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威·爱·伯·杜波依斯 -> 《黑色火焰》第二部:孟沙办学校

第十四章 丑黑姑娘



  索裘纳·孟沙是个背时的孩子,生来就背时,一出世就碰到人家抹眼泪,说气话。在这番欢迎中,她也来凑了个热闹。她非常胆小害羞。说实话,她这孩子并不漂亮,不过她自以为相貌还要难看得多。皮肤细柔,呈深棕色。一口牙齿完美无瑕,一对眼睛往住想睁开来看看世界,一睁开来,那真叫美呢。她这副容貌,即使并不真正讨厌,也给人夸张为黑人典型,这种典型正是她周围世界轻视和嘲笑的。头发又硬,鬈得又紧,她也不大注意头发。人很瘦,简直骨瘦如柴,与其说她不善于运用低音嗓子,不如说难得一试。

  她老是溜走,甚至躲起来。她吃饭迟,干活慢,家里人就纷纷拿她自己看待自己的眼光来看待她了。弟兄们都拿她戏弄取笑,看到她禁不起一惹就眼泪汪汪,他们才罢休。她母亲明摆着不把她放在心上,她父亲想起来时才勉强对她好,索裘纳拿准这不是出于他真心,可以说是出于责任感。

  父女之间有志同道合的地方,多年来却一直没有发现,那就是他们对音乐,尤其是黑人民歌,有共同的爱好。索裘纳常常用细嗓门跟他一起唱歌。后来学会了弹着旧钢琴替他伴奏,她虽不大懂得音乐,却特别赋有音色感和节奏感。

  这事说来也巧,她竟找到了中意的乐器,就是藏在阁楼上的小提琴,这原是在法国送命的那位舅舅的东西,后来扔掉了。她练了几个月,然后拿了积蓄,上城里一家旧乐器行去,掌柜卖给她一具小提琴,讲质量,确实是头等货,但是搁在手边的时间不少了,所以他巴不得早点脱手。索裘纳这才发现自己的天资和爱好。

  当然,在梅肯要找个人来教她可不容易,尤其是教小提琴。黑人把小提琴看作下三滥的玩艺。他们要儿女学钢琴或风琴。因此索裘纳绝大部分靠自学。不过她找到三两本教科书,就照着练,居然练得着实出色。后来才发现城里原来有个教小提琴的大师。京都歌剧团来到亚特兰大时,曾有人提起过他,他还参加演出呢。

  马克斯·罗森非尔思先生,是个徳籍犹太人,在希特勒政权扩张初期,他担心再过几年,德籍犹太人落不得个好下场,就离开了德国。他来到美国时,心里原以为在这里,尤其是在黑人当中,会找到知音,他对黑人音乐真是欣赏已久啦。不消说,他失望了,特别是到了南方,着手研究了黑人音乐,更叫他失望。虽说黑人确实有些才能,但人家却对他说这是下层阶级的玩艺,大音乐家犯不着在这种粗俗玩艺上糟蹋时间。起初,他上黑人教堂去,碰到他们不唱“福音”赞美诗,唱“灵曲”,他听了这种大合唱不由入了迷。没想到,黑人教堂竟不要他去,一来他们当他存心取笑,二来他情愿听灵曲。他们还以为他喜欢灵曲是因为那是奴隶歌曲的缘故呢。如果他想靠教白人子女糊口的话,白人可大大反对他老上黑人教堂去逛,拿他的情况来说,他就是不想教也得教呢。

  最后,他到了梅肯,给多少有些天赋的白人青少年教教音乐,日子总算过得不错。可是,他心里总有个念头,自以为或许会在黑人当中碰见有才能的。偏巧这天下午,索裘纳上门来找他,当时他正照例想找个黑种女人,来帮他这个光棍料理家务。他试过好几个,结果都不中意。这个模样古怪、又瘦又小的黑姑娘刚漏脸,他就朝她一笑,虽然客气,却不热情。她裹着条披巾,一见她进门,他就说:

  “啊,你来替我干活吗?”

  她有点吃惊,结结巴巴的低声说:“也许我能——”没说完,披巾就从小提琴上掉下。他拿起小提琴,看了一下。真是把好琴,他有几分诧异的对她说:“你会拉吗?”

  她把小提琴压在颏下,拿紧琴弓,闭上眼睛,奏了一段曲子,奴隶在殉难年代里,灵魂中发出的正是这么一段无与伦比的纯音乐。就是《我站在约旦河畔》那支歌。她奏得朴实,确切——一股流水般的道地音乐。他听得入了迷,心里满怀热情。他说:“谁教你来的?”

  “自己学的,”她答道,“照买来的书本学的。我想您也许能指点我,哪儿错了,该怎样改正。”

  “好啊,”他说,“不过,你能帮我做饭吗?”

  事情就这样讲妥了,索裘纳一星期来三个下午,每次两小时,洗碗打扫,干好活就上半小时课。当然,她家里一点也不知道。下午一到时候,就不见她人影了。可是,对罗森非尔思先生来说,倒是一段十分愉快的时间。他终于收了个学生。终于懂得了过去有过一面之缘、一心向往的那种音乐,师生俩就此热心进行研究。

  在梅肯一类城市里,这种田园诗般的境界当然维持不了多久。有天下午,罗森非尔思先生的几个有钱的白人后台老板,上他音乐室来,请他替一个晩会演奏。他们听到美妙的仙乐,就不顾礼节,闯进门去。

  “罗森非尔思先生,究竟——噢!”这犹太人居然真收起黑人学生来了。真是无法无天。叫人不堪忍受,他们就那样说了出来。

  罗森非尔思先生随着也发了火,把话说得毫不含糊。当然,免不了落得这么个结果。白人梅肯不再撑他腰,不再容忍他。索裘纳只好停课,罗森非尔思先生只好上别处去找饭吃。不用说,他向州立黑人学院求职。协会里一帮白人会员反对州立学院任用他。音乐家虽没有协会,可是其他协会的会员都知道罗森非尔思不是会员,就千方百计对他施加压力,还亲自对校董施加压力。

  他在学校里教了一年,继续给索裘纳授课。然而,曼努埃尔·孟沙心里雪亮,如果继续聘请这白人在学校里教音乐,就会招祸,尤其是因为这人在城里教过白人子女。所以,罗森非尔思就此黯然离去,但是他教授索裘纳的成就却依然存在。家里人看到她演奏小提琴的才能和对乐曲的解释,都不胜诧异,尤其是她父亲。她居然还担着几分心,上城里黑人教堂音乐会中表演。这些教堂还不习惯在堂里演奏他们所谓的“弦琴”,但他们只消听索裘纳拉几回,就改变了态度。地下室礼拜堂屡次把她当作佳宾。就是在这么一次教堂音乐会上,她又遇到了罗斯福·威尔逊。

  当然,她早就认识他了。孟沙家子女全都认识罗斯福,因为多年前他跟他们原是一家人。那是远在一九〇六年,亚特兰大暴动期间,索裘纳出世的前一年。他父亲是个黑人,开着家铺子,在暴动的最后一天,暴徒正在亚特兰大南区烧杀劫掠,把他父亲打死了。

  事后,做母亲的就要求曼努埃尔·孟沙让罗斯福在他家里寄宿,上学,因为她要出去帮佣了。桃树区有个白人阔人家觉得对威尔逊家该负一定责任。什么缘故,他们没有说;不过,那个给杀害的黑白混血儿,原本在地里干活,吃尽千辛万苦,搬到城里,娶了亲,成了家,在过去黑暗的年月里,就跟那家白人沾上了关系,这段关系可断不了。所以,做母亲的就去当他们厨娘,孩子就寄养在孟沙家,还能在那里上学。曼努埃尔并不是真有空地方好安顿这孩子,他太太已经忙不过来了;可是,罗斯福跟他们却如同一家,住了十年,到高中毕业才离开。

  罗斯福·威尔逊是个魁伟、结实的漂亮小伙子,黄皮肤,浓头发。头脑清醒,总是照自己的想法行事,久而久之就有了套明确的见解。他不象孟沙家的人,对白人不恨也不爱,只是用不偏不倚的眼光看待他们。只要靠智力和苦干就可以搞垮白人,可是这事做起来不容易,需要策略和勇气。白人是敌人,但并非永远如此,也并非一成不变。可以把白人迷住心窍,骗上钩。他打算凭心计和努力去赢得他们的赏识;另一方面,对他们也应当严加防范。

  他小时候仔细观察后,就决定要当牧师。这多少是出于他母亲的逼迫和怂恿。但大半是自觉自愿。这里头没有感情用事。他看出黑人教堂是目前黑人中势力最大的组织。要想抓到权势,这里有一条平坦大道,那就是黑人教堂,除非你打算另辟蹊径,譬如做生意啊,找门专业啊。教堂代表黑人,为他们服务,投合他们心意,而且不比其他社会机构,可以逃得过白人的势力和统治。自然也不是完全逃得过。白人统治阶级的合作可少不了。要从他们的恩赐里求得一些支持,黑人传教士要想真正获得成功,也几乎免不了要博得白人世界的赏识。话又说回来,没有一个黑人机构象黑人教堂那样,逃得过白人每天每日的指使,还有穷苦白人的嫉妒和干涉。

  另一方面,当然也明摆着有缺陷。威尔逊生来信教。他从未想到过有什么人不信教的。但是他这种信仰模模糊糊的,对他也不特别重要。上帝统治一切,那是不在话下的。上帝不是为了世人牺牲亲生儿子耶稣吗?你得碰到某种异象才会信教,你得满足“心灵”,尤其是老年人和婆婆妈妈那种人的“心灵”。

  他无意中认为这一切都很平常。不过,除此之外,他还有些打算。教堂里有一大堆没有做好的社会工作可以做呢。比方给会众找工作啦;按部就班的布施啦;照料没有正式上学的儿童啦;设立各种各样合作事业啦;想法使捐献源源不绝送上门来,让传教士领到薪俸,比目前拿到更多的钱啦;雇用副手啦;造些新教堂,多为社会工作着想,少为布道大会和宗教仪式操心啦。所有这一切都在他脑子里,虽不清楚,但越来越明确,因为纵使他有点草率,却真想用毕生精力干番有价值的高尙事业。

  他母亲在白人人家当管家婆,挣的钱还不够贴补他,但也不需要他贴补。他没有兄弟姊妹,因此要出人头地完全自由。高中毕业后,他进入亚特兰大大学当寄宿生,就此离开了孟沙家。孟沙家搬到了梅肯,他也毕了业。一时间他拿不定主意,下一步该怎么办是好,谁知刚宣称决心去做牧师,没想到北方康涅狄格州哈特福神学院竟给了他一份奖学金。

  他就上那里去了,倒不是因为想研究神学,那对他可不重要,而是因为在衣食自备的两三年工夫里,那正好是个混饭吃的机会。他到了北方,心里并不特别高兴。看看同学都是冷冰冰的,专爱挑剔。他不喜欢这种态度,不大跟人来往。就此以性情孤僻、人缘不好出了名,不过他学到了不少;错过的倒并不多。

  他不喜欢哈特福神学院的课程。这种课程难得联系实际。专门学习讲道和种种教义的根本区别。他大半工夫都花在读书上,读书的面很广,所以哪门功课都不会不及格。

  论到新英格兰是什么地方,什么意思,他真是了若指掌。但这吸引不了他。那里的天气、风雪、寒冷、解冻,都叫他感到嫌恶。他喜欢南方的阳光和鲜花。他决定在南方工作,可是根本不想当个公理会牧师。

  公理会、监理公会、长老会中的黑人教徒都少得可怜。个别说来,不少人倒称得上家道富裕。他们逃入那类教会是想逃避自己人的宗教习俗,跟自己那种上层阶级结成伙;但这根本骗不了威尔逊;他知道自己进黑人浸礼会才对头。在那里,完全不会受到管束,简直可以高兴信什么就信什么,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他在哈特福待了两年,他母亲在亚特兰大病重了。她派人去请了麦街浸礼会堂教长。杰姆斯·勃里扬牧师当场请小威尔逊回家,给他在堂里安插一份差使。他母亲就含笑死了。

  勃里扬真有两下子,早在麦街堂中建立了一个庞大的组织,拥有成千上万个会众。他本人只受过小学教育,却看重读书人。他需要他们的知识,但心里也知道一旦碰到领导人家和指挥人家,那可没人比得上他。他喜欢威尔逊。只要给威尔逊一番训练,在威尔逊身上就会有自己那套才能的苗头。甚而至于他还喜欢这人的怀疑主义,犹豫态度,以及社会给他一连串精神创伤的回忆。如果他能庇护威尔逊,在教会生涯中利用这人做智囊,那就能培养这人继承衣钵。只要这人的言行都合乎分寸,信什么又有什么关系呢?

  这一来,罗斯福就开始在堂里工作,薪俸不大,干的差使又象总务主任,又象在家牧师。他的时事讲演受到一部分会众的欢迎,其他会众听了却摇头,说里头宗教味不足。这期间,城里人开始认识威尔逊了。

  这堂里的教徒主要是佣工,还有寥寥几个自由职业者,三两个医生,一两个牙医,和一个律师。还有五六个小商人;不过绝大部分人不是在白人公馆里干活,就是在仓库、商店、铁路和街道上工作。他们都是好心肠人,虔诚得很,可是心眼窄,爱妒忌,容易上当。开头,绝大部分人都恨威尔逊。人家没“请”过他来布道;他是一个受过教育的传教士。再说,大家也根本摸不清他到底是否真的“信”教。他绝口不谈上帝的爱,谈的都是日常琐事。他讲的不是宗教信仰。事实上他是否有过信仰也是疑问呢。

  有人在他背后捣起鬼来,看见他就躲开。从行动中先表现出他们疑心他自以为比大家高出一头。话可说回来,过去他母亲跟他们倒是一伙人。不少人还记得她将儿子奉献给上帝的壮举。再说,威尔逊为人也很可亲。看到他这么忠厚、体贴,不由人不感动。他渐渐认为只要把他们带到家里,就能抓牢他们。

  至于要拿他们怎么办,他心里可没有数,只是看出了极大的苗头。他们全是正常的好心人;需要的是一般的机会;真正的问题,就是要有个工作和过得去的工资。有了正式工作,有了笔好收入,才可以让孩子受教育,买房子,使他们的组织为文化和社会进步服务。

  他看到亚特兰大一般事业的发展方向都是人们为了事业的利益着想,不是事业为了人们的利益服务,但眼前倒有个机会,可以从另一端,反其道而行之的来发展一项事业。要在教堂里做这种事,又要把自己不大相信的一种宗教置之不顾,当然少不了精明的指导和手法。他从事这门宗教工作越久,也就对这门宗教尊敬起来了。这当然古怪,不过,归根结蒂,倒是真要靠人格和德行来解决问题。而且那也是根本基础。如果目前他有个家,还有个知心的妻子,就可以把家庭作为真正的变化细胞,来改变他教会工作的经济面貌啦。

  威尔逊看出他在黑人浸礼堂里能飞黄腾达。这种教堂不是什么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这是个自治自理的团体,行政自主,经济自给。无论在教义上,在工作类型上,在礼拜仪式上,每个地方教堂,都是自己作主的。这是黑人的教堂,由黑人支配一切。白人休想插进脚来,只能间接的行使势力。任何一帮喜欢传教士的黑人在浸礼堂里都能选他当领导人。从此以后,他就成了他们一帮人的首脑。他可能成为几乎独裁的专制帝王;多半还是所谓“执事”的一帮教会领袖中最有势力的,后台老板都是些一脸施主派头的女人。

  他们的活动集中在星期礼拜上。在那场合,讲道是把大家聚集起来的魔咒。讲的道一定要有力、响亮、有趣、正统。这正统的根据有三,即造物主上帝,上帝的儿子和他们的朋友耶稣,以及神秘的浸礼仪式。除此之外,人们都不大在乎。传教士信奉妖术也罢,信奉一神教也罢——什么都可以,只要回到这三个基本原则就行。因此,黑人浸礼教堂也可能是神秘、喧嚣的邪教徒狂欢中心,也可能是治理有方的社交中心。

  威尔逊第一步就是去当麦街堂的副牧师。但他希望自己有座教堂,过了两年,勃里扬看出还是让他独立试办一座教堂才是上策。以后可以再回到麦街来。所以就推荐他到梅肯去当浸礼会第一教堂的牧师。

  在那段时期里,他的私人问题之一就是女人问题。他的性欲强烈。早年起就有了性经验,以后就接连着干,虽说穷凶极恶,时间也没有个定规,对象倒都经过慎重选择。他不愿死钉住一个女人,也不信所谓“爱情”的那一套。但也知道,在老派的黑人教堂里,有一些信女对白人东家和黑人牧师的追求早看惯了,在她们身上打主意,倒有的是下手机会。然而,这种事做起来得谨慎,那是大家都知道的。

  另一方面,在新派的教堂里,有的是想嫁人的姑娘,做父母的都拼命想攀门好亲。只是不容易找到一个有身份、有礼貌的黑人,在尽力往上爬的当儿,愿意娶个年轻黑人姑娘。等到得法了,往往人也太老了,结合起来也不会美满。除了结婚之外,其他诱惑倒多的是。所以威尔逊长期来不结婚。他向姑娘求爱,可是做得谨慎,有节制,不落把柄。他让那些情愿跟他、能够跟他的有夫之妇亲近他。而且在这上面又竭力小心,避免闹出丑事艳闻和争风吃醋的事情。

  他在梅肯碰到了索裘纳·孟沙,可没有把她看作女人,而是当做音乐家看待,因为在罗斯福·威尔逊心底深处蕴藏着对音乐戏剧的爱好。一听到索裘纳·孟沙演奏索那大和几小段交响乐,一碰到她以自己的风格在小提琴上演奏出萧邦作品,他就满心喜欢。等到她奏出黑人灵曲,他不由得心荡神驰了。开头,他简直没有注意她——她完全不值得注意。可是音乐抓住了他。于是心里有了个主意。在他看来,这简直是个妙主意。何不娶这姑娘呢?她对他不会有什么要求。事实上,还可以保护他,免受女人纠缠。再说,她还是有权有势的州立黑人学院校长的千金呢。另一方面,在她身上可以找到一条出路,靠了她可以在教会里直上青云。他对她念念不忘。

  她不是玩偶,她不是傻瓜,她有才华,他了解她为人忠贞。天下可看不到多少忠贞,他出于本能的不信任女人,尤其是美女。他想到一个家庭有索裘纳做主妇,有音乐作中心,一定能吸引人,对他整个生活也会有所帮助。可以说她是他过去梦想中最不喜欢的一种女人;不过那也没有什么,因为那种梦中人是他永远不能亲近的。梦中人长得实在太美了,不可捉摸,也靠不住。可是眼前这人,却具有非常真诚、无私、美丽的灵魂,他一点一点,时时刻刻,渐渐得到的就是这个印象。

  索裘纳这人总叫人猜不透,不爱说话,从不应声,见人就躲,但总有什么要藏起来,藏的什么稀世至宝,那就是她自己。他决不会说爱她,因为他不相信爱,可是给她迷住了,认识的人中倒没一个叫他这么着迷过;连他母亲也算在里头。

  她是人们所谓的丑黑姑娘;就是说,一身深棕色皮肤,满头浓密的鬈发,脸上除了一对眼睛,没有一点合乎北欧典型的美。这且不谈,她可以说是骨瘦如柴,身体发育不够健全,而且异常害羞。她千方百计想从世人面前溜走。不管逃到哪儿,总感到几分伤心。她喜欢看书,看起来就喜欢一口气吞下去,但如今不看小说了,因为讲来讲去总是讲女人长得有多漂亮,尤其是那些堕入情网的,那些给人挑中的,那些多的是机会的,长得格外漂亮。这种女人毫无例外,一律长得“漂亮”:“漂亮”的飘垂发丝,“漂亮”的雪白肌肤,“漂亮”的身段,“漂亮”的衣服。她可一样也没份啊。她对这些并不向往,没有这些,也不怨,只是感到伤心,被人冷落,因为这世上仿佛没有她容身之地。她分明没什么特别的办法。没有人注意她,要么是嘲笑她,侮辱她。

  当然,威尔逊在学生时代就认识她一家人了,可是她那么腼腆,那么羞怯,他几乎忘掉她这个人,简直没有跟她说过话。但如今,她演奏的音乐却叫他感彻肺腑。这倒不是常有的事。他一有机会就找她说话,还想法上门找她,不料她竟不接见。分明是不想进一步认识他,似乎也忘了过去认识他。可是他逐步吸引她参加礼拜音乐。唱诗班开音乐会就请她担任独奏。有一回,索裘纳在教堂地下室才气纵横的演奏一场后,威尔逊就请她上办公室去。她气也喘不过来,站着出神,一心想着刚才的音乐。他走过去,伸出两臂搂住她。

  索裘纳究竟是什么反应,实在难说。她真是说不出的惊讶。活了这么些年也没碰到过这等事呢。她不由畏缩了,往后直退。心里十二万分的恐惧,简直压也压不住。她已经二十三岁,不过在她看来,男人一流露出丈夫气概,就成了猛兽。男人究竟怎么对付女人,她可不知道,事实上也想象不出。不过,母亲曾经警吿过她;几个哥哥也出口不利的吓唬过她。似乎举世公认男人是应当敬而远之的东西。男孩子的残酷和有些男人的邪行,她都亲眼见过。她常常赶紧逃走,躲起来。活了这么些年,看到男人,尤其是白人男人眼里那种似曾相识、偶尔流露的色迷迷神色,还有某些黑人男人流露的那种无礼的鄙夷神色,她都在设法躲避。

  音乐把这人身上的男子气遮得她看不见了。她忘了他是个男人。他无非只是欣赏她演奏乐曲的听众,是她服务的对象,她幸喜在他教堂里找到了藏身地方。她完全忘掉了吃人的猛兽,感受到的只是节奏和音色——沉醉在纯洁无瑕的喜悦境界中。在这个音响的境界里,没有罪恶,没有恐怖,只有共同梦想中的性灵交流。

  但如今,这一切都一下子无影无踪了。站在她面前,紧紧抱住她,搂住她的是个素不相识的陌生男人。他正对她笑呢,一定在笑。过去从未有人对她表示过爱,连装都没有装过。他想要伤害她,不怀好意的盯着她呢。她象只笼中鸟,惶恐不安,吓得想叫救命,一味挣扎,转眼就昏过去了。

  威尔逊吃了一惊,吓坏了。从前他在女人身上还没有碰到过这等情形呢。怎么也弄不懂。他无计可施,一屁股坐下来,由这姑娘躺在怀里,到后来才低头朝她一看,只见她张大两眼盯着他,活似《西斯汀圣母像》的一对眼睛。她二话没说,站起身就逃走了。

  突然间,他拿定主意了。他要她。他信得过她。她能让他的生活完美圆满。过了一星期,他们重新见面,这时才可能谈话。他直截了当,开口就说:

  “你肯嫁我吗?”

  她两眼直盯着他。“不,不,”她说。“男人娶的是心爱的姑娘。漂亮的姑娘。”

  他说:“我爱你。”

  “可是,”她说,“不行。新娘应当长得漂亮,哪怕黑皮肤的也罢。新娘通常都是白皮肤、蓝眼睛、金头发、柔美的皮肤。我呢,又丑又黑。我——”她坐着对他凝视,不出声,半晌才说:“我长得不美,又没受过多大教育,在大学里停了学。我不爱你,也不知道什么叫爱。我看过那一切描写爱情的书本,写的女人总是有魅力的,穿着漂亮的,特别是白皮肤的。我一样也没份。你当真说的是正经,丝毫不假?你总不是自骗自吧?”

  他说:“索裘纳,我要娶你。我十二万分喜欢你,恐怕我头一次吻你那时,你不了解我喜欢你,恐怕我也不了解;可如今我要平心静气,而且出于至诚的说出来。我要你做我妻子,来照管我家务,抽出工夫搞音乐,跟需要音乐的人交朋友。我想这么安排对你可没说的,我知道这对我也不错。”

  他轻轻把她拖到了怀里。“多半人,”他说,“长得都算不上特别漂亮。何况美的并不永远是好的,甚至也不是有用的。我们有种愚蠢的习惯,好把一切真的,好的,都描写成‘美'的。当然,我们的意思是说这十全十美,圆满如意。你身上就集中表现了这些长处。瞧你皮肤有多柔软,你眼睛有多可爱!

  “你念过康梯·柯伦写的诗吗:

  “‘黑漆漆的长空托出了苍白的繁星,
  暗沉沉的一片盖不住深夜的清新。'
  “还有,‘他躺在棕色少女的身边,
  稀疏的乌丝磨得浑身青,
  丰满的朱唇送酒暖遍心,
  这边躺着他,那边躺亲亲。'
  “还有,‘一旦肉体的死亡
  带来生命给土壤
  侍等来年春天到
  谁问肥土前身是白还是黄。’”

  她对他呢呢喃喃,心里想要相信,过后才说:“可是——我的头发。”

  他就回答说:“大凡头发扎着绸带就飞不起了。好多金黄发鬈,就算鬈得不象你头发那样紧,也一样硬,一样不平伏。头发是掩护头皮的。只要浓密、干净,还想怎么样呢?你手脚又长又柔,胸脯又小又软,正是闺女的乳房,不管怎么说,我都爱你。难道你不能爱我吗?”他知道这回说的正是曾经说过的话,不过从前却口是心非罢了。

  “能爱你,”她叫道,“只要我敢就行。”

  他们坐着不作声。过后他才谈正经说:“你家里肯放你走吗?”

  “才巴不得吶。我只有碍事。到处都容不得我。人家笑我,人家老笑。”

  “不,不,亲亲。决不是那么回事。这是你的想象。你的音乐会把这一切都驱除掉。”

  “我真想跟你,想死啦。跟不成也要跟。只要我能尝回快乐的滋味,就是死了也甘心。”

  她生怕公开举行婚礼,他就依了她不举行。她家里分明大吃一惊,简直不信他会要她,他就厉声反诘道:“难道你们都没有眼睛,看不见这一颗宝贝吗?”

  曼努埃尔听了真害臊,连忙赔了不是。“你说得对,”他说。“罗斯福,我们都没有眼睛。这孩子的灵魂纯洁。娶她吧。只是,天吶,你可要拿准自己真想挑起这担子。要是挑不起来,那就害死她喽。”

  就这样他们俩结婚了。就这样,浸礼会第一教堂这位博学多才、英俊潇洒的牧师,罗斯福·威尔逊大师不顾几个信徒的惊讶和不断讥笑,跟拉弦琴的丑黑姑娘结婚了。

  可是,罗斯福·威尔逊不仅迷恋灵魂,也迷恋青春的肉体。他就去找了莎拉·林顿,就是勃罗士·孟沙从前似乎爱过的那姑娘,她开着家美容院。她认识他;其实,两人曾经调过情,但只是逢场作戏罢了。当时,大家都是聪明人,不会认真。

  莎拉的美容院设备齐全,而且新式。有个朋友开的时装店承制了服装,罗斯福在索裘纳面前也好,在她家里人面前也好,都只字不提,径自定做了一整套雅致而朴素的礼服,色调跟索裘纳一身皮肤,以及匀称而瘦削的体态那种黑里俏,恰成对比。她的手脚又小又长,他只得写信到纽约去定做手套和鞋子。

  头发的问题是她自找麻烦。她似乎觉得无论如何一定要保持原样,不必费事弄得又软又美。威尔逊只得坐下来据理力争。她也照样固执的反驳他。他看见她的头发就觉得丢脸。大概他要她在脸上搽粉抹白,把鼻子嘴唇的肉割掉些吧!

  “不,不,心肝。要明白,我并不要你改个模样,可总要弄得秀气些,这不费你什么事。我们不是不剪指甲,不洗身子,不穿衣服。尽可能打扮得漂亮,这一点也不违悖自然。显示本身的美可没什么不对,弄虚作假的打扮,那才不对呢。”

  她终于让了步,倒不是因为信了他的话,而是因为他明摆着要她让步。这的确算得上为爱情而牺牲。她真吃了一惊,自己的小脑袋竟这么显眼,满头亮闪闪的小发圈,干干净净,搽得油光光,紧紧贴在乌黑匀称的头上,下面就是微微隆起的胸脯。一双纤长的手和穿着体面服饰的柔软身子,构成一个整体,惹人喜爱。白人见了盯着不放松,黑人见了眼珠直转动。他们夫妇俩上纽约去渡蜜月,走进特等客车餐室,四座竟静得鸦雀无声。

  索裘纳恍若身在梦中。她的小提琴幽幽倾吐如怨如诉的欢乐和忧伤,人们走过特别车厢就停住,请求谛听。夜里,威尔逊坚决爬到上铺,让她躺在下铺,张大眼睛,凝视着匆匆驰过的景物。

  最后,到了一家富丽堂皇的大旅馆,关上房门,她就履行跟个陌生人同床共衾的义务了,虽说这陌生人是早就认识的,而且还是深深爱恋的。屋里静悄悄,她摸着黑爬上床,躺在角落里,不敢挨近他的身体,不敢听到他的呼吸,不敢想到他在身边。兴奋过一阵,害怕过一阵,她就睡着了,不知不觉在他怀里做起梦来,感到他双手偷偷在她手脚上摸着,忽然一股梦想不到的莫名痛快深入心弦,只听得一颗心怦怦乱跳;直待兴尽,浑然忘却一切,才重新入睡。

  威尔逊跟女人相好过。和漂亮的女人睡过不少回觉,看过不少漂亮的脸蛋。可是这一新婚之夜倒有崭新的感觉,与其说这在于肉体上得到的满足或尽欢的喜悦,还不如说在肉欲之外,尝到了说不出美妙和顺从的滋味,那是一种以不惜痛苦的牺牲、难以理解的深情,全部献身给他的精神频频散发出来的。他知道除了这一个,在其他任何人身上再也得不到无上的心灵交流;也知道只有在这上面才存在他的大我。等到日上三竿,他才浑身舒畅的一觉醒来,耳边只听得悄悄传来韩德尔《广板》的幽幽调子。他知道,她也隐隐感觉到,如果要抓住这种新生活不放手,在当前艰难的现实世界中,就应该在当时当地过这种新生活。

  就这样他们俩在纽约一连住了多天,几乎没人来往的过了一阵子。不上教堂去做礼拜;只是上几处教堂去看看如何设计,如何建筑,多少造价。看的不是这些教堂打算做的事情,而是实际上已经做了的事情。他们花了好几天工夫去参观社会服务社。挑选了几本书,一起阅读。还去听音乐。

  索裘纳开始发展她对黑人音乐的一套看法。她发掘了古老赞美诗中音调纯正的旋律;找到了劳动歌曲里的悲剧;了解到柏列和徳特在这十足美妙的古老基础上如何发展新音乐。她见到了汉迪,向他讨教了一番,倾听了“勃罗斯”。

  他们回到了梅肯老家,尽量想把浸礼会第一教堂搞成全城最好的教堂,黑人的也罢,白人的也罢,无论在工作上,精神上,组织上,都要搞得超群出众。威尔逊回来时心里有两个打算:其一,造个礼拜堂作为社交活动中心,免得再在有碍卫生的阴暗地下室里偷偷活动;其二,此后再造座城里首屈一指、富丽堂皇的新教堂。还打算让索裘纳在定期礼拜上演奏灵曲,作为达到这目标的手段。他知道老一辈的会众在神堂里听到“弦琴”,会提出什么反对;比较新派的会众听到不演奏比较新派的“福音赞美诗”,竟演奏重新发掘的古辈滥调,会提出什么反对。威尔逊只字不提心里的一套计划。他先就“奴隶音乐”讲了一番道,再说他妻子要来演奏一番。

  索裘纳悄悄出现在讲道坛上,披了身白绸衣服,益发衬托出一副黑黝黝的五官,乌溜溜的头发和又长又细的黑臂。她托起小提琴,头一直低着,待等音乐潸然流出,才刷的仰起头,翘起下巴。她将小提琴托到齐肩膀——这以后,大概听众实际上从未听到过如此美妙的音乐吧。他们都坐着出了神,入了迷,几乎一动不动,只有眼泪流个不停。那音乐里浸注了妇女的心灵。她超脱了时间地点的束缚,完全是对着普天下老百姓演奏,到后来,外面路人都探进脸来,神情游移,脸色苍白,眼光发楞,嘘声顿时四起。也许谁也不会弄懂当天在音乐里头究竟听到了些什么,但听到的是仙乐,这一点谁也不会怀疑。她拉啊拉的,拉得上半身几乎摇晃起来,音乐才刹时寂灭。黑压压的人群里立即发出一阵震撼全城的合唱,伴奏的是人类的尖叫:

  “那天的喊声真惊天动地!”

  她丈夫张开双臂搂住他,连琴带人一齐搂在怀里,悄悄把她带走了。第二天她睡了一整天,夜里再偷偷钻进他怀里躺着;一整夜都躺在他怀里。

  索裘纳身体发育了。如今饮食正常,有可心人作着伴,饭菜又好又有营养,一身骨头上开始长了肉,胳膊大腿都滚圆了,胸脯也发达了,只有小手小脚恰成了个对比。她坐得挺,望得直,走起路来也神气了。她的脸上透出幸福的神色,真叫迷人——说不上漂亮,更谈不上美丽,但总是讨人喜欢。威尔逊看老婆,越看越喜欢。

  梅肯的黑人浸礼会第一教堂兴旺了。威尔逊吸引了一大批年青听众。他发起定期募捐。他自己加了薪俸,牧师住宅里也添了舒服的家具。于是他成立了一个社交中心,里面有个大会堂,几间干事室,还有厨房和餐厅。还有几间文娱室,还想造个游泳池。他创办了一个职业介绍处,专替教区会众介绍工作,还替白人梅肯物色好佣人。他替熟练技工想法找活干,甚至还跟工会领导商量事情,可惜不大如意。他为乡里老人租下所房子,从事园艺和缝纽。

  白人梅肯开头看到牧师受的教育,穿的衣着,不免怀疑,过了一阵子,终于来支持他们夫妇了。这些人特别热心的是他手头有靠得住的佣人,有时候,竟还同意跟他商谈佣人的待遇和工钱。他们爱好索裘纳的演奏会,一有演出,十之八九都要来,坐在特约席上。

  后来威尔逊想到了个主意。城里有条大道,通出城外,一路上经过旧黑人区,再经过学校和新农场,他就在这条大道拐角上买下块地。还在大道拐角那边置了几块地。他手头有些精美的新教堂、牧师住宅和交谊厅的图样,那是在纽约描下的。

  白人城里就此骚动了。旧教堂在离大道不远的一条小街上。房地产业最近决定让黑人区朝那方向发展,可是高等学校那片地却紧挨着公路,学校的发展和主要建筑就得朝另一方向了。旧黑人贫民区眼前给黑人买去,归孟沙校长的“房屋协会”所管,他们决定把那片地买回来。白人所有这些新计划本是按照一项新提议制定的,那就是用联邦经费修建公路,作为日后北区的大道。威尔逊的计划实在惊人。他的教堂造起来就会成为城里的第一流教堂。所以银行都在争议抵押的事,谁知一家亚特兰大的银行却提岀接受抵押了。

  于是白人城里真正行动起来。据说一家新纺织厂考虑迁到梅肯来,只要能找到个好地方做厂址就行。黑人区里,靠近黑人高等学校那里有块地,倒是不能再合适了,城里就威胁要把这块地划为工业区。校董会提出抗议,还对孟沙校长施加压力,强迫他劝威尔逊卖掉地皮,打消兴建那么精美的教堂的计划。此外,还有几个最老、最好的教区会众,对威尔逊说,如果计划中的教堂造好,他们恐怕就会失业。还是在旧教堂原址,造座差一点的来得好。不错,如今全国各地都在闹经济危机,大事花钱的计划可犯不着。

  威尔逊打消了这计划。心里真不高兴。他现在三十五岁了,心里还是不踏实。对自己的工作可不满意。照一般教堂情况看来,他办的教堂也算搞得好啦。婚姻又美满。可是活动范围太狭小,看不出有什么前途。他担心教堂情况;担心南方局势;担心国家命运。想干的大事多的是,可是照他看来,要靠浸礼会,或者待在梅肯,那是再也干不出名堂来的。

  他倒适应潮流,出席过几次“全国浸礼会年会”,到会的有一大批人,有的倒是一片诚心,不过多数人一味想找找乐子,开开心,喝酒的喝酒,赌博的赌博,追求女人的追求女人,教会事务也想法参加一些。浸礼会的出版社在机器设备方面,的确大有进步。但总需要出版些什么,搞些值得出版的书刊。“主日学”的宣传品已经陈腐过时了。一般看法的根据完全不是对世界和世事的真正了解。

  威尔逊打算在这方面出番力,但又没法把这一批分散的群众团结成一个真正的组织。他们都是分裂派;个个都只关心自己的小教堂。那些教堂都至尊无上,教堂牧师全是土皇帝。那个全面性组织无非是土皇帝间的一次停战罢了,搞不出多少名堂来。他感到恶心,尤其是听到连那臃肿无能的全国性机构也早已分裂成两大派别,就更加恶心了。他分别参加这两派会长的竞选,尽力想把两派人重新团结起来,说来这番努力实在可笑。他名望太小,老前辈也明知简直办不到的事,他怎么有资格担当呢。他在双方年会上得的票可少得不作数。

  回到梅肯,他拜见了主管本区的非洲卫理公会主教。主教看出威尔逊心里失望,总是不安,就姑且旧事重提,劝威尔逊到他教会里去当牧师。主教指出,他那全面性组织很有势力,就是通过有权有势的主教团,把一大批卫理公会教堂都抓在手里。主教说出,靠了委派得力的人到需要的职位上去,用主要经费加以支持,这项领导工作就能增进势力和效能,就能避免了局部的薄弱环节和互相忌妒的事。主教最后虽没明说,却绕着弯说他教会里非常需要威尔逊这种人才,不仅可以请他当牧师,而且还可以当长老长,大家都知道这是爬上教士地位的第二步,甚至还能爬上主教团呢。

  过了一年,威尔逊教堂里的执事团竟然拒绝考虑他修建新教堂的计划,他就此突然辞了职,让那帮教徒去惊惶失措。罗斯福·威尔逊就这样加入了非洲卫理公会这教派。他不顾索裘纳大大不乐意,竟然离开了梅肯。她早在梅肯找到了象牙塔,钻了进去。在那里创作音乐,还开始涉猎绘画和雕塑艺术。她有朋友,又有熟人。她觉得自己有了点成就。破题儿第一遭成为自己家庭里的一员。如今,几乎商量也不商量一下,就突然叫她搬到一个大城市,亚拉巴马州的伯明翰,她可真恨呀。但她生来不爱说话,所以什么也没说。什么牢骚也没发。罗斯福毕竟是一家之主啊。

  在伯明翰,索裘纳没想到又见到了马克斯·罗森非尔思先生,他开头教她音乐,后来在州立学院任教,被辞退后就到了纽约。虽然他们新上任,简直还没有安顿下来,但还是请他去吃饭,他欣然接受了。罗森非尔思正靠着一笔研究金,出门搜集黑人音乐,这番经过究竟如何,正是他巴不得吿诉他们的。

  “先生,夫人,我有过一段不寻常的经历,巴不得吿诉你们呢。当初我回到纽约,就上哈莱姆去,还到辣斐剧场走了一趟。我认识了作曲家马里昂·柯克和经理杰西·歇浦。我听到了普罗文斯城剧团,看到了《慢步行》。我听到了弗罗仑丝·米尔斯美妙的歌喉;《琼斯皇》还在上演;《上帝所有的小宝贝》就要上舞台了。我一片天真,竟问问这些人,问问那些人,问他们肯不肯‘上京都歌剧院'唱歌!他们当面笑我一顿。他们说,‘对,我们有嗓子,可休想叫我们到京都歌剧院去。'我跟他们争了一场。

  “后来我到京都歌剧院去,重新跟经理加蒂·卡沙柴自我介绍一番,总算他还记得我。我们谈论到音乐和歌手。当然,我没提起黑人。他正巴不得找人帮忙。这时,他就安插我在乐队里,委派我尽力物色出众的歌手。

  “我就按部就班的着手挖掘了,写写信啊,出出门啊,可是我找的歌手是黑人,不是白人。最后终于找到四个歌手——男高音一个,男低音一个,女高音一个,女低音一个。全是黑人。年纪都很轻,当然都是无名小卒,可是才能出众。我知道他们有才能。不过在当时,我深信介绍这些歌手进京都歌剧院,让他们试唱一下,那是白费力。不过,偏巧经理要请几个阔绰的后台老板吃饭,陪客有赫尔兹和托斯坎尼尼,还有另外一些真正懂得音乐的行家,我就叫这些歌手到餐厅里,躲在大幕后面。请求让他们在那里,不漏脸唱《行吟诗人》中那段古老的四重唱。

  “到了夜里,聚上二十来个宾客,吃得美美的,喝着上等葡萄酒。个个精神奕奕。有位大富大贵、打扮得华丽透顶的夫人,脑子里想的不单是音乐,也不单是造座新歌剧院的需要。她竟说,‘我真正需要的是个好厨师。你们有谁能帮我找找。’

  “后来,突然间四重唱开始了。质量自然没说的。他们唱了《哀祷曲》,我看从来没唱得这么好的。不用说,我也知道没人能唱得比这更好。男高音实在了不起,真出色,响彻云霄。女高音也许有人敌得过,不过要敌过也难。女低音或许不如别人那么出色,但也不错。不过,男低音真是一生难得听到第二回的。那段伟大无比的乐曲声调起伏,实在了不起。加蒂·卡沙柴探出身子,揪住我肩膀。‘天吶,'他说,'你哪儿搞到那些歌手的?我找遍全国、全世界也没找到呢!'

  “于是幕拉开了。四个歌手全是黑人。听众完全透不过气来。经理气得满脸通红。他把我推回椅子里。‘你这该死的笨蛋,'他说,‘你对我这么做,究竟什么意思?难道你不知道要京都歌剧院起用这些黑人歌手,绝对办不到吗?'

  “我说,‘我想现在我知道了。可是以前不知道。'后来那位富贵的老夫人醒过来了,打了个饱嗝。她看看女低音,说,‘她看上去能当厨娘。'”

  从那天起,索裘纳才知道黑人音乐不仅仅是她的乐趣,还是她的生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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