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左翼文化 -> 〔美〕跟大卫·哈维读《资本论》(第二卷)(2013)


商人资本

(第三卷 第16—20章)



  我们现在进行一个“伟大实验”:把第二卷中对流通过程的技术分析与第三卷中与其对应的分配形式结合起来,看看马克思的理论是什么样的。在大胆进入第三卷的时候,我们不得不面对一些直接由文本性质造成的困难。
  恩格斯在从马克思手稿中重建这些内容时,遇到了很大的困难。第四篇关于商人资本的内容,陈述得很有条理;但是关于货币资本、金融和信用的第五篇呈现出“主要的困难……那里讨论的也是整个这一册最复杂的问题”。[1]我觉得,恩格斯这样说不仅是要传达第五篇的重要性。我也认为第五篇十分重要,而且很遗憾它还没成为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传统中进行更广泛的分析和争论的中心。
  对于恩格斯来说,问题是“不但没有现成的草稿,甚至没有一个可以按照其轮廓来加以充实的纲要,只不过是开了一个头,不少地方只是一堆未经整理的笔记、评述和摘录的资料”。经过三次重写的尝试之后,恩格斯放弃了,仅仅尽他最大的可能整理材料,“只作一些必不可少的补充”。恩格斯说,真正的困难是从关于“货币资本和现实资本”的第30章开始的。“从这章起,不仅要整理引证的材料,而且要整理思路,因为思路不时为插入的句子、离题的论述等等打断,然后再在别处展开,而且往往完全是附带地展开的……接着是题为《混乱》的一长篇东西。”[2]简言之,这些材料的情况相当糟糕。
  从马克思的许多论证中重现总体思路,即便不是不可能的,也是很困难的。有些地方可以做到,但在其他地方,我觉得最好还是从冗长的文本中摘录出似乎是核心观点和想法的内容,来看看是否能提炼出更一般的分析框架——例如,除了投机性地阅读关于投机的材料外别无选择。

  马克思用下面的观察开始了第三卷的第四篇:“商人资本或商业资本分为两个形式或亚种,即商品经营资本和货币经营资本。”[3]在商品经营和货币经营之间有明显的重叠(例如,频繁的商业交易需要信用支持),马克思用与第二卷中区分货币资本循环和商品资本循环时完全相同的方式把它们分离开来。但是请注意,当马克思使用术语“商人资本”时,他结合了商品经营资本(我们通常所说的商人的活动)和银行家、货币经营业者的活动。
  马克思也清晰地表达了不会偏离他集中于资本运动一般规律的任务(正如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导言》里描述的)的决心,甚至当他处理分配的特殊性的时候也是如此。他不断宣称,我们只“在分析资本的核心构造所必要的范围内,较详细地说明”。他的目的是找出商人和货币经营业者的活动在这些一般规律中的位置。问题是,马克思并不总是肯定什么和一般规律有关,什么和一般规律无关。我们阅读的时候,要对此保持一种批判的眼光。
  我们必须敏锐觉察到的最后一个问题是:

  既然像读者已经感到遗憾地认识到的那样,对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现实的内部联系的分析,是一件极其复杂的事情,是一项极其细致的工作;既然把看得见的、只是表面的运动归结为内部的现实的运动是一种科学工作。那么,不言而喻,在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和流通当事人的头脑中,关于生产规律形成的观念,必然会完全偏离这些规律,必然只是表面运动在意识中的表现。商人、交易所投机者、银行家的观念,必然是完全颠倒的。工厂主的观念由于他们的资本所经历的流通行为,由于一般利润率的平均化而被歪曲了。在这些人的头脑中,竞争也必然起一种完全颠倒的作用。[4]

  注意这暗含着什么。金融当事人(以及更一般的资本家当事人)的自我描述、自我感知和想法都是妄想的。这并不是说他们很疯狂(但是,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他们经常很疯狂),而是在于他们必定像马克思在拜物教理论中描述的那样被迷惑。在那个理论中,我们都要对其作出反应的市场交换信号(例如价格和利润)的表面现象,隐藏了我们社会关系的真正内容。我们必须在这些市场信号的基础上行事,无论我们是否承认它们掩盖或没有掩盖某些别的东西。因此,资产阶级的观点和理论在意识和思想世界里复制了具有误导性的信号,这不足为奇。马克思整个资本论的总体意图,是深入到商品交换的拜物教内部,并超越它,看看“正面朝上”的世界。这是恩格斯在他的前言中猜测的马克思写作《混乱》的意图。这也解释了为什么马克思在第五篇第30章后收集的材料仅仅包括“议会关于1848年和1857年危机的报告的摘录。在这些摘录中,汇集了23个实业家和经济学著作家的证词,特别是关于货币和资本、金的流出、过度投机等等的证词,并且有些地方加了简短而诙谐的评注”。[5]这些证词是看清“正面朝上”的世界所需的基本原材料。因此,毫不奇怪的是,商品拜物教理论在第五篇清楚地再现了——最终产生了“虚拟资本”这个极其重要的范畴。
  马克思的这些观点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现在,我们不仅必须处理无数对华尔街发生的事情的描述(包括国会调查)——它们被认为是真实可信的,还被淹没在了这种华丽的辞藻中间:银行业如此复杂,以至于只有金融专家能明白他们所做的事情。所以,我们被告知:我们只能仰赖金融专家解决他们自己造成的问题。但是如果马克思是正确的,我们就不该相信这些银行家的解释(甚至在拜物教意义上是“可信的”),当然也不应该相信他们设计出的那套制度能控制资本运动规律的内在矛盾(大部分矛盾仍未得到承认)。在某种意义上,银行家和金融家是最不应该相信的人,不是因为他们都是诈骗犯、说谎者(尽管他们中的一些人很明显是),而是因为他们可能已经沦为自己的故弄玄虚和拜物教观念的牺牲品。劳埃德·布兰克费恩[6]在国会面前宣称,他的银行——高盛——只不过是做了上帝该做的工作而已。如果有机会对他加以评论的话,不难想象马克思会怎样讽刺他。
  马克思承认,银行业和金融业构造了一个非常复杂的世界。他坚持认为我们应当只关注与资本运动的一般规律有关的方面,这种坚持对我们既有帮助又有不利之处。马克思的科学研究是在所有表面的混乱和无数复杂的情况中探寻实际的内部运动。我们应当继续沿着这条道路努力,这将使我们免于陷入这个或那个新的金融工具如何运转的具体细节之中。但令人失望的是,马克思从未成功理清哪些该研究,哪些该舍弃。并且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马克思在试图这样做的时候遇到了一些更深层次的问题。他也没有实现将那些银行家的观点纠正过来的雄心。
  所以让我们首先回忆一下论证的立足点在哪里。我们从第二卷开头展开的分析中知道,产业资本循环是由三个相互交织、各有特色的循环过程组成的:货币、商品和生产资本的循环过程。正如第一卷所揭示的,货币和商品循环(交换关系的货币化和商品化)必须在一个特殊的、由剩余价值的生产与占有逻辑驱动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兴起之前存在。
  商品资本在产业资本的整个流通中至关重要并具有特殊的性质,第二卷第3章单独对其进行了考察。然而,为了理解商品资本在流通过程的总体动态中的正式地位,马克思在那一章中谨慎地限制了自己的讨论范围,只对其进行了必要的考察。在第三卷中,他准备在这里继续深入探讨——但是,正如我们将看到的,他仍然不愿意对任何实际存在的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商人和生产者之间的权力关系进行分析。

  在整部资本论中,马克思把这些事先存在的资本形式称作“资本的洪水期前的形式”(参阅第一卷的第4章和第三卷的第20章和第36章)。那么,所有这些独立自主地运行着,并且有(或没有)自己的行为和交换规则的洪水期前的形式(尤其是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是如何被规训,以满足一个受规则束缚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需要呢?从理论上说,要回答这个问题,需要详细说明商品经营资本和货币经营资本在一个纯粹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的独特和必要的作用,需要表明它们的运行模式(像往常一样,以某些普遍矛盾为标志)是如何影响资本的运动规律的。这引出了一个明显的问题——最先在第一卷有关货币的章节中提出的,即与价值理论、资本积累的总体动态有关的商业危机和金融危机的作用,例如马克思在1848年和1857年经历的危机(和我们从2007年开始经历的)。这些就是我现在将要着手处理的问题。

论第三卷第20章:关于商人资本的历史考察


  我发现从阅读第20章开始是很有帮助的,因为这章概括了商人资本这一“资本的洪水期前”形式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兴起中的历史作用。正如我们看到的,马克思对历史的重建经常受到人们的质疑,但是在这个例子中,他的解释即使信息含量一般,也是富于启发性的。
  许多经济学家仅仅把商人资本看作是众多社会劳动分工中的一个分支,马克思以对所有这些经济学家的批判开始了这一章:

  相反地,作为生产资本的产业资本和处在流通领域中的同一资本之间的区别,所以会在商品经营资本和货币经营资本上独立起来,是因为资本在流通领域中暂时采取的一定的形式和职能表现为资本的一个分离出来的部分的独立形式和职能,并且完全同资本的这个部分结合在一起。[7]

  注意所使用的语言:通过“表现为”一个“分离出来的部分和独立”的资本形式,商人资本“独立起来”。即使马克思在这里的意思是从封建社会关系中独立出来,正如前面所界定的,这仍然留下了一个开放性的问题:它有独立和自主于资本运动规律的可能性。
  然而,把银行业、批发业和零售业的活动,看作与社会总分工中的矿业、冶金业和农业等价值生产活动没有本质差别的活动,当然是错误的。但是,古典政治经济学就是这样看待这些部门的;我们目前的国民核算也是这样处理它们的。马克思坚持认为,它们是源于流通领域内,而非生产领域内的资本流动的活动,因而是根本上不同的活动。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混淆”首先表现在:第一,通过“他们没有能力就商业利润的特性来说明商业利润”;第二,通过“把那些……商品资本形式和货币资本形式……说成是生产过程本身必然产生的形态”。[8]“生产占主导地位”的思想确实来自马克思,但是他在这里想说的是,古典政治经济学家的错误绝不是从狭隘的决定论意义上来说的。“斯密、李嘉图等人考察的是……产业资本……因此,他们遇到商业资本这种独特种类的资本,就陷入了困境”,因为,“考察产业资本时直接得出的关于价值形成、利润等等的原理,并不直接适用于商人资本。因此,他们事实上把商人资本完全搁在一边了”。[9]如何处理商人资本的作用问题在今天和在马克思的时代一样令人困惑。所以现在正是把这个“混淆”弄清楚和提出一些基本问题的好机会。商人(商品经营和货币经营)资本的利润来自哪里?既然它本身不是生产价值的生产部门,那么怎样证明它在资本运动规律中的正当性呢?这几章正是要尝试纯粹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角度,并且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界限内”解决这个问题。
  但是“不仅商业,而且商业资本也比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古老,实际上它是资本在历史上最古老的自由的存在方式”。它要存在,仅仅需要“简单的商品流通和货币流通……不论是在什么生产方式的基础上生产出来的——不论是在原始共同体的基础上,还是在奴隶生产的基础上,还是在小农民和小市民的生产的基础上,还是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生产出来的——都不会改变自己的作为商品的性质;作为商品,它们都要经历交换过程和随之发生的形态变化”。[10]当然,贸易的范围依赖于生产方式。在一个高度自给自足的农民社会,只有超过基本需要以外的剩余产品被用于贸易,所以商人的贸易受制于这些剩余产品。“在资本主义生产充分发展时,即在产品只是作为商品,而不是作为直接的生存资料来生产”时,商业的规模扩大了,达到“自己的最大限度”。商人资本“只是对商品交换起中介作用”,但是“商人为许多人而进行买卖。买和卖都集中在他手中;因此,买和卖就不再与购买者(作为商人)的直接需要联系在一起了”。[11]尽管马克思在这儿并没有这么说,但是很明显,商人尽力从他或她经营的规模经济中获利。
  商人的财产“总是作为货币财产而存在,他的货币也总是作为资本执行职能”,尽管它的形式总是M—C—M′,这意味着商人经营的目的和目标必定是获得△M[12]。问题是:这个△M来自哪里,商人对它的占有意味着什么?
  马克思断言,

  要理解商人资本为什么在资本支配生产本身以前很久就表现为资本的历史形式,这丝毫也不困难。商人资本的存在和发展到一定的水平,本身就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历史前提。1. 因为这种存在和发展是货币财产集中的先决条件;2. 因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前提是为贸易而生产……另一方面,商人资本的一切发展都会促使生产越来越具有面向交换价值的性质,促使产品越来越转化为商品。[13]

  商人资本的存在可能是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过渡的一个必要条件,但是“商人资本的发展就它本身来说,还不足以促成和说明一个生产方式到另一个生产方式的过渡”。[14]
  在资本主义生产中,“商人资本从它原来的独立存在,下降为投资的一个特殊要素,而利润的平均化,又把它的利润率化为一般的平均水平。它只是作为生产资本的要素执行职能”。[15]
  正如我即将说明的,我们必须在如何理解这个陈述方面相当的小心。马克思随后的评论可能会造成误解。例如,他说,“在商人资本占优势的地方,过时的状态占着统治地位”,而且,“商业城市”甚至在同一个国家里,“和工业城市完全不同,而呈现出类似过去的状态”。事实上,这是一个相当敏锐的历史观察。例如,在英国,资本主义生产没有出现在像布里斯托尔和诺里奇(他们是由保守派和行会组织形式统治的)这样的主要商业和贸易城市中,而是出现在缺少这些组织形式的曼彻斯特和伯明翰这类的乡村“未开发地区”。这使马克思得出结论,“资本作为商人资本而实现的独立的、优先的发展,意味着生产还没有从属于资本”,所以“商人资本的独立发展,是与社会的一般经济发展成反比例的”。[16]换句话说,处于霸权地位的商人阶级将试图压制产业资本的发展,因为他们剥削弱小的、易受伤害的生产者榨取超额利润的能力将受到这种发展的抑制。
  对于向资本主义的转变,马克思是这样描述的:资本“首先是在流通过程中出现的。在流通过程中,货币发展成为资本。在流通中,产品首先发展成为交换价值,发展成为商品和货币。资本在学会统治流通过程的两极,即以流通为中介的不同生产部门以前,能够而且必定在流通过程中形成”。[17]一旦资本统治了流通过程的两极,那么“生产过程完全建立在流通的基础上,而流通只是生产的一个要素,一个过渡阶段”(正如第二卷第1章所描述的)。这导致“商人资本的独立发展与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程度成反比例这个规律”。[18]“纯粹商业民族的优势的衰落和这些民族的以这种转运贸易为基础的商业财富的衰落”,反映了“商业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进程中从属于产业资本”。[19]
  马克思评价了威尼斯人、热那亚人、荷兰人经营的转运贸易的实质,以此阐述了这种规律的力量。这些地方都严重依赖“纯粹的商人资本”,而且通过作为汇兑的中介和积累货币资本,以及通过贱买贵卖,有效地积累起了他们的财富。尽管所交换的商品是人类劳动的表现,因而具有价值,但“它们不是相等的价值量”。但是正如他之前所说的,商人越是把商品交换的世界转变成一个交换成为“正常的社会行为”的世界,那么价值度量标准就越来越处于支配地位。这是一个重要的观点。从历史角度来看,价值概念和马克思以价值概念为基础建立的整个理论的重要性,依赖于商人资本家在世界市场上创造交换网络的活动。
  尽管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这可能是准确的,但是假定这样一个“规律”的存在给我们带来了一个严重的问题。过去三十年中,强大的商业资本(例如沃尔玛、宜家、耐克、贝纳通、 盖璞,等等)的崛起表明:要么这个“规律”已经不再有效,要么它需要更细致的解释。或者我们仅仅是被表面现象误导了吗?我们稍后再回到这个问题上来。
  “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的各阶段中”,马克思接着讲道,

  商业支配着产业;在现代社会里,情况正好相反。当然,商业对于那些互相进行贸易的共同体来说,会或多或少地发生反作用;它会使生产越来越从属于交换价值……它由此使旧的关系解体。它增进了货币流通。它已经不再是仅仅掌握生产的余额,而且逐渐地侵蚀生产本身,使整个整个的生产部门依附于它。[20]

  一开始,商人资本从“侵占和欺诈”中获得它的大部分财富。当它占“主要统治地位”时,它“到处都代表着一种掠夺制度”。[21]我们应该注意,这种掠夺制度完全违背了《资本论》中通常假定的自由公平的市场交换规则,并且让我们回到了第一卷中描述的原始积累的世界。但是它越来越规范,所以越来越受到规则的限制。而且至少在理论上,这些规则是根据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需要设定的,商业的发展满足了这些需要。

  商业和商业资本的发展,到处都使生产朝着交换价值的方向发展,使生产的规模扩大,使它多样化和世界化,使货币发展成为世界货币。因此商业对各种已有的、以不同形式主要生产使用价值的生产组织,到处都或多或少地起着解体的作用。但是它对旧生产方式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起着解体作用,这首先取决于这些生产方式的坚固性和内部结构。并且,这个解体过程会导向何处,换句话说,什么样的新生产方式会代替旧生产方式,这不取决于商业,而是取决于旧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22]

  因此,并不一定会走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马克思以极大的热情,用相当长的篇幅详细地阐述了货币如何“瓦解”了古代的共同体并产生了一个新的社会。然而,

  毫无疑问……在16世纪和17世纪,由于地理上的发现而在商业上发生的并迅速促进了商人资本发展的大革命,是促使封建生产方式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过渡的一个主要因素。世界市场的突然扩大,流通商品种类的倍增,欧洲各国竭力想占有亚洲产品和美洲宝藏的竞争热,殖民制度——所有这一切对打破生产的封建束缚起了重大的作用。[23]

  虽然“商业的突然扩大和新世界市场的形成,对旧生产方式的衰落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勃兴,产生过压倒一切的影响”,但是在某一点上发生了历史性的转变,为资本主义生产提供动力的不再是商业和世界市场的扩张,驱动力转换为资本主义生产,使得工业化国家(英国)在资本主义发展中取代商业强权(荷兰)夺得霸主地位。读过乔万尼·阿里吉的《漫长的20世纪》因而熟悉全球资本主义中霸权转移的历史的人,能马上明白这个观点的正确性。[24]正是资本主义生产驱使着商人成为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的先锋,摧毁了印度的手工业,为英国生产的商品创造了市场。
  “从封建生产方式开始的过渡有两条途径。生产者变成商人和资本家”,这是“真正革命化的道路。或者是商人直接支配生产”。[25]马克思后来增加了第三种途径,“商人把小老板变成自己的中介人,或者也直接向独立生产者购买;他在名义上使这种生产者独立,并且使他的生产方式保持不变”。[26]
  这里有两点富有洞见。第一,商人资本压倒性的力量和它的组织形式,经常既促进又抑制了成熟的产业资本主义的发展。有相当多的历史证据支持这个观点。但是第二个更现代的观点是,当商人保持着控制权时,他们经常保存和保留按照传统方式组织的古老的、落后的生产形式。这种做法

  到处都成了真正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障碍,它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而消灭。它不变革生产方式,只是使直接生产者的状况恶化,把他们变成单纯的雇佣工人和无产者,使他们所处的条件比那些直接受资本统治的人所处的条件还要坏,并且在旧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占有他们的剩余劳动。同样的情况在伦敦一部分手工家具制造业中也可以看到,不过略有变化。这种制造业,特别在陶尔哈姆莱茨区,经营的规模非常大。[27]

  陶尔哈姆莱茨区的例子提供了一些非常重要的洞见:

  整个生产分成许多互相独立的营业部门。一个部门只做椅子,另一个部门只做桌子,第三个部门只做柜子等等。这些部门本身或多或少都是按手工业方式由一个小老板带领几个帮工经营的。不过,如果是直接为了顾客个人而劳动,生产规模就未免太大了。他们的购买者是家具店主。每星期六老板都上家具店主那里去,并把产品卖给他们……这些老板单是为了在下一周能够重新购买原料并支付工资,就需要逐周出售自己的产品。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实质上只是商人和他们自己的工人之间的中介。商人是真正的资本家,他把剩余价值的最大部分装进了自己的腰包。[28]

  这种生产体制在资本主义历史中长期存在,在过去的四十年里急剧扩散了(尽管拥有了现代的外观)。贝纳通、沃尔玛、宜家、耐克等商业资本家组织,几乎必定把来自于他们转包的生产者的“剩余价值的最大部分装进了自己的腰包”。那么,在何种意义上我们仍然可以说“生产占主导地位”呢?
  在第一卷中,马克思承认,在他的时代,资本是由各种各样不同的或“混合的”劳动体制(从工厂到家庭劳动)组成的。但是,马克思的这个假定中似乎有一种明确的目的论的推力:陶尔哈姆莱茨区那种混合劳动体制只是向工厂体制的过渡形态,而后者将在所有方面居于主导地位。在纯粹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工厂就是一切。我在《和大卫·哈维一起读〈资本论〉》(第一卷)中质疑了这一目的论的假定。在我自己对第二帝国时期法国巴黎的产业组织的研究中,我发现陶尔哈姆莱茨区的组织类型在增加而不是缩小。不过,马克思正确的地方在于他评论了这种劳动组织形式下的残酷剥削。左拉在他的小说《小酒店》中,对一对夫妻的悲惨生活有着入木三分的描述,他们在公寓里制作金链,商人按月提供金子并收回产品。在当代世界,有大量的证据表明,过度剥削是许多由商业资本动员和组织起来的分包网络的特点(因此丑闻不断出现在主流媒体上,包括丽诗加邦的服装、耐克的鞋、童工制作的毯子和足球——踢这些球的球员可以赚到数百万——以及可可豆的收割)。
  但是在这里发现的过度剥削在另一种意义上非常重要。由于工厂体制的确在扩散和增长,有时会对其他生产体制造成难以置信的竞争压力,工人就开始像马克思预言的那样在工厂劳动的基础上组织起来。他们建立了工会并施加政治压力,这种做法上世纪60年代末的时候在发达资本主义世界的许多国家成为普遍的行为。在这种政治条件下,回归古老的商业模式以进行过度剥削,就变得更加有吸引力。因此,出现了商业资本家的复兴(甚至重商主义在实践和理论上的复兴),以及高度剥削的网络和分散的、分包的生产链的激增。但是,在特定场所和地区的生产中,这种实践从来没有消失过;他们始终保持着对工厂生产的竞争优势。例如,香港因为这种形式的作坊和家庭劳动生产而驰名——相比之下,新加坡更多是公司化的组织,韩国则选择了大规模工厂生产的经典道路,结果导致了在香港无法想象的强大的劳工运动。在我看来,目的论的假定是不成立的。我将提出,不同劳动体制间的竞争仍然是当代全球资本主义的一个至关重要的方面,这反过来意味着生产者和商人相对作用的差别。全球经济中存在特定的部门和特定的场所,在那里生产者似乎的确支配着商人;然而在其他地方和部门,情况则恰好相反。例如,在汽车工业,生产者倾向于支配着分销商;但是现在纺织品行业几乎总是完全相反。然而,在通用汽车的案例中,一种叫通用汽车金融服务公司的混合形式出现了,这个公司成为通用汽车组织汽车信贷的一个独立、自主的分支(最终在2008—2009年经济危机中取得了银行资格)。
  马克思主张“生产占主导地位”以及商人的活动“从属”于资本主义生产模式的命题,仍然有明显的合理性。尽管商业资本家一度依靠贱买贵卖的欺诈和掠夺性勾当牟利,他们现在不得不组织受它们影响的直接生产去实现剩余价值生产的最大化,同时他们—商人—拿到了价值的最大一部分。因此,马克思关于商人资本从属于剩余价值生产的命题仍然有效。这并不意味着商业资本家不得不从属于,或者现在就从属于生产者的力量;也不意味着商人不再进行掠夺性积累(在这方面他们有大量的历史经验)的勾当。例如,在美国最近的丧失抵押品赎回权的危机中,美国国家金融服务公司这样的按揭贷款机构被证明在2000年到2007年的房地产繁荣期间,诈骗了上百万人的数十亿美元价值的资产。
  马克思乐意承认这种做法的继续存在和周期性的回归,但是他的目的是把商人资本利润的根源定位在纯粹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规则中。这要求他给商人资本一个逻辑定位,并界定商人和他所雇佣的劳动者在一个纯粹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和实现所做的贡献。这就是这些关于商人资本的分析性章节的焦点,我们现在进行讨论。

论第三卷第16章:商品经营资本


  马克思通过提醒我们这一章和第二卷介绍的商品资本流通的联系,开始了他关于商品经营资本(定义为商人资本中主要经营商品的那一部分)的章节。社会总资本的一部分

  总是作为商品处在市场上,以便转化为货币……社会总资本总是处在这种转化即这种形态变化的运动中。只要处在流通过程中的资本的这种职能作为一种特殊资本的特殊职能独立起来,作为一种由分工赋予特殊一类资本家的职能固定下来,商品资本就成为商品经营资本或商业资本。[29]

  那么我们的任务就是理解这“特殊一类资本家”在资本积累中起了什么作用。
  为了理解纯粹形式的商品经营资本,马克思提醒我们有某些特定的活动——最显著的是运输业——是价值生产的一部分,尽管它们经常由商品经营资本来开展。马克思建议我们在这里忽略掉这些职能。[30]这使他将产业资本总循环过程中的资本仅仅区分为流通(或者流动)资本和从事生产的资本。“商品经营资本”

  不外是这个不断处在市场上……的流通资本的一部分的转化形式。我们说一部分,是因为商品的买和卖有一部分是不断地在产业资本家自身中间直接进行的。在这里的研究中,我们把这个部分完全抽象掉,因为它对于规定商人资本的概念,对于理解商人资本的特有性质毫无帮助,另一方面,在第二册中,我们已经对这个部分做了为我们的目的所需要做的详尽说明。[31]

  商品经营者“作为资本家一般,首先是作为某个货币额的代表出现在市场上”,其目的是获取利润(ΔM)。为了经营商品,“他就必须首先购买商品,因此必须是货币资本的占有者……这种商品经营资本同作为产业资本的一个单纯存在形式的商品资本的关系又是怎样的呢?”[32]这是个问题。
  麻布厂主“靠商人的货币实现了他的麻布的价值”。对麻布厂主而言,这完成了资本流通,使他或她解放了出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使用这些货币继续或扩大生产活动。但是麻布本身仍然作为商品存在于市场上,只是其所有权改变了。现在拥有它的商人的特殊业务,是在市场上实现麻布的价值。这种特殊业务是“与产业资本的其他职能分离的、因而是独立存在的业务。这是社会分工的一种特殊形式,结果是,一部分本来要在资本在生产过程的一个特殊阶段(在这里就是流通阶段)中完成的职能,现在表现为一种和生产者不同的、特别的流通当事人的专门职能”。[33]这说明历史上如此重要的商品经营资本或者商业资本的“独立存在”,在一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框架中保留了下来。那么,“独立存在”到底意味着什么呢?
  首先注意到,生产者手中简单的C—M交换行为,在商人手中采取了M—C—M′的形式。“因此,商品资本会在商品经营资本形式上取得一种独立资本的形态,是由于这样一种情况:商人预付货币资本,这种资本所以能作为资本自行增殖,能执行资本的职能,是因为它专门从事这样一种活动,即作为中介实现商品资本的形态变化,实现这一资本作为商品资本的职能。”商人预付的货币资本是专门用于买卖商品的,而且“总是处在资本的流通领域中”。[34]
  对产业资本家来说,好处是他的资本周转时间缩短了。他的生产过程就可以“继续进行下去,不会发生中断”,因为“对他来说,他的商品已经转化成货币”。[35]这并不意味着流通时间的问题就消除了。但是,如果没有商人的介入,“流通资本中以货币准备金形式存在的部分,同以生产资本形式使用的部分相比,必然会不断增大,与此相适应,再生产的规模就会受到限制。而现在,生产者能够把他的资本中较大的部分不断地用于真正的生产过程,而把较小的部分用作货币准备金”。[36]而且,“如果商人仍然是商人……生产者就可以把出售商品的时间节省下来用于监督生产过程,而商人则必须把他的全部时间用于出售商品”。[37]这就是商人资本的活动在逻辑上和纯粹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规则相一致的原因。或者更准确地说,这就使一个独立的商人资本家阶级的出现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仅是有益而且逻辑上也是必要的。
  然后马克思列举了专门从事买卖的资本形式的一些重要职能。通过销售不同生产者的产品,或社会劳动分工中的几个不同生产部门的产品,当达到一定的规模经济时,他们能补偿和平抑不同的周转时间。他们越有效率,周转越快,他们需要的资本就越少。同样,在提高他们自己的货币资本的流通速度和影响消费的速度方面,他们也可以发挥作用。这最后一点,我认为现在对我们所处的消费主义世界非常重要,可以进一步地详细阐述。但是,

  商人资本不外是在流通领域内执行职能的资本。流通过程是总再生产过程的一个阶段。但是在流通过程中,任何价值也没有生产出来,因而任何剩余价值也没有生产出来。在这个过程中,只是同一价值量发生了形式变化。事实上不过是发生了商品的形态变化,这种形态变化本身同价值创造或价值变化毫无关系。如果说在生产的商品出售时实现了剩余价值,那是因为剩余价值已经存在于该商品中……商人资本既不创造价值,也不创造剩余价值。[38]

  但是这章描述的间接效果极为重要:

  既然它有助于流通时间的缩短,它就能间接地有助于产业资本家所生产的剩余价值的增加。既然它有助于市场的扩大,并对资本之间的分工起中介作用,因而使资本能够按更大的规模来经营,它的职能也就提高产业资本的生产效率和促进产业资本的积累。既然它缩短流通时间,它也就提高剩余价值对预付资本的比率,也就是提高利润率。既然它把资本的一个较小部分作为货币资本束缚在流通领域中,它就增大了直接用于生产的那部分资本。[39]

  正如我们一直以来看到的,资本必须保持运动的连续性、平稳性和流动性。商品经营资本在这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论第三卷第17章:商业利润


  正如马克思在第二卷中说明,又在第16章中坚决重申的那样,“资本在流通领域内纯粹的职能……既不生产价值,也不生产剩余价值”。但是产业资本家总有一些货币资本被束缚在了流通领域。 “为此所需要的时间,客观上对商品来说,主观上对资本家来说,都对价值和剩余价值的生产形成界限”。[40]当然,也就是说,这些界限的任何放松都有助于增强生产更多剩余价值的能力。我们现在面对由一种特殊资本执行这些职能的情况:

  商品经营资本——撇开可以和它结合在一起的一切异质的职能,如保管、发送、运输、分类、散装等,只说它的真正的为卖而买的职能——既不创造价值,也不创造剩余价值,它只是对它们的实现起中介作用,因而同时也对商品的实际交换,对商品从一个人手里到另一个人手里的转让,对社会的物质变换起中介作用。[41]

  但是这里的商品经营资本仍然是资本,而且必须像任何资本一样,“提供平均利润”。如果它的利润率高于产业资本的利润率,那么一部分产业资本就会转为商品经营资本(反之亦然)。“没有哪一种资本比商人资本更容易改变自身的用途,更容易改变自身的职能了。”[42]
  马克思在这儿借助了第三卷第二篇中详细考察的利润率平均化原理。既然我们还没有考虑这个原理,我在这里简要说明一下它的含义。马克思说,资本倾向于流向利润率最高的地方(尤其是在竞争条件下)。从直觉上看,这是讲得通的。结果所有部门的利润率都趋于均等——从纺织业到农业再到石油开采。问题是这种趋势不会引导资本流向生产剩余价值最多的地区。资本密集型部门(资本的价值构成或者有机构成高的部门)从劳动密集型(资本的价值构成或者有机构成低的部门)部门获取剩余价值。这种与价值和剩余价值相关的投资错配,产生了各种各样的复杂后果(包括利润率下降的趋势,因为在既定的市场力量下,资本家对利润率而不是剩余价值生产做出反应)。后面的章节偶尔提到了这个趋势的效果。然而在这儿,马克思仅仅断言商人资本的利润率与产业资本的利润率趋于相等。他后来在别的地方说,如果一般利润率趋向于下降,那么商人资本的收益率必定也会下降。货币资本的利息率和产业资本的利润率是否趋于相等呢?我们将在随后的章节进行讨论。
  回到文本,马克思说,很明显,如果商人资本的利润率与产业资本的利润率趋于相等,如果商业经营的投资本身不生产价值或者剩余价值,那么“以平均利润的形式归商人资本所有的剩余价值,是总生产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于是问题就在于:“商人资本怎样从生产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或利润中获得归它所有的那一部分呢?”[43]
  在进行了惯常的冗长和细致的计算之后,马克思揭露了从商品经营资本的立场得到的一种“假象”:商人资本增加了价值,因为它从产业资本家那里便宜地买进,以更高的价格向消费者卖出。买进和卖出时的价值差额,被解读为和表现为它自己创造的价值的估计值。
  “假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商业利润就不是以这个方式实现的。”尽管似乎“商人是高于商品价值出售一切商品的”,[44]但事实上,商人资本“会按照它在总资本中所占的比例,作为一个决定的因素参加一般利润率的形成”。如果我们“就商品的总体来看,产业资本家阶级出售全部商品的价格,小于这全部商品的价值”。[45]因此,“商人的出售价格之所以高于购买价格,并不是因为出售价格高于总价值,而是因为购买价格低于总价值”。[46]换句话说,“在平均利润率中,总利润中归商业资本所有的部分已经计算在内了”。[47]
  “商人资本虽然不参加剩余价值的生产,但参加剩余价值到平均利润的平均化。因此,一般利润率已经意味着从剩余价值中扣除了属于商人资本的部分,也就是说,对产业资本的利润作了一种扣除。”[48]结果,“同产业资本相比,商人资本越大,产业利润率就越小。反过来,情况也就相反”。尽管马克思没有证明,但这一点对于理解商人资本在当代不断增长的重要性和力量至关重要。一旦承认产业资本利润和商人资本利润之间的关系在某种意义上是因情况而异的,那么不均衡的力量关系便存在各种各样的可能性,从而扭曲和干扰马克思假定的通过利润率平均化而实现的均衡。这也意味着对产业资本和商人资本之和的投资得到的利润率,低于只对产业资本投资时得到的利润率(后一种计算方法在第三卷前面的章节中用过)。
  然后马克思继续指出,“假定其他一切条件不变,商人资本(但零售商人的资本例外,它是混合类的东西)的相对量,是和它的周转速度成反比的,因此,也是和再生产过程本身的活力成反比的”。[49]然而在历史上,情况却不是这样的,因为是商业资本(正如我们在“关于商人资本的历史考察”那章所看到的)首先使商品价格“或多或少由商品的价值决定的……而最先形成一般利润率的领域,是对再生产过程起中介作用的流通领域”。历史上,“最初是商业利润决定产业利润”。然而,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趋于成熟,这种关系以“关于商人资本的历史考察”那一章中描述过的方式发生了逆转。我们在这里看到的是产业资本家的一系列内部成本和负担的外部化过程——通过将他总资本的一部分专门集中于流通时间和流通费用。实际上,产业资本家把所有的流通时间和费用问题都推给了一个不同的资本,这个不同的资本则尽最大可能地处理这些问题,作为回报,它以平均利润率的形式收到了一部分剩余价值。
  在本章稍后的地方,马克思更明确地重新阐述了这个观点:

  因为商人资本决不是别的东西,而只是一部分在流通过程中执行职能的产业资本的独立化的形式……问题首先要在这样的形式上提出,即商人资本所特有的各种现象还没有独立地表现出来,而是还和产业资本直接联系在一起,作为产业资本的一个分支表现出来。[50]

  当然,商人资本也产生了费用。这些费用中的许多在形式上类似于第二卷中考察的流通中的意外开支,固定资本(办公室空间)也包括在内。“价格计算、簿记、出纳、通讯,都属于这类活动”。尽管“这种事务所,同产业工场相比,从一开始就总是小到极点……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为实现价值和剩余价值而需要的劳动及其他流通费用也就越增加”。[51]
  然而最重要的问题是,“商业资本家即在这里所说的商品经营者所雇用的商业雇佣工人的情况,是怎样的呢?”[52]商业资本家当然可以完全靠自己经营。但是随着积累的发展,他不得不雇用雇佣工人。“从一方面说,一个这样的商业工人,和任何另一个工人一样,是雇佣工人。第一,因为这种劳动是用商人的可变资本,而不是用作为收入来花费的货币购买的……第二,因为他的劳动力的价值……是由他特有的劳动力的生产费用和再生产费用决定的。”但是也有一个差别:“商业工人,也不可能直接为他[商业资本家]创造剩余价值。”[53]尽管商业资本家可能通过向工人支付低于他们的劳动力价值(当然,这在现实中经常发生)的工资而获取额外利润,但我们假定在纯粹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这种做法并不存在。很明显,商人资本也不会为产业资本家使用的无偿劳动付款,在这个意义上,它们共同参加了对劳动者的剥削。所以商人资本“使这个剩余价值的一部分从产业资本手里转移到自己手里,从而占有这部分剩余价值”。[54]但是

  对单个商人来说,他的利润量取决于他能够用在这个过程中的资本量,而他的店员的无酬劳动越大,他能够用在买卖上的资本量就越多……这些店员的无酬劳动,虽然不创造剩余价值,但能使他占有剩余价值;这对这个资本来说,就结果而言是完全一样的。因此,这种劳动对商业资本来说是利润的源泉。否则,商业就不可能大规模地经营,就不可能按资本主义的方式经营了。正如工人的无酬劳动为生产资本直接创造剩余价值一样,商业雇佣工人的无酬劳动,也为商业资本在那个剩余价值中创造出一个份额。[55]

  商业资本的剥削率越高,它从产业资本那里占有的剩余价值的份额就越大。
  但是有一个遗留的难点:如何解释商人资本为购买劳动力而花费的可变资本呢?即使它不生产剩余价值,也应该把它包括在总资本所使用的总可变资本中吗?它是生产性劳动还是非生产性劳动呢?马克思承认对于这个主题还有许多东西需要研究,并且以他一贯的一丝不苟的态度试着加以解释,在这儿我不打算重复了。他尝试性的结论是

  商人用[他的可变资本]购买的,按照假定,只是商业劳动,即只是对资本的流通职能即对C—M和M—C起中介作用所必要的劳动。但商业劳动是使一个资本作为商人资本执行职能、对从商品到货币和从货币到商品的转化起中介作用所必要的劳动。这种劳动实现价值,但不创造价值。并且,只是由于一个资本执行了这些职能……这个资本才作为商人资本执行职能,才参加一般利润率的规定,也就是说,才从总利润中取得它的份额。[56]

  结果,商业工人的工资

  并不与他帮助资本家实现的利润量保持任何必要的比例。资本家为他支出的费用,和他带给资本家的利益,是不同的量。他给资本家带来利益,不是因为他直接创造了剩余价值,而是因为他在完成劳动——部分是无酬劳动——的时候,帮助资本家减少了实现剩余价值的费用。[57]

  这种对减少费用的必要性的强调,给与商业资本有关的效率、组织形式、工资率和剥削率施加了极大的压力。
  总的来说,马克思认为,“真正的商业工人是属于报酬比较优厚的那一类雇佣工人,他们的劳动是熟练劳动,高于平均劳动。不过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进展,甚至同平均劳动相比,工资也有下降的趋势。这部分地是由于事务所内部的分工;因此,劳动能力只需要有片面的发展”,而且,“其次,这是由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越是使教学方法等面向实践,随着科学和国民教育的进步,基础教育、商业知识和语言知识等,就会越来越迅速地、容易地、普遍地、便宜地再生产出来。由于国民教育的普及,就可以从那些以前受不到教育并且习惯于较差的生活方式的阶级中招收这种工人……因此,除了少数例外,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进展,这种人的劳动力会贬值”。[58]
  对于商业工人阶级后来的遭遇和它现在的处境,显然需要更细致地研究。从马克思的时代以来,现实条件明显改变了。
  尽管如此,关键仍然是要明白,“这种劳动的增加,总是剩余价值增加的结果,而决不是剩余价值增加的原因”[59]——这个观点非常重要。

论第三卷第18章:商人资本的周转


  “商人先是买,把他的货币转化为商品,然后是卖,把同一商品再转化为货币;并且这样反复不断地进行下去。”[60]简言之,商人参加两类形态变化——M—C和C—M,但是他仅仅在流通领域经营。由此可见,周转速度对商业资本家是非常重要的:“正像同1个塔勒流通10次就是买了10次价值1塔勒的商品一样,商人手中的同一货币资本……实现了价值10倍的总商品资本。”唯一的区别是,“同一货币资本(不管它是由哪些货币单位构成),同一货币价值,却是按其价值额反复买卖商品资本,因而作为M+ΔM反复流回同一个人手里”。[61]
  但是,这个周转过程有一些界限和限制:

  当然,商人资本对生产资本的周转起中介作用,但这只是就它缩短生产资本的流通时间来说的。它不会直接影响生产时间,而生产时间也是对产业资本周转时间的一个限制。这对商人资本的周转来说是第一个界限,第二……商人资本的周转最终要受全部个人消费的速度和规模的限制。[62]

  最后提示的这一点在后面基本被忽略了,大概是因为消费对马克思来说属于政治经济学范围外的“个别性”,正如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里论证的那样(我想不到其他原因了)。但是,历史上,商人资本对消费的作用恰恰是:刺激消费者的欲望,用产业资本家提供的商品挑逗公众,尽可能地确保潜在的消费者拥有足够的可支配货币(通常是信用)来迅速吸收产品,并使消费动力的增长和产业资本寻求的无止境的积累同步进行。但是马克思将消费的周转时间所造成的限制描述为“决定性的”,我很惊讶他没有进一步讨论这个观点。
  后面的章节提到了一些相关的内容,但是这个问题很大程度上是技术性的,是在流通领域内从商人资本的独立性中产生的。“当再生产过程有巨大的弹性,能够不断突破每一次遇到的限制时,商人在生产本身中不会发现任何限制,或者只会发现有很大弹性的限制。”而且,“在现代信用制度下,商人资本支配着社会总货币资本的一个很大的部分,因此,它可以在已购买的物品最终卖掉以前反复进行购买”。[63]因此,由于它的独立化,商人资本总是不断越出市场承受力的界限,甚至还会“驱使再生产过程越出它的各种限制”(也就是越出消费者的消费能力所施加的“决定性的限制”)。

  尽管商人资本的运动独立化了,它始终只是产业资本在流通领域内的运动。但是,由于商人资本的独立化,它的运动在一定界限内就不受再生产过程的限制……内部的依赖性和外部的独立性会使商人资本达到这样一点:内部联系要通过暴力即通过一次危机来恢复。[64]

  这句话非常重要。商人资本是独立的,可以驱使整个系统远远超出它的限制(尤其是在信用的帮助下)。但是价值规律与剩余价值生产和实现之间有内在联系,正是这种内在联系在商业(和金融)危机中重新宣布了自己的存在。这就是马克思研究的一般命题。我们将看到,它在后面处理生息资本流通的章节中起了很大作用。我们现在来思考,为什么资本主义内部的危机如此频繁地首先以商业和金融危机的形式出现。
  在接下来的段落中,马克思列举了一些证据支持这个观点。例如,他断言,商业危机最初起源于批发商业和银行业,而不是零售业(我不确定这在经验上是否正确)。资本和劳动的充分就业导致了过度扩张,这使得

  由于所期望的需求的刺激,这种生产在一段时间内能够安稳地进行下去,因此,在这些部门,商人和产业家的营业非常活跃。一旦那些把货物运销远处(或存货在国内堆积起来)的商人的资本回流如此缓慢,数量如此之少,以致银行催收贷款,或者为购买商品而开出的汇票在商品再卖出去以前已经到期,危机就会发生。这时,强制拍卖,为支付而进行的出售开始了。于是崩溃爆发了,它一下子就结束了虚假的繁荣。[65]

  这实际上转换了问题:为什么银行会突然催收贷款?(我们后面再讨论这个问题。)
  但是我认为,这里的文本正在研究什么是很明显的:我们正在向一个领域移动,在那里,商业危机和金融危机的形成和作用在这个背景中被试探性地提出来了——商人资本(商品经营资本和货币经营资本)的独立性与价值生产和实现的某些内在联系之间存在着一种复杂的关系。
  马克思论证这种内在联系的途径之一是利润率平均化,然而利润率平均化对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的不同周转时间很敏感。商业资本的周转能够同时或者连续地“对极不相同的生产资本的周转起中介作用”。[66]另一方面,产业资本的周转,是由生产和再生产的周期性设置的,这里流通时间也“形成一个界限……它对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形成或多或少起着限制的作用,因为它对生产过程的规模发生着影响……从而参加决定一般利润率的形成”。[67]通过减少流通时间来减少产业资本的周转时间可以提高利润率。不管周转时间是多久,商业资本(理论上)能获得一般利润率。那么,尽管商业资本不能通过加速它的周转时间来提高自己的利润率,却可以影响一般利润率,因为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实现需要的商业资本减少了。“商人资本的绝对量和它的周转速度成反比。”而且,“各种会缩短商人资本平均周转的情况,例如,运输工具的发展,都会相应地减少商人资本的绝对量,从而会提高一般利润率”。[68]
  马克思认为,这里有“双重影响”在起作用。周转越快,需要的商人资本的数量就越少,而商品化的规模和多样性的普遍扩张增加了对商人资本的需求,用它处理快速增长的大量商品。结果是“不仅商人资本的量会增加;而且投在流通中的一切资本,例如投在航运、铁路、电报等等上面的资本都会增加”。马克思也承认,“随着商人资本容易挤进零售商业,随着投机的发展,随着游离资本的过剩,不执行职能或半执行职能的商人资本会增加”。[69]我一直对《资本论》中的过剩资本的作用感兴趣。它总是突然被提起,但是很少作为一个基本的问题被强调(我早就说过它是个基本问题)。
  作为这一章的结束,马克思尖锐地指出了拜物教的观念和信条是怎样轻易地从商业和生产活动的复杂交织中建构起来的:“一切关于再生产总过程的表面的和颠倒的见解,都来自对商人资本的考察,来自商人资本特有的运动在流通当事人头脑中引起的观念。”[70]他进一步说,“在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和流通当事人的头脑中,关于生产规律形成的观念,必然会完全偏离这些规律,必然只是表面运动在意识中的表现。商人、交易所投机者、银行家的观念,必然是完全颠倒的”。他甚至断言,“在这些人的头脑中,竞争也必然起一种完全颠倒的作用”。[71]
  “因此,从商人资本的观点来看,周转本身好像决定价格。另一方面,虽然产业资本的周转速度,由于它会影响一定量资本所剥削的劳动的多少,所以会对利润量、从而会对一般利润率起决定和限制的作用,但对商业资本来说,利润率是外部既定的,利润率和剩余价值的形成之间的内在联系已经完全消失。”[72]当我们进入分配领域时,这是一个普遍的问题。我们在处理生息资本流通的时候会再次遇到这个现象。与剩余价值生产相关的一切联系都在社会的表面上抹去了,这是各色拜物教信条的来源。
  不过,个别的商业资本家的确能通过加快周转速度,使其超过社会平均水平,而在竞争中获得额外利润,这强化了表象世界的力量。“在这种情况下,他会赚到超额利润,正像在比平均条件更有利的条件下进行生产的产业资本家会赚到超额利润一样。”[73](这不就是在第一卷提出的相对剩余价值理论吗?)而且,“如果那些使他能加速资本周转的条件本身是可以买卖的,例如店铺的位置,那么,他就要为此付出额外的租金,也就是说,把他的一部分超额利润转化为地租”。[74]这将我们带到了商人资本和地租的关系领域,以及这种关系在城市环境下建构的方式(看看麦迪逊大道[75]或者牛津街[76],你就明白马克思的意思了)。
  第19章是通往研究货币、金融资本和信用制度的第五篇的过渡章节。它主要集中于“货币在产业资本和现在可以补充进来的商品经营资本的流通过程中(因为商品经营资本把产业资本的一部分流通运动当作自己特有的运动承担起来)所完成的各种纯粹技术性的运动”,[77]并进一步指明,“当它们独立起来,成为一种特殊资本的职能,而这种资本把它们并且只把它们当作自己特有的活动来完成的时候,就把这种资本转化为货币经营资本了”。结果,

  从总资本中有一定的部分在货币资本的形式上分离出来并独立起来,这种货币资本的资本职能,是专门替整个产业资本家和商业资本家阶级完成这些活动……所以,这种货币资本的运动,仍然不过是处在自己的再生产过程中的产业资本的一个独立部分的运动。[78]

  这种资本形式的“自主性”和“独立性”的术语是至关重要的,对后面的分析有许多提示。然而,由于本章最重要的命题在后面马克思对货币资本和金融的研究中得到了详细阐述,我就不在这里赘述了。




[1]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2]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8—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3]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29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4]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348—34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5]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6] 劳埃德·布兰克费恩(Lloyd Blankfein),高盛集团董事长兼CEO。——译者

[7]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36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8]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36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9]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361—36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10]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36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11]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36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12]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36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13]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36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14]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36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15]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36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16]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36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17]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365—36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18]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36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19]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36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20]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36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21]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36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22]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37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23]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37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24] Giovanni Arrighi,The Long Twentieth Century:Money,Power and the Origins of Our Times (London:Verso,1994).

[25]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37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26]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37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27]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37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28]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373—37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29]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297—29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30]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29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31]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29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32]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299—30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33]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30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强调是作者加的。

[34]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30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35]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30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36]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30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37]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306—30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38]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311—31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强调是作者加的。

[39]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31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40]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31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41]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31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42]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31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43]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31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44]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31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45]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31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46]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31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47]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31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48]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31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49]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32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50]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33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51]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33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52]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32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53]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32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54]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32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55]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32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56]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33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57]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33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58]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33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59]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33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60]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33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61]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33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62]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338—33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63]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33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64]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33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65]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34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66]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34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67]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34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68]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34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69]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34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70]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34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71]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34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72]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34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73]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35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74]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35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75] 麦迪逊大道(Madison Avenue),位于美国纽约曼哈顿区,许多广告公司的总部聚集在此,因此该大道逐渐成为美国广告业的代名词。——译者

[76] 牛津街(Oxford Street),英国伦敦的一条著名的商业街。——译者

[77]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35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78]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35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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