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阶级斗争文献 -> 《谁发动了十月革命——布尔什维克自传》

叶努基泽,阿韦尔·萨弗罗诺维奇*

——长期担任中央执行委员会领导工作,因反对审判和处决季诺维也夫等人而招致杀身之祸

(1877—1937)


  * 党内化名“金鱼”、“阿卜杜尔”、“阿韦尔”。


  1877年5月7(20)日生于库塔伊斯省拉钦县茨卡季西村。12岁前生活在风景极其优美的拉恰山区,在农村学校就读。1889至1892年在县立明格列利亚中学上学,1893年转学梯弗里斯,1897年在此地的中等技术学校毕业。1894年初在梯弗里斯受当时革命青年的中心——神学院政治罢课的影响,开始在其他学校组织地下学生组织。我1894年参加的那个小组起初有一个半民族主义、半马克思主义的纲领。1896年春起我已是工人和学生混合小组的成员,从这时起开始了我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教育。我如饥似渴地阅读当时所有的秘密读物。阅读《同时代人》、新《世间》、《萨马拉通报》以及《新言论》上的文章。1897年夏因无钱继续学习,我进入铁路,在外高加索铁路局总工场装配车间工作。在这里我首次以宣传员和组织员身份在工人小组进行工作。这时候梯弗里斯组织明显地把自己的工作扩大到梯弗里斯的其他工厂。我们的组织当时已经同彼得堡的“工人阶级解放斗争协会”有联系,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一次代表大会后还同俄国其他组织保持联系。1898年9月我调到巴库机车库担任火车副司机。除铁路工人外,在巴库我不久就同石油区工厂和采油场工人建立了联系。当时巴库除了著名的祖巴托夫从莫斯科派去的小小的工人小组之外,没有任何社会民主党组织。我和工人们一起在巴库的三个区建立了工人小组(在萨崩奇和巴拉汉内城)。这样,1899年初可以说是奠定巴库社会民主党组织的开端。
  自已故的弗·克茨霍维利被从梯弗里斯派到巴库担任电车工人罢工的组织者之后,巴库组织开始了正常工作并得到了巩固。在1899年、1900年和1901年,我们在巴库成立了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巴库委员会,把工作扩大到各区,建立了地下小印刷厂,等等。1901年春起根据党组织的建议,直接从事革命工作,同克茨霍维利一起从事地下工作。1901年秋在巴库成立《火星报》小组,从这时起我们同《火星报》保持了经常联系。这段期间我们在巴库建立了一个大型地下印刷厂,曾翻印过《火星报》第7号和第11号、《南方工人报》第5—8号等等,还建立了通过巴统运送国外书报的运输线。1902年4月的五月示威游行中被捕。同年5月获释后继续在组织内工作到9月2日,这一天同克茨霍维利一起再次被捕,被押往梯弗里斯的麦捷赫监狱,在这里关至1903年夏。夏天参加出席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的选派工作。1903年秋再次被捕并被流放东西伯利亚,但在途中逃脱,彻底转入地下。1903年11月我根据党中央的决定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中央委员会的地下印刷厂工作,直至1906年2月该印刷厂停办搬往彼得堡为止。1906年在彼得堡搞组织工作。国家杜马解散后被派往高加索工作。
  1906年秋全高加索代表大会后在巴库组织工作,任巴库委员会(布尔什维克)委员和俄国社会民主工党联合委员会委员,1907年5月5日,在布尔什维克巴库代表会议上被捕。秋,被押往沃罗涅什,但途中从押送队逃脱,返回巴库,工作到坦默福斯布尔什维克全党代表会议。在赴芬兰途中于1907年11月9日在彼得堡被捕,关押在“十字监狱”。1908年5月被押往阿尔汉格尔斯克省,9月从该地逃回彼得堡。我拒绝了出国侨居的建议,在彼得堡和芬兰流浪了三个月后返回奥涅加县流放地,1910年7月流放期满。1910年秋起在巴库组织工作,任巴库委员会委员。在筹备布尔什维克全俄代表会议正紧张的时候,同邵武勉、卡斯帕罗夫、切尔诺马佐夫等在1911年9月被捕。在狱中关押到1912年7月,被驱逐出高加索。1912年10月至12月在顿河岸罗斯托夫工作。12月赴莫斯科,“在24小时内”被从此地押解出境,赴彼得堡。1913年初至1914年7月在彼得堡工作。1914年7月4日被捕,同年10月被押往叶尼塞斯克省。1916年底在流放地应征当兵。在克拉斯诺亚尔斯克第十四西伯利亚步兵团第十三连当列兵,1917年2月22日由此通过彼得格勒被派往前线作战部队。2月27日到达彼得格勒,这也是革命的第一天。2月28日至3月3日在彼得格勒参加了部队的街头发动。至苏维埃四月会议之前在彼得格勒卫戍部队工作。4月在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代表布尔什维克的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后又当选为彼得格勒苏维埃和执行委员会委员。在十月革命以前的日子里当选为彼得格勒苏维埃工人部“十五人”常务局委员。直接参加第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的组织工作和十月事件。此后一直在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工作,任历届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起先任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军事部部长,1918年秋至1922年底任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委员和秘书。1922年12月30日起任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委员和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委员和秘书。

郑异凡 译


叶努基泽续志


  叶努基泽1917年1月至1918年秋主持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军事部,1918年10月起任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委员和秘书。1922年12月30日至1935年3月5日任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1924年起为俄共(布)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1927—1934年为其主席团委员。1934年12月1日基洛夫遇刺当日签署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程序的法令(没有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加里宁的签字)。
  1935年在“克里姆林宫案”中被认为是该案的主角,被解除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的职务。1935年3月3日改任外高加索联邦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3月21日联共中央政治局等发布《关于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机关和叶努基泽同志的通报》,指责叶努基泽丧失政治警惕性。1935年6月5—7日联共中央全会研究了“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办公机关和叶努基泽同志”的问题,全会决定:“鉴于中央执行委员会原秘书叶努基泽同志政治上和生活上腐化堕落,决定把他开除出中央委员会,并开除出党。”叶努基泽是联共(布)17大选出的中央委员会中第一个被开除的中央委员。1936年6月中央全会恢复其党籍。不过半年后,1937年2月11日,奥尔忠尼启则自杀前一周,叶努基泽在哈尔科夫被捕。叶认为他同斯大林冲突的真正原因是他反对审判和处死加米涅夫和季诺维也夫。叶努基泽被控背叛祖国,从事间谍活动,阴谋搞宫廷政变推翻现政权。1937年10月29日以积极参加“右派托派反苏联盟”罪被判处极刑,10月30日执行枪决。
  1959年10月3日获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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