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波兰〕亚当·沙夫 -> 论共产主义运动的若干问题(1981)

四、社会主义与个性自由



  在对目前的社会主义国家进行分析和批判的过程中,公民自由和人权的问题已成为中心问题。这不是毫无理由的。从人类生活的观点看,这里涉及到的无疑是人的最基本的要求之一。假若一个人被剥夺了历史所形成的那种形式的自由,而这种自由是符合他在这方面的需要和要求的,那么,他就必然感到不幸,就会力图改变现状。“自由”在法国革命的口号中居于首要地位决非偶然。要求自己赋予这些口号以具体的社会形态的社会主义革命,在其理论中绝没有把“自由”的口号从议事日程中勾掉,相反,它在某种意义上同这个口号是一致的。毫无疑问,在马克思的观念中社会主义就是人道主义的方向,而且是从这样的含义上讲的,即在他看来人具有至高无上的价值。正因为如此,人的自由在马克思的全部著作中都是共产主义的标志。在这里,共产主义被理解为建立在生产者的自由联合基础上的社会制度。那么,实际的情况又是怎样的呢?

  我们在考虑这些问题时坚持如下方法:我们试图将现存社会主义社会的现实同马克思的模式进行比较,如果二者不一致,则寻找其原因。与此同时,我们关心的不是那些偶然现象,而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一定的结构所产生的必然后果,而通过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变革,这些后果也许是可以避免的。

  在公民自由方面,这种不一致是显而易见的。这里问题不在于,这种不一致一直为社会主义的敌人所利用,而在于事实上存在这种不一致,这才使批判运动成为可能。

  这方面的情况对马克思主义者和共产党人来说至少是难堪的,可是我们除了弄清实际情况之外,没有别的办法。假如人们还具有健康的理智,假如人们不是患有“真诚的信徒”式的精神分裂症并且不想充当有意的谎言散布者(大都出于玩世不恭的动机),那么,就必须承认,这方面的情况是糟糕的。我们的经验所体会的社会主义社会非但没有把人的自由提高到更高的水平,相反却在许多情况下,使它同资产阶级民主相比更加趋于恶化。我这里指的不仅是索尔仁尼琴在《古拉格群岛》一书中向世界公众舆论所描绘的那种令人心惊胆战的恐怖状况,而且也包括那些或许不十分令人震惊,但却压抑着整个社会的司空见惯的现象:从自由选举社会代表、组成政党以及无拘束地发表政治见解的意义上讲,缺乏基本的政治权利;缺少新闻和出版自由;限制科学和艺术的发表自由;百般刁难甚至不许可出国旅行,在某些情况下,就连在自己国内迁徙也不可能;限制宗教信仰自由等等。同战胜资本主义相联系,社会主义在其他领域中在自由方面所取得的不容否认的成就(如教育与文化的广阔途径)并不能改变以上(仅仅作为例子)列举的消极现象依然存在的事实。玩弄辞藻是不能消除这些消极现象的,同样,简单地否认它们也不解决任何问题。

  那么,产生这些不良现象的原因是什么呢?根据马克思的模式,情况应当正相反:社会主义民主应当使人的个性以及人的个性自由获得空前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不应当摈弃资产阶级民主的成就,而应当将它提高到一个更高的水平。那么,是哪些社会原因造成了这些在马克思的模式中没有预计到的对公民自由的限制,甚至取消这种自由呢?当然,我们这里指的不是象无政府主义者所鼓吹的对于“绝对”自由的纯属空想的要求。我们指的是对在社会发展现阶段已有可能实现,因而被人们感到是一种需要的那种形式的自由的侵犯。如果我们从这样一个前提出发,即在任何一个社会形态中,对个人自由的一定限制是不可避免的——尽管在各个社会形态中个人自由的形式不同——并且在社会主义下情况也同样如此,那么,我们感兴趣的就是在目前社会主义社会中“过多”限制个人自由的原因何在。

  这种情况是怎样形成的?为什么这种情况——尽管近期以来在这方面已出现某些积极的变化——依然存在?

  在这一问题上,就未来的远景得出结论比围绕清算过去而进行争论要有意义得多。紧接着的一个问题是,使公民权利方面的这些后果成为必然现象的具体条件是什么?这个问题对所有那些想制定未来的远景,同时想尽力避免自己的社会无法接受的种种消极现象的后果的人来说,具有特殊的意义。

  马克思在1847年以最一般的形式回答了这一问题,他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阐述了胜利地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的条件。而今天人们极不乐意重新回想这些条件,而且几乎不去引用它。但马克思却非常明确地阐述了这些条件,它们是:1.相当高的经济发展水平,以便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人民群众的普遍富裕;2.有一个强大的和相当发展的工人阶级作为改革社会制度的支柱;3.国际社会主义革命的蔓延(即“在全世界范围内”,在马克思看来,这意味着当时高度发达的国家集团),它将阻止来自外部的民族主义浪潮湮灭社会主义。马克思对凡是事关社会主义革命的可能性的问题都采取了十分审慎的态度。在他看来,社会主义革命绝不是革命的唯意志的行动,他一再警告说,在缺乏这些条件的情况下,“旧事物”便会变换形式卷土重来。缺乏个性自由,限制个人的基本权利(如果不是干脆取消这些权利)——所有这一切无疑是那些卷土重来的散发着臭气的旧事物的一部分。

  但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对这个问题可以非常一般地回答说:这是因为,无视马克思的警告而建立的,也就是说,在他所阐述的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的必要条件当时尚未具备的情况下建立的社会主义社会在政治上还过于脆弱,因而不能实现民主。新的国家政权不可能指望更为广泛的社会支持,于是不得不依靠人身的强制手段,在某些情况下甚至不得不依靠对社会实行恐怖(而且不仅是针对被没收了财产的阶级)。这样,它不得不大大地限制人权,因为这样做——同宣布的口号相反——恰恰是为了不让社会群众参与政治的和社会的决策。这一论断又是老生常谈,它——尤其对共产党人来说——是十分令人痛心的。可是如果想要有所改革,则必须正视这一现实。采取鸵鸟政策是无济于事的。

  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是否应当或多或少具有民主性质,这是不能随心所欲地决定的。统治阶级和阶层只有当在民主机制的基础上进行的政治改革不危及社会政治制度本身时,才会实行民主。一旦出现这种危险,民主将往往部分地受到限制,在严重的情况下甚至全部被取消。我们从资本主义国家的极权主义政权在面对这种生死存亡的危机时所提供的例子中可以看到这一点:在法西斯的意大利,在希特勒的德国,在佛朗哥的西班牙和在皮诺切特的智利等等。这些国家之间的差别是微不足道的,从阶级斗争的观点看,所有这些国家的实质都是一样的。

  不言而喻,在社会主义社会范围内,涉及的是另一种性质的阶级利益,但是其政治制度的选择也是由相同的规律决定的。只有当新的国家政权依靠无产阶级和广大群众的支持,强大到足以使自由和与其相联系的批评不危及社会制度的存在时(即使这种自由会使国家政权的作用方式大大发生变化),社会主义社会才能实行民主(即真正的社会主义民主,而不是仅仅流于宣言和空话)。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谈到革命的胜利将实现以上列举的条件时,他们指的就是这种情况。因此,不应当把当前的条件,包括其不可避免地蜕变了的社会政治制度,同社会主义混为一谈。为了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吸引力和社会主义的发展前景的利益,不应当这样做。

  马克思所要求的条件同现有条件之间存在差别,是因为社会主义是在比较落后的国家取得了胜利的。这是指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它的结果是,社会主义变革并未伴随以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这些国家的无产阶级相对来说谈不上人数众多,而且同其他阶级和社会阶层相比是弱小的;革命并没有同时“在全世界范围内”进行,因此,始终受到资本主义世界威胁的社会主义不得不把国家扩建成为对人身行使强制手段的机关——对内对外都如此。

  这里,我不想详细论述这些问题的各个细节,也不想进一步探讨其他一些消极因素,比如人民群众就其总的社会特征来说对于完成社会主义社会的任务是没有准备的这样一个事实。这样的准备只能是资产阶级民主漫长的发展,它的基础日益国际化和人民群众要求的结果。此外,还应看到违背马克思主义指示的革命“输出”和所谓普遍适用的社会主义社会模式所造成的结果,以及错误的、同马克思主义的国际主义相违背的民族政策,这一政策伤害人们的感情并使他们对社会主义兴味索然,等等。因此,只要断定,马克思提出的社会主义革命成功的基本条件尚未实现,就足以清楚地看到,在这样一种情况下,社会主义不可能实现民主的政治制度,而只能实现在这种或那种形式上独裁的、限制或者甚至取消公民个人自由的制度。在这种状况下,如果不愿意接受解决问题的另一种抉择——由人民群众废止社会主义——就必然会采取上面这种做法。这是社会政治制度脆弱造成的必然情况;由于缺少人民群众的支持,就只有两种选择的可能:要么自己退出舞台,要么使用暴力迫使反对者保持沉默并强迫其唯命是从。

  在这种情况下,哪儿还谈得上民主和人的自由呢?在这种情况下,取消民主和自由就不是善良愿望或险恶用心的问题,这对于不愿向反动派投降——而这是正确的——的革命者来说,是势在必行。然而,革命者一度是以如今被他自己所侵犯的民主和个人自由的名义准备和进行了这场革命的。悲剧正在于此。这里必须明确指出,问题在于不仅限制了敌人的民主,不仅限制了社会主义敌人的自由,而且也一贯无情地限制了整个社会的民主和自由,其中也包括自己的拥护者和革命的开创者的民主和自由。同时还必须明确指出,在这种情况下将不可避免地向采取恐怖手段发展。为此目的建立的机构也必然会出现异化。

  在转向这个极为重要的问题之前,我们还必须继续论述一下社会主义民主(以及对它的侵犯)同无产阶级专政的概念之间的关系。许多人以为,只要他们说是实行无产阶级专政,马克思主义便会对他们在社会主义范围内采取的反民主的措施表示赞同,因为谁不承认无产阶级专政(按照列宁的观点),就无权得到“马克思主义者”的称号。

  这里——用马克思主义的眼光来看——存在着一种误解,然而,这种误解在现存社会主义模式的发展过程中是如此深深地渗入了社会意识,以致今天西方的共产党自己放弃了无产阶级专政这一概念,以便从一向对这一概念的强烈厌恶中摆脱出来。经典作家马克思和恩格斯实际上将无产阶级专政理解为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一个短暂的过渡时期。列宁指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这两个概念意味着新的社会制度的两个发展阶段,在这两个发展阶段,作为新的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要战胜迄今的统治阶级的各种影响,必要时,要用武力粉碎它们的抵抗(巴黎公社的经验)。如果说“专政”一词的基本含义是指排斥民主和公民自由的政府体制而言,那么,按照经典作家的观点,“专政”一词即意味着作为国家领导力量代表最广大劳动群众的利益而工作的无产阶级的支配作用。这样的无产阶级“专政”可以采取极为不同的形式,然而这些形式决不总是反民主意义上的独裁性质的。正如列宁所描述的,这是无产阶级的民主,它的意义不是指可以颠倒黑白,也不是指社会主义民主可以取消民主,而是指无产阶级专政是无产阶级成为统治阶级的国家的一种形式。然而,实施这种统治也可以采取法治国家的形式,它可以是民主的,正如马克思曾对一些国家预见的那样(指的是英国、美国和荷兰),他曾估计,在这些国家有和平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可能。恩格斯在他晚年曾明确宣布,民主共和国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特殊形式,同时,他还预计,德国将有可能通过协会选举的胜利而和平过渡到社会主义。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一书中完整地援引了恩格斯的这段话(在论述爱尔福特纲领草案批判的一章中),他紧接着恩格斯的“……民主共和国甚至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特殊形式”这段话这样评论道:“……是走向无产阶级专政的捷径”。[1]这是对恩格斯原文的明显的歪曲。

  在俄国革命的过程中,事物却转向另一个方向。在一个落后国家的不利条件下进行的这场革命并未得到人们所期待的西方高度发达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的帮助。无产阶级专政的概念不仅同建立在暴力基础上的、此外不受任何法律规定制约的(列宁语)统治混为一谈,而且,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之间的整个过渡时期被宣布为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治制度的固定形式,即哪怕是在发达的社会主义时期也不会消失的一种形式(今天欧洲的社会主义国家就是这样表明其当前的发展阶段的)。于是便出现了这样一种完全错误的看法,认为过渡时期政治制度的特殊形式就是马克思所指的专政,因而,对民主和公民自由的否定不是别的而正是马克思主义所要求的社会主义的“民主”。甚至还有些“正统派”确信,他们宣传这类胡言乱语是在为马克思主义效劳并能代表马克思主义。

  社会主义社会的不民主的和独裁的政治制度并不是它的长处,而是由于社会主义社会的脆弱而造成的必然产物。这种脆弱和对自已社会的恐惧迫使人们在这种条件下实行恐怖,这种恐怖——让我们这里再重复一遍——不仅是针对社会主义的敌人的,而且也是针对人民群众的,甚至是——有时首先是——针对自己的支持者和那些认真地理解社会主义思想并力图在实践中运用这一思想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战士的。这种情况的逻辑的结果,就是不仅导致建立相应的暴力机关,而且也导致这种暴力机关的异化。这些现象我们在现今社会主义社会的生活中每天都可以看到。

  从理论的角度看这一问题本来是老生常谈,但在实践上却是惨痛的,在某些情况下简直是令人发指的:现在的问题在于,要象教课书一样举例说明关于政治机构异化的理论。尽管这个问题是老生常谈,但考虑到其实际意义和与此相关的思想上的误解,仍值得对这个问题加以重视。

  我们不去详细论述问题的各个细节,而只想指出,在上述这些“脆弱”的社会主义国家中,保安机关的异化决不是一个偶然现象,而相反是必然现象。正因为如此,这种现象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的角度来看都是有意思的。

  这样一种机关为了能完成其任务不得不谋求自身的巩固:不得不从数量上,并且通过提供物质手段来加强这些机构。这些机构为了保证得到必要的情报来源还不得不在人民群众中建立相应的情报机构。一旦具备相应的条件(例如感到危及政权,这个政权便会不惜采取一切手段;除此而外还有旧的警察机构的传统,这些传统与所有那些关于“打碎”旧的国家机器的空谈相反,会阻碍新的国家机器的运转),那么,在短时间内告密和特务活动的恶性肿瘤便会在生活的各个领域内扩散开来。这对于人的社会性是一种危险——虽然有时也吸收忠实“可靠”的人来从事这些工作,但在大多数情况下,那种潜伏着的犹大一类的人却被发动和动员起来干这种行当。

  在这种条件下,保安机关不仅在数量上不断增加,而且还以一种特殊的方式不断扩大,因为它能吸引某种类型的人,这也是一个规律。如果说在革命时期和革命后的时期人们还能够认为参加这个同敌人作斗争的机关的都是一些有明确思想动机的人,那么,随着情况的进一步发展,这些机关中平庸的“小人”却越来越多,吸引他们的是优厚的物质条件,还有一些人的动机——即使他们对此尚不十分清楚——则是对权力的野心或统治欲。他们能得到这种权力,有时甚至是无限的、不受任何监督的权力。这对那些形形色色的灰心丧气的人们,从充满自卑变态心理的人直至无耻的虐待狂,具有多么大的诱惑力啊。即使是那些具有明确思想动机的人,从他们中间挑选出的也是“有铁石心肠的人”——而恰恰是他们接受了这一挑选——这些人的个性就是擅长担任旨在“整掉”他人的角色。他们并不是一定愿意做这种事,也可能他们想避免这样做。但任何一个心理学家都可以断定,这涉及到一个无法避免的现象。

  归根结底,这种机关服从于官僚制度的普遍规律:等级森严和对“上”的唯命是从,按照自己的法令行事,使自己活动的意图不受任何制约,对内实行“等级意识”,并竭力想把自已制度的统治强加给外部世界。

  只要我们把这个机关的权势,它的不断膨胀的趋势,它的按照等级制结成一体的特性以及日渐构成其干部队伍的那种类型的人联系起来看,我们便会明白,这里涉及的是一个尤其面临着异化危险的机构。这个机构本来应当置于社会的经常不断的和严密的监督之下。同时,这个机构的干部,有必要无条件地实行对任职期间所采取的一切行动承担全部责任的轮换制。然而目前的困境在于,这个机构为了能有效地进行工作,不允许实行轮换制和接受监督,至多也不过是在极为有限的范围内实行,这特别是因为在社会主义社会,这个问题和保安机关的异化趋势所涉及的是一个并不违背党的意愿,而是党对此一清二楚并且同意的现象。这是对无产阶级专政的特殊的、受条件制约的概念所造成的后果。假如没有这样一个和在这些基础上行使其职能的机构,党在具体的条件下根本不可能维持其政权。不管怎样,保安机关的异化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危及党本身,而且也已经在实际上危及到党(例如在斯大林的“清洗”过程中)。它会给人这样一种印象,似乎党和保安机关之间正在进行一场斗争,它们轮流地时而你占上风,时而他占上风。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在我们所熟悉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模式中,我们所看到的是两个“机关”的有机的统一体,尽管它们之间也会出现冲突,但他们不相互依存便无法存在。

  下面我们再回到无产阶级专政和建设社会主义社会制度这个问题上来。

  正如列宁所强调的,“无产阶级专政”有两个方 面:“专政”的一面,即无产阶级构成为统治阶级;民主的一面,即在下述意义上:从历史的观点看它是社会和政治民主的最高形式。

  无产阶级构成为统治阶级意味着建立新型的国家,它具有崭新的法治国家的性质,这一点同新的国家为粉碎旧的统治阶级的反抗而在必要时使用暴力是丝毫也不矛盾的。当恩格斯说民主共和国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特殊形式时,他想到的正是这一点,对于这一点,作为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家然而一直未能得到应有重视的葛兰西也是这样想的,他强调无产阶级在政治上和道义上的领导权的概念,同行政上的、即公然通过暴力而不是依靠社会的赞同而实现的领导权的概念是相互对立的。显然,这种意义上的“无产阶级专政”,无论是在政治领域(政党)还是在意识形态领域都没有排除多元化的可能——恩格斯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民主共和国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特殊形式。“资产阶级专政”在资产阶级国家的范围内(如果这个国家是采取共和国的形式),也没有排除多元化。列宁关于无产阶级专政意味着不受任何法律制约地行使权力的公式,符合当时同反革命进行浴血斗争的困难条件,是“红色恐怖”的表现,而且被极力地加以鼓吹。它并不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定义。尽管它采取了定义的形式。列宁主要是一个革命的实干家,他曾不止一次给某些为了适应斗争及其形势的不断要求而形成的提法加上普遍定义的形式。

  此外,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一书中以一种不需要作任何补充和附加说明的方式阐述了无产阶级专政的民主方面。而这个方面则必须予以实现,为此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这是关键所在。从政治上看,社会主义在马克思主义看来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同义词,社会主义民主并不排除资产阶级民主的成果,而是将它提高到一个更高的阶段。它通过改变社会的阶级结构和废除资本主义剥削,给予作为形式上的要求的资产阶级民主以实际的社会内容。如果在无产阶级专政的过渡时期有必要限制民主(在同反革命的斗争中),那么,这只不过是一个过渡时期,在马克思看来是一个短暂的过渡时期。试图对这个提法加以曲解,认为无产阶级专政将一直持续到完全建成共产主义社会,这是理论上的误解造成的结果,尽管这样解释的政治动机是一清二楚的——这里涉及到斯大林把无产阶级的领导权解释为行政的领导权,这在实践中就导致了反民主性质的统治。理论上的误解(或者是有意篡改?)是同对列宁关于无产阶级专政就是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的过渡时期这句话的解释联系在一起的。问题在于,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一书中使用“共产主义”这个术语意在表明两个发展阶段,即新社会制度的低级和高级阶段,因此,“共产主义”这个词不仅仅局限于指高级发展阶段。按照另一种术语的习惯,低级阶段被称为“社会主义”。这里列宁说的无非是——尽管他是用别的话来表达的——同另一些人一样的话,他们认为无产阶级专政是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之间的过渡阶段相适应的,即指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和低级发展阶段。

  不过,所有这一切都是次要的问题。根本问题在于——对广大公众来说只有这个问题至关重要——我们如何理解共产主义运动的目标。其目标无疑是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民主,它应成为不只是形式上的,而是实际上已经实现的人民统治的鼎盛时期。假如有人把这种意义上的民主同到处设立关押“持不同政见者”(即那些敢于持不同于“官方”的观点并对其进行反抗的人)的集中营和精神病院的政权混为一谈,假如有人以为,民主表现为剥夺人民群众享有形成政治见解并作出决定的权利,表现为剥夺知识分子自由发表其科学和艺术见解的权利,表现为剥夺平民百姓在本国自由行动或离开本国的权利等等,那么,他向我们兜售的便不是马克思主义,而是恰恰同马克思主义截然对立的论调。

  这里,使我们感兴趣的是这个问题的政治方面。而从这一观点出发,就必须肯定,只要“无产阶级专政”不过是掩盖机关的专政的幌子,情况便只能如此。这种偷梁换柱的做法反映了社会主义不拥有群众的支持,它的社会基础是薄弱的,它的存在依赖于使用暴力。在这种情况下谈不上无产阶级专政,而只能说是以无产阶级的名义对无产阶级、也对社会的其余部分实行专政。在这种情况下,人权和公民权均遭到侵犯。但决不能从中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似乎在社会主义国家必然和应当出现这种情况,相反,结论只能是,这里所出现的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一种畸形的和蜕变了的形式。如果说这种形式今天已成为全世界日益尖锐的批判的对象——真正的左翼也参加了这一批判——那么,这种批判便是正当的,从中能得出的唯一结论是:必须彻底改变社会主义建设的模式,从而使这种批判成为多余之举。




[1] 《列宁选集》中文版第3卷第231页。黑体字是引者用的。——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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