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布哈林 -> 食利者政治经济学——奥地利学派的价值和利润理论(1914)

第二章 价值理论


1.价值问题的意义
2.主观价值与客观价值。定义
3.效用与(主观)价值
4.价值量。评价单位


1.价值问题的意义


  自政治经济学产生之初直到目前,价值问题一直是政治经济学的基本问题。其他所有问题——工资、资本和地租、资本积累、大生产和小生产的斗争、危机等问题都直接或间接与这个根本问题相联系。
  庞巴维克说得完全对:“价值学说可以说是全部政治经济理论学说的中心”。[1]这是清楚的。对于整个商品生产特别是对于政治经济学是其产物的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来说,价格从而也包括其标准——价值则是包罗万象的基本范畴。商品价格调节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分配,而以价格范畴为前提的交换形式是社会产品在不同阶级之间进行分配的形式。
  价格的运动使商品供应适合于商品需求,通过提高或降低利润率并由此使资本从一个生产领域流入另一个生产领域;廉价——这是资本主义用以开辟道路并最终夺取世界的工具。资本以廉价来排挤手工业,而大生产战胜小生产。
  以购买劳动力形式即以价值关系形式在资本家与工人之间订立合同,是资本家发财致富的先决条件。利润,即剩余产品的货币表现和价值表现而绝非“实物”表现,是现代社会的主导动因。摧毁旧的经济生活形式的整个资本积累过程正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该过程作为经济进化的十分独特的历史阶段,在其发展中与旧的经济生活形式有着十分明显的区别,等等,等等。因此,价值问题远比政治经济学领域的其他任何问题更能引起并正在引起经济理论家们的关注:斯密、李嘉图、马克思把对价值的分析作为其研究的基础。[2]奥地利学派把价值学说当成其理论学说的基石,因为它一方面反对古典派和马克思,另一方面又建立了其自身的理论体系,它主要从事价值问题的研究。
  这不,尽管穆勒认为价值学说已基本上完整无缺,[3]但该学说的确是现今理论争论的焦点。与穆勒相反,庞巴维克认为,价值学说“从来都是经济科学最模糊、最混乱和研究最不够的部分之一”。[4]但他希望奥地利学派的研究能结束科学的这种状况,否则“还会给通过本身卓有成效的发展可以期待完全和彻底解释价值问题的这种创造性思想带来思想的模糊和混乱”。[5]
  我们下面会尽力对这种“创造性思想”给以应有的评价,我们先指出如下情况。奥地利学派的批评家们常常指出,该思想把价值和使用价值“混为一谈”,其学说与其说属于政治经济学,不如说属于心理学,等等。所有这些就其实质而言是对的。但我们觉得,这些说法还远远不够:必须以受到批评的那种理论的作者们所持的观点为准,从体系的内在联系来弄清整个体系,然后再指出体系的自相矛盾性及其由于基本错误而站不住脚的原因。例如,存在着对价值所作的大量的不同定义。比如说庞巴维克的定义就与马克思的定义截然不同。但不能仅限于指出庞巴维克说的非应当所言。必须要指出,为什么需要说的不是这些,这是其一。其二,需要指出,受到批评的那种理论所采取的前提不是导致相互矛盾的结构,就是确实不能解释和不能包括一系列重要的经济现象。
  然而,这种情况下批评的立脚点在哪儿?要知道,如果价值概念本身在各种不同学派那里完全各不相同,也就是说,如果马克思的价值论与庞巴维克的价值论毫无任何共同点,那么,总的来说批评何以成为可能?这里下列情形救了我们。无论价值的定义如何不同,甚至有时相互矛盾,但所有人总还有某种共同点。这个共同点是,价值被想到是一种交换标准,价值概念是为我们用以解释价格的。[6]诚然,事情并不仅仅限于对一些价格的解释,或者更正确地说是不应当受此局限,但价值理论毕竟直接成为价格理论的基础。如果该价值学说解决价格问题不存在内在的矛盾,它就是正确的;如果不是这样,它就应当受到批驳。
  我们是根据这些看法来着手批判庞巴维克的。我们在上一章看到,按照庞的观点,价格是个人评价的结果。与此相关,整个“学说”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研究个人评价的形成规律——“主观价值理论”;第二部分研究的是形成这些评价合量的规律——“客观价值理论”。

2.主观价值与客观价值。定义


  我们知道,按照主观学派的观点,应当在个人心理现象中寻找社会经济现象的基础;对于价格来说这就表现为,分析价格应归结为分析个人的评价。如果把庞巴维克提出的价值问题与马克思提出的同样问题加以比较,就会立即看到两者原则上的区别。在马克思那里,价值概念是两种社会现象之间、劳动生产率与价格之间社会联系的表现,而且这种联系在资本主义社会(与一般商品经济相反)表现为一种复杂的联系;[7]在庞那里,价值概念是价格的社会现象与个别评价的个人心理现象之间联系的表现。
  这种个别评价需要有评价人(主体)和受评价的对象。这两者之间相互关系的结果就是奥地利学派的主观价值。因此,主观价值不是事物的某种本质:它只是评价人的某种心理状态而已。如果谈及事物,那也是该事物对该人具有意义。这样,“我们把一定物质财货所具有的意义或用于人的福利的某种物质财货的总和称之为主体意义上的价值”。[8]这就是主观价值的定义。
  庞巴维克的客观价值则有某种不同。他说:“我们将事物产生某种客观结果的能力称之为客观意义上的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说,只要我们想指出存在哪些外部效果,就会存在哪些价值形式。有各种菜食的营养价值,各种肥料的施肥价值,爆炸物的爆发价值,柴草和煤炭的供暖价值,等等。在所有这类表述中把价值对于人的幸福或不幸有何意义的任何一种认识都从价值概念中排除[9]庞巴维克认为具有经济性质的客观价值如“交换价值”、“收入价值”、“生产价值”、“租赁价值”和其他价值均属于这类对于“人的幸福或不幸”来说是中性的客观价值。其中的客观交换价值具有最重大的意义。“交换价值指的是交换领域中物质财货的客观意义,或者换言之,当谈到物质财货的交换价值时,是指交换物质财货来获取一定数量的其他物质财货的可能性而且这种可能性被看作是物质财货本身所具有的力量或属性。”[10]这就是客观交换价值的概念。
  这最后一个定义就其实质甚至从庞巴维克本人所始终不渝坚持的观点来看都是站不住脚的。实际上,商品的交换价值作为商品的“客观属性”,在这里与商品物体的物理化学属性是同一的。换言之,“有益效果”从该词的技术意义上说是与交换价值的经济概念等同的。这是拙劣的商品拜物教的观点,商品拜物教是庸俗政治经济学的特征,因为实际上“商品形式和它借以得到表现的劳动产品的价值关系,是同劳动产品的物理性质以及由此产生的物的关系完全无关的”。[11]根据庞巴维克本人的观点,实际上不能确定他自己所肯定的东西。如果客观价值是主观评价的结果,那么,客观价值就不能与物的物理化学属性同一;相反,它与物的物理化学属性有原则性的区别:客观价值中不可能有“物质原子”,因为它是由非物质成分产生和形成的,各类“经营主体”的个别评价就是这样的非物质成分。不管这如何奇怪,但这里都须确认,奥地利学派和庞巴维克所特有的纯“心理主义”都可以与庸俗的超唯物主义的拜物教,与实质上是十分幼稚和不加批判的观点同时存在。庞巴维克反对作为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不取决于评价人的主观价值观点,与此同时,在确定客观价值时却又将后者等同于对于“人的幸福或不幸”来说是中性的物的技术属性,从而全然忘记了在此种情况下不可能有他自己的理论所要求的主观价值与客观价值之间的那种起源演化联系。[12]
  这样,我们面前有两个价值范畴,其中的第一个范畴是基本的,第二个范畴是派生的。因此,我们不得不首先分析研究主观价值理论。况且这部分理论正是在新基础上作出论证价值学说的最独特尝试的那部分理论。

3.效用与(主观)价值


  对于奥地利学派来说,“效用是原则性的概念”。[13]虽然在马克思那里效用仅仅是价值产生的条件,对于形成任何一种价值量毫无作用,而在庞巴维克那里价值脱离效用,是效用的直接表现。[14]
  但庞巴维克(照他的意见,与那些效用和使用价值似乎总是同义词的旧术语不同)将一般意义上的效用与可以说具有专门效用的价值区别开来。他说,“对人的福利关系可以表现为两种截然不同的形式。当该事物为人的福利服务具有一般能力时,我们看到的是低级形式。相反,对于高级形式来说,就要求该事物不仅是原因,而且要同时是人的福利的必要条件……低级形式称为效用,高级形式称为价值。”[15]
  举两个例子来说明这种区别:第一个例子,我们面前是一个坐在“水量充足的适于饮用的水泉边”的“人”;第二个例子,还有“在荒漠旅行的另外一个人”。很显然,这里一杯水会有不同的“实用意义”。在第一种情况下,这杯水根本不是“必要条件”,而在第二种情况下,效用表现为其“最高”形式,因为从我们这位旅行者的储备中丧失每一杯水都会对其产生十分巨大的影响。
  由此,可以对“价值的起源”做这样的表述:“当一种物质财货所具有的储备对于满足相关的需求为数不多,或者这种储备完全不足,或者勉强够用时,物质财货才具有价值。因此,如果抛开在这种或那种场合下所评价的那部分物质财货,那么,一定的需求量就会得不到满足”。[16]
  因此,财货的“专门效用”,即恰恰是马克思从自己的分析中作为与事无关的量所删除掉的,才是分析商品价格的基础,因为任何价值理论都直接为了解释价格。
  我们现在来进一步分析这个问题。我们不应忘记,奥地利学派所关心的,是经营主道体以“纯真的”即最质朴的形式所表现的动机。庞巴维克本人写道:“我们的任务正是应当如镜子一样反映那些强词夺理决定的实际,并将有实地经验的普通人所本能地有信心掌握的那些规则,提升到正确的但同时又是有意识有科学原则的程度。”[17]我们看一看新学派领袖的理论“镜子”是如何反映“日常实际”的。
  现代生产方式的特征,首先在于它就是面向市场而不是为了自身消费的生产。该生产方式是各种生产形式的最终链环,这里生产力的发展和与其相适应的交换关系的发展摧毁了原有的自然经济体系,并形成了全新的经济现象。可以把自然经济转变为商品资本主义经济的这个过程区分为三个阶段。
  在第一阶段,重点是为自己生产,而面向市场的生产只能是在出现“剩余产品”的时候。这一阶段是交换关系的初级发展形式所特有的。生产力的逐渐提高和竞争的加剧使重心转向面向市场的生产领域。经济单位内部使用的只是不多的部分产品总量(这种关系现在常常会在农业和在农民经济领域看到)。但发展过程并没有就此中止;社会劳动分工在向前发展,并最终达到这样的程度,即面向市场的大规模生产变得十分普遍而且在经济单位内部其所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用完
  那么,应当与该过程同时发生的经济主体动机中及其“日常实际”中的那些变化有哪些呢?
  对此可以这样简要回答:建立在效用基础之上的主观评价的意义在减退。最初,“man stellt(um in heutiger Terminologie zu sprechen)noch keine Tauschwerte her(die rein quantitativ bestimmt sind),sondern ausschliesslich Gebrauchsguter,also qualitativ unterschiedliche Dinge”。[18]相反,在更晚的发展阶段,用这样一个谚语表达更为合适:“der gute Hausvater soll mehr bedacht sein auf den Profit und die lange Dauer der Sachen,als auf eine momentale Befriedigung und gegenwartigen Nutzen”。[19]
  真是这样。自然经济要求其所生产的“财货”对它要具有使用价值;在下一阶段,“剩余产品”的使用价值不再具有意义;再接下来,大部分产品并不是由经济主体按这部分产品的效用进行评价,因为产品的效用对他来说已不存在;最后,在最后阶段,单个经营者所生产的全部产品在经济单位内部不具有任何“效用”。因此来自财货生产单位的完全缺少以效用为基础的财货评价就变得十分普遍[20]但不要以为这种情况只是对卖方而言。买方的情况也不会好多少。这在分析商人的评价时就表现得尤为明显。从最大的批发商到最小的商贩,没有一个商人会根本不关心自己商品的“效用”或“使用价值”。在他的心理上确实不存在庞巴维克所枉然努力寻找的那种材料。为自己购买消费品(下面还将谈到生产资料)的买主的情况就更复杂些。但即使是这样也不能沿着庞巴维克所建议的道路走。因为每个“主妇”都在自己的“实践”中一方面根据规定好的价格,另一方面根据可供支配的货币的数量行事。只有在这些范围内才能按效用来进行一定的定价。如果用一定数量的钱可以购买种A类商品,或种B类商品,或种C类商品,那么,任何人都会宁愿购买对他更有用的那种商品。但这种评价须要求先有市场价格。接着说。对每一种该商品的评价也绝不是由商品的效用决定的。生活资料就是明显的例子。每一位去市场的主妇无不按无限大的主观价值给面包评价;相反,她的评价却是围绕已经在市场上规定的价格波动。其他所有商品的情况也如此。
  因此,庞巴维克这位与世隔绝的人(他是坐在小溪边还是“在晒得滚热的沙漠中”旅行,反正都一样),不论他是起资本家的作用还是起商人的作用,从“经营动机”的角度看,他不仅不能与提供自己商品的资本家或是购买商品再卖的商人相提并论,而且也不能与商品货币经济条件下的普通购买者相提并论,由此可以得出结论,不能把使用价值”(马克思语)或者“主观使用价值”(庞巴维克语)的概念作为分析价格的基础。后一种观点与庞巴维克所要解释的现实极其矛盾。
  我们关于不能把使用价值的分析作为价格分析的基础这一结论,即使是对于向市场销售的不是全部产品,而是“剩余产品”的那个商品生产时期来说也是正确的,因为这里涉及的不是经济单位范围内的使用价值,而恰恰是这“剩余产品”的价值。价格是根据对商品而不只是对产品的评价而形成的;对经济单位内部所使用产品的主观评价,并不影响商品价格的形成。既然产品变为商品,使用价值不再发挥其原有的作用。[21]“该商品对其他人有用,这一点仅仅是商品交换能力的前提,但对我无用的我自己的商品的使用价值,绝不是我个人评价的范围,更不用说客观价值量的范围了”。[22]
  另一方面,按产品的交换价值对产品的评价,在相当发达的交换条件下,甚至还涉及到属于生产者本人消费领域的那部分产品。维·莱克西说得非常好:“在货币经济交换体系中,一般来说所有的财货都被视为商品并作为商品计算,即便是这些财货用于生产者自己的消费也是如此”。[23]
  但使用价值丧失其原有的作用在大规模生产面向市场的条件下表现得尤为明显,这时全部产品都投入到流通领域,因为这里对于该经济单位所生产的全部产品而言,根据效用作的主观评价十分明显地在消失。
  由此可见,庞巴维克将现代社会经济组织描述为是不发达的商品生产的意图是可以理解的。“在以劳动分工和交换为基础的生产占统治地位的条件下,多半是剩余产品能够上市”;[24]在现代劳动组织条件下,“每个生产者只生产某些产品,但他是超过其自身对这些产品的需求来生产这些产品”。[25]庞就是这样来论述资本主义“国民经济”的。这种论述当然经不起任何批评,但它却又在那些想把价值理论建立在效用基础之上的作者那里重新浮现。因此,也可以一字不差地像马克思论孔狄亚克那样去说庞巴维克:“我们看到,孔狄亚克不但把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混在一起,而且十分幼稚地把商品生产发达的社会硬说成是这样一种状态:生产者自己生产自己的生存资料,而只把满足自己需要以后的余额即剩余物投入流通”。[26]
  因此,马克思批驳作为价格分析基础的使用价值,是完全正确的。相反,奥地利学派的一个根本错误在于,其理论的“指导性原则”与现代资本主义的实际毫无共同之处。[27]正如我们下面将要看到的那样,这一点不能不反映在以后的全部理论中。

4.价值量。评价单位


  用什么来确定主观价值量?换言之,对“财货”个人评价的这种或那种水平取决于什么?奥地利学派的代表人物及其“国外的”拥护者们所说的“新词”就主要回答这个问题。
  既然某种物品的效用是该物品满足这种或那种需求的能力,那么,对需求作某些分析自然就是必须的。按照奥地利学派的学说,这里应当是指,第一,需求的多样性;第二,在某一种需求形式范围内需求的紧张程度。各种不同的需求可以按其对于“人的福利”的重要性的增减程度来排列。另一方面,一定类型的需求紧张程度取决于需求的饱和程度:需求满足的程度越高,需求就越不“迫切”。[28]
  卡尔·门格尔就是把著名的“需求尺度”建立在这些看法的基础之上。这个“需求尺度”以这种或那种形式出现在涉及新学派价值问题的所有著作中。我们原封不动地引用庞巴维克的表格:


  用罗马数字标出的纵列,这里表示从最重要需求开始的各种不同类型的需求形式;每一纵列内的数字是说明随着需求的饱和而使该需求的迫切性减少。
  顺便说一句,由上表可见,比较重要类别的具体需求就其规模而言可能低于不太重要类别的具体需求,这取决于需求的满足程度。纵列中的“饱和”[29]可能会把第Ⅰ列的需求量降低到3、2、1,同时,第Ⅵ列饱和不足时,这种抽象的不太重要的需求量具体可以保持在数字4或5上。[30]
  现在为了解决该物品符合何种具体需求的问题(因为这决定着根据效用对物的主观评价),“我们只不过是应当看一看,如果不存在被评价物时,究竟何种需求得不到满足;这就是我们将要确定的那种需求”。[31]
  庞巴维克利用这种“剥除”法得到这样的结果:因为任何人都更愿意从应当得到满足的需求中所得不到的满足仅仅是其重要性最小的需求,那么,对财货的评价就将决定于该财货所能满足的其重要性最小的需求。“物质财货的价值量决定于这样一种具体需求或部分需求的重要程度这种需求在该种物质财货的全部实有储备量所满足的好些需求中处于最末一位”;或简言之,“物的价值以该物的最大效益量来计算”。[32]这就是整个学派的著名论点,该理论本身也因此而被称为“边际效用理论”,这就是从中引申出其他所有“规律”的那个普遍原则。
  上述确定价值的方法要求有一定的评价单位。实际上,价值量是计量的结果;任何计量都要求一定的计量单位。庞巴维克在这方面是什么情况呢?
  奥地利学派这里遇到极大的困难,它至今未能从该困境中摆脱出来,也不可能摆脱。首先,应注意到从庞的角度选择评价单位所起的那种巨大作用。他说:“我们在同一时间、在同一条件下对同一类物质财货的评价,只能依据我们是只评价当作整个单位的这些物质财货的某些份额或其更大的数量来采取各种不同的形式”。[33]同时,由于选择评价单位,不仅价值将产生波动,而且还可能提出有关整个价值本身及其存在这样的问题。如果(庞的例子)农民每天需要一千公升水,而他有两千公升水,那么,百公升水不具有任何价值。相反,如果我们以多于千公升的量为单位,那这种量将具有价值。因此,价值现象本身将取决于单位的选择。与此相关还有另外一种现象。假定我们有好多财货,其边际效用随着这些财货数量的增加而降低;让我们用数字6、5、4、3、2、1来表示这降低的效用。如果我们有6个这样的单位财货,那么其中的每一种财货的价值量将决定于这一单位的边际效用,即等于1;如果我们现在以以前两个单位的总和为单位,那么这两个单位之中的每一个单位的边际效用将不是1×2,而是1+2,不是2,而是3;三个单位的价值将不是1×3,而是1+2+3,即不是3,而是6,等等;换言之,“对数量相当大的财货的评价与对这些物质财货本身之中的一份财货的评价是不相符的”。[34]因此,评价单位在这里发挥实质性的作用。这个单位是什么样的呢?庞巴维克(还有其他“奥地利人”)对这个问题不能给以明确的回答。[35]庞本人是这样反驳上述说明的,他说:“我们认为这种异议是没有根据的。问题是,人们完全不能够自己任意选择评价单位,不能,在那些最表面情况下……他们看到的是有关评价时应当以哪些数量为单位的强制要求”。[36]但十分明显,评价单位的这种规定性可以主要存在于交换对于经济生活是偶然的不常见的那些情况下。相反,在发达商品生产条件下,交换的代理人在选择“评价单位”时恰好感觉不到强制标准对自己的压力。销售自己的粗麻布的工业资本家、买卖粗麻布的大批发商、许多的小型经纪商——所有这些人可以用俄尺、用俄寸、用一块布(即以俄尺为单位的总和)来计量自己的商品,而且在所有这些情况下他们的评价都将不会采取任何“不同形式”。他们可能“丧失”自己的商品(现代销售就是商品从生产它们的或只是占有它们的经济单位有规律的退出过程),而何种实物比例将用于计量售出的“财货”,对此他们完全漠不关心。分析购买商品用于自己消费的买主的动机,我们也发现这种现象。要说明这个问题非常简单:现代“经营主体”的评价取决于市场价格,而市场上的价格根本不取决于评价单位的选择。
  与此相关的还有另一种情况。以上我们看到,庞的单位总和价值绝等于用单位数相乘的单位价值。如果我们有数列6、5、4、3、2、1,那么,6个单位(全部“储备”)的价值就等于1+2+3+4+5+6的总和。这从边际效用理论的基本前提出发是完全合乎逻辑的结论。但这并不妨碍该论点是绝对不正确的。庞巴维克的理论出发点及其对经济现象的社会历史性质的轻蔑态度在这里又错了。实际上,现代生产和交换的代理人,无论是卖主还是买主无一不按庞巴维克的方法计算“储备”价值即一定财货总和的价值。新学派领导人的理论镜子在这里不仅仅是歪曲“日常实践”:他的“反映”实在是没有相关的事实。对于N单位的任何一个卖主来说,在N那里一次多于一个单位,对于买主也出现同样的现象。“对于工厂主来说,他工厂里的第50台纺纱机与第1台纺纱机具有同样的意义和同样的价值,而全部50台机器的总价值不是等于50+49+48……+2+1=1275,只不过是50×50=2500而已”。[37]然而,庞的“理论”与“实践”之间是这样惊人地不相称,以至于他本人甚至能够这样或那样地提出问题。关于这方面他是这样写的:“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远不能经常看到以上所描述的强词夺理的特点(即缺少总量价值与单位价值之间的比例关系。——尼·布哈林注)。发生这种情况是因为,在以劳动分工和交换为基础的生产占统治地位的条件下,多半是(!)把完全不用于满足所有者个人需要的剩余产品(!!)投入市场”。[38]好得很。也很糟糕。如果这个“强词夺理的特点”在现代经济制度中看不到,那么很明显,“边际效用”规律就什么都是,但就是不是资本主义现实的规律,因为上述“特点”是边际效用规律逻辑上的继续,它与边际效用规律一同产生(在逻辑上),并一同消失。
  因此,缺少总量价值与一部分数量之间的比例关系对于现代经济关系是一种假象;而且它与生活如此相矛盾,甚至连庞也不能始终不渝地实现自己个人的观点。庞在指出间接评价的情况时写道:“……既然我们有可能确认,一个苹果对于我们像八个李子那样值钱,而一个梨对于我们像六个李子那样值钱,那么我们有可能……得出第三个立论,一个苹果对于我们要比一个梨贵三分之一”[39](谈的是主观评价)。这个推论就其实质而言是正确的。但根据庞巴维克本人的观点恰恰是不正确的。也就是说,为什么我们在此种情况下会得出一个苹果要比梨“贵”三分之一的“第三个立论”?是因为八个李子的价值比六个李子的价值多三分之一。但这同时就要求有总量价值与单位数量之间的比例:只有在八个李子的价值比一个李子的价值多八倍,而六个李子的价值多六倍的情况下,八个李子的价值才比六个李子的价值多三分之一。
  这个例子再一次证明庞的理论和我们面前实际发生的经济现象的不相容性。他的推论也许对解释“迷路的旅行者”、“移民”、“坐在小溪边的人”的心理时适用,即使是这样,也只是因为所有这些“个人”丧失了生产的可能。在现代经济中,庞假定的那些动因在心理上是不可能的和毫无意义的。



【注释】

[1] 庞巴维克:《经济福利的价值理论原理》,第13页。

[2] “在社会形式中完全由买卖产生了职业体系……有关价值的问题是基本的问题。几乎每个关系到社会商业利益的观点都包含了任何价值利息原理,这层关系中微不足道的错误,传播到相关的关于我们其他结论的错误上来”(穆勒:《政治经济原理》,第3版,1869年,第10页)。诚然,近一个时期由司徒卢威带头开始发出议论,说价值问题与分配问题完全不相干,例如,李嘉图认为分配问题是整个政治经济学的基本问题(见《政治经济学原理》,梁赞诺夫译,第2页)。杜冈—巴拉诺夫斯基先生也持这种观点。但他的“分配理论”有全面充分的论据来反对这个“新发明”。司徒卢威先生以更纯粹的逻辑形式提出问题,这种形式使得不可能构建分配理论。沙波什尼克夫也是这样(见他的《价值和分配理论》,莫斯科1912年版,第11页)。

[3] 穆勒,第1卷,第100页。

[4] 庞巴维克:《原理》,第13页。

[5] 同上书,第14页。

[6] 惟一例外的是司徒卢威先生的价值理论,他把价值归结为是计算出的平均统计价格。但这实质上是消灭一切理论。布尔加科夫先生那方面在《经济哲学》中指责马克思把劳动问题和劳动作用问题“从原则的高度转向重商主义的实践,转向市场”(第100页)。这种虚假的原则性是庸俗性的反面。还是那位“批评家”写道:“一般资本主义经济理论是否有用?我认为是有用的……然而是否能够承认价值、利润和资本的不同理论都有这种有用性?我认为是不能的”(第289页)。这位思想深刻的教授认为可以建立没有“价值、利润、资本”理论的资本主义一般理论。

[7] 我们这里指的是这样一种现象,即价格与价值不相吻合,甚至不直接围绕价值波动,而是受所谓“生产价格”的牵动。

[8] 庞巴维克:《原理》,第7页。门格尔也同样:“价值一点也不存在于商品的质量中,没有共同的特性,更多的是那个不受拘束的含义。我们在满足需求,我们的生活以及我们的福利中加进这层含义,接下来作为共同的特殊事实传播给经济商品。”(《国民经济学原理》,维也纳,1871年,第81页脚注)“价值是一种判断”(出处同上,第86页)。请比较维塞尔:《价值的渊源》,第79页:“价值是作为外部对象的状态可想象到的人的利益所在”。

[9] 庞巴维克:《原理》,第8页。还请比较庞巴维克:《资本与利息》,第2、3版,茵斯布鲁克,1909年,第214页。着重号系我们所加。

[10] 庞巴维克:《原理》,第9页。门格尔有另外的术语,见他的《规律》,第214页。

[11]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版,第89页。

[12] 关于这一点,诺伊曼指出:“在类推法中是否可以把买价和收入比作供暖、食品和肥料等的价值,是有争议的。”(《经济学基础概念》、《政治经济学手册》,出版者:朔尔贝克,第4版,第1卷,第169页)莱尔说得更坚决:他反对这种混淆并且说道,政治经济学不应当是“价值是为人类以及由于人类而存在的,是消失不掉的”(康拉德,《国民经济和统计学年册》续辑,第19册,1889年,第22页)。还见哈·迪策尔:《社会经济学原理》,第213、214页。在资产阶级学者及其随声附和者中间有一个特点,即用一种不错的腔调指出,马克思在其价值理论中搞了一个机械唯物主义的粗制滥造的东西。但有各种唯物主义。马克思的唯物主义由于反映在他的经济体系中,不仅不会导致商品拜物教,恰恰相反,第一次使克服商品拜物教成为可能。特别是马克思的价值论是“有社会效力的、因而是客观的思维形式”之一。(《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版,第93页)但“客观的”这里绝不意味着是“物质的”,这正像语言一样,是人们的社会产物。请比较《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1页,以及施托尔茨曼的《目标……》,第58页。

[13] 桑巴特:《对卡尔·马克思经济思想的批判》,布劳恩的卷宗第7卷,第592页。

[14] 以此为基础,许多折中主义者认为,经典作家和马克思的理论与奥地利人的理论根本“不是相矛盾”,而“只是相补充”。例如见迪策尔:《社会经济学原理》,莱比锡1895年,第23页。这些先生们甚至还不明白,马克思那里本来就没有与奥地利人主观价值相类似的概念(对此可见希法亭极好的小册子《庞巴维克的马克思批判》,维也纳,1904年,第52、53页)。杜冈—巴拉诺夫斯基先生更可笑,他在其《原理》一书中确立了劳动价值之间的比例规律,而劳动价值只是对整个社会才有意义,对单个经济是绝对不适用的。相反,“适用于”评价个人的边际效用对于“国民经济”来说(即使按庞的观点)也失去意义。

[15] 庞巴维克:《原理》,第15页。这个论点对奥地利人尤为重要。“对于它们(即边际效用理论)来说,有用事物与全部确定的,有竞争性的成果的区别是它们的基础,这一成果在已存在的经济形势中要取决于对估计的确定财产的支配和使用。”(庞巴维克:《财货价值的最终标准》,“国民经济学杂志”,“社会政治和管理”,III,第187页)

[16] 庞巴维克:《原理》,第22页。“所有的财富都具有有用性,但并不是所有的财富都有价值。为了产生价值,有用性还须加进稀缺性;这种稀缺性与对一种财富的需求相比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庞巴维克:《资本》,第二卷,第224页)门格尔也一样:“如果对某一财货的需求大于其可支配的数量,那么,就可以推定,当一部分相关的需求将不会得到满足之后,相关财货可支配的数量可以像实际的值得注意的那部分被削减,而预先准备的任何需求没有或没有完全得到满足……”(门格尔:《原则》,第77页)。边际效用理论的创造者们无论如何也无权断言,该论点是他们想出来的。在韦里那里(请比较韦里伯爵:《政治经济学》,巴黎)我们也找到了这个论点,诚然,是以更客观的形式出现的:“构成价格的因素是什么?肯定不是单纯地取决于效用。为了证实这一点,需要考虑水、空气和阳光,它们没有任何价格,难道没有一点有用性和必要性吗?因此,对于一件事物只判断其简单和纯粹的效用是不够的,而应该判断其稀缺性。同时具备这两个因素就构成了事物的价格,即效用与稀缺性。孔狄亚克也是一样(《贸易与政府》,巴黎,1795年)。但孔狄亚克是以主观方式提出问题(“我们认为”,“我们判断”,这一评价我们称之为价值,等等)。“因此,事物的价值在稀缺时增加,在充裕时减少。它甚至可在充裕时降低到零。”(第6、7页)在父亲瓦尔拉斯那里(奥古斯特·瓦尔拉斯:《财富的本质与价值的起因》,巴黎,1831年),稀缺性要素与财产要素相关,从而也与交换能力和物的(客观)价值相依存(这些因素在其数量中自然是受限制的)。里昂·瓦尔拉斯(《交易的数理原理》)做了特别尖刻的表述:“因此,不是事物的效用决定价值,而是其稀缺性。”(见第44、149页及以下各页)帕累托(《政治经济学教程》,第1卷,洛斯,1896年)将术语“效用”用术语“有害”取而代之,因为“效用”与“有害”相对立,而且对于政治经济学来说可以有“有害效用”(烟草、酒类等)。

[17] 庞巴维克:《原理》,第34页。

[18] 桑巴特:《资产者》,第19页(“如果用现在的术语说,人们并不生产可以用纯数量来确定的任何交换价值,而只是消费资料,从而是在质量上可以判别的物品”)。

[19] 同上书,第150页。着重号系我们所加(“一个好当家人要比关心瞬间满足和现时效用而更加关心收益和物品的寿命”)。

[20] 庞巴维克本人最后也应当承认这一点。在《原理》中他对这个论点的表述相当独特,这就是,他断言,在劳动分工条件下,卖方的评价“在多数情况下常常是极低的”(第184、185页,重点号系我们所加)。见《原理》:“时至今日,由于专业的制造者和手工业者而产生了销售,这些拥有他们自己商品的人,为了个人的需求而拥有全部不可利用的剩余产品。为此对于他们来说,他们自己商品的主观使用价值常常全部趋向于零;接着由此而使他们的估计值下降……,同伴也接近于零”(《资本与利息》,第2卷,第1部分,第405—406页)。但这个表述也是不正确的,因为卖方的评价完全不以效用为基础(它不是“接近”,而是等于零),是完全另外方面的评价。

[21] “商品交换关系的明显特点,正在于抽去商品的使用价值”(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50页)。

[22] “Dass diese Ware fur andere nutzlich,ist Voraussetzung fur ihre Austauschbarkeit,aber als fur mich nutzlos,ist der Gebrauchswert meiner Ware kein Mastab auch nur meiner individuellen Wertschatzung,geschweige den Masstab fur eine objektive Wertgrosse”.(希法亭:《庞巴维克的马克思批判》,第5页)

[23] 维·莱克西:《一般国民经济原理》,1910年,第8页:“Uberhaupt werden in dem geldwirtschaftlichen Tauschsystem alle Guter als Waren angesehen und verrechnet,auch wenn sie fur den eigenen Bedarf des Produzenten bestimmt sind”.

[24] 庞巴维克:《原理》,第53页。

[25] 见庞巴维克:《原理》,第143页。

[26]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81页。拉萨尔巧妙地嘲讽了这种理论。“巴尔吉克生产机器最初当然是为了自己家庭的需要,然后他才出售多余的机器。备好丧服的商店首先是在某位家人死亡时才工作。但由于这些情况太少见,他们就把剩余的丧服用于交换。沃尔夫先生这位当地电报局的业主,他收取电报主要是为了自己个人寻找乐趣和学习。当他完全满足这些欲望后,他把成为多余的电报转让给交易所和报刊编辑部,作为一种交换,他们也向他提供报社通讯和股票。拉萨尔:《资本和劳动》。在“数学家”鼻祖(里昂·瓦尔拉斯)那里,剩余产品交换也是基本出发点(《数理原理》等)。

[27] 庞巴维克在其《资本》一书中把马克思在这一点上的论据说成是“错误的”。按照他的观点,这里“把某种一般情形的抽象与这种情形所表现的特殊形式的抽象混为一谈”(庞巴维克:《资本与利息》,《资本利息理论的历史与批判》,杜冈—巴拉诺夫斯基校译,1909年,第483页)。希法亭对此作出了完全正确的反驳:“对我来说,当我不考虑这个特殊情况,即在它之中可能出现了使用价值,以及不考虑在具体事物中的使用价值时,我也就完全放弃了使用价值……,这是毫无用处的,就是说,使用价值只存在于商品的性能中,对于其他产品而言只不过可交换而已。这就意味着,使用价值的大小取决于交换价值的大小,而不是交换价值的大小取决于使用价值的大小”(第5页)。下面在分析“替代价值”时将详细阐述这种情况。

[28] 所谓的“戈森定律”就在于此。他是这样来表述该定律的:“1.当我们不断地生产储备品,直到饱和为止,那它们的重要意义也就不断减小。2.储备品意义减小在于我们很早就反复生产它,并且不仅仅在反复的准备中出现减小,而且在刚开始这些储备品的重要意义就很小。在意识到哪些东西可作为储备品时,它的持久性在反复循环中变短,于是很早就出现饱和,不仅是刚开始的意义,而且包括持久性在内两者都在不断减少,越是反复生产越是加快了递减速度”。(戈森:《人类货币流通规律与人类交易习惯的发展》,布劳恩施威克,1854年,第5页)关于这些定律维塞尔说:“适用于一切行动,适用于由渴望到热爱。”(《自然界价值》,维也纳,1889年,第9页)

[29] 纵列中的空白处涉及到的需求,“其连续不断的逐个部分满足或是不完全可能,或是完全不可能……”(庞巴维克,第1卷,第40页)有关效用的职能作用不间断性的推测,其本身是可能的,因为“这只是对不间断的职能作用完全正确,而对间断性的职能作用也接近正确”。(尼·沙波什尼科夫,第1卷,第9页)在里昂·瓦尔拉斯那里我们找到了对同一问题的数学表现形式,但这是以客观具体化形式表现的(取决于供求的“歪曲价格”)。我们在“美国人”那里找到“随着需求的饱和该需求的迫切性减少”这种经过更加详细深入研究所作的客观具体表述。上面提到的卡弗(Carver)把效用定义为是满足需求的能力,价值是交换能力(“效用是满足某种需求或愿望的能力,而价值则是在和平自主的交换中获取其他想要的东西的惟一能力。”——第3页);按卡弗的观点,价格是用货币表现的价值的表现。价值以效用(“utility”)和相对稀缺性(“scarcity”)为转移而发生变体。卡弗这里明确说的不是评定的个人而是社会的需求(“wants of the community”,第13页)。在卡弗那里“饱和”定律称作“效用递减”定律,第15页。同时,卡弗提出social standpoint(“社会观点”,第17页)。“倾斜效用”是作为社会范畴(第18页)。食利者政治经济学这里明显转变为托拉斯组织者的政治经济学。

[30] “需求价值的大小取决于需求的特性,但是在惟一的特性中它又总是取决于所达到的饱和程度。”(维塞尔,第6页)

[31] 庞巴维克,见第42页。

[32] “边际效用”(Grenznutzen)这个术语是由维塞尔在《关于价值的起源》一书中首次提出的。戈森的“剩余原子价值”、杰文斯的“效用的最终程度”和“最终效用”、瓦尔拉斯的“满足最后需求的强度”,都符合这个术语。比较维塞尔的《自然界价值》。维塞尔建议不使用“剥除”法,而使用“连接”法。就实质而言,这种区别没有太大意义。

[33] 庞巴维克:《原理》,第24页。

[34] 见庞巴维克:《原理》,第52页。维塞尔在这一点上不同意庞的观点。“储备的价值不亚于拥有一定数量边际效用价值的产品”(《自然价值》,第24页)。这就是维塞尔的图表。让最大边际效用(即当全部储备=该单位财货时的单位财货边际效用)为10;将财货数量增加到11,我们就得到储备价值。“当占有量


  从这个观点出发,从一定数量财货开始的全部“储备”不具有任何价值。但这是与主观价值的全部理论和定义相矛盾的。实际上,把财货的全部总量作为一个单位,我们就会失去满足与该财货相关的全部需求的可能性。比较庞巴维克:《原理》,第27、28页,以及《资本与利息》,第257、258页。

[35] 见格·卡塞尔的“单位”的不确定性,李嘉图的《关于生产费用学说与国民经济原理的首要任务》(《所有国家科学杂志》,第57卷,第95、96页)。这里也有力图回答这个问题的克·维克塞尔的批评(见克·维克塞尔:《为边际效用价值学说辩护》,同上,第56页,年刊,第577、578页)。

[36] 庞巴维克:《原理》,第26页。

[37] 威廉·沙林:《边际效用价值学说与原理》,康拉德年刊,第3期,第27册(1904年),第27页:“Fur einen Fabrikanten hat die funfzigste Spinnmaschine in seiner Fabrik ganz dieselbe Bedeutung und denselben Wert als die erste,und der gesamte Wert aller 50 ist nicht 50+49+48+...+2+1=1275 sondern ganz einfach 50×50=2500”。我们这里没有谈大批量购买情况下的“让价”。这种现象是以完全另外的心理根据为基础的,不属于我们要谈的对象。

[38] 庞巴维克:《原理》,第53页。

[39] 《原理》,第74页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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