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布哈林 -> 食利者政治经济学——奥地利学派的价值和利润理论(1914)

第三章 价值理论(续)


1.替代效益学说
2.边际效益规模与财货量
3.不同使用方式下的财货价值量。主观交换价值。货币
4.互补性财货的价值(认定理论)
5.生产性财货的价值。生产费用
6.小结


1.替代效益学说


  我们现在转入另一点,新理论在这一点上触到了一个最大的暗礁,甚至像庞巴维克这样富有经验的舵手也不能挽救该理论必然倾覆的命运。
  到目前为止,我们分析研究的是评价财货的最一般情况;我们与庞巴维克同样认为,评价财货取决于正是财货所具有的边际效用。实际上一切都不是这么简单。我们听听庞巴维克是怎么说的:
  “……发达的交换关系的存在可能会产生……相当复杂的情况,即交换经济在任何时候都会使一种物质财货对另一种物质财货的交换成为可能,与此同时,它还可能把满足一种需求中的不足部分转移到另一种需求上……损失加在用于替代所损失物品的物质财货的边际效益上。可见,一种物品的边际效益和价值在此种情况下决定于用来获取一份财货来补充损失的一定数量的另一种物质财货的边际效益”。[1]
  这种现象可用下一例子加以说明:
  “我仅有一件冬季大衣。大衣被人偷走了。我不能用其他一件这样的大衣来替代这件大衣。同时,我也不能使被偷物品所能满足的那种需求本身得不到满足。由于这个原因,我尽力把损失转到我的其他不太重要的需求上;这就是,我把最初用于其他用途的某些物质财货卖掉,用卖得的钱给自己一件新的冬季大衣”。[2]为了出售,只得放弃那些有最小“意义”的财货。不过除出售以外,这里还可能有其性质决定于我们“经营主体”状况的各种不同的情形。如果他富有,购买新冬季大衣所需的那40盾(着重号系我们所加。——尼·布哈林注)将从实有储备的钱中拿出来,从而相应减少用于奢侈品的支出;如果他是小康水平,他只得在或多或少的一个长时期内厉行节约;如果即使这样也不可能,那么只得采取出售或典当物品的办法;只有在极其贫困的情况下才不能“转移”损失,因而只能是没有大衣穿。因此,在除了后一种情况的所有情况下,对物品的评价不是孤立的,而是与其他物品的评价相联系的。关于这一点,庞说道:“我认为,在我们所完成的对价值的所有主观定义中,大部分属于这一类。尤其是对我们所绝对必需的物质财货的评价就应当这样说……我们对上面提到的物质财货几乎总是不按其直接边际效益,而是按其他种类物质财货的‘替代边际效益’(Substitutionsnutzen)去评价”。[3]
  这些推论比我们以前说的那些推论要更加贴近实际,也正因如此,对庞巴维克及其一伙的全部理论的“福利”才具有十分重大的否定“意义”。实际上,例如庞的“40盾”这个数字是从哪里得出的?为什么是40,而不是50或1000?显然,庞在此种情况下不过是以市场价格为根据。既然作为必要的决定性条件进行出售和购买或只是购买,那么,就公平地采用该价格[4]庞巴维克本人对此并不隐讳,他相当明确地表述了所叙述的论点。他说:“不过必须指出,在存在甚至是高度发达交换经济的条件下……我们做这件事(即按“替代效益”进行评价。——尼·布哈林注),只能待……产品价格和满足我们不同类型需求的条件达到这样的程度:如果物品的丧失恰恰影响到该物品所满足的需要本身,那么,较之把满足其他需求的物品以交换的方式用来代替丧失掉的那份物品这种情况,相对更重要的需求就得不到满足”。[5]
  因此,庞巴维克本人承认,我们的主观评价在这里(即按庞的简单说法,在多数情况下)必须以客观价值量为前提。但由于庞的任务恰恰是要把客观价值量从主观评价中排除掉,那么很清楚,我们这位作者所发展的整个替代效益学说不是别的正是一个虚伪的圈子:用主观评价来解释客观价值,用客观价值也照样来解释主观评价。而这种理论上的荒唐恰好发生在庞所紧迫面临的这样一个问题上:不是解释与实际毫无共同点的某种假定的东西,而要解释正是“发达交换”所具有的真正的现实的经济。[6]庞所了解的边际效用理论在这一点上的“严重理论困境”就更有趣。庞还是想尽力摆脱矛盾的罗网。这种拯救理论的尝试归结如下:冬季大衣值40盾的估价,是建立在“对只有在市场上应当创造的那些条件的事前预测”基础之上的;[7]因此这类事先估价“对实际活动仅产生这样的影响,正如用一定的价格例如用40盾来购买需要的商品这样某种模糊的期望一样。能用这种价格买到——很好;买不到——人不单是空着手回家,而是会放弃被实际破灭了的希望,并掂量,他的状况能否允许他给出更高的价格来购买商品”。[8]按庞巴维克的观点,最后一个问题取决于有一个或是若干个市场为买主服务。在第一种情况下,“当需要的物品只能在该市场购买时,购买者毫无疑问会愿意以较高的价格购买,万不得已时会同意付给符合直接边际效益水平的价格”。……[9]庞作出结论:“可见,在合成价格形成中,发挥作用的不是以推测市场价格一定水平为根据的购买者所购买物品的低级间接边际效益,而相反是该物品更高级的直接边际效益——这对于我们价格理论是很重要的结论”。[10]在第二种情况下,“假设评价看来(!)还使购买者有可能从一处市场转到另一处市场来寻找低价位;但它哪儿都不能阻止价格提高到商品直接效益的水平”,[11]由此得出这样的结论:“以按一定的价格购买被评价物品的可能性推测为根据的主观评价,对于我们在应当实现上述可能性的那个市场上的行为来说,是值得注意的心理阶段,但决不是最终解决问题所依靠的指导原则商品的直接边际效益水平在这里相反也发挥这种指导原则的作用”。[12]
  庞巴维克就是这样努力去解决以上描述的“理论难题”。读者也许会发现,庞巴维克的解释只是一种虚幻的解释;它实际上悬在半空中。我们再举一个最明显的例子:生活资料。以效用(以符合最小饱和限度和最高需求的单位为例)为基础的生活资料的主观价值将会无限大;另一方面,就算是以市场条件的事前预测为根据的估价等于2卢布。庞所建议的解决方法何时成为可能?换言之,我们的“个人”何时能同意随便出什么价钱,“为一块面包怎么都行”?很清楚,这只能发生在完全不正常的市场条件下,不光是不正常即偏离规范,而是在完全超出常规即实质上不能讲通常意义上的社会生产和社会经济这样的市场条件下。也许“在被包围的城市”(庞最喜欢的例子之一)或在失事的船舶上,或在荒漠迷失方向的人那里可能发生这种情况。在现代生活中,在假定社会生产和再生产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完全没有这么回事。存在某种完全另外的情况。在根据效用作的主观评价的量与推测的市场价格(我们的例子是∞与2卢布之间)的量之间,存在着可实现价格的完整等级(我们就不用说可能向下偏离于2卢布)。通常,每一个具体的个人交易是在与“事前预测的”价格十分接近的水平上完成的,并在一系列情况下达到完全吻合(请比较例如固定价格)。无论如何,有一点很清楚:在社会生产正常进行的条件下,社会需求与社会供给之间的关系是这样的:对效用的个人评价丝毫不发挥原则性作用,甚至上升不到社会生活的表面。[13]我们的这个例子适合于庞巴维克所假定的和我们以上所指出的这两种场合。我们仍然还要分析研究作者所涉及到的一种情况。这就是,购买是为了倒卖,这时,“购买者评价商品不是按其使用价值,而是按其(主观)交换价值”。[14]按庞巴维克的观点,在这类情况下事情是这样发生的:“市场价格首先决定于来自商人的商品交换价值的确定;这种评价是以第二个市场的假定市场价格为根据的,而顺便说一句(!!),假定市场价格也同样是建立在属于这第二个市场区域内的购买者对商品评价的基础之上”。[15]这里情况就更为复杂。庞断言,购买者对物品的评价仅仅取决于他“在其他市场倒卖物品时”可以赚取的货币总额(当然要扣除运费和商业费用),[16]并将货币总额分解到第二个市场的购买者的评价(根据效用评价)中。但所有这些远非如此简单。商人渴望获得最大限度的商业利润,而利润水平取决于一系列条件。庞巴维克本人指出了其中的一些条件:运费和商业费用。这意味着什么?这不是别的,正是确定商品价格的新数列(而且是在构成上十分不同的数列),但不知为什么将其作为无须解释的量。这些支出的每一个构成部分实际上都应加以解释。庞巴维克接下来认为,他对第二个市场的购买者作了评价,从而也就达到了解释的最终点。但他这只是自我欺骗。因为这些评价也同样继续分解。本来它们根本就没按纯“效用”来进行,因为一方面,这里有向以后的市场倒卖商品的自己的商人;另一方面,甚至是普通的购买者也不是直接而是按“替代效益”来评价商品。商人们的存在迫使我们与后者一起转向第三个市场,但由于那里也可能有商人,那我们就应该转向第四个、第五个市场,等等。然后,正如我们所看到的,一系列商品价格和对替代效益评价的客观现实都卷进来。这样,结果是一切现象都分解为许多部分,对其中的每一部分都不可能作出稍许令人满意的解释。
  我们还应着重研究庞巴维克一个具有共性的反驳意见:这就是,对于指责他进行循环论证,庞想提出总的异议。
  我们的作者写道:“解决循环论证问题的实质通常在于,依据假定的具体市场价格形成所作的主观价值评价,与该市场价格本身的形成所依据的主观价值评价是不同的,两者相反。虚幻的论证是由这里使用的“主观价值评价”这两个词的辩证的同一发音决定的。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不弄清楚和不引起注意,同一名称所涵盖的就不是同一种现象,而是仅在同一种符号下表现的各种不同的具体现象”。[17]
  庞用下一个例子来说明这个论点:
  “议会俱乐部有‘俱乐部强制性纪律’:其成员应按俱乐部全体会议多数人的决议在议会投票表决。很清楚,这里俱乐部的决议是由俱乐部某些成员的投票表决很好加以表达的,而俱乐部成员在议会的最后投票表决也是由俱乐部的决议很好地表达出来,而且在这种表达中丝毫不存在循环论证的迹象”。[18]
  因此,庞想以他的一些主观评价是由另一些主观评价加以说明这一点来证明自己是对的。而我们应当加以补充,这“第二类主观评价”后面还应有“第三类”、“第四类”,等等。所有这些主观评价都各不相同这种情况,丝毫与事无补。要知道,边际效用理论的拥护者们与之进行激烈反驳论战的生产费用理论,也是把一些费用归入另一些费用,把一些价格归入另一些价格。但该理论并未因此而不再具有严整的理论系统。原因还是很清楚的:我们这里说的是一现象要通过另一现象来解释,而完全不是把同类的现象相互归并。在后种情况下,只是有可能在空间和时间上无限(或几乎无限)遥远。因此,任何这样的评价都将使我们远远超出当代现实的范围:我们将不停地倒过来打开电影胶片。但这绝不是解决理论问题,而是无休止地从庞廷到彼拉多。
  事情的这种状况当然不是偶然的。正如我们以上指出的,庞应当陷入虚伪的圈子,因为学派充满个人主义的立场必然要将他推到这个地步。“奥地利人”不明白,个人的个性心理内涵决定于社会环境,社会的人,他的“个性的东西”在颇大程度上是“社会的”,“社会的原子”——这是如同“原始森林病态无产者”罗雪尔的奥地利人的捏造。[19]因此,当分析鲁滨逊式的人物所杜撰的“动机”和“评价”时,事情进展得比较顺利,相反,只要一涉及到“当代现实”,就会出现不可克服的困难:从“与世隔绝的人”的心理不能架设通向从事商品生产的人心理的理论桥梁。如果拿后者的心理来说,商品世界经济现象的“客观”要素已经产生,这就是说,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不确定这些要素,就不能将其从个人心理现象中完全排除。
  这样,在替代效益学说中表现出奥地利学派方法论基础的错误,并最清楚地表明其理论完全站不住脚。通过本身是从主观价值中推断出的客观价值来确定主观价值这是庞的主要错误。因此在解决其他一系列更加个性化的问题时,还会遇到变换了形式的这种错误。[20]

2.边际效益规模与财货量


  我们在研究价值量问题时已经明白,按照庞巴维克的观点,价值量决定于边际效益水平。现在可以针对决定边际效益水平的因素提出进一步的问题。
  庞巴维克说:“这里我们应当指出需求与满足需求的手段之间的关系。”庞巴维克在分析这种相互关系时找到了表明“消费”与“财货”之间相互依赖关系的下述简单“规律”:“它们(即需求。——尼·布哈林注)越多,越重要,可以用于满足需求的物质财货数量……越少,边际效益就越是应处在更高水平上”。[21]
  因此,边际效益水平决定于两个因素:主观因素(需求)和客观因素(“财货”数量)。这个数量同样是由什么决定的呢?对于这个问题,奥地利人的理论未给予任何回答。[22]该理论只不过是把产品数量视为给定的,即永远要求有该“稀缺”量。但这种观点在理论上是极其贫乏的,因为“经济”(其现象由政治经济学进行分析)包括经济活动首先是经济财货的生产。正如绍尔完全正确肯定的,这些财货“储备”的概念本身就要求有事先的生产过程,[23]是无论如何应当对财货评价施加巨大影响的现象。如果我们从静态转向动态,生产就会有更重要的意义。很清楚,以给定的财货储备为出发点的奥地利人的理论,不能解释经济动态的最起码的现象,甚至像价格运动这样的现象都解释不了,就不必说解释更复杂的现象了。与此相关,庞在价值水平问题上向我们提供的那些解释,马上就引出以下问题。例如,庞巴维克说:“珍珠和钻石”的数量竟然(!)是如此有限,以至于只能在很小的程度上满足人们对它们的需求,而达到满足的边际效益是相对很高的;同时,我们真幸运,我们通常有这样大量的粮食和铁、水和空气,因而满足相关的需求中所有更重要的需求是完全有保证的。[24]
  “竟然”!“通常有”!那么,对于劳动生产率提高引起价格惨跌的所谓“价格革命”,庞巴维克能说些什么?这里不能满足于“通常有”这一句话。读者大概发现,庞是有些倾向性地选择自己的例子。庞不是解释典型产品——商品即直接带有工厂生产商标的产品的价值,而是谈论水和空气。在“粮食”上就已经看出我们教授的观点并不充分:这只要回想一下80年代由海外竞争引起的农业危机开始时粮食价格的急剧下跌就够了。“财货的数量”马上发生了变化。因为什么?因为庞巴维克几乎只字不提的新的生产条件出现在舞台上。[25]同时,生产过程也绝不是像庞巴维克所认为的那样是基本情况的“复杂化情形”和变体。相反,生产是一般社会生活特别是社会生活经济方面的基础。财货的“稀缺”(我们完全有权脱离开的某些情况除外)是一定生产条件的反映,是社会劳动耗费的作用。[26]因此,原来是“稀缺的东西”,可能由于条件的变化而得到最广泛的普及。“为什么棉花、马铃薯和烧酒是资产阶级社会的基石呢?因为生产这些东西需要的劳动最少,因此它们的价格也就最低”。[27]但这些产品决不总是起这种作用。无论是棉花还是马铃薯,只是随着社会劳动制度的变化,只是在这些产品的生产和再生产费用(及其运输费用)尚未达到一定的量时,才能发挥这种作用。[28]
  这样,由于不回答“财货”量是由什么决定这一问题,庞巴维克也就不能详尽回答这样或那样的边际效益水平是由什么决定的问题。
  到目前为止,我们与庞巴维克一起提出了抽象的问题。现在我们转入交换经济的“变态影响”。正如可以事先推测的那样,庞巴维克这里的解释将是极其混乱的。
  这样,“交换的存在在这种情形下产生一系列的复杂情况。它在任何时候都提供能扩大某种需求满足程度的机会,这当然是靠相应减少另一种需求的满足程度来实现的……由于这种情况,影响边际效益水平的一系列因素变得如下之复杂:第一,这里发挥作用的是为全社会被评价的那种物质财货而存在的需求与满足需求手段之间的关系,社会也由于交换的存在而成为一个整体。这种关系……决定着需要付价款购买新的一种物质财货以补充满足相关需求中的不足的那种价格的水平”,并影响“获得短缺的那一份所必须的那部分另一种物质财货的量。第二,这里发挥作用的是为进行评价的个人本人在取得部分物质财货以补充不足的范围内而存在的需求与满足需求手段之间的关系;满足手段的减少所涉及的低层次或高层次的需要,就取决于这种关系。因而,只得放弃不大的或是很大的边际效益”。[29]
  因此,决定个人主观评价水平(“边际效益”水平)的因素首先是商品的社会需求与社会供给之间的关系,因为价格决定于这种关系:新的一种商品的价格越高,对旧的那种商品的主观评价也越高。
  不难发现,这里又隐藏着一系列的矛盾。首先,我们在分析替代效益学说时的规定依然有效,即应当从中推定出价格的主观评价,本身要求有这种价格。接着,作为决定价格的终级,出现供求规律,按奥地利人本人的观点,该规律也应当归结为支配主观评价的规律,即“归根到底”归结为边际效益规律。实际上,如果不要只由一个供求规律来作进一步说明,就能对价格作出满意的解释,那么,整个主观价值理论还有什么用?最后,按照边际效用理论,既然供求规律本身只有以支配主观评价的规律为基础才可以理解,那么,我们用来解释主观评价的那些“价格”,本身就变为主观的评价。但在存在交换的情况下,这些主观评价属于一般规律的范围并取决于价格。[30]因此,我们又碰到了在庞巴维克那里应当到处发出的这种既熟悉又悦耳的声音,因为这声音直接源于学派对“个人”与“社会整体”之间关系的完全不正确的观点。

3.不同使用方式下的财货价值量。主观交换价值。货币


  到目前为止我们考察的是应予评价的财货满足某一种需求的那些情形。现在我们面临的任务是与庞巴维克一起考察同一种财货可能用于满足各种不同需求时的情形。
  庞巴维克说:“回答这个问题并不难:在这类情况下最高边际效益总是确定价值的基础……物品真实的边际效益与从经济观点来看尚有该物品使用意义的最低效益相同。如果不得不对我们所支配的同一物品在一些不同的相互排斥的使用方法之间做出选择,那么,在合理管理经济的情况下,显然应选择这些使用方法中最重要的,因为只有这一种方法在这些条件下从经济的观点来看是有利的。其他所有不太重要的使用方法被放到一旁,因而它们不能对用于满足完全是另一种需求的物品价值的确定产生影响”。[31]庞由此得出下列总的定义:“如果物质财货允许有若干相互不相容的使用方法而且在每一种使用方法下能够产生不同的高边际效益那么物质财货的价值量决定于在这些满足方式下所取得的最高边际效益”。[32]
  这里首先是术语的奇怪令人吃惊。“最高效益”原来是“从经济观点来看尚有该物品使用意义的最低效益”。为什么这种效益是“最低的”——这完全令人费解。但事情的本质并不在于此。如果我们尝试着将庞巴维克得到的公式用于实际经济生活,我们又会发现我们已经不止一次遇到那个错误,这就是发现作为庞巴维克推论基础的循环论证。实际上,我们可以想象最简单的情形:我们有财货A,将其卖出后我们可以用收回的钱购买一系列物品:或是x商品B,或是y商品C,或是z商品D,等等。很明显,所购买商品的种类,就是说,我们财货的使用方法将取决于市场上所规定的商品价格:我们要考虑商品在此时是贵还是贱才能购买某种商品。同样,如果我们谈的是选择对生产资料的“使用方法”,那么,我们要根据不同生产部门的产品价格来做这种选择,即正如古·埃克施泰因所正确指出的,使用方法问题“已经事先要求有价格”。[33]
  这个错误在主观交换价值学说中得以最充分的集中体现。
  庞巴维克区分了作为其两种“使用”形式基础的财货的两种“多面性”,这就是:各种不同的使用形式可能是财货的“技术多面性”的结果,也可能是该财货有能力换取另类财货的结果。这后一种情况当然是交换关系越发达,就显现得越明显。把主观价值划分为主观使用价值和主观交换价值,正是以财货的这种双重意义为基础的,即一方面是作为满足直接或间接需求的手段(而且后者是指生产资料的消费),另一方面是作为交换手段。[34]
  庞巴维克说:“使用价值的量决定于……所有者从直接用于满足自己需求的被评价物品中得到的边际效益量……,主观交换价值量决定于用以交换该物品的物质财货的边际效益”。[35]
  由此得出结论,“主观交换价值的量取决于两种情况:一是取决于物品的客观交换能力(客观交换价值),因为可以获得用于交换该物品的物质财货的数量是由这种客观交换能力的量决定的;二是取决于需求的性质和规模,取决于所有者的财产状况”。[36]
  我们几乎全部列举了庞巴维克的表述,因为主观交换价值概念的荒谬和自相矛盾由庞巴维克本人异常清晰地表达出来。要知道,正是我们的艺术大师对我们说,“主观交换价值的量应取决于……客观交换价值……”(着重号系我们所加。——尼·布哈林注)。这里“客观的”市场世界不是偷偷摸摸而来的;相反,以个人心理为根据的理论的破产就表现在主观交换价值量的确定本身。[37]
  由此,下述情况就使人能够理解,即奥地利理论的最明显的徒劳无益之处就表现在货币问题上。维塞尔说:“货币是最多面性的财货。在其他任何一种财货中都不能得到关于边际效益思想的这种明晰的概念”。[38]边际效用最杰出理论家之一的这个论点,如果将其与新学派在该领域所取得的成果相比,听起来特具讽刺意味。众所周知,货币与其他所有商品的区别,就在于它是商品的一般等价物。正是货币的这种属性即是抽象交换价值的一般表达者,使得从边际效用的角度分析货币特别困难。[39]实际上,现代经济制度的代理人在任何现货交易成交时,仅仅是从货币“购买力”的角度,即从货币客观交换价值的角度来看待货币。没有一个“经营主体”会想到要从黄金满足“装饰需求”的能力出发来评价自己的现存黄金。在货币作为含金商品和作为货币的二重使用价值的情况下,[40]评价货币正是以其后一种职能为基础。如果分析普通商品的价值时有必要确定社会联系的存在,而社会联系则要排除对经济现象从个人主义出发的一切解释(见以上对替代效益学说的分析),那么这些社会联系就在货币中得到最充分的表现。货币正是这样一种“财货”,即对这种财货的主观评价按奥地利学派的术语就是主观交换价值。我们揭露这一概念的矛盾性和逻辑上经不起推敲,从而揭露整个货币理论的“基本错误”。古斯塔夫·埃克施泰因很好地说出了这个错误,他说:“货币的客观交换价值可见是由主观使用价值形成的;后者是货币的主观交换价值,而主观交换价值也同样取决于货币的客观交换价值”[41]……即货币的客观交换价值是通过货币的客观价值确定的。
  货币和货币流通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一切价值理论的试金石,因为在货币中恰好最明显地体现出极复杂的人际关系。正因如此,“以自己的金属光泽使眼睛发花”的“货币崇拜的奥秘”,至今仍是政治经济学最复杂的谜语之一。马克思在《资本论》和《批判》中提供了货币分析的经典范例,而且他研究货币的著作是以往任何时候写成的这方面最出色的著作之一。相反,在奥地利学派的货币“理论”中明显不过地反映出整个结构在理论上的完全无益,反映出该学派在理论上的完全破产。[42]

4.互补性财货的价值(认定理论)


  奥地利人深入研究的最混乱的问题之一,是所谓的“互补性”(门格尔)财货的价值问题,或者是经济认定理论(Zurechnungstheorie——维塞尔引入的术语)。
  庞将互补性财货称之为是相互补充的财货:在这种情况下,“要求若干物质财货共同发挥作用来获取经济效益,而且若是其中的一种财货不足,目的就完全不可能达到,或是只能不充分地达到”。[43]作为这些财货的例子,庞巴维克列举了纸张、钢笔和墨水,针和线,一双两只手套,等等。很清楚,这些类型的互补性财货特别经常地在生产性财货中遇到,因为生产条件要求一系列因素发挥共同作用,而且这些因素其中一种的缺失,常常会破坏整个组合,并使其他所有因素的作用化为乌有。庞在分析互补性财货价值的同时,确定了一系列的特殊“规律”,这些规律其实“全都在边际效益一般规律的范围之内”。庞将整类财货的价值作为分析的出发点,并确定了下述论点:“整类物质财货的总价值多数情况下决定于在共同作用条件下所有这些物质财货可以带来的边际效益的量”。[44]如果A、B、C三种财货可以在共同使用条件下带来经济关系中最有利的100个价值单位的利益,那么,整类财货的价值就等于100。但在庞那里这只不过是在“一般正常情况下”的情形。应当将我们上面谈到的替代规律(见对替代效益学说的分析)生效时的特殊情况与这种“正常情况”区别开。这就是,例如如果在联合使用条件下所获得的边际效益等于100,而这一组三个成分单独的“替代价值”却只有20、30和40,也就是总共只有90,那么,就不是获得联合边际效益的100,而是只获得少一些效益的90,即取决于全部三种物质财货的总和。[45]这个“细节”(对于资本主义制度是非常“正常的”。——我们在括号中指出这一点)并没有使庞巴维克感兴趣,他分析的是这样一种“一般”情况:“在联合使用条件下获得的边际效益同时是决定物质财货价值的现有边际效益”。[46]
  这样,整类财货的价值先要有已知数。问题是要确定这总价值在纳入其构成的某些财货之间进行分配的那种关系。这就是“经济认定”问题。按照奥地利人的理论,应将这种经济认定与其他任何“认定”如法律认定、道德认定、身体认定区别开。维塞尔说,以前的理论家的错误在于,“他们想知道每一个因素创造了物质上总产品的哪些份额……而这无从知晓”。[47]庞巴维克也持类似的观点,他在这个问题上完全同意维塞尔的意见。[48]在这一类别的不同部分之间分配价值时,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相互关系,这些关系按庞的说法取决于“该情形的各种具体特点”。我们与庞巴维克一起来研究三种基本情况。
  Ⅰ.此类财货只有在共同作用下才能带来效益并且不能替代。在这种情况下,每一种物品是全部互补类财货总价值的体现者。
  Ⅱ.这一类财货的某些组成部分可能超出该互补类财货而用作他途。“在这类情况下,单个物品的价值已经不是在‘什么都没有’和‘所有一切’之间波动,而仅仅是在作为最低限度单独使用的条件下该物品能够带来的边际效益量与从中扣除其余组成部分的单独边际效益而作为最大限度的组合边际效益量之间波动[49]就算是A、B、C三种财货在共同使用条件下会带来用数字100表示的效益;就算是在互补类财货以外(即在另一种“使用方式”下)三种财货的“单个价值”是:A——10、B——20、C——30。这时,“单个价值”A等于10;相反,价值A作为互补类财货的一个部分(预计有A“丧失”的情况和由这种“丧失”所引起的这类财货的分散情况)将等于100-(20+30)的表达式,即等于50。
  Ⅲ.一类财货的一部分成分可以替代。这里替代原则产生作用。这种情形的总公式是这样的:“可以替代的互补类财货组成部分的价值稳定在一定的水平上,而不论这些组成部分的具体互补使用情况如何。该价值是为了这些互补类财货组成部分,并在某些组成部分之间分配这一类财货的总价值条件下而处在这个水平上。这种分配是这样进行的:从整类财货的总价值中即由联合使用情况下获得的边际效益所决定的价值中首先划分出可替代部分的不变价值而随边际效益量波动的剩余部分作为可替代部分的单独价值分摊到不可替代的那些部分的份额上”。[50]
  这就是概括的“经济认定”理论。毫无疑问,对不同生产因素的产品价值的“认定”是某种实际进行的心理过程。[51]既然我们面前有个人心理现象,有“评价”等,那么就可能将产品价值列入各种不同“因素”内。[52]研究这些现象能否会令人满意地解决问题,当然是另外的问题。对于我们来说,只要分析研究最典型的情形就足够了,这就是替代评价起决定性作用的情况。首先,将何种“产品价值”认定为是互补类?它在资本家眼中表现为什么?
  以上我们看到,甚至庞巴维克也把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者对商品的评价几乎变得毫无意义。商品的边际效益对资本家来说并不是作为评价标准而存在。另一方面,谈论某种“社会的”边际效用也是荒唐的。[53]资本家在此种情况下可以谈论的事情(和他实际上谈论的),以及他时而“列入”自己生产资本的一部分,时而又“列入”自己生产资本的另一部分的东西,不是别的,正是产品的价格。这就是说,某一种生产因素和某一种互补类财货成分的确定,正如庞巴维克所坚决主张的那样,首先取决于产品的价格而完全不取决于产品的边际效益。接下来,在我们的典型场合,互补类财货的成分可以替代,即任何时候都能在市场上买到。我们的资本家还要特别关注,他花多少钱能买某一台机器,用多少钱能雇用一个工人,等等。换言之,他十分感兴趣的是生产资料的市场价格,并依靠这种价格,时而使用新机器,时而更愿意雇用追加的劳动力,时而扩大生产,时而缩小生产。最后,这里有时夹杂着客观给出的经济数量的另一个范畴,这就是利息水平。实际上,例如土地占有者如何评估自己的土地?在庞巴维克看来,这种评估是这样进行的:“从收入总额中首先扣除‘生产费用’(“能够替代的该替代价值生产资料的支出”)。[54]土地占有者将剩余部分‘列在’自己的土地支出项下”。[55]这就是人们所说的地租,地租收入的资本化产生土地的价格。为什么会是这样,即通过地租收入的资本化来评估每一个地块,这是用不着证明的:任何的实际情况都会证明这个思想是正确的。但这种估价必须以已知的利息水平为前提,而资本化结果完全取决于该利息水平。
  这样我们看到,庞巴维克甚至对“生产者”的拜物教心理也作了不准确的描述,从中排除了每次出现的“客观”因素,即我们要求的商品生产,和在更大程度上的资本主义商品生产。
  “经济认定”理论在奥地利学派代表人物那里是向分配理论的直接过渡。因此,我们这里把庞巴维克所涉及的一系列问题放在一边,以便在分析他的利润理论时再回过头来研究。[56]

5.生产性财货的价值。生产费用


  像马克思这样的政治经济学经典学派在分析消费品价值的组成部分时,将这一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归为耗费的生产资料价值;不论这种分析采取何种具体形式,生产资料的价值是可自由再生产财货价值的决定因素的这一思想仍然是作为这种分析基础的普遍思想。相反,根据奥地利理论家的学说,它们的(即生产性财货的)价值等于以消费性财货表现的“预期工资的预期价值”。其实这正是政治经济学新体系的实际基本思想与经典政治经济学的对立所在。这种对立在于,我们从消费性财货的价值出发将价格形成理论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并从消费性财货的价值中剔除生产性财货的价值再对生产性财货的价值加以解释这在此种情况下是必须的)。[57]我们将更加详细地阐述这个“基本思想”。根据门格尔(更确切地说是戈森)的例子,庞巴维克把全部财货按其对消费过程的大小相近程度划分为若干等级。这样一来,我们就有了,第一,消费性财货;第二,与该消费性财货直接相关联的那些生产性财货,或者说是“一级生产性财货”;紧随其后的是一级财货的生产资料,或者说是“二级生产性财货”,等等。后一种财货叫做“最高级别”财货或“远级别”财货。这些“最高级别”财货的价值是由什么决定的?庞是这样论述的:任何财货,从而也包括任何“最高级别”的财货,即任何生产资料,只有在它(直接或间接)满足某种需求的情况下,才具有价值。假定我们有消费性财货A,它是由于使用一系列生产性财货G2、G3、G4(数字2、3、4表示财货的“等级”,即它们远离消费性财货A的程度)而产生的。很明显,财货G1决定产品A边际效益的取得。“因此,这后者的边际效益取决于G2,正如取决于最终产品A本身一样”。[58]庞巴维克在做类似推论的同时,得出如下结论:
  “同一种利益指的是福利即生产资料最终产品的边际效益取决于由一类转为另一类的相差甚远类别的全部生产资料”。[59]因此,“边际效益的量首先并直接地反映在最终产品的价值上。最终产品的价值成为确定最终产品是物质财货直接产品的这类物质财货价值的基础。这类物质财货的价值是第三类物质财货价值的基础,而后一类物质财货是第四类物质财货价值的基础。因此,从一类财货到另一类财货正是决定价值的要素的名称发生了变化,但不同名称下是同一本质在起作用,这就是最终产品的边际效益”。[60]如果我们不注意同一生产资料可以用于(并通常用于)创造各种不同的使用价值这一情况,就会出现这种情形。我们假定生产性财货G2可以用于三个生产部门,而且获得带有100、120、200价值单位的相关边际效用的A、B、C产品。庞巴维克诚如分析消费性财货价值时所做的论述那样,得出了一个结论,即G2范畴的一类生产性财货的丧失,会导致以最小边际效用生产产品的生产部门的减少。由此导出下列论点:
  “生产资料的单位价值决定于边际效益和在全部产品中具有最低边际效益的产品的价值经济核算能够将这种生产资料单位用于这全部产品的生产”。[61]在庞巴维克看来,这个规律说明了生产费用的“典型”规律。这就是,其边际效用是最低边际效用的那些财货的价值(我们的例子是类和类),不是由这些财货的边际效用而是由生产资料的价值(“生产费用”)决定的,而生产资料的价值同样也是由“边际产品”(“Grenzprodukt”)即其边际效益是最低的产品的价值和边际效用决定的。这样,这里起作用的是我们以上谈到的替代原则。因此,对于除“边际产品”以外的“在生产上相似的”[62]所有类型的财货来说,生产费用是决定性因素(“生产资料的价值是决定因素,而产品价值是被决定因素”见第105页);但这后一个量即生产资料的价值本身决定于边际产品的价值及其边际效用。“归根到底”边际效用是决定性的量,而生产费用规律是“个别规律”,因为“生产费用不是最终因素而始终只是决定物质财货价值的中间因素”。[63]
  这就是概括起来的新学派所发展的生产性财货价值理论。我们从其关于生产资料价值取决于产品价值的“基本思想”开始,转入对这一理论的批判。[64]
  由技术进步导致商品价格跌落的事实,是作为“旧”理论基础的最重要的经验过的事实,该理论宣称,生产费用是决定产品价值(即价格)的因素。减少生产费用与降低商品价格之间的联系好像是完全清楚的。这种现象必须作为庞巴维克自身理论的试金石首先向他提出来。
  关于这一点庞巴维克是这样论述的。
  他说,我们假定开新的铜矿。这种情况会造成(如果不打算相应地大量增加需求)铜制品的价值下跌。这样,推动力来自于生产性财货领域。庞断言,这并不意味着铜价值的下跌是最初的原因。按庞的观点,事情是这样发生的:铜数量的增加导致铜制品数量的增加,后一种情况会伴随着这些产品价值的下跌,而产品价值的这种下跌是生产性财货(铜)价值下跌的结果。[65]
  我们更详细地研究这个论点。首先,十分清楚,任何生产性财货,只要它确实是生产性财货,即是生产某种有用产品的手段,它就可能具有价值(无论我们是在何种意义上使用这个概念,是从马克思客观价值的角度,还是从庞巴维克主观价值的角度,均是如此)。只有从这个意义上才可以像谈论生产性财货价值的“原因”那样谈论产品价值。[66]如果我们这里“原因”指的正是“动因”,则完全是另一回事。
  正如我们看到的那样,这种动因来自于生产性财货领域。产生一个问题,这里是否像庞巴维克所认为的那样,仅是指生产资料的数量,或与此同时增加这个数量,从而使得生产资料的价值减少(在后一种情况下产品价值是被决定的量)。毫无疑问,将生产资料的量与其价值相对立毫无理由。[67]首先,有一种情况惹人注目,即生产性财货价值(即从实质上说是价格,下面谈这个问题)的跌落在时间顺序上要先于消费品价值的跌落。市场上出现的任何一种商品不仅代表着一定数量的物品,而且代表着一定的价值量。数量过多而抛售的铜,远在铜制品价格降低之前就已经降价。诚然,庞巴维克对此也有异议。这就是,他指出这样一种情况,即“最高级别”财货的价值支配的不是财货现在所具有的那种“最低级别”财货的价值,而支配的是进入生产领域的生产资料数量增加情况下财货将具有的价值。[68]然而,如果总的说来生产资料和消费品之间的距离是如此之大,甚至边际效用理论的拥护者们本身也怀疑生产资料价值取决于产品价值这一论点的正确性,[69]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在抛售到市场上去的生产资料的数量发生变化的条件下,十分明显,就不能确定庞所说的这种依存性。我们这里可以把庞巴维克自己的论点与其主张相比较,他的论点足以说清这个问题。庞写道:“如果我们研究,生产资料……具有何种价值,那我们就会发现,这种价值是由边际产品A的边际效益决定的。不过在很多情况下我们觉得没有必要从事这类研究在很多情况下我们已经事先知道生产资料的价值而无须一步步再从其价值来源中计算得出……”我们在对此处的注释中找到了下列补充:“尤其是劳动分工和交换的存在也大大有助于中间产品价值的时常(!)独立确定”。[70]
  很遗憾,庞巴维克没有发展自己的思想,也没有向我们证明,为什么劳动分工和交换会对生产性财货价值“独立性”的确定产生这种决定性的影响。实际上,事情是这样发生的:现代社会决非是能使生产有计划地适应消费的和谐发达的整体;生产和消费现在相互分离,这是经济生活不同的两端;顺便说一句,生产如脱离消费还会表现为像危机这样的经济震荡。生产的代理人自己绝不能依据“边际效用”来评价自己的产品,正如我们在上面看到的,甚至消费品的情况也是如此。这个特点在生产资料的生产领域表现得尤为突出。无秩序建成的社会,其某些单个生产部分的连贯性绝不是最终由社会消费来调节的有计划的连贯性,这种社会必然导致可以假定描述为是“为生产而生产”的情况。而后一种情况也同样形成资本主义生产代理人的心理(分析这种心理是庞巴维克的任务),但与这后者所要求的完全不同。我们实际上从评价生产资料的卖方开始。他们就是将资本投入到从事生产资料制造的那些生产领域的资本家。该企业主方面对生产出的生产资料的评价是由什么决定的?当然,他评价自己的商品(“生产性财货”)绝不是根据用该商品所生产的产品的边际效用;他是根据其商品在市场上能够得到的那种价格来评价自己的商品。换言之,用庞的术语来说,他是按主观交换价值来评价自己的商品。[71]现在我们假定,该“生产者”采用了新技术,扩大了生产:现在他将有能力向市场大量抛售自己的商品即生产资料。在这种情况下,对单位商品的评价将向哪一方面发生变化呢?当然是降低。但在生产者眼里,单位商品评价的降低不是由于用他的商品制造的产品价格下跌,而是由于他力图降低这些价格,以便通过降低价格从自己的竞争对手那里争夺购买者,从而取得更大量的利润
  我们现在看另一方面,即购买者。在我们的这种情形下,用从第一部类(生产资料的生产)的资本家那里购买的生产资料来生产消费资料的那个工业部门的资本家,将是购买者。他们的评价当然要考虑建议提出的产品价格;但这种拟议中的产品价格可能至少只是上限,对生产资料的评价实际上却总是较低的。购买者方面对生产资料评价降低的量在我们的例子中不是别的,正是由于市场上大量出现这些生产资料而引起的对以前价格的某种修正。
  这就是商品生产代理人实际的而不是虚构的心理。由此可见,生产资料的价值实际上或多或少是独立确定的,而生产资料价值的变化在时间顺序上应先于消费品价值的变化。因此,必须这样进行分析,即把生产资料生产领域价值的变化作为出发点。
  这里应当指出一个很重要的逻辑错误。从上面我们看到,在庞巴维克看来,生产资料的价值是通过产品价值确定的;“归根到底”边际产品的边际效用是决定性因素。而这边际效益水平是由什么决定的呢?我们已经知道,边际效益水平与被评价产品的数量成反比;该类单位财货越多,对每一单位“储备”的评价就越低,反之亦然。这里自然会产生一个问题,即这个数量同样是由什么决定的。我们的教授对此回答道:“用于销售的商品的总量本身……尤其是决定于……生产费用水平。该商品的生产费用越高……,这种商品的件数就相对越少”。[72]因此,得到下述“解释”:生产性财货的价值(“生产费用”)是通过产品价值确定的;产品价值取决于产品的数量;产品数量决定于生产费用。简言之,生产费用决定生产费用,我们又看到面前是一种“虚幻的解释”,这就是奥地利学派理论惯用的手法。庞巴维克又陷入那个虚伪的圈子,按他完全正确的论点,在这个圈子里至今还是旧的生产费用理论。[73]
  有关庞巴维克用于生产资料价值的总公式我们再说几句作为结尾。我们知道,“生产资料的单位价值决定于边际效益和在全部产品中具有最低边际效益的产品的价值,经济核算能够将这种生产资料单位用于这全部产品的生产。”如果我们现在以资本主义生产为例,那么马上就会看到,庞巴维克所说的“经济核算”已经事先要求有价格范畴。[74]这又是整个奥地利学派“内在的”错误,正如我们在上面详细证明的,这个错误源于不明白社会联系在形成现代“经济人”个人心理中的作用。

6.小结


  我们可以对主观价值理论的分析研究进行总结,简略地分析奥地利学派向我们建议的那种价格理论。实际上,庞巴维克把价格看做是在市场交换过程中遇到的主观评价的某种合成。在引申出这个合量时,庞巴维克只得列数参与合量形成的一系列因素,这些因素主要涉及含量即数量的规定性,以及在市场上进行争夺的买者和卖者的主观评价。我们在揭露庞有关这些“因素”的论点的互相矛盾和不适用性的同时,简要地汇总在以上所述中详细阐明的那些批评性意见。
  但我们应事先谈一谈庞巴维克对交换过程机制的那种描述。庞巴维克是以交换条件的越来越复杂化来研究交换过程;他这里有4种情况:第一,单独的交换;第二,买者之间的单向竞争;第三,卖者之间的单向竞争,最后,第四,“双向竞争”,即存在着卖者之间的竞争和买者之间的竞争这种情况。
  对于第一种情况(单独的交换)得出一个很普通的公式,这就是:“在两个人之间单独交换的情况下,价格的确定是在买者对商品的最高主观评价与卖者对商品的最低评价之间的范围内进行的”。[75]
  对于第二种情况(只是买者之间的竞争),庞巴维克给出这样的公式:“在买者之间的单向竞争条件下,最有实力的竞争者,即对提供用于交换的商品而言,是对物品评价最高的人,才能购买所出售的物品。而价格则在购买物品的竞争者对物品的最高评价与其他被战胜的竞争者中最有实力的竞争者对物品的最低评价之间运动。而且卖者本人对所出售物品的评价中所包含的另一种次要最低价格,仍保留自己的意义”。[76]
  在第三种情况中,即在卖者之间单向竞争的条件下,也有相同的状况:就是说,这里价格波动的范围是由最有实力的(或正如庞所表述的,是具有“最大交换能力的”)卖者的最低评价和由被战胜的竞争者中最有实力的竞争者的那种评价决定的。
  第四种情况即卖者之间和买者之间的竞争当然最有意思。这种情况在稍微发达的交换经济条件下充当着现货交易的典型事例。庞给这种情况画了一个简图,图中有10个买者,其中的每个人想买一匹马,还有8个卖者,其中的每个人想卖一匹马。数字表示有关评价的数值。

买者卖者
A评价马为300盾B评价自己的马为100盾
A2评价马为280盾B2评价自己的马为110盾
A3评价马为260盾B3评价自己的马为150盾
A4评价马为240盾B4评价自己的马为170盾
A5评价马为220盾B5评价自己的马为200盾
A6评价马为210盾B6评价自己的马为215盾
A7评价马为200盾B7评价自己的马为250盾
A8评价马为180盾B8评价自已的马为260盾
A9评价马为170盾 
A10评价马为150盾 

  让买者从130盾的价格开始。很清楚,全部的10个买者按该价格都能买到马,但卖者只有两个(B1和B2可以同意做这种交易)。在这些条件下很明显,交换行为不可能实现,因为卖者必然要利用买者间的竞争,价格将上扬;同样,买者间的竞争也不允许仅有两个买者完成130盾的交易。随着价格不断提高,买方竞争者的数量应当是减少。事实是,价格为150盾时,买主A10就退出购买,价格为170盾时,A9也退出购买,等等。但另一方面,买者的数量越是减少,从经济核算的角度看可能参与交换行为的卖者的数量就越是增加。价格为150盾时,B3可能将马卖掉;价格为170盾时,B4也可能将马卖掉,等等。价格为200盾时,买者之间的竞争仍继续进行。而进一步提价时,则情况会发生另一种转变。让价格提高到超过210盾。这时供求相互均衡。价格不可能提高到220盾以上,因为这样就排除了买者A5,而且卖者之间的竞争又迫使价格下跌。在我们的具体情况下,价格实际上不能提高到215盾,因为那时分摊到6个卖者身上的总共只有5个买者。因此价格是在210—215盾之间的界限内确定的
  由此可见:第一,“具有最高交换能力的竞争者从一方面和另一方面的确都能顺利完成现货交易即买或卖,确切地说,他们是对商品评价最高的买者之中的竞争者(A1—A5),也是对商品评价最低的卖者之中的竞争者(B1—B5)”。[77]
  第二,“如果按交换能力的程度以从大到小的顺序两个两个地搭配愿意的买者和卖者那么有多少成对的买者和卖者这些成对的买者和卖者其中的每一对中买者在用于交换商品的物品方面对商品的评价比卖者高),就有多少人从一方面和另一方面实际进入现货交易”。[78]
  第三,“在双方竞争条件下,市场价格借以确定的界线,自上决定于实际进入现货交易的买者中最后一个买者和被竞争从市场上淘汰的卖者中在交换能力方面最强的卖者的评价;自下决定于实际签订现货交易合同的卖者中在交换能力方面最弱的卖者和没有可能进入现货交易的买者中交换能力最强的买者的评价”。[79]如果把上面固定的两对人称为“边际对子”,那么,就得到价格规律的下述定义:“两个边际对子对商品主观评价的水平限制并决定着市场价格的水平”。[80]
  这就是竞争机制,即取自其形式方面的价格形成过程。就实质而言,这不是别的,正是早已为人熟知的供求规律展开的定义。因此,使我们更加感兴趣的不是事情的这种形式方面,而是事情的内容本身,即交换过程的数量规定性。但事先还有一个小小的说明。庞巴维克在确定交换的代理人将遵循的“一般规则”的同时,还表述了三个这样的“规则”:“第一,他(即现货交易的参加者。——尼·布哈林注)一般只有在交换给自己带来利益的情况下才进入现货交易;第二,他更愿意完成获利更大而不是更小的交易;第三,最后,他宁可完成获利较少的现货交易也不愿意完全拒绝交换”。[81]这三个“一般规则”中,第一个规则是不正确的。也就是说,可能有这种情况,卖者蒙受亏损也进入交换,并按照少亏损总比多亏损好的“规则”行事。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下述场合,即市场行情迫使资本家按低于生产费用的价格出售自己的产品。庞巴维克本人在另一处说,只有“心肠过软的蠢人”(sentimentaler Tor)才在这些情况下拒绝出售自己的商品。这里卖者出现在市场上时带来的最初评价,在市场行情自发力量面前退缩并迫使他即便给他的企业带来明显损失也要签约成交。
  我们现在转入在上述的形式上的“价格规律”范围内决定这些价格水平的因素。庞巴维克提出6个这样的因素:1)对商品的欲望或要求的数量;2)对于买者商品的绝对客观价值量;3)对于买者货币的绝对主观价值量;4)用于销售的商品的数量;5)对于卖者商品的绝对主观价值量;6)对于卖者货币的绝对主观价值量。我们也研究一下,在庞巴维克看来这些因素之中的单独每一种因素是由什么决定的。
  1.对商品欲望的数量。庞就这个因素写道:“关于这个因素很难说这是不言而喻的。很显然,对这个因素产生影响的一方面是市场的规模,另一方面是该需求的性质……不过,这是我们在这里不得不做的惟一的理论性说明:并不是任何想拥有商品的人由于其对商品的需求而同时就是想购买该商品的人……需要一定物质财货和想拥有物质财货的无数多的人,仍是自愿地(!)不再参加交换,因为他们的货币评价在市场上拟议中的价格状态下(着重号系我们所加。——尼·布哈林注)是如此超过对商品的评价,以至于使他们事先就失去了签订现货交易合同的经济可能”。[82]因此,“欲望的数量”是由作为全部欲望数量减去事先自动放弃的欲望而确定的,这后者的确定取决于市场价格,而市场价格的确定也应同样取决于“欲望的数量”。
  2.买者对商品的评价。庞巴维克就这一点写道:“价值水平一般决定于边际效益的量”。[83]我们以上详细分析了这个论点并发现,买者完全不是按商品的边际效益来评价商品。庞巴维克本人的修正——他的替代价值理论——不是别的,正是在理论上兜圈子。
  3.对于买者货币的主观价值。庞巴维克对这个问题的见解归结为,“一般来说,在比较富有的人的眼里,货币单位的主观价值较小,而在比较贫穷的人的眼里,货币单位的主观价值较大”。[84]其实货币理论在于,货币的主观价值无论对于卖者还是对于买者,都是他们的主观交换价值,而且主观交换价值取决于市场上形成的商品价格。因此,这个“价格形成因素”要通过价格来解释。
  4.用于销售的商品的数量。在庞巴维克看来,下列因素在这里发挥作用:1)自然条件(例如数量有限的土地);2)社会和法律关系(任何类型的垄断);3)“尤其是”生产费用水平。但正如我们在上面看到的,这种生产费用水平在庞巴维克的理论中找不到任何解释,因为一方面,生产费用水平决定于产品的边际效用,而另一方面,它又决定产品的边际效用。
  5.对于卖者商品的主观价值。这里庞有两个表述:第一个是,“在卖者眼里,一份商品所具有的直接边际效益然后是主观使用价值,在多数情况下通常是极低的”。[85]正如我们以上详细证明的,这个表述不符合实际,因为根本就缺少按效用对可出售商品的评价,即数学上等于零。另一方面,很显然,卖者评价自己的商品而且评价得完全不是“极低”。这里就有了庞的第二个说法,他在另一处写道:“每一个生产者认为产品所具有的主观(交换价值的水平,决定于他对自己的产品所能得到的市场价格的水平”。[86]但这个表述在理论上更是根据不足,因为主观交换价值概念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作为划分价格的基础时,该概念要求这些价格是已知的条件。
  6.对于卖者货币的主观价值。庞巴维克说:“我们以上所说的所有有关对于买者的货币主观价值,从总体上都可以归为这个因素。只是在卖者那里比买者能更经常地出现这种现象,即在他们眼里货币所具有的价值,与其说是决定于他们总的财产状况,不如说是决定于对现金的特别需要”。[87]因此,这里应当区分两个方面:第一,根据“总的财产状况”来评价货币;而这种评价也由两个因素构成:货币持有者所拥有的货币数量和商品的价格;第二,根据“特别需要”即市场行情来评价货币,而市场行情不是别的,正是市场价格的某种状态。因此,作为交换价值的货币的特殊性不允许从效用的观点来解释货币现象,因而庞的理论不可避免地要在虚伪的圈子里绕弯子。
  庞巴维克写道:“在价格形成的整个过程期间,没有一个阶段,也没有一个特征不归结为是交换的参加者对物品主观评价的根据和程度。因而我们完全有权将市场价格称之为是在市场上遇到的对商品和在其中反映商品价格的那种物品进行主观评价的合成价格”。[88]但正如我们在第一章中所看到的,这种观点原则上是不能容忍的:它忽视个人之间社会联系的基本事实,这种联系是事先给定的,并形成个人的心理,使其增添社会内容。因此,每当庞的理论拿个人动机作例子,以便从中引申出社会现象时,这个社会要素就以或多或少隐蔽的形式已事先存在,而整个理论体系则变成虚伪的圈子,变成仅在表面上能够解释而在实际上只能证明最新的资产阶级理论完全徒劳无益这样的纯粹逻辑错误。其实,在分析价格理论时就已经清楚,价格形成的六个“因素”中,庞巴维克无一给以满意的解释。庞巴维克的价值理论无力解释价格现象。奥地利学派独特的拜物教,把个人主义的局限性捆绑在该学派的拥护者身上,并把现象的辩证联系变成对他们是神秘的;把一个人与另一个人拴在一起并使人成为“社会动物”的社会纽带,——以上这类拜物教从根本上扼杀了认识“现代社会结构”的任何可能性。详细分析研究这个问题依然落在马克思学派肩上。



【注释】

[1] 庞巴维克:《原理》,第57页。

[2] 同上书,第58页,着重号系我们所加。

[3] 同上书,第59页。着重号系我们所加。对于必需生活资料很清楚,按其直接边际效用对其评价,这对于单个经济单位来说是荒谬绝伦的,因为“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无限大”。(G.埃克施泰因:《政治经济学原理》,载《新时代》,ⅩⅩⅧ,第370页)

[4] 比较施托尔茨曼:《国民经济目标》,第723页。

[5] 庞巴维克:《原理》,第59页。沙林说,购买者“将要赋予商品价格不是根据估计它自身的利润而确定,而是根据推测的价格,即指望消费者给予的价格。”(第20页)

[6] 对于不分析交换经济条件的边际效用的另一个理论家维塞尔指出:“对维塞尔的论点(维塞尔:《论经济价值的来源和主要规律》,第128页),即边际效益总是‘应属于从同一类物质财货本身所获得的效益的范围’,只能附加作者本人所做的保留有条件地接受:他从纯形式上分析事物,将交换经济的条件放到一旁”(《原理》,第59页,注释)。总之,维塞尔不解释交换;庞开始作解释,但马上就被难住了。这真是:“拽出鼻子,夹住尾巴,尾巴拽出来,又把鼻子夹住”。还比较里昂·瓦尔拉斯:《数理原理》,Ⅲ,§有效需求曲线,第12、13、14页。瓦尔拉斯的提法实质上是简单的重复(比较上述著作的第16页)。

[7] 同上书,第177页。

[8] 同上书,第179页,还比较《资本与利息》Ⅱ,Ⅰ,第397页等。

[9] 同上书。

[10] 庞巴维克:《原理》,第180页。

[11] 同上书。

[12] 同上书,第180、181页。

[13] 沙林,第29页;以及莱维茵:《劳动报酬和社会发展》,附录。

[14] 庞巴维克:《原理》,第181页。我们在进一步论述中还会碰到主观交换价值的概念,那时将对这个概念进行详细批判。

[15] 同上书,第181页。

[16] 同上书,第181页。

[17] 庞巴维克:《资本与利息》,Ⅱ、Ⅰ,第403页。Fussnote,“Das Wesentliche fur die Zirkelfrage ist stets,dass jene subjektiven Wertschatzungen welche sich auf die vermutete Bildung eines konkreten Marktpreises aufstutzen,andere sind als diejenigen,auf welche sich die Bildung eben dieses Marktpreises selbst aufstutzt,und umgekehrt,Der Anschein eines Zirkels hangt nur an dem dialektischen Gleichklang der beiderseits gebrauchten Worte‘subjektive Wertschatzung’wenn dabei nicht ins Klare gestellt und nicht beachtet wird,dass derselbe Name be derseits nicht ein und dasselbe Phanomen,sondern verschiedene konkrete Phanomene deckt,die nur unter denselben Gattungsnamen fallen”.

[18] 出处同上:“Ein parlamentarischer Klub hat‘Klubzwang’:seine Mitglieder mussen im Parlament so abstimmen,wie es die Majoritat der Klubversammlung beschlossen hat.Offenbar ist hier der Klubbeschluss ganz zutreffend aus der Abstimmung der einzelnen Mitglieder des Klubs,und die spatere Abstimmung der Mitglieder im Parlament ebenso zutreffend aus dem Klubbeschluss zu erklaren,ohne dass im Mindesten ein Zirkel in der Erklarung vorlage”.

[19] 这里的差别是,罗雪尔在社会前的人中看到无产者,而庞则是在无产者中看到社会前的人。

[20] 杜冈巴拉诺夫斯基写道:“批评这个理论(即边际效用理论。——尼·布哈林注)的尝试在多数情况下是如此软弱无力,甚至不值得认真进行反驳。主要的反对意见,我们从日用品中得到的满足的量不容许进行数量比较这个论点,已被坎特推翻”(杜冈巴拉诺夫斯基:《政治经济学原理》,第二版,1911年,第56页)。但我们丝毫不认为这个反对意见是“主要的”,相反,可以承认它是最不恰当的之一。很有趣的是,杜冈巴拉诺夫斯基完全用缄默来回避哪怕是施托尔茨曼所提出的其他反对意见,后者的两本书杜冈—巴拉诺夫斯基是知道的。

[21] 庞巴维克:《原理》,第60页。

[22] “为把价值问题的研究进行到底,必须弄清楚,为什么一些物品生产得少,而另一些物品则生产得多……但读者若是从边际效用的理论家那里寻找明确答案是徒劳无益的。”(杜冈—巴拉诺夫斯基,第1册,第46页)

[23] 我们已经可以确认,在庞巴维克的著作中缺少研究经济特征的例子,这些对任何经济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即主观经济活动……储备货物不仅是为了人类,而且还是为了任何生存方式,即只有作为某个活动可能产生的结果(亚历山大·朔尔:《边际效用理论批判》,康拉德年刊,第23卷,第248页)。还见施托尔茨曼:《国民经济的目标》,第701页:“首先通过现有储备大小,即最终产品,原来的原始因素,土地和劳动而产生了可提供的范围,数量,任何物品的生产样本以及因此而首先出现的可能消费的实际大小”。

[24] 庞巴维克:《原理》,第49页。

[25] 根据热列兹诺夫先生公正的见解,奥地利人“忘记了,人们在自己的经济活动中试图付出专门的努力来克服他们周围自然的微薄恩赐,由于这些努力,人依附于物质世界的界限变得更富有弹性并逐渐扩展”(热列兹诺夫:《政治经济学论文集》,莫斯科,1912年版,第380页)。

[26] “……相对稀缺性从主观方面使它(即商品。——·布哈林注)成为评价对象,同时,从社会观点客观地看,商品的稀缺是劳动耗费的作用,而其客观尺度反映在劳动耗费量中”。见希法亭:《庞巴维克的马克思批判》,第13页。

[2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105页。

[28] 庞在书的另一部分中承认这一点的意义,只是证明其前后不一致性,因为生产费用在他那里取决于边际效益。形成一个虚伪的圈子。关于这一点最好还是在以下另一方面谈。卡弗的观点完全不局限于研究从天上掉下来的陨石。他首先分析再生产出来的财货。见卡弗,第1卷,第27—31页。

[29] 庞巴维克:《原理》,第61页。

[30] 这里有兴趣指出下列情况。以前(在愿意摆脱替代效益学说理论的矛盾时)庞坚持认为,价格不可能成为指导性原则,因为一个人按价购物的那个价格,在这个人积极参与时就已在市场上形成。现在庞完全忘记了这一点。

[31] 庞巴维克:《原理》,第78页。

[32] 同上书。着重号系我们所加。

[33] 见古斯塔夫·埃克施泰因:《政治经济学原理》,《新时代》ⅩⅩⅧ,第371页。

[34] 关于需求的“直接”和“间接”满足应当指出,庞这里回避了门格尔的术语:“在第一种情况(即在自然经济中。——尼·布哈林注)的价值和第二种情况的价值中只不过是经济生活中出现的两种形式……但在任何两种情况中出现的价值具有特别的性质。那些作为经济主体的货物具有同样的性质,在第一种情况下直接获得利益,在第二种情况下却间接地达到了应用的意义,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商品价值,我们把在第一种情况下的价值称为使用价值,第二种则称为交换价值。”门格尔:《国民经济原理的规律》,维也纳,1871年,第214、215页。

[35] 庞巴维克:《原理》,第80页。

[36] 同上书。

[37] 《法律观察》,威·沙林说:“商品特性的‘主观估计’(在间接评价的情况下。——尼·布哈林注)似乎对于主观交换价值来说是无关紧要的。”(威·沙林,第1卷,第29页)

[38] “Das vielseitigste Gut ist indess das Geld...An keinem anderen Gute kann man eine so deutliche Vorstellung von der ldee des Grenznutzens gewinnen...”(维塞尔:《自然规律》,维也纳,1889年,第13页)

[39] 有趣的是,在专门研究货币的重要文章中(见《国家科学简明词典》,第4卷),门格尔几乎完全不对货币进行理论分析。

[40] “货币商品的使用价值二重化了,它作为商品具有特殊的使用价值,如金可以镶牙,可以用作奢侈品的原材料等等,此外,它又取得一种由它的特殊的社会职能产生的形式上的使用价值。”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08页。

[41] “Der objektive Tauschwert des Geldes resultirt also aus seinem subjektiven Gebrauchswert,dieser besteht in seinem subjektiven Tauschwert,welcher wieder abhangig ist von seinem objektiven Tauschwert.Das Schlussergebniss hat also eine ahnliche Stringenz und einen ahnlichen Wert wie der bekannte Lehrsatz,dass die Armut von der pauvrete komme”.古斯塔夫·埃克施泰因:《边际效用原理不充分理由的多种根源》,《新时代》,22,Ⅱ,第812页。在俄国文献中也指出了这一点。例如见马努伊洛夫:《经典学派经济学家学说的价值概念》,第26页。

[42] 奥地利学派的最新拥护者之一,货币理论专家米泽斯在其《资金和流动资金理论》一书中(我们援引希法亭在《新时代》,第30年刊,第2卷,第10、25页等的书评),承认奥地利人提出的货币理论不能令人满意。他就这个问题写道:“如果对主体的货币价值进行考察而不研究他客体的交换价值,是不可能的。与商品恰好相反,货币他客体的交换价值、购买力的存在是需求的一个不可忽略的前提条件。主体的货币价值总可以追溯到由货币交换而得到其他经济货物的主体的价值上。主体的货币价值是一个派生出来的概念。如果有人想估量一下一定数目的、制约着需求满足的货币的意义时,那么,这个坏东西只能借助于货币的客体的交换价值。每次对货币的评价都是以它一定目的的购买力为基础的”(第25页)。米泽斯本人试图历史性地克服虚伪圈子,类似于庞巴维克在替代价值这部分中所做的那样,显然也是要取得这样的成就。关于这方面,见希法亭,第1卷,第1025、1026页。

[43] 庞巴维克:《原理》,第84页。

[44] 同上书,第84—85页。

[45] 庞巴维克:《原理》,第85页。

[46] 同上。

[47] “Sie wollen erfahren,welchen Anteil des gemeinsamen Productes,physikalisch genommen,jeder Faktor hervorgebracht hat,oder von welchem Teile der Wirkung jeder die physische Ursache sei.Das aber ist nicht zu erfahren”.(维塞尔:《自然界价值》,第72页)司徒卢威,第1集,第2卷,莫斯科,1916年。

[48] 见《原理》,第91页;《资本与利息》第2卷,第一部分,第285页脚注:“如果物理学大部分是不可计算的,这是无关紧要的。相反,如果一个确定的唯一因素不存在,以及通过占有和存在着的因素,决定我们所说的经济份额在全部产品中的比例的话,那么通常能明确指出,关于利益和价值缺少的是哪些数额”。

[49] 《原理》,第86页。

[50] 《原理》,第89页。

[51] 如果可以根据经济实践经验来评价的话,那么分配则有一个规律,没有人会放弃实践,因为所有产量要归功于生产要素的总和。每个人理解和或多或少地彻底利用利润分配的技巧;一个成功的商人必须知道和明白,一个好工人能给他带来什么,就好像是一台机器,他必须计算原料的多少,能提供哪些利润,哪些产地。他不知道这些,只可能将成批的产品投入和产品成果进行对比,假如成果没有预期的那么好的话,他就根本不能有一个答复。

[52] 我们附带说明,这只是在我们描述商品生产者的个人心理时才是正确的。如果我们采取社会的观点,问题就完全不同。这时一切“经济认定”可能只涉及社会劳动。马克思把这两种观点明确区别开来(例如计算全部资本的利润,而不是资本可变部分的利润)。我们觉得,帕尔弗斯在自己对的利润理论进行机智巧妙批判时好像是忽略了这个区别。见他的:《经济学魔术》,《新时代》年刊,第10页。

[53] “……在流通经济中不存在与社会边际效用价值相符合的东西。”(熊彼特:《关于责任问题的解释》,国民经济、社会政治和管理期刊,第18册(1909年),第102页。)

[54] 庞巴维克:《原理》,第90页。

[55] 同上书。

[56] 维塞尔与庞巴维克之间在“认定”问题上的分歧,主要是使两位理论家相区别的其对财货总量价值看法上的不同点,是我们在以上有关部分提及的观点。对此请见庞巴维克的《资本与利息》,第2卷,第2部分,附录7。熊彼特也在我们上面已经引用的《关于责任问题的解释》(《国民经济、社会政治和管理杂志》,第18卷)中由于批判“总值”概念而对维塞尔进行了类似的批判。

[57] ...Ihr Wert ist gleich dem“erwarteten Werte des erwarteten Ertrages”an Genussgutern.Und darin nun liegt der wahre Grundgedanke des neueren Systems der Oekonomie im Gegensatz zu dem der Klassiker.Er liegt darin,dass wir,vom Werte der Genussguter ausgehend,die Theorie der Preisbildung darauf basieren und uns den Wert der Produktivguter,den wir bei diesem Vorgehen ja auch brauchen,dadurch verschaffen,dass wir ihn aus dem der Genussguter ableiten.熊彼特:《注释》,第83页。

[58] 庞巴维克:《原理》,第95—96页。

[59] 同上书,第96页。

[60] 庞巴维克:《原理》,第97页。

[61] 同上书,第103页。

[62] “亲缘生产性财货”——庞巴维克就是这样称呼用相同生产资料生产的财货。

[63] 庞巴维克:《原理》,第106—107页。

[64] 我们这里指的是再生产“财货”。不可再生产的财货(如果按照马克思的术语是其价格而非价值)理论需要做专门研究。在我们看来,可自由再生产财货的价值理论恰恰是重要的,因为这里指出了整个社会发展的路径,而揭示社会发展规律的正是政治经济学的基本任务。与土地价格问题相关的马克思的地租理论是不可再生产财货价格理论的范例。

[65] 我们将这有意思的部分全部引用如下:“在此我有一个想法,把我们所说的原因归到产品性能方面,而不是归到产品性能的价值方面,因为我觉得,构成这一原因起因于发生在产品性能中的情况,接下来的联合原因是发生在产品性能的价值中,而不是先于生产价值之后而发生的。生活手段使用频繁程度大小间接取决于微不足道的生产价值。但是同样间接取决于生产手段的价值尽管不是原因,但却是微不足道生产价值的结果。这种相互连接,即大量铜矿石生产出大量铜矿石产品,这就影响了根据产品性质而引起的存在着的需求饱和。通过少量需求而取代了不由自主的需求,由此边际效用价值和铜矿石的价值以及最终的通过调解边际效用价值和铜矿石生产性能价值都被降低下来。”(庞巴维克:《资本与利息》,第2部分,附录8,第257页。)

[66] 准确地说,这不是原因,而是条件。不明白这一点会导致相互作用理论在社会学领域所造成的那种混乱。例如比较迪策尔:“这种二者必择其一(即原因是什么:是生产费用的价值,还是产品价值。——尼·布哈林)的可能性是不存在的,而是生产资料的价值和消费性财货的价值相互决定的。如果生产资料所制成的产品(消费性财货)没有价值,即无用的而且现有的对象过多的话,则此生产资料就没有经济价值。因此,产品的价值就像是生产资料价值的渊源。”(迪策尔:《古典的价值和价格理论》,康拉德的年刊,第3部,第1卷,第694页。)

[67] “庞巴维克……认为,不是价值而是生产手段的使用频繁程度在这种情况下间接地降低了生产价值,这是个很完美的想法。但它没有这句话更符合事实:不是生产价值而是产品需求在生产手段的价值中是起反作用的。它的对立面是肯定的,即不是价值而是频繁程度不具有说服力的。生产质量的频繁程度只影响了推测的生产价值以及推测的产量。当他们首先已影响了生产手段价值或者已预料到这种影响,当通过卡特尔或者是通过大量对生产手段在其他方面应用的咨询而排除生产手段价值的影响,那么它就不能起任何作用。”(阿德勒:《资本利息和价格波动》,杜恩克和胡姆伯勒出版,慕尼黑和莱比锡,1913年,第13—14页脚注。)

[68] 见附录8(《价值和成本》),第258页脚注。

[69] 沙林:《边际效用价值学说与极限值原理》,康拉德年刊,第25页:“当人们能够进行这种计算时,那这一算式将变得很长”。

[70] 庞巴维克:《原理》,第105—106页;注释在第106页,着重号系我们所加。

[71] “生产者认为产品所具有的主观交换价值水平,决定于每一个生产者自己的产品能够得到的市场价格的水平。”(庞巴维克:《原理》,第208页)

[72] 《原理》,第183—184页。

[73] 与此相比较,见沙波什尼科夫:《价值与分配理论》,第37、38页。那里有援引施托尔茨曼马努伊洛夫的话。

[74] 比较埃克施泰因,《新时代》,ⅩⅩⅧ,第1卷,第371页。庞自己写道:“想要购买木桶板材的木材商人,能够很快确定板材对他有什么样的价值:他要计算,用这些板材能做出多少木桶板,而木桶板现在在市场上能值多少钱,关于这一点他已经知道;其余的他没有什么可担心的”(庞巴维克:《原理》,第97—98页)。木材商人当然“能够”和“没有什么可担心”。但绝不能这样说庞。

[75] 《原理》,第145页。

[76] 同上书,第146—147页。

[77] 《原理》,第154页。

[78] 《原理》,第155—156页。庞巴维克认为“交换能力”(Tauschfahigkeit)是指所买到和所卖出物品评价之间的关系。“因此,一般来说,对自己物品的评价低于用于交换的其他物品,或者同样,对所需物品的评价高于自己提供的物品的那个参加者,具有最高的交换能力”,《原理》,第143页。

[79] 《原理》,第156页。

[80] 同上书,第157页。

[81] 同上书,第140页。

[82] 《原理》,第175页。

[83] 同上书,第176页。

[84] 《原理》,第183页。

[85] 同上书,第184—185页。

[86] 同上书,第208页。

[87] 《原理》,第185页。

[88] 同上书,第1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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