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左翼文化 -> 〔英〕安东尼·阿伯拉斯特《民主》(2002年)

第九章 同意,自由和争论



  正如民主有时被松散地等同于多数原则那样,在另一些时候它又等同于民意政府(government by consent)。就像较早时所提到的,有很多好的理由不把民主简单视为一种政府体制;不管怎样,我们必须更多地看紧同意这概念。因为一个替代性的表述方式可能是:民主政府(这不是民主的全部)的特点是由同意产生的政府,这与那些由任意或专断原则所构成的政府形式相对照,在任意或专断原则下人民的意愿被忽视以及他们的同意或支持不被认为是必要的。
  与这个争论范畴相关的有两个问题,第一是人民所同意的不一定是民主政府或民主主张。对我们前章已点到的公民投票或平民投票的怀疑部分是建立在这样的事实上,即投票已成为一种装置,被独裁者或暴君用来作为他们的统治至少具有普遍民意基础的虚假外表。这方面的先锋是19世纪50年代的拿破仑三世。但不管那些特定事例中操纵性有多大,给予一个独裁政体或威权政体以真正普遍性同意和积极支持在原则上是确实可能的,比如德国人在20世纪30年代早期所给予希特勒的支持,或者说德国人对那些倾向于限制甚或破坏民主的特殊措施的支持。可以想像人民能够同意取消民主。如果同意是民主的本质,我们将不得不接受取消民主的行为算是一个民主举动。
  把民主等同为同意导致我们陷入僵局。否认一种独裁政体能够以大众支持为基,或者是否认在一定形势下人民的多数能够被说服支持和赞同非自由和反民主的政策,这是毫无意义的。总之,民众独裁主义现象不是惊恐万状的资产阶级自由分子的发明。但是如果我们现在回忆起民主的替代性概念即把民主视为人民权力或人民主权,那么清楚的是,人民通过投票放弃自己的权力和权利不可能是一个民主行为,更不用说由于弃权是一个自愿举动,因而我如果自愿放弃我的自由还能保持自主性。要使民主存续,权力必须属于人民。如果他们自由放弃权力,他们所同意之事可以说拥有普遍性支持,但这不是一个民主行为。这个说法可类同于(虽然说不是等同于)卢梭的这种观点,即主权属于人民并且人民不能把它转交给任何其他实体或个人。今天去谈论“不可分割的主权”似乎带有某种古老的形而上的气息。但不管怎么说,潘恩在《人权》中阐发了和卢梭同样的观点:

  每一代人必须像所有前辈一样在所有事情上自由自主地行动……人没有权利占有别人;任何一代人也没有权利占有所有后代人。[1]

  如果每一代人有权利自主决定如何被统治,那么一代人没有权利代表他的后继者来干预后代人。一代人可以放弃民主、或者同意独裁统治,但下一代人有绝对权利来废除那些决定。因此,实际上,如果人民主权意指完全实在之物,那么人民主权必定不能分割。
  与同意概念相关的另一问题是这概念具有脆弱性,甚至具有消极含义。甚至是威权政体,如果它们要维持下去的话,必须能够依赖于某种程度的同意,虽然不必非要大多数人的同意。暴力(畜生力量),尽管恐吓人民极其有效,但仅凭自身无法维持长久。暴力情景下的同意不一定非得是正式登记的方式:实际上,威权政体能够获得人民当中关键性部分的支持或合作就已足够。任何政体都渴望宣称,它的存续证明它获得了同意和支持。这种宣称可说是建立在“默认”之上。默认是洛克为了逃避困境而在他的政府论第二篇中所使用的策略,困境产生于他的基本原则——“社会中,人的自由权(the Liberty of Man)除了接受在共同体内经过同意而建立的权力约束之外不受任何其他立法权力的管辖”(22,301页)——与希望政府体制稳定和持久就不应受人民经常性再次认同这两者间的冲突。凭借人民成年时他们还存留在他们所出生的国家,就可以认为他们是同意所在国家的统治。积极反对的缺失被解释为同意。除非你从这个社会撤出,否则你被认为已与该社会签订了契约(见119,366页)。
  沉默意味着同意。实践中以及在决定必须作出的很多层面上,这种假设始终在形成。或许这是必须的。但不管怎么说,这是一个错误的等式,有时是一个严重误导人的等式。未能积极予以反对或否决可能导致下述所有反应之一:面对权力害怕或谨慎、冷漠、意志瘫痪、阴沉的顺从、完全的无助、无知的感觉或者奉承的习惯。任何一种或所有上述反应都可能潜藏在沉默的表面下。它们明显不能等同于同意。但是这种沉默与同意相等的轻易等式经常导致掌权者形成夸大他们获得支持或默许程度的观念。当沉默遮掩下的不满甚至绝望在愤怒和暴力反抗中爆发时,他们是无法接受地惊呆了。再也没有比1989年之际东欧共产主义体制的垮台更富戏剧性了。东德、捷克斯洛伐克人民的消极、沉默、默许和之前几年的饥饿必然诱使这些国家的统治者相信,即便准确说他们的统治不具人民性,至少他们的统治是被接受的,并且在上述意义上是被同意的。他们肯定被1989年秋的暴乱所惊骇;共产主义古老政体(anciens regimes)崩溃的迅速性证实了他们最终的空洞性,和对他们真实而又积极的支持的缺失。在1968年布拉格之春的溃乱到1989年的普遍暴动之间20年里,大多数捷克斯洛伐克人的“沉默”所象征的不是任何一种同意,而是屈服、无助和绝望,所有这些都被该体制对那些异议人士的无情迫害而激发的恐惧所强化。
  但是甚至当同意有了更多的积极内涵,以及不仅得到了“不”的缺席而且得到了明确的“是”时,同意仍然是个无法否认的消极概念。同意本质上是对别人所提出主张的回应。主张的提出一直是政府、政党、政治领袖的责任。但是人民的角色就应该被如此限定?A.D.林赛(A.D.Lindsay)在70多年前就提出了相关一个问题:

  民主是一种导使人民同意政府建议之事的手段,抑或是促使政府应该做人民所希望之事的方式?这两种情况相当不一样,然而如果我们的全部希望是产生同意,那么它能通过两种任一方式得到满足。[2]

  因此同意的概念过于消极和局限以至无法对民主社会中人民的正当角色给予一个充分的解释。但是人民如何更积极的发挥作用?期望人民自己提出主张,这现实吗?对于这点是可能的,不过一些条件(到目前没有谈及)必须得到满足。
  首先,必须有一个自由的氛围,在这范围中各种观点能够无所畏惧或不受限制地自由表达和讨论。至少是从托克维尔和青年时期的密尔以来,这已成为现代自由主义的陈词滥调之一,使之用来解决民主与自由之间有可能(甚至极可能)存在的断裂性,使之用来强调这样一个事实即人民主权原则(通俗的规则普选权)不必然包含着个人自由,以及使之用来唤起“多数专制”的景象。的确真实的是,从最简单词义上考虑,人民主权在逻辑上不包含对个人自由的尊重:可能存在着像人民专制,或人民授权的专制这样一种事。并且明显会有这些情势,在其中一个多数的集合意见甚或一个占优势的少数意见向持有异议或怪诞的少数人或个人施加一种无法接受的、有时是无法容忍的压迫。
  反对这种自由主义正统观念有必要提出两点。第一是几乎没有理由把一个统治性或主要的流行观点或信仰所产生的强制性压迫与民主挂钩。以有着高度一致性的信仰和习惯为特征的封闭社会在整个历史中到处可见。它们经常(可能甚至典型)的特征是政府的威权形式而不是民主形式。除非集体性压力被看做是民主的定义,否则把它与民主特别挂钩的惟一理由是民主可以给集体性压力以一个特殊的合法性。但我们只有把民主等同于一个简单而无限的多数主义的情况下才能成为如此,可是,众所周知,存在很多好的民主性理由反对这种等式。
  第二,非常瞩目的现象是,这种自由与民主之间的自由主义式断裂极易忽视这样一个事实,即争取民主的斗争和争取基本自由权的斗争在历史中是经常一回事。英国激进分子,包括在19世纪早期为争取民主普选权而运动的宪章派,也为出版自由而运动,凭借出版自由他们想要一个不受政府审查和课税的新闻社会。这绝不是偶然的。在享有投票权而又没有机会参与对政治原则和政治前景公开讨论的情况下,工人阶级如何能够有效运用这种政治权利?或者,更广泛点说,在没有经受某种政治教育情况下公民们如何在民主中履行他们的职责?以及在没有自由沟通和自由争论情形下那种政治教育又如何可能?
  关于民主和自由之间有着必然联系的假设确实是正确的,即便我们对民主作以更狭窄的定义。比方说,即便民主的本质被看做是在为统治而竞争的精英之间甄别的过程,甄别的恰当事务难以把它限定在仅是访问投票点。各党派(或精英们)必须允诺公布他们的计划并且把他们的竞选主张落到工作中去;选举人必须能够向他们提问,以及向他或她表达疑问或支持。一旦在选举过程中允许公开辩论,在其他时间禁止它就变得困难。选择,尽管范围有限,包含着争论,以及争论包含着一定程度的自由,即便是在可争论之事上有所限制。
  如果我们采用在本书已通篇运用的这种更宽泛的民主概念,那么事情就变得更加强有力。作为人民权力的民主(正如本文所建议的)应该被看做是政府与社会之间一种持续互动的过程,与这互动过程相伴的是人民在各种层次上最大程度地参与公共政策制定。当下述事实发生时,即在关键性决议实际上早已作出和政策早已制定时,决议制定者仍故意展示他们正在向那些将受他们决议影响的人进行咨询,那么对互动过程的一种拙劣模仿(一种虚假民主)发生了。正如林赛(Lindsay)敏锐观察到,这些正是“同意能够被操纵”(43页)的境况。如果,不管怎么说,正在寻求的是真正的、令人确信的、自愿的同意,那么自由和开放的辩论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只要是想创造克服人民的疑问和敌视的可能性,真正的同意所需要的是人民应该感到能非常自由地表达他们的疑问和抗议。以及如果我们寻求人民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比如自由表达他们的要求和希望、他们的害怕和悲伤,还有引进观念和提出政策,那么明显地,这只能发生在自由和开放的可能性为最大的氛围中,这种氛围免除了这些自由表达后所可能带来的后果,像恐惧性焦虑或忧惧的缠绕。
  个人和团体应能感受到自由和不受恐吓是一个自由讨论、自由作出决议和自由同意的必要条件;但这不是一个充分条件。甚至当人民实际是被操纵时也有可能感觉是自由和独立的。个人好像能够作出一个自由和自发的回应,这从“外面”来看实际可以被看做或是社会和意识形态条件或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塑造公共意见而展开一致性运动的产物。这些情况能够产生一种每一个体感到和相信这确实是他或她独自的回应。正如德国人汉斯·马格纳斯·安森伯格(Hans Magnus Enzensberger)在论“思维的工业化”的一篇著名的散文中观察到:

  不管我们是如何地犹豫不决,我们都习惯认为在我们自己意识中我们具有最高统治地位,认为不论我们的头脑接受或拒绝什么,我们都是主人……再没有什么幻觉比思维的最髙自主性更顽固地保留在我们头脑中了。

  然而,至少从黑格尔和马克思时代以来,我们逐渐意识到,如同和安森伯格对马克思的解释一样,“在我们头脑中正运行着的东西始终是,也将永远是社会的产物”。[3]现实存在一个关于系列观念的历史,它既是一个人类如何形塑系列观念的历史也是一个系列观念如何形塑人类的历史。认为个体的思维能够保持完整独立性、不受它的社会和知识环境的影响的观念肯定是一个个人主义者的神话。另一方面,只要他们很大程度上不知道正在施加于他们身上的那些影响,只要那些影响本质上不具分散性和竞争性而是普遍联合起来在单一的维度挤压他们的思考、他们的态度和感觉,我们就不能说人们是在自我形成他们的思维。
  自由讨论、自由选择和真正同意要求人们在社会理解等方面有一定的教育水平(不一定是正式教育),例如人们知道他们是说服和宣传的对象并因此能够抵制这些压力。但是这也要求对用于宣传和说服的资源进行一定分配,这种分配确保影响我们思维的权力大致能按照社会内部意见的分散程度而分布。如果人们是处在对任一主要问题都有着源于正常渠道的各种看法下,被粗鲁的观念制造者所控制的可能性就极大地减小了。与某些意识形态想使我们相信的相反,这种多样性不是市场运作的自发产物。在公共部门性质的广播之外,看看出版、电视和广播的目前所有权形式就很清楚。至少,在不列颠,通讯业是由一些拥有百万的所有者和一些大型联合公司所保持。结果没有一家国家性的日报或周末报始终支持比“新”工党还更左的任何政治立场,大多数新闻报纸提供的是一系列典型的右翼态度,这些态度远远超出了纯粹政党政治的相对狭窄的界线。
  当然,关于这点没有什么好惊诧的。百万富翁们不可能是社会或政治的激进分子。但只要百万富翁们,或他们的合作伙伴们,是惟一能轻松拥有新闻报纸或电视公司的人,那将确定的是,媒体将不会准确反映所有的社会内部意见、观念和信仰或者使它们保持整体平衡,因而导致社会内部关于政治问题的争论不可能是一种正当平衡和公开的辩论。
  一个普遍参与的民主是这样一种体系,决议和政策是作为一个最广泛自由和公开讨论的结果而被作出和制定的。正如林赛(Lindsay)所说:

  在一个健康的民主里,代表会议的各种讨论宛如代替着整个国家各种各样的非正式讨论,以及民主成功运作的尺度是看普通男女的投票行为多大程度上被广泛分散的公共讨论所影响。(页42)

  政府不仅仅应该咨询人们什么事需要去做。民主的健康要求政府应该不只是愿意而且有义务倾听人们(在他们的所有多样性意义上)不得不说的事。领导人和政府必须接近人们;考虑到在如此众多的现代社会里人们和政府之间存在鸿沟,这很可能意味着政府必须深入群众而不是期望人们来接近政府。在这个意义上,某些拉美领导人和政体看起来在理解人民的需要方面比更规范甚至牢固的西方民主国家做得还好。因此萨勒曼·拉什迪(Salman Rushdie)在1986年访问尼加拉瓜时,说到总统丹尼尔·奥特加(Daniel Ortega):

  和人民谈话是他行政工作的首要任务。他有序地在各种大众论坛上带领他的全体内阁成员与人民会面,以一种主要西方批评家不可能有的方式使自己负有责任。我曾试图想像罗纳德·里根或玛格丽特·撒切尔同意让他们自己每个月接受公众的拷问,结果失败了。[4]

  葛兰姆·格林在早些年前的巴拿马曾注意到一种类似风格,奥马尔·托里霍斯(Omar Torrijos)将军和他的政府向公众征求意见和亲近民众(Accessbility),由此认为这个国家已“卷人一种非常不同的民主形式”,和不列颠形式不同,但它是一种具有自身正当性的民主形式。[5]
  就格林的角度来说,这不是一个孤立的观察。在1963年,通过访问革命后的早期古巴,格林提到:“今天的哈瓦那城市有点古雅典的味道;对人民来说,共和国如此之小以至于可以在市场上聚会。”在那时,菲德尔·卡斯特罗,看起来像奥马尔·托里霍斯一样,与那些想见他的古巴人有着超常的接触——“比麦克米兰先生更容易接触”,格林写道。[6]
  确实,“亲民”和“愿意倾听”与权力和政府的一种威权结构不是不相容的。更不用说,当本质上是在寻求一种对已作出的决议加以合法化,而不是展示一种征求意见和民众参与的情况了。这是一种没有实质内容的民主表象。民主的实质是人民有权力使政府以及使他们的代表们同意接受公众意志和公众要求。民主包括争辩和讨论,但如果它们在决定实际政策方面仍然是非决定性和不具有效性,那么这些是不够的。这就是“深思熟虑的民主”这概念变得重要之所在。民主不仅仅意味着是谁在作出决定,而且也是一个程序,通过这个程序哪个决定和政策被作出。这个程序是参与性的,而且政策不仅仅是被建议和争论,并且随着讨论以及通过尽可能考虑各种卷入争论中的那些人所表达的利益和观点而演变。这种讨论的结果应该是公众性的决定和普遍性的要求;也因为民主中是人民而不是政府或议会拥有主权,故而政府的工作就是接受和贯彻公众意志。




[1] Paine Rights of Man《人权》,pp. 41-2.

[2] A.D.Lindsay,The Essentials of Democracy,(《民主的基本要素》)Lond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29,p.31.. Further page references in brackets are to this edition.

[3] Hans Magnus Enzensberger,‘The Industrialization of the Mind’,in Raids and Reconstructions,(《摧毁与重建》)London,Pluto Press,1976,p.7.

[4] Salman Rushdie,The Jaguar Smile(《美洲虎的微笑》)London,Pan Books,1987,p.36.

[5] Graham Greene,Getting to Know the General,(《逐渐了解将军》)Harmondsworth,Penguin Books,1985,pp.34-5,and also pp.56-8.

[6] Graham Greene,‘Return to Cuba’,in Reflections,(《反思文集》)Harmondsworth,Penguin Books,1991,pp.2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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