广义地指实现人与人之间的新型的社会关系)不仅取决于为之战斗的人们的愿望,而且也取决于是否存在形成新社会的必要因素,这一认识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方法在探索社会主义问题上同空想社会主义者或是无政府主义者的想入非非之区别所在。从这一见解中得出的结论是清醒的、理智的结论,它对于极端分子狂热的头脑是一付清凉剂:社会主义不可能,也不应该随意地实行,它只能在那些具备了必要的前提条件,在那些使它得以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已经成熟的地方实现。

  马克思对于这些关系曾多次做了表述;关于这个题目,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有一段确切而简明的经典叙述:

  “这种‘异化’……当然只有在具备了两个实际前提之后才会消灭。要使这种异化成为一种‘不堪忍受的’力量,即成为革命所要反对的力量,就必须让它把人类的大多数变成完全‘没有财产的’人,同时这些人又和现存的有钱的有教养的世界相对立,而这两个条件都是以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为前提的。另一方面,生产力的这种发展……之所以是绝对必需的实际前提,还因为如果没有这种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就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也就是说,全部陈腐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共产主义只有作为占统治地位的各民族‘立即’同时发生的行动才可能是经验的……”。[1]

  这里的问题不在于对马克思的这段陈述,特别是对其中所包含的世界革命的要求作出分析。列宁后来的论点,即社会主义革命在新的条件下不一定非要在全世界同时爆发,它甚至可以单独在一个国家开始,并未取消这一要求,仅是对它做了改动。这段话中使我们感兴趣的,主要是这个论断:实现社会主义的必要前提,是相应的社会经济发展(以便不造成“贫穷的普遍化”)和社会成员具有相应的文化发展。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只能依靠高度发展的生产力。为了利用这种生产力,需要驾驭这种生产力的人具有高度的文化。马克思在他的著作中曾反复强调这一点。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的序言[2]中明确指出,不能任意超越社会的客观发展阶段。

  马克思的这些论述象是对那些尚缺少建立新社会制度的客观前提而匆忙实行社会主义的地方敲了一次警钟。换句话说,人们可以把这些话理解为一种要求有“革命耐心”的呼吁,即使当政权看来是唾手可得时。也就是说,问题在于,领导革命斗争的党,特别是一个无产阶级政党,不仅对今天对推翻有产阶级负有责任,而且也要对此后的日子负责,在这段时间里,必须顶住反革命势力的压力,维持住政权,最后也要对形成和发展新型社会制度的长远未来负责。因而,也可能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即在一个尚不具备建立社会主义社会制度客观条件的国家里,人们必须本着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放弃建立社会主义的行动,尽管旧制度崩溃后的混乱使得马克思主义政党有可能掌握政权。而这一点显然同进行另一种形式革命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并不矛盾(这方面的典型例子不仅有第三世界新兴的国家,而且有一些在尚不够发达的欧洲国家中由于专制主义崩溃而产生的政治制度);正是在这些国家里,需要为形式上取得了胜利的社会主义革命的明天和后天负责,要防患于未然。在这个问题上,人们通常指出,当社会主义不具有相应的物质和社会基础时,或者当不可避免地日益增长的困难引起群众的不满并从而使反革命势力有机可乘时,有出现武装的反革命的危险。这无疑是一种在政治估量中必须考虑到的危险。然而,在此我想把注意力集中于一种在文献中被默默略过的现象,尽管我们在政治经验和马克思主义理论方面占有充分的材料,能够详尽地研究这个问题:我指的是和平的反革命这种现象,它对于社会主义革命来说同样是一种威胁,如果这个革命不以对于社会主义来说业已成熟的社会条件为基础的话。

  对于这样一种分析,马克思主义理论占有极好的,尽管至今尚未被充分运用的工具——异化理论

  然而首先必须澄清某种误解,这种误解是同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的特殊命运联系在一起的;如果我们说“异化理论”,我们指的是同存在主义文献对这个表述的理解全然不同的概念,尽管这些文献——在它的法文版本中——标榜是忠于马克思主义传统的。造成这种误解的首先是那些由于其学说的曲折遭遇而对马克思的异化理论一直保持沉默,甚至否定它的存在的马克思主义者本身。然而这一理论不仅存在着,它还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支柱。政治异化的理论是这一理论的一个重要领域。

  马克思主义理论把客观意义上的异化理解为在作为一切财富生产者的人同他的(物质和精神上的)产品之间存在的这样一种关系:在一定的社会机体里这些产品不依赖它们的创造者的意志和意图而发挥作用,甚至违背人们的意图,破坏人们的计划,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威胁人的生存。在这种表现为社会发展自发性(同有计划的发展相反)的客观的异化基础上,人的自我异化从以下含义上看也在发展,他对社会问题感到陌生,无动于衷,对其他人怀着敌意,乃至由于自己的生活计划未能实现而形成一种幻灭之感,伴随这种感情而来的是,对于“自我”感到陌生,他心目中的理想的人的楷模与“自我”是相对立的。因而,自我异化便是盛行的客观异化的结果,只有在这个客观异化的基础上才会看清这种现象的形成,看清通过消除产生客观异化的原因来克服这种现象的途径和方法。

  如果这样来理解客观异化,那么就可以理解,凡是人所创造的东西都可能发生客观异化:市场上的商品,意识形态,国家、政党等政治设施,还有诸如革命一类的人们社会活动的产物。革命在下述情况下会发生异化:人们为了达到社会发展的一定目标而进行革命(使社会政治结构发生质的改变,而不管实行这一革命的形式),而这一革命在具体的社会条件下却向着一种并非所希望的,某些方面与本来的意图相反的方向上发展,并从而使它的发动者失去对它的控制。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往往说是对革命的“背叛”,或者更确切些(因为是客观地表述)。说是革命的变质或蜕变。然而,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来考察,最合适的说法应该是革命的异化。恩格斯在给维拉·查苏利奇的一封信(这封信广大公众很少知道)中指的正是这一点,他写道:“那些自夸制造出革命的人,在革命的第二天总是看到,他们不知道他们做的是什么,制造出的革命根本不象他们原来打算的那个样子。”(1885年4月23日的信)[3]在后来被删掉的接下去的一行话里,他补充了一句:“也许我们大家都会如此。”

  今天,当从事革命斗争的力量在某个时刻面临着这场革命应当具有何种性质的问题时,他们必须重视这个问题。因为,关键在于,纵使是社会政治制度真正的革命变革也不是非具有社会主义的性质不可,尽管这些变革在不久的将来可能导致社会主义,依马克思主义者的观点来看,甚至必然导致社会主义。这样一种直至达到实现社会主义转变的或长或短的过渡时期(在这段时期里,人们对被推翻的社会制度采取具有革命意义的紧急措施,从而触及到社会生活的深处)是极为重要的,不仅为了争取无产阶级的同盟者(首先是农民,往往还有一些与解决某些迫切的少数民族问题利害相关的社会力量等)继续进行斗争,而且也为了使物质条件和群众的思想觉悟成熟起来,以便他们愿意支持社会主义的转变。这样,就必须放慢革命速度,把革命的最后阶段推迟到下一个时期,用这种办法来确保革命的成果。列宁在1905年就是这样做的,那时他表示反对将社会主义革命的口号作为当时沙皇俄国的直接任务,同时他称争取革命民主变革的斗争是直接目标。今天,变化了的国际形势给革命运动提供了更多的保障,因为存在一个具有强大军事力量的社会主义世界,这在一定程度上为反对外部干涉和武装的反革命提供了后盾。当然,这样的后盾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作用,因为人们不能把社会主义国家对于国际主义团结应尽的义务理解为这些国家应当随便由于某个轻率的冒险举动而甘冒一场世界战争和全面毁灭的风险。那些鲁莽的极端分子正准备拿世界去冒险,因为他们不对力量和可能性做认真估算就过早地提出社会主义的口号。无论如何必须估计到外部和内部的反革命力量,还必须估计到和平的反革命的力量。仅仅依据“总的形势”,象极端分子们有时做的那样,是错误的,同样,把部分真理绝对化的任何做法也是错误的。毫无疑问,今天“总的形势”变得有利于革命运动了,革命运动取得成功的机会在增多,然而这丝毫未能改变下述事实:在一些国家里,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的条件尚不成熟,并且在这样的形势下,任何掀起革命的企图,都表明是对社会的不负责任,对此,历史在晚些时候将作出清算。

  历史清算的形式主要表现为革命的异化,即革命的性质和内容会发生变化。这个过程是在对革命没有准备并且对其有反感的群众的压力下发生的,这些群众由于某种外部原因(诸如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对革命的支持和维护)没有可能转向传统的武装反革命一边。我称之为和平的反革命的东西,恰恰是这个由群众和平地“吞噬”革命的过程,这个过程表现为,革命保存下来的特点同本来希望形成的特点相矛盾,但又仍然保留着它的外部标记和旧有的意识形态惯用语(这是从总体关系中必然产生出来的掩蔽体)。

  我们将在下面以某种典型形式探讨和平的反革命的表现形式。我们假设一个确定的环境,并且指出在这种环境中具有威胁性的、消极的社会现象,这些现象在既定的关系中可以说是一种必然性。我们感到正是这些现象具有特别的价值,特别有意思,因为它们证明了构成这些现象基础的、同时又以历史经验为依据的倾向的一般性质。相反,作为条件和事件的特殊联系而产生的后果,并且由于与普遍的规律性相比有其独特性而可以被视为偶然现象的那些现象,就不那么重要了。我们在这里说的,首先指的是未来,同时考虑到当前发生的和不久的将来可以预见到的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转变。然而,及时地预见到某些危险,抵制这些危险或是慎重从事,尽力排除这些危险的社会原因,较之于受各种极端主义的虚伪思潮所驱使,伤害革命的同盟者,并且由于采取错误的政策为反动派提供证据,以致于最终在革命的废墟上唱起哀歌,毕竟要好一些。

  这里所说的一切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过去,因为人们可以从那些已经进行过社会主义革命的国家的经验中汲取最好的教训。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主要是为了使基本的东西不致于淹没在对个别事实的可靠性的争论中,我们不想谈论具体国家中的具体现象。尽管如此,我们的阐述和结论仍然要依据于对这些现象的认识。

  首先,让我们观察一下社会对于占统治地位的党和对于新制度的关系。为了这个目的,我们假设一种环境,让社会主义的社会经济形态在一个经济和社会相对落后的社会里取胜,而这个社会又受到周围敌对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威胁;这个社会的居民对于新政权抱有反感,甚至持敌对态度,而新政权又没有能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很快地改善自己的生活状况,更有甚者,它不得不在某些方面,至少是部分地使群众的生活状况恶化。换句话说,我们这里所作的设想,指的是一个没有实现马克思向从事社会主义革命的领袖们所提出的条件(参看前面从《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引证的那段话)的社会。在这种情况下,就执政党同社会之间的关系而言,会发生什么情况,必然会发生什么情况?

  当由于统治阶级及其国家机器的瓦解(比如一次战争失败,统治阶级腐化或人民群众对国内的混乱普遍不满等等)而“政权唾手可得”时,或者当驻有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军队而使人民群众无法进行反抗时,党可以比较容易地改变经济形态。在此,我们必然要想起前面阐述过的、向革命政党提出的要求,即不仅要意识到自己对今天已完成的革命负责,而且也要充分负责地考虑到明天维护和继续发展革命的可能性。人们当然可以这样认为:胜利的革命在其实现的过程中将赢得新的社会阶层的支持,并且将教育出社会主义的新人。然而,这一设想只有在社会的大部分人已经支持新制度。争取新的阶层及教育工作仅限于某些无足轻重的社会集团,首先是限于少数属于从前拥有财产和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成员时,才有意义。如果教育工作不得不扩展到整个社会,或者无论如何要扩展到社会的绝大多数,即那些由于各种原因对新的社会制度抱敌视态度的人,那么,上述观点从一开始就是错误的。列宁认为,如果我们要求的是促进革命转化的积极分子,那就不应使用简单的计算多数的办法;这一论断不能机械地运用到社会对革命事业支持的问题上。不能把社会同心协力地参加反对旧的、可憎恶的政权的斗争混同于对革命的支持;反对旧政权的斗争绝不等于自动支持政权,尽管它的代表人物站在革命的最前列并领导了革命;他们不过是比其他人更积极,更有组织性,善于更灵活地利用社会的不满罢了。从支持他们为反对某一事物而斗争的消极纲领中,绝对得不出这样的结论:群众也会自动地支持为争取某一事物而斗争的积极纲领。革命政党在这个问题上必须有全面的认识,善于使自己的积极纲领的特点适应于群众的成熟程度和实现这一纲领的客观可能性。我想再次举列宁的例子,他在1905年反对把社会主义革命的口号列为直接的斗争目标,而在1917年他却以一定的形式提出这一目标,他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他以及当时的大多数革命者确信,俄国的革命将引起世界革命,而俄国将再次——正如他所明确肯定的那样——成为一个落后国家,但这一次却是社会主义世界体系中的一个落后国家了。对于这些问题有深刻理解的葛兰西,在他的迄今还没有得到充分评价的关于人民群众同革命转变纲领保持“一致”的理论中,已作了阐述。

  如果社会对新社会制度予以支持的条件没有得到满足,会发生什么情况、必然会发生什么情况呢?党会是孤立的,会感到自己作为新制度的保护者和捍卫者的职能受到了威胁,而实际上确实如此。于是,除了投降和失败这一抉择之外,余下的只有物质的暴力了。这种发展趋势是不可避免的,在一定的情况下则成为客观规律。因此,也就产生了同马克思主义相矛盾的对无产阶级专政(从根本上说,是以无产阶级名义行使的专政,而无产阶级本身却极为激烈地反抗这样一种代表机构。反抗表现为爆发的形式,往往甚至采取武装斗争的形式)的解释,即把无产阶级专政解释为不加掩饰地、不受任何法制约束地使用物质暴力。主张这样一种政权体制的人既不是尚未进化的野蛮人,也不是残暴的独裁者;在具体场合他们往往是被迫这样做的,为的是捍卫新的制度。这个制度从诞生之日起就带上了这块污渍。党在这种情况下比方说就不可能允许自由选举,因为自由选举必然要导致党的失败。不论是残酷的物质暴力,还是废止自由选举(即便在执政党内),都不能被视为“民主的更高形式”,恰恰相反,这是对民主的最基本表现形式的否定,然而这绝非是特殊的反民主倾向的后果,而是必然的事情,否则就无法巩固政权。

  只有在这种背景下,人们才能理解作为对社会(也是对党本身)进行人身镇压的机关——安全机关的发展和它所起的支配作用。如果由于新的社会制度缺少全社会的支持而对社会实行人身强制是绝对必不可少的话,那么,建立一个专门的强制性机关也同样是必不可少的。为了保证这一机关的有效性,它被赋予了居于统治地位的特权——不仅一般地对社会而言,而且也对党,即那个为了捍卫自己的政权而建立了这一机关的党。这样一来,党就不可避免地陷入了这个它亲手创建的至高无尚的权力机构撒下的罗网!

  这是马克思所说的客观意义上的异化的一个典型例子。实际情况绝不象一些人所认为而且撰文著书所阐明的那样,说安全机关是一个独立于党的、与党争夺权力的机构;说人们在一定情况下能够废除它,从而使党摆脱这个机关的压力。这是错误的,尽管安全机关发生了异化并且力求得到凌驾于党之上的权力。不,安全机关是党的创造物,在既定的情况下没有它党就无法行使权力。斯大林从正在异化中的安全机关的这种二重性中得出了结论:他定期地消灭变得过于强大的安全机关的领导人和这些领导人手下的人的“机器”,同时又不触动这个由他不断加以完善的机构的权力和效能。

  但是,单单说对社会使用人身的强制手段并且创造一种在这方面的专门“机关”还不够,我们还要看到这个机关的工作方式——由它所扩充起来的公民相互监视的制度、动用特务人员、告密制度等所造成的社会影响。这些现象达到了惊人的规模,并且由于践踏了人的品格而引起了无法补救的社会损失。

  这是个单独的题目,这里我只提一下就是了。从社会的立场来看,这种现象最可怕之处在于,它不是偶然现象,而是在一定环境下的必然发展趋势;它不仅仅是“蜕变”或“畸形”,而是在某一具体环境下可以得到合理解释的现象,是合乎规律的,甚至是必然的现象。把整个事情归结于对斯大林的可恶的个人崇拜及其后果,并不是一种解释,这样只能掩盖现象的本质。不能把“斯大林主义”归因于个别人,尽管这个人赋予斯大林主义以特殊的色彩。斯大林主义同体制的全部机构紧密联系在一起,而这个体制受到条件的限制,它的正常发展从而受到阻碍。为了改变这一点,发扬美德或者“惩罚所犯下的罪恶”是不够的。任何一个社会,处在这种非正常的条件下,都必然起到相似的作用,有相似的发展。因此,重要的是,防止这类异化条件的产生。

  这一点不仅适用于下述意义上的革命的异化:即革命所起的作用与发动它的人的意图相违背,而且也适用于党本身,党在这样的条件下也同样不可避免地要异化。这可以说是我们选择的第二个题目,以下就对这个题目提出些想法。

  如果社会制度的变革发生在上述的条件下,一个作为先锋队的革命党将发生什么情况、又必然发生什么情况呢?那时将出现一种从社会学的观点来看颇有诱惑力的过程,然而结果——就其对我们这里所说的党的命运而言——却是悲剧性的。

  党在这样一种统治制度中占据着垄断地位,因为这个制度是一党制,而且必须是一党制——由于上面提到的缺少社会支持的原因,以及由于新政权的软弱。即使形式上存在着其他团体,甚至被冠以“政党”的称号,这一点仍然不能改变实际情况:只要不能以合法方式使执政的党丧失它的权力地位,为另外一个党所取代,只要全部统治机器以及强制性机关仅仅从属于这个党,那么,那个所谓的“多党制”就只是一种假象罢了。往往有人说,这恰恰是民主的更高形式,因而有必要提醒一下,这种观点同马克思主义没有多少共同之处。恰恰是恩格斯在他的晚年提出,无产阶级专政的特殊形式是民主共和国,而列宁是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即在斗争的压力下才决定采用一党制的,同时他强调指出,这是俄国革命在其实现的具体条件下所特有的缺陷。

  党就其作为居统治地位的政党所要发挥的职能而言,必须成为一个群众性政党,这是势在必行的。说革命前的党是先锋队,那是指它的成员构成了运动的思想精华,他们是战士和理想主义者,准备为事业作出最大的牺牲。相对来说,非法的政党——鉴于它经常要冒巨大的风险以及对干部的需求量比较有限——人数是不多的。革命以后,党员数量在短期内猛增,一些从前只有几万成员的党,很快达到几百万人之多。这样一个党必不可免地要失去它先锋队的性质,即失去战斗的意愿和具有理想主义态度的中坚力量。相反,这个党在全然不同的意义上具有先锋队的性质——它的成员被赋予一切可能的特权。任何分析必须仔细区分“先锋队”这个词的上述两种含意。甚至在那些接管政权后并没有去“猎取”新党员(比如有这样的情况:接管政权后有两个相互竞争的工人政党在活动——这是一个有历史依据的事实,这两个政党的传统和政治路线各不相同;在这种情况下,它们的成员数量便是决定它们的地位以及它们的社会威望的一个因素。正因为如此,它们便不顾一切地努力争取新的成员)的政党里,短期内党的性质也发生了改变,尽管党的外部标志和“礼拜仪式般”的意识形态公式表面上保持不变,但广大党员必然地丧失自己的“信仰”,更糟糕的是,他们往往还改变自己的政治“色彩”。这一点在我们所探讨的那些情况下,也就是在人民群众由于这种或那种原因不同情新政权的情况下,表现得特别突出。要知道,新党员恰恰来自这些群众。新党员把他们的社会特征带入党内,这种特征是由这些人的社会出身,以及他们所出身的阶级或社会阶层的心理结构等等所决定的(比如,农民成分的人带着他们固有的小资产阶级心理,大批涌入党内,虽说第一代的新的工人阶级出身于农民)。他们不仅改变了党的构成,也改变了党的“社会心理”。他们还改变了党员在党内表现出的坚定态度(指他们乐于行动而言),他们把易于接受小资产阶级的观点和要求,易于接受民族主义和种族主义偏见等等的倾向带到党内。这些东西同党的正式的意识形态以及由党的老干部所代表的党的以往历史显而易见是相矛盾的。然而在这方面也自有办法:把意识形态转变为一种特殊的礼拜仪式(教会史的情况与此类似),把老干部清除掉——部分地由于生理原因,剩下的就靠进行相应的“清洗”了。斯大林作为新机构的“受命者”对老干部实行的大屠杀,以及在人民民主国家中出现的、尽管其形式不那么剧烈的类似过程,都不是偶然的,而是一种在一定社会条件下合乎规律的发展。有这些老干部就不能实行新政策,就不能明目张胆地放弃旧的意识形态和用全新的内容充实“礼拜仪式”。党在向群众党发展的过程中被拥进来的新分子所“吞噬”,这些人随着时间的流逝非常自然地构成党的群众基础,并且占据了党内要津。事实上,他们所热衷的是同党正式信仰的意识形态全然不同的另一种意识形态,是符合他们自己观点的意识形态。老干部被剔除了,完全正确地说,这并不是作为惩罚,而是没有相应的社会基础就要建设一种新社会制度这种不理智的尝试的合乎逻辑的结果,也是企图以纯粹的意志表现来代替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的合乎逻辑的结果。这是马克思从墓中对那些不忠实于他的思想的人进行的独特的报复。

  从以上的论述中自然而然地可以看到,新的群众党脱离了、也必然脱离运动的旧的意识形态。这个问题是我们所考察的第三个问题,即“党同意识形态”的关系问题。

  如果一个运动具有为传统所神圣化了的意识形态——马克思主义、马克思列宁主义,那么,这种意识形态由于显而易见的原因不会被正式抛弃,因为这样做将意味着失掉“肃穆的气氛”,从而失掉过去几代人的光荣传统使党拥有的感召力;每遇到庄严的场合,可以用这些前辈的名义讲话,以他们为事业作出的流血牺牲为自己的后盾。但是,这种意识形态现在已经不再符合党的新的性质了——尤其是那些关于国际主义的和一切劳动者兄弟般团结的口号,这些口号实际上已被有时甚至带有种族主义色彩的民族主义所取代(鉴于这一发展情况,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缺少足够的前提就轻率地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可能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向人们提出的警告,今天听起来真是太有预见性了)。这样一来,旧的意识形态就变成一尊节日里供人朝拜的偶像,而这种意识形态的词句内容则成了与实践相背离的礼拜仪式。相反,在工作日则是政党的同前一种意识形态相矛盾的另外一种意识形态在起作用。这当然要导致混乱,导致一种社会的精神分裂症,这种病症的悲喜剧式的表现就是呼吁恢复原来的党的传统(这些传统被新党以一定的方式延续着),同时又把这些传统看成——往往全然公开和不加掩饰地——在伦理上是“异已”的而加以拒绝,比方说,如果犹太血统的同志在这些传统的形成和实现的过程中起过重要的作用,情况就是如此。

  意识形态的转变(民族主义和种族主义是这方面特别明显的例子,但绝不是唯一的例子)是一种试图争取社会的支持并不惜一切代价制造“民族统一”气氛的绝望的谋略。然而,在这种有意识的行动的外表底下,隐藏着更为深刻的东西——在心理上准备以类似的方式行动。放弃意识形态伪装的心理准备,从上面所描述的过程的背景来看是可以理解的。反之,如果这是一种有意识的政治谋略,目的在于通过这条途径赢得社会支持和达到“民族统一”,而以放弃本身的意识形态原则为代价,那么,这便是全盘失误,因为存在着这样的政治力量(且不说它们是否有可能在形式上组成为独立的政党),它们在宣告相类似的观点和倾向时能够以一种可信的传统为依据,而新的政党仅就它是从老党脱胎出来的,并且在某种意义上——尽管只是作为礼拜仪式——延续了老党的意识形态这一点而言,却不能具有这类可信性。归根到底这种谋略只是有利于“竞争”,虽然这种竞争眼下还潜伏着,有时却可能是灾难性的。

  这种社会精神分裂症同事实上背离正式的意识形态相联系着,正式的意识形态一方面受到高度的赞扬(尽管仅仅被视为“礼拜仪式”),而另一方面,在实践中,它却被否定了。不能把这种病症孤立地当作党的内部事务来看待。它正日益强烈地影响着社会成员的态度,并且成为决定社会成员的社会性(指他们在社会上所采取的立场的总和,从而也包括他们的近乎本能的行动意愿)的各种综合现象中的一个因素。于是我们进入了我们所考察的第四个问题,关于“党同社会成员的社会性”之间的关系问题。

  如前所述,“社会主义”在广义上不仅表示社会主义社会的基础(社会主义的社会经济形态),而且也表示它的上层建筑(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等等)。由于革命而产生的基础的变革,决不会自动地引起上层建筑发生相应的变化。上层建筑的变化是个必须有意识地加以引导的革命过程。这一点特别适用于社会主义新人的塑造。社会主义的新人是革命的最重要的成果,也是革命的基础,因为我们应该看到,社会主义的人,包括他的品质、他的态度和知识,构成基础的一部分,是基础进一步发展的必要因素。缺少这些因素,基础的更高发展阶段——共产主义就不可能达到。

  一个社会已经属于社会主义的经济形态了,这一点既不能自动地,也不能整齐划一地保证所有的国家都形成它们的上层建筑(政治、道德等因素)。按照这一论断,要求塑造社会主义新人则成了完美的社会主义纲领的一部分。无论如何,没有这种“新人”,即具有相应的社会性的人,就根本谈不上建设社会主义,更不用说向社会主义社会的更高发展阶段——共产主义过渡了。正因为如此,每一个属于社会主义经济形态范畴的社会,都必须提出转变人的觉悟并从而塑造“社会主义新人”的相应的纲领。它们实际上也是这么做了。但是,问题在于,光谈论塑造新人还不够,还必须把这样的纲领付诸实现。实际情况是——历史的经验可以作证——当着一个社会的客观条件并不允许它发展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时,在这种条件下,也无法实现上述的教育纲领。相反,在这种条件下,却具备了贬低人的社会性的一切前提,这样,社会主义社会进一步发展的可能性就被最有效地遏制了。

  让我们首先考察一下最简单的事实——经济。我这里所要讲的,可能激怒某些“极端分子”,但是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就是为经济高度发展的、富裕的国家设想的。这一点并不是我说的,而是马克思自己,他在我们前面从《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引用的那段话里要求说,作为社会主义革命取得成功的前提,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所达到的水平必须能够使该国以迅猛的速度走向普遍的富庶。马克思认为,贫困的平均化并不是社会主义。这一点也适用于人的社会性。在这里,我不想做什么牧师的说教,谈论社会主义的人的“干净的双手”,我只想指出人的健康理智所必然要求的东西,它涉及到人不应该是怎样的:无论如何,他不应该是个满脑子生意经的人,不应该是黑市商人,堕落的骗子,攫取社会财富的小偷,因为这类人不会去建设社会主义,只能偷偷摸摸地挖社会主义的墙脚。如果社会主义革命是在我们所假定的消极条件下实现的,那么,在这种条件下,从一开始我们就可以预见到,人的社会性将要被贬低;因为人就是人而不是天使,而且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也是如此,所以,人们将会掠夺公共财产,进行投机,接受贿赂等等,理由很简单,因为他们的生活是困难的。经验告诉我们,在这方面,无论是宣传鼓动还是无比严厉的惩罚措施都无法消除弊端。这就是说,尽管有社会主义,人的社会性也会贬值。在这种条件下,建设共产主义,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公式是可以想见的吗?实现这个分配公式需要具有高度纪律性的人,特别是道德高尚的人。没有这些前提,即使在一个经济上高度发展的社会里,建设共产主义也始终不过是空谈而已。

  但是,如前所述,经济问题无论多么重要,相对说来,仍然是最简单的问题。一个严重得多的事情是,在社会、政治领域,人性被破坏了。人们可以就这个题目写出大块大块的文章,这里我们只想挑选几个方面提示一下。

  社会主义社会的高级发展阶段必须是一个以这样或那样的形式实行自治的社会,这样就会导致未来的国家消亡。这样一种“自治”的社会(在这里我们既不想先谈论它的形式,也不想先谈论这个要求的本来意义),要求具有高度发展水平的人去实现它,这些人都对完成自己的任务做好了相应的准备,他们是独立思考的、勇敢的人(指勇于维护自己的信念),他们在智力上全面发展,同社会融为一体(不同于以各种形式表现出来的自我异化),等等。马克思用“全面发展的人”这个假设的模式来表达这种理想,列宁使用了一个通俗的表述,他说,每个女厨师都应该能够管理国家。我们不必去探讨这些假设在多大程度上是现实的,有一点可以满有把握地指出:不论马克思、恩格斯还是列宁,或者位于马克思主义顶峰上的其他某个“伟人”,都未曾产生过这个荒诞离奇的想法:靠经济罪犯或靠“驯服的”人(即那些接受“上边”来的一切命令的人,即使命令和他们的信念相抵触也在所不顾)去建设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更不用说靠异化了的人了。但是,在我们所描述的条件下,由社会所塑造的那种“新”人,恰恰必须具有这些性格特征。

  关于这个题目,本来还有很多可谈的。这里,我只是有意地点一下题而已,因为这个问题并不是我们考虑的主要题目,它倒可能突破我们的考虑所涉及的范围和结构。我的目的在于把我的主要论点的意思阐述清楚,即在一定条件下和平的反革命将威胁革命。我们现在再来谈谈这个问题。

  首先必须弄清楚,和平的反革命并不是一个有意识的阴谋活动和有意识的行动方式(这种行动只使用和平方法,就是说,不使用武力和物质强权)产生的结果。这里说的是个自发的过程,这个过程的承担者和倡导者,从原则上说,对过程本身是根本不自觉的。相反地,他们往往可能完全确信,他们实现的是社会主义。恰恰就在这里反映出我们称之为“和平的反革命”的这个过程的深度和巨大的危险性:这个过程在向前推进,它的发展并不取决于参与这个过程的人是否意识到它(在这里,人的意识大半表现为神秘的意识,是典型的“虚假意识”)。只要产生这个过程的条件继续存在,它的向前推进就是不可避免的。我们可以用生物学过程的类比来说明这种现象:如果移植一个器官,而这个器官从生理上说并不适合于受术者的机体,那么,这个移植物就会遭到排斥,它逐渐萎缩,并从而会危及到机体自身的生命。把这个类比用到人类社会上,只是从下面这个意义上来说是不完整的,即人们在有些情况下可以用暴力、用强制措施维持这个“移植物”的生命。然而,这只是一种表面上的解决。那样一来,将不可避免地出现我们所分析过的那些现象,和平的反革命完成了在既定的情况下武装的反革命所不能完成的工作。革命被“吞噬”了。

  这一点也可以用另一种方式表达:革命异化了,也就是说,它脱离了它的发动者的控制,开始以不符合所期望的方式,甚至同期望相矛盾的方式起作用,而且在社会关系方面变成了与原来意图相反的另一件事情。当恩格斯在前边提到的给维拉·查苏利奇的信中谈到过去的革命的类似失败并小心地补充说(虽然他后来删掉了所补充的这些活),“我们”社会主义革命者也有可能发生类似情况的时候,他想的就是上述情况。那些负责发动新的革命并制定其社会内容的人,必须正视这种可能性。由此得出的结论是简单的,但它具有重大意义:包括革命在内的社会变革,都不能用唯意志论的方式强行实现,即使抱着最崇高的意愿也不行,它们必须以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为依据。因此,人们必须在这个问题上坚持这样的原则:“宁肯少些,但要好些,因为这样现实一些”。正如经验告诉我们的那样,这是一项每个革命者必须遵循的道德责任。

  在我们的考察中,我们是从与我们有关现象的一般特征出发的,读者可以毫不费力地看到,这里涉及的是关于现代共产主义运动危机原因问题的特定形式的答案:弊端的原因不在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某些内在的缺陷,而在于这个理论在所谓的现实社会主义的建设实践中被错误地运用了。毫无疑问,这种论断将受到对这些错误负有责任的人的最激烈反驳。在这方面起作用的既有某些既得利益集团,也有与它们相关的所谓认识上的不一致(按照今天的社会心理学,这是尽人皆知的事)造成的防御机制。但是,如果他们是一些意识到自己任务的社会主义生活的观察者和参加者,那么,这种防御机制就不起作用了。社会主义社会生活的消极方面究竟应归咎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意识形态,还是应归咎于这个理论在实践中的错误运用呢?对一个马克思主义者和共产主义者来说,当要求他在这两种抉择之间进行选择时,他不应该有任何犹豫。重要的是,恰恰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允许我们去揭示在把马克思主义运用于我们所熟知的实践时所犯的错误。

  我们的总的结论可以归纳如下:在这种把理论错误地运用于实践的情况下,不可避免地会发生革命的异化。这一论断的具体含义是什么呢?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现在想分析一下我们自己认为是特别重要的几个方面。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3卷第39页。——译者

[2] “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第11页)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36卷第302页。——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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